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契约论”与绩效考核(论文文献综述)
鄂义强[1](2020)在《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文中提出自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扩招政策以来,中国高等教育由培育“精英”逐渐走向大众化,大学毕业生人数从扩招后第一届(2003年)的212万人次上升到2019年的834万人次,在就业市场化的今天,大学生就业难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随着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中国政府对大学生就业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已将大学生就业问题上升到一个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加以重视,同时国家层面不断出台系列的就业政策引导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在此背景下,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本文选择了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进行研究,也就是把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这两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将大学生就业置于整体政府责任的建构逻辑中去考察,从而有助于厘清政府在大学生就业中要承担的有关责任,在此基础上展开问题研究,就可以明晰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构建的重点。厘清中国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是开展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的逻辑起点。通过对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之间关系的省思,依据责任政府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本观、市场失灵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依据现实中政府维护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的政府基本职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责,阐释政府对大学生就业履行责任的必要性,厘定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为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一般而言,研究社会现象和相关问题,都不能割裂历史的纵向联系,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在不同就业制度时期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府责任履行状况进行考察,也就是于历史演进中去考察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的履行,阐释大学生就业中政府履行责任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凸显20世纪末大学生自主择业时期政府责任履行上存在的问题,确保当代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研究的历史承续性,为进行深层次的问题研究打下基础。呈现当代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的总体现状,在此基础上开展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为提高研究的可信度与客观性,以网络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进行实证研究。编制《毕业年级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调查问卷》,调查对象涵盖全国52所高校、20 197名大学毕业生,通过社会学统计软件SPSS对问卷数据进行分析,主要采用频率分析法和交叉分析法,分别得出频率分析结果和交叉分析结果。同时对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政府官员进行个案访谈。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三个向度的问题研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就业政策对大学生个人需求关注不够,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亟待提升。大学生就业中政府服务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高校以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主体意识不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促进大学生就业作用不明显。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监督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回应大学生就业状况的高等教育质量有效监督不足,大学生平等就业法治环境建设滞后,大学生就业政策监督机制不健全。深入研究英国、美国、日本、瑞典等发达国家,俄罗斯等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从中得到有益启示。在此基础上,立足中国国情,提出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重要性与特殊性,以及中国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构建必须坚持的中国道路。最后在现实的逻辑上回应理论逻辑中所厘定的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探索立足中国国情的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履行的建构性策略:在政府调控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政策理念,提升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在政府服务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强化高校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意识,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供给能力;在政府监督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以政府监督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以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以主体问责制提升就业政策执行实效性。从而在现实的逻辑上,形成中国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促进机制,力求逐步破解中国的大学生就业问题。
潘海娟[2](2020)在《R财产保险公司成本费用粘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中国财产保险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大部分财险公司处于增收不盈利的状态,综合成本在营业收入上升的同时呈现出一定比例的上升趋势,而部分公司在营业收入下降时,综合成本下降幅度却小于上升时的幅度,呈现出不对称性,即存在成本费用粘性。目前,学界主要研究制造业或上市企业成本粘性水平的波动性,缺少对财险行业的成本粘性的解释性分析。本文基于不完全契约论、有限理性假说、委托代理理论、资产专用性理论,选取R财产保险公司的2009-2018年财务数据进行案例分析,通过研究得出综合成本、销售费用、赔付成本都存在粘性,并且销售费用粘性略大于赔付成本粘性。R财产保险公司存在成本费用粘性的原因在于,委托代理中管理层自身利益最大化问题严重、营销队伍制度建设存在有限理性、权责不明引起理赔环节赔付成本高、资产专用引起营销方式固化等四个方面。针对造成R财产保险公司存在成本费用粘性的原因,本文提出R财产保险公司必须进行战略转型升级,从完善公司管理层的绩效管理体系、公司营销人员培育体系、加强保险精细化管理、加快公司产品服务创新等多方面进行升级,通过优化费用管理,开展费用精细化管理、加强成本控制等方式建立起覆盖销售队伍、产品体系和运营管理一体化的价值链。
刘鸿宇[3](2020)在《企业伦理行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前的单位作为政治、经济、伦理复合功能的社会实体,承担着生活生产、政治动员、道德教育等社会职责。改革开放后,社会承认并赋予了企业利益主体与独立法人的地位,企业成为了承担市场职能最主要的行为主体。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分化导致企业的伦理行为实践出现了分歧与差异:以工具理性为行动法则而缺少伦理规约的企业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取向做出损人利己的不伦理行为;而重视价值理性与伦理规约的企业则以道德责任主体的身份在参与市场活动并承担社会责任,其伦理实践方向仍在探索的道路上。可见每个企业均有着不同的道德意识发展水平,其伦理行为呈现出不同的价值取向,伦理实践水平亦是良莠不齐。因此对企业伦理行为进行建构,改善并提升企业伦理实践力,在其伦理行为中探寻求利与求德的平衡点,对于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是极为必要的。企业伦理行为是企业作为实体性的道德主体在现实伦理场域中展开的关涉价值取向与善恶判断的道德实践活动,对企业伦理行为的建构必须从实体性的道德主体与现实伦理场域出发,为企业的伦理实践活动提供有效的主体动力与外在规则导向。具体研究内容如下:企业伦理行为是基于企业道德主体能动性与外在伦理场域导向性的现实呈现。企业建立在契约关系与组织制度的基础之上,在其形式上具有普遍性与现实性的统一,是社会创生的伦理实体。与此同时企业亦是个体与集体相统一的整体性行为主体,具有自我道德意识与自主行为,是实体性的道德主体。企业道德意识与意志的发展构成了其道德能动性的内在精神动力;伦理场域则构造了企业“目的—手段”链的外在规范性成分,将社会价值与规范成分需求融入到企业伦理行为之中,确保企业经济与社会活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企业伦理行为的发生逻辑可以从行为的意图、规则与后果三个方面进行阐释:基于利益相关者关怀的伦理意图促进了企业与其他利益主体之间的信任互惠,保证了利益分配的公正合理性以及企业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环境决定着企业组织伦理制度的确定及其外部规范性价值的关联,以社会激励或强制性的手段规导企业伦理行为的发展方向;负责任的企业道德主体对其预见性的后果负责并证明行为的正当性,履行应尽的道德义务与社会责任。企业伦理行为理想类型中包含着“知”、“场”与“行”三个方面。“知”即为企业道德主体的自觉、自控、自律等能动力,与企业成员道德素质、集体道德良知紧密相关的,成为伦理行为发生的内源性动力;“场”即为伦理场域,是企业伦理行为发生外在性规则与强制性措施,具有客观现实性与稳定性,是企业伦理行为形成的外在导向;“行”即为企业伦理行为,它是在企业道德主体能动力与伦理场域外在压力的结合中产生的。当企业道德主体能动力不足时,在外界伦理场域的压力下,企业呈现出一种被动式的伦理行为模式;当企业道德主体能动力得以提升时,企业呈现出一种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自觉伦理行为模式。企业伦理行为的实践致成方案则是从企业伦理能力、企业伦理制度与企业伦理精神三个方面进行建构。其一,企业伦理能力构建在于通过培养企业伦理认知力、意志力与实践力来提升企业伦理行为能动性;其二,企业伦理制度建构是基于伦理场域客观规则与企业道德目标相结合的伦理行为实践导向机制;其三,企业伦理精神建构从企业公民的角度来看,是社会责任与伦理精神相统一的精神动力导向机制。
张岩[4](2020)在《华微电子股权激励计划的绩效分析》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科学技术的重要性变得越来越高,对优秀人才的需求更是与日俱增。因此,对人才的激励已经成为公司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措施。根据西姆股权激励研究院和Wind数据,2008年到2019年间,我国上市企业已经提出的股权激励方案数量多达2537个;而从行业来看,电子、软件等高科技企业的股权激励意愿更强,这与其技术和资金需求高的行业特点是密不可分的。但目前我国学者在股权激励领域的研究,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无法与股权激励方案日益增长的这一实际情况相匹配。因此,从半导体这一具有代表性的高科技行业中选取企业的股权激励案例进行分析,都有着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首先引出文章的研究背景与案例选取的意义,对国内外关于股权激励的文献进行了梳理,介绍了文章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股权激励的相关理论;然后对华微电子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内容和实施动因做了深入分析;最后,文章详细评估了华微电子股权激励计划的短期和长期绩效,对股权激励过程中出现的优点与不足之处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得出如下结论:第一,从市场角度看,华微电子在实施股权激励后的市场绩效为正,包括短期绩效和长期市场绩效;第二,从财务角度看,华微电子在实施股权激励后的财务绩效为正;第三,从非财务角度看,股权激励提高了华微电子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第四,华微电子股权激励计划中存在着如激励对象广泛且重视对技术人员的激励、股权激励机制不断得到完善的优点,也存在着如激励期限设置较短、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比较单一且要求过严的缺点。同时针对结论提出以下建议:第一,设置合理、多元化的考核标准。要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拒绝一味追求增长。也要从多个角度来考量,实现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评价;第二,根据行业特点设置合适的股权激励期限。要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而考虑,而不是仅为了短期利益;第三,合理运用复合型股权激励模式,将常用的股权激励模式进行有机组合,实现模式之间的优势互补,追求股权激励效果的最大化;第四,继续完善公司的奖惩制度,做到日常奖惩与股权激励有机结合,提升公司制度的公平性,打造一个健康、持续发展的企业;第五,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公司的内部监督,最大程度避免公司内部消息的外泄。
刘常晓[5](2020)在《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绩效影响分析 ——基于契约条款设置视角》文中认为作为现代公司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股权激励能有效解决两权分离所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被认为是留住企业核心人才的“金手铐”和促进公司业绩增长的“发动机”。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和一系列相关规定的出台,股权激励作为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得到快速推行。尤其是在现阶段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背景下,股权激励的实施迎来了新的契机,其治理地位进一步得到凸显。在此背景下,对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系统评估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代理理论与契约理论的基本观点,将研究的重点转向微观层面,将股权激励合约进行了分解和细化,以激励模式、激励力度、激励对象、激励条件和激励期限等关键契约条款的设置为研究对象,探讨关键契约条款的设置和安排对股权激励效应的影响机制与作用效果,以期从微观的契约条款设置层面打开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之间关系的“黑箱”,为股权激励的进一步研究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改善提供参考。在研究方法上,本文在多元回归分析之前,以反事实因果推论框架为基础,利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对研究样本进行了筛选和控制,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样本选择偏误问题。本文通过实证检验了文中提出的假设,并得出如下观点:(1)适应性质条款是影响股权激励的关键要素,限制性股票有更好的短期激励效应,从长期来看,股票期权作用更显着;(2)激励性条款的激励性越强,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动态关系就越显着,激励力度越大、激励对象越多,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的提升程度就越大,激励效应的持续性也越强,激励性弱的契约安排则不存在明显的动态效应;(3)约束性条款的设置能强化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动态关系,激励条件越严格、激励期限越长,股权激励的绩效提升作用越强,持续时间也越长。
蚁佳纯[6](2019)在《论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文中提出税收收益权是一项源于宪法的基础性权力,其重点在于保障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并且关注其如何获得、获得多少的分配问题。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是指依据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则等,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各级政府所享有的税收收益权创设、分配及其实施等进行相应规制。具体来看,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行使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受规制的客体是享有税收收益权的各级政府,规制内容是税收收益权的创设、分配及其实施。研究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首先应明确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基础,包括税收收益权的概念、权属、特征、法律关系的基本界定,明确税收收益权的主要分配模式和要求,探析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四项基本理论,由此对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基础形成整体认知。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理论基础,是由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则体系等方面共同架构而从,其对税收收益权创设、分配及其实施具有重要的影响。例如,我国宪法的诸多原则显然可以构成税收收益权创设与分配的规制基础,其中包括构成权源基础的“人民主权原则”、法源基础的“法治原则”、财源基础的“税收法定原则”以及构成央地财政分配基础的“平等原则”。我国宪法对税收收益权实施的主要约束,则表现在分配秩序须坚持“两个积极性原则”、取得权力须坚持“权责一致原则”,行使权力须坚持“保障人权原则”。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历程的三个阶段,不难发现我国存在着税收收益权宪法法律规制不完善之处及其引致财税法治缺位和政府间分配失衡的两大难题。通过分析美、德、法、日这四个国家宪法对税收收益权规制的经验教训,可以发现其税收收益权的创设、分配及其实施皆遍源自宪法的授权和规范,且政府间的税收收益权分配调整具有一定的共性规律,其重点实际上是在促进税收资源的合理配置。结合我国宪法对税收收益权规制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提出理顺税收收益权在“依宪立法与行政执法间”的关系、以及在“央地政府间”的分配关系两组对策建议。理顺税收收益权在依宪立法与行政执法之间的关系,关键在于落实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将立法权回归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并将税收收益权的分配规则予以法定。当然,修宪确定税收收益权要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有关入宪入法的步骤如何布局,本文提供了直接修改宪法、制定宪法相关法的《财政收支法》、择机通过宪法解释来明确这三种组合方案的思考。在完善立法后还需适时开展对税收收益权立法的“合宪性审查”,并完善必要的监督机制,以全方位多层面的监督机制来促进宪法对税收收益权的规制。理顺税收收益权在央地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要从宪法规制的整体上进行考量,致力于促进财政的平衡发展,从而构建央地共同发展的双赢模式。因此,在税收收益权进行分配时,需以“两个积极性原则”为前提,以“调节财政平衡原则”为基础,对税收收益权的的分配保持“税权谦抑”。同时,应当厘清影响分配调整的基础性、决定性和影响性因素,以适时找准对税收收益权分配进行调整的着力点。优化央地政府间的税收收益权分配,首先是要完善共享型税收收益权的分配机制,形成联动协作关系,并使这一常态化机制充分体现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在此基础上适度谦抑中央的税收收益权、加强地方的税收收益权,并优化省以下地方政府税收收益权的分配,使政府间的税收收益权关系趋向于更加公平公正。而从财政平衡的角度看,还要协同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的税收返还制度等作为改革的保障。同时,完善税收收益权的争议解决机制,让税收收益权在央地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有一个常态化的救济疏导机制,使现有税收收益权分配机制具有更旺盛的生命力。
唐军[7](2019)在《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研究 ——以股东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之争为视角》文中指出上市公司的权力配置,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问题,也可称之为上市公司机关权力分配。此种权力的分配本质上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分配。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其与非上市公司存在多种区别: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众多且较为分散,资合性特点突出;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流动性强;股东对于上市公司的治理呈现多样性——关注与理性冷漠交互存在;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和方式,也较非上市公司复杂。上述特点凸显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分配异常复杂。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基础性问题,应当是解决“公司到底是谁的?”这个价值判断问题,进而对公司权力进行制度性的配置。从根本上而言,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重点是公司控制权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之间的分配问题。应当如何对上市公司权力进行有效的配置呢?文章考察分析后发现,无论是股东中心主义,还是董事会中心主义权力配置模式,都无法很好解决上市公司权力配置问题。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难点在于:一是权力配置应当坚持怎样的价值导向?二是权力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之间如何分配?如何有效保障公司权力得到合法运用而非滥用。三是如何有效协调兼顾公司、股东、董事、职工、公司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利益,等等。基于此,本文对如下问题开展了研究:我国公司法下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实践与典型问题;上市公司本质及权力渊源;股东中心主义权力配置模式与董事会中心主义权力配置模式优劣考察分析;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目标、宗旨及其基本原则;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科学与否的判断标准;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路径选择与制度设计,等等。力图清晰界定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理论逻辑与基础,构建利益均衡、运行高效、分权制衡的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从文章的结构上,分为八章,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第一章以案例分析方法,对我国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现状及问题进行了梳理,发现上市公司权力配置存在的弊端与制度完善之需求。本部分通过万科董事会与万科两大股东(宝能系和华润集团)之间的控制权争夺案分析,以及新黄埔股份公司大股东华闻投资与股东中科创之间的控制权争夺案分析,阐释了董事会与股东之间的控制权争夺形成的原因以及股东之间的控制权争夺形成的原因,揭示了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的两类主要类型和存在的问题: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和主持权法律界定不清的问题;董事会管理层自定薪酬问题;董事会管理层内部人控制问题;大股东剥夺问题;董事会独立性保障问题,等等。第二章为了对上市公司本质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分析了公司制度的演变,然后对公司本质进行了论述。分别就公司契约论、公司实在论、公司否认论、公司拟制论、公司生产团体论等传统公司理论进行了阐释,分析了各种学说的核心观点,对比了上述理论之间的异同,指出了其中需要探讨之处。在公司权力起源问题上,分析了作为公司法上的权力和权利之间的关系,认为公司权力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法律的授权;第二,合同的授权;第三,权力主体的转授权。公司权力的核心为控制权,分为表决控制权、执行控制权和监督控制权等三种类型。第三章对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两种模式——股东中心主义模式与董事会中心主义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探究其制度困境。本章对股东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产生的背景和特点进行了阐释,运用法经济学对股东中心主义进行分析,认为其在上市公司规模化的当下并不适用,其决策成本过高和效率低下,股东存在的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有效决策。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强调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而股东中心主义推崇的股东本位是个人利益的集中表现,与经济法的立法宗旨是相违背的。从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上,有必要对股东中心主义进行国家干预。董事会中心主义强调了董事会权力的独立性,保障了公司的运行效率。董事会法律属性应当是多方位的,而非只强调“法律授权”、“资源依赖”或者“委托代理”。董事会中心主义确立的逻辑路径在于:股东直接民主向董事会代议民主的转变;经营自然性向专业性的转变;有限理性克服和信息对称的需要。董事会中心主义存在的弊端主要有:董事存在侵占股东及公司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可能;董事会权力制约机制缺失或者失灵;集体迷失现象之显现,等等。第四章主要分析和研究了如下问题:一是应当坚持什么样的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目标、宗旨?二是上市公司权力配置遵循什么样的基本原则?对于第一个问题,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目标和宗旨应当是坚持股东利益和兼顾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对于第二个问题,从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目标、宗旨出发,上市公司权力配置至少应当坚持这三个原则:一个是效率原则;二是公司社会责任兼顾原则;三是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原则。第五章从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视角,分析探究了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科学与否的判断标准。一是非正式制度因素分析,包括对于公司本质的认识、公司的文化、社会对公司的责任和道德要求。二是正式制度因素分析,包括公司的股权结构、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经理层制度、外部制度。三是实施机制因素分析,包括公司权力配置的相关制度设计是否合理;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运行成本是否经济且有效率;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信息交换机制是否流畅;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权力主体是否健全、制衡理念是否得到了贯彻;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惩戒成本是否有足够的威慑力;公司权力配置制度设计中的激励机制是否得到了落实,等等。第六章对股东权力的运行进行了制度上的探讨与设计。首先,本章论述了上市公司权力配置中的股权结构及衡平规则。在股权结构方面,上市公司权力配置应当区分不同的股权结构类型。我国单层股权结构下,如何对控制权股东进行法律规制呢?应强调控制权股东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行自己的忠实义务;《公司法》应当对控制权股东进行法律上的定义,对其内涵和外延进行清楚界定。控制权股东对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表决权受到限制,完善控制权股东的关联交易表决权回避制度。在协议控制权及其控制权股东的法律规制上,应当加强控制权股东的信义义务,且对控制权股东的表决权限制。在公司双层股权结构及衡平规则问题上,一是双层股权结构之公司类属在立法上应当以任意性规范为主,强行性规范为辅;二是创始股东投票权特殊限制规则;三是资本股东表决权的复苏规则;四是资本股东申请权的保留规则;五是双层股权结构的时限规则;六是保护资本股东的内部规则。本章认为,我国股权结构应当增加双层股权结构选择,且就我国双层股权制度构造的具体方案进行了探讨。其次,股东提案权是保障股东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内容,充分保障股东提案权是实现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分权制衡原则”的重要举措。在上市公司权力配置中,如何对股东提案权进行修正与完善呢?本章对股东提案类别和股东提案规则的要素进行了分析。通过对股东提案权制度比较考察,着重从提案权股东的资格条件限制、对股东提出的提案本身的要求、对于提案的具体排除程序、违反SEC提案权规则的救济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为更好的理解股东提案权,本章对美国股东提案权的实践进行了分析,得出启示。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建议我国股东提案权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对提案权股东的资格要求;二是股东提案的范围;三是提案程序;四是股东临时提案数量和内容的限制。第三,高管薪酬问题越来越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而高管薪酬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保障之间的矛盾也越发突出。在上市公司权力配置中,如何对高管薪酬进行约束呢?对高管薪酬现状比较分析后发现,有必要对高管薪酬的进行信息披露约束和高管薪酬的股东投票权约束。为更好保障股东权益,应当建立股东对董事会薪酬决议的诉讼权约束机制。就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约束而言,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一是董事、监事和其他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的决定权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而不能授权于董事会;二是董事、监事和其他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应当和其绩效考核相联系;三是董事、监事和其他公司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应当进行充分披露,以助于形成公众对其薪酬的舆论监督机制。第七章对董事会权力运行与约束进行了探讨,首先,对董事会组成、原则和功能定位进行了论述,其次,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缺失、独立董事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明显、情感因素和利益诱因等导致独立董事不独立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增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途径。在董事自我交易约束上,本章认为应当从自我交易的披露约束、自我交易的股东大会批准约束和自我交易的董事会批准约束等方面开展工作。在董事权力与股东权力的协调方面,董事会成员不应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的自由决定权应受到保障,董事会决议原则上不应被股东会大会否决,以保障董事会独立性,商业判断规则是有效协调董事权力和股东权力的重要标准之一,基于商业判断规则,股东不得对董事正常的履职行为和权力进行任意的干涉。应当从法律上和公司章程角度,对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权力的进行具体分配。董事职务的解除上,股东大会解除和司法解除互相存在,但应当做好二者的有效衔接。为有效保障董事会更好履职,应当建立董事会集体责任机制。第八章对德国公司监事会制度、日本公司监事会制度进行了比较考察,且对意大利公司监事会制度、荷兰公司监事会制度和法国公司监事会制度进行了比较考察,着重探讨了监事会成员的资格条件、任期、选聘、解聘和职责等内容。且结合我国公司法实际,分析了我国现有公司监事会制度存在的不足:一是监事的任职资格比较单一,局限性较大。二是监事会权力范围较小,不利于监事会功能体现。三是我国无外部监事制度,无法很好履行监督职责。基于此,就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一是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外部监事。《公司法》修改时,应当考虑监事会成员中包括外部监事,且应当就外部监事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详细规定。应当考虑中小股东监事代表,且规定中小股东代表监事的入职条件,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在监事会中的作用,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二是扩大监事会职权。改变公司监事会事后监管模式,将其监管方式变成事中和事前监管。有必要赋予监事会对董事会重大决议的表决权,赋予监事会对一般董事会决议的异议权,明确异议权效力内容。
方琨[8](2019)在《互联网时代地方政府公信力缺失与改善对策探究》文中研究说明民众对于政府的信任是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行为的基础,关系到政府的合法性,针对政府公信力进行改革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对于政府公信力的研究已然成为现阶段政府管理理论的研究重心。尤其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各级政府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也需要进行相应的革新,否则就可能导致公信力的严重流失。官员的贪污腐败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各类群体性事件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层出不穷,而针对于社会问题的治理一旦失利,很容易导致政府形象的损伤,公信力的下降。面对这一状况,重新审视政府公信力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本文希望通过政府公信力问题的研究,改善政府的形象,促进民众的政治参与,实现多治理主体的共同治理,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本文主要利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研究我国目前地方政府公信力的状况、影响因素与存在问题,通过实证研究探寻在政府管理的过程中政府公信力流失的原因,并探究公信力的提升路径。首先从中西方语境中分析了公信力的相关概念,明确了整篇文章分析的评价标准;而后从社会契约论,社群主义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等理论中构建出分析的理论基础;接着以常州毒地事件为例,分析了政府政策从出台到落地过程中政府行为对于政府公信力所产生的影响。通过实证分析,寻求政府公信力下降的原因,分析政府公信力流失造成的社会影响。最后以相关理论为基础,探索公信力提升的路径以及策略。首先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实现,保障人民的基础生活,引导人民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共享发展成果;其次是政府执政能力的提升,加大民众的政治参与与政府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构建服务型政府;最后是监督机制的完善,构建责任性政府。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提升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塑造政府形象。
尚秋红[9](2019)在《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方案优化研究 ——基于科大讯飞两次股权激励比较分析》文中研究表明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建设的开端起步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7月13日,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相关条文不断完善,管理机制趋于成熟。同时,十九大报告也指出,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坚期。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中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不断增加,截止2017年,达到532家,占所有高新技术上市公司的36.02%。在此背景下,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的研究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好的发挥股权激励作用,提高我国创新竞争力。已有研究表明股权激励的效果与设计方案、公司的治理等内部环境相关,受到很多内生性因素影响,因此只关注股权激励对企业有没有效果已经没有太大意义,注重股权激励方案本身的设计对激励效果产生的影响对企业帮助更大。科大讯飞已经实施完成了两次股票期权激励,这为研究股权激励方案提供了很好的案例。本文通过对比两次股权激励方案的不同之处,发现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的设置、行权安排等方面。接着从管理决策层面、执行层面和综合财务绩效三个层面分析了两次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以此来研究不同的方案设计对激励效应产生的影响。研究结论表明,股权激励的契约特征会对激励效果产生影响。考核指标的制定、激励对象的选取都能通过产出成果、企业的业绩体现出来。本论文希望通过这一具体案例,更直观的反映契约特征带来的不同效果,能够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提供一些参考,以更好的发挥激励效果。
赵玉石[10](2019)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文中指出“三农”问题是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遇到的最大发展难题,表明在新的资源环境下农村原有的发展模式出现了适应性问题,需要探求破解发展困境、推进农村现代化的新路径。这一方面离不开国家建构力量,需要政府在宏观层面主导农村的发展、建设,另一方面离不开农村内生力量,由熟悉农村、对农村有着特殊情感的农民来担任农村发展、建设的主体,才能将农村建设成为农民想要的样貌。然而自人民公社解体后,以家户为经营基本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进一步“原子化”(1),特别是随着人口流动的加速,农村呈现出较大的动态变化性,农村内生力量的聚合愈发困难。“将农民组织起来”成为增强农村内生力量、解决农村发展问题的关键。作为全新的组织载体,新型农村合作社是分散经营的农民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运用组织化手段降低风险的理性选择,相比于传统合作社具有自发性、民主性、服务性、独立性等特点,不仅承担着发展农村经济、保障农民利益的责任,而且在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提升农村民主化水平方面被寄予厚望,已经被列为国家着力培养的重要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之一。但由于我国农民善分不善合的特性和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国家权力强势整合农村产生的权力惯性,新型农村合作社在产生和发展初期对政府有较强的依赖性,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制度嵌入的结果,因此,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之间必然存在着深刻的内在关联。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政府扮演着规划者、服务者、协调者、规范者的角色,但基于压力型体制下的政绩考核、利益权衡、人情关系等因素,政府行为却往往有着更加复杂的展现,有时甚至背离了公共角色的内在要求。本文以合作社经典理论和政府行为基本理论为理论依托,以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与政府行为间的深刻关联为逻辑基点,运用文献研究、规范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在分析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内在机理的基础上,初步探讨了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作用模式、行为机制,并着重对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做了现实考量,提出“以法治为根基,以需求为导向”的政府行为优化路径,力图客观还原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全貌,寻找政府作用于合作社的适当行为着力点。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阐明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研究设计、创新与不足等内容。第二部分为论文主体,共分六章。第一章是本文的理论基础,系统梳理了合作社理论和政府行为理论,明晰了本文的核心概念,为后续研究确立了理论支撑和分析框架。第二章重点剖析了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内在生长机理及对政府行为的类型化需求,通过分析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概念、性质、特点、社会基础等生长机理,对合作社进行分类并对不同类型合作社的政府行为需求进行了类型化分析。第三章主要分析和提炼出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的作用与行为机制。在回溯建国后政府行为对农村合作组织作用变迁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合作社发展实际,提炼出政府行为对新型农村合作社的不同作用模式,以及包括动机、方式、内容、绩效在内的政府行为机制。第四章基于对政府行为的现实考量和个案分析,阐述了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的非均衡现状,并揭示政府在新型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困境。第五章比较分析了国外农村合作社发展进程中的政府行为,总结各国政府基于不同国情下的行为差异和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第六章在前面各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优化的路径,必须理清政府行为的“度”,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划清政府行为边界,并将政府行为由供给主导向需求主导转变,以增效为目标取向,通过搭建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的互动平台,统合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各种行为,凝结成契合合作社需求的政府行为合力。第三部分为结论,总结了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得出相关结论。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有:第一,新型农村合作社根据生发模式、资源与运营环境的差异可以分为企业带动型、大户带动型、村治组织带动型和政府带动型四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对政府行为既有着共性需求,又存在个性差异需求。第二,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基于不同的作用程度和实施方式呈现出三种不同的模式,即国家主义模式、放任主义模式和混合模式,不同模式各有其形成机制,是一定条件、环境下的产物,需要依据不同地域环境、农村合作社发展的不同阶段来评判政府行为模式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第三,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是一个涵盖动机、方式、内容、绩效的有机系统。在行为动机上,行政环境的差异会使不同层级的政府在行为的内外动机上存在较大差异,出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行为动机的层级分化;在行为方式上,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存在正向和反向两种方式,即“政府规制”行为和“政府俘获”行为;在行为内容上,政府行为涵盖制度建构、服务供给、监管规范等多方面、各环节;在行为绩效上,政府行为绩效由行为因素、能力因素、环境因素三个变量构成的函数关系所决定,必须依靠三个因素的相互配合、相互作用才能实现整体提升。第四,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非均衡的博弈地位使政府时常出现越位、错位、缺位行为,越位行为挤压了合作社发展的空间,造成合作社独立性的丧失;错位行为使合作社混淆了发展内源动力和外部助力的边界,增加了合作社内外整合的难度;缺位行为造成了政府对农村合作社治理出现“真空”,导致合作社发展乏力。第五,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面临“上热下冷”、条块管理、制度不足、村庄空壳化等带来的行为困境,一些基层政府还缺乏为新型农村合作社提供扶持和帮助的权能和资源,这些现实困境成为政府作用发挥的掣肘,影响了政府在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能力。第六,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优化的路径要“以法治为根基,以需求为导向”,一是在法治政府建设这一宏观语境之下规范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明确其行为依据、原则,梳理“行为清单”,同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二是实现政府行为和职能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的转变,拓宽农村合作社需求表达渠道,并通过制度设计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增进政府行为与合作社需求融合的可能性;三是凝合政府行为与合作社发展的目标取向,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理念下建构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平台,将互动、服务意识输送至政府的行为理念中,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为优化。
二、“契约论”与绩效考核(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契约论”与绩效考核(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二)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六、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关系的理论概述 |
一、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的概念界定 |
(一)大学生就业的概念界定 |
(二)政府责任的概念界定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理论基础 |
(一)责任政府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本观 |
(三)市场失灵理论 |
(四)新公共服务理论 |
(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现实依据 |
(一)维护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
(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责的内在要求 |
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厘定 |
(一)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调控责任 |
(二)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服务责任 |
(三)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监督责任 |
第二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实践历程 |
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时期:政府包办、计划配置 |
(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二、“供需见面”就业制度时期:计划配置为主、调节为辅 |
(一)“供需见面”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时期: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相结合 |
(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第三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现状与问题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总体现状 |
(一)政府调控责任履行现状 |
(二)政府服务责任履行现状 |
(三)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现状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实证研究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调查设计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调查概况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频率分析结果 |
(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交叉分析结果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一)政府调控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二)政府服务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三)政府监督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第四章 国外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 |
(二)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启示 |
二、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 |
(二)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启示 |
第五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策略建议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政策理念 |
(二)提升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服务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强化高校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意识 |
(二)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供给能力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以政府监督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
(二)以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 |
(三)以主体问责制提升就业政策执行实效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毕业年级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 B 用人单位对大学生人才要求访谈提纲 |
附录 C 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履行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2)R财产保险公司成本费用粘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费用粘性的提出 |
2.2 费用粘性存在性研究 |
2.3 费用粘性研究视角及影响因素研究 |
2.3.1 关于费用粘性成因的研究视角 |
2.3.2 关于费用粘性的影响因素 |
2.4 费用粘性的经济后果研究 |
2.5 小结 |
第三章 费用粘性概念与理论基础 |
3.1 费用粘性相关概念的界定 |
3.1.1 成本习性理论 |
3.1.2 成本费用粘性 |
3.2 理论基础 |
3.2.1 不完全契约论 |
3.2.2 有限理性假说 |
3.2.3 委托代理理论 |
3.2.4 资产专用性理论 |
第四章 R财产保险公司成本费用粘性分析 |
4.1 R财产保险公司简介 |
4.2 R财产保险公司成本费用粘性评价指标的构建和分类 |
4.2.1 R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经营指标分析说明 |
4.2.2 成本费用主要指标——销售费用、赔付成本、综合成本 |
4.2.3 经营效益指标——营业收入 |
4.2.4 经营规模指标——市场占有率 |
4.3 R财产保险公司成本费用粘性的数据分析 |
4.3.1 R财产保险公司成本收益分析 |
4.3.2 R财产保险公司综合成本粘性存在性检验 |
4.3.3 R财产保险公司销售费用粘性存在性检验 |
4.3.4 R财产保险公司赔付成本粘性存在性检验 |
第五章 R财产保险公司成本费用粘性存在原因分析 |
5.1 委托代理中管理层自身利益最大化问题严重 |
5.1.1 管理层中存在机会主义 |
5.1.2 绩效考核业绩驱动力不足 |
5.2 营销队伍制度建设存在有限理性 |
5.2.1 营销从业人员流失严重 |
5.2.2 培训资源不充足 |
5.3 权责不明引起理赔环节赔付成本高 |
5.4 资产专用引起营销方式固化 |
第六章 降低R财产保险公司成本费用粘性的建议 |
6.1 完善公司管理层的绩效管理体系 |
6.2 完善公司营销人员培育体系 |
6.3 加强保险精细化管理 |
6.4 加快公司产品服务创新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本文的结论 |
7.2 研究的局限性 |
7.3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3)企业伦理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问题缘起 |
二、研究综述 |
三、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 |
第一章 企业伦理行为的理论内涵 |
第一节 伦理视域中的企业 |
一、企业的概念 |
二、企业作为创生性的伦理实体 |
三、企业作为实体性的道德主体 |
第二节 企业行为的哲学分析 |
一、行为与行动的哲学辨析 |
二、企业行为的概念 |
三、企业行为的伦理分析 |
第三节 企业伦理行为 |
一、企业伦理行为的涵义 |
二、企业伦理行为的界定 |
三、企业伦理行为的特征 |
四、企业伦理行为的异化 |
第二章 企业伦理行为的发生逻辑探究 |
第一节 企业伦理行为发生逻辑的哲学观 |
一、基于功利主义的发生逻辑 |
二、基于义务论的发生逻辑 |
三、基于综合社会契约论的发生逻辑 |
第二节 企业伦理行为发生的逻辑类型 |
一、组织伦理逻辑 |
二、社会压力逻辑 |
三、角色代理逻辑 |
四、社会绩效逻辑 |
第三节 企业伦理行为发生逻辑的论证 |
一、意向——利益相关者导向逻辑论证 |
二、环境——规则导向逻辑论证 |
三、后果——道德责任主体导向逻辑论证 |
第三章 基于实证研究的企业伦理行为理想类型建构 |
第一节 企业伦理实证研究概述 |
一、道德事实 |
二、伦理实证转向 |
三、伦理实证方法 |
第二节 企业伦理行为的主体动力因分析 |
一、扎根方法 |
二、访谈资料的收集、编码与范畴提炼 |
三、主体动力因模型的建构 |
第三节 企业伦理行为的场域因子分析 |
一、组织伦理场域的界定 |
二、研究设计与过程 |
三、场域因子的回归分析 |
第四节 企业伦理行为理想类型建构 |
一、类型Ⅰ—内源性动力行为 |
二、类型Ⅱ—导向性动力行为 |
第四章 企业伦理行为的实践致成 |
第一节 基于道德主体的企业伦理能力建构 |
一、伦理认知力 |
二、伦理意志力 |
三、伦理实践力 |
第二节 基于伦理场域的企业伦理制度建构 |
一、公正价值观建构 |
二、伦理认同机制建构 |
三、利益相关者信任机制建构 |
第三节 基于企业公民的企业伦理精神建构 |
一、企业公民的界定 |
二、企业责任自由度设计 |
三、企业伦理精神建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作者简介 |
(4)华微电子股权激励计划的绩效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股权激励理论分析 |
第一节 股权激励的基本模式与要素 |
一、股权激励的基本模式 |
二、股权激励的基本要素 |
第二节 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人力资本理论 |
三、双因素激励理论 |
四、最优契约论 |
第三节 股权激励的绩效作用机理 |
一、短期绩效作用机理 |
二、长期绩效作用机理 |
第四节 股权激励的绩效评估方法 |
一、短期绩效评估 |
二、长期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华微电子股权激励案例介绍 |
第一节 公司概况及股权激励动因 |
一、公司概况及股权结构 |
二、实施股权激励的动因 |
第二节 股权激励方案介绍 |
一、第一次股票期权激励 |
二、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
第三章 华微电子股权激励绩效分析 |
第一节 股权激励短期绩效评估 |
一、股票期权激励短期绩效评估 |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短期绩效评估 |
第二节 股权激励长期绩效评估 |
一、BHAR法 |
二、财务指标分析 |
三、非财务指标分析 |
第三节 股权激励综合评价 |
一、股权激励中的优点 |
二、股权激励中的不足 |
结论与建议 |
一、研究结论 |
二、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绩效影响分析 ——基于契约条款设置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一、现实背景 |
二、理论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框架 |
一、研究内容 |
二、文章行文框架如下 |
第四节 本文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基础理论梳理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 |
三、人力资本理论 |
第二节 文献回顾 |
一、股权激励效应 |
二、契约条款设置对股权激励效应的影响 |
第三节 文献简要评述 |
第三章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一节 适应性条款与股权激励效应 |
第二节 激励性条款对股权激励效应 |
第三节 约束性条款与股权激励的效应 |
第四章 数据来源与模型设计 |
第一节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第二节 变量意义 |
第三节 模型设计 |
第五章 实证结果分析 |
第一节 样本描述性统计 |
第二节 回归分析 |
一、适应性条款与股权激励的动态效应 |
二、激励性条款与股权激励的动态效应 |
三、约束性条款与股权激励的效应 |
第三节 稳健性检验 |
第六章 研究结论、启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启示 |
第三节 本文局限之处以及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6)论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研究进展 |
二、对税收收益权研究的发展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税收收益权的基本界定 |
一、税收收益权的概念内涵 |
二、税收收益权的权属辩析 |
三、税收收益权的法律关系反思 |
第二节 税收收益权分配的基本内涵 |
一、税收收益权分配的宪法依据 |
二、税收收益权分配的不同分类 |
三、税收收益权分配的调整方式 |
第三节 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理论渊源 |
一、社会契约理论 |
二、财政分权理论 |
三、分配正义理论 |
四、纳税人权利保护理论 |
第二章 我国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我国税收收益权的法源梳理 |
一、我国宪法中的有关规定 |
二、我国宪法相关法中的有关规定 |
三、我国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
四、我国非正式法源中的有关规定 |
第二节 我国宪法对税收收益权规制的基本原则 |
一、权源基础:人民主权原则 |
二、法源基础:法治原则 |
三、财源基础:税收法定原则 |
四、分配基础:平等原则 |
第三节 我国宪法对税收收益权规制的主要约束 |
一、秩序约束:两个积极性原则 |
二、责任约束:权责统一原则 |
三、边界约束:保障人权原则 |
第三章 我国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进展及其不足 |
第一节 我国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进展 |
一、1950-1979年:中央财政集权旧模式 |
二、1980-1993年:中央弱地方强模式 |
三、1994年至今:中央强地方弱新模式 |
第二节 我国税收收益权在立法与行政中的不协调 |
一、现行税收收益权法源的宪法缺失 |
二、税收收益权立法的合宪性审查缺位 |
第三节 我国税收收益权央地政府间的分配失衡 |
一、政府间的税收收益和支出责任严重失衡 |
二、税收收益权分配标准不利于调动积极性 |
三、政府间的税收收益权协调机制未规范 |
第四章 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
第一节 单一制国家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一、法国有关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二、日本有关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第二节 联邦制国家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一、美国有关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二、德国有关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第三节 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国际经验的启示 |
一、税收收益权的创设普遍源自宪法授权 |
二、税收收益权分配秩序普遍受宪法规制 |
三、税收收益权分配的调整亦受宪法规制 |
第五章 理顺税收收益权在依宪立法与行政执法间的关系 |
第一节 理顺税收法定原则的关键要求 |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入宪 |
二、明确税收收益权的立法权归属 |
三、税收收益权分配规则的法定 |
第二节 优化税收收益权依宪运行的立法路径探析 |
一、税收收益权入宪的建议 |
二、依宪制定《财政收支法》 |
三、规范宪法解释机制 |
第三节 对税收收益权的立法监督 |
一、明确合宪性审查的审查主体 |
二、厘清合宪性审查的对象范围 |
三、健全合宪性审查的程序机制 |
第四节 对税收收益权的执法监督 |
一、完善各级人大的预算监督制度 |
二、优化税收收入的绩效考核机制 |
三、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
第六章 理顺税收收益权在央地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 |
第一节 调整税收收益权分配秩序的宪法基础 |
一、以两个积极性原则为前提 |
二、以财政平衡原则为基础 |
三、以税权谦抑原则为边界 |
第二节 厘清影响税收收益权分配调整的宪法规制因素 |
一、基础性因素的反思 |
二、决定性因素的反思 |
三、影响性因素的反思 |
第三节 优化税收收益权的分配调整 |
一、共享税税收收益权分配调整的宪法规制 |
二、适度谦抑中央的税收收益权 |
三、适度加强地方的税收收益权 |
四、优化省以下税收收益权的分配 |
第四节 协同优化税收返还的分配 |
一、税收返还的分配调节机制 |
二、税收返还的优化调整路径 |
第五节 完善税收收益权分配的争议解决机制 |
一、争议解决机制的程序正义 |
二、争议解决机制的程序优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研究 ——以股东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之争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论题及研究目的 |
二、研究综述 |
三、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 |
第一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中国实践与典型问题 |
第一节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控制权之争—以万科控制权争夺为切入点 |
一、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和主持权流于形式问题 |
二、董事会管理层自定薪酬问题 |
三、董事会管理层内部人控制问题 |
第二节 股东之间的公司控制权争夺—以新黄埔控制权争夺为切入点 |
一、大股东剥夺问题 |
二、董事会独立性缺失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原理:制度生成、本质与权源 |
第一节 上市公司:养成、嬗变与概念厘定 |
一、公司养成与嬗变 |
二、上市公司概念的厘定:法律形态及类型化 |
第二节 上市公司权力:权力溯源及权力类型 |
一、上市公司权力:权力与权利之辨 |
二、上市公司权力:权力溯源 |
三、上市公司权力:控制权、类型及实现途径 |
第三节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法益向性—对传统公司理论的再认识 |
一、公司本质的传统理论及权力配置的法益向性 |
二、上市公司本质及权力配置的法益向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股东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考察 |
第一节 股东中心主义权力配置模式 |
一、股东中心主义概述 |
二、股东中心主义的法经济学分析 |
第二节 董事会中心主义权力配置模式 |
一、董事会及董事会中心主义生成 |
二、董事会中心主义确立的逻辑路径 |
三、董事会法律属性的传统认识论 |
四、董事会中心主义之弊端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目标、宗旨与基本原则 |
第一节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目标与宗旨 |
一、上市公司权力配置应当坚持股东利益 |
二、上市公司权力配置应兼顾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 |
第二节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基本原则 |
一、效率原则 |
二、社会责任兼顾原则 |
三、分立与制衡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科学与否的判断标准—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视角 |
第一节 非正式制度因素分析 |
一、对于公司本质的认识 |
二、公司的文化 |
三、社会对公司的责任和道德要求 |
第二节 正式制度因素分析 |
一、公司的股权结构 |
二、董事会制度 |
三、监事会制度 |
四、经理层制度 |
五、外部制度 |
第三节 实施机制因素分析 |
一、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相关制度设计是否合理 |
二、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运行成本是否经济且有效率 |
三、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信息交换机制是否流畅 |
四、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权力主体是否健全、制衡理念是否得到了贯彻 |
五、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惩戒成本是否有足够的威慑力 |
六、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中的激励机制是否得到了落实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股东权力运行 |
第一节 股权结构及衡平规则 |
一、股权结构的类型 |
二、我国单层股权结构下控制权股东的法律规制 |
三、协议控制权及其控制权股东的法律规制 |
四、双层股权结构及衡平规则 |
第二节 股东提案权修正与完善 |
一、股东提案权基本认知 |
二、股东提案权制度比较考察 |
三、我国股东提案权制度之完善 |
第三节 高管薪酬约束及股东投票权 |
一、高管薪酬现状分析 |
二、高管薪酬约束比较法考察 |
三、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约束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董事会权力运行 |
第一节 董事会组成、原则和功能定位 |
第二节 独立董事 |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缺失 |
二、增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途径 |
第三节 董事自我交易约束 |
一、自我交易的披露约束 |
二、自我交易的股东大会批准约束 |
三、自我交易的董事会批准约束 |
四、其他约束 |
第四节 董事权力与股东权力的协调 |
一、董事会成员不应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二、董事的自由决定权应受到保障 |
三、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权力的具体分配 |
四、董事职务的解除 |
五、董事会集体责任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监事会权力运行 |
第一节 监事会制度的比较考察 |
一、监事的任职资格 |
二、监事的任期 |
三、监事的选任与解聘 |
四、监事(会)职权与责任 |
五、监事的薪酬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修正 |
一、我国公司法关于监事会相关规定的评述 |
二、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完善建议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互联网时代地方政府公信力缺失与改善对策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难点与创新点 |
一、本文可能创新之处 |
二、主要难点及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公信力”概念的比较分析 |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公信” |
二、西方文化中的“公信” |
三、公信力与政府公信力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公信力的内涵、社会作用和评价标准 |
一、地方政府公信力的内涵 |
二、地方政府公信力的社会作用 |
三、地方政府公信力的评价依据 |
第三节 地方政府公信力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社群主义理论 |
二、公共选择理论 |
三、社会治理——善治理论 |
第四节 互联网时代对政府公信力维护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
一、互联网时代对政府公信力提升带来的机遇 |
二、互联网时代对政府公信力维系带来的挑战 |
第三章 地方政府公信力流失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常州“毒地事件”回顾 |
一、常州“毒地事件”的缘起 |
二、常州“毒地事件”的经过 |
三、常州“毒地事件”的结局 |
第二节 常州“毒地事件”中地方政府公信力流失的表现 |
一、政府权力公共性的减少 |
二、政府信用失效 |
三、政府治理失当 |
第三节 常州“毒地事件”中地方政府公信力流失的原因 |
一、地方政府执行力低下 |
二、地方政府相关制度不完善 |
三、地方政府不能及时满足民众需求 |
四、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工作态度消极 |
第四章 地方政府公信力流失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地方政府公信力缺失的表现 |
一、地方政府政策方面的缺失 |
二、地方政府行为方面的缺失 |
三、地方政府行为反馈方面的缺失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分析 |
一、理念认知上的落后 |
二、行政行为中的偏差 |
三、公民政治参与的低效 |
第三节 地方政府公信力缺失的影响 |
一、对地方经济发展造成阻碍 |
二、对地方政策的实施造成扭曲 |
三、动摇政府合法性 |
四、影响社会的和谐 |
第五章 新时期政府公信力提升路径与对策 |
第一节 汲取国外的公信力改革探索经验 |
一、欧美国家提升政府公信力的主要做法 |
二、欧美国家提升政府公信力的经验总结 |
三、国外的经验对于我国改革的启示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公信力提升的价值追求与路径选择 |
一、价值追求:善治 |
二、路径选择:制度设计 |
第三节 地方政府公信力提升的策略探讨 |
一、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实现 |
二、执政能力的提升 |
三、监督机制的完善 |
四、网络舆情的引导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中文参考文献 |
(一)着作 |
(二)论文 |
(三)互联网资料 |
外文参考文献 |
致谢 |
(9)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方案优化研究 ——基于科大讯飞两次股权激励比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 |
1.5 创新之处 |
2 研究综述 |
2.1 文献综述 |
2.1.1 股权激励契约设计的相关研究 |
2.1.2 股权激励效应的相关研究 |
2.1.3 文献评述 |
2.2 理论基础 |
2.2.1 高新技术企业内涵及特征 |
2.2.2 股权激励基本概念 |
2.2.3 股权激励相关理论 |
3 高新技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分析 |
3.1 实施股权激励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分析 |
3.2 实施股权激励的高新技术企业行业分布情况 |
3.3 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情况 |
3.4 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要素分析 |
3.4.1 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对象分布情况 |
3.4.2 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数量占股本比例 |
3.4.3 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有效期 |
3.4.4 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考核指标的设置 |
3.5 总结 |
4 科大讯飞两次股权激励方案比较分析 |
4.1 公司简介 |
4.2 两次股权激励方案的主要内容 |
4.3 两次股权激励方案的分析评价 |
4.3.1 两次股权激励范围及分配情况 |
4.3.2 两次股权激励行权条件 |
4.3.3 两次股权激励行权安排 |
4.4 总结 |
5 科大讯飞两次股权激励效应比较分析 |
5.1 两次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
5.1.1 第一个行权期实施情况 |
5.1.2 第二个行权期实施情况 |
5.1.3 第三个行权期实施情况 |
5.2 管理层决策层分析 |
5.2.1 筹资决策比较分析 |
5.2.2 投资决策比较分析 |
5.2.3 营运管理决策分析 |
5.2.4 代理成本分析 |
5.2.5 高管人员变动情况 |
5.3 执行层面 |
5.3.1 专利数量 |
5.3.2 被激励核心骨干人员变动情况 |
5.4 综合财务绩效比较分析 |
5.4.1 盈利能力比较分析 |
5.4.2 发展能力比较分析 |
6 研究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案例启示 |
6.3 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建议 |
6.3.1 合理确定激励范围 |
6.3.2 完善考核指标体系 |
6.3.3 加大激励强度 |
6.3.4 设置适中的激励期限 |
6.4 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述评 |
(二)国内研究述评 |
三、研究设计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的相关理论 |
一、关于合作社的经典理论 |
(一)马克思主义合作社理论 |
(二)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合作社理论 |
(三)博弈论对合作社理论的创新发展 |
(四)具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社理论 |
二、政府行为的基本理论 |
(一)政府行为的内涵 |
(二)近代政府行为理论 |
(三)现代政府行为理论 |
第二章 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内在机理及对政府行为的类型化需求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内在机理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概念 |
(二)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性质和特点 |
(三)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社会基础 |
(四)影响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的因素 |
二、新型农村合作社对政府行为需求的类型化分析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的类型 |
(二)不同类型新型农村合作社对政府行为需求的差异 |
第三章 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作用与行为机制 |
一、建国后政府行为对农村合作组织的作用变迁 |
(一)农业合作化时期:由自发到行政主导的农村合作社 |
(二)人民公社化时期:国家对农村合作社的全面控制 |
(三)改革开放后:主体意识觉醒下的农村合作社 |
(四)新农村建设时期:市场导向型农村合作社的萌芽 |
二、政府行为对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的作用模式 |
(一)国家主义模式及其形成机制 |
(二)放任主义模式及其形成机制 |
(三)混合模式及其形成机制 |
三、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机制 |
(一)行为动机 |
(二)行为方式 |
(三)行为内容 |
(四)行为绩效 |
第四章 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现实考量 |
一、政府扶持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尝试与努力 |
(一)以政策法规引导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二)以资源输出帮扶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三)以监督管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四)以宣传教育助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二、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的非均衡现状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博弈地位的失衡 |
(二)越位行为导致新型农村合作社丧失独立性 |
(三)错位行为影响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有序运作 |
(四)缺位行为致使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乏力 |
三、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困境 |
(一)“上热下冷”夹缝中的尴尬 |
(二)条块分割体制下的权力虚化 |
(三)制度供给不足引起的行为失范 |
(四)农村社会流动增加与村庄空壳化 |
四、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个案研究 |
(一)J省CL乡玉米制种专业合作社个案简介 |
(二)J省 CL乡玉米制种专业合作社个案分析 |
第五章 国外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比较与借鉴 |
一、国外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的基本经验 |
(一)美国经验 |
(二)日本经验 |
(三)以色列经验 |
二、各国农村合作社发展与政府行为互动关系的差异 |
(一)美国——松散外源型关系 |
(二)日本——致密主导型关系 |
(三)以色列——混合交互型关系 |
三、各国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主要启示 |
(一)政府角色不可或缺,政府行为须兼顾共性与个性 |
(二)市场机制是主要动因,政府行为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 |
(三)社员需求是价值归宿,政府行为须尊重“人”的意愿 |
第六章 以法治为根基,以需求为导向的政府行为优化路径 |
一、以法治规范行为,限定政府行为的“度” |
(一)法治政府建设语境中政府行为的规范与梳理 |
(二)实践回应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审视与完善 |
二、以需求引导扶持,建构需求导向的政府行为模式 |
(一)“发声”与“倾听”——构建合作社需求表达的有效机制 |
(二)“约束”与“激励”——促进双重角色下政府行为的优化融合 |
(三)“理念更新”与“制度设计”——推动基于需求导向的政府职能转变 |
三、以扶持增强绩效,统合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发展 |
(一)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互动基础的变化 |
(二)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互动机制的目标取向 |
(三)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互动平台的建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调研样本B市典型合作社发展情况汇总 |
附录二:历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农村合作社的政策内容 |
附录三:“十五”以来国家出台有关农村合作社的政策文件 |
附录四:地方政府出台有关农村合作社的法规及指导性文件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四、“契约论”与绩效考核(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D]. 鄂义强.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2]R财产保险公司成本费用粘性研究[D]. 潘海娟. 广西大学, 2020(07)
- [3]企业伦理行为研究[D]. 刘鸿宇. 东南大学, 2020(01)
- [4]华微电子股权激励计划的绩效分析[D]. 张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5]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绩效影响分析 ——基于契约条款设置视角[D]. 刘常晓.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0(01)
- [6]论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D]. 蚁佳纯.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7]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研究 ——以股东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之争为视角[D]. 唐军.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8]互联网时代地方政府公信力缺失与改善对策探究[D]. 方琨. 东南大学, 2019(06)
- [9]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方案优化研究 ——基于科大讯飞两次股权激励比较分析[D]. 尚秋红. 广东财经大学, 2019(07)
- [10]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 赵玉石.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