一、基层组织建设 滕州频频出新(论文文献综述)
薛浩[1](2020)在《自由与秩序:民间武术意义的建构 ——基于沛县武术的历史人类学考察》文中提出民间武术是中国武术发展的历史缩影,是地方社会的文化标识,是窥视地方社会运行的微观窗口。它源于生产、扎根民间、相伴生活,并穿梭于中国历史长河中。但民间武术在时空维度的结构性变动中,也必然巧妙地编织成一个关系网络和意义结构。在日常生活实践中,民间武术长期嵌套于地方社会管理和运行中,在推进地方社会的公共事务、净化社会道德秩序、维持地方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学术界、武术界对民间武术关注颇多,但主要基于本体论视角下考察其“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的问题,或在体育学框架下说武议武,或对其叙事性研究,都取得了丰厚的研究成果。但却未曾充分把握研究对象的社会文化前提下进行研究,因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本文拟从“民间习武所为何来?”为支点对民间武术结构与功能意义的历史人类学考察,运用“四因说”解构不同历史时期的沛县武术,以窥探民间武术是如何将个人、社会及国家勾连起来,由此进行结构生产和功能转换。这或许是对武术史学研究范式的一种新的尝试,并以此学术自觉为基础,有可能对武术究提供一个新的思路,或可对民间武术历史勾画出一幅新的图景。在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历史学与体育学等学科理论指导下,以四因说、自然秩序理论、社会控制理论和国家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综合运用文献研究、田野考察、历史分析、案例研究、口述史等方法,遵循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研究理路,全面考察沛县武术的历史演进、结构与功能变迁,来呈现不同时空坐标下沛县武术“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并以此来探讨民间武术在自由与秩序框架下是如何参与身体秩序和社会秩序建构的,进而对民间武术进行现代文化图景的意义建构。其得出主要结论:(1)在传统时期,民间武术扮演着村落自治与管理的非官方组织。不仅具有传承武术拳种、发扬武术精神的作用,还兼具促进社会认同、参与社会治理、调试社会秩序等功能。在不同历史时期中,其功能选择由国家、社会与个人需求来判定,并在一个整体框架内适时调整。(2)民间习武作为世人追求自由的惯常手段,既有历史必然性,也有其自身主动选择性。习武是一种价值指向性的积极自由行为,并以此来满足自身价值预设。但价值达成之余,因人之欲的驱使而不断扩张,以掠获更大的资源与权力空间等,但必然受到武林制衡、社会控制与国家治理,从而使之走向秩序。(3)民间武术既是社会控制的目标,又是社会控制的手段。在地方社会秩序的建构中起着一种精神性的情感纽带作用,其能够很好地实现一种彼此接近的互通或一种高度自觉的共同,从而产生自我与他人的无形制约。从社会控制的价值取向上来看,民间武术相较于行政干预或强权政治,则能更加根本地、更加有效地触及人们的精神、情感世界,从而实现基于价值达成概念下的社会控制。(4)民间武术在不同时期被国家征用是一个从工具理性到价值理性的过程。其根据国家主题的转换、政府性质的变迁与人民生活的需求来采择其结构功能,而使之为国所用、为社会服务以及满足人民美好生活。与此同时,民间武术自身依照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需适时调整自身角色和定位。(5)民间武术的演进与变迁是地方社会秩序建构与变动过程的缩影,也是国家意志行为向地方性社会延伸、管辖、治理的具体应现,具有鲜明的国家在场、社会治理与精英行动互为共治的特点,并由此体现出民间武术从自由到秩序的意义建构过程。(6)民间武术意义的现代建构是其依据自身的调适与更新机制,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变化的自然生态与社会文化环境所作出的积极回应,是一种由文化主体依靠自身能动性所进行的文化创新和发展,是文化变迁的一种积极形式。
蔡舒眉[2](2020)在《复合型管理:基层法院审判管理机制的实证研究》文中指出法院审判管理是一个日久弥新的话题,学界主流观点把法院审判管理置于司法行政化这一宏观命题中,而“去行政化”框架下的“去科层管理”成为改革的基本方向。但结合历次司法改革来看,“去行政化”的改革实践呈现出回环往复的特点。尤其是“四五”改革之后,科层管理的现实需要与科层管理合法性丧失之间的矛盾,促使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呈现出“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乱管”、“管了也没有责任”的实践乱象。为此,应突破规范研究范式中把“行政化”、“去行政化”等概念绝对化的分析模式,以实证方法剖析我国基层法院审判管理的实践样态和内在机制十分必要。在结构功能主义的研究视角下,我国基层法院嵌入以地方党委为核心的块块系统和上下法院层级的条条系统中,由此导致我国基层法院兼具回应地方治理需求与承接上级法院专业化的双重职能。与此对应,基层法院审判管理成为整合微观司法运作、回应法院条块关系、调试法院外部意志的体制性渠道,并由此衍生出规范化和竞争性双重审判管理目标。以类型化视角,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可以分为信息化审判管理与科层化审判管理两种样态。以计算机信息技术为核心,审判质量管理办公室为主体,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管理与审判绩效管理为内容的信息化审判管理构成了法院审判管理的常规方式。审判流程管理覆盖司法审判全过程,以诉讼程序为依据实现了对审判行为的动态监管。在权力规训与绩效追寻之间,以发改案件为核心的审判质量管理呈现出“强警示——弱惩罚”于一体的实践特点。司法绩效同质化扩大了法院评比范围,但在绩效锦标赛中,上下级法院绩效连带,由此衍生出考核指标层层下压、层层加码的实践样态,并最终形塑了基层法院司法绩效唯数据化的特征。信息化审判管理具有提高司法绩效、约束权力、实现同步监督与同质化管理等正向功能,但也存在着数目字管理与司法价值的内在张力、唯数字化司法绩效异化等负面影响。与信息化审判管理相对,科层审判管理作为法院审判管理的传统方式,通过把关程序事项、配置审判资源、分析审判态势、组织疑难案件集体决议以及对个案的审判监督来发挥审判管理职能。作为法院一把手,院长、书记一肩挑的职权设置保障了基层法院院长的制度性权威,而实践中职级晋升、岗位调换以及各种考核考评机制进一步巩固了院长实际领导能力。院长审判管理侧重于全局管理和重点管理,通过继受既有管理制度、转化非正式管理制度、综合素质匹配具体岗位以及岗位动态调整等方式来发挥全局管理的职能。而在与外部机关沟通协调、构建集中讨论机制、用领导权威进行责任豁免以及利用社会权威化解矛盾的过程中,院长实现对特殊案件的重点管理。受制于科层行政化强推的限度,科层柔性监管与普通法官对领导工作的共情构成了法院科层化审判管理的深层运作机制。作为中间管理阶层,庭长以管理的亲历性、权力的弱行政化以及权威的自我生产而呈现出浸入式管理的特点。庭长常态管理的弱行政化表现为去个案化管理、审判绩效柔性监管以及管理公平约束上,而在带头干活的过程中庭长首先需要以身作则的完成本职工作,并在特殊案件上发挥担当精神、补强自身权威。而创造和谐的庭室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案件集中讨论机制也是庭长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把审判管理类型化为信息化审判管理与科层审判管理的同时,也需要对类型研究方法进行反思。在基层司法实践中,信息化审判管理与科层审判管理并不是相互区隔而是相互协调、相互勾芡并最终形成了一种复合型的管理模式。信息化审判管理在本质上是一种技术管理,通过技术约束权力、技术释放科层管理、技术的去层级化等方式,信息化审判管理实现了对科层管理的再塑,并最终回应了审判管理规范化的目标。而难以规约的权力缝隙、难以均质化的审判实践、脱域化管理与司法实践的疏离以及唯数据化的倾向构成了信息化审判管理的内在缺陷,并产生对科层管理依赖的内在机制。由此,复合型审判管理形成了审判流程管理与院庭长的节点督促督办、审判质量管理与作为评查主体的院庭长以及审判绩效管理与院庭长的绩效督促的互动样态。复合型管理面向下我国法院审判管理的未来走向,应该在肯定法院审判管理重要性的基础上,坚持和完善信息审判管理的基础性作用,构建权责一体的科层管理体系,通过复合机制来发挥审判管理的最大效能。
刘笑笑[3](2020)在《行政区划调整中的地方利益表达 ——过程、类型与影响》文中提出在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如果上下级政府发生分歧或意见相左时,下级政府将会采取何种方式来表达其利益诉求,每种方式又具有哪些显着特征,最终是否能实现行动目标等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文章通过多案例分析法,从地方下级政府作为一种特殊的弱势群体出发,解读了不同利益表达类型及其结果规律,为以后的地方行政区划调整提供重要的借鉴与指导作用。基于多个典型的行政区划调整案例,文章分析了该过程中利益表达活动的结构化背景。改革开放后我国行政区划调整主要经历了撤县设市、撤地设市、县(市)升格、撤县(市)设区等几种主要演变模式,在该过程中行政区划调整活动对于地方利益表达活动的兴起均产生一定影响。文章概述了行政区划调整具有时间跨度长、区位跨度广、冲突程度高、表达效果“好”等总体特征。通过对于案例实践的进一步剖析,探讨了地方利益表达的过程主要包括缘起动因、行动路径以及回应反馈几个环节,这些环节之间相互联系并构成利益表达活动的过程机制。从利益主体参与地方利益表达的动因发现,地方政府对经济利益与行政权力的争夺也成为利益表达活动的关键动力,尤其是地方财力与税收是其利益冲突与矛盾产生的焦点,行政管理权由于是不同层级政府在地方治理中的无形的重要资源,也是利益表达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公共服务与居民福利水平始终是关乎基层群众生活好坏的重要标准,自然也是地方利益表达活动中的主要内容之一。文章通过比较分析案例中涉及的利益表达方式与手段,将利益表达活动划分为网络倾诉、科层反制、组织动员、失范维权等几种主要类型,并界定了每种不同利益表达类型的概念,讨论了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在此基础上,解读了以上四种类型的地方利益表达活动在冲突程度、组织化程度、主体构成、成本与风险、表达效用等多个维度的异同点,为进一步剖析利益表达的结果及其影响奠定了理论基础。从表达的结果来看,行政区划调整最终基本都被搁浅或中止,这也意味着地方下级政府的经济与政治利益被上级政府关注与认可。与此同时,地方民众在社会福利与公共服务的民生需求也得到了满足。从利益表达类型与表达结果的规律性特征发现,“闹大”与“出大事”成为利益主体实现维权的重要“利器”,而组织化动员也是利益表达制胜的法宝。从社会影响来看,地方利益表达活动具有深化公民权利意识、提高政策科学性与有效性、缓解地方冲突等正面影响,同时也要认识到该活动也易危害社会稳定且过度依赖与政府的“讨价还价”、虚置地方制度化利益表达渠道等。总体上看,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丰富了目前学界对地方利益表达领域的研究。
王志强[4](2019)在《德州力维共享农机商业模式创新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无论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还是农业现代化的实现,都离不开农业机械化。但现实的农业使用中存在一种现象:一边是农机价格较高,大量有需求的农民买不起;一边是区域分布不均、使用的季节性,导致农机使用频率低,造成大量农机闲置。农机具有天然的共享属性,农机跨区作业就是传统的共享。随着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共享经济的发展,共享农机开始出现,并呈现出独特的商业模式,通过对共享农机商业模式创新研究,并优化创新路径,可以有效地完善模式、提高收益。本文在回顾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商业模式创新等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共享农机商业模式及存在问题进行了研究。在文献检索、调查、访谈等前提下,对力维共享农机进行了深入分析,并通过商业模式交易组合模型对力维共享农机的商业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其在商业模式创新中所处的优势以及存在的问题。针对其商业模式中存在的盈利模式单一、管理制度不健全、产品研发滞后、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本文基于商业模式冰上理论,优化共享农机商业模式创新路径。具体而言,主要从价值主张、价值创造、价值传递、价值获取角度的价值网络和九要素模型,优化显性路线,从企业文化、科技、企业家因素、行业现状等,优化隐性路线。最后,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本文提出了力维共享农机商业模式创新实施的保障措施:充足的资金保障可解决共享农机资金链过长的发展困境,完善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方式将有助于力维机械触角的延伸和服务的开展,技术的升级和战略的完善,可使企业在创新的同时提高市场竞争力。
张艺颉[5](2018)在《宪法住宅不受侵犯条款之实施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住宅的概念,虽发源自远古时期,时至今日依然在不断地扩充。住宅的范围和功能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逐渐演变成为公民正常生活的物质和精神的双重保障,更深层的内涵也着重于抵抗公权力的非法干涉,维护私人大众的权利。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好客的民族,来者皆是客,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变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同以往,侵入住宅从而引发的犯罪问题大幅增加。以住宅为目标或者媒介的违法行为,会对住宅之内生活的人身、财产等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和损害;更为重要的是,一旦家宅失去保护屏障的作用,会使多数居民的安宁感丧失。随着社会法制发展的成熟,个人隐私权、安宁权等与个人生活紧密联系权利愈来愈受到重视,住宅相关的权利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世界各国宪法和刑法都对如何保护公民、居民的一系列关于住宅的权利做了相关的规定。有鉴于此,本文将围绕着宪法文本及其实施现状,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一、宪法住宅不受侵犯条款与实际生活案例分析。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通过民事法律、刑事法律和行政法等一系列法律中展开立法活动,对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进行具体的法律保护。通过适当的案例分析比较研究,围绕着以上三方面进行讨论,以期窥见我国现有条款保护下的住宅权问题的现状。二、宪法住宅不受侵犯条款的内涵。从中外历史的角度,研究分析中外住宅权保护的渊源,了解住宅不受侵犯权利的基本理论、法律地位和权利本身具有的属性。以世界各国宪法中的住宅不受侵犯条款为参考依据,研究世界各国对于住宅不受侵犯这项权利本身权利归属,着眼于我国宪法、刑法条款本身。从宪法和刑法的条文出发,结合法律实施的现状,对“住宅”、“户”的界定做出详尽的研究,以便更好地将理论与实际结合,对住宅不受侵犯条款的实施有更为深入、全面地了解。三、我国住宅不受侵犯条款的变迁与现状。从梳理新中国成立以降住宅不受侵犯宪法条款的历史变迁,从而发现我国在这项条款的变迁中所反映出的价值考量,从单一的权利到复合型权利这一性质改变,窥见这一转变背后深层原因。此外,就目前条款实施中仍存在的问题,探析阻碍住宅不受侵犯条款的根本原因。例如基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中私有财产神圣至上的价值观,无法完全实现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无限防卫权;在社会争议较为突出的征地与拆违的行政行为中,忽视对住宅内之人的各种权利保障,造成公权力对私权的侵害,从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争议。四、保障实施住宅不受侵犯条款。借鉴改善住宅不受侵犯条款保障实施的意见,运用宪法在司法中的适用路径,赋予私力救济的权利。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规定,除了针对国家公权力之外,在公民之间也同样产生间接效力。公民之间的产生的住宅侵犯行为需要更多私力救济行为去解决,或者更多的是依靠刑事司法的力量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梳理可以改善条款可实施的路径,尽可能地从法律法规、保障的程序等方面着手,完善权利的救济路径。五、非法侵入住宅的阻却事由。在所有住宅不受侵犯条款之外,都存在着一些可以阻却侵犯不成立的原由,例如同意、紧急避险等。另外公权力以“侵入住宅”为手段实施行政行为的目的、依据、程序、合法性都需经价值的考量。例如在社会舆论中广受推崇的夜间闯入“老赖”住宅的执法行为,是否保障了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基本权利;行政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在通常情况下,行政主体必须遵循“无法定依据即无权力”的原则。与此同时,在公权力行使过程中应当经以保障住宅相关权利为价值取向,再行实施经法律授权的各种行政行为。在实践行使过程中,切忌目光短浅,应从不同侧面认识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和本质,这对促进行政主体依法办事,增强行政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具有重大意义。
王飞[6](2018)在《艾克瑞特机器人教育枣庄校区发展战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工智能时代来临之际,创新型人才已经成为全球各国最重要的战略性资源之一。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工作,已经成为各国实现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国际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战略举措。应运而生的机器人教育也是从几年前的不温不火而变得日趋火热,各地陆续开设的机器人教育机构不计其数,机器人教育行业迎来了春天,同时,激烈的竞争也对每个品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是关于艾克瑞特机器人教育枣庄校区发展战略研究的论文,论文系统地介绍了艾克瑞特机器人教育枣庄校区的发展历程和发展现状,对组织环境进行了阐述,对其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进行了全面分析,总结出了自身的优势是课程体系完善、师资力量雄厚、独具一格的课程风格以及突出的行业地位,而劣势是品牌宣传仍然不到位、课外活动匮乏等,并且对面临的机遇和威胁进行了分析,通过SWOT分析工具,研究并提出了艾克瑞特机器人教育枣庄校区未来三年将在课程推广方面以增长型战略为主,在广告宣传、活动组织、对外合作和内部管理等方面适当采取扭转型、多元型和防御型战略为辅的组合型战略,既要充分利用内部优势,牢牢把握外部机会,继续做大、奋力做强,又要积极应对外部挑战,克服自身劣势,实现稳固而长久的发展的战略。并且提出按照增长型战略为主的原则,加快完善研发、师训及教研体系,开拓宣传与推广的渠道,加强与其他机构的强强合作,提升自身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以及用文化引领学校发展的战略实施方案。通过对艾克瑞特机器人教育枣庄校区提出的战略实施方案执行,以实现校区战略定位和未来三年的战略规划。
冯志峰[7](2018)在《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政治组织体系主要分为中央政权、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组成。相对于中央政权和基层政权而言,地方政权包括省市县三级,成为我国政权系统承上启下、协调各方、高效运转、强本固基的关键枢纽,对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凝聚党心民心、决胜全面小康、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级。地方党委组织承上启下、统揽大局、协调各方、强本固基,既是中央精神的执行者和建议者,又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与领导者,承载着领导地方党的组织建设,履行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职责,成为加强地方治理能力建设条块结合的交汇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角色定位、职位属性与运行特性,内在地反映了地方党委组织的执政规律,蕴含着党组织权力运行与制约之道。遵循其行为之内在逻辑,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规律可提炼为“弹性定律”,鲜明地体现出独特的“二重”性,表现为“双刃剑”的作用,既能够实现有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可能引发权力腐败、危害人民利益,销蚀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在内外不良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总体呈现出“十大特征”,体现为“多面人”角色,其演化逻辑可归纳为“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强化跃迁定律”,作为地方主导改革的改革者反而成为改革阻力制造者。为扎实有效地“改革改革者”,破除权力制约“悖论”,就必须统筹“个人修养教化、体制机制转化、社会风气净化”,构建科学系统、务实管用、操作简便的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为此,必须立足于中外权力制约理论基础之上,深刻把握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诱致成因,认真分析其生成逻辑,精准提炼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之道,努力促进“文本规定”与“实践运行”的有机融合,将“自我律动法”与“一制九转法”深度融入到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之中,努力实现权力高效运行与有效制约的动态平衡,着力提高地方党委书记执政本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领导核心、组织保证和力量保障,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
贾少涵[8](2018)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普法教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改革开放特别是1986年以来,党和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五年为一轮,至今持续已达40年的全民普法教育。所谓普法教育,是指以推进依法治国为目的,以提升全民族法治素养为目标,由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行业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通过自上而下形式,运用多种方式,对全体公民进行树立法律意识、传播法律知识,提高用法能力,弘扬法治精神的有计划的常态化宣传教育活动。农村普法教育既是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点和难点。以往农村普法教育虽取得了显着成就,但与城市普法教育相比始终是短板。这种状况,不适应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然而,长期以来,学界对农村普法教育的研究相对薄弱。通过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对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普法教育进行系统研究,旨在促进农村普法教育研究深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广大村民的法治素养,提升农村法治化水平,补上农村普法教育这块短板,实现全民普法教育平衡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学理支撑和对策建议。首先,对农村普法教育的历程及其特点作了全面考察。认为自1978年改革开放,即开始了全民普法的酝酿与准备,应将该阶段纳入全面普法包括农村普法的进程。这一结论弥补了以往研究的盲点,有利于正确认识该活动的整体进程。在此基础上,根据农村普法本身及其在全国普法教育中的地位变化,把农村普法教育40年历程,划分为准备、起步、展开、强化和新时代五个阶段。同时,根据对农村普法教育进程和城市普法教育的比较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普法教育具有艰巨性、复杂性、滞后性和后发性四个鲜明特点,弥补了以往研究对该问题平面纵向直述的缺陷,有利于立体和深刻把握其进程,并正确认识农村普法教育成为全民普法教育短板的成因。其次,对以往40年的农村普法教育进行了客观评价。一是农村普法教育具有充分的正当性。指出农村普法教育是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自上而下”特征是中国成文法系普法的必然要求,不能由此否定其正当性。二是它虽存在诸多不足,但成就是主流。农村普法教育取得了显着成就,主要表现在重视程度逐步提高、普法内容逐渐全面、实施机制趋于完备、保障机制基本配套、村民法律素质明显提升、农村法治化水平大幅提高。农村长期基本稳定和快速发展是其成效的有力证明。即使农村普法教育存在不足也应正确看待。这些不足是在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探索和前进中发生的,并非不可克服的,并且这些不足事实上正处在逐步克服过程中;同时要看到农村普法教育的特殊难度,不能将其与城市普法工作简单类比。三是农村普法教育是中国全民普法被誉为我国和世界法治史创举的主要依据和标志。这些评价克服了低估甚至否定农村普法教育的倾向,有利于全面、公正、客观的认识这一伟大过程。再次,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经验、不足及其原因。其基本经验包括: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普法教育的领导;始终把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并举;普法教育与思想道德及政治教育相结合;“送法下乡”服务村民等。其不足主要包括:一些普法主体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充分;农村普法教育内容不够完备;农村普法教育实施机制不够合理;农村普法教育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农村普法教育效果不够理想等。这些不足产生的原因,既有传统文化的负面影响、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制约和中国法制现代化约束等社会历史原因,也有立法不够完备、执法不够规范、司法不够公正、农村纠纷解决机制不够健全和农村法治文化氛围不够浓厚等农村法治环境因素影响,还有村民受教育程度不高、思想政治意识较薄弱、物质生活水平较低等自身因素的制约。又次,提出了加强新时代农村普法教育的建议,即构建新时代农村普法教育“大格局”。其一,指出新时代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落实国家现代化战略部署的需要,实现“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的结果,符合农村普法教育转型升级的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保障。其二,揭示了这种大格局的内涵。指出要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高度,以依法治国长期基础性工作、农村的公共法律服务、村民终身教育一部分的定位,以满足新时代农村对法律和法治新需求,提升村民法治素养,建立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优化农村法治环境为总体目标,实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城乡居民广泛参与的体制机制创新,尝试“自治教育、法治教育、德治教育”的“三教融合”模式创新,实行多种形式“精准普法”的方式方法创新的新格局。其三,论述了这一大格局实施的五大路径。一是加强组织建设,强化普法领导。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地位,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效能,明确政府的主导地位,强化协调各部门关系力度。二是完备内容体系,提高普法水平。强化法律意识、法律规则、用法能力、法律信仰教育。三是创新实施机制,增强普法实效。构建“分类指导,因人制宜”的施教机制,打造“送迎结合”的施教体系,落实普法责任制,建设规模化普法主体队伍。四是完善保障机制,顺畅普法运行。通过制度体制创新,分别建立调研、立法、服务、人员、物质和评估等方面的保障机制。五是提升法治水平,优化普法环境,包括完备农村科学立法,加强农村规范执法,确保农村公正司法,健全农村纠纷解决机制,营造农村法治文化。
草珺[9](2017)在《社会主义教育公平观及其实践对策研究 ——以我国西北地区基础教育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揭示了社会主义三个层面的基本价值追寻,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浮在表层,也不能脱离实际,必须有针对性,这样才能体现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我们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体现,是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公平权利在教育领域的引申。本文具体到教育发展领域,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素中,提炼出对我国基础教育发展有价值观指导意义的几个核心观念,围绕社会主义教育公平观这一主线,通过对其内涵的全面分析,归纳出了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为核心要素的社会主义教育公平观价值体系。论文分析指出,社会主义教育公平观全面体现着教育公平的本质属性和现实需求,是能够有效指导我国教育公平实践的核心教育价值观。马克思认为,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西北地区在我国教育公平的发展中具有典型的对比效应,是急需被现实关照的教育不公重点区域。本文运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一般研究与典型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就“什么是社会主义教育公平观?我国西北地区教育公平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如何在社会主义教育公平观指导下有效促进教育公平?”三个问题展开论述,从价值观角度对我国西北地区基础教育公平问题进行了全面审视,并在分析过程中总结了的教育公平的评价模式。论文认为,西北地区教育不公问题的产生有着极其复杂的主观和客观因素。但究其关键,是社会对教育公平价值认识不到位,导致教育执行中缺乏有效的价值观指导,造成许多教育不公问题产生。如何以一种科学的价值观指导教育公平,是从深层次解决教育不公的根本途径。针对这一问题,论文从现实客观因素、主体观念影响、国家体制根源、政府制度建设、当前教育模式、社会法治化建设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深度分析,以期寻找到影响西北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的制约因素,并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公平治理。通过全面分析本文认为:客观条件是西北地区教育不公产生的现实土壤,“以人为本”理念缺失是加剧教育不公的思想根源,城乡“二元分割”是导致西北地区教育机会不公的体制诱因,应试教育下的学制结构模式是导致教育不公的机制困境,没有认识到教育公平问题的本质是法治问题则是教育公平保障缺失之根源。在认清问题产生原因的基础之上,论文通过透视西北地区教育公平的现状及问题,提出了从以人为本、确保权利和机会平等、保证教育实施过程的公正、加强法治化建设四大对策,以期对促进我国西北地区教育公平提供有效的现实指导。本论文的总体框架结构是:理论、逻辑、历史、数据、问题、原因、对策。本研究以马克思主义的教育公平观为理论切入点,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理论依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社会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为重点,以对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特别是西北五省基础教育的发展历史过程回顾为资料支撑,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中的西北地区基础教育为对象,以东西部,特别是西北五省基础教育为什么存在较大差距为问题导向,以对西北甘肃典型贫困地区中小学生的调研及其问卷数据分析为佐证,最终提出了怎样消除西北地区基础教育差距,实现教育公平的若干对策和思考。
穆程林[10](2017)在《基层组织选举:村民自治场域中的权力博弈》文中提出基层组织选举作为基层政治参与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为我国基层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合法渠道,从而提高了基层政权的合法性。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基层组织包括设在镇(办事处)和村一级的各种组织,主要是指村级组织,而村级组织中的“村两委”作为基层组织在农村的权力末梢,在村民自治实践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在三十余载的村民自治实践中,国家权力逐步退出基层社会,然而“村两委”这一基层组织由于制度、社会历史因素在村民自治场域中并没有完全实现自治,“村两委”选举赋予村民“有接受或者拒绝将要来统治他们人的机会”,同时“村两委”选举在操作上的弹性也给予了乡镇基层政府(村民自治场域外部力量)借指导名义“合法”输入的机会。“村两委”选举涉及来自基层组织各方的参与者(场域内部和场域外部),而且“村两委”选举过程也是各方博弈最为明显、竞争最为激烈的政治过程。因此论文将基层组织选举嵌入到村民自治场域中的“村两委”选举中,各方博弈主体基于自身利益及乡土人情相互交织、相互耦合展开了一场看似静态实为动态的选举博弈。国内学者基于村民自治制度对传统农村社区“村两委”选举的研究可谓是盆满钵满。而“村两委”选举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后出现了新的实践场域——新型农村社区场域,然而这一新场域又会受到传统农村社区乡土文化、制度惯性的规制。随着新型农村社区在全国的逐步推广,学界对新型农村社区的组织构建及其运行机制的研究却依然处于“窗口期”,特别是在新型农村社区基层组织构建不断显现出新问题及新发展动向的背景下,如何构建新型农村社区的基层组织成为亟需研究的课题。由此,为探寻新型农村社区基层组织的组织构建问题,论文将选举博弈嵌入到村民自治制度场域,以新型农村社区为例进行了分析。首先论文基于规范性研究构建了村民自治场域中权力博弈的理论框架;继而论文基于实证研究,廓清了基层组织选举博弈的场域及其主体;论文围绕村民自治场域中的“村两委”选举,论文的主体框架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章主要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的理论意义及实践意义,继而利用文献分析法对基层组织选举,尤其是“村两委”选举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详细梳理,继而阐述了论文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创新点。第二章论文基于博弈理论构建了村民自治场域中权力博弈的理论框架,其中囊括了博弈理论、精英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制度的意识形态理论、交往互动理论。基于博弈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剖析了权力博弈中理性经济人博弈策略;借用诺斯的制度的意识形态理论深入分析了权力博弈策略选择的差异性及非理性经济人行动取向。第三章厘清了基层组织选举的场域和主体。首先对基层组织、基层组织选举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论文将基层组织选举的场域嵌入到村民自治场域,而村民自治场域中博弈最为明显激烈的是“村两委”选举,这也是多重权力主体博弈的“交锋处”。其次是对基层组织选举主体的划分:村民自治场域中的乡村精英、普通村民、村民自治场域外部力量——乡镇政府党委,其中乡村精英又可以分为:“体制内乡村精英”、“非体制内乡村精英”。第四章是基于新型农村社区这一全新的村民自治场域,以博弈论为分析框架,分别以X(一村一社区)、Y(多村一社区)、Z(两村一社区)为例,具体剖析了“村两委”选举时多重权力主体之间的博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乡村精英与普通村民之间的博弈、体制精英与非体制精英之间的博弈、乡镇党委政府与村两委之间的博弈,这其中又嵌入了宗族、姻亲等乡土因素之间的诸多博弈。第五章梳理了基层组织选举博弈中的问题及原因,可以总结为四个方面: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的衰落以及基础设施落后,农村精英及年轻劳动力的流失,导致村民自治制度的空转;二是在政治文化上,我国农村历来缺乏自治传统,地域民特征明显;三是村民自治制度作为人造秩序,存在场域外部权力的输入问题;四是被激活的宗族宗派在选举中存在“多数暴政”现象。第六章主要是为完善基层组织选举提出的对策。基于新型农村社区“村两委”选举博弈的论述,以及选举博弈中出现的问题,主要从四个方面探寻基层组织选举的发展路径和实践途径。一是基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建设农村基础设施,为基层组织选举构建良好的经济环境;二是基于交往行动理论,探索基层组织选举的新路径,提高村民对于选举合法性的认同;三是推进基层组织选举的制度化,以及村级财务人员的“中立”以及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四是积极引导社区自组织的发展,从而形成村民自治的自发秩序,使得村民自治制度运转起来。
二、基层组织建设 滕州频频出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基层组织建设 滕州频频出新(论文提纲范文)
(1)自由与秩序:民间武术意义的建构 ——基于沛县武术的历史人类学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依据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2.2.1 理论意义 |
1.2.2.2 实践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中国武术研究述评 |
1.3.1.1 武术的起源和概念研究 |
1.3.1.2 武术的价值和定位研究 |
1.3.1.3 武术的保护和发展研究 |
1.3.2 地域武术研究述评 |
1.3.3 武术人类学研究述评 |
1.3.4 民间武术研究述评 |
1.4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1.4.1 概念界定 |
1.4.1.1 民间武术 |
1.4.1.2 自由 |
1.4.1.3 秩序 |
1.4.1.4 自由与秩序的辩证 |
1.4.2 理论基础 |
1.4.2.1 四因说 |
1.4.2.2 自然秩序理论 |
1.4.2.3 社会控制理论 |
1.4.2.4 国家治理理论 |
1.5 研究问题与创新 |
1.5.1 研究问题 |
1.5.2 研究创新 |
1.5.2.1 研究视角的创新 |
1.5.2.2 研究思路的创新 |
1.5.2.3 学术观点的创新 |
1.6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6.1 研究对象 |
1.6.2 研究方法 |
1.6.2.1 文献研究法 |
1.6.2.2 田野调查法 |
1.6.2.3 历史分析法 |
1.6.2.4 案例研究法 |
1.6.2.5 口述史方法 |
1.7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7.1 研究思路 |
1.7.2 研究内容 |
1.8 研究重点与难点 |
1.8.1 研究重点 |
1.8.2 研究难点 |
2 历史与田野:江苏沛县的历史文化与区域图景 |
2.1 历史情景中的田野 |
2.2 地理场景中的田野 |
2.3 现实图景中的田野 |
2.4 沛县域景中的武术 |
3 演进与变迁:江苏沛县武术的历史考察 |
3.1 古代沛县武术(秦汉—1840年) |
3.1.1 古代沛县武术的社会基础 |
3.1.2 古代沛县武术的组织形式 |
3.1.2.1 兵操演练 |
3.1.2.2 隐匿民间 |
3.1.2.3 寓于舞中 |
3.1.3 古代沛县武术的支撑体系 |
3.1.3.1 战事之需 |
3.1.3.2 武举制度 |
3.1.3.3 任侠尚武 |
3.1.4 古代沛县武术的目标体系 |
3.1.4.1 统一天下 |
3.1.4.2 治国理政 |
3.1.4.3 竞逐自由 |
3.2 近代沛县武术(1840年—1949年) |
3.2.1 近代沛县武术的社会基础 |
3.2.2 近代沛县武术的组织形式 |
3.2.2.1 流转授拳 |
3.2.2.2 民间结社 |
3.2.2.3 湖团组织 |
3.2.3 近代沛县武术的支撑体系 |
3.2.3.1 自然环境 |
3.2.3.2 政权迭变 |
3.2.3.3 社会变迁 |
3.2.4 近代沛县武术的目标体系 |
3.2.4.1 驱除鞑虏 |
3.2.4.2 强国强种 |
3.2.4.3 自由放任 |
3.3 现代沛县武术(1949年—2000年) |
3.3.1 改革开放前沛县武术 |
3.3.1.1 改革开放前沛县武术的社会基础 |
3.3.1.2 改革开放前沛县武术的组织形式 |
3.3.1.3 改革开放前沛县武术的支撑体系 |
3.3.1.4 改革开放前沛县武术的目标体系 |
3.3.2 改革开放后沛县武术 |
3.3.2.1 改革开放后沛县武术的社会基础 |
3.3.2.2 改革开放后沛县武术的组织形式 |
3.3.2.3 改革开放后沛县武术的支撑体系 |
3.3.2.4 改革开放后沛县武术的目标体系 |
3.4 当代沛县武术(21世纪—至今) |
3.4.1 当代沛县武术的社会基础 |
3.4.2 当代沛县武术的组织形式 |
3.4.2.1 竞技武术 |
3.4.2.2 群众武术 |
3.4.2.3 学校武术 |
3.4.3 当代沛县武术的支撑体系 |
3.4.3.1 国家战略 |
3.4.3.2 政策利好 |
3.4.3.3 续写传统 |
3.4.4 当代沛县武术的目标体系 |
3.4.4.1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
3.4.4.2 搞活沛县武术产业 |
3.4.4.3 提升全民健身健康 |
3.4.4.4 助力地域品牌建设 |
3.4.4.5 参与现代社会治理 |
4 记忆与表达:江苏沛县武术的门派纷呈 |
4.1 沛县武术门派的历史形成 |
4.2 沛县武术门派的纷呈图景 |
4.2.1 纷呈图景 |
4.2.2 地理分布 |
4.2.3 传承谱系 |
4.3 沛县武术门派的拳械套路 |
4.3.1 沛县武术内容存量丰厚 |
4.3.2 沛县武术器械五花八门 |
4.4 沛县武术门派的拳种特点 |
4.5 民间武术门派的纷呈根源 |
4.5.1 家国同构的政治思维是武术门派纷呈的重要因素 |
4.5.2 血缘宗法的传承脉络是武术门派纷呈的制度根源 |
4.5.3 宋明理学的文化内核是武术门派纷呈的思想源泉 |
4.5.4 门户空间的社会建构是武术门派纷呈的动力机制 |
4.5.5 偏于一偶的武学追求是武术门派纷呈的直接动因 |
5 追问与悬搁:民间习武所为何来? |
5.1 始末缘起:自由的嵌入 |
5.2 反本溯源:自由的追问 |
5.3 实证考察:自由的达成 |
6 扩张与制约:民间武术的社会控制 |
6.1 民间武术中的自由扩张 |
6.1.1 自利则生 |
6.1.2 以正求反 |
6.1.3 自由扩张 |
6.2 社会控制中的民间武术 |
6.2.1 利他方能利己 |
6.2.2 制衡利益格局 |
6.2.3 正义穿插其中 |
7 平衡与秩序:民间武术的国家征用 |
7.1 国家强权与军事征用 |
7.2 国家形象与政治征用 |
7.3 立德树人与育人征用 |
7.4 全民健康与身体征用 |
8 从自由到秩序:民间武术意义的建构机制 |
8.1 精英行动 |
8.1.1 武术精英在社会秩序构建中的行动策略 |
8.1.1.1 日常生活交往积累了良好的乡性 |
8.1.1.2 原发性人力资本增加了社会威望 |
8.1.1.3 介入村落公私事务树立公共威望 |
8.1.2 武术精英在基层协商民主中的行动策略 |
8.1.3 武术精英在村落纠纷调解中的行动策略 |
8.2 地方社会 |
8.2.1 湖田之争与地方社会 |
8.2.1.1 建国前湖田之争 |
8.2.1.2 建国后湖田之争 |
8.2.1.3 事件之何以形成 |
8.2.2 门派林立与地方社会 |
8.2.2.1 门派林立彰显社会伦理规训 |
8.2.2.2 武术门派参与村落社会治理 |
8.2.2.3 武术门派协同调试社会秩序 |
8.3 国家在场 |
8.3.1 国家权力机构与民间武术 |
8.3.2 国家权力代理人与民间武术 |
8.3.3 国家权力符号与民间武术 |
8.4 相互在场 |
9 研究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1 :访谈提纲Ⅰ |
附录2 :访谈提纲Ⅱ |
附录3 :访谈提纲Ⅲ |
附录4 :碑文选录Ⅰ |
附录5 :碑文选录Ⅱ |
附录6 :碑文选录Ⅲ |
附录7 :碑文选录Ⅳ |
附录8 :文件Ⅰ |
附录9 :文件Ⅱ |
附录10 :民事纠纷案例Ⅰ |
附录11 :民事纠纷案例Ⅱ |
附录12 :口述访谈选录 |
学习简历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2)复合型管理:基层法院审判管理机制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第一节 本文的研究对象 |
一、审判管理的概念 |
二、嵌入“法院管理”中的“审判管理” |
第二节 为什么研究基层法院审判管理 |
一、为什么研究“审判管理” |
(一)实践中收权与放权的回环往复 |
(二)信息时代技术治理引出的新问题 |
二、为什么研究“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 |
(一)县域结构下基层司法运作的政治生态 |
(二)一线司法的社会生态 |
三、既有研究的不足 |
(一)“权利——权力”规范研究范式 |
(二)“价值——现实”的研究范式 |
(三)实证研究的范式 |
(四)本文的推进 |
第三节 实践法学的研究径路与材料收集 |
一、本文的研究方法 |
(一)实证研究方法 |
(二)类型化的研究方法 |
(三)结构功能的研究径路 |
二、本文的材料搜集 |
第四节 本文的结构安排 |
第一章 基层法院在条块关系中的政治序位 |
第一节 基层法院在县域政权结构中的位置 |
一、党管政法:基层法院与地方党委的关系 |
(一)“党管政法”的历史沿革 |
(二)党管政法的组织渠道 |
二、基层法院与地方人大 |
三、法院嵌入地方政治架构中的正当性探讨 |
(一)历史正当性 |
(二)基层司法的实践需求 |
(三)司法的治理功能 |
第二节 基层法院在法院系统中的序位 |
一、上下级法院关系的历史演变 |
二、当下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 |
(一)不同级别法院在法院系统中的角色面向 |
(二)基层法院与中级法院之间的具体关系样态 |
第二章 基层法院审判管理的目标定位 |
第一节 面对复杂司法实践的基层法院审判管理 |
一、基层司法的复杂面向 |
(一)司法人员结构的复杂性 |
(二)诉讼程序纵向分工的复杂性 |
(三)案件体系结构的复杂性 |
二、审判管理的双重目标 |
第二节 司法规范化:审判管理的平面目标 |
一、司法规范化的争鸣与实践 |
(一)理论争鸣:中国特色的司法抑或规范化的司法 |
(二)司法规范化的改革实践 |
二、审判管理的规范化目标 |
(一)审判程序上:规范审判流程 |
(二)审判实体:依法公正裁判 |
(三)审判考核:统一绩效考核标准 |
三、规范化目标的动力学:法院系统内自上而下的推动 |
第三节 竞争性目标:法院行动的自主利益 |
一、竞争性面向概述 |
二、积极性竞争 |
(一)法院的审判绩效考核 |
(二)审判质效之外的竞争性指标 |
三、消极性竞争 |
(一)消极性竞争概述 |
(二)消极竞争的实践样态——以立案庭阻挡案件为例 |
第三章 法院审判管理的常规方式:信息化审判管理 |
第一节 信息化审判管理概况 |
一、信息化审判管理产生的背景 |
二、信息化审判管理的实践历程 |
三、信息化审判管理的主体:审管办 |
(一)审管办的设置与职能 |
(二)审管办的职能扩张 |
四、信息化审判管理的特征 |
(一)管理方式的发展依托于信息技术的更新换代 |
(二)指标的精细化 |
(三)信息审判管理内容的同质化 |
(四)审判管理指标调整的机动性 |
第二节 信息化审判管理的实践样态 |
一、审判流程管理 |
(一)审判流程监管的概况 |
(二)审判流程监管的实践特点 |
二、审判质量评查 |
(一)错案追究制度的历史沿革 |
(二)发改案件重点评查的实践样态 |
三、审判绩效考核 |
(一)可视化的审判绩效管理 |
(二)上下级法院审判绩效考核的连带与协调 |
第三节 唯数据化——信息化审判管理的问题与限度 |
一、信息化审判管理对传统的革新 |
(一)便捷高效 |
(二)同步监督 |
(三)约束权力 |
(四)同质管理 |
二、司法政绩观下的唯数据论倾向 |
(一)数目字管理与司法价值的内在张力 |
(二)司法政绩观下的唯数目字化倾向 |
第四章 院长审判管理:一把手管理 |
第一节 权力一把手:管理内容和管理能力 |
一、院长、书记一肩挑 |
(一)法院的科层体系 |
(二)党组权力中枢下院长的内外角色 |
二、院长审判管理的内容 |
(一)程序上的管理权限 |
(二)配置审判资源 |
(三)审判态势管理 |
(四)组织疑难案件集体决议 |
(五)审判监督职责 |
三、院长的管理能力 |
(一)职级晋升 |
(二)岗位调换 |
(三)考核、考评机制 |
第二节 全局管理 |
一、制定审判管理制度 |
(一)继受既有管理制度 |
(二)转化非正式管理制度 |
二、分配法院审判资源 |
(一)分人:以综合素质匹配岗位 |
(二)分案:具体考量与把控 |
(三)岗位的动态调整 |
第三节 重点管理——以长期未结案为例 |
一、信息识别与绩效统计下的重点案件 |
(一)信息化管理“析出”重点案件 |
(二)重点管理中的绩效动因 |
二、院长重点管理的实践 |
(一)与外部机关的沟通协调功能 |
(二)构建集中讨论机制 |
(三)领导权威下的责任“豁免” |
(四)作为领导的社会权威 |
第四节 “领导也不容易”——科层管理的柔化与共情 |
一、科层行政化推进的限度 |
(一)司法的实体和程序约束 |
(二)去行政化的改革趋势 |
(三)行政化强行推行的效果 |
二、科层柔化管理与“共情” |
(一)科层柔化管理 |
(二)对领导的体恤与“共情” |
第五章 庭长审判管理:浸入式管理 |
第一节 浸入式审判管理概述 |
一、作为中间管理层的庭长 |
二、浸入式审判管理概述 |
(一)管理行为的亲历性 |
(二)管理权力的弱行政化 |
(三)管理权威的自我生产 |
第二节 庭长管理的弱行政化 |
一、去个案化管理 |
(一)管理权限的去个案化 |
(二)权责一体中的责任下卸 |
二、审判绩效柔性监管 |
(一)作为专业监督主体的审管办 |
(二)审判绩效的院长负责制 |
(三)任务落实的个人化:自己的事 |
(四)庭长监督方式的辅助性 |
三、庭长权威的补强原则:一碗水端平 |
(一)案件分配上的公平 |
(二)人力分配的均衡 |
第三节 带头干活 |
一、做好本职工作 |
二、庭长需要具有担当精神 |
(一)难以均分的棘手案件 |
(二)庭长特殊主义的化解策略 |
(三)庭长化解棘手案件的优势 |
第四节 构建集体主义 |
一、调解庭室氛围 |
二、自己人讨论案件 |
第六章 复合型管理:技术与组织的互动与胶合 |
第一节 信息化对科层管理的再塑 |
一、技术释放科层审判管理职能 |
(一)常态管理的职能定位 |
(二)常态管理下的去行政化改革 |
二、技术约束科层恣意 |
(一)技术的本质:高度规范化的制度 |
(二)信息化限制科层恣意 |
三、信息化对科层管理的去层级化再塑 |
(一)上下级法院审判管理的去层级化 |
(二)院庭长审判管理的去科层化 |
第二节 信息化常态管理的科层依赖 |
一、管理实践中的超技术难题 |
(一)难以规约的权力缝隙 |
(二)难以均质化的审判实践 |
(三)脱域化管理与司法实践的疏离 |
(四)唯数据化信息审判管理的走形 |
二、信息化审判管理与院庭长审判管理的嵌合状态 |
(一)审判流程管理与院庭长的节点督促督办 |
(二)审判质量评查与作为评查主体的院庭长 |
(三)审判绩效管理与院庭长的绩效督促 |
三、信息化筛选下的科层重点、动态管理 |
(一)重点监管:“留口子”的“四类案件” |
(二)院庭长在重点案件上的动态监管 |
(三)动态监管的扩大化 |
第三节 复合型管理面向下我国审判管理的未来走向 |
一、制度性定位:审判管理的重要性 |
(一)管理之于组织的重要性 |
(二)审判管理之于司法工作的重要性 |
(三)管理之于我国转型时期司法工作的重要性 |
二、审判管理的实践展望 |
(一)继续坚持和完善信息化审判管理的基础性作用 |
(二)在正确定位的基础上完善科层审判管理方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二、外文文献 |
致谢 |
(3)行政区划调整中的地方利益表达 ——过程、类型与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与选题意义 |
二、研究范畴的界定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四、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地方利益表达的结构化背景:行政区划调整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后行政区划调整的演变模式 |
一、撤县设市(1979-1997) |
二、撤地设市与县(市)升格(1978-2004) |
三、撤县(市)设区(1997-2016) |
第二节 行政区划调整的政策目标与实践 |
一、中央改革行政区划体制的预期目标 |
二、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划调整的认知与实践 |
第三节 行政区划调整中的地方利益冲突 |
一、地方利益冲突的内容 |
二、地方利益冲突的主体与表现特点 |
第二章 地方利益表达的过程 |
第一节 地方利益表达的案例概述 |
一、时间跨度长 |
二、区位跨度广 |
三、冲突程度高 |
四、活动方式多 |
五、表达效果“好” |
第二节 地方利益表达的过程 |
一、地方利益表达产生的动因 |
二、地方利益表达的行动路径 |
三、地方利益表达的回应反馈 |
第三章 地方利益表达的类型及其特征 |
第一节 地方利益表达的类型 |
一、网络倾诉 |
二、科层反制 |
三、组织动员 |
四、失范维权 |
第二节 地方利益表达类型的要素特征 |
一、冲突程度 |
二、组织化程度 |
三、主体构成 |
四、成本与风险 |
五、表达效用 |
第四章 地方利益表达的影响 |
第一节 地方利益表达的结果与规律特征 |
一、地方利益表达的结果 |
二、地方利益表达的规律特征 |
第二节 地方利益表达的影响 |
一、地方利益表达的正面影响 |
二、地方利益表达的负面影响 |
第五章 结语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德州力维共享农机商业模式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共享经济研究 |
1.2.2 商业模式研究 |
1.2.3 商业模式创新研究 |
1.2.4 共享农机商业模式创新研究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法 |
1.3.2 访谈法 |
1.3.3 案例法 |
1.4 技术路线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共享经济理论 |
2.2 商业模式理论 |
2.3 商业模式创新理论 |
第3章 我国共享农机商业模式及存在问题分析 |
3.1 我国农机服务发展现状 |
3.1.1 农机服务发展成果 |
3.1.2 农机服务发展存在问题 |
3.2 我国共享农机服务发展现状 |
3.3 我国共享农机商业模式分析 |
3.3.1 线上预约线下作业的运营模式 |
3.3.2 线下有专人负责的管理模式 |
3.3.3 共享农机盈利模式 |
3.3.4 共享农机风险控制模式 |
3.4 我国共享农机服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
3.4.1 维保成本高 |
3.4.2 土地分散,不利于共享农机大面积作业 |
3.4.3 亟需简单便捷的共享农机 |
3.4.4 共享农机产品单一,性能较为落后 |
第4章 力维共享农机商业模式分析 |
4.1 力维公司共享农机项目简介 |
4.1.1 公司简介 |
4.1.2 项目实施分析 |
4.2 力维公司共享农机商业模式分析 |
4.2.1 营销模式分析 |
4.2.2 盈利模式分析 |
4.2.3 运营模式分析 |
4.2.4 风险防控分析 |
4.3 力维共享农机存在问题 |
4.3.1 大范围共享受限 |
4.3.2 盈利模式单一 |
4.3.3 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责任到人 |
4.3.4 调研不足,产品相对滞后 |
4.3.5 产品质量有待提升 |
第5章 力维共享农机商业模式创新 |
5.1 商业模式创新思路 |
5.2 商业模式创新显性因素路径设计 |
5.2.1 价值主张创新 |
5.2.2 价值创造创新 |
5.2.3 价值传递创新 |
5.2.4 价值获取创新 |
5.3 商业模式创新隐性因素路径设计 |
5.3.1 行业现状 |
5.3.2 科技水平 |
5.3.3 企业家因素 |
5.3.4 企业文化 |
第6章 商业模式创新的保障措施 |
6.1 战略保障 |
6.2 科技保障 |
6.3 管理方式和制度保障 |
6.4 资本和人才保障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5)宪法住宅不受侵犯条款之实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价值与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住宅不受侵犯条款与实际生活相关案例 |
第一节 住宅不受侵犯的民事保护 |
一、赵继莲等诉李春林生命权纠纷案 |
二、吴进禄诉吕绍朋等排除妨害纠纷案 |
三、钱小敏与禤英菲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四、小结 |
第二节 住宅不受侵犯的行政法保护 |
一、薛道华、白大兰与泸县公安局案 |
二、北京市开展的专项整治清理活动 |
三、“私房蛋糕”等“住宅商用”类型的住宅搜查问题 |
四、小结 |
第三节 住宅不受侵犯的刑事保护 |
一、南京卡尔案 |
二、北京燕某非法侵入住宅案 |
三、李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 |
四、小结 |
第二章 宪法住宅不受侵犯条款的具体表述和含义 |
第一节 域外住宅不受侵犯相关条款 |
一、有代表性国家的住宅不受侵犯宪法条款 |
二、有代表性国家(地区)的住宅不受侵犯刑法条款 |
三、小结 |
第二节 我国住宅不受侵犯条款之渊源 |
一、我国古代对住宅的保护 |
二、清末至民国时期的住宅不受侵犯条款 |
三、新中国成立前夕 |
四、小结 |
第三节 住宅不受侵犯条款之权利内涵 |
一、权力生成与权利保障的基本理论 |
二、公民权利的法律地位 |
三、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属性 |
四、小结 |
第四节 我国宪法住宅不受侵犯条款的规范性研究 |
一、“住宅”的法律术语界定 |
二、《刑法》中“户”的研究 |
三、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宪法住宅不受侵犯条款之变迁与现状 |
第一节 1949 年以来宪法住宅不受侵犯条款发展之曲折道路 |
一、历部宪法中的住宅不受侵犯条款 |
二、现行宪法住宅不受侵犯条款的功能与价值 |
三、小结 |
第二节 宪法住宅不受侵犯条款的实施成就 |
一、功能定位与价值取舍的转变 |
二、从单一的权利性质向复合型权利的转变 |
三、小结 |
第三节 住宅不受侵犯条款实施仍存在的问题 |
一、宪法条文适用路径之争 |
二、住宅作为私有财产能否适用无限防卫权的问题 |
三、征地与拆或迁引发的住宅保护问题 |
四、小结 |
第四节 阻碍住宅不受侵犯条款全面实施之原由探析 |
一、住宅相关权利的宪法地位 |
二、公民住宅权利意识不足 |
三、多元有效的救济途径缺失 |
四、小结 |
第四章 保障实施住宅不受侵犯条款之改善 |
第一节 改善保护住宅不受侵犯条款的可实施路径 |
一、宪法在司法中的适用路径 |
二、赋予私力救济权利的路径 |
三、小结 |
第二节 住宅不受侵犯条款保护的改善路径 |
一、完善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 |
二、完善权利保障的程序 |
三、小结 |
第五章 非法侵入住宅的阻却事由 |
第一节 同意作为非法侵入住宅罪的阻却事由 |
一、非法侵入住宅的罪的规范描述 |
二、同意作为阻却事由 |
三、同意的类型与效果 |
四、同意的实务探讨 |
五、小结 |
第二节 紧急避险作为非法侵入住宅罪的阻却事由 |
一、紧急避险的性质 |
二、紧急避险的法理基础 |
三、紧急避险的阻却效果 |
四、紧急避险作为非法侵入住宅罪阻却事由的实务探讨 |
五、小结 |
第三节 论执法作为非法侵入住宅罪的阻却事由 |
一、执法的权力性质 |
二、执法的权力类型 |
三、执法权力的限度及其例外 |
四、执法作为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违法阻却事由的实务探讨 |
五、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6)艾克瑞特机器人教育枣庄校区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艾克瑞特机器人教育的基本情况 |
1.3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4 研究方法及论文结构 |
2 理论综述 |
2.1 战略 |
2.2 理论及方法 |
3 内部环境分析 |
3.1 艾克瑞特机器人教育的发展现状 |
3.2 企业组织概述 |
3.3 内部环境综合分析 |
4 外部环境分析 |
4.1 宏观大势分析 |
4.2 行业趋势分析 |
4.3 竞争态势分析 |
4.4 外部环境分析 |
5 战略方案及实施举措 |
5.1 SWOT匹配 |
5.2 艾克瑞特发展战略 |
5.3 战略定位及目标 |
5.4 战略实施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7)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聚焦与研究意义 |
(一)现实问题聚焦 |
(二)问题研究意义 |
(三)问题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与相关评论 |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与评论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现状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研究方向 |
三、研究设计与主要框架 |
(一)明确调查研究要素 |
(二)科学选取研究方法 |
(三)合理设计研究框架 |
四、资料来源与数据说明 |
(一)历史文献资料来源 |
(二)实地访谈资料来源 |
(三)核心概念内涵界定 |
第二章 中外权力制约思想比较 |
一、权力制约的理论内涵 |
(一)权力的本质定义 |
(二)权力的固有特征 |
(三)制约与监督辨析 |
二、中国传统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中国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中国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中国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历代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西方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西方中世纪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西方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开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主体化权力制约思想 |
五、中外权力制约理论体系 |
(一)以道德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先导 |
(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保障 |
(三)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核心 |
(四)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根本 |
(五)以社会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依据 |
第三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现状 |
一、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建制的演变 |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地方党委建制的雏形 |
(二)土地革命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形成 |
(三)抗日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发展 |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调整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党委建制的成熟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的经验做法 |
(一)地方党委书记选拔标准逐步得到明确,凸现党性坚定首要性 |
(二)地方党委书记任用程序逐步得到规范,呈现环节设计科学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逐步得到控制,体现流程管理严肃性 |
(四)地方党委书记绩效考核逐步得到优化,实现评价方式合理性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监督逐步得到健全,展现腐败整治威慑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要素 |
(一)地方党委书记职位厘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分析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成长特征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模量定律”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含义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特征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成因 |
第四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衡量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现象的界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认定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定义的确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要件 |
(一)“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性别构成 |
(二)“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级别构成 |
(三)“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地域分布 |
(四)“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期间 |
(五)“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年龄 |
(六)“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潜伏时长 |
(七)“落马”地方党委书记腐败类型 |
(八)“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罪名分布 |
(九)“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判处结果 |
三、地方党委书记违法乱纪的行为特征 |
(一)违反政治纪律,挑战党中央权威 |
(二)违反组织纪律,干部选任藏猫腻 |
(三)违反廉洁纪律,官商勾结搞腐败 |
(四)违反群众纪律,脱离群众捞名利 |
(五)违反工作纪律,言行不一污形象 |
(六)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受堕牢笼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运行轨迹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形成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转化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强化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重复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惩罚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成因追问 |
(一)地方党委书记心理贪欲强化是权力腐败的原始驱动力 |
(二)地方党委书记制度规定泛化是权力腐败的外在驱动力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异化是权力腐败的内在驱动力 |
(四)地方党委书记管理监督弱化是权力腐败的间接驱动力 |
(五)地方党委书记人情交往物化是权力腐败的直接驱动力 |
第五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自我律动法”的实施途径 |
(一)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对党忠诚执政立场 |
(二)明确主攻方向,树立稳中求进执政目标 |
(三)提高领导水平 带好立党为公执政队伍 |
(四)坚持服务群众 打牢为民造福执政基础 |
(五)发扬民主作风 完善求真务实执政机制 |
(六)勤于学习调研 提高实干兴邦执政魄力 |
(七)践行法治思维 形成改革创新执政方法 |
(八)锐意攻坚克难 肩负敢于担当执政责任 |
(九)保持党员本色 固守清正廉洁执政底线 |
(十)加强官德修养 涵泳诚信平实执政道德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的他律途径 |
(一)加强人才储备精准“育权”、好中选优正本清源 |
(二)改进选任方式法定“授权”、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
(三)明确权力边界科学“厘权”、合理定位职责明晰 |
(四)科学划分权责依法“制权”、坚持原则恪守规矩 |
(五)推进党务公开全程“晒权”、公布清单职责法定 |
(六)设计权力流程依规“行权”、固化程序规范运行 |
(七)加强权力制约有效“控权”、严格制度强化监督 |
(八)优化考评机制公正“评权”、创新方式科学考核 |
(九)完善奖惩机制规范“退权”、优胜劣汰吐故纳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1 “现任”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2 “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3 党中央制定的权力监督制度简明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研究成果 |
后记 |
(8)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普法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论证思路与创新点 |
(一) 研究方法 |
(二) 论证思路 |
(三) 创新点 |
四、相关概念内涵界定 |
(一) 农村概念内涵界定 |
(二) 普法教育概念内涵界定 |
(三) 农村普法教育概念内涵界定 |
(四) 本文研究时限界定 |
第1章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普法教育历史回顾 |
1.1 农村普法教育的时代背景 |
1.2 农村普法教育的历程 |
1.2.1 农村普法教育的准备阶段(1978年~1985年) |
1.2.2 农村普法教育的起步阶段(1986年~1990年) |
1.2.3 农村普法教育的展开阶段(1991年~2000年) |
1.2.4 农村普法教育的强化阶段(2001年~2015年) |
1.2.5 农村普法教育的新时代阶段(2016年~2018年) |
1.3 农村普法教育的特点 |
1.3.1 农村普法教育的艰巨性 |
1.3.2 农村普法教育的复杂性 |
1.3.3 农村普法教育的滞后性 |
1.3.4 农村普法教育的后发性 |
第2章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普法教育的评价 |
2.1 农村普法教育有充分的正当性 |
2.1.1 农村普法教育是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
2.1.2 农村普法教育“自上而下”特征未否定其正当性 |
2.2 成就是农村普法教育的主流 |
2.2.1 农村普法教育取得的显着成就 |
2.2.2 农村普法教育存在不足但应正确看待 |
2.3 农村普法教育是人类法治史上的创举 |
2.3.1 农村普法教育是中国法治史上的创举 |
2.3.2 农村普法教育是世界法治史上的创举 |
第3章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经验 |
3.1 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普法教育的领导 |
3.1.1 党的领导地位在农村普法教育中的体现 |
3.1.2 党的领导地位在农村普法教育中的特殊意义 |
3.2 始终把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 |
3.2.1 宪法的首要位置在农村普法教育中的体现 |
3.2.2 宪法的首要位置在农村普法教育中的特殊意义 |
3.3 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并举 |
3.3.1 “普治并举”在农村普法教育中的体现 |
3.3.2 “普治并举”在农村普法教育中的特殊意义 |
3.4 普法教育与思想道德及政治教育相结合 |
3.4.1 “三结合”在农村普法教育中的体现 |
3.4.2 “三结合”在农村普法教育中的特殊意义 |
3.5 “送法下乡”服务村民 |
3.5.1 “送法下乡”在农村普法教育中的体现 |
3.5.2 “送法下乡”在农村普法教育中的特殊意义 |
第4章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普法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4.1 农村普法教育存在的问题 |
4.1.1 农村普法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 |
4.1.2 农村普法教育内容不够完备 |
4.1.3 农村普法教育实施机制不够合理 |
4.1.4 农村普法教育保障机制不够完善 |
4.1.5 农村普法教育效果不够理想 |
4.2 农村普法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社会历史原因 |
4.2.2 法治环境原因 |
4.2.3 村民自身原因 |
第5章 新时代加强农村普法教育的建议 |
5.1 新时代加强农村普法教育的必要性 |
5.1.1 落实国家现代化战略部署的需要 |
5.1.2 实现“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的结果 |
5.1.3 符合农村普法教育转型升级的要求 |
5.1.4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保障 |
5.2 构建新时代农村普法教育“大格局” |
5.2.1 农村普法教育“大格局”的内涵与特点 |
5.2.2 农村普法教育“大格局”的基本定位 |
5.2.3 农村普法教育“大格局”的总体目标 |
5.2.4 农村普法教育“大格局”的基本原则 |
5.3 实施新时代农村普法教育“大格局”的主要路径 |
5.3.1 加强组织建设,强化普法领导 |
5.3.2 完备内容体系,提高普法水平 |
5.3.3 创新实施机制,增强普法实效 |
5.3.4 完善保障机制,顺畅普法运行 |
5.3.5 提升法治水平,优化普法环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9)社会主义教育公平观及其实践对策研究 ——以我国西北地区基础教育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三、研究思路、方法与框架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教育公平观概念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公平与教育公平相关概念 |
一、核心概念分析比较 |
二、教育公平与教育公平观 |
第二节 教育公平研究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数据分析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第三节 教育公平观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述评 |
第二章 社会主义教育公平观的理论与实践演进 |
第一节 教育公平的思想溯源 |
一、公平思想源起及其发展 |
二、教育公平思想起源及其发展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教育公平观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教育公平观 |
二、列宁的教育公平观 |
第三节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教育公平观的演进 |
一、毛泽东社会主义教育公平观 |
二、邓小平社会主义教育公平观 |
三、江泽民社会主义教育公平观 |
四、胡锦涛社会主义教育公平观 |
五、习近平社会主义教育公平观 |
第四节 新中国教育事业发展中的教育公平实践 |
一、建国初期我国推动教育公平的探索与尝试 |
二、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基础教育公平的发展历程 |
三、21 世纪之交教育公平的全面推进 |
四、新世纪以来我国推进教育公平的新举措 |
五、四个全面战略时期教育公平的新发展 |
第三章 社会主义教育公平观的内涵分析 |
第一节 社会主义教育公平观的理论依据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是社会主义教育公平观的理论基础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教育公平观的现实指导 |
第二节 社会主义教育公平观的价值目标:教育自由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视野下的“自由观”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的“自由” |
三、教育公平价值观下的“教育自由” |
第三节 社会主义教育公平观的价值基础:教育平等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平等观”内涵分析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的“平等观”解读 |
三、教育公平的价值基础:教育平等 |
第四节 社会主义教育公平观的价值内核:教育公正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视野下的“公正观”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的“公正观”解读 |
三、教育公平的价值内核:教育公正 |
第五节 社会主义教育公平观的价值依托:教育法治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视野下的“法治观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的“法治观”解读 |
三、教育公平的价值保障:教育法治 |
第六节 社会主义教育公平观的价值内涵体系 |
一、社会主义教育公平观的价值目标:以人为本 |
二、社会主义教育公平观的价值基础:权利和机会平等 |
三、社会主义教育公平观的价值内核:起点、过程、结果公正 |
四、社会主义教育公平观的价值依托:法治化运行 |
第四章 社会主义教育公平价值的多维功能 |
第一节 教育公平的伦理价值 |
一、教育公平体现着教育的人性价值,并推动人性的完善 |
二、教育公平使教育回归人性本位 |
三、教育公平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
四、教育公平本质上是人权问题 |
第二节 教育公平的经济价值 |
一、教育公平促进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 |
二、教育公平促进社会生产方式的改变 |
三、教育公平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
四、教育公平促进人力资本的配置与流动 |
五、教育公平通过调节收入实现社会的经济公平 |
第三节 教育公平的文化价值 |
一、教育公平在加速文化资本积累中提高公民素质 |
二、教育公平有助于打破公民自身文化屏障藩篱 |
三、教育公平为公民的国家认同和文化认同奠定基础 |
四、教育公平加速民族国家文化的传承、转型与融合 |
五、教育公平助推国家“软实力”的形成与提升 |
第四节 教育公平的社会价值 |
一、教育公平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 |
二、教育公平有利于社会结构的优化 |
三、教育公平有利于社会成员的合理流动 |
四、教育公平促进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
第五节 教育公平的法律价值 |
一、教育公平有利于体现和贯彻公平的法治理念 |
二、教育公平有助于更好构建国家与公民个人之间的普遍信任关系 |
三、教育公平有助于培养公民的知法守法意识,推动法治社会的生成 |
四、教育公平有利于国家对民族地区的依法治理 |
五、教育公平利于从根本上尊重和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实现 |
六、教育公平有利于各国保持本国法律与国际普遍做法的接轨 |
第五章 我国西北地区教育公平的现状分析——对甘肃省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考察 |
第一节 我国推进西北地区基础教育公平的成绩与经验 |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对西北地区基础教育的财政投入不断加大 |
二、教育资源供给力度不断加大,西北地区办学条件得以改善 |
三、师资建设指标改善,西北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
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
五、教育的法治化建设为教育公平提供了必要保障 |
第二节 对教育公平的典型地区个案分析——以甘肃省贫困地区基础教育为对象 |
一、样本情况说明 |
二、对甘肃省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公平状况的微观考察 |
三、对甘肃省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公平现状的宏观比较 |
四、对个案分析的结论 |
第六章 我国西北地区基础教育公平化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教育“不平等”的严峻现实:教育机会享有不公 |
一、入学政策导致教育不公 |
二、高考招生政策亟待改革 |
第二节 教育起点不公:教育发展保障失衡 |
一、教育财政投入差异较大 |
二、基础教育资源配置不均 |
第三节 教育过程不公:教育管理有违公平 |
一、政府:宏观管理有违规范性 |
二、学校:微观管理缺乏科学性 |
第四节 教育结果不公:教育质量有待提高 |
一、学生毕业升学率呈现区域不公 |
二、学生高等教育入学率东西部差距进一步拉大 |
三、西北地区教师学历合格比例偏低 |
四、西北地区教学研发能力较弱 |
第五节 教育法治化之困局:教育法治化建设滞后 |
一、政府管理“法治化”不足影响教育公平 |
二、学校治理“法治化”滞后阻碍教育公平 |
第七章 我国西北地区基础教育不公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客观条件是西北地区教育不公产生的现实土壤 |
一、环境区位劣势:导致西北贫困地区教育先天不足 |
二、经济发展现状:影响西北地区教育公平重要因素 |
三、家庭经济背景:决定西北地区教育消费观念差距 |
第二节“以人为本”教育观缺失:加剧教育不公的意识束缚 |
一、政府:片面化的教育政绩观阻碍教育优先实现 |
二、学校:唯分数化的应试教育观背离人本宗旨 |
三、教师:功利化的教育教学观影响教育的人性化实施 |
四、家庭:失衡化的教育人文观影响教育理念 |
五、社会:精英化的教育需求观影响公民的教育选择 |
第三节 城乡“二元分割”格局:弱化教育机会平等的制度诱因 |
一、“二元化”社会结构下的户籍制:教育不公的根源所在 |
二、“二元化”下的教育户籍制:教育不公的制度根源 |
三、“二元化”下的教育配额制:教育不公的现实制度障碍 |
第四节 应试教育下的学制结构模式:导致教育不公的机制困境 |
一、“应试教育”下价值观扭曲的德育机制造成教育不公 |
二、“应试教育”下目的功利的育人机制造成教育不公 |
三、“应试教育”下形式同一的教学机制造成教育不公 |
四、“应试教育”下成绩至上的评价机制造成教育不公 |
五、“应试教育”下功利自私的竞争机制造成教育不公 |
第五节 对教育公平本质的法治化认识不足:教育公平保障缺失之源 |
一、现代社会的法治呈现:四种意识的形成 |
二、教育公平之殇:对“教育公平问题的本质是法治问题”的认识缺失 |
第八章 促进西北地区基础教育公平的对策分析 |
第一节 以“自由观”为原则,建设以人为本的教育 |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公平化教育理念 |
二、以“素质教育”为目标建立全方位人才培养模式 |
第二节 以“平等观”为前提,确保权利与机会平等享有的教育 |
一、树立全民教育理念,保证人人平等享有受教育权 |
二、完善升学和考试政策,保障受教育机会的同等享有 |
第三节 以“起点公正”为基础,确保教育条件的有效共享 |
一、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教育资金的有效供给 |
二、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实现教育供给的均衡发展 |
第四节 以“过程公正”为内核,确保教育实施的实质公平 |
一、推行国家相关制度改革,有效根除教育公平发展束缚 |
二、强化政府教育职能定位,推进教育评价监测制度改革 |
三、优化学校内部教育管理,在素质教育中体现公平理念 |
第五节 以“结果公正”为目标:实现教育质量的有效提高 |
一、通过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机会公平 |
二、加强西北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为保证教育质量提供人力储备 |
三、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多种途径提高西北地区办学质量 |
第六节 以“法治化”为依托,运行公平保障的教育 |
一、在法治化理念下完善教育公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
二、在法治化理念下健全教育公平法律的体系与执行 |
三、在法治化理念下推进公平化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 1.甘肃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公平问卷调研抽样样本说明 |
附 2.教师视角下的甘肃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公平问题AHP分析报告 |
附 3.教师视角下的甘肃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公平问题AHP数据指标 |
附 4.甘肃省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公平问题调研问卷(教师卷) |
附 5.学生视角下的甘肃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公平问题AHP分析报告 |
附 6.学生视角下的甘肃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公平问题AHP数据指标 |
附 7.甘肃省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公平问题调研问卷(学生卷)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基层组织选举:村民自治场域中的权力博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论文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
(二)国内研究现状及分析 |
三、论文研究目标、方法和创新点 |
(一)论文研究目标 |
(二)论文研究方法 |
(三) 论文创新点 |
第二章 村民自治场域中权力博弈理论框架 |
一、博弈理论 |
(一)博弈论的基本假定 |
(二)博弈论的要素 |
(三)博弈的分类 |
(四)智猪博弈和双方矩阵博弈 |
二、嵌入在权力博弈理论框架中的相关理论 |
(一)精英理论 |
(二)公共选择理论 |
(三)制度的意识形态理论 |
(四)交往行动理论 |
第三章 基层组织选举的场域及其主体分析 |
一、基层组织选举的场域 |
(一)基层组织 |
(二)基层组织选举 |
(三)基层组织选举嵌入到村民自治场域 |
(四) 村民自治场域中权力博弈的焦点——“村两委”选举 |
二、基层组织选举的参与者 |
(一)村民自治场域内的乡村精英 |
(二)村民自治场域内的普通村民 |
(三)村民自治场域外部力量“合法性”输入:乡镇党委、政府 |
第四章 基层组织选举中的权力博弈——基于对新型农村社区“村两委”选举分析 |
一、“村两委”选举的新场域——新型农村社区 |
(一)新型农村社区 |
(二)新型农村社区组织机构网络 |
二、新型农村社区的类型及发展概况 |
(一)一村一社区 |
(二)多村一社区 |
(三)两村一社区 |
三、新型农村社区“村两委”选举中的权力博弈 |
(一)村两委选举中乡村精英与普通村民之间的博弈 |
(二)村两委选举中体制精英与非体制精英之间的博弈 |
(三)村两委选举中自治场域外部力量的“合法”输入 |
第五章 基层组织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村集体经济的衰落和农村基础设施落后 |
(一)农村集体经济衰落,选举制度存在空转 |
(二)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农村精英及年轻劳动力流失 |
二、原子化状态下的乡村熟人社会 |
(一)村民自治主体的原子化状态 |
(二)乡村熟人社会的逐步衰退 |
三、自治场域外部力量的输入与村基层组织的行政化趋向 |
(一)自治场域外部力量的输入 |
(二)村基层组织的行政化趋向 |
四、基层组织选举中的“多数人暴政”问题 |
第六章 基层组织选举的路径研究 |
一、为基层组织选举建构良好的经济环境 |
(一)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奠定自治的经济基础 |
(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年轻劳动力返乡 |
二、基于交往行动理论,探索基层组织选举的新路径 |
(一)协商基础上的选举,提高基层组织选举的合法性 |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民主 |
三、推进基层组织选举的制度化,财务管理的规范化 |
(一)推进基层组织选举的制度化,提高选民对选举合法性的认同 |
(二)基层组织财务人员的“中立”与三资管理的规范化 |
四、积极引导农村社区自组织发展,从而使自治制度运转起来 |
结束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四、基层组织建设 滕州频频出新(论文参考文献)
- [1]自由与秩序:民间武术意义的建构 ——基于沛县武术的历史人类学考察[D]. 薛浩. 上海体育学院, 2020(12)
- [2]复合型管理:基层法院审判管理机制的实证研究[D]. 蔡舒眉. 吉林大学, 2020(08)
- [3]行政区划调整中的地方利益表达 ——过程、类型与影响[D]. 刘笑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4]德州力维共享农机商业模式创新研究[D]. 王志强. 兰州理工大学, 2019(02)
- [5]宪法住宅不受侵犯条款之实施研究[D]. 张艺颉.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6]艾克瑞特机器人教育枣庄校区发展战略研究[D]. 王飞. 华中科技大学, 2018(05)
- [7]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D]. 冯志峰.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8]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普法教育研究[D]. 贾少涵. 河北大学, 2018(01)
- [9]社会主义教育公平观及其实践对策研究 ——以我国西北地区基础教育为例[D]. 草珺. 兰州大学, 2017(03)
- [10]基层组织选举:村民自治场域中的权力博弈[D]. 穆程林. 山东师范大学, 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