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纪委通报三起违纪案件(论文文献综述)
吕铮[1](2021)在《真相小组》文中指出1.预审 初秋,下着一场不大不小的雨,天色灰蒙蒙的,雨滴打在雾蒙蒙的玻璃上,划出一道长长的抛物线。审讯室的铁门紧闭着,坚硬、冰冷,隔绝着外面的嘈杂和喧嚣。脚步声由远至近,一个身穿制服的警官缓步而来。他三十多岁的年纪,中等身材,相貌端正,浓眉下的一双眼睛略带疲惫。他是预审支队的副支队长,行里人称"那三斧子"的那海涛。
贾俊娟[2](2020)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基层政治生态优化研究 ——以河南省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石萌[3](2020)在《纪委监委派驻制效果研究 ——以甲省A部门派驻组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明确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把监督工作、反腐败工作纳入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做出顶层设计,纪委监委派驻制度是其中重要一环。经过长期发展和多次改革,派驻监督的运行机制、权力构成等内容都发生了较大的改变。特别是2013年以来,纪委监委派驻制度逐渐成型。作为极具中国特色的权力运行监督与制约制度,得到社会广泛关注,为超大型科层组织内控机制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本文以2013年至2019年甲省A部门派驻组为例,分析纪委监委派驻制的运作机制和权力构成,研究制度设计导致的独立性不足和随之而来的监督冲突。从权力监督和制约角度,结合派驻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情况和具体案例,运用两个责任、四种形态等理论,从日常监督效果、执纪审查效果和追责问责效果等方面研究探讨纪委监委派驻监督实效,写实评价+数据分析的效果评价方式为派驻机构效果评价提够了新的思路。经过综合分析认为,该派驻组在压实两个责任,推动监督责任落实,开展源头治理方面取得成效。但是,在实践中派驻组也存在不足,单列一章研究监督短板和原因分析,如监督“一把手”能力较弱、党风政风问题禁而不绝等,揭示了当前派驻监督的困境,挖掘了制度背后的原因。在此基础上还提出了以政治监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提升对“一把手”的监督效果等5方面优化建议,为当前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
吴泰恒[4](2020)在《机构改革背景下广东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组织结构设置研究》文中指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反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作为税务系统反腐败工作的主要力量,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肩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任,是税务系统纪检监察组织体系有效运行的基层堡垒,发挥着重要基础保障作用。在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虽然已经完成,但省级及以下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的改革方向、“三定”方案以及监察权限如何授予并实施等尚未明确,组织结构设置方面的不足日益显现。如何进一步优化完善省级及以下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结构设置,提升税务系统反腐败工作成效,成为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本文选取广东税务系统作为研究对象,对对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情况、管理体制特点以及广东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现状进行介绍和分析。接着从层级、幅度、权力、职责等四个维度,分析广东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在组织结构设置上存在的难点问题,如执行层设置不合理、省局与市县局管理幅度不合理、“两为主”难实现、内部职责分工不够清晰等,并探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最后运用官僚组织理论、组织设计理论、协同论等公共管理理论,以及工作实践经验和实地调研访谈,有针对性地存在的问题提出调整优化执行层设置、科学设置管理幅度、调整领导体制、进一步理顺职责等优化完善的政策建议。本文关于广东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的研究,细化到具体地区具体政府部门,并且针对垂直管理为主单位的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的特点进行,补充了相关领域的研究内容,并探索性提出对策建议,有一定程度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同时,对进一步完善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及组织结构设置具有参考作用和现实意义,对其他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研究也能提供部分借鉴和启示。
向绍林[5](2020)在《“八项规定”的基层实践效能研究 ——来自宜昌市夷陵区的调查》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旨在纠“四风”、净党风、肃政风、正民风,剔除党员干部特权思想和官场习气。“八项规定”把纪律的刚性贯穿于党员干部的日常规范中,并驰而不息、坚持不懈地抓实抓常,不断增强党纪的严肃性和影响力,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明纪知纪畏纪,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运行成为常态。“八项规定”成为改变中国的一个重要“政治语汇”,让中国党风、政风、民风、社风为之一新,以“小切口”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大格局”。纵观中纪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报看,基层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占总数的90%以上。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既是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绝大部分主体,也是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绝大部分主体,因此研究基层如何更好贯彻落实好“八项规定”精神既有必要也很有价值。本文以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为参照样本,通过对夷陵区在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中的系列制度、具体举措、实践成效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进一步阐释基层贯彻落实“八项规定”面临的难题,并针对性提出笔者的建议。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分为四个部分,具体如下:第一部分为“八项规定”出台的时代背景。主要对“八项规定”出台的世情、国情、党情进行分析,阐明“八项规定”出台的必要性和价值意义。第二部分为“八项规定”的发展历程。主要阐述“八项规定”从出台至今施行八年间的基本过程,并大致概括为三个阶段。第三部分为“八项规定”基层实践效能分析。主要阐明“八项规定”在全国、湖北省各级实施的情况,重点概述在夷陵区的贯彻落实情况。同时结合夷陵区实际,分析了“八项规定”精神在基层取得的成效。根据笔者工作经验和区内实情,深入剖析了基层贯彻“八项规定”精神面临的相关难题。第四部分为优化“八项规定”基层实践效能的对策和建议。从制度安排、学习提升、监督监管、机制运行、习惯养成五个方面提出了“八项规定”基层实践效能更加优化的对策和建议。本文结合笔者在基层政府和纪检部门的经历和经验,更多从实践层面的视角研究“八项规定”在基层的贯彻执行,通过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力争为“八项规定”精神更好在基层落实落地提供参考意义和借鉴价值。
叶承桃[6](2019)在《践行“一案双查”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福建省S市为例》文中指出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化,对党员领导干部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或者履行不力而进行责任追究,已越来越常态化。“一案双查”作为问责制的重要部分,是实现“两个责任”的重要抓手,目前被广泛运用于各个重要领域发生案件的追责问责,如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等,推动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通过“一案双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中不履职尽责导致引发案件进行问责,促进了国家工作人员担当尽责,推动了国家有效治理。本研究经由公共管理及政治学角度,论述“问责”、“党内问责”、“一案双查”一系列核心含义和基本理论,从公共管理学等方面寻找支持践行“一案双查”的理论基础,融合“一案双查”践行4年多来公开通报的典型实例、相关数据和本人自身体悟,结合福建省S市践行“一案双查”基本情况,研究了“一案双查”的践行效果,分析践行中面临的问题以及存在这些问题之原因,最后指出深入完备该项制度的措施建议:一是树立权责对等理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通过明确启动倒查追责条件、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明确适用对象、准确定性量纪等方面,对该项制度不断进行细化;三是进一步明晰责任划分,建立健全人事制度、内部监督、情况通报、容错免责、后续使用等配套制度;最后是不断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升“一案双查”实施主体的履职能力,推动其扩展延伸到行政问责,并与其它党内监督制度一道扎紧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
李杨[7](2019)在《中国经济增长进程中的腐败问题:类型、后果与治理》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经历了几十年的高速增长,同时也伴随着较为严重的腐败问题。腐败践踏着公平正义,污染着社会风气,并最终危及政府合法性,是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过程中的重大阻碍。因此,厘清我国各个时期,尤其是现阶段存在的主要腐败类型,探究其成因,并分析其产生的经济和社会后果,以及如何治理腐败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将我国自建国以来的发展阶段大致分为“计划经济时期”、“改革开放初期”和“现阶段”三个时期。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腐败问题并不严重。改革开放初期,双轨制下的价格差异、社会各阶层获取资源和机会的不均等再加上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了腐败行为的泛滥。在现阶段,改革开放初期所存在的主要腐败类型逐渐消亡,代之以新的腐败类型。通过对在2013年至2018年共6年期间受到查处的共1400余名“中管干部”、“央属干部”和“省管干部”的违纪处分公告和审判结果的分析发现,土地开发、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审批为现阶段主要的腐败领域。并且相比于改革开放初期,现阶段腐败案件的数量持续增多,涉案金额持续增大。通过比较中西方腐败类型可以发现,两者的根本差别源于我国政府更多地是以主导经济发展为职能的“发展型政府”,而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更多地是主要以提供公共服务为职能的“服务型政府”。因此,在西方发达国家中,腐败类型是与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相对应的。与之相比,由于我国政府承担着更多的发展职能,因此不仅有与公共服务职能相对应的腐败类型,还有与发展职能相对应的腐败类型。在理论中关于腐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一直存在着“润滑剂”和“绊脚石”之争。在实践中,以中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长期存在着经济高速增长与腐败频发并存的现象。本文发现,高增长与高腐败并存的现象主要是由于在推进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迫切希望抓住经济增长的主导权,而控制土地等生产要素供应、兴建基础设施、完善投资服务、提供政策优惠和倡导招商引资就是地方政府主导经济增长的关键性举措。这些关键性举措也伴生了在土地开发、工程建设和规划审批、企业经营和滥用公共经费等领域的腐败问题。在模型分析中,本文将政府的公共支出分为投资型公共支出和消费型公共支出。其中投资型公共支出与私人资本一同对企业的生产函数发挥作用。如果官员能够将贪腐得来的非法收入投入到资本积累中,那么当各个系数满足一定条件时,腐败可以对经济增长发挥正向作用。进一步地,考虑官员会根据两类政府支出的腐败难易程度而对公共支出结构进行动态调整,那么经济增长率就是一条关于腐败水平的倒U型曲线。随后的实证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同时,腐败对经济增长的这种促进作用是通过扩大投资实现的,当由政府主导的投资拉动型增长模式不再能够有效地推动经济增长时,腐败对于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也会削弱。再次,经济增长只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方面,而经济增长所付出的社会成本也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以矿难为例,探讨了腐败问题所造成的经济增长过程中的社会损失。我国是一个产煤大国,但矿难死亡率却长期居高不下,针对这一问题,已有的解释主要是从生产设备水平,人员训练程度以及产权制度安排等角度展开的。本文认为腐败是导致矿难多发的一个重要因素,结合模型分析和实证检验后发现,腐败显着地提高了矿难死亡率。矿难问题所反映出的是在以经济增长为主导的政绩考核制度下,腐败对于企业选择低安全标准、高负外部性生产方式的强化激励作用。要降低经济增长所付出的社会成本,必须摒弃粗放型的发展模式,而通过打击相关行业的腐败,从而破除由官商合谋形成自增强链条的土壤,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一环。最后,在现有的经济发展模式和政府治理架构下,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打破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形成的利益同盟,同时提高地方政府的反腐职能,就有可能提高腐败治理的成效。具体来说,官员的异地调任制度有助于打破地方的政企合谋;而提高反腐部门和反腐官员的政治地位则有利于缓解由于过于强调发展职能而产生的对于反腐工作的漠视和对腐败的纵容。在我国,纪委书记对于反腐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分别以纪委书记的异地调任制度和政治地位变迁来考察两者出于打破当地利益同盟和提高反腐职能重要性对于腐败治理的影响。基于省级面板数据并使用双重差分方法实证分析后发现,异地调任的纪委书记和政治地位高的纪委书记其反腐绩效更好,从而印证了上述推断。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本研究系统地梳理和区分了“计划经济时期”、“改革开放初期”和“现阶段”三个时期内我国存在的主要腐败类型及其成因。尤其是对1400余名违纪干部的腐败行为进行了整理和分析,为有关我国腐败问题的研究提供了补充。同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模式来考察腐败成因,认为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导致我国现阶段多数腐败问题发生的核心原因,也是我国腐败问题的特殊性所在。第二,本文以腐败对经济增长和对矿难发生的影响为例考察了腐败对于我国所产生的经济后果和社会后果,从而有利于更加全面地看待腐败发挥的“润滑剂”、“攫取之手”和“破坏之手”的三种作用。本研究对腐败与煤炭生产安全关系的探讨,可以为说明我国的经济增长模式兼有促进经济高速增长的优势与伴随着高昂社会成本的弊病提供一个注脚。第三,本文引入了反腐干部的异地任职和政治地位两个制度因素并综合考量了其对于反腐绩效的影响,丰富了关于反腐体制机制设计对于我国腐败治理成效影响的实证研究,研究结论对于当今中国腐败治理的实践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王明辉[8](2018)在《论我国审判责任制改革》文中指出建立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必须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本文以我国审判责任制改革为研究对象,采取认真对待现有体制的态度,以解释学方法为主、实证方法为辅,从系统论角度对该制度的历史转型、基本机制、基本逻辑等问题进行研究,揭示其面临的主要困境,并为下一步改革提供可行的制度模式和路径参考。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历经错案责任追究制时期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时期,我国审判责任制在保留和吸收该两个时期制度因子的基础上,逐步向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方向转型——既要求法官对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负责,亦要求法官对办理案件的质量负责,且将责任期限定为终身。概言之,我国现行审判责任制系在司法行政化日益严重,法官队伍专业化和廉洁性建设亟待破局,司法权威重塑和司法公信力提升刻不容缓的情势下,以法官精英化为前提和基础,以去司法行政化为重要内容,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要环节的一项制度。该制度依托司法责任制改革系统布局,以终身负责制为统领,以法官职权保障机制相配套,囊括了违法行为责任和错案责任两种模式。现行审判责任制以惯性逻辑指导制度设计,以加法逻辑弥补制度漏洞,以倒逼逻辑追求制度目标;其核心机制和配套机制一道,构建起系统化改革格局。该制度的核心机制包括:第一,行为与结果兼容的责任基准。法官故意违法审判需承担责任,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亦需承担责任。第二,双重诉讼式构造的主体设置。在横向上,追责主体、确责主体和担责主体构成“原告-裁判者-被告”三角结构;在纵向上,追责主体、确责主体和执行主体构成“立案者-审案者-执行者”线性结构。第三,同体问责主导下的追责程序。虽增设了法官惩戒委员会审议程序,但仍以法院同体追责程序为主导。第四,多元形式相结合的追责方式。法官承担审判责任的方式既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也包括特定情形下的民事责任。第五,终身负责语境下的追责时效。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该制度的配套机制包括:以人员分类管理明确法官职责权限,以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促进依法独立审判,以法官单独序列管理提升法官职业待遇,以综合保障机制维护法官合法权益。现行审判责任制为进一步规范法官审判行为、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强化法官审判责任和推动司法公正提出了新的路径,但在模式选择、制度设计和改革逻辑三个维度面临诸多困境。在模式选择上,该制度企图将错案责任模式作为违法行为责任模式的一种亚类型,并以后者囊括前者。这种做法忽视了两种责任模式之间的排异性,亦未对错案责任模式固有的逻辑缺陷和潜在的负面影响进行有效反思。在制度设计上,该制度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位阶、融贯性和可操作性方面有待提升;其归责方案亦不合理,具有典型的转嫁和分摊式特点;追责程序的行政化色彩浓厚,追责方式亦未体现司法属性;加之,各项职权保障机制并未形成有效合力,致使当前的制度设计不能令人满意。在改革逻辑上,该制度虽已认识到“还权-赋利-追责”基本逻辑的重要性,但由于过度依赖惯性逻辑、加法逻辑和倒逼逻辑,未动态性把握人民司法理念的内涵,并有效处理关联性制度间的关系,亦未厘清审判责任制改革内部和外部相关举措的顺位次序,在改革中产生负效果。健全和完善我国审判责任制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可以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展开。从宏观层面来看,需要明确改革旨在实现法官权责统一、维护司法公正,并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定位;坚持严格依法推进、保障依法独立审判和准司法化程序的基本原则;充分借鉴域外相关制度在责任事由明确化、程序设计规范化、参与方式民主化、惩戒模式多元化,以及处理方式司法化等方面的有益做法;由中央主导、地方协同,按照顺位模式,进行系统化推进。从中观层面来看,需要重新审视现有审判责任模式,杜绝将法官的判断和认识作为处罚对象的做法,将追责对象限为法官的不当行为,以“行为-程序”监控替代“结果-实体”监控,并逐步建立行为中心主义责任模式。即只有当法官在行使其审判职权过程中,故意实施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当行为,或因重大过失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当行为,致使其行使审判职权的公正性遭受严重质疑,或使司法权威严重受损的,才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因此,应不以裁判结果作为审判责任的认定要件,而以法官不当行为作为审判责任追究的核心要素,以法官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作为判断其主观过错的推定依据,并以法官是否遵循证据裁判规则作为评判其行为正当性的重要标准。从微观层面来看,需要完善制度框架并细化制度设计,构建顶层统摄式的制度依据、双重独立式的追责主体、行为归责式的责任基准、诉讼审判式的追责程序,以及专业梯级化的追责方式。此外,科学的法官履职保障机制是审判责任制改革的基础。审判责任制改革需要配套机制的同步健全。应通过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优化审判监督管理和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构筑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空间;通过健全法官选任和培训制度、推进裁判文书说理机制改革,以及健全裁判文书上网机制,提升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意愿和能力;通过将法官等级与行政等级实质性脱钩、建立法官任职稳定性保障机制、维护法官安全和健康,保障法官身份权益;通过适当提高法官薪资水平、完善“省级统管”下经费保障制度,确保法官薪资待遇;通过明确规定法官责任豁免制度及其适用范围、程序,解决法官后顾之忧。
王寒静[9](2018)在《我国党内巡视制度的发展与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巡视在中国并不是舶来品,而是有着深刻历史渊源的。虽然目前我国党内巡视制度探索建设的出发点与古代不同,但是中国历史上巡视巡察工作的实践也给党内巡视制度的探索提供了灵感。我国党内巡视工作的探索最早开始于建党初期,而且受苏联共产党影响颇深,再加上当时特殊的国内环境和社会背景,巡视工作的进行给党组织的壮大和革命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动力。七七事变后,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巡视工作的探索被迫中断,改革开放以后,面对国内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国外各种不同文化的冲击,党内巡视制度迎来了恢复发展的绝佳时机。党内巡视制度自重新发展建设以来为净化党员干部队伍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基于此,本文从对党内巡视制度的发展过程及其存在的现实意义的研究入手,通过对震惊中外的三起贿选窝案中的巡视工作的分析,总结出新时代巡视制度建设的特点与创新之处。另外还对现存的巡视工作中所暴露出来的不足之处进行研究,并针对性的提出了优化和完善的建议。本文主要分为七大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绪论。这一部分主要论述了研究背景与意义,阐释了国内外的相关研究,界定了核心概念,对本文所存在的创新和不足也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是梳理发展历程。这一部分首先从建党初期巡视工作方法的首次建立开始对巡视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随后结合不同的时代背景论述了党内巡视制度存在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第三部分是案例分析。通过对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三起严重的贿选窝案进行研究,论述了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队伍中所存在的具有普遍代表性的重大问题,分析在这三起大案中巡视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主要特点和可供借鉴的实践经验。第四部分是十八大以来党内巡视制度建设的主要特点和创新之处。十八大以来党的巡视工作取得重大的成效,而且在巡视实践中可以明显看到巡视工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获得了更高的权威性,巡视工作队伍的自身建设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创新,这些都突显了中共中央对党内巡视工作的重视。第五部分是对当前巡视制度建设中所存在不足之处的分析。虽然巡视已然成为一把反腐利剑,但是在实践中仍旧有法规建设不健全,对巡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巡视队伍弱化和巡视成果无法贯彻落实等问题存在。第六部分是提出的完善的建议。针对前一部分提出的当前巡视工作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不足之处,提出在巡视工作实践中要大力推进制度的法制化进程,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要努力提升巡视工作的公信力,加强对巡视工作队伍的建设,还要完善巡视成果的运用机制,使巡视能够更好的发挥利剑作用。第七部分是结语。对前文有关巡视制度的研究进行总结,并对日后党内巡视工作的完善提出了美好的展望。
中共云南省委[10](2017)在《中共云南省委关于中央巡视“回头看”整改情况的通报》文中研究说明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7年2月26日至4月26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云南开展了巡视"回头看"。2017年6月7日,中央巡视组向云南省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一、提高政治站位,从政治上谋划推进整改工作中央巡视组对云南开展巡视"回头看",是对云南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体检",充分体现了中央对
二、省纪委通报三起违纪案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省纪委通报三起违纪案件(论文提纲范文)
(1)真相小组(论文提纲范文)
1. 预审 |
2. 案卷 |
3. 被害人 |
4. 窝案 |
5. 贪官 |
6. 证人 |
7. 内鬼 |
8. 练兵 |
9. 大盗 |
1 0. 测谎 |
1 1. 被告人 |
1 2. 断线 |
1 3. 深挖 |
1 4. 交锋 |
1 5. 收网 |
(3)纪委监委派驻制效果研究 ——以甲省A部门派驻组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基本概念 |
1.2.1 派驻监督制度 |
1.2.2 派驻监督制度改革 |
1.3 研究意义 |
1.3.1 学术价值 |
1.3.2 实践价值 |
1.4 研究思路、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可能取得的创新之处 |
1.6 理论框架 |
1.6.1 两个责任理论 |
1.6.2 权力监督制约理论 |
1.7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7.1 国外研究综述 |
1.7.2 国内研究综述 |
第2章 驻省A部门派驻组监督机制及权力构成 |
2.1 设立与发展 |
2.1.1 甲省开展派驻监督的历史沿革 |
2.1.2 驻省A部门纪检监察组基本情况 |
2.2 派驻监督的运作机制 |
2.2.1 与上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 |
2.2.2 与驻在部门党组关系 |
2.3 派驻监督权力构成 |
2.3.1 纪检权与监察权 |
2.3.2 日常监督的权力 |
2.3.3 查办案件的权力 |
第3章 派驻监督实践效果研究 |
3.1 强化日常监督,压实两个责任 |
3.1.1 做细做实政治监督 |
3.1.2 把牢把准关键环节 |
3.1.3 建立健全制度规范 |
3.2 突出执纪审查,担起监督责任 |
3.2.1 争取驻在部门党组的支持 |
3.2.2 保持与上级机关步调一致 |
3.2.3 提升案件质量,主动容错纠错 |
3.3 启动追责问责,推动源头治理 |
3.3.1 明确责任,坚持一岗双责 |
3.3.2 缕清责任,坚持一案双查 |
3.3.3 追究责任,坚持问责见效 |
3.4 派驻监督综合实效研究 |
3.4.1 派驻监督综合实效显着 |
3.4.2 派驻监督实效案例分析 |
第4章 派驻效果短板分析与困境归因 |
4.1 派驻效果短板分析 |
4.1.1 监督责任落实有差距 |
4.1.2 执纪问责结构不均衡 |
4.1.3 监督“一把手”能力较弱 |
4.1.4 党风政风问题复杂严峻 |
4.2 派驻监督困境归因 |
4.2.1 政治监督的工作定位不准 |
4.2.2 执纪问责的政策供给匮乏 |
4.2.3 监督“一把手”的资源整合不足 |
4.2.4 纠治党风政风的主体责任乏力 |
第5章 派驻监督制优化建议 |
5.1 各地派驻监督的经验 |
5.1.1 创新管理体制的山西经验 |
5.1.2 “网络化+项目化”监督的杭州经验 |
5.1.3 压实两个责任的河津经验 |
5.1.4 解决干部后顾之忧的浙江经验 |
5.1.5 解决监督难点的娄烦、泽州经验 |
5.2 优化派驻监督制的工作建议 |
5.2.1 以政治监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
5.2.2 充分赋权派驻机构,一体推动“三不”机制 |
5.2.3 推进“一把手”监督体制机制改革 |
5.2.4 周延两个责任边界,推动派驻监督独立 |
5.2.5 完善派驻制度法规,畅通干部成长通道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
致谢 |
参考文献 |
(4)机构改革背景下广东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组织结构设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及研究价值 |
1.1.1 选题缘起 |
1.1.2 研究价值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境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逻辑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逻辑 |
1.4 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论文的核心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机构改革 |
2.1.2 组织结构 |
2.1.3 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 |
2.2 理论基础 |
2.2.1 官僚组织理论 |
2.2.2 组织设计理论 |
2.2.3 协同论 |
第三章 广东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组织结构的改革缘起与设置现状 |
3.1 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改革缘起 |
3.1.1 机构改革背景下的税务系统 |
3.1.2 税务系统的管理体制与组织结构 |
3.1.3 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情况 |
3.2 广东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现实状况 |
3.2.1 广东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的履行职务情况 |
3.2.2 广东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组织结构设置情况 |
第四章 广东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组织结构设置存在的难点问题及原因探析 |
4.1 层级结构设置方面 |
4.1.1 执行层设置不合理 |
4.1.2 部门间协调难度大 |
4.2 幅度结构设置方面 |
4.2.1 省局与市县局管理幅度不合理 |
4.2.2 年龄结构不合理 |
4.2.3 工作年限不合理 |
4.3 权力结构设置方面 |
4.3.1 “两为主”难实现 |
4.3.2 集权程度不合理 |
4.3.3 办案权限不足 |
4.4 职责结构设置方面 |
4.4.1 职责不明责任混淆 |
4.4.2 内部职责分工不够清晰 |
4.4.3 工作流程仍未规范统一 |
4.4.4 绩效考核不够科学 |
第五章 优化广东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组织结构设置的政策建议 |
5.1 层级结构设置方面 |
5.1.1 调整优化执行层设置 |
5.1.2 探索协同监督模式 |
5.2 幅度结构设置方面 |
5.2.1 科学设置管理幅度 |
5.2.2 提升专业化水平 |
5.2.3 强化信息沟通手段 |
5.3 权力结构设置方面 |
5.3.1 探索垂直化领导体制 |
5.3.2 平衡集权与分权程度 |
5.3.3 赋予更多办案职权 |
5.4 职责结构方面 |
5.4.1 进一步理顺职责 |
5.4.2 调整内部设置明确分工 |
5.4.3 制定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的工作规范 |
5.4.4 改进优化绩效考核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八项规定”的基层实践效能研究 ——来自宜昌市夷陵区的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理论基础和研究现状概述 |
(一)国内相关理论和研究现状 |
(二)国外相关理论和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八项规定”出台的时代背景 |
第一节 党执政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
一、世情带来新挑战 |
二、国情进入“新常态” |
三、党情发生新变化 |
第二节 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 |
一、管党治党由“从严”转向“全面从严” |
二、反腐败形势从“严峻复杂”转向“胶着状态” |
三、领导方式由“管理型”转向“治理型” |
第三节 群众诉求和表达发生新变化 |
一、新的发展引发群众新的层次需求 |
二、新的需求推动群众新的政治期盼 |
三、新的期盼催生为民务实党政干部 |
第二章 “八项规定”的出台和演进 |
第一节 “八项规定”的内容及其逻辑关系 |
一、“八项规定”的主要内容 |
二、“八项规定”的内在逻辑关系 |
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主要表现 |
第二节 “八项规定”的演进 |
一、起步阶段 |
二、结合阶段 |
三、稳固阶段 |
第三章 “八项规定”基层实践效能分析 |
第一节 “八项规定”的基层实践 |
一、全国各地因地制宜落实“八项规定”精神 |
二、湖北省委出台“六条意见” |
三、宜昌市委制定“二十四条实施意见” |
四、夷陵区委多措并举贯彻“八项规定”精神 |
第二节 “八项规定”在基层取得的成效 |
一、党风政风逐步好转 |
二、社风民风焕然一新 |
三、监督管理规范有序 |
四、基层负担明显减轻 |
第三节 基层贯彻“八项规定”面临的难题 |
一、少数干部思想上不重视 |
二、部分制度落实上打折扣 |
三、基层监督检查上缺资源 |
第四章 优化“八项规定”基层实践效能的对策和建议 |
第一节 固化制度安排 |
一、健全“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
二、完善财务审计制度 |
三、建立纠“四风”常态化巡查制度 |
第二节 优化机制运行 |
一、构建纪法无缝对接机制 |
二、健全纪律约束刚性机制 |
三、完善巡视巡查暗访机制 |
第三节 深化监督监管 |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 |
二、把握监督检查工作重点 |
三、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
第四节 强化学习提升 |
一、系统学习党规党纪主动知纪 |
二、通报曝光典型案例自觉畏纪 |
三、营造遵纪守法氛围积极护纪 |
第五节 教化习惯养成 |
一、弘扬清正廉洁家风 |
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三、构建不想腐的氛围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6)践行“一案双查”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福建省S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框架与创新点 |
第一章 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核心概念 |
一、问责与党内问责 |
二、“一案双查”的含义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权责一致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S市“一案双查”践行情况 |
第一节 S市“一案双查”的主要做法 |
一、建立实行“一案双查”的制度和机制 |
二、细化践行“一案双查”的工作流程 |
三、严格开展“一案双查”工作实践 |
四、着力开展“一案双查”警示教育 |
第二节 S市“一案双查”案件的特点 |
一、人数较多,级别较高 |
二、责任类型较多元 |
三、启动问责案件多样 |
四、给予重处分追责较少见 |
第三节 S市践行“一案双查”取得的成效 |
一、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 |
二、“两个责任”意识明显加强 |
三、发挥案件查办治本作用 |
四、促进责任追究制度化、规范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践行“一案双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S市践行“一案双查”发现的问题 |
一、思想认识上还存在偏差 |
二、具体应用上还存在制度不清晰问题 |
三、工作实践中存在问责走样现象 |
四、保障措施上还未形成工作合力 |
第二节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文化影响,问责环境欠佳 |
二、权责不清,问责相对困难 |
三、本领不强,职能发挥不足 |
四、立法滞后,影响有效问责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完善“一案双查”制度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树立权责对等观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一、在领导干部中营造“一案双查”问责文化 |
二、培育“一案双查”社会氛围 |
第二节 不断细化“一案双查”制度规定 |
一、明确“一案双查”启动条件 |
二、明确“一案双查”启动程序 |
三、明确“一案双查”适用对象 |
四、明确“一案双查”处分标准 |
第三节 建立完善“一案双查”配套制度 |
一、明晰责任划分 |
二、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机制 |
第四节 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
一、提升实施主体的履职能力 |
二、推动“一案双查”向行政问责拓展 |
三、不断扎牢制度笼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中国经济增长进程中的腐败问题:类型、后果与治理(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选题与研究意义 |
1.2 研究概念的界定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4 研究可能的创新 |
2 文献综述 |
2.1 腐败的成因 |
2.1.1 腐败形成的前提:政府权力 |
2.1.2 政府权力结构的影响 |
2.1.3 历史地理文化因素的影响 |
2.2 腐败的后果 |
2.2.1 对收入差距的影响 |
2.2.2 对投资的影响 |
2.2.3 对政府职能的影响 |
2.2.4 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2.3 腐败的治理 |
2.3.1 高薪养廉 |
2.3.2 外部监督 |
2.3.3 信息公开 |
2.3.4 异地调任 |
2.4 本章小结 |
3 建国以来各时期我国的主要腐败类型 |
3.1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主要腐败类型 |
3.2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主要腐败类型 |
3.3 现阶段我国的主要腐败类型 |
3.4 发展型政府与服务型政府:中西方腐败类型差别 |
3.5 本章小结 |
4 腐败与中国经济增长 |
4.1 研究背景 |
4.2 中国经济增长模式与主要腐败类型 |
4.3 基本模型 |
4.4 实证检验 |
4.4.1 腐败的度量 |
4.4.2 模型与变量 |
4.4.3 基本回归结果 |
4.4.4 稳健性检验 |
4.5 本章小结 |
5 腐败的后果:以煤炭生产安全为例 |
5.1 研究背景 |
5.1.1 我国煤炭生产安全现状 |
5.1.2 研究假说的提出 |
5.2 腐败与煤炭生产安全 |
5.2.1 涉煤腐败的形式与成因 |
5.2.2 矿难频发的模型分析 |
5.3 实证检验 |
5.3.1 模型与变量 |
5.3.2 方法适用性检验 |
5.3.3 基本回归结果 |
5.3.4 稳健性检验 |
5.4 腐败与经济增长中的社会成本问题 |
5.5 本章小结 |
6 腐败的治理:以纪委制度为例 |
6.1 研究背景 |
6.1.1 纪委制度沿革 |
6.1.2 官员交流制度 |
6.1.3 研究假说的提出 |
6.2 实证检验 |
6.2.1 模型与变量 |
6.2.2 方法适用性检验 |
6.2.3 基本回归结果 |
6.2.4 纪委书记行权机制分析 |
6.2.5 稳健性检验 |
6.3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8)论我国审判责任制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对象 |
四、研究方法及思路 |
第一章 我国审判责任制的历史转型 |
第一节 错案责任追究制时期(1990-1997) |
一、错案责任追究制的萌芽起兴 |
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发轫缘起 |
三、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实践困境 |
第二节 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时期(1998-2007) |
一、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的改革创新 |
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的制度空间 |
三、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的理性反思 |
第三节 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时期(2008-2018) |
一、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转型概况 |
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转型背景 |
第二章 现行审判责任制的机制与逻辑 |
第一节 现行审判责任制的核心机制 |
一、行为与结果兼容的责任基准 |
二、双重诉讼式构造的主体设置 |
三、同体问责主导下的追责程序 |
四、多元形式相结合的追责方式 |
五、终身负责语境下的追责时效 |
第二节 现行审判责任制的配套机制 |
一、以人员分类管理明确法官职责权限 |
二、以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促进依法独立审判 |
三、以法官单独序列提升法官职业待遇 |
四、以综合保障机制维护法官合法权益 |
第三节 现行审判责任制的改革逻辑 |
一、指导制度设计的惯性逻辑 |
二、弥补制度漏洞的加法逻辑 |
三、追求制度目标的倒逼逻辑 |
第三章 现行审判责任制的三维度困境 |
第一节 模式困境:对错案责任模式的坚持与吸收 |
一、错案责任模式的存废之争 |
二、错案责任模式的不同版本 |
三、错案责任模式的逻辑缺陷 |
四、错案责任模式的负面影响 |
第二节 设计困境:与目标脱节的制度内容 |
一、较为薄弱的规范制度依据 |
二、转嫁、分摊式的归责方案 |
三、行政化的追责程序和措施 |
四、合力欠缺的职权保障机制 |
第三节 逻辑困境:辩证不足的改革思路 |
一、静态化理解人民司法理念 |
二、简单式叠加新型制度设计 |
三、过度性依赖倒逼改革方式 |
第四章 审判责任制改革的优化方案 |
第一节 宏观层面:改革导向和路径的选择 |
一、审判责任制改革的目标定位 |
二、审判责任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
三、审判责任制改革的可行进路 |
四、审判责任制改革的域外借鉴 |
第二节 中观层面:行为中心主义责任模式的构建 |
一、行为中心主义责任模式的内涵解析 |
二、行为中心主义责任模式的基本要求 |
三、行为中心主义责任模式的制度优势 |
第三节 微观层面:制度设计的完善与细化 |
一、顶层统摄式的制度依据 |
二、双重独立式的追责主体 |
三、行为归责式的责任基准 |
四、诉讼审判式的追责程序 |
五、专业梯级化的追责方式 |
第五章 审判责任制改革的必要配套 |
第一节 依法独立审判保障机制 |
一、依法独立审判空间保障机制 |
二、依法独立审判意愿和能力保障机制 |
第二节 法官职业保障机制 |
一、身份权益保障机制 |
二、薪资待遇保障机制 |
三、法官责任豁免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我国党内巡视制度的发展与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 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 研究综述 |
(三) 相关概念阐述 |
(四) 研究的难点和创新点 |
二、我国党内巡视制度的发展历程和重要意义 |
(一) 党内巡视制度的发展历程 |
(二) 党内巡视制度存在发展的必要性 |
(三) 党内巡视制度发展与创新的重要意义 |
三、十八大以来“三大贿选案”案例分析 |
(一) “三大贿选案”基本案情 |
(二) “三大贿选案”突显的主要问题 |
(三) “贿选案”巡视过程中主要特点 |
(四) “贿选案”巡视过程中主要经验 |
四、十八大以来我国党内巡视制度建设的特点与创新 |
(一) 十八大以来我国党内巡视工作开展的特点 |
(二) 十八大以来我国党内巡视制度建设的创新 |
五、我国党内巡视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
(一) 巡视法规建设不完善,巡视工作法制性保障不足 |
(二) 群众参与意识淡薄,巡视工作配合机制缺乏 |
(三) 巡视队伍结构不合理,队伍监督机制不健全 |
(四) 巡视成果运用不畅,巡视工作长效机制缺乏 |
六、我国党内巡视制度建设的完善 |
(一) 推进制度法制化进程,使巡视工作有法可依 |
(二) 提升巡视工作公信力,完善巡视工作配合机制 |
(三) 加强巡视队伍建设,完善巡视队伍监督机制 |
(四) 优化巡视成果运用渠道,建立巡视工作长效运行机制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中共云南省委关于中央巡视“回头看”整改情况的通报(论文提纲范文)
一、提高政治站位, 从政治上谋划推进整改工作 |
二、突出问题导向, 不折不扣落实巡视整改任务 |
(一) 解决上轮巡视整改不到位的重点问题方面 |
1.针对“重点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治理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
2.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边整边犯问题 |
3.针对“用人视野不宽”“违规配备干部”等问题 |
(二) 解决巡视“回头看”发现的重点问题方面 |
1.在“‘四个意识’不强, 省委领导不够坚强有力”方面 |
(1) 针对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如“进站的火车, 叫得凶跑得慢”的问题 |
(2) 针对“脱贫攻坚缺乏政治和全局认识, 扶贫工作不精准不务实”的问题 |
(3) 针对“政治意识不强, 落实中央民族宗教边疆政策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
2.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 政治生态遭受破坏严重”方面 |
(1) 针对“肃清白恩培、仇和等余毒不彻底”的问题 |
(2) 针对“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偏差”的问题 |
(3) 针对“选人用人看标签、攀关系、有派系, 带病提拔等问题突出”的问题 |
(4) 针对“省纪委监督执纪宽松软, 存在看人下菜碟、压案不查”的问题 |
(5) 针对“政商关系不清问题突出”的问题 |
3.在“党的建设缺失, 党组织政治功能弱化”方面 |
(1) 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
(2) 针对一些党组织“党建工作虚化”问题 |
4.在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 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
(1) 针对“省委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
(2) 针对“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
(3) 针对“保持反‘四风’的韧劲和定力不足”问题 |
(三) 举一反三找问题, 即知即改, 延伸拓展中央巡视整改效果 |
三、认真做好后续工作, 以政治整改的实际成效促进云南跨越式发展 |
四、省纪委通报三起违纪案件(论文参考文献)
- [1]真相小组[J]. 吕铮. 当代长篇小说选刊, 2021(06)
- [2]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基层政治生态优化研究 ——以河南省为例[D]. 贾俊娟. 河南理工大学, 2020
- [3]纪委监委派驻制效果研究 ——以甲省A部门派驻组为例[D]. 石萌. 南昌大学, 2020(01)
- [4]机构改革背景下广东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组织结构设置研究[D]. 吴泰恒.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5]“八项规定”的基层实践效能研究 ——来自宜昌市夷陵区的调查[D]. 向绍林. 三峡大学, 2020(06)
- [6]践行“一案双查”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福建省S市为例[D]. 叶承桃.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 [7]中国经济增长进程中的腐败问题:类型、后果与治理[D]. 李杨. 浙江大学, 2019(01)
- [8]论我国审判责任制改革[D]. 王明辉.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9]我国党内巡视制度的发展与创新研究[D]. 王寒静. 湖北大学, 2018(02)
- [10]中共云南省委关于中央巡视“回头看”整改情况的通报[J]. 中共云南省委. 社会主义论坛, 20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