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霞:不以程序论英雄(论文文献综述)
张松[1](2019)在《刑事错案及其治理》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走向权利时代,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后,社会主要矛盾随之发生深刻变化,这一变化折射到法治领域,即表现为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美好需要,对于法治生活的美好期盼,尤其是人民群众对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与立法不优、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人权保障不力等的矛盾,这些矛盾只有通过法治改革的方式才能有效化解。可以说,正是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催生法治改革并成为其强大动力,而人权作为法治的逻辑起点与根本归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本质而言即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权利,这将使得权利在国家社会中更加神圣、更加崇高,促使依法确实保障权利成为党的执政理念与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执法、司法的核心要义。而司法作为人权救济的最后防线,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中央明确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并着重将纠正冤假错案,特别是纠正刑事冤假错案作为人权司法保障的重大举措,作为对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具体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推动下,呼格吉勒图案、张氏叔侄案、念斌案等一系列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刑事错案得以纠正,这不仅是社会进步、法治昌明、司法公正的生动体现,更引起理论界和全社会的反思,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错案?为什么纠正错案困难重重?应当说,如何防范刑事错案的产生、如何防止人权特别是无辜者人权受到非法侵害已成为法学研究的重大课题,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之下将刑事错案及其治理作为研究选题。在反思刑事错案产生的同时,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对何为错案,错案产生原因及如何有效纠正与防范错案的理解莫衷一是、不尽一致,有待梳理与统一性认识的达成。如若缺乏充分的系统阐释,必然无法为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因此,在对刑事错案基本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提出科学合理的刑事错案治理之策既是我国刑事法治建设无法回避的一个重大实践课题,同时也是一个重大理论命题。本文是对刑事错案及其治理问题的一个全面阐述,依次对“什么是刑事错案”、“刑事错案的发生有什么规律性的实践样态”、“刑事错案出现的原因是什么”、“如何有效治理刑事错案”等问题作出回答。以上问题的层层递进,共同建构起本文的逻辑主线,对这些问题的详细阐述,也体现出本文论证的内在逻辑思路。刑事错案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错误认识与错误行为,从端本正源角度出发,可运用语义分析方法分别解读“错”与“案”,由此将刑事错案定性于刑事司法主体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由于对事实认定发生错误、对法律适用错误,或者违反诉讼程序以致作出错误结论而给予当事人错误处理的案件或违反诉讼程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也即刑事错案可分为冤枉无辜与放纵犯罪两大类错案。而本文基于刑事司法目标理性平衡、陈旧司法理念亟待转变与开展错案研究深入系统的综合考虑,将对刑事错案的研究限于冤枉无辜类错案,并根据其范围的不同,划分为最广义错案、广义错案、狭义错案、最狭义错案四类。随后,基于有利于明确错案研究重心、提升研究针对性、增强研究政策性以及确保研究民意性等方面的考虑,将刑事错案实证样本范围及后续开展错案成因与错案治理研究的对象限定于狭义的刑事错案,即因事实认定存在错误而使无辜者蒙冤的案件。本文较为新颖之处在于将2013年作为实证分析的界点,分别选取了从1997年1月1日到2013年1月1日之间纠正的100起重大刑事错案与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至今纠正的50起重大刑事错案。通过对所选取的容量相对较大的150起样本案件进行基本情况、纠正现状、赔偿追责三大方面的实践样态规律总结,能够发现2013年以后纠正的错案在纠错原因、纠错方式及纠错主动性等方面均与2013年以前纠正的错案有明显区别,这不仅有利于我们在汲取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用长远的目光深刻反思现阶段错案产生的原因,而且能够切实反映出党的十八大以后国家法治大环境的改变对于刑事错案治理的重要影响,与时俱进的披露出现行司法制度存在的病症,由此“对症下药”,切实纠正与防范刑事错案,助推依法治国的发展方略。在对150起样本案件进行规律性分析的基础之上,依据认知错案产生的难易程度,可将错案生成原因划分为由浅入深的四个层级,即基础原因为证据问题,中层原因为制度运行问题,深层原因为心理偏差问题,根本原因为客观制约问题。应当说,刑事错案的治理乃本文最为核心与关键的创新之处,因为只有明晰如何治理刑事错案,才能在今后的刑事诉讼工作中,确保依法公正办理每一起刑事案件,在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之上正确适用法律,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目标,给党和人民,给宪法与法律一个交代。所以,本文提出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即将刑事错案问题放置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法治化的大背景之下,提出刑事错案治理的概念,其是指国家公权力机关、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防范和救济刑事错案的实践活动及其过程。其中,治理的主体是国家公权力机关、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而尤以国家公权力机关为核心;治理的对象是刑事错案,包括尚未发生的错案与已经发生的错案;治理的内容是防范与救济,也即事前预防与事后挽救;治理的方式是“制度”之治,因制度具有根本性,不仅可以改造人的素质,还可制约治理者的滥权和失职,所以,治理刑事错案的关键在于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治理的目标是通过对刑事错案的治理,使潜在的可能发生的冤假错案无法形成以及错案一经发现,依法及时纠正、匡扶正义,从而保障公民权利,约束国家权力,让民众对国家法治树立起信心。根据治理的范围大小,可将其划分为广义的刑事错案治理与狭义的刑事错案治理,其中前者是包含潜在错案与显在错案双重对象、救济与防范双重内涵的概念,后者则仅为潜在错案单一对象,有效防范单一内涵的概念。鉴于我国长期以来针对刑事错案的理论研究及司法实务较多集中于救济层面的实际,且因刑事错案的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所涉方面众多,无法做到面面俱到的阐述与论证,故本文将“治理”限定为狭义的“防范”之意,以便突出重点对刑事错案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治理研究。而刑事错案治理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分支,同样包含着两大向度,即刑事错案治理体系与刑事错案治理能力。其中错案治理体系是由治理刑事错案的一系列制度性措施所形成的体系,错案治理能力是治理刑事错案的主体运用错案治理制度性措施防范刑事错案的能力。就错案治理体系与错案治理能力二者的关系而言,错案治理体系是错案治理能力的前置与基础,制度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对于执行制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错案治理能力则为错案治理体系得以落实的重要保障。通过刑事错案治理体系与刑事错案治理能力的相互作用、共同促进,使得公检法三机关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前提之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发挥好各自在刑事错案治理系统工程中的应有作用,进一步提升侦查、检察、审判质量与水平,共同筑牢错案防范底线,并与全社会一起为法治中国建设营造良好的刑事司法环境。为清晰地对以上论题进行合逻辑性的层层递进式的研究,本文作绪论、上篇、下篇的结构安排。绪论主要是对选题背景和意义、刑事错案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本文基本框架的阐述。上篇为刑事错案基本问题研究,分别对什么是刑事错案进行科学定性、对刑事错案实践样态进行详细描述、对刑事错案生成原因进行理论剖析。下篇为刑事错案治理研究,此部分紧紧围绕刑事错案治理而展开,在比较研究中西方有关于治理理论渊源与发展的基础之上,提出刑事错案治理的概念,并将其划分为刑事错案治理体系与刑事错案治理能力两大向度,通过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以期切实防范刑事错案的产生,有效保障人民权益,大力提升司法公信与司法权威。
胡金富[2](2018)在《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科研不端行为是指在科研活动中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科研不端行为污染了学术风气、浪费了科研资源、阻碍了科技创新、影响了科技进步、破坏了公众对科学的信任。如何提高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有关部门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相对于美欧等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科研不端行为治理体系建设起步较晚,虽然国内主要科研资助机构查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但现行查处制度中的查处程序设计相对简单,在查处实践中查处程序问题时有发生,而学术界对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进行系统研究暂付阙如。本文基于程序正义等理论,从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双重角度对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做了探讨。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治理而言,维护程序正义和惩处科研不端行为二者缺一不可,通过优化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来保护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实现查处程序正义显得尤为必要而迫切。程序正义,实质上是对法律程序所承载的正义价值承诺的兑现,程序正义是蕴含在现代法治社会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的一整套程序规则、程序原则和程序理念,已经成为现代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重要观念和价值追求。与实体正义关注裁判结果的公平公正所不同的是,程序正义更关注产生正确裁判结果的过程,要使人感受到过程的公平正义。在科研不端行为查处实践中,实体正义固然重要,但程序正义更加重要,因为它具有独特的价值。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的程序正义不仅是保证查处结果公正性的必要条件,而且维护了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查处结果的公信力。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的制度设计,可以借鉴程序正义理论,遵循参与性、中立性、对等性、合理性、及时性和终结性等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程序缺陷。本研究主体内容包括三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程序正义理论与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之间逻辑关系的分析,指出程序正义既是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优化的价值导向,也是查处程序优劣的评价标准和查处程序优化的重要保障。第二部分:以程序正义理论为视角,以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为核心,从查处对象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两个维度,考察现行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制度,剖析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审视查处程序设计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综合运用多学科交叉研究、比较分析研究、文本分析研究、典型案例研究、实证研究和逻辑推理等研究方法,全方位、多角度、多层面探讨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制度。第三部分:在对我国现行的查处程序制度进行检视和对美国查处程序建设方面的特色做法进行分析介绍的基础上,探讨我国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优化的基本思路。本文在三个方面力争取得突破,首先,在研究内容方面,试图对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进行系统的研究,不局限于中美两国主要科研资助机构的查处制度文本,而是拓展到对国外科研不端行为治理方面特色做法进行系统的调研分析,通过对国内学者尚未做过系统研究的美国典型经验进行深入的调研分析,总结了有关运行机制以及对我国的启示,如对美国科研不端行为独立查处机构研究诚信办公室、美国自愿排除和解协议的内涵与特点、以及美国科研不端行为信息记录系统的内涵与运行机制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其次,在研究视角方面,以程序正义等理论为视角、从理论研究和案例剖析两个方面来探讨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程序,研究视角独特、立意新颖。最后,在研究方法方面,综合运用系统分析法、多学科分析法、典型案例分析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等,通过对科研不端行为查处典型案例系统剖析,试图直观、形象地展现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的完整图景。
王泽众[3](2017)在《污染型环境犯罪案件证据制度完善研究》文中提出生态文明的理念成为当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指导思想,社会各个要素都需要做出应对生态要求的调整。刑法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最严厉手段,应当筑起最坚实的屏障。但其在危害后果最为严重的污染型环境犯罪案件的处理中还存在证据制度上的瓶颈。污染型环境犯罪案件因其证据的取证难、因果关系的证明难,按照一般刑事案件的办案逻辑往往困顿难行,甚至容易导致“以罚代刑”的不利后果,致使很多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为了尽快完善我国的环境刑法,完善我国的环境刑事诉讼制度,发挥刑法对于生态环境的保障作用。在污染型环境犯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应当参照民法、行政法相关案件的特殊证据制度,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对我国现有证据制度进行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对于控辩双方的证明范围、证明标准做出相应的调整,并统筹好环保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文章具体结构及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对污染型环境犯罪案件的基本问题进行界定,区分该类环境犯罪案件与其他环境犯罪案件的不同,并指出了该类案件的特征及我国当前的立法现状。第二章从必要性的角度阐述了应当完善污染型环境犯罪案件证据制度的理由。分析了该类案件证据的特点,指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方向,最后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刑诉法的价值要求说明了完善证据制度的迫切性。第三章梳理了我国环境诉讼证据制度的现状和不足,这些不足主要体现在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通过现状的呈现和分析,能够总结出导致这些不足的原因。第四章以国外先进刑事证据制度为借鉴,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个角度考察,并对于典型的特殊证据制度、证据规则进行了探究,为我国环境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路径打好理论和实践基础。第五章以前述分析为基础,从举证责任倒置这一关键完善环节为起点,以此构建了举证责任倒置、证明范围、证明标准、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转化四个完善建议,为我国下一步的环境刑事法律修正提供参考范式。
刘华荣[4](2014)在《儒家教化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论文上篇侧重纵向梳理儒家教化思想的缘起流变。将其发展历史分为起源、发展、完善和危机四个时期。先秦时期作为理论的发端时期。孔子、孟子、荀子重在理论建构。孔子首倡庶民教育,全社会恢复周代礼乐文教之制,培养具备忠、信、孝、义等高洁品行的贤人君子,以为天下大治,社会大同提供保障。孟子和荀子在提升人的德性方面,分别提出“性善论”与“性恶论”,虽然教化逻辑就此不同,前者强调涵养本心,扩充仁、义、礼、智“四端”,后者主张“隆礼重法”,化性起伪,但目的都指向人的精神性成长,可谓殊途同归。从秦汉至清代中叶是儒家教化思想的发展和完善时期。儒家教化思想的发展表现有:第一,相关制度逐步完善,为发展思想体系提供了保障。例如儒术独尊,确立了教化思想在国家意识形态教育中的主流地位。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度,也为巩固这一主流地位提供了保障。第二,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儒家士人继续丰富相关教化体系,在社会、家庭、个人层面展开教化,民众也以孝廉、举子为榜样,全社会制礼兴乐的氛围逐渐浓厚。多民族之间的交流融合也借着儒家教化思想而展开,使其成为抟和各民族思想文化的主要工具。儒家教化思想完善的表现有:第一,张载、程颢、程颐、朱熹、王阳明等儒家硕儒层出不穷,他们为理论的成熟提供了智力基础。他们着书立说,讲学书院,兴办乡约等活动为完善儒家教化思想奠定了基础。第二,制度支持力度继续加强,儒家教化思想渗透进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民族的融合交流,边远地区的文明进步,都与儒家教化的统治力密切相关,儒家教化思想至此在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上获得了完整建构。然而从1840年开始,儒家教化思想在内忧外患的现实面前逐渐出现危机。知识分子被迫开始寻求思想文化的突破。在“师夷长技以制夷”、“师夷长技以自强”等思潮影响下,在洋务运动、戊戌维新等救亡图存运动的冲击中,科举制度被废除,封建帝制被消灭、西学体制被建立,儒家教化思想就此失去主流地位,并最终被抛弃。中篇部分侧重于理论横向剖析。作为一个完善的德育培养系统,修己安人是核心,忠、信、仁、义是原则,最终目的在于成己成物,即以个体人的发展来促进天地人等万事万物的发展。以个体人的德性升华作为寻求事物之间平衡与和谐的前提,判断标准就是处理、协调好人物关系、人我关系,最终实现儒家所期望的由我出发,而进至世间万物小康、大同理想治世的形成和圆满。为了实现这个目的,需要按照礼、乐、政、刑四种教化思路予以实践。礼教功能在于克己复礼,培育仁人,以礼约人,以礼化人,以礼立人是其内在逻辑。乐教旨在把握乐质为和的本质,借助中和相通、乐以致和的机理,以培养人的中和精神,推进人的自我化育。政教旨在培养德性君子等社会榜样,达到正人化人的教化目的。奉行民为邦本的理念,引领国家走向大同治世是其重要部分。刑教意在抑恶扬善,将人性恶压制在最小范围内,为善的光大和德的褒扬提供保障,警醒民众一心向善、自修自省,按照文明伦理规约完成个体的道德升华。在礼、乐、政、刑教化思路指导下,具体的教化实践秉持了知行合一理念,行内圣外王之道。于己,务求得君子、仁人之道;于人,务求化性起伪,弘扬圣人之道。具体而言,官学和私学两种教化体系相得益彰,社会教化和家庭教化互为补充,民众日常生活当入俗于礼,以礼约俗,保证民众完全处在儒家礼、乐、刑、政的教化环境之中,以促进儒家思想的生活化、大众化,从而有效完成了教化天下,促进民族精神成长的重要使命。论文下篇集中于理论的比较,以求通过多维透视的手法全面认识儒家教化思想。与当代中国教育相比较,两者在目的指向、本质内涵、方法使用等方面差异明显。当代中国教育以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为目的,侧重塑造社会主义新道德,注重解决问题能力的学习和创新,在实践层面上,更多围绕专业性训练和技能培养等一系列具体教育实践活动,培养有益于社会发展的人才。儒家教化追求人的全面发展,本质上以人的生命实践为依托,追求人的德性成长和社会价值的统一,由于所处历史条件的不同,使用的各种教化方法最终构建出了全时空的熏陶教化环境,人们的德性培养就此在无形胜有形的大环境中获得了润物无声般的滋养。与古希腊苏格拉底教化思想相比,从相似性来看,两者均侧重德行培养,意在提升人们的精神文明素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但在具体方法等方面,苏格拉底并没有提出更多意见。与以伽达默尔为代表的西方现代教化思想相比,追求精神性成长依然是共同目标,但是两者的出发点是不同的。现代西方教化思想期待改变非理性主义的躁动,为防止人成为机械人、工具人而努力,期望审美艺术的教化弥合人的感性与理性的分裂,进而恢复完美的人性。所依靠的主要是审美经验、知识理性等比较抽象的介质,类似于以良善的思想来塑造良善的人,整个教化建基于一种形而上的讨论之中。儒家教化除了形而上的思想建构之外,多样性手段的使用将思想的力量落在了实处。儒家教化思想总体上功大于过。它对中国古代社会各领域的文明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但是其负面影响也是现实存在的。毕竟,当它被当作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教育工具之后,虽然在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社会稳定等方面有所助力,但对于人们的思想控制和束缚也是比较严重的,不利于社会创新和思想解放,作为带有封建统治阶级烙印的文化思想,于人类追求的自由、民主、公平等理想目标尚有差距,这也是它最终不能适应时代发展而衰落甚至被抛弃了的根本原因。
陈尧[5](2014)在《孙中山思想研究》文中认为孙中山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先驱者,在发动辛亥革命的同时,也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引领了后人的思想空间。与其他思想家不同的是,孙中山的整体思想是建立在哲学基础之上的,以进化论和生元说一以贯之,启蒙了国民视野的同时也奠定了救亡的理论基础。他的进化论与认识论相结合,促进了知行的转型;与道德观念相结合,建立起自由、平等、博爱的社会伦理关系;与社会历史观相结合,产生了独特的民生史观;与文化思想相结合,形成了开放式的学习态度。他的生元说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不但肯定了无神论的思想,而且还论证了人类意识的起源,放大了精神的作用。他以哲学思想为根基,建立了庞大精深的思想体系,目的是建立新型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实现中国突驾式的发展,以稳固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本文旨在通过梳理孙中山的道德思想、文化思想、宗教思想和政治思想等各个领域,透视进化论和生元说在其整体思想中所发挥积极作用,挖掘辛亥革命推翻封建专制统治的历史意义,寻找人的精神在建构民国时所体现出的能动性,进而探究孙中山为了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复兴而付出的诸多努力。
覃哲[6](2012)在《转型时期中国环境运动中的媒体角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研究以改革开放之后环境运动中的变化与新闻改革的发展为考察对象,研究重点放在中国社会转型背景下政治、经济对环境运动以及大众媒介的作用。探求在这个转型背景下,媒介在环保运动过程中充当什么角色,是如何与政府、公众、企业等因素展开互动的。论文以环境运动的组织者为标准,将中国的环境运动划分为政府主导的环境治理运动、无明确组织的环境群体抗争运动与NGO组织的环境运动三种形式。在山上自下的环境治理运动中,大众媒介最主要的角色是充当了国家管理的一个主体或说是国家管理的工具。它在“绿色大跃进”中承载着进行环境警示教育,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协助国家从一元化社会中的单纯政治运动朝着多元的环境管理转变的任务。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大众媒介与各种行政力量一道,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配合做好国家的议程设置,利用“舆论监督”的方式确保中央政策的落实。在“环评风暴”之中,中央政府通过媒体围观、塑造环保行政部门权威等方式,在未直接出面的情况下调整国家各部门的权力关系,巧妙地帮助环保部门“柔性扩权”,以推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在民间的环境抗争中,媒体主要承担着协调国家与社会关系良性互动的一个角色,由于制度内的协商和表达渠道还未完善,媒体搭建了一个政府与公众协商讨论的平台。它既担负起为社会发布环境风险的预警者角色,又尽可能地保证多元利益主体意见的碰撞和平衡。媒介的透明讨论能够保持着社会稳定,又为培育公民的协商参与素质、推进了国家的制度建设的向前迈进。在当前环保民间力量相对弱小的环境中,大众媒介与环保NGO共同分享各种社会资源,共同谋求自己的利益和发展。大众媒介能够为环保NGO争取到各种能见度,构建它们的合法性,吸收外部资源,提供精神动力,为环保民间组织以及它们所主导的环境运动扩展出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在这三种形式的环境运动中,大众媒介所扮演的角色虽然不同,但环境运动与大众媒介都共同承担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边缘突破”的任务,通过两者的实践去突破旧有的框架,推动制度完善和创新,为政治改革寻求契机。为了保证环保运动与大众媒介更有效的发展,我们需要减少运动式宣传,提高公民参与意愿,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增加公众有序参与的制度管道,媒介与NGO需在各自独立的状态中相互监督与发展。
白逸仙[7](2011)在《高校培养创业型工程人才的方式研究》文中提出当今社会正迅速演进为一个后工业化的知识社会,以技术型创业为基础的高新技术产业已进入飞速发展时期,面对产业转型和升级,创业型工程人才成为本世纪推动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培养创业型工程人才是工程教育义不容辞的责任,目前我国高校针对创业型工程人才的培养还大都在第二课堂进行,几乎未见在第一课堂专门培养创业型工程人才的方式。作为对理论与实践的回应,创业型工程人才培养方式的研究亟待展开。本研究从实践知识的视角,用建构主义知识观搭建理论分析框架,再辅之以文献、访谈、比较研究等具体技术方法,在考察我国当前创业型工程人才培养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对国外成功案例的深入剖析和借鉴,设计出高校创业型工程人才的培养方式。创业型工程人才,主要指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创业者,他们所创的“业”,主要指产业。创业型工程人才属于应用型人才,他们区别于一般工程人才之处在于“技术商业化”,即面向市场,把技术转化为产业或产业链。因此,对于他们来说,专业技术是基础,经营管理等市场化活动是重点。创业是团队行为,技术型创业更强调团队合作,需要从事市场调研、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销售、财务管理等多方面人才合作,共同完成产业链中各个环节的工作。本研究以华中科技大学光电工程专业为例,通过对光电领域成功创业的部分企业家的访谈,结合产业界需求和学校实际,设计出创业型工程人才的培养目标,包括主导培养方向的一级目标、规范培养标准的二级目标、以及监控培养途径的三级目标,重点是从知识、能力和职业意识三个方面对二级目标进行研究。同时通过访谈,总结出成功的创业型工程人才普遍具有的个性品质:以创新精神、理性的冒险精神、机会敏感性为主的性格特征;以市场优先、资源整合、决策判断为主的行为特征。这些都为创业型工程人才的培养方案设计奠定了基础。工程创业教育是实践性很强的教育,根据创业型工程人才的特质和综合素质的要求,需要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实践知识的习得,更加强调学生在职业情境中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实践知识是创业型工程人才的知识、能力和职业意识等综合素质的重要基础,它本质上是一种“转识成智”之后的实践力和实践智慧。然而,当前高校工程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是一味地以科学教育模式来传授理论知识,忽视了实践知识的重要性,没有建立以实践知识为主的建构主义知识观,因而在培养方式中很少涉及到实践知识的习得,由此使得人才培养方式出现诸多缺陷,制约了创业型工程人才的成长与发展。如何将实践知识融入人才培养体系中,是当前教学改革的重点,也是本研究的重点。为此,本研究选取了英国沃里克大学和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作为案例学校,通过梳理两所学校独具特色的创业型工程人才培养方式,分析他们的学生实践知识形成的途径和方法。最后根据建构主义知识观的分析框架总结出两所学校创业型工程人才培养方式的特点:学习主体必须通过做中学的主体参与才能建构知识的意义,达到预期学习效果,而其前提条件则是情境创设、团队学习以及学习主体的已有经验三者的相互融合。最后,结合国外案例经验,在以强化实践知识为主的建构主义知识观的理念指引下,设计出高校创业型工程人才培养方案。首先,结合工程创业的过程和企业价值链的内容,构建出基于创业(Entrepreneur)的CDIO模型——E-CDIO模型,以此为背景环境,提出由“构思—设计—实施—运行”四个环节构成的一种强化实践知识、整体化的创业型工程人才培养方式——基于项目学习的全面工程创业训练。然后,设计出以项目训练为主要教学路径,集项目训练、课程学习、企业实习于一体的综合性课程体系。为了有效实施一体化课程体系,使学生达到预期的学习效果,提出实施策略:通过情境创设、团队学习、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做中学的主体参与等方式让学生主动建构实践知识,获得一体化的学习经验。在此过程中,学生是主体,教师起辅助和引导作用。最后,运用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方法,对学生学习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及时改进、不断提高,从而促进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杨悦[8](2011)在《革命与工业化 ——孙中山现代化思想的主题研究》文中认为20世纪中国内忧外患的特殊国情,决定了中国只有实现革命化、工业化,才能实现现代化。革命与工业化作为20世纪前半叶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旋律,中国现代化的任何构想、变革方案都不能离开这个历史主题。孙中山抓住了现代化这一历史潮流,认为中国要发展现代化,首先就要通过革命,实现民族独立、政治民主。其次,是要实现中国的工业化,促使中国从传统农业国转变为现代工业国。他以建立民主的现代政治为前提,以工业化为核心。从现代化目标、纲领、模式等几个方面,集政治、经济、文化为一体,构建了一个全面系统的现代化思想体系。虽然孙中山以革命与工业化为主题的现代化思想受客观因素和主观认识两方面的限制,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孙中山第一次将近代中国革命和工业化两大进步潮流结合起来,首创以革命和工业化为主题的现代化思想,是在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对西方现代文明的扬弃基础上的发展创新,是20世纪第一个兼具理论系统性与实践操作性的中国现代化思想,是中国现代化思想史上的一次重大突破。正是因为孙中山的现代化主题思想所具有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使其至今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对中国当时以及当今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启发。因此,对于孙中山现代化思想主题的研究在当代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分别阐述了本文的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状况、研究方法以及本文特点等。第二部分,是相关概念界定。就本文涉及的主要概念如:现代化的内涵、革命的一般定义以及孙中山对现代化和革命的认识和理解等方面加以界定和说明。第三部分,通过对孙中山现代化思想体系的逻辑结构加以深入剖析,从孙中山现代化思想的整体框架入手,就其现代化思想目标、现代化纲领、现代化模式以及思想文化基础几个方面具体展开论述,从中概括出革命与工业化的现代化思想主题。第四部分,是孙中山现代化思想主题产生的原因分析。分别从孙中山的家庭状况和童年经历;孙中山早期的求学成长经历;欧美、日本现代化实践的启迪;孙中山对时代主流和国情的把握与呼应;孙中山对中外近代思想的借鉴和创新;孙中山进行民主革命、现代化建设实践的经验所得;“适于世界潮流,合乎人群之需要”的根本原则决定了孙中山现代化思想主题之鲜明的时代特色和革命品格等方面进行了综合探讨。第五部分,从客观历史环境与条件以及主观认识上的不足两个方面,分析了孙中山以革命与工业化为主题的现代化思想的历史局限。其中客观环境与条件主要包括:孙中山的现代化思想受生产力水平的限制,缺乏科学正确的现代化理论参照;孙中山的现代化主题思想因时局动荡,缺乏进一步深入和完善;孙中山的现代化主题思想难免具有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妥协性。主观认识上的不足包括:孙中山的现代化发展战略目标宏大、急于求成,难以实现;孙中山的现代化主题思想及其实践缺乏领导依靠力量和社会基础;孙中山的现代化主题思想因理想与实践的差距而反复受挫;孙中山的现代化主题思想自身具有矛盾性。第六部分,主要论述了孙中山现代化主题思想的历史作用和当代启示。其中,关于孙中山现代化主题思想的历史作用,分别从对中国现代化思想发展的历史贡献、国民党政府现代化实践对孙中山现代化主题思想的应用两个方面加以论述。而关于孙中山现代化主题思想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启示部分,则从以系统的观点和方法进行现代化规划,施行全方位现代化建设;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促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在独立自主的前提下,坚持合理适度的对外开放;从国情出发,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进程;不屈不挠、与时俱进的革命意志与民族精神五个方面展开。第七部分,结语。对笔者关于孙中山的现代化思想主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和观点加以总结概括,表达笔者的看法与展望。
孙光宁[9](2010)在《可接受性:法律方法的一个分析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关于可接受性的研究在很多人文社会科学中都有所涉及,也日益受到法律方法论研究的关注。无论是法学外部的哲学、语言学或者其他学科,还是法学内部的立法、司法和执法之间,都对可接受性有所界定。综合以上界定,我们可以得到关于可接受性的一些核心特征,首先,可接受性问题广泛的存在于社会科学的各种学科之中,其次,受众(听众)本位是可接受性的最重要特征。无论是对理论还是对事实的接受,总是需要存在特定的主体,受众当仁不让地扮演起这一角色。第三,可接受性总是带有折中的色彩或者因素。由于可接受性总是从受众本位的角度出发,而受众自身又具有多样性的特征,满足受众的多样性是难以通过单一方案或者结论予以应对的,特别是面对着疑难问题的时候,各种视角和观念很可能会发生严重冲突。第四,不确定性也是可接受性的重要特征之一。这一点与折中特征有着类似之处。面对复杂的受众,要获得其接受必然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第五,可接受性推崇形式与实质的分离,因为为了获得受众的接受,多种复杂形式的手段都有可能被动用,而这些形式上的手段与其背后的目的很有可能是分离的。而法律方法论内的可接受性有多种理论来源,主要包括新修辞学和非形式逻辑等等,其在法律方法论的研究中逐渐受到重视,有着社会原因、法律原因和学术原因。以上第一章的内容主要是从宏观上对法律方法论内的可接受性做一个总体性介绍。从法律方法的实践性角度来说,在基本上确立的可接受性的目标之后,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在司法过程中实现可接受性,这也是本文主要论述的部分。笔者将实现可接受性的路径分为宏观架构和微观方法两个层面,分别通过第二章到第五章予以介绍。第二章主要介绍司法过程中的听众。这是从可接受性的核心特征中引申而来的。司法过程中的各方参与者,主要包括法律职业群体、当事人和一般公众,都是司法过程中的听众,也是可接受性的对象。就法律职业群体(法律解释共同体)来说,虽然从借用韦伯和鲍曼对共同体的分析可以看到,利益上的分裂阻碍着法律解释共同体的形成,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出于职业上的共同利益,从最低限度开始建构法律解释共同体还是完全有可能的。本章的内容扩展了以往理论中仅仅将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作为听众的局限,将法官也列入听众的范围,因为后者是前者所要争取的对象。要获得作为理想听众的法官对本方观点的接受,我们需要对其特征和要求进行深入而细致的分析其中比较突出的共同特征即“共性人格”包括:首先,在知识层面上,作为读者的法官应当具备对法律体系与法律渊源的准确掌握。其次,从思维层面而言,法官必须带有法律思维的前见来阅读案件和规范文本。再次,就技术层面来说,法官需要把握司法过程中各种法律方法的运行方式。最后,在心理层面上,法官应当向其预设的“理想人格”不断努力。面对当事人,法官从快捷解决纠纷、保证自身成绩的角度出发,也需要尽可能地获得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接受。一方面,虽然运用诉讼权利是所有当事人的共性,但是,不同的当事人作为听众对法官的影响也是相当迥异的。另一方面,在司法制度中,已经有多种设计意在提升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无论是证据开示,还是法庭辩论,都是为了使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能够透彻地了解裁判结果作出的过程及其依据,进而接受最终的裁判结果。应该说,如果能够得到充分利益,既有的司法制度就能够很大程度上实现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接受。总之,在司法过程中,法官和当事人实质上互为听众,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争取,共同对司法过程做出具有影响力的判断。听众的存在界定了可接受性的场域和背景,而第三章中的共识则是实现可接受性的出发点。听众的存在提供了无限的信息,而共识是听众的观念中普遍存在的核心观点,整个司法过程及其结果的论证都必须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广义上的共识可以包括最终的裁判结论,这种意义上的共识经过了整个诉讼程序的运行,既定的结果只具有静态的意义。一般意义上的共识主要是诉讼结果出现之前,特别是在司法过程中经历不断修正的共识。从启动司法程序的角度来说,共识的缺位将使得纠纷当事人不会选择将司法作为其解决纠纷的方式,更不可能启动司法程序。共识是论证能得以进行并深入讨论下去的前提性条件,没有共识,任何纠纷解决机制都无法展开,更不用说纠纷的妥善解决。从目前的司法权运行状态来说,司法过程中共识的形成主要有法官释明和当事人协商两种主要途径。就前者来说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形成共识主要是通过其释明权来进行的。释明权制度主要是对诉讼过程中的案件事实及其法律规范进行解释和说明,特别是就当事人提出的有关疑问,法官应当进行较为充分地阐释。就后者来说,当事人才是判决直接影响的对象,如果能够在司法过程中达成比较广泛的共识,那么,这种共识可以直接成为判决的内容。甚至,如果当事人能够就纠纷解决达成共识性的意见,那么,他们根本无需进入司法程序。从这个角度来说,当事人之间也可以通过包括司法程序在内的多种途径进行协商,从而增加其共识的内容,为形成可以接受的判决(或者处理结果)而奠定基础。就中国的司法环境而言,随着法律职业群体的不断成长,特别是其中律师行业的迅速发展,当事人可以借助其力量和资源实现更专业和便捷的沟通协商。所以,我们也同样需要对通过当事人协商而形成的司法共识予以关注。在民事法律中,合同法是对共识(合意)尤为强调的。传统的刑事法律强调国家对个人的单方面制裁和惩罚,一般并不允许协商,更难以容忍共识的存在,被告多是被动地应对。但是,以辩诉交易和刑事和解为代表的新型刑事制度却对以上传统的观点进行了部分修正。在具备了基本的框架之后,实现可接受性还需要一些具体的法律方法。鉴于目前法律方法的研究现状,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的研究相对成熟,这也是本文主要采用的两种实现可接受性的具体方法。第四章主要从权威视角分析法律解释如何为实现可接受性服务的。权威的内容、种类和程度对可接受性的影响是巨大而直接的。在现代社会及其司法过程中,权威能够提升可接受性的根基在于对程序及其相关制度的强调和推崇。学者们对权威的重视,从表面上看是为统治寻找合法性,但是更深层的含义是为了使得社会对统治予以接受。也就是说,对权威的重视及其研究实质上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可接受性。从超凡魅力权威到传统型权威再到法治型权威,其中程序的作用愈发重要。随着社会的整体转型,外在强制已经不再成为唯一实现接受的手段,而通过程序实现接受已经成为普遍的呼声。通过对近年不断涌现的社会热点案件的社会关注可以看到,社会大众已经不再仅仅关注到案件的最终结果(虽然结果仍然非常重要),而是将案件的进程也纳入到关注的范围之内。当然,非职业群体的普罗大众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理解司法程序是另外一个问题,但是,对诉讼过程的逐渐关注已经初显了程序权威的端倪。在既有的整体权力制度和社会现实规则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发生重大调整的背景下,从可接受性理论的角度来说,我们应当强调通过方法论上的努力来树立司法的权威。无论是整体的司法制度、法律制度和政治体系,还是社会中既存的某些明规则与潜规则,都无法单独依靠司法自身的力量进行改变。基于此,司法者能够努力的方向应当是尽可能地在既有的范围内提升司法过程及其结果的质量,使其获得最大限度的可接受性。法律解释的各种具体解释方法,例如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和社会解释等等,实质上都是借用了不同类型的权威为司法过程所运用,进而达到提升判决可接受性的目的。第五章主要从法律论证的主要目的——证立的角度来解读可接受性。证立理论在法律方法中的地位和作用表现在如下方面:首先,证立理论能够保证法律方法的目的性指向。其次,证立理论能够整合法律方法自身的体系构建。再次,证立理论能够在一定限度上防止司法腐败。最后,证立理论于法治中充分发挥程序作用的精神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证立的主要内容是实现某一过程或者结论的正当性,某一过程或者结论因此才能被接受。也就是说,正当性是实现接受的一个理由而非全部。正当性的内容随着时代发展总是处于流变之中,而不变的却是其服务的可接受性。法律论证的主要方法包括逻辑论证、对话论证和修辞论证,其中,逻辑论证方法和对话论证方法实质上可以归于修辞论证方法,进而也是为实现可接受性服务的。而所有论证方法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实现证立,而证立的更深层目的仍然是为了实现可接受性。从这个角度来说,法律论证的实质效果就是因为证立而实现接受,在司法过程中运用以上几种具体方法反过来也有助于裁判过程和结果的接受。简而言之,本文的主体结构和内容可以概括为:“基于听众,分析共识,运用方法,实现接受”。当然,无论是在理论体系建构还是在司法实践运用上,可接受性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也必然会引起若干质疑。任何单一理论都不可能“包打天下”,我们应当采取的态度是细致地分析质疑,理性的建构体系,以期在司法实践中尽绵薄之力。
丁卫[10](2007)在《乡村法治的政法逻辑 ——秦窑人民法庭的司法运作》文中研究说明基于对陕西关中地区秦窑人民法庭所作的实地调查,本文较为系统地考察了人民法庭在当代中国乡村治理中所占据的位置及其独具的功能。进一步,本文揭示了乡村治理与政法传统之间内在的关联。本文指出,自1990年代以来,国家治理方式由“基于政策的治理”转向“通过法律的治理”,与之相适应,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也日益凸显,它特殊的治理逻辑得到了强调,司法权力和行政权力之间的边界也被谨慎地区分开来,乡村治理中的混沌现象开始被澄清。国家通过加强人民法庭建设,鼓励法庭独立行使审判权以化解乡村社会的矛盾及纠纷,从而增强了其治理社会的合法性(legitimacy),并试图进一步巩固党政国家(party-state)的执政基础。本文的叙述建立在对人民法庭所进行的宏观历史考察,以及对渭水市古渡区人民法院秦窑人民法庭的司法运行过程所展开的实地调查工作的基础之上。通过对人民法庭治理功能变迁的分析,本文试图揭示出新中国的政法传统对于乡村治理目标及手段的根源性和决定性。本文从人民法庭的视角考察了乡村治理的社会环境与制度约束,着重分析了乡民的法律观与乡村精英在乡村法治中的作用,同时,对秦窑法庭推行“特邀协调员”制度的源起和绩效也作了考察,进而揭示了自上而下的普适性规则与自下而上的乡土性策略之间的内在紧张与相互调适。本文还细致描述了人民法庭的司法运作逻辑,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工作的总体目标自1990年代以来已经悄然发生了改变,即由过去的“人民司法”转向当下的“司法为民”,这种转变的实质在于党政国家意欲通过法院科层体系的合法律性(legality)运行来增强其治理国家的合法性基础。然而,由于资源硬约束与法律软约束并存,作为治理主体之一的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及其代理人(法院干警)遵循着一套自我利益极大化的政治经济学逻辑,而这套逻辑并不必然与国家的政治诉求相契合,因此,这种抵牾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谋求合法性的努力,而且对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也构成了潜在的障碍。本文认为,当代中国的乡村法治实际上遵循着一套“政治—法律”的逻辑,而不是单纯的司法的逻辑。在党政国家既定的宪政体制框架下,乡村法治在治理形式上的理性化和程序化并不能真正触动治理逻辑的根本转变,此所谓“新瓶装旧酒”。
二、张霞:不以程序论英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张霞:不以程序论英雄(论文提纲范文)
(1)刑事错案及其治理(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上篇:刑事错案基本问题研究 |
第一章 刑事错案之科学定性 |
第一节 理论界关于“刑事错案”基本内涵的争鸣与评析 |
一、关于“错案”概念的理论争鸣 |
二、对不同“错案”概念的评析 |
第二节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错案”的界定 |
一、中央文件使用“错案”一词的情况分析 |
二、法律法规使用“错案”一词的情况分析 |
三、错案判断标准的多样性 |
第三节 刑事错案概念之科学定性 |
一、刑事错案之语义分析 |
二、刑事错案之构成要件 |
三、刑事错案之类型分析 |
第二章 刑事错案之样态分析 |
第一节 刑事错案研究样本之科学选取 |
一、样本研究对象的针对性 |
二、样本涵盖范围的全面性 |
三、样本所处背景的社会性 |
四、样本素材来源的广泛性 |
第二节 样本案件基本事项实证分析 |
一、样本案件中“被告人”自然特征分析 |
二、样本案件中“被告人”所涉罪名类型分析 |
三、样本案件中“被告人”刑罚情况分析 |
四、样本案件中“被告人”羁押时间分析 |
五、样本案件时间分布分析 |
六、样本案件区域分布分析 |
第三节 样本案件纠正现状实证分析 |
一、样本案件的纠正依据分析 |
二、样本案件的纠正效率分析 |
三、样本案件的纠正方式分析 |
四、样本案件的纠正因素分析 |
五、再审程序的错案纠错功能分析 |
第四节 样本案件赔偿追责实证分析 |
一、样本案件赔偿总体情况分析 |
二、样本案件索赔困难分析 |
三、样本案件赔偿趋势分析 |
四、错案责任追究情况分析 |
第三章 刑事错案之成因剖析 |
第一节 错案生成之基础原因—证据问题 |
一、侦查阶段—证据收集不当 |
二、检察阶段—证据审查不力 |
三、审判阶段—证据判断不准 |
第二节 错案生成之中层原因—制度运行问题 |
一、司法职权配置失衡 |
二、不当干预司法问题突出 |
三、考核指标不尽合理 |
四、错案纠正机制运行不力 |
五、办案经费难以保障 |
六、辩护权缺乏有效行使 |
第三节 错案生成之深层原因—心理偏差问题 |
一、“洞穴隐喻”心理偏差之表征 |
二、心理偏差之理念因素 |
三、心理偏差之主体因素 |
四、心理偏差之环境因素 |
第四节 错案生成之根本原因—客观制约问题 |
一、认定案件事实的逆向性与回溯性 |
二、人类认知能力的有限性与差异性 |
三、认知技术手段的滞后性与误用性 |
下篇:刑事错案治理研究 |
第四章 刑事错案治理概述 |
第一节 治理理论的渊源与发展 |
第二节 刑事错案的治理 |
第五章 构建刑事错案治理体系 |
第一节 科学刑事立法是全面推进错案治理之首要前提 |
第二节 完善证据制度是全面推进错案治理之基础要义 |
一、案件事实认知的理论基础 |
二、严格刑事证明标准 |
三、完善刑事证据规则体系 |
第三节 “以审判为中心”是全面推进错案治理之核心所在 |
一、夯实侦查基础工作 |
二、筑牢检察使命防线 |
三、深化审判程序规则 |
四、理顺公检法三机关的相互关系 |
第四节 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是全面推进错案治理之制度保障 |
一、坚持与改进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 |
二、理顺人大监督与司法自主的关系 |
三、改善司法的外部环境 |
四、优化司法的内部环境 |
第五节 落实司法责任制是全面推进错案治理之组织保障 |
一、正确解读司法责任制 |
二、科学建构司法人员选任、退出与保障机制 |
三、妥善运用司法责任制的倒逼机制 |
四、严格落实错判责任追究制度 |
五、优化绩效考核制度 |
第六节 强化律师辩护是全面推进错案治理之重要力量 |
一、全面实施辩护律师侦查讯问在场制度 |
二、着力提升辩护律师程序性辩护的效能 |
三、不断完善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
四、大力确保辩护律师正确意见得以采纳 |
五、高度重视辩护律师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
六、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制度的应有作用 |
第六章 提升刑事错案治理能力 |
第一节 树立科学执法理念,全面提升错案治理能力 |
一、树立刑事错案可治理理念 |
二、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 |
三、树立正当法律程序理念 |
四、树立遵循司法规律理念 |
五、树立依靠党的领导做好错案治理工作理念 |
第二节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错案治理能力 |
一、强化政治信仰建设 |
二、强化职业道德建设 |
三、强化业务能力建设 |
第三节 营造良好法治文化,有效增强错案治理能力 |
一、积极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 |
二、积极引导媒体维护公正的司法权威 |
三、积极引导社会厚植文明的法治精神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2)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及述评 |
1.2.1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思路及基本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4.1 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 |
1.4.2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的程序、理论基础及适用性分析 |
2.1 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和查处程序 |
2.1.1 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 |
2.1.2 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制度分析 |
2.1.3 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程序分析 |
2.2 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的理论基础 |
2.2.1 正义理论 |
2.2.2 程序正义理论 |
2.2.3 程序价值理论 |
2.2.4 尊严价值理论 |
2.3 科研不端行为查处与程序正义理论的适用性分析 |
2.3.1 科研不端行为查处引入程序正义理论的必要性分析 |
2.3.2 科研不端行为查处引入程序正义理论的可行性分析 |
2.3.3 程序正义理论与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的逻辑关系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科研不端行为调查程序分析 |
3.1 举报和受理程序 |
3.1.1 发现和举报模式分析 |
3.1.2 举报形式和渠道分析 |
3.1.3 受理权限和程序分析 |
3.1.4 举报信息的共享程序分析 |
3.2 初步核实调查程序 |
3.2.1 初步调查的程序价值 |
3.2.2 初步调查的模式解析 |
3.2.3 初步调查的程序内容和时限 |
3.2.4 初步调查结论的价值 |
3.3 正式调查的程序和结论 |
3.3.1 正式调查的程序价值 |
3.3.2 正式调查的主体及空间设置 |
3.3.3 正式调查的回避和保密机制 |
3.3.4 正式调查的程序内容及其要素 |
3.3.5 正式调查的结论 |
3.4 临时性行政措施 |
3.4.1 临时性行政措施的程序价值 |
3.4.2 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内容分析 |
3.4.3 临时行政措施的审查修改 |
3.4.4 临时行政措施的解除和终止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科研不端行为处理程序分析 |
4.1 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决定的形成程序 |
4.1.1 正式调查结论的评估认定程序 |
4.1.2 处理决定的形成程序 |
4.1.3 处理结论的告知程序 |
4.2 科研不端行为处理的救济程序 |
4.2.1 听证救济途径 |
4.2.2 申诉复议程序 |
4.2.3 申诉复议处理程序 |
4.3 科研不端行为处理结果的披露途径与程序 |
4.3.1 处理结果的披露途径 |
4.3.2 处理结果的披露程序 |
4.4 科研不端行为处理程序的衔接研究 |
4.4.1 处理程序的衔接 |
4.4.2 处理措施的衔接 |
4.4.3 处理措施冲突的解决 |
4.5 美国科研不端行为处理的自愿排除和解程序研究 |
4.5.1 美国自愿排除制度的内涵与实践 |
4.5.2 自愿排除和解协议的基本框架 |
4.5.3 自愿排除和解协议的主要特点 |
4.5.4 自愿排除和解协议的实践启示 |
4.6 美国科研不端行为记录系统研究 |
4.6.1 美国科研不端行为记录系统简介 |
4.6.2 美国科研不端行为记录系统的基本框架 |
4.6.3 美国科研不端行为记录系统的主要特点 |
4.6.4 美国科研不端行为记录系统的实践启示 |
4.7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程序正义理论的科研不端行为查处案例分析 |
5.1 于艳茹事件及其启示 |
5.1.1 于艳茹事件简介 |
5.1.2 于艳茹事件查处程序检视 |
5.1.3 于艳茹事件查处程序的反思 |
5.2 集中撤稿事件及其启示 |
5.2.1 集中撤稿事件简介 |
5.2.2 集中撤稿事件查处程序检视 |
5.2.3 集中撤稿事件查处程序反思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制度的构建 |
6.1 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程序构建的基本思路 |
6.1.1 查处政策的统一化 |
6.1.2 调查机构的独立化 |
6.1.3 调查工作的专业化 |
6.1.4 查处程序的标准化 |
6.2 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程序建设的重点内容 |
6.2.1 案件调查与处理的程序分离机制 |
6.2.2 案件调查中的临时行政措施程序 |
6.2.3 案件查处中的学术权与行政权协调机制 |
6.2.4 案件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保护 |
6.2.5 案件查处中的程序正义原则及其优化 |
6.3 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程序制度构建的配套机制 |
6.3.1 举报受理的联动机制 |
6.3.2 调查过程的协调机制 |
6.3.3 处理措施的衔接机制 |
6.3.4 案件处理的协商机制 |
6.3.5 信息记录的维护机制 |
6.3.6 媒体报道的引导机制 |
6.4 美国科研不端行为查处机构研究——以ORI为例 |
6.4.1 ORI的历史演变 |
6.4.2 ORI的管理体制 |
6.4.3 ORI的运行机制及启示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本文的主要结论 |
7.2 研究结果的意义 |
7.3 本文的不足之处 |
7.4 未来的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 |
(3)污染型环境犯罪案件证据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趋势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论文的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1.论文的研究方法 |
2.论文的创新之处 |
一、污染型环境犯罪案件基本概念 |
(一)污染型环境犯罪之界定 |
1.环境犯罪的定义 |
2.污染型环境犯罪的概念 |
3.污染型环境犯罪案件的种类 |
4.污染型环境犯罪案件立法之现状 |
(二)污染型环境犯罪案件之特征 |
1.犯罪的复杂性 |
2.手段的隐蔽性 |
3.危害的反复性 |
4.潜伏的长期性 |
5.行政的从属性 |
二、完善污染型环境犯罪证据制度的必要性 |
(一)环境纠纷案件证据现实呈现 |
(二)污染型环境犯罪案件证据的特点 |
1.证据分析的专业性 |
2.证据存在的隐蔽性 |
3.证据内容的多变性 |
4.证据实体的易逝性 |
5.证据本质的生态性 |
(三)以审判为中心的环境刑事诉讼改革方向 |
1.污染型环境犯罪的侦查改革 |
2.污染型环境犯罪的起诉改革 |
3.污染型环境犯罪的庭审改革 |
(四)有效打击环境犯罪与保障司法公正的需要 |
1.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
2.维持控辩平衡的需要 |
三、我国污染型环境案件诉讼证据制度现状分析 |
(一)立法现状呈现 |
1.环境民事侵权证据制度立法现状 |
2.环境行政程制裁据制度立法现状 |
3.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立法现状 |
(二)环境案件司法现状呈现 |
1.典型案件审理分析 |
2.政策引导导向分析 |
(三)案件处理存在的缺陷及问题分析 |
1.指导理念僵化 |
2.证据制度缺失 |
3.程序与实体脱离 |
四、国外污染型环境犯罪案件证据理论和制度之借鉴 |
(一)域外刑事证据制度理论前瞻 |
1.环境责任“原罪”说 |
2.举证责任分层理论 |
3.举证责任的转移理论 |
4.举证责任倒置理论 |
5.证明标准规则 |
(二)先进国家相关刑事证据制度概览与取舍 |
1.德国表见证明法 |
2.日本疫学证明法 |
3.美国 严格责任法 |
4.英国严格责任法 |
五、污染型环境犯罪案件证据制度完善路径 |
(一)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 |
1.特殊举证责任分配的实践 |
2.举证责任分配的限定 |
(二)证据证明内容界定规则 |
1.控方证明内容界定 |
2.被告人证明内容界定 |
3.与其他环境犯罪证明内容之协调 |
(三)证明标准量化规则 |
1.主客观范畴之探究 |
2.出入罪标准之比较 |
3.排除与存在“合理怀疑”之适用 |
(四)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无缝连接 |
1.普及环境犯罪侦查支队 |
2.加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专业检测机构之间的合作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儒家教化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题缘起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和方法 |
四、重点与难点 |
五、创新之处 |
六、论文不足之处 |
上篇 思想演进篇 |
第一章 儒家教化思想的起源 |
第一节 教化思想的概念和发端 |
一、教化概念解析 |
二、教化思想的发端 |
第二节 教化思想的提出和创立 |
一、孔子的教化思想 |
二、孟子的教化思想 |
三、荀子的教化思想 |
第二章 儒家教化思想的发展时期 |
第一节 秦汉时期的儒家教化思想 |
一、“焚书坑儒”与“无为而治” |
二、董仲舒的教化思想与实践 |
三、两汉教化群体的具体实践 |
第二节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儒家教化思想 |
一、魏晋南北朝时期儒家教化思想发展概略 |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儒家教化思想的突破 |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儒家教化思想实践的意义 |
第三节 隋唐时期的儒家教化思想 |
一、隋代科举制的建立和取士标准的儒家化 |
二、唐代科举取士标准与儒家教材的丰富完善 |
三、唐代儒家教化思想的具体实践 |
第三章 儒家教化思想的完善时期 |
第一节 宋代的教化思想 |
一、两宋时期儒家教化思想发展概略 |
二、宋代儒家教化思想实践的发展完善 |
三、朱熹的教化思想和实践 |
第二节 元代的教化思想 |
一、元代儒学及教化思想发展概略 |
二、元代书院的教化实践和影响 |
三、元杂剧的教化意蕴分析 |
第三节 明代的教化思想 |
一、明代文教政策对儒家教化思想的推动 |
二、明代女性伦常教化概述 |
三、乡约推广与地方士绅群体的教化之功 |
四、王守仁的教化理论及实践 |
第四节 清代的教化思想 |
一、清代统治阶级的教化思想和制度设计 |
二、清代社会教化体系的建成 |
三、边远落后及民族地区的教化扩展 |
第四章 儒家教化思想的危机时期 |
第一节 近代“西学”的挑战 |
一、“西学东渐”浪潮与儒家教化思想的衰微 |
二、自强求变思潮与儒家教化思想的衰落 |
三、教育改革带给儒家教化的制度冲击 |
第二节 五四新文化运动与现代性教化的生成 |
一、现代性教化理念的滥觞 |
二、现代性教化的对象、目的与实践 |
中篇思想内涵篇 |
第一章 儒家教化的理念论 |
第一节 核心:修己安人 |
一、教化主体的自我提升—修己 |
二、教化主体的价值实现—安人 |
第二节 原则:仁义忠信 |
一、仁的涵义与原则要求 |
二、义的涵义与基本要求 |
三、忠的内涵及其三个层次 |
四、信的涵义与实践应用 |
第三节 目的:成己成物 |
一、成己成物的内涵与要求 |
二、成己成物的路径 |
第二章 儒家教化的方法论 |
第一节 礼教:克己复礼 |
一、以礼约人的教化准备 |
二、以礼化人到以礼立人的教化完成 |
第二节 乐教:致中和 |
一、乐致中和的内在逻辑 |
二、乐致中和的教化意义 |
第三节 政教:正己正人 |
一、政教目的:己修民安的圣人治世 |
二、以民为本的政教方法论实践 |
三、正己正人、尊礼守度的政教原则 |
第四节 刑教:抑恶扬善 |
一、刑教依据—人性善恶的理论预设 |
二、刑教意义—抑恶扬善的教化之功 |
第三章 儒家教化的实践论 |
第一节 知行合一 |
一、知行合一的理论主张 |
二、知行合一的特点和意义 |
第二节 官学与私学 |
一、上古三代时期的学校教化 |
二、孔子的私学教化之功 |
三、官学的教化特点 |
四、私学教化体系的特点和作用 |
第三节 家训与乡约 |
一、家训与人的德行成长 |
二、乡约的制度性教化与人的德性成长 |
第四节 日用民俗中的儒家教化 |
一、民俗教化功能及本质 |
二、岁时节令中的教化思想—以清明节为例 |
三、地方民歌的教化实践—以西北“花儿”为例 |
下篇思想对话篇 |
第一章 教化与教育的区别 |
第一节 目的:成人与成物 |
一、当代教育目的 |
二、儒家教化与当代教育的目的差异及原因 |
第二节 本质:生命实践与智性活动 |
一、当代教育本质的认识 |
二、当代教育本质的异化及原因 |
三、当代教育本质与儒家教化本质的差异 |
第三节 方法:总体性与专业性 |
一、当代教育方法的专业性特征分析 |
二、儒家教化与当代教育在方法上的差异及原因 |
三、当代专业化教育的合理性与局限性 |
第二章 中西教化理论的比较 |
第一节 苏格拉底教化思想评析 |
一、苏格拉底的教化思想 |
二、苏格拉底教化思想与孔子教化思想比较 |
第二节 伽达默尔教化思想评析 |
一、伽达默尔的教化思想 |
二、伽达默尔教化思想与儒家教化思想比较 |
第三章 功过得失与新生 |
第一节 穿越历史时空的文明光芒 |
一、儒家教化对中国政治文明的贡献 |
二、儒家教化与诚信商业伦理的兴起 |
三、儒家教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的昌盛 |
四、儒家教化与社会的和谐友善 |
五、儒家教化与天地万物的和合与共 |
第二节 面向未来世界的变革重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孙中山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Contents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及意义 |
第二节 当前的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一)大陆研究现状 |
(二)台湾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一)日本对孙中山的研究 |
(二)苏联对孙中山的研究 |
(三)美国对孙中山的研究 |
(四)欧洲其他国家对孙中山的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其路径 |
第一章 进化论与生元说 |
第一节 世界进化论 |
一、世界本原说 |
二、世界进化说 |
第二节 生元说 |
一、生元说的具体内容 |
二、生元说的哲学意蕴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物质与精神的关系 |
第一节 心物二元论 |
一、物质和精神的内涵剖析 |
二、体用关系思辨 |
三、心力的主导作用 |
第二节 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 |
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哲学含义 |
二、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之间的关系 |
(一)物质文明与精神共同建设 |
(二)物质文明决定精神文明 |
(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待 |
(四)精神文明对物质文明的促进作用 |
第三节 心理建设的社会作用 |
一、保证革命成功 |
二、启蒙国民心智 |
三、保证国家建立 |
四、保障社会建设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知行观的转型 |
第一节 知行三大阶段的演进及其结果 |
一、不知而行 |
二、行而后知 |
三、知而后行 |
第二节 知行的转型 |
一、知的突破与发展 |
二、行的突破与开拓 |
第三节 知行观的理论贡献与局限 |
一、积极意义 |
二、消极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道德的回归与重建 |
第一节 对传统道德的继承 |
一、对传统道德影响的分析 |
二、对传统道德内涵的改造 |
(一)对忠孝的改造 |
(二)对仁爱的补充 |
(三)对信义的坚守 |
(四)对和平的重拾 |
第二节 对道德作用的新论 |
一、培养爱国主义精神,拯救国家命运 |
二、恢复人格国格意识,实现救国救民 |
三、发挥道德凝聚力量,提升民族地位 |
四、模糊道德阶级属性,服务革命政治 |
第三节 对道德建设的规划 |
一、对社会全员提出的道德要求 |
(一)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基点构筑新道德 |
(二)保持国家伦理的公正性 |
二、对革命党员提出的道德要求 |
(一)党德建设的路径选择 |
(二)服务众人的内在的超越性 |
(三)革命党应遵守的其他行政伦理 |
三、对革命军人提出的道德要求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以民生为重心的社会历史观 |
第一节 进化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
一、对进化方式的多种划分 |
二、人类进化所遵循的法则 |
三、进化的飞跃性结果 |
第二节 民生是社会进化发展的“原动力” |
一、民生构成了社会前进的“原动力” |
二、民生依靠社会群力发挥作用 |
三、由民生引发的阶级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多维度的宗教分析 |
第一节 对耶、佛、回三教的态度及认识 |
一、对基督教的皈依与精神的吸收 |
(一)基督徒身份的确定及其政治利用 |
(二)对基督教精神的深层次挖掘 |
二、对佛教的分析 |
三、对回教的期望 |
第二节 宗教与政治 |
一、宗教对革命的宣传作用 |
二、宗教可以补充政治的不足之处 |
三、宗教平等体现政治平等 |
第三节 宗教与科学 |
一、科学优于宗教 |
二、利用科学驳斥中国传统的鬼神观 |
三、科学素养之下的无神论情结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危机时代的文化反省与重建 |
第一节 对传统文化的追问及立场 |
一、传统文化的认同危机 |
二、对传统文化的扬弃与归复 |
(一)对传统文化的离异 |
(二)离异与归复的交融 |
(三)对传统文化的归复 |
第二节 对西方文化的借鉴 |
一、突破文化自卑,学习西方文化 |
二、对马克思主义的部分认同 |
第三节 融合中西、整合创新的文化价值取向 |
一、援西入中,构建政治纲领 |
二、中西兼容,倡行建国方略 |
三、引进马列,完善政治秩序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革命思想的内容及其演变 |
第一节 双重意向形成的革命观 |
一、古典含义与近代含义的共融 |
二、对社会变革的体认的“革命学” |
第二节 革命的实现与未来建设 |
一、革命的三种形式 |
二、革命与建设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复兴中国梦的政治理想 |
第一节 三民主义的演进逻辑 |
一、理论渊源 |
二、旧三民主义向新三民主义的迈进 |
(一)旧三民主义的内容及价值 |
(二)新三民主义的内容及意义 |
三、民族主义的要义 |
四、民权主义的精髓 |
五、民生主义的主旨 |
六、三大主义的相互联系 |
第二节 大亚洲主义的立场及引导方向 |
一、产生背景 |
二、论调分析 |
(一)主张中日联合,行王道、反霸道 |
(二)抵御欧洲列强,行王道、反霸道 |
三、历史影响 |
四、发展方向 |
第三节 抨击谬误的黄祸论 |
一、黄祸论的形成缘由及其本质 |
二、对黄祸论作出的回应 |
第四节 社会主义思想的探索与设想 |
一、对多种理论的探索与选取 |
(一)对马克思社会主义的吸收 |
(二)对威廉反动社会学说的汲取 |
(三)对人道主义的摄取 |
(四)对基尔特社会主义的摄取 |
二、与民生主义的相通的社会主义 |
第五节 大同社会理想的还原与建构计划 |
一、大同的理想情结 |
二、通往大同的途径 |
三、大同的现代启示 |
第六节 对人民群众历史作用的肯定 |
一、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 |
二、人民群众是革命实践的主力和社会进步的决定力量 |
三、人民群众是国家的根本 |
本章小结 |
结语 |
第一节 发动辛亥革命促成文明转型 |
第二节 将中国近代哲学推向巅峰 |
一、将自然科学创造性地转化为自然观 |
二、结合革命实践开拓性地完善认识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6)转型时期中国环境运动中的媒体角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缘起 |
第二节 概念框定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环境运动研究路径 |
二、对于中国的环境运动研究 |
三、传媒与环境运动关系的研究 |
第四节 理论框架与章节安排 |
一、理论框架 |
二、章节安排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 |
二、访谈、参与式观察 |
本章参考文献 |
第二章 中国环境运动的三种类型及特点 |
第一节 政府主导的环境治理运动 |
一、运动国家中的“治理运动” |
二、自上而下的环境治理运动特点 |
第二节 环境群体抗争运动 |
一、环境集体抗争的发展趋势 |
二、邻避与补偿——当前环境民间抗争的特点 |
第三节 环境NGO运动 |
一、我国环境NGO的诞生与发展 |
二、我国民间环保组织的分类 |
三、我国NGO运动的特点——温良恭顺 |
本章小结 |
本章参考文献 |
第三章 环境治理运动中的媒介角色——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动员 |
第一节 由“红”转“绿”——“绿色大跃进”中的媒介转变 |
一、“绿色大跃进”简述 |
二、“文革”后的环境状况与治理思路的转变 |
三、警示与科普——“解禁”后的媒介角色 |
第二节 中华环保世纪行——以媒体监督促治理 |
一、中华环保世纪行简述 |
二、政府环境管理与媒介监督 |
三、国绕政府工作设置议题 |
四、配合相关法律宣传 |
五、为决策高层提供信息 |
六、正反典型,促进整改 |
第三节 环评风暴——媒体围观中的环保部门扩权 |
一、环评风暴简述 |
二、打造环保部门的政治明星 |
二、塑造权威挑战者 |
四、聚拢民间力量,获取道义支持 |
五、强调执法,树立环保权威 |
六、媒体归因、推进环保法制建设 |
本章小结 |
本章参考文献 |
第四章 环境群体抗争——媒体搭建的协商平台 |
第一节 转型间多元声音的表达与平衡 |
一、媒体的分化与多元声音的出现 |
二、不同媒介在抗争运动中的表现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规制与媒介“临场发挥”的冲突与统一 |
一、地方政府对媒体的控制 |
二、媒体的各种“临场发挥” |
第三节 抗争过程中的稳定剂 |
一、释放民意气球,避免众议激烈反弹 |
二、信息横向流动避免信息火真 |
三、培育公民协商素质、寻求理性共识 |
四、充当社会减压阀,安抚公众情绪 |
第四节 媒介何以能够成为协商的平台 |
一、中央对群体事件的态度转变 |
二、信息公开——公众环境信息的权利与需求 |
三、公民参与和表达渠道的欠缺 |
本章小结 |
本章参考文献 |
第五章 环境NGO运动的媒介角色——扩展空间 |
第一节 媒介——NGO的生存空间 |
一、当代NGO与媒介的共生现象 |
二、媒介的NGO平台 |
三、NGO的媒体家园 |
第二节 NGO获取身份认可的平台 |
一、我国环保NGO的身份困境 |
二、媒体资源的进入——获取社会和官方认可的途径 |
第三节 NGO环境运动的推进剂 |
一、放大倡议声音 |
二、吸引外部资金、感召志愿者 |
三、昭示自己的存在价值 |
四、压力增值器 |
五、搭建非正规的诉求渠道 |
本章小结 |
本章参考文献 |
第六章 总结与建议 |
一、总结 |
二、建议 |
本章参考文献 |
本文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7)高校培养创业型工程人才的方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概念辨析与界定 |
1.4 研究现状述评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思路 |
2 理论基础与研究视角 |
2.1 实践知识:审视工程人才培养目标的新角度 |
2.2 建构主义知识观:变革工程人才培养方式的新思路 |
3 创业型工程人才特质与培养目标 |
3.1 创业型工程人才的定位与内涵 |
3.2 创业型工程人才的特质 |
3.3 创业型工程人才的培养目标及规格 |
3.4 创业型工程人才的实践知识 |
4 国外创业型工程人才培养方式的案例研究 |
4.1 沃里克大学创业型工程人才培养 |
4.2 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创业型工程人才培养 |
4.3 创业型工程人才培养方式的建构主义分析 |
5 创业型工程人才培养方案设计 |
5.1 创业型工程人才培养的现实样态及原因分析 |
5.2 创业型工程人才培养的E-CDIO模型 |
5.3 一体化课程体系的设计 |
5.4 主体化教学方式的设计 |
5.5 多元化评价体系的设计 |
6 结语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录2 光电器件专业E-CDIO本科培养计划课程表 |
附录3 创业企业家访谈提纲 |
(8)革命与工业化 ——孙中山现代化思想的主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及选题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学者对孙中山思想的研究 |
1.2.2 国内学者对孙中山及其现代化思想的研究 |
1.3 研究方法与本文特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本文特点 |
第2章 孙中山现代化思想的相关概念界定 |
2.1 现代化的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现代化的内涵及与近代化辨析 |
2.1.2 孙中山对现代化的认识 |
2.2 革命的释义 |
2.2.1 革命的一般定义 |
2.2.2 孙中山对革命的理解 |
2.3 工业化的概念界定 |
2.3.1 工业化的内涵 |
2.3.2 孙中山对工业化的认识 |
第3章 解析孙中山现代化思想体系的逻辑结构 |
3.1 孙中山现代化思想的系统性 |
3.2 孙中山现代化思想的整体框架 |
3.2.1 孙中山的现代化思想目标 |
3.2.2 孙中山的现代化纲领 |
3.2.3 孙中山的现代化模式 |
3.2.4 孙中山的思想文化基础 |
3.3 贯穿其中的"革命与工业化"主题 |
3.3.1 孙中山现代化思想彰显革命在当时的必要性 |
3.3.2 孙中山现代化思想突出工业化是现代化的核心 |
3.3.3 革命与工业化救中国 |
第4章 孙中山现代化思想主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
4.1 孙中山的家庭状况和童年经历 |
4.2 孙中山早期的求学成长经历 |
4.2.1 檀香山的求学经历对孙中山的影响 |
4.2.2 香港、澳门的社会发展对孙中山的影响 |
4.3. 欧美、日本现代化实践的启迪 |
4.3.1 伦敦蒙难对孙中山现代化思想理论构建的影响 |
4.3.2 孙中山对英国社会发展经验教训的借鉴 |
4.3.3 孙中山注意从法国革命中汲取精华 |
4.3.4 孙中山对德国治国经验的吸收借鉴 |
4.3.5 美国共和民主制度对孙中山的启示 |
4.3.6 孙中山对日本明治维新改革精神的学习 |
4.4 孙中山对时代主流和国情的把握与呼应 |
4.4.1 孙中山对时代主流的把握 |
4.4.2 孙中山对国情的认识 |
4.5 孙中山对中外近代思想的借鉴和创新 |
4.5.1 孙中山对中国传统思想的因袭 |
4.5.2 孙中山对近代中国仁人志士思想的扬弃 |
4.5.3 孙中山对西方近代学说、现代化思想的借鉴 |
4.6 孙中山进行民主革命、现代化建设实践的经验所得 |
4.6.1 二十世纪初与保皇派的论战,孙中山着眼于通过暴力手段推翻清朝统治 |
4.6.2 武昌起义后,孙中山认为清廷倒台"破坏告终,建设伊始",开始思考实业建设 |
4.6.3 军阀割据,内乱不已,孙中山坚持激进革命的同时不断反思总结建立民国的重要性 |
4.6.4 新三民主义的提出,依靠自己的力量,以政治革命实现独立、民主,以社会革命实现工业化 |
4.7 "适于世界潮流,合乎人群之需要"的根本原则决定了孙中山现代化思想主题之鲜明的时代特色和革命品格 |
第5章 孙中山现代化主题思想的历史局限 |
5.1 客观历史环境与条件的局限 |
5.1.1 孙中山的现代化主题思想受生产力水平的限制,缺乏科学的现代化理论参照 |
5.1.2 孙中山的现代化主题思想因时局动荡,缺乏进一步深入和完善 |
5.1.3 孙中山的现代化主题思想难免具有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妥协性 |
5.2 主观认识上的不足 |
5.2.1 孙中山的现代化发展战略目标宏大、急于求成,难以实现 |
5.2.2 孙中山的现代化主题思想及其实践缺乏领导依靠力量和社会基础 |
5.2.3 孙中山的现代化主题思想因理想与实践的差距而反复受挫 |
5.2.4 孙中山的现代化主题思想自身具有矛盾性 |
第6章 孙中山现代化主题思想的历史作用和当代启示 |
6.1 孙中山现代化主题思想对中国现代化思想发展的历史贡献 |
6.1.1 孙中山首创以革命和工业化为主题的现代化思想,实现了中国现代化思想史上的一大飞跃 |
6.1.2 孙中山现代化思想作为20世纪中国现代化轨迹的伟大起点,为后人继承与超越 |
6.2. 国民党政府现代化实践对孙中山现代化主题思想的应用 |
6.2.1 国民党在大陆的现代化实践对孙中山现代化主题思想的应用 |
6.2.2 国民党在台湾的现代化实践对孙中山现代化主题思想的应用 |
6.3 孙中山现代化主题思想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启示 |
6.3.1 以系统的观点和方法进行现代化规划,施行全方位现代化建设 |
6.3.2 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促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
6.3.3 在独立自主的前提下,坚持合理适度的对外开放 |
6.3.4 从国情出发,有步骤、分阶段的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进程 |
6.3.5 不屈不挠、与时俱进的革命意志与民族精神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9)可接受性:法律方法的一个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可接受性是什么 |
第一节 基本界定:多维学科视角的界定及其耦合 |
一、一般社会科学中的可接受性 |
(一) 哲学 |
(二) 语言学 |
(三) 其他学科 |
二、法学研究中对可接受性的界定 |
(一) 立法 |
(二) 执法 |
(三) 司法 |
三、可接受性的核心特征及其方法论界定 |
第二节 理论来源:新修辞学、非形式逻辑及其他 |
一、新修辞学 |
(一) 新修辞学的学说历史 |
(二) 新修辞学中的可接受性 |
二、非形式逻辑 |
(一) 在非形式逻辑与修辞学之间 |
(二) 非形式逻辑中的可接受性 |
三、其他理论来源 |
第三节 兴起原因:从一般到特殊的渐次分析 |
一、可接受性兴起的一般原因 |
(一) 从社会中的可接受性到法律中的可接受性 |
(二) 传统法治中既有的可接受性因素 |
三、可接受性在法律方法论内的兴起 |
(一) 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之别 |
(二) 法律方法论视野下的可接受性 |
第二章 听众:实现接受的背景与场域 |
第一节 听众接受:反思司法过程的性质 |
第二节 理想听众:法律解释共同体、法官及其共性人格 |
一、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解释共同体):从韦伯到鲍曼 |
二、法官及其共性人格 |
第三节 特殊听众:陪审团、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 |
一、陪审团:具有裁判权的非法律职业群体 |
二、当事人:法庭内外对法官的影响 |
三、社会公众:"乌合之众"的盲从及其引导 |
小结 |
第三章 共识:实现接受的出发点 |
第一节 为何共识:司法共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
一、哲学与一般社会理论中的共识 |
二、司法中共识的意义及其局限 |
第二节 法官释明:司法共识形成的主导进路 |
一、释明权的含义及其意义 |
二、影响释明权的主要因素 |
三、法官释明的制度表达:"判后答疑"的价值与限度 |
(一) 判后答疑的实践意义 |
(二) 判后答疑的操作局限 |
第三节 两造协商:司法共识形成的多维进路 |
一、合意:民事领域中司法共识的主导进路 |
二、协商:辩诉交易与刑事和解的兴起 |
(一) 辩诉交易的适用及其争议 |
(二) 刑事和解的意义及其不足 |
第四章 法律解释:为接受寻找权威 |
第一节 司法权威的方法论指向 |
一、法治权威及其对提升可接受性的意义 |
二、司法权威的缺失以及方法论指向的弥补 |
第二节 可接受性作为法律解释的评价标准 |
一、法律解释结果多样性的现状:从"唯一正解"谈起 |
二、既有标准的审察:合法性、合理性及其他 |
(一) 合法性标准 |
(二) 合理性标准 |
三、次优标准的现实选择:可接受性标准 |
第三节 解释方法与类型权威的关照 |
一、文义解释:文本的权威 |
二、历史解释:传统的权威 |
三、体系解释:整体的权威 |
四、社会学解释:多数人的权威 |
小结 |
第五章 法律论证:因证立而接受 |
第一节 瑕不掩瑜:法律论证方法的价值与局限 |
一、法律解释与法律论证的界分 |
二、逻辑方法:法律论证的基础前提 |
(一) 逻辑论证方法及其价值 |
(二) 逻辑论证方法的局限 |
三、对话方法:法律论证的架构平台 |
(一) 对话论证方法及其价值 |
(二) 对话论证方法的局限 |
四、修辞方法:法律论证的说服方法 |
(一) 修辞论证方法的基础理论 |
(二) 宏观视角中的修辞论证框架 |
(三) 微观视角中的修辞论证技巧 |
第二节 异曲同工:法律论证方法的共同指向 |
一、逻辑论证方法:司法三段论推理之殇 |
二、对话方法:哈贝马斯论可接受性 |
三、修辞方法:合理的可接受性 |
(一) 逻辑方法与修辞方法 |
(二) 对话方法与修辞方法 |
第三节 由表及里:法律论证中的证立与接受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乡村法治的政法逻辑 ——秦窑人民法庭的司法运作(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缘起 |
1.2 研究路径及方法 |
1.3 “国家—社会”框架下的乡村中国 |
1.4 文献综述:人民法庭与乡村法治 |
2 “人民”的法庭 |
2.1 “人民”考释 |
2.2 革命的法庭 |
2.3 人民法庭的常规化 |
3 基层中的“基层” |
3.1 法院科层体制的级序 |
3.2 流动中的法庭干警 |
4 通过法庭的乡村治理 |
4.1 乡村社会的法治需求 |
4.2 乡民的法律观 |
4.3 乡村精英:法庭的“特邀协调员” |
4.4 基层司法过程与司法技术 |
5 “为人民”的法庭 |
5.1 从“人民司法”到“司法为民” |
5.2 “为中心工作服务” |
5.3 基层司法的政治经济学 |
6 结论:乡村法治的政法逻辑 |
6.1 国家政权建设与权力分疏 |
6.2 党政国家的政法传统 |
6.3 通过合法律性获得合法性 |
6.4 乡村法治的政法逻辑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四、张霞:不以程序论英雄(论文参考文献)
- [1]刑事错案及其治理[D]. 张松. 吉林大学, 2019(10)
- [2]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研究[D]. 胡金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18(11)
- [3]污染型环境犯罪案件证据制度完善研究[D]. 王泽众. 山东师范大学, 2017(12)
- [4]儒家教化思想研究[D]. 刘华荣. 兰州大学, 2014(01)
- [5]孙中山思想研究[D]. 陈尧. 黑龙江大学, 2014(11)
- [6]转型时期中国环境运动中的媒体角色研究[D]. 覃哲. 复旦大学, 2012(02)
- [7]高校培养创业型工程人才的方式研究[D]. 白逸仙. 华中科技大学, 2011(07)
- [8]革命与工业化 ——孙中山现代化思想的主题研究[D]. 杨悦. 陕西师范大学, 2011(10)
- [9]可接受性:法律方法的一个分析视角[D]. 孙光宁. 山东大学, 2010(09)
- [10]乡村法治的政法逻辑 ——秦窑人民法庭的司法运作[D]. 丁卫. 华中科技大学, 2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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