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1年打假十大案例(论文文献综述)
蔡素怡[1](2020)在《德高中国公司在华竞争战略案例研究》文中认为从工业革命开始,技术的更替、产业结构的变化,都在推动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由工业经济时代转入知识经济发展时代,包括无形资产在内的资源要素对企业发展的价值影响更加突显,成为企业竞争战略的重要部分。德高中国公司是一家澳洲在华企业,90年代末进入中国市场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而当下公司处于一个复杂多样的环境,一方面技术砂浆产品正处理快速发展的好时机,另一方面外部环境对企业与产品的质量发展要求越来越高,行业内竞争也日趋激烈。本案例主要在德高中国公司案例为基础,对传统制造行业中的预拌砂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何以利用无形资产提升业竞争优势进行研究。首先对所在的特种技术砂浆制造行业环境进行了需求和竞争研究,进而研究包括无形资产在内的资源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及竞争优势的关系。德高中国公司需要针对新情况重新定位,即,德高中国公司应该在竞争中选择差异化竞争战略,本文最后创新性地提出来如何获取竞争优势,实现德高中国竞争战略的“P-C-M-IR-C战略执行力体系”。德高中国公司的成功案例,证明了企业在实施战略过程中,可以通过对无形资产的利用来形成企业的特有的核心竞争力,并且持续地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期望本案例能够对相关企业实施成功的竞争战略提供有益的启发。
杨益航[2](2020)在《论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之关系》文中研究指明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之关系是当前法学界和新闻传播界共同研究的重要课题。构建和谐的司法与媒体关系能够有效推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环境。其内涵基于司法公开,是把司法权置于公众视野内,让公众了解司法,让司法裁判经得起检验的制度安排。此研究的实际意义却远不至此,和谐的司法与媒体关系可以使司法理念深入人心,厚植法治根基,树立司法权威,进而在全社会营造尊法、懂法、守法的法治氛围。司法与媒体之间关系十分复杂,司法可以对媒体进行制约,媒体也可以对司法进行监督,同时二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如何在维护共同价值的基础上找到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的平衡点,怎样构建司法与媒体良性互动、相生相长的和谐关系是国内外各相关领域努力的方向。本文从当前司法活动与媒体报道之间的价值目标出发,梳理了国内外在应对涉法新闻报道方面的实践和发展,就典型问题进行了初步阐释,并在理论的基础上以比较法研究的方式对国内外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研判,探讨在应对热点案件和舆情中的一般和特殊情况及应对方法,从发展角度对新媒体环境下的新挑战和新问题初步分析,倡导建立和谐有序的司法与媒体互动关系。全文共六章十六万字,主要内容如下:首先,从概念入手分析司法公正原则和媒体新闻报道的特点,从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理论来分析媒体参与司法活动的正当性,并在此基础上就二者之间的共同价值追求和不同的工作方式进行对比,指出实践中的冲突和难点。聚焦司法公开,从审前和审判公开分析媒体报道在不同阶段介入的特点和难点,就媒体报道对司法公开的价值和当前实践中存在的冲突进行深入分析,同时就例外原则进行初步探讨。通过近年来国内的热点案例分析司法与媒体关系的不同特点。以呼格吉勒图案、赵作海案分析媒体报道在纠正冤假错案方面的作用;以药家鑫案分析舆论压力对审判工作的影响;以于欢案分析新闻舆论促成司法系统自我纠偏的可行性;以张扣扣案分析新媒体时代复杂舆论环境对司法工作的新机遇新挑战。以比较法视角分析美国、英国和欧洲大陆国家处理新闻报道与司法关系的做法和特点,列举了包括对言论自由、庭审公开、保密制度、隐私权等领域的规定和办法,总结规律性特征,以及为改善国内工作带来的启示。对目前包括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在内的信息技术前沿发展和传播环境深刻变革做了简要分析,同时从涉法新闻报道角度对这些新技术可能带来的影响做了前瞻性预判,并针对公共领域和被遗忘权等新媒体环境下愈发突出的问题做了专题研究。最后,从改善司法与媒体报道关系的角度切入,根据前文研究从司法与媒体合作基础、共同任务、有效做法等方面提出构建司法与媒体和谐关系的意见建议。此外还就确立和完善媒体与司法良性互动关系的思路、依法规制司法与媒体报道关系、依法规制司法与新闻的关系等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李海峰[3](2020)在《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研究》文中认为核心价值观是以国家为主导或者得到国家明确支持的一国内所取得共识的价值观或者价值观集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当下历史阶段的国家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的形成需要较为稳定的政治秩序、有力的民意统合和代表主体以及相对稳定且具有延续性的文化观念,并经由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得以判断、筛选和确认。核心价值观具有意识形态性、相对稳定性和非法律规范性,核心价值观是政治共同体的价值观共识,其不具有绝对普世性,而具有民族性和国别性。核心价值观并不提供具体的行为模式,也不直接包含任何法律后果。核心价值观内部由价值和价值发挥向度两个要素构成,内部价值间具有不可通约性。核心价值观与道德、法律原则和公共政策的关系共同构成了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外部关系。核心价值观需要借助司法活动维护其权威性,需要经由司法活动具象化,需要通过司法活动处理内外部冲突,使其能够有效地作用于社会生活。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具备充足的理论支撑、规范依据和现实动力。理论支撑层面,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具有历史普遍性,司法程序中无法绕开的价值判断为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必要的理论依据和制度空间。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与司法功能的稳定有效发挥之间内在契合,并且两者之间能够双向塑造。规范依据层面,在现行宪法第24条第2款规定的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宏观体系之下,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其在国家宪治体制框架中的角色定位发挥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已被制定法所识别的核心价值观也需要在司法程序中适用以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权威。现实动力层面,社会多元的价值观需要司法活动予以整合,社会主流价值取向需要司法活动予以引导,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是国家价值观统合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构建。司法机关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通过裁判案件定分止争,在整体意义上起着维护国家统合和社会整合的功能,在具体社会系统运行和共同体生活维系意义上扮演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个人权利的角色,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有其独特的方法。司法机关通过对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转译、司法适用、司法调和以及司法宣示四种方法发挥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司法机关使用司法转译方法,将核心价值观从政治话语转译为规范话语,并具体通过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指导案例对核心价值观进行具体的转译;使用司法适用方法,将已经规定入法律规范的核心价值观作为裁判依据进行解释性适用,将尚未规定入法律规范的核心价值观作为说理依据进行论证性适用,在法律规范有漏洞时对核心价值观进行填补性适用;使用司法调和方法,将核心价值观的内部潜在张力和外部角力汇集于司法场域,对其进行价值调和;使用司法宣示方法,并具体通过典型案例、司法调解、司法建议、司法救助等方式,起到宣示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根据司法机关有无在司法行为中明确使用核心价值观可以把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划分为核心价值观的隐性抽象维护和显性具体维护,两者在本质上维护核心价值观的功能趋同,在顺位上核心价值观的隐性抽象维护要先于显性具体维护,在司法机关无力或者不具备条件对核心价值观进行显性具体维护时,应当优先考虑核心价值观的隐性抽象维护。在效果上核心价值观的显性具体维护强于隐性抽象维护,通过司法机关明确使用核心价值观,更能够凸显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和权威性,更能够使核心价值观具象化。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维护核心价值观时应当秉持积极的维护立场,但在具体司法技术的使用上应当保持谦抑,应当以案件审理为中心维护核心价值观,必须接受司法程序的约束,在符合形式正义的情况下维护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的适用禁止向一般法律条款逃逸,不宜脱离具体规则阐释核心价值观,对突破现有法律规则而使用核心价值观应当设置严苛的条件,应当承认司法资源和能力的有限性,不能逾越司法的供给能力。从对当下司法实践的实证分析来看,司法机关对核心价值观的维护已经在各项司法活动中展开,但现有司法实践对核心价值观的维护也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意愿不足,二是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混杂不清,三是裁判中核心价值观的适用过于粗糙。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司法人员对核心价值观的理解不够准确,未充分掌握核心价值观司法维护的方法,核心价值观司法适用尚缺乏统一的标准,以及司法资源和司法供给能力的有限性。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完善核心价值观司法维护的思路。一是切实增强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意愿和能力,二是统一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尺度,三是正确使用司法维护方法对核心价值观进行立体维护,四是有效平衡司法供给能力与核心价值观维护。
张振宇,喻发胜,王然[4](2019)在《讽刺画、预警器和烟幕弹——对国内假新闻研究的反思与重构(1980-2018)》文中认为假新闻虽然不可信,但它并不可怕,有时它显得可笑,有时它显得可悲,更多时候它是可以理解的。本文无意为假新闻翻案,而是在对既往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反思的基础上,从新闻社会学视角对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有据可查的275条国内假新闻进行再剖析与再审视,借助类型研究的方法从三个向度去思考其中所蕴含的深层次内涵:(1)它们如何折射出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2)它们如何暴露出值得警醒的集体潜意识和大众心理?(3)它们如何被权力机构操纵成为掩人耳目的工具?总之,假新闻中有真问题,值得进行更深入的开掘。
陈冲[5](2019)在《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研究 ——以投服中心为研究视角》文中研究说明我国证券市场构成中,中小投资者占比九成以上,持股市值达半数,却贡献了八成以上的交易额。从绝对值来看,中小投资者数量超2亿,以三人之家的标准计算,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保护了超2亿中产家庭、超6亿的中产群体利益,对于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和谐也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中小投资者却是最容易受到权利侵害的群体,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立法对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目标属于“符号性”目标,是发展资本市场顺带实现的附属性目标;二是立法没有对于中小投资者如何保护做出具体规定,实践中中小投资者寻求保护也处处碰壁;三是长久以来对于资本市场治理以公权力为主导,对于中小投资者也是公权力保护为主,没有发挥权利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对于私权利的保护长期处于抑制状态。随着国家设立投服中心作为专门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其公权力背景和市场地位优势,发挥中小投资者的示范、引领作用,唤醒中小投资者权利意识,并联结自上而下的公权保护和自下而上的私权利保护。本文结合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现状和投服中心运行的体制机制,探索适合我国资本市场和法治社会发展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本文共七个章节,其中第一章为绪论,主体为五个章节,第七章为结论。绪论部分主要阐述本文选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从文献角度梳理了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概念和法理发展,从投资者保护到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应然性和必要性研究,以及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与中小投资者保护研究,推演出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落后的原因在于公权力保护不足、执法激励不足,现有保护体系的不完备推导出需要强化对私权利的保护,并由权利主体行使保护的权利。而由于中小投资者分散化的特征导致个体行使私权利的成本高,因此需要由专业保护机构引领行权:一方面引导投资者以股东身份和投资者身份积极行使防御性权利;另一方面在权利受到人为损害时积极行使救济性权利。进而希望达到的目标是:权利人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利来维护法律,并通过法律来维护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秩序。第一章为理论基础研究,界定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范围和概念,区分金融消费者、中小股东、个人投资者及流通股股东等概念,对中小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和金额做出限定。研究私权利的概念、投资者私权利的内涵和特征,论证保护投资者私权利与我国证券市场法治理念的契合。从维护社会稳定、中小投资者私权利易受侵害以及私权利保护制度的缺失角度,论证中小投资者保护应然性的法理逻辑。对于我国证券法实施机制下的行政保护、市场保护和司法保护进行评析,推演出赋予性公权力保护不足和内生性私权利保护必要的法理逻辑,对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制度建设和创新模式做出思考。第二章为机构引领下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制度构建,并研究投服中心作为引领机构的角色和功能定位。目前我国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困境在于:一方面,中小投资者长久以来对于公权保护的倚重、在资本市场中的投机心理及用脚投票、缺乏股东权利和本位意识,导致其缺乏私权利保护的意识;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由于信息弱势、缺乏公司治理的参与能力以及私法救济的专业能力,导致其缺乏私权利保护的能力。破解之道在于通过机构示范引领养成其私权利行使的意识和能力实现事前保护、构建证券民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实现事中保护,以及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实现事后保护的全链条保护模式。同时注重专业引领机构的培养,明确其性质、法律定位、行为模式和监督与激励机制,有序推进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中国新模式探索。最后通过细化对中小投资者权利的各项指标实证分析,以及投服中心对于各项指标提升所发挥的作用,检验我国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实践效果。第三章横向分析各法域中小投资者保护引领机构的组织和行为模式,主要对比了四个法域的投资者保护模式:一是美国ISS引导的股东积极主义、律师主导的私权利行使以及非营利组织对于投资者权利的保护;二是韩国PSPD的行为模式和对于中小投资者保护起到的引领作用;三是台湾地区投保中心的功能与运行机制,及对我国大陆投保中心的启示与反思;四是香港地区证监会、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以及司法规制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作用,研究我国在制度建设中可借鉴、可吸收的有益成分。第四章探讨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防御性机制,主要从股东积极主义的角度通过引领示范使中小投资者通过持股行权参与公司治理,从损失防范的角度维护法益。研究公司法和证券法中规定的的法定股东权利和投资者权利,分析中小投资者行权的难点,结合投服中心的示范性行权以及征集代理权等,唤醒和引导中小投资者的股东意识。同时研究投服中心在持股行权和代理行权中的法律和制度障碍,以及选择性行权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投服中心引领行权、示范行权的行为模式提出建议。通过让中小投资者知晓权利、敦促上市公司与中小投资者互动、为中小投资者行权创造制度性条件,并逐步扩展引领机构的行权保护范围,达到进一步提升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目的。第五章探讨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救济性机制,主要通过多元纠纷化解和证券民事诉讼的角度研究中小投资者对于损失填补的法益修复。中小投资者私权利的核心和落脚点是财产权利,相较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小投资者更关注于投资的当下收益与可预期收益,以及一旦发生因人为欺诈产生的损失,如何进行损失弥补。投资者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入市,最佳的救济性保护是给予受损投资者经济补偿,使之恢复原有经济利益。本章节主要分三个部分:一是证券民事纠纷的ADR机制,讨论投服中心整合现有的调解、仲裁等诉讼外纠纷解决的渠道,以及现有的先行赔付制度,帮助中小投资者获得诉讼外的权利救济;二是证券民事诉讼,从支持诉讼和示范诉讼的角度,结合司法改革中的案件管理和繁简分流制度,研究法院逐渐放开证券民事诉讼管制之后的案件处理方式,寻找集团诉讼的替代模式,让司法发挥其作为权利保障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三是针对证券市场违规行为发生的责任竞合问题,如何保障民事责任优先赔付,进而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落到实处,主要研究罚款罚金回拨制度和建立专项赔偿金的可行性,以及在推行上述机制时投服中心能够发挥的作用,通过制度整合,推进更好的法治。结论部分是对投服中心引领中小投资者保护模式的总结、反思与展望,归纳保护机构从私权利行使维护与私权利保护救济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全链条保护模式,中小投资者公权保护与私权利保护的衔接耦合才是中小投资者权利保护的核心要义。提出四方面建议:一是建立以投资者私权利保护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二是破除中小投资者权利救济的制度障碍;三是为中小投资者行权提供制度保障;四是探索投服中心的长足发展,以及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在其他领域推行适用的可尝试性。
张文慧[6](2019)在《举报人原告资格审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举报答复类诉讼成为近年来行政争议的重点和难点领域,举报人的法律地位是此类诉讼中的重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解释》)和指导案例77号在一定程度上厘清了举报人原告资格的审查,但仍待进一步论证。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一般以与举报事项的关系为界分,将举报人分为公益举报人和私益举报人,并认为私益举报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具备原告资格,公益举报人则不然。同时私益职业举报人因其不符合《行诉解释》关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而不具备原告资格。举报答复行为包括举报回复行为和举报处理行为,《行诉解释》中的利害关系是指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的举报人与举报处理行为形成利害关系。指导案例77号的裁判要旨虽与《行诉解释》一致,但因其混淆了履行法定职责与举报回复行为以及举报处理行为的关系,使得裁判存在法律关系和逻辑混乱。利害关系理论是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重要理论,历经了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到“利害关系”的修改,其主要构成要件为合法权益和因果关系,举报权作为合法权益与举报处理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是利害关系理论在举报人原告资格审查中运用的具体表现形式。“保护规范理论”在原告资格的起点“合法权益”的判断中加入相对客观标准以实现与诉讼资源的平衡。“保护规范理论”在举报人原告资格审查中最为关键的方面是规范的保护目的的判断,对此可以借鉴司法裁判中涉及相关领域的典型案例。同时法院在举报答复案件裁判中运用了“裁量缩减”方法,即根据所涉法益的重要性及危害的强度与严重性,对举报处理行为进行不同程度的审查。指导案例77号虽然存在一定法律关系的混乱,但也提示了举报人就举报处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另一种方式,即要求接收举报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原告资格的审查处理类型也是实践操作中的重要问题。举报人行政诉权的规范与保护是此类争议涉及到的重要问题,与我国行政诉讼的诉讼目的紧密相关。虽然理论上已经对职业举报人的原告资格作出了一定的界分,但仍需注意裁判的严密论证,同时行政机关间的配合也有利于更好地应对司法实践中的职业举报人。“保护规范理论”因其自身的模糊性在我国的本土适用存在困境,需要衔接现有的利害关系理论。反思举报制度,晚近举报制度的权利救济功能愈发突出,举报成为维护权利的工具,进而冲击原告资格,其原有的监督功能却日益萎缩。明确举报人原告资格的审查标准能够引导举报人在行政和司法中有序发展,使举报制度回归其固有的制度定位。
朱文文[7](2019)在《互联网语境下虚假新闻的特点及其相关规制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虚假新闻是新闻业诞生以来一直存在的顽疾。互联网打破了时空的限制,分解了传统媒体的新闻话语权,同时也从技术上使得虚假新闻的传播更为便利。互联网信息的海量性增加了新闻的审核难度、其匿名性和自由性也使得虚假新闻的源头很难追查。自2016年美国大选以来,有关假新闻的讨论也甚嚣尘上。随后2017年星巴克等知名企业被卷入假新闻旋涡,“假新闻”一词也成为柯林斯词典发布的2017年十大年度热词中位居榜首的词汇。虚假新闻已经成为全球的公害,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反思并采取措施打击虚假新闻。分析互联网语境下虚假新闻的特点,梳理虚假新闻相关规制的不足并提出建议,对于创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促进对虚假新闻的进一步规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同时,虚假新闻的研究也是新闻学的一个基础性论题,研究新的语境下的虚假新闻的相关特征,也是对这一研究论题的延伸性、深化性拓展。本文以2003年—2017年《新闻记者》杂志评选出的158条虚假新闻为研究样本,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进行研究。除了绪论和结语部分,本文在主体部分首先对虚假新闻的概念进行解析,其次分别对虚假新闻的文本发布者的特征、文本特征以及生产语境的特征进行分析,最后根据互联网语境下虚假新闻的特征对虚假新闻相关规制的现状及不足进行梳理,并针对性地提出可行的建议。本文主体部分具体由六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对虚假新闻进行概念解析,并对互联网语境下虚假新闻的概念进行阐释;第二部分从媒体层次、地理位置、制假动机、平台类型等四个方面对虚假新闻的文本发出者的特征进行分析,研究发现虚假新闻文本发布者具有各地媒体均有发生、经济发达地区较多、故意失实数量过半、社交媒体成主要平台等特征;第三部分从报道体裁、选题领域、消息来源、叙事框架和措辞用语等五个方面对虚假新闻文本进行分析,研究发现虚假新闻的文本具有消息报道数量最多、多集中在社会题材、信源单一片面、叙事框架“奇闻性”“生活化”、情绪性夸张化突出等特征;第四部分,分析虚假新闻的生产语境。就新闻活动而言,新闻文本内容是在一定的生产语境中被创制出来的,对新闻文本生产语境的分析有利于对虚假新闻有更深层次的了解,从而更好地对虚假新闻进行规制;第五部分,梳理虚假新闻已有的规制,并结合前文中总结的虚假新闻的特征找出现有规制的不足之处;第六部分,分别从加强网络空间立法工作、建立新闻行业规范自律机制、强化社交平台的审查意识和义务等三个方面提出较详细的解决对策。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从社交平台的角度出发为虚假新闻的治理提供建议。经过研究可知,互联网语境下社交媒体已经成为发布虚假新闻的主要平台,并使虚假新闻呈现出爆炸式传播趋势。但在梳理以往研究文献时发现,已有研究关于完善虚假新闻相关规制的建议多集中于法律法规、行业规制、受众等几个方面,很少有从社交媒体平台自身的角度出发来规制虚假新闻。因此本文立足互联网的传播语境,将“强化社交平台的审查意识和义务”作为治理虚假新闻的途径之一,希望能为虚假新闻的治理提供新的思路。
肖洋[8](2019)在《网络平台服务合同中的违约金研究》文中提出网络平台服务合同中的违约金,是电商平台利用其对网络平台的控制权而针对在平台上进行交易的众多经营者普遍存在售假行为的可能,而在平台服务协议中以格式条款的形式事先拟定的具有惩罚性质的高额违约金。违约金是否具有惩罚性质,在学界一直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一般在承认其损害赔偿功能之外,有限度地认定其惩罚性质和效力,并对约定的高额违约金给予适当调整。但在网络时代,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交易的行为与传统交易存在很大不同,其涉及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者、利用网络平台的经营者及在网络上购物的消费者。其中,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对于平台经营者在某种程度上处于控制地位,但同时也存在被利用的被动地位以及面对众多网络经营者带来的管理困难,因此,诸如淘宝、拼多多、京东等大型网络平台提供者一般采取通过与经营者签订高额违约金的形式约束经营者行为,特别是防止其利用平台售假,以维护自身商誉。然而,惩罚性赔偿一般以法定的方式限定在侵权责任法领域,而电商平台服务提供商作为民事主体可否通过意思自治的方式,以高额违约金避免防不胜防的众多利用其平台售假的行为?同时,从社会治理多元化的角度,这种防范售假的方式是否有相对可行的路径?本文即基于上述问题,在学界对于非“网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性质、分类及调整方面已经较充分以及侵权责任比较法上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范围扩张的趋势基础上,着重从网络服务协议这一类型化合同的角度并结合电子商务不同于一般商事交易的特殊性,对此类违约金的性质、数额的确定、目的及功能等内容展开研究,以揭示电商平台自治权利的来源与界限,并最终从合同自治与法律规制两个角度提出对于经营者利用电商平台售假行为的规制路径。
高欢,高振,王鹏,张宁,薄婧琛,宗一君,王建亚,张苏,于浩,陈凤超,毕茜,金琳琳,胡燕华,洪先锋[9](2013)在《上篇 2012中国品牌十大问题》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传统品牌的现代管理问题1.引言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有1万多家"老字号"传统品牌企业。"1993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又确认了1600多家‘中华老字号’,分布在全国各地。现如今勉强维持的占70%;长期亏损、面临破产倒闭的占20%;生产经营有一定规模、效益好的只有10%"。[1]传统品牌如何应对现代市场,长葆品牌的生机与活力,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下面从消费者与经营者两个角度对该
王繁[10](2013)在《新世纪以来我国假新闻研究 ——以《新闻记者》“十大假新闻”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新世纪以来,我国假新闻依然屡禁不绝、愈演愈烈,严重伤害传媒公信力,带来极为恶劣的影响。随着媒介生态的不断变迁和传播技术的更新换代,假新闻较之过去呈现出鲜明的新特征,给当前假新闻治理工作带来诸多难题,面对新环境新变化所带来的新问题,如何有效防治假新闻成为学者探讨和研究的课题。本文选取《新闻记者》“十大假新闻”为研究样本,即《新闻记者》杂志于2001年至2010年评选出的年度“十大假新闻”,探讨我国假新闻在生产、传播及应对方面的特征或问题,探寻当前我国假新闻泛滥成灾的深层缘由,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求新世纪我国防治假新闻的有效机制。本文共五章,绪论部分综合梳理了我国有关假新闻的研究现状,揭示出这一选题的研究方法和研究价值。第一章对假新闻的概念、具体形态、判定标准等问题进行了重新思考,后简略回顾了《新闻记者》新闻打假历程,并对该刊假新闻评选的相关情况予以说明。第二章、第三章具体研究《新闻记者》2001~2010年十大假新闻,试图发现并总结新世纪以来我国假新闻所呈现的鲜明新特征。第二章分析“十大假新闻”的生产特征,着重假新闻的文本分析,探讨当前我国假新闻的生产模式及生产特征。第三章分析“十大假新闻”的传播特征,研究当前我国假新闻的传播模式及传播特征。第四章从媒介生态视角对新世纪以来我国假新闻泛滥成灾的缘由予以全面剖析。第五章基于对“十大假新闻”应对现状的分析,以及前文关于假新闻的研究,重点探讨新世纪我国防治假新闻的有效机制。
二、2001年打假十大案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1年打假十大案例(论文提纲范文)
(1)德高中国公司在华竞争战略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和框架 |
第2章 相关理论和文献综述 |
2.1 相关理论综述 |
2.2 战略分析方法和工具 |
2.3 有关德高中国公司研究文献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预拌砂浆产业市场环境分析 |
3.1 外部宏观环境分析 |
3.2 行业市场发展环境现状分析 |
3.3 技术砂浆行业竞争环境的五力分析 |
3.4 本章小节 |
第4章 德高中国内部资源能力分析 |
4.1 德高品牌中国市场阶段性发展历史分析 |
4.2 德高中国内部资源与能力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德高中国公司战略定位与竞争战略选择 |
5.1 德高中国公司战略远景 |
5.2 德高中国公司战略目标 |
5.3 德高中国公司基于SWOT的战略定位分析 |
5.4 德高中国公司基于远景的战略目标确定 |
5.5 德高中国公司竞争战略的选择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德高中国公司发展战略实施 |
6.1 德高中国公司战略实施 |
6.2 德高中国公司战略实施的支持与保障措施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束语 |
7.1 本文研究结论 |
7.2 本文不足之处 |
7.3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访谈记录1 |
访谈记录2 |
后记 |
(2)论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之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关系研究综述 |
二、本文研究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 |
三、本文的主要观点 |
四、本文的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关系基本原理 |
第一节 司法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司法的概念 |
二、司法的功能 |
三、司法权和司法程序 |
四、司法裁决 |
第二节 司法公正的原则 |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二、无罪推定原则 |
三、罪刑法定原则 |
四、罪刑相适应原则 |
五、得知被指控的性质和理由原则 |
六、由合格的法庭进行审理原则 |
七、被告人出庭和辩护原则 |
八、与证人对质原则 |
九、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
第三节 媒体报道司法活动的正当性 |
一、媒体报道的权利根据 |
二、媒体报道是公众表达权的体现 |
三、媒体报道满足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 |
四、媒体监督是司法公正的保障 |
第四节 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的主要问题 |
一、信息环境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
二、媒体与司法的工作方式差异 |
三、媒体报道对法官的影响 |
四、假新闻对社会公众的误导 |
五、媒体报道对个人隐私的影响 |
六、媒体审判问题 |
第二章 司法公开问题研究 |
第一节 侦查和检察程序公开问题 |
一、侦查公开的范围 |
二、侦查公开的限制 |
三、检察机关逮捕程序公开 |
四、检察机关起诉程序公开 |
第二节 审判公开问题 |
一、立案公开 |
二、审判程序公开 |
三、审判结果公开 |
四、执行公开和审务公开 |
第三节 司法公开与媒体报道关系 |
一、司法公开与媒体报道关系的发展 |
二、媒体报道对司法公开的价值 |
三、司法公开在司法公正和媒体报道方面存在问题 |
四、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与媒体的关系 |
第四节 媒体对不公开审判的异议权问题 |
一、媒体对审前不公开听证程序的异议 |
二、媒体对不公开庭审的异议权 |
三、媒体对不公开的司法案件报道问题之思考 |
第三章 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关系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媒体报道在纠正冤假错案方面的作用 |
一、呼格案和赵作海案的基本情况 |
二、媒体关于两件案件的报道对完善司法体制的作用 |
三、从这两个案件看构建冤假错案的预防和救济机制 |
第二节 媒体报道对公正审判的影响 |
一、药家鑫案的基本情况 |
二、新闻报道和舆情在此案中的作用 |
三、药家鑫案件的法律分析 |
四、以药家鑫案为视角思考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关系 |
第三节 媒体报道对司法的纠偏作用 |
一、于欢案的基本情况 |
二、于欢案的法律和媒体报道作用分析 |
三、于欢案件中媒体报道对司法公正的贡献 |
第四节 媒体报道对司法公正的维护 |
一、8·27 昆山砍人案的基本情况 |
二、此案报道和舆论分析 |
三、此案中舆论对刑事司法实体公正的影响 |
四、此案对刑事司法程序公正的影响 |
第五节 新媒体环境下舆论对司法影响 |
一、张扣扣案的基本情况 |
二、案件的舆情讨论 |
三、真相与对真相的想象 |
第四章 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关系比较研究 |
第一节 美国强调保护言论自由模式 |
一、美国的言论自由传统 |
二、美国司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与媒体报道的问题 |
三、司法对新闻媒体采访和报道权的保护 |
四、缄口令 |
五、对律师的言论限制 |
六、对司法人员的言论限制 |
七、与陪审团审判有关的限制 |
第二节 英国注重保障司法公正的模式 |
一、英国的司法公开 |
二、英国司法对媒体涉法报道的限制 |
三、英国处理新闻报道与司法关系模式的特点 |
第三节 欧洲国家媒体与司法报道关系 |
一、欧洲关于媒体与司法关系的文件 |
二、欧洲人权公约的规定和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 |
三、欧洲大陆国家关于司法和媒体关系的规定 |
四、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保密制度和救济手段 |
第五章 新媒体环境下的媒体与司法关系 |
第一节 新媒体技术影响下舆论环境特点 |
一、新传播环境的特点分析 |
二、新传播因素在司法领域影响和体现 |
三、新形势下的司法信息公开工作的短板和不足 |
第二节 影响司法公正的新传播因素考察 |
一、新技术下庭审公开的边界 |
二、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传播的规制问题 |
三、对司法的匿名评论权问题 |
第三节 网络传播中公众领域问题 |
一、以奈特诉特朗普案看公众人物社交网络管理 |
二、媒体与公众平台的责任划分 |
第四节 媒体新环境下的被遗忘权问题 |
一、被遗忘权原理 |
二、被遗忘权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
三、被遗忘权保护的途径 |
四、被遗忘权保护对于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意义 |
第六章 改善媒体报道与司法关系的建议 |
第一节 构建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和谐关系初探 |
一、媒体报道与司法活动的合作基础 |
二、司法和媒体的共同任务 |
三、司法公正原则和媒体报道的兼容 |
四、构建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和谐关系有效做法 |
第二节 确立和完善媒体与司法良性互动关系的思路 |
一、正确认识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
二、以主流媒体为抓手营造良好的司法公正舆论环境 |
三、根据舆论建议促进司法公正 |
四、媒体与司法关系之协调 |
第三节 依法规制司法与新闻的关系 |
一、依法行使言论自由权 |
二、制定相关人员的职业准则 |
三、明确媒体在报道司法工作中的社会责任 |
四、司法机关对媒体报道限制 |
五、媒体的自我规制 |
六、新闻媒体的行业规制 |
第四节 媒体侵权行为的法律救济 |
一、新闻侵权行为的界定 |
二、媒体报道侵权法律救济的原理 |
三、媒体侵权的法律救济的方式 |
四、新闻侵权的救济措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3)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对象 |
(三)拟解决的问题 |
(四)选题的价值和意义 |
二、文献梳理及评价 |
(一)对现有研究的宏观分析 |
(二)对现有研究的中观考察 |
(三)对现有研究的微观透视 |
(四)对现有研究的总体评价 |
三、分析框架与方法 |
(一)本文的分析框架 |
(二)本文的分析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和局限 |
(一)本文可能的创新 |
(二)本文的局限 |
第一章 核心价值观的意涵及司法维护需求 |
第一节 核心价值观的概念与特性 |
一、核心价值观及相关概念的厘定 |
(一)价值与价值观的含义 |
(二)核心价值观的概念厘定 |
(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与确认 |
二、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特性 |
(一)核心价值观的意识形态性 |
(二)核心价值观的相对稳定性 |
(三)核心价值观的非法律规范性 |
第二节 核心价值观的内部构造与外部关系 |
一、核心价值观的内部构造 |
(一)核心价值观的结构要素 |
(二)潜在的内部张力与外部角力 |
二、核心价值观的外部关系 |
(一)核心价值观与道德 |
(二)核心价值观与法律原则 |
(三)核心价值观与公共政策 |
第三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需求 |
一、借助司法活动维护核心价值观权威 |
(一)司法活动维持核心价值观的权威 |
(二)司法活动输出核心价值观的权威 |
二、经由司法活动将核心价值观具象化 |
(一)核心价值观抽象性的解释需求 |
(二)核心价值观体系化的必然要求 |
三、通过司法活动解决内外部冲突 |
(一)内部张力需通过司法活动调和 |
(二)外部角力需在司法场域最终解决 |
小结 |
第二章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理据 |
第一节 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理论支撑 |
一、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具有普遍性 |
(一)我国历史上司法对核心价值观的维护 |
(二)域外司法对核心价值观的维护 |
(三)简要的结论与启示 |
二、无法绕开的司法价值判断 |
(一)司法活动中的价值判断 |
(二)价值判断提供的制度性空间 |
三、与司法功能发挥向度内在契合且双向塑造 |
(一)司法的具体功能及其发挥向度 |
(二)两者之间的内在契合 |
(三)两者之间的双向塑造 |
第二节 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规范依据 |
一、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宪法依据 |
(一)宪法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 |
(二)宪法第24条中“国家倡导”的准确解释 |
(三)宪法第24条对司法机关的要求 |
二、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一般法律依据 |
(一)各类法律规范中的“核心价值观条款” |
(二)类型识别与效力观察 |
第三节 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现实动力 |
一、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政治动力 |
(一)促进国家整体价值观统合 |
(二)助力完善中国特色司法制度 |
二、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动力 |
(一)多元价值观冲突的司法整合需求 |
(二)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的司法引导需求 |
小结 |
第三章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方法 |
第一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转译 |
一、核心价值观司法转译的意涵 |
(一)何为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转译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转译的特征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转译的具体径路 |
(一)司法解释转译核心价值观 |
(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转译核心价值观 |
(三)发布指导案例转译为参考依据 |
第二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 |
一、核心价值观司法适用的意涵 |
(一)何为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适用的特征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适用的具体路径 |
(一)作为裁判依据的解释性适用 |
(二)作为说理依据的论证性适用 |
(三)对法律漏洞的填补性适用 |
第三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调和 |
一、核心价值观司法调和的意涵 |
(一)何为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调和 |
(二)司法调和核心价值观的能力 |
(三)核心价值观冲突的类型表现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调和的两条进路 |
(一)核心价值观内部张力的司法调和 |
(二)核心价值观外部角力的司法调和 |
第四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宣示 |
一、核心价值观司法宣示的意涵 |
(一)何为核心价值观的司法宣示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宣示的特征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宣示的路径 |
(一)通过典型案例宣示核心价值观 |
(二)通过司法调解宣示核心价值观 |
(三)通过司法建议宣示核心价值观 |
(四)通过司法救助宣示核心价值观 |
小结 |
第四章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限度 |
第一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类型 |
一、司法对核心价值观的隐性抽象维护 |
(一)隐性抽象维护的含义 |
(二)隐性抽象维护的特征阐释 |
二、司法对核心价值观的显性具体维护 |
(一)显性具体维护的含义 |
(二)显性具体维护的条件 |
三、隐性抽象维护与显性具体维护的关系 |
(一)本质上两种维护功能趋同 |
(二)顺位上隐性抽象维护优先 |
(三)效果上显性具体维护更强 |
第二节 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立场 |
一、积极的司法态度和意识 |
(一)司法系统整体的积极态度与意识 |
(二)司法人员个体的积极态度与意识 |
二、谦抑的司法技术使用 |
(一)以案件审理为中心维护核心价值观 |
(二)核心价值观的维护须接受程序约束 |
(三)在符合形式正义下维护核心价值观 |
第三节 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界限 |
一、禁止核心价值观向一般条款逃逸 |
(一)何为向一般条款逃逸 |
(二)核心价值观向一般条款逃逸的弊端 |
二、不宜脱离具体规则阐释核心价值观 |
(一)核心价值观对规则的补强论证 |
(二)脱离具体规则适用的严格条件 |
三、不能逾越司法的供给能力 |
(一)承认司法资源与司法供给能力的有限性 |
(二)不能逾越司法供给能力的具体要求 |
小结 |
第五章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实践审思 |
第一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实践 |
一、基于司法裁判的实证考察 |
(一)样本的选取及限定 |
(二)样本数据的呈现及初步分析 |
二、基于其他司法行为的实证考察 |
(一)样本的选取及限定 |
(二)样本的呈现及初步分析 |
第二节 司法维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一、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意愿不足 |
(一)使用核心价值观的案件范围较窄 |
(二)很少回应当事人使用核心价值观的诉求 |
(三)裁判说理中适用核心价值观的频率较低 |
(四)其他司法行为中很少使用核心价值观 |
二、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混杂不清 |
(一)核心价值观的适用标准不明确 |
(二)核心价值观的适用方式不清晰 |
(三)未将核心价值观与道德进行区分 |
三、裁判中核心价值观的适用过于粗糙 |
(一)裁判中运用核心价值观说理不充分 |
(二)忽视核心价值观的内外部冲突 |
(三)对核心价值观的适用普遍模板化 |
四、对上述问题成因的集中分析 |
(一)对核心价值观的理解不够准确 |
(二)未充分掌握核心价值观司法维护方法 |
(三)核心价值观司法适用没有统一标准 |
(四)司法资源和司法供给能力有限 |
第三节 核心价值观司法维护的完善思路 |
一、增强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意愿和能力 |
(一)增强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意愿 |
(二)提高维护核心价值观的能力 |
二、统一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尺度 |
(一)厘定核心价值观司法适用的案件类型 |
(二)明确核心价值观作为裁判依据适用的条件 |
(三)明确核心价值观作为说理依据的适用方式 |
(四)区分核心价值观适用与纯粹的道德判断 |
三、正确使用司法维护方法进行立体维护 |
(一)加大核心价值观司法转译的力度 |
(二)继续推进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 |
(三)切实调和核心价值观内外部冲突 |
(四)对核心价值观进行多途径司法宣示 |
四、有效平衡司法供给能力与核心价值观维护 |
(一)不宜通过惩罚机制推进核心价值观维护 |
(二)避免陷入后果导向主义的裁判误区 |
(三)不能逾越司法能力进行“运动式”维护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科研情况 |
(4)讽刺画、预警器和烟幕弹——对国内假新闻研究的反思与重构(1980-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对国内“假新闻”研究的回顾与反思 |
(一)从研究范式上看,占据主流的是关于新闻真实性的思辨研究和如何治理假新闻的策论研究。 |
(二)从研究成果的学术积累与创新角度上看,假新闻研究没有引起学界的足够重视。 |
(三)在新闻传播学和其它学科中还存在一些不同于主流批判视角的“边缘话语”8,有利于我们换一种眼光来重新审视假新闻。 |
(四)在假新闻研究的专着方面,以资料编撰为主的国内着作提供了大量案例,而从国外译介的着作则为假新闻研究提供了不一样的思路和方法。 |
三、对假新闻研究的重构:它所反映的社会现实问题、大众群体心理与权力运作机制 |
(一)作为“讽刺画”的假新闻及其与社会现实问题的关系 |
(二)作为“预警器”的假新闻及其与大众群体心理的关系 |
(三)作为“烟幕弹”的假新闻及其与权力运作机制的关系 |
四、结语 |
(5)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研究 ——以投服中心为研究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整理与既有研究评述 |
一、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概念发展 |
二、投资者保护的法理发展 |
三、投资者保护的应然性与必然性 |
四、中小投资者权利保护研究 |
五、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落后 |
六、公权保护的不足与私权利保护的兴起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问题意识 |
一、研究目标与研究方法 |
二、拟解决的问题 |
三、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理论研究与概念厘定 |
第一节 中小投资者的范围界定 |
一、投资者与金融消费者之思辨 |
二、中小投资者概念界定 |
第二节 投资者私权利的概念与界定 |
一、私权利与公权力的界定 |
二、投资者私权利的特性 |
三、投资者私权利保护与证券市场法治理念契合 |
第三节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法理逻辑 |
一、中小投资者群体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中小投资者能力弱势导致利益最易受损 |
三、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制度缺失 |
第四节 公权力保护与对私权利的保护 |
一、行政保护评析 |
二、市场保护评析 |
三、司法保护评析 |
四、对私权利的内生性保护 |
第五节 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制度供给与重构 |
一、制度供给不足 |
二、制度重构 |
第二章 机构引领下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制度构建——兼论投服中心角色定位 |
第一节 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现实困境与难点 |
一、中小投资者缺乏私权利行使意识 |
二、中小投资者缺乏私权利行使能力与激励 |
第二节 机构引领下的私权利行使制度构建 |
一、机构引领下的私权行使意识与能力之养成 |
二、通过示范性行权实现事前保护 |
三、通过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事中保护 |
四、通过证券民事诉讼实现事后保护 |
五、通过机构引领破除私权利保护的制度障碍 |
第三节 中证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引领机构的研究 |
一、投服中心的性质与法律定位 |
二、公益性公司的特殊性质研究 |
三、公益性保护机构行为模式研究 |
四、公益性机构的独立性和社会监督 |
五、公益性公司激励机制研究 |
第四节 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效果验证 |
一、评价指标体系 |
二、保护效果实证检验 |
三、提升保护效果的反思与建议 |
第三章 域外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私权利保护模式与引领机构研究 |
第一节 美国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研究 |
一、机构投资者服务公司主导的私权利行使 |
二、律师主导的私权利行使 |
三、非营利组织保护投资者权利 |
第二节 韩国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研究 |
一、投资者保护机构PSPD成立背景与简介 |
二、PSPD行权方式方法 |
三、韩国股东积极主义评析 |
四、PSPD活动独立性保障 |
五、PSPD对中国投服中心的启发 |
第三节 台湾地区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研究 |
一、两地投保机构的法律定位 |
二、台湾地区投保中心主要功能与运行机制 |
三、台湾地区投保中心制度检视与反思 |
四、对我国投服中心发展的启示 |
第四节 香港地区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研究 |
一、回复原状令 |
二、证券民事纠纷调解模式 |
三、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 |
四、准司法机构维护市场秩序 |
五、对我国投服中心的借鉴 |
第四章 私权利保护的防御性机制——持股行权与公司治理 |
第一节 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积极主义 |
一、何为股东积极主义 |
二、我国践行股东积极主义对于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必要 |
第二节 中小投资者法定权利研究 |
一、中小投资者享有的法定私权利 |
二、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 |
三、证券法赋予的投资者权利 |
第三节 机构引领的行权研究 |
一、行权原则 |
二、行权方式 |
三、行权困难 |
四、投服中心选择性行权 |
五、机构引领行权的建议 |
第四节 推动中国中小投资者积极行权的思考 |
一、中小投资者充分知悉股东权利 |
二、敦促上市公司与中小投资者互动 |
三、为中小投资者行权创造条件 |
四、扩展引领机构行权保护范围 |
第五章 私权利保护的救济性机制——纠纷化解与民事诉讼 |
第一节 证券民事纠纷中的ADR |
一、ADR模式概述 |
二、证券纠纷调解模式 |
三、证券纠纷仲裁模式 |
四、先行赔付制度 |
五、我国现有ADR模式的短板及建议 |
第二节 证券欺诈纠纷民事诉讼 |
一、我国证券民事诉讼现状 |
二、投服中心推动证券民事诉讼实践 |
第三节 证券支持诉讼研究 |
一、从支持诉讼到证券支持诉讼 |
二、证券支持诉讼的实践难题与思考 |
三、现存证券支持诉讼模式借鉴 |
四、构建证券支持诉讼长效机制的建议 |
第四节 证券示范诉讼研究 |
一、示范诉讼机理研究 |
二、示范诉讼对证券民事诉讼的重要性 |
三、证券示范诉讼的域外参考 |
四、证券示范诉讼机制的构建 |
第五节 责任竞合时民事赔偿优先问题 |
一、责任竞合法理研究 |
二、民事责任优先理论 |
三、现行法律规范的制度安排和实践障碍 |
四、落实证券民事赔偿优先的建议 |
结论 机构引领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的总结与建议 |
一、机构引领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 |
二、完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制度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举报人原告资格审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的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举报人与举报答复行为 |
第一节 举报人的界定 |
一、举报人 |
二、举报与信访 |
第二节 举报人的类型与原告资格 |
一、私益与公益举报人 |
二、职业举报人 |
第三节 行政机关的举报答复行为 |
一、举报答复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
二、举报回复行为与举报处理行为 |
第四节 举报人原告资格审查的规范与实践 |
一、《行诉解释》中的举报人 |
二、指导案例77号中的举报人 |
第二章 利害关系理论中的举报权与因果关系 |
第一节 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到“利害关系” |
一、行政诉讼的“利害关系”标准 |
二、以“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基础 |
第二节 利害关系的判定与构成要件 |
一、理论层面的利害关系理论 |
二、司法裁判中利害关系理论的运用 |
第三节 合法权益与因果关系的判断 |
一、举报权与合法权益 |
二、与举报处理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
第四节 “保护规范理论”的引入与发展 |
一、德国的“保护规范理论” |
二、“保护规范理论”与利害关系理论 |
第三章 举报人原告资格审查方法 |
第一节 司法实践中规范的保护目的判断 |
一、公益与私益的界分 |
二、行政决定的考虑事项 |
第二节 “裁量缩减”在审查中的运用 |
一、审查限度不一 |
二、重要法益与裁量缩减 |
第三节 另一种方式:要求履行法定职责 |
一、举报处理行为与要求履行法定职责 |
二、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界限 |
第四节 原告资格的审查处理类型 |
一、立案阶段与审理阶段的审查 |
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
第四章 举报人行政诉权的规范与保护 |
第一节 诉讼目的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
一、诉讼目的与诉 |
二、行政公益诉讼与公益性举报 |
第二节 司法实践中的职业举报人 |
一、避免提及职业举报人身份 |
二、行政机关的相互配合 |
第三节 “保护规范理论”的本土适用 |
一、“保护规范理论”的适用困境 |
二、“保护规范理论”的困境出路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互联网语境下虚假新闻的特点及其相关规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虚假新闻概念解析 |
(一)虚假新闻的定义 |
(二)互联网语境下的虚假新闻 |
二、互联网语境下虚假新闻文本发出者的特征 |
(一)媒体层次:各级媒体均有发生 |
(二)地理位置:经济发达地区较多 |
(三)制假动机:故意失实数量过半 |
(四)平台类型:社交媒体成主要平台 |
三、互联网语境下虚假新闻文本特征 |
(一)报道体裁:消息报道数量最多 |
(二)选题领域:多集中在社会题材 |
(三)消息来源:信源单一片面 |
(四)叙事框架:“奇闻性”叙事和“生活化”叙事 |
(五)语言特征:情绪性和夸张性突出 |
四、互联网语境下虚假新闻生产语境的特征 |
(一)激烈的新闻时效竞争,导致一些媒体报道质量的下降 |
(二)社交媒体的多元主体,导致新闻审查制度无法全面实现 |
(三)网络技术的普及,为造假成本的降低提供了便利 |
五、互联网语境下虚假新闻相关规制的现状及其存在的不足 |
(一)相关规制的现状 |
(二)相关规制的不足 |
六、完善虚假新闻相关规制的建议 |
(一)加强网络空间立法工作 |
(二)建立新闻行业规范自律机制 |
(三)强化社交平台的审查意识和义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网络平台服务合同中的违约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网络平台服务合同中的违约金实践 |
第一节 电子商务实践中的网络平台服务合同及平台规则 |
一、网络平台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与平台主体地位的主动性和被动性 |
二、网络平台服务合同及平台规则中针对售假行为的高额违约金约定 |
第二节 网络平台服务合同中违约金的性质认定 |
一、网络平台服务合同中违约金的特殊性 |
二、网络平台服务合同中违约金性质的认定 |
第三节 网络平台服务合同中违约金的效力与调整 |
一、网络平台服务合同中违约金的效力判定 |
二、网络平台服务合同中违约金的调整 |
第二章 网络平台服务合同中违约金的性质 |
第一节 认定为惩罚性违约金的合理性 |
一、网络平台服务合同中违约金属于惩罚性违约金 |
二、比较法上关于惩罚性违约金的规定 |
第二节 认定为惩罚性赔偿存在的问题 |
一、惩罚性赔偿的概念及适用范围能否扩张 |
二、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基础法律关系及主体的限制 |
第三节 网络平台服务合同中违约金责任的成立与生效 |
一、网络平台服务合同成立且有效 |
二、违约行为(售假行为)及主观过错的存在 |
三、证明损害的存在及大小 |
第三章 网络平台服务合同中惩罚性违约金的效力与调整 |
第一节 电商平台的定位及惩罚性违约金的效力 |
一、电商平台的自身定位与管理权限 |
二、惩罚性违约金的效力判定 |
第二节 网络平台服务合同中惩罚性违约金的调整 |
一、判断违约金效力的标准/调整的标准 |
二、认定售假所造成的损失 |
三、实践中对违约金调整的情况 |
四、违约金酌减之排除 |
第四章 网络平台服务合同中应用惩罚性违约金的现实可能性 |
第一节 发挥惩罚性违约金的作用 |
一、功能与目的限定 |
二、规制与引导 |
第二节 对于电商平台售假的规制路径 |
一、治理电商售假的比较法经验 |
二、合同自治: 电商平台与商家合同项下的自治自律 |
三、法律规制: 健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
四、严格惩罚性违约金的适用,合作治理售假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9)上篇 2012中国品牌十大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一、传统品牌的现代管理问题 |
1. 引言 |
2. 典型品牌事件1:同仁堂告别加盟店, 老字号欲转型升级 |
2.1 事件概述 |
2.2 事件起因 |
2.3 事件经过 |
(1) 舆论批判, 信誉受疑 |
(2) 专项治理整顿动员部署大会 |
(3) 合资经营药店降低后期成本 |
2.4 事件结果 |
2.5 事件点评 |
3. 典型品牌事件2:归真堂活熊取胆惹争议, 品牌利益遭质疑 |
3.1 事件概述 |
3.2 事件动因 |
3.3 事件经过 |
(1) 四大争议 |
a.活熊取胆:无痛还是虐待? |
b.活熊取胆真的没法替代? |
c.活熊取胆质量真的好吗? |
d.归真堂滥用活熊取胆了吗? |
(2) 法理博弈 |
a.反对 |
b.支持 |
(3) 熊场开放日 |
3.4 事件后续 |
3.5 事件点评 |
4. 品牌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自主宣传不到位 |
4.2 品牌所有者缺位 |
4.3 传统品牌保护存在法律盲点 |
5. 品牌问题的对策思考 |
5.1 品牌自身建设 |
(1) 靠文化勾“魂” |
(2) 以技术创“心” |
(3) 凭国际开“眼” |
5.2 社会参与 |
(1) 行业协会对传统品牌的保护 |
(2) 消费者和社会团体对传统品牌的包容与保护 |
5.3 法律保护 |
6.品牌问题的未来展望 |
二、本土品牌的国际拓展问题 |
1. 引言 |
2.1 事件概述 |
2.2 事件起因 |
(1) 开拓国际市场, 提升国际影响力。 |
(2) 收购竞争对手, 形成优势互补。 |
2.3 事件经过 |
(1) 阶段1:“大象”急寻买家, 业内暗潮涌动 |
(2) 阶段2:三一公布收购, 业界疑云四起 |
(3) 阶段3:路条之争, 工人抗议, 并购困难重重 |
(4) 阶段4:排除困难, 完成交割 |
2.4 事件结果 |
2.5 后续发展 |
经受考验未现消化不良 |
“优势叠加”助推国际化 |
2.6 事件点评 |
英国《金融时报》彼得·马什:收购后的挑战 |
中国工程机械协会秘书长苏子孟:此前难以想象 |
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所长王志乐:这是一大进步 |
3. 典型品牌事件2:徐工收购德混凝土巨头, 三大重工品牌鼎足而立 |
3.1事件概述 |
3.2事件起因 |
3.3事件经过 |
(1) 阶段1:收购传闻不断, 徐工讳莫如深 |
(2) 阶段2:首次得到确认, 细节仍留悬念 |
(3) 阶段3:正式签署协议, 收购进展顺利 |
(4) 阶段4:双方交割完成, 收购尘埃落定 |
3.4事件结果 |
3.5事件点评 |
北京林业大学经管学院肖慧娟:应对欧盟相关兼并政策充分调研 |
匿名市场分析人士:各大型机械制造商抢滩登陆欧美市场主要有三个原因 |
4. 品牌问题的原因分析 |
(1) 品牌战略方向问题 |
(2) 品牌整合管理规划问题 |
(3) 品牌价值变动问题 |
5. 品牌问题的对策思考 |
(1) 选择稳健适当的国际品牌战略 |
(2) 制定科学合理的品牌整合计划 |
(3) 重视跨国并购后品牌的维护管理 |
6. 品牌问题的未来展望 |
三、线下品牌的上线之路问题 |
1. 引言 |
2. 典型事件1:京东、苏宁、国美的电商大战 |
2.1事件概述 |
2.2事件起因 |
2.3事件经过 |
(1) 京东挑起电商价格战 |
(2) 电商价格战中各方反应 |
1京东商城 |
2苏宁易购 |
3国美电器 |
4消费者 |
5供应商 |
(3) 电商大战的战火由线上烧到了线下 |
2.4事件结果 |
2.5事件点评 |
3. 典型事件2:淘宝天猫“双11”一天交易额突破191亿元 |
3.1事件概述 |
3.2事件起因 |
3.3事件经过 |
(1) 节前造势 |
(2) “双11”光棍节变成“狂购节” |
3.4事件结果 |
3.5事件点评 |
4. 品牌问题的原因分析 |
(1) 互联网品牌生命周期在缩短 |
(2) 价格战不是树立电商品牌的、争夺市场份额的有效途径 |
(3) 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供应链不够稳定 |
(4) 利益之下, 无视网络品牌诚信 |
5. 品牌问题的对策思考 |
(1) 正确认识电子商务, 了解电子商务市场 |
(2) 建立网络品牌, 制定品牌可持续发展战略 |
(3) 展开线上线下结合的网络品牌营销 |
(4) 完善供应链, 应重视消费者需求 |
(5) 加强网络自律, 建立诚信品牌 |
6. 品牌问题的未来展望 |
四、中外品牌的权利冲突问题 |
1. 引言 |
2.典型品牌事件1:iPad商标权争夺案升级, 苹果唯冠品牌是非难解 |
2.1事件概述 |
2.2事件起因 |
2.3事件经过 |
(1) 注册商标 |
(2) iPad商标转让 |
(3) 产品上市侵权唯冠, 苹果初审败诉 |
(4) 初次交锋 |
(5) 案件升级 |
(6) 最终结果 |
2.4事件结果 |
2.5事件点评 |
3.典型品牌事件2:意大利上门讨伐假品牌, 自主品牌缺乏自信 |
3.1事件概述 |
3.2事件起因 |
3.3事件经过 |
(1) 发现问题 |
(2) 了解情况 |
(3) 达芬奇家具事件 |
(4) “伪意大利”品牌集体亮相 |
(5) “伪意大利”品牌的对策 |
(6) 中国政府官方态度 |
3.4事件结果 |
3.5事件点评 |
4. 品牌问题的原因分析 |
(1) 消费者崇尚洋品牌的特殊心理 |
(2) 商家缺失诚信一味逐利 |
(3) 相关部门缺乏有效监管 |
5. 品牌问题的对策思考 |
(1) 我国自主品牌的宣传 |
(2) 法律和制度的完善 |
(3) 加大监管部门的职能落实 |
6. 品牌问题的未来展望 |
五、文化品牌的价值塑造问题 |
1. 引言 |
2. 典型品牌事件1:人再囧途之泰囧——小成本电影创造了票房神话 |
2.1事件概述 |
2.2事件起因 |
2.3事件经过 |
(1) 小成本铸就国产品牌电影 |
(2) 电影《人在囧途》 |
(3) 电影《人再囧途之泰囧》 |
2.4事件结果 |
2.5事件点评 |
3. 典型品牌事件2:《中国好声音》品牌节目爆发惊人热度 |
3.1事件概述 |
3.2事件起因 |
3.3事件经过 |
(1) 《中国好声音》节目形态:新鲜、刺激、悬念十足 |
(2) 《中国好声音》专业的品质 |
(3) 《中国好声音》选手:具备人际吸引的魅力 |
3.4事件结果 |
3.5事件点评 |
4. 品牌问题的原因分析 |
(1) 文化品牌传播工具 |
(2) 文化品牌传播水平 |
(3) 文化品牌传播的沟通特点 |
5. 品牌问题的对策思考 |
(1) 为品牌塑造一种恰当的文化 |
(2) 品牌文化与时尚文化相结合 |
(3) 品牌文化与民族文化相结合 |
6. 品牌问题的未来展望 |
六、体育品牌的破困突围问题 |
1.引言 |
2.典型品牌事件1:空中飞人起诉乔丹体育, 品牌借势更需名正言顺 |
2.1事件概述 |
2.2事件起因 |
2.3事件经过 |
(1) 乔丹公开起诉乔丹体育 |
(2) 乔丹体育公司回应 |
(3) 乔丹体育欲反诉乔丹 |
2.4事件后果 |
2.5事件点评 |
3. 典型品牌事件2:李宁亲自挂帅力挽狂澜, 品牌聚焦复苏拭目以待 |
3.1事件概述 |
3.2事件起因 |
3.3事件经过 |
(1) 2004—2009年的高速发展期 |
(2) 2010年之后的低谷期 |
(3) 原CEO张志勇下课, 李宁重拾大权 |
3.4事件结果 |
3.5事件点评 |
4. 典型品牌事件3:沃尔沃汽车签约林书豪, 品牌代言布局中美市场 |
4.1事件概述 |
4.2事件起因 |
4.3事件经过 |
(1) 沃尔沃签约林书豪 |
(2) 林书豪中国行 |
4.4事件结果 |
4.5事件点评 |
5. 品牌问题的原因分析 |
(1) 创立品牌走捷径, 忽视品牌的法律风险 |
(2) 名人效应褪去, 产品定位不清 |
(3) 品牌与体育的融合 |
6. 品牌问题的对策思考 |
(1) 品牌经营要有远见, 注意规避法律风险 |
(2) 要有准确的品牌定位 |
(3) 品牌要理智的与名人合作, 实施清晰发展战略 |
7. 品牌问题的未来展望 |
七、授权品牌的资产管理问题 |
1. 引言 |
2.典型品牌事件:广药收回王老吉归属权, 品牌内耗导致亲痛仇快 |
2.1事件概述 |
2.2事件起因 |
2.3事件经过 |
(1) 从危机中走出, 打开共赢局面 |
(2) 在销售奇迹中产生矛盾, 对簿公堂争夺“中国第一品牌” |
(3) 分道扬镳, 两版凉茶商标战继续进行 |
2.4事件结果 |
2.5后续发展 |
(1) 加多宝:有证据显示红罐为其原创 |
(2) “第三份协议”仍在仲裁阶段 |
(3) 法律专家:知名商品应与商标分开 |
2.6事件点评 |
3. 品牌问题的原因分析 |
(1) 缺乏战略眼光, 品牌意识淡薄 |
(2) 过分依赖广告 |
(3) 品牌法律风险管理的失误 |
(4) 一元化企业战略法律风险管理失误 |
4. 品牌问题的对策思考 |
(1) 设计可行的品牌战略 |
(2) 寻找到准确定位 |
(3) 注重产品的质量 |
(4) 维护品牌形象与企业形象的统一 |
(5) 企业文化融入品牌建设中 |
(6) 要有品牌危机意识, 加强品牌管理 |
5. 品牌问题的未来展望 |
八、区域品牌的整合营销问题思考 |
1. 引言 |
2. 典型品牌事件1:东湖十年规划获批, 明确光谷品牌发展目标 |
2.1事件概述 |
2.2事件由来 |
2.3事件经过 |
(1) 筹建规划阶段 (1984—1988年12月) |
(2) 起步阶段 (1 9 8 8年1 2月-1991年) |
(3) 快速发展阶段 (1992—1999年) |
(4) 光谷建设阶段 (2000年后) |
2.4事件结果 |
2.5后续发展 |
2.6事件点评 |
3. 典型事件2:安吉荣获联合国人居奖, 生态立县成就区域品牌 |
3.1事件概述 |
3.2事件由来 |
3.3事件经过 |
(1) 实施“生态立县”发展战略, 探索绿色生态经济 (1998-2005年) |
(2) 树立区域品牌, 建设“中国美丽乡村” (2005-2009年) |
(3) 全民参与, 打造“最佳人居地” (2009年至今) |
3.4事件结果 |
3.5后续发展 |
3.6事件点评 |
(1) 生态经济快速发展 |
(2) 城市综合功能明显增强 |
(3) 生态人居环境全面改善 |
4. 品牌问题的原因分析 |
5. 品牌问题的对策思考 |
(1) 高水平编制生态城市发展规划。 |
(2) 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 |
(3)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
(4) 发展壮大绿色生态经济。 |
(5) 大力改善市民生活居住环境。 |
(6) 倡导全民生态环保理念。 |
6. 品牌问题的未来展望 |
九、国内品牌的海外维权问题 |
1. 引言 |
2. 典型事件1:奥康在欧胜诉反倾销案, 本土品牌冲破贸易壁垒 |
2.1事件概述 |
2.2事件起因 |
2.3事件经过 |
(1) 初次交锋底气虚 |
(2) 再次交锋遭打击 |
(3) 终获胜利维权益 |
2.4事件结果 |
2.5后续发展 |
2.6事件点评 |
3. 典型事件2:中文在线胜诉苹果公司, 品牌建设谨防着作侵权。 |
3.1事件概述 |
3.2事件起因 |
3.3事件经过 |
(1) 主动出击维权益 |
(2) 再次庭审立场清 |
3.4事件结果 |
3.5事件点评 |
4. 品牌问题的原因分析 |
(1) 中国品牌难赢国际信任 |
(2) 人才短板难抵国际考验 |
(3) “怕麻烦”却吃尽哑巴亏 |
5.品牌问题的对策思考 |
(1) 自我提升为品牌维权撑腰 |
(2) 完备人才为品牌维权护航 |
(3) 积极态度为品牌维权助力 |
6.品牌问题的未来展望 |
十、食品品牌的诚信补救问题 |
1. 引言 |
2. 典型品牌事件1:肯德基遭遇安全问题, 高姿态难挽信任危机 |
2.1事件概述 |
2.2事件起因 |
2.3事件经过 |
(1) 媒体曝光, 相关企业纷纷否认 |
(2) 权威调查, 百胜被曝知情不报 |
(3) 公开致歉, 期待挽救信任危机 |
2.4事件结果 |
2.5事件点评 |
3. 典型品牌事件2:良心药变身毒胶囊, 补救迟难让人放心 |
3.1事件概述 |
3.2事件起因 |
3.3事件经过 |
(1) 胶囊被曝铬超标, 药企声明撇干系 |
(2) 药监公开抽检结果, 修正发布道歉通告 |
(3) 召回焚毁问题胶囊, 再次致歉难解危机 |
3.4事件结果: |
3.5事件点评 |
4. 品牌的诚信补救不力问题原因分析 |
(1) 体制不全、规则不硬致使监管不力, 培养了企业的“傲慢” |
(2) 速度太慢、力度太小难消负面影响, 加剧了公众对企业的不满 |
(3) 后续动作乏力难给消费者信心, 品牌诚信补救任重道远 |
5. 品牌的诚信补救问题对策思考 |
(1) 用体制和规则破除企业傲慢 |
(2) 用速度和力度减轻公众不满。 |
(3) 用实际行动补救品牌诚信。 |
6. 食品品牌诚信补救问题展望 |
附录:典型事件关键时间 |
典型品牌事件1: (同仁堂告别加盟店, 老字号欲转型升级) |
典型品牌事件2: (归真堂活熊取胆惹争议, 品牌利益遭质疑法理博弈) |
附录:典型事件关键时间 |
典型品牌事件1:三一重工收购德企巨头, 民企品牌兼并全球老大 |
典型品牌事件2:徐工收购德混凝土巨头, 三大重工品牌鼎足而立 |
附录:典型事件关键时间 |
典型品牌事件1:京东、苏宁、国美的电商大战 |
典型品牌事件2:淘宝天猫“双11”一天交易额突破191亿元 |
附录:典型事件关键时间 |
典型品牌事件1:苹果唯冠iPad商标权之争 |
典型品牌事件2:“伪意大利”品牌集体曝光 |
附录:典型事件关键时间 |
典型品牌事件1:人再囧途之泰囧----小成本电影创造了票房神话 |
典型品牌事件2:《中国好声音》打造国内品牌电视节目 |
附录:典型事件关键时间 |
典型品牌事件1:空中飞人起诉乔丹体育, 品牌借势更需名正言顺 |
典型品牌事件2:李宁亲自挂帅力挽狂澜, 品牌聚焦复苏拭目以待 |
典型品牌事件3:沃尔沃汽车签约林书豪, 品牌代言布局中美市场 |
附录:典型事件关键时间 |
典型品牌事件:广药收回王老吉归属权, 品牌内耗导致亲痛仇快 |
附录:典型事件关键时间 |
典型品牌事件1:东湖十年规划已获批复, 明确光谷品牌发展目标 |
典型品牌事件2:安吉荣获联合国人居奖, 生态立县成就区域品牌 |
附录:典型事件关键时间 |
典型品牌事件1:奥康在欧胜诉反倾销案, 本土品牌冲破贸易壁垒 |
典型品牌事件2:中文在线胜诉苹果公司, 品牌建设谨防着作侵权 |
附录:典型事件关键时间 |
典型品牌事件1:肯德基遭遇安全问题, 高姿态难挽信任危机 |
典型品牌事件2:良心药变身毒胶囊, 补救迟难让人放心 |
(10)新世纪以来我国假新闻研究 ——以《新闻记者》“十大假新闻”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理由和意义 |
一、选题理由和意义 |
二、选择研究样本的理由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假新闻研究 |
二、《新闻记者》“十大假新闻”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研究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假新闻与《新闻记者》“十大假新闻”的概述 |
第一节 假新闻的概述 |
一、假新闻的概念 |
二、假新闻的基本特征 |
三、假新闻的具体形态 |
四、假新闻的判定标准 |
第二节 《新闻记者》“十大假新闻”的概述 |
一、《新闻记者》新闻打假历程 |
二、《新闻记者》“十大假新闻” |
第二章 从“十大假新闻”看我国假新闻的生产特征 |
第一节 “十大假新闻”生产特征分析 |
一、“十大假新闻”生产主体分析 |
二、“十大假新闻”文本内容分析 |
三、“十大假新闻”文本话语分析 |
第二节 从“十大假新闻”看我国假新闻的生产特征 |
一、新世纪以来我国假新闻的生产模式 |
二、新世纪以来我国假新闻的生产特征 |
第三章 从“十大假新闻”看我国假新闻的传播特征 |
第一节 “十大假新闻”传播特征分析 |
一、“十大假新闻”传播主体分析 |
二、“十大假新闻”传播形式分析 |
三、“十大假新闻”传播路径分析 |
第二节 从“十大假新闻”看我国假新闻的传播特征 |
一、新世纪以来我国假新闻的传播模式 |
二、新世纪以来我国假新闻的传播特征 |
第四章 新世纪以来我国假新闻泛滥成灾的缘由 |
第一节 社会系统:假新闻愈演愈烈的气候 |
一、不良风气催动新闻造假 |
二、商家炒作利诱传媒造假 |
三、文化媚俗促动新闻造假 |
四、技术革新助推新闻造假 |
第二节 媒介系统:假新闻屡禁不绝的土壤 |
一、错误论调诱发新闻造假 |
二、管理不善纵容新闻造假 |
三、采编失范导致新闻造假 |
第三节 受众人群:假新闻泛滥成灾的市场 |
一、受众媒介素养匮乏 |
二、受众普遍心理症候 |
三、受众消费心理畸误 |
第五章 新世纪我国防治假新闻的有效机制 |
第一节 “十大假新闻”应对现状分析 |
一、媒体是新闻打假主力军 |
二、涉假媒体更正意识淡薄 |
三、对行为主体的问责不够 |
四、网络删除情况不容乐观 |
第二节 新世纪我国防治假新闻的有效机制 |
一、完善制度建设,刚化监管执行 |
二、严格生产程序,强化内部管理 |
三、健全传播机制,优化媒介互动 |
四、提高媒介素养,净化媒介生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附录B |
致谢 |
四、2001年打假十大案例(论文参考文献)
- [1]德高中国公司在华竞争战略案例研究[D]. 蔡素怡. 中山大学, 2020(03)
- [2]论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之关系[D]. 杨益航.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3]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研究[D]. 李海峰.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2)
- [4]讽刺画、预警器和烟幕弹——对国内假新闻研究的反思与重构(1980-2018)[J]. 张振宇,喻发胜,王然. 国际新闻界, 2019(11)
- [5]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研究 ——以投服中心为研究视角[D]. 陈冲.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6]举报人原告资格审查研究[D]. 张文慧.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7]互联网语境下虚假新闻的特点及其相关规制问题研究[D]. 朱文文.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8]网络平台服务合同中的违约金研究[D]. 肖洋.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9]上篇 2012中国品牌十大问题[J]. 高欢,高振,王鹏,张宁,薄婧琛,宗一君,王建亚,张苏,于浩,陈凤超,毕茜,金琳琳,胡燕华,洪先锋. 商品与质量, 2013(24)
- [10]新世纪以来我国假新闻研究 ——以《新闻记者》“十大假新闻”为例[D]. 王繁. 南京师范大学, 2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