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论文文献综述)
苏金智[1](2021)在《中国语言文字法治建设的现状、问题和任务》文中指出语言文字法治建设是国家语言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语言能力获得、提升的重要保障。中国的语言文字法律体系构建工作基本完成,语言文字法治建设正在沿着语言文字法治能力现代化的进程稳步前进。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语言文字法治建设还不能适应国家语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与其他法律文件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冲突,语言文字法治能力还不能满足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发展需求,语言保护还未能纳入现有语言文字法律体系。当前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语言文字法治能力现代化促进国家语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语言文字法治能力现代化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把语言保护纳入现有语言文字法律体系。最终达到提升语言文字法治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国家语言能力的目的。
邹阳阳[2](2021)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文中认为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我国依法治理语言文字的工作注入了更加强劲的思想动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三方面基本立场:推进语言文字治理法治化,维护以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权为要素的人权体系,坚持语言文字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该法实施二十余年来,我国共同语普及程度低、语言文字软实力弱的旧有局面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目前,我国仍然存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不够平衡的问题。随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被正式确立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落实和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创造更加有力的法治支撑。
冯泽华[3](2021)在《我国手语和盲文的法律地位:发展进程与制度进路》文中研究指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三十周年之际,重新检视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有助于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从规范、观念和培育三个维度来看,我国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存在法律地位有待明确、教育发展缓慢以及权利保护意识亟待深化等问题。无论是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组成部分,抑或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补充,均是重申手语和盲文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实践的实然地位,尚未契合手语和盲文推广使用的现实需求。唯有将手语和盲文明确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能从根本上夯实手语和盲文的法律地位,实现残疾人权益保护的体系化构造。为了厘定手语和盲文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可从"法律基础—立法实施—制度配套"三个层面进行体系化建构,进而形成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合力。
Lizaveta Pashkouskaya[4](2021)在《当代白俄罗斯与中国语言政策对比分析》文中研究指明在现代社会语言学中,语言政策和语言现状的问题备受关注。论文综合语言学、社会学、政治学、历史文化等多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成果,运用文献搜集法、统计法、比较分析法以及历史分析法,通过汉语、英语、俄语和白俄罗斯语的资料对先前研究人员的工作做了详细的述评,介绍了两国语言政策的相关定义并做比较分析。其次介绍了白俄罗斯与中国人口与民族构成,从官方语言与少数民族语言及其他公共领域等方面对两国语言状况进行阐述及对比。再次描述当代白中语言政策演变及现状,及该国语言政策主要的形成原因。最后对白俄罗斯和中国语言政策的发展特点即稳定性与不稳定性进行比较分析。到目前为止,尚未出版有关白俄罗斯与中国语言政策对比的学术着作,针对白俄罗斯与中国两国语言政策的研究仍然不够充分,因而选题具备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研究的主要结果:白俄罗斯和中国一样具有多民族、多语言的复杂性语言状况。当代中国语言状况是平衡的、谐和的,而白俄罗斯的双语状况便产生语言不平衡的现象;通过白中语言政策对比发现,两国语言政策的制定都是受到语言历史发展、地缘政治、教育等许多的因素限制而产生的结果,比较白俄罗斯和中国的语言政策,可以发现:中国语言政策是稳定的,白俄罗斯语言政策是不稳定的,两国的官方语言在完全不同的条件下发展。在中国的语言政策决策下,主体民族语言从未面临过灭绝的挑战,而白俄罗斯语言政策使得白俄罗斯语面临生存的危机。回顾白中语言政策的演变及现状,可以帮助中国学者深入了解白俄罗斯的双国语政策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有益于白俄罗斯学者更好了解中国语言政策,有益于丰富中文文献中关于白俄罗斯语言政策的研究,有益于进一步完善两国的语言政策。
王淑娟[5](2021)在《优化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今社会,受教育权是少数民族的一项基本人权已经成为广泛的国际共识,国际法、国内法为保障该权利都做了相关规定。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少数民族人人享有受教育权的目标基本实现。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少数民族受教育的程度、质量、水平相对全国而言还有一定的差距。如何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进行优化保障,缩小各民族之间的差距,是国家在教育领域当前和今后应当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本研究在明确少数人、少数民族概念的基础上,阐释了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内涵,强调了在保障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过程中,坚持正义原则、平等原则、特殊保护原则、防止反向歧视原则的重要性;平等自由理论、宪法权利理论、少数群体权利理论、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思想为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保障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指导;新时代,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法律依据基本完备,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奠定了该权利充分实现的法律基础,并且取得了在民族教育法律体系、民族教育办学体系、教师队伍建设、民族教育财政支持力度等方面的重要成就;但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民族教育法律体系有待完善、少数民族教育经费不足、民族地区师资力量薄弱、民族教育软实力较弱、教育信息化水较低等;国际性法律文件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相关规定和美国、新西兰关于少数族裔受教育权保障的历史经验,对如何解决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本文根据以上启示,结合我国在该方面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优化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对策,主要包括: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持依法治教,尽快颁布少数民族教育专项法律;加大民族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强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强度;加强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教学与民族语言教学相结合;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完善民族教育体系。本研究依据国际法、国内法的相关规定和一定的理论基础,在吸收借鉴美国、新西兰关于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结合民族教育的实际水平和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具体要求,提出优化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对策,为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蒋大兴,唐夕雅[6](2021)在《企业名称“用语用字选择”的私法自治——以《语言文字法》第14条之修正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语言文字是社会的产物,其承载着不同的政治功能和经济功能,国家和私主体都可通过语言文字规划以实现特定功能。我国《语言文字法》实施已逾十五年,其主要目的旨在确立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普通话和汉字的使用,确定语言的政治地位,形成良好的社会控制机制。然而,该法对企业名称用语用字的规范性要求,限制了语言文字经济功能的实现,应放松对企业名称用字的限制,扩张企业名称用语用字范围。例如,可通过对该法14条第(四)项的"企业"范围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赋予竞争性企业对其名称用语用字的自主权,将语言经济功能的实现划归私法自治,让市场机制这一"无形之手"进行制约。同时,参考域外经验,还应允许企业字号使用汉字、少数民族文字、外文字母、阿拉伯数字、特殊符号等,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字号的区分功能,而且有利于缓解字号资源紧张的状况。
尤陈俊[7](2021)在《国家能力视角下的当代中国语言规划与语言立法——从文字改革运动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文中研究表明在对语言规划和语言立法的研究方面,中国法学界的专门研究成果长期以来相当少见。甚至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2001年初施行以来,语言规划和语言立法问题依然少有法学研究者问津。若要深刻认识普通话推广及其相关立法的重要意义,我们可以结合法学、语言学、民族学、社会学、历史学的相关学术资源,将其看做是国家能力建设不断深入开展的历史过程,并从语言经济学和语言政治学的两大角度,来理解依法在全国大力推广作为国家通用语言的普通话之举措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特别是其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现实意义。
王雅萱[8](2020)在《内蒙古通辽市语言生态及语言和谐建设研究》文中提出生态语言学主张语言与外部环境及其赖以生存的自身环境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语言系统与生态系统具有相似的内部关系,认为语言多样性程度越高的生态环境系统具有更高的和谐性与稳定性。但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境内的一些少数民族语言开始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不同程度的影响着语言的多样性和语言生态的和谐。本文的研究以生态语言学的“语言多样性”理论为主体框架,从内蒙古通辽市的语言生态系统出发,运用语言田野调查的方法,实地调查内蒙古通辽市的语言使用现状,通过访谈等方法对内蒙古通辽市单语使用者、双语使用者或多语使用者的语言态度、语言期待等进行调查。使用统计学软件SPSS(Statistics Package for Social Science)对调查问卷的数据进行概率统计,并结合文献资料与前人的研究成果,对田野调查数据进行定量分析阐述。进一步结合社会文化、民族认同等因素分析,探讨内蒙古地区语言和谐及语言保护问题。本文除结语外,共从六个方面展开调查论述: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缘起、研究意义、研究对象以及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章,介绍本研究调研地及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本章首先从城市概况和语言分布情况两个方面介绍本研究的调研地——内蒙古通辽市;其次,从性别、年龄、民族、区域分布、文化程度、受教育程度等方面介绍本次田野调查的调查研究对象的基本概况。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内蒙古通辽市作为调研地具有很好的典型性,适合在该地进行本次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对象符合调研要求,所得出的调研结果具有代表性。第三章,调查内蒙古通辽市语言使用现状。本章主要从语言使用调查方面描述内蒙古通辽市语言使用现状。并通过SPSS20.0软件分析,得到本研究所需的研究数据。通过分析,内蒙古通辽市大部分语言使用者汉语水平高于蒙古语水平,随着年龄的降低双语使用者在生活学习中使用汉语的频率增高。第四章,通过问卷调查,对通辽市各民族对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的知晓水平进行统计分析,并结合语言态度方面的数据对通辽市公民对语言使用的态度进行分析。在了解语言使用者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认知情况的同时,了解现行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推广情况,为政府深入推行法律法规提供了一定的社会参数。从数据上看,通辽市的市民对国家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偏低,政策的宣传效果欠佳,但语言使用者对汉语和蒙古语的态度都十分良好,没有出现排斥现象。第五章,总结分析内蒙古通辽市的语言生态现象以及内蒙古通辽市的社会发展对其语言生态影响。首先,根据前文的调查结果,可以发现内蒙古通辽市语言生态的特征分别为:蒙古语还具有较强的语言活力、产生许多汉蒙混词、随着语言使用者年龄的变化不同语言使用呈现出层次性、语言景观字体大小体现语言顺位以及存在其他少数民族语言;其次,从民族身份认同、社会语言认同、社会网络发展以及区域经济发展四个方面分析推进内蒙古通辽市语言生态变化的影响因素。如城市经济发展带动人口流动,外部移民的语言与当地民族的语言进行语言接触造成直接影响。第六章,基于前文,提出保护内蒙古通辽市语言生态和谐的建议。少数民族地区多语和谐具有保护民族完整性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因此,本章从维护语言多样性、加强语言文字相关立法及执行制度、推进双语教育以及利用媒体途径传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四个方面对内蒙古通辽市语言生态保护提出建议。
周筱[9](2020)在《《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修订研究 ——以安徽省A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全国人大于2001年颁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首部法律,为保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安徽省顺利实施,推动安徽省语言文字管理事业朝着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健康发展,安徽省政府和省语委高度重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工作,在结合本省语言文字应用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并颁行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由安徽省人大于2006年8月25日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实施办法》作为安徽省语言文字管理领域内的首部专门法规,十几年来为规制安徽省语言文字应用、依法保障安徽省人民群众的语言文字权利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该《实施办法》的不断贯彻推行,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也渐渐暴露出来,如公众知晓率低下、部分条文陈旧过时,执法过程中缺乏相应的配套机制,这些问题不容忽视,亟待解决。《实施办法》目前在立法上已经严重滞后于安徽省语言文字管理实际,在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上缺乏有效性和可施行性,这就要求相关立法部门尽快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来推进我国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国语言文字主管部门也相继出台了语言文字相关的政策法规来引导全国范围内的语言文字工作,教育部在其2019年工作要点中指明要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工作(1),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也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发展目标(1)。安徽省政府和省语委积极开展《实施办法》的立法修订工作不仅响应了国家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号召,也能更好地提升地方立法的活力和生命力,立法修订工作势在必行。本文选取安徽省A市为调研点进行实地调研,针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在A市施行状况进行数据分析和总结,归纳出当前我国语言文字管理工作面临的困境和不足之处,并提出了具体的修订建议,为推进我国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保障公民的语言文字权利提供了法治保障。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结构如下:第一章总结概括了安徽省A市语言文字法制建设情况和《实施办法》在安徽省A市的施行情况。第二章是整理和分析《实施办法》实施效果的调研数据,分析修订《实施办法》的必要性以及当前语言文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第三章在参考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针对《实施办法》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具体问题,提出了行之有效的修订建议。
康俊[10](2020)在《中国语言立法的言语行为探析 ——基于语料库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语言立法不仅在我国语言文字工作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而且为语言政策的研究奠定了法律基础。语言立法不仅是显性语言政策,也是语言政策的法律行为。我国语言政策的最明显的特点是“主体多样性”,即汉语为主体、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多样性的特点。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本研究的结论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基于语言立法语料库的分析,发现,我国语言立法的规制对象有汉语、少数民族语言、外语。而语言政策中的“主体多样性”只包含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而外语并不在其中。这表明“主体多样性”的语言政策和事实上的语言立法之间存在不一致。第二,通过汉语言立法语料库和少数民族语言立法语料库的对比分析,发现,相较于汉语言立法,外国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语言立法中较少被提及。第三,通过对语言立法文本中出现的言语行为进行详尽地研究,即指令类、宣告类、表达类、断言类、承诺类的比例,其中指令类的言语行为比例最高,体现了语言立法的权威性。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三:第一,这是一个基于语料库的语言立法研究,这样的研究方法在同一研究对象(语言立法)中少有人注意到;第二,本研究对语言立法进行了定量分析,以此探讨了我国语言立法中的“主体多样性”;第三,将言语行为作为理论框架,为语言立法提供了关于“主体多样性”的新阐释。本研究的意义在于两方面。首先,本研究使用自建语料库,证实了“主体多样性”的语言政策内涵与事实上的语言立法之间的不一致。其次,通过言语行为分析,量化了语言立法的语言特征,拓展了言语行为理论在立法话语分析中的应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语言文字法治建设的现状、问题和任务(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中国语言文字法治建设的现状 |
(一)语言文字法治的层次与涉及范围 |
(二)国家语言文字法治建设的内涵和外延 |
(三)中国国家语言文字法治建设的现状 |
1. 确立国家使用的主要语言文字的地位 |
2. 确立语言平等政策,规定语言关系,保障公民使用不同语言文字的权利 |
3. 确立双语或多语政策 |
4. 确立语言国内推广政策 |
5. 规定国家重要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语言及其应该达到的水平 |
6. 对国家语言文字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 |
二、中国语言文字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国家语言文字法律还没有形成完整体系 |
(二)国家语言文字法治能力还不能满足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发展需求 |
(三)语言保护还未能纳入现有语言文字法律体系 |
三、当前中国语言文字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 |
(一)通过语言文字法治能力现代化促进国家语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1. 思想要现代化 |
2. 不断完善语言文字法律体系 |
3. 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4. 具有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胸怀 |
(二)通过语言文字法治能力现代化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 |
1. 媒体语言 |
2. 法律语言 |
3. 外来词 |
(三)把语言保护纳入现有语言文字法律体系 |
1. 用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语言权 |
2. 用法律手段保护各民族的语言和方言 |
结语 |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通用与通语同心的法律保障 |
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立场 |
(一)法治立场:提高语言文字治理法治化水平 |
(二)人权立场:维护以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权为要素的人权体系 |
(三)文化立场:坚持语言文字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 |
第一,适用范围的有限性。 |
第二,具体规定的保留性。 |
三、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严格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一)走出民族文化平等的认识误区 |
(二)全面认识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 |
(三)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实施 |
(3)我国手语和盲文的法律地位:发展进程与制度进路(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我国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的发展进程与制约因素 |
(一)规范维度:手语和盲文的法律地位有待明确 |
(二)观念维度:手语和盲文相关权利保护的意识尚需加强 |
(三)培育维度:手语和盲文教育发展缓慢 |
三、明确手语和盲文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治逻辑 |
(一)手语和盲文是通用语言文字的“组成部分”还是“补充” |
(二)将手语和盲文确立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制度动因 |
1.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 |
2.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和制度 |
第一,有助于健全国家语言文字法律体系。 |
第二,有助于健全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体系。 |
第三,有助于促进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革新。 |
四、厘定手语和盲文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治进路 |
(一)夯实手语和盲文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基础 |
1.强化国家政策对手语和盲文的宣传引导功能 |
2.确立手语和盲文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宪法基础 |
(二)构建手语和盲文法律地位的双重立法模式 |
1.通过行政法规实现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的精细化 |
2.通过地方立法先行先试手语和盲文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制度实践 |
(三)建构手语和盲文推广使用的激励约束机制 |
1.建立手语和盲文推广使用的激励机制 |
2.健全手语和盲文推广使用的约束机制 |
五、结语 |
(4)当代白俄罗斯与中国语言政策对比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的意义与创新点 |
1.1.3 研究的理论和研究方法 |
1.1.4 研究思路 |
1.2 研究概况 |
1.2.1 语言政策研究现状 |
1.2.2 白俄罗斯语言政策研究现状 |
1.2.3 中国语言政策研究现状 |
1.2.4 研究现状述评 |
2 当代白俄罗斯与中国语言政策的定义 |
2.1 当代白俄罗斯语言政策定义 |
2.2 当代中国语言政策定义 |
2.3 白俄罗斯和中国对语言政策定义的比较 |
3 当代白俄罗斯与中国语言状况 |
3.1 当代白俄罗斯语言状况 |
3.1.1 当代白俄罗斯人口和民族构成 |
3.1.2 当代白俄罗斯语言状况 |
3.2 当代中国语言状况 |
3.2.1 当代中国人口和民族构成 |
3.2.2 当代中国语言状况 |
3.3 当代白俄罗斯与中国语言状况对比 |
4 当代白俄罗斯与中国语言政策及原因 |
4.1 当代白俄罗斯语言政策 |
4.1.1 当代白俄罗斯语言政策演变及现状 |
4.1.2 当代白俄罗斯语言政策形成原因 |
4.2 当代中国语言政策 |
4.2.1 当代中国语言政策演变及现状 |
4.2.2 当代中国语言政策形成原因 |
4.3 白俄罗斯与中国语言政策比较 |
5 白俄罗斯和中国语言政策发展比较 |
5.1 白俄罗斯语言政策发展特点——不稳定性 |
5.2 中国语言政策发展特点——稳定性 |
5.3 白俄罗斯与中国语言政策稳定性对比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白俄罗斯共和国语言法》 |
附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5)优化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现实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1.文献归纳法 |
2.比较分析法 |
一、少数民族受教育权概述 |
(一)“少数人”及少数民族的概念 |
1.“少数人”的概念 |
2.少数民族的概念 |
(二)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内涵 |
1.受教育权的概念 |
2.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内涵 |
(三)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原则 |
1.正义原则 |
2.平等原则 |
3.特殊保护原则 |
4.防止反向歧视原则 |
二、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相关理论 |
(一)平等自由理论 |
(二)宪法权利理论 |
(三)少数群体权利理论 |
(四)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思想 |
三、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立法现状和取得的成就 |
(一)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立法现状 |
1.根本规范——宪法 |
2.主体规范——八部教育法律 |
3.特别规范——民族区域自治法 |
4.其他规范——其他法律法规 |
(二)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中取得的成就 |
1.民族教育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
2.民族教育办学体系日臻完善 |
3.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
4.民族教育财政支持力度加强 |
四、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
(一)民族教育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
(二)少数民族教育经费不足 |
(三)民族地区师资力量薄弱 |
(四)民族教育软实力较弱 |
(五)教育信息化水平较低 |
五、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比较研究 |
(一)国际性法律文件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相关规定 |
(二)部分发达国家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实践及启示 |
1.美国对少数族裔受教育权保障的实践及启示 |
2.新西兰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实践及启示 |
六、优化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对策研究 |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保护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根本保障 |
2.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是保护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重要基础 |
(二)坚持依法治教,尽快颁布少数民族教育专项法律 |
1.坚持依法治教是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必然要求 |
2.尽快颁布少数民族教育专项法律 |
(三)加强民族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不断增加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强度 |
1.加强民族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 |
2.不断增加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强度 |
(四)加强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教学与民族语言教学相结合 |
1.加强民族师资队伍建设,着重培养双语教师 |
2.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依法保护少数民族语言 |
(五)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完善民族教育体系 |
1.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 |
2.不断完善民族教育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6)企业名称“用语用字选择”的私法自治——以《语言文字法》第14条之修正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语言文字的多重功能 |
(一)语言文字的文化功能:作为社会交流的核心工具 |
(二)语言文字的政治功能:作为公共治理的工具 |
(三)语言文字的经济功能:作为商业主体或产地/客体标志 |
二、立法目的与规整漏洞:走向阶梯性的类型规制 |
(一)立法目的:以公共性交往为主旨 |
(二)“规范汉字”的法教义学分析 |
(三)“公然违法”:“通用语言文字”强制使用范围之审视 |
(四)“阶梯式”规制:语言文字规制强度的三维划分 |
三、超越《语言文字法》:企业名称用字范围之扩张 |
(一)为什么要扩张企业名称用字的范围 |
1.法律层面:企业名称权的性质及其规制逻辑 |
2.政治层面:《语言文字法》的政治治理功能基本实现 |
3.经济功能:《语言文字法》直接导致企业名称字库紧张 |
(二)回应质疑:对反对意见的驳斥 |
(三)扩张之路径:“限缩解释”与“除外规定” |
1.通用语言文字使用限制中的比例原则 |
2.《语言文字法》第14条中“企业”的限缩解释 |
3.新设“除外规定”:减少对语言文字经济价值的影响 |
四、企业名称用字规制放松的限度 |
(一)范围的限制:放松规制以“企业字号”部分为限 |
(二)放松的限度:企业可以使用哪些非汉字形式标示其字号 |
1.企业字号用字语种多样化——外语的使用 |
2.企业字号用字形式多样化——字符的使用 |
(三)我国《语言文字法》的规制放松模式 |
五、结论:企业名称用语用字选择中的私法自治 |
(7)国家能力视角下的当代中国语言规划与语言立法——从文字改革运动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语言规划与语言立法 |
一、20世纪50年代文字改革运动中的“推广普通话”任务 |
二、1982年《宪法》中的“普通话条款” |
三、我国语言政策与立法中关于推广普通话的目的表述 |
四、语言经济学与语言政治学:推广普通话之理由及其实效的两种考察视角 |
结 语:国家能力建设视角下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 |
(8)内蒙古通辽市语言生态及语言和谐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及意义 |
1.2 研究概念 |
1.3 相关研究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目的与创新之处 |
第2章 内蒙古通辽市概况及被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
2.1 内蒙古通辽市概况 |
2.1.1 城市概况 |
2.1.2 语言分布概况 |
2.2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
2.2.1 调查对象性别分布 |
2.2.2 调查对象居住区域分布 |
2.2.3 调查对象民族构成分布 |
2.2.4 调查对象年龄分布 |
2.2.5 调查对象受教育程度分布 |
2.2.6 调查对象职业分布 |
第3章 内蒙古通辽市语言使用现状调查 |
3.1 语言掌握程度调查 |
3.1.1 个体语言掌握程度 |
3.1.2 蒙古语单项技能掌握程度 |
3.1.3 双语习得情况 |
3.2 语言使用情况调查 |
3.2.1 通辽城市语言社区家庭的语言使用情况 |
3.2.2 通辽市乡镇语言社区家庭的语言使用情况 |
3.2.3 公共场所语言使用情况 |
3.3 途径语言使用情况调查 |
3.3.1 广播电视语言使用 |
3.3.2 书籍报刊语言使用 |
3.3.3 互联网语言使用 |
3.4 通辽市语言景观使用情况 |
第4章 内蒙古通辽市国家语言文字政策的公众认知及语言态度调查 |
4.1 国家语言文字政策的公众认知 |
4.1.1 国家现行语言文字政策的应用 |
4.1.2 国家语言文字政策问卷调查结果统计分析 |
4.2 对现阶段语言态度的调查分析 |
4.2.1 对学习、使用汉语通用语的态度 |
4.2.2 对学习、使用蒙古语的态度 |
4.2.3 对汉蒙双语或多语使用的态度 |
4.2.4 对现阶段语言期待的调查分析 |
4.3 结论与思考 |
4.3.1 国家语言文字政策对内蒙古地区语言文字使用的意义 |
4.3.2 国家语言文字政策在内蒙古通辽市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第5章 内蒙古通辽市语言生态的现象及影响因素 |
5.1 内蒙古通辽市语言生态现象 |
5.1.1 蒙古族母语仍具较强活力 |
5.1.2 汉蒙混合话的使用 |
5.1.3 语言使用随着年龄呈现层次性变化 |
5.1.4 语言景观字体大小体现语言顺位 |
5.1.5 其他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 |
5.2 内蒙古通辽市语言生态的影响因素 |
5.2.1 民族身份认同感的弱化引发蒙古语使用率降低 |
5.2.2 社会语言认同感增强加深汉语接受度 |
5.2.3 社会网络发展导致语言使用变化 |
5.2.4 通辽市区域经济发展对语言生态的影响 |
第6章 保护内蒙古通辽市语言生态和谐的建议 |
6.1 维护语言多样性 |
6.1.1 维护语言多样性实现语言和谐 |
6.1.2 语言和谐是和谐社会发展的需求 |
6.2 加强语言文字相关立法工作及行政执行制度 |
6.2.1 加强教育立法工作 |
6.2.2 完善蒙古语文字行政执行制度 |
6.2.3 保障公民使用蒙古语诉讼的权利 |
6.3 持续推进双语教育 |
6.3.1 扩大蒙古语授课招生人数 |
6.3.2 鼓励开设蒙古语社会办学 |
6.4 利用媒体途径传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
6.4.1 使用转写软件为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建档 |
6.4.2 利用新媒体作为媒介传播少数民族语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内蒙古通辽地区语言使用现状调查问卷(中文版) |
附录2 内蒙古通辽地区语言使用现状调查问卷(蒙文版) |
附录3 国家语言文字政策公众认知调查问卷(中文版) |
附录4 国家语言文字政策公众认知调查问卷(蒙文版) |
附录5 访谈提纲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9)《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修订研究 ——以安徽省A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相关研究报告的基本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调研基本情况 |
一、选择安徽省A市作为调研地点的理由 |
二、调研经过 |
三、调研方法 |
第二章 调研数据整理 |
一、调研数据整理 |
(一)安徽省A市语言文字法制状况调查 |
(二)《实施办法》在安徽省A市的施行状况调查 |
二、调研数据分析 |
(一)修订《实施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二)《实施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分析 |
第三章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修订建议 |
一、借鉴其他省市地方立法经验 |
二、完善语言文字相关配套机制 |
三、细化语言文字相关的行政处罚 |
四、满足聋哑人的语言文字需求 |
五、规范网络用语并及时发布新词汇 |
六、提高在乡镇地区的普通话普及率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致谢 |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
(10)中国语言立法的言语行为探析 ——基于语料库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Acknowledgements |
摘要 |
Abstract |
Chapter1 Introduction |
1.1 Research background |
1.2 Purposes and significances of the study |
1.3 Research questions |
1.4 Organization of the thesis |
Chapter2 Literature Review |
2.1 Review of legislative discourse |
2.2 Review of language legislation |
2.3 Review of speech act theory |
2.4 Summary |
Chapter3 Methodology |
3.1 Data collection |
3.2 Corpus tools |
3.3 Research procedures |
Chapter4 Results and Discussion |
4.1 Dominant themes of Corpus LLC |
4.1.1 Word-list analysis of Corpus LLC |
4.1.2 Keyword analysis of Corpus LLC |
4.2 Corpus CLLC vs.Corpus MLLC |
4.2.1 Word-list analysis of Corpus CLLC and Corpus MLLC |
4.2.2 Keyword analysis of Corpus CLLC and Corpus MLLC |
4.3 Speech act exploration |
4.3.1 Lexical speech acts |
4.3.2 Syntactical speech acts |
4.3.3 Textual speech acts |
Chapter5 Conclusions |
5.1 Major findings of the study |
5.2 Implications and innovations of the study |
5.3 Limitations of the study and suggestions for future study |
References |
Appendices |
AppendixⅠ:Legal documents in research corpus |
AppendixⅡ:Provincial level administrative regions |
AppendixⅢ:Performative verbs(Chen,2013) |
AppendixⅣ:Programming scripts |
AppendixⅤ:LSSWCL(Chinese version) |
作者简介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语言文字法治建设的现状、问题和任务[J]. 苏金智. 语言与法律研究, 2021(02)
-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J]. 邹阳阳.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06)
- [3]我国手语和盲文的法律地位:发展进程与制度进路[J]. 冯泽华. 人权, 2021(05)
- [4]当代白俄罗斯与中国语言政策对比分析[D]. Lizaveta Pashkouskaya. 大连理工大学, 2021(12)
- [5]优化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研究[D]. 王淑娟.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1(09)
- [6]企业名称“用语用字选择”的私法自治——以《语言文字法》第14条之修正为例[J]. 蒋大兴,唐夕雅. 河北法学, 2021(06)
- [7]国家能力视角下的当代中国语言规划与语言立法——从文字改革运动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J]. 尤陈俊. 思想战线, 2021(01)
- [8]内蒙古通辽市语言生态及语言和谐建设研究[D]. 王雅萱. 吉林大学, 2020(03)
- [9]《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修订研究 ——以安徽省A市为例[D]. 周筱. 贵州民族大学, 2020(07)
- [10]中国语言立法的言语行为探析 ——基于语料库的研究[D]. 康俊. 浙江大学, 2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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