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应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吴啸天[1](2021)在《盐湖股份破产重整案例分析》文中研究表明2007年6月1日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企业破产重整方面的内容,在规范企业破产重整行为的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破产重整的方式。企业的破产重整已经不再局限于清算与和解两种方式。破产重整制度作为破产法中的新设立的一项法律程序,为面临财务危机的企业恢复经营能力和起死回生提供了机会,保护了相关者的利益,也有利于保护市场主体地位与稳定社会发展。近年来,我国有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进入破产重整的程序,盐湖股份是其中较为典型的一例,自2017—2019年连续亏损,仅2019年亏损高达458.60亿元之多,创下A股上市公司亏损的历史记录。盐湖股份于2019年9月30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20年4月20日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2020年年报显示实现净利润为20.40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1.48亿元,且财务状况得到根本改善。本文对其破产重整的案例进行分析,以便为更多有破产重整需求的企业提供启示及参考。本文共从五个方面的对研究的问题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为引言,介绍的是本文研究的背景、文献综述及研究思路与方法。第二部分是对破产重整的相关理论进行简述,阐述破产重整概念、方式和特点,分析破产重整的影响因素、破产重整的动因以及破产重整的相关理论。第三部分是对本案例中的企业基本情况、破产重整的实施路径、破产重整的方案设计等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是盐湖股份破产重整的案例分析,首先从保留上市公司资格,优化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动机分析;其次分析了公司准确实施的破产重整的时机,适时选择“企业存续式”重整方式,制定方案平衡多方利益等策略;再次从政府的大力支持、谈判的策略优势、重整方案的合理设计、各利益方对未来的信心、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等角度剖析了破产重整成功的关键因素和特色;最后采用事件研究法、财务指标法,以及非财务绩效法,对破产重整前后的财务绩效进行了对比分析及提出相应的对策。第五部分是结论与启示,对本文的观点进行总结性概述,并提出几点研究的启示价值。本文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力求采用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方式阐述国有企业破产重整的策略和分析研究。本文使用了多种分析方法和手段,力求将破产重整策略与实际重整前后效果对比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事件研究法、财务指标法和非财务绩效法进行分析,寻找破产重整成功背后的原因,从实际案例中提取成功因素并得出相应的启示与结论。在明确破产重整的动机以及策略的选择的同时,更要关注影响破产成功的关键因素及特点。一次成功的破产重整不仅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还需要众多的相关利益方共同参与,以保证企业持续经营,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各相关利益方从不同方向参与到破产企业的重整工作中,有的放矢地为企业完成了重整工作,保护各方的利益,重塑了企业的结构,挽救了因内部经营管理不善而出现财务困境等问题的企业,给面临破产危机的上市公司提供了新生契机。
杨浩然[2](2021)在《新三板挂牌公司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风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新三板市场成立的比较晚,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制度还不太健全,监管力度还有待加强,且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多为创新、创业型企业,公司的治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制度等方面均不太健全,这为公司及管理层财务舞弊提供了机会,使得该类公司发生财务舞弊,尤其是利用隐蔽性、复杂性较强的关联方交易舞弊的可能性更大,而其审计机构在开展新三板挂牌公司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时面临的审计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增加。我国证监会2017年6月发布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中明确提出,应关注关联方的认定以及关联方交易。这也充分说明了新三板挂牌公司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风险已经受到了关注和重视。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以信息不对称理论、“深口袋”理论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为理论基础,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风险进行研究。首先,梳理审计风险、新三板审计风险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风险的相关研究内容;其次,对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基本情况、特点及关联方交易审计特点进行分析;再次,描述本文选取的12个案例,进行案例研究设计,并从审计环境、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三个方面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风险的成因进行归纳分析;最后,为应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风险提出以下几点措施:一是在审计环境方面,要完善新三板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加强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其审计机构的监督力度;二是在审计主体方面,审慎承接审计业务、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严格执行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程序、创新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技术方法、完善质量控制制度;三是在审计客体方面,完善公司组织结构和股权结构、设计并执行关联方及其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同时,本文希望通过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风险的研究,归纳其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并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风险提供一些可参考性的建议。
姚鹭[3](2020)在《交易所问询函与审计风险研究 ——以康得新为例》文中认为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发放问询函的方式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以期发现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从2014年开始,交易所在其官网公开披露问询函。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要求审计师关注风险。交易所出具的问询函可能提示了哪些审计风险?审计师如何利用问询函来识别与评估上市公司审计风险?审计师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首先,本文运用规范研究法梳理国内外学者关于问询函以及审计风险的相关研究文献,并提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通过阐述问询函及其现状,明确本文研究中对交易所问询函的界定和分类。其次,进行理论分析,构建本文理论框架。进一步运用规范研究法分析交易所问询函对审计风险评估的影响,阐述在审计风险评估中利用交易所问询函的基本思路。最后,将内容分析法与案例研究法相结合,以康得新为案例阐述审计中对交易所问询函的具体利用。了解交易所对康得新的问询函及回复基本情况,运用内容分析法总结问询及回复内容,具体阐述利用交易所问询函识别与评估康得新审计风险,针对康得新案例提出可采取的措施。本文结合理论与案例研究,得出以下结论:交易所问询函通过问询问题能够提示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交易所问询函信息含量丰富,能够作为审计师风险评估的重要信息来源;审计师可以利用交易所问询函来识别、评估审计风险,判断高风险领域;审计师也可以利用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一步识别与评估审计风险,且回复内容的可靠性也是审计师需要验证的主要内容之一。本文的贡献在于,将交易所问询函与审计风险相联系,既丰富了两个领域的研究,也为审计师识别、评估上市公司审计风险提供新的思路,具有一定实践指导意义。
孙超然[4](2020)在《中美行政解释模式之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一般而言,行政解释是指行政机关对广义的法律文本做出的解释或说明。在现代国家中,行政解释同时涉及立法、行政、司法等多种国家机关,处于国家权力的交叉地带。因此,一国的行政解释模式,即行政解释及其合法性控制的制度和实践,集中体现了该国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关系,也体现了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特性。我国行政解释模式可以概括为职权模式,这一模式深受我国法律制度及实践的影响,鲜明地体现出我国行政机关的强势地位。我国法律解释制度建立时,原本以立法者解释为重;但行政机关的解释权获得法律认可之后,却凭借其强大的行政职权逐渐从制度和实践两个方面侵蚀立法机关的解释权。以1981年《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为基础,我国构建了独特的法律解释制度。为了尽快地解决改革开放初期行政机关在执行少数基本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尽可能地限制行政机关对法律的任意解释,避免行政解释突破法律文本,当时的立法者基于苏联式的“立法者解释至上”的法律解释观念,对不同法律解释问题的解释权进行了分配,把法律中的冲突漏洞和空白漏洞问题的解释权保留在立法机关手中,只允许行政机关解释除此之外的一般法律解释问题,希望借此控制行政解释内容的合法性。这一制度中的行政解释,以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为基础,以实践中的问题为中心、以主动和依申请制定规范性文件或公文为主要方式,是一种部门内的法律解释制度。然而这样严格和晦涩的分权规定,却没有同样严格的合法性控制机制,几乎只靠规定本身的权威性以及行政机关主动与立法机关进行互动来维持,立法机关并没有能力对行政解释的内容进行主动的控制,行政机关内部的程序则是封闭而偏颇的,司法机关的审查也一直相当乏力。因此,这一制度便迅速被行政机关的法律解释制度和实践所突破。在制度方面,行政机关对行政解释制度的规定,常常与立法者对行政解释制度的规定相矛盾。而在实践方面,行政机关一方面大量制作行政解释,其中有不少行政解释的内容都超出了立法机关规定的解释权限,对冲突漏洞和空白漏洞进行了解释,形成了解释权侵占现象;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大量制定解释或重复上位法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将这些文件的解释权归于其制定者,使上位法的解释权层层下沉,形成了解释权下沉现象。而且,我国行政机关经常在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解释法律文本,这也是我国行政解释制度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我国行政解释制度之所以未能维持,并最终被行政解释制度和实践所突破,由立法者设计的立法者解释制度变为职权解释模式,主要有两个层面的原因:表面上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行政解释制度过度以实践中的问题为导向,只重视行政问题的解决,而不重视行政解释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行政解释制度中的分权方式较为简陋,可操作性较差,使得行政解释很容易越界。其深层的原因则在于立法者解释观念与职权解释模式之间的冲突,以及行政解释合法性控制机制的普遍无力。此外,陈旧的“立法者解释至上”观念,也是导致我国行政解释制度长期滞后的重要因素。为此,我们有必要学习外国的先进经验,参考域外较为成功的行政解释模式,为我国行政解释制度的革新提供有益的借鉴。美国行政解释可以为我国行政解释制度的革新提供大量的经验和教训。美国行政解释模式可以概括为授权模式。因为其行政解释制度建立在国会立法授予行政机关的权力之上,其合法性得到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全面和动态的控制,在外部和内部、事前和事后、实体和程序的多种控制之下,行政解释得以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而不至于溢出其边界。其中,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对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主要是事前和事中的控制,而事后的司法控制则是行政解释合法性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也可以将美国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总结为“以司法控制为主的全面控制”。美国行政解释合法性控制中独特的“司法尊重”,鲜明地体现出国会的授权在行政解释问题上的极端重要性。“司法尊重”包含三种不同的行为模式,其一是法院对行政解释独特优势的承认,这种优势就来自于国会授予行政机关的职权;其二是法院审查范围受宪法或国会成文法限制的情况,它意味着法院对国会授予行政机关裁量权的维护;其三是法院基于对自身审查权限或能力的考虑而主动放松行政解释的审查标准,而法院这样做前提条件则是对国会是否授权行政机关解释特定法律文本的判断。不过,在司法尊重之外,法院还可能会对行政解释进行一般的高强度司法审查,甚至预设某种反对行政解释的态度。而且司法尊重并不是最高法院一时兴起,将控制行政解释合法性的职责拱手让出,而是深深地植根于其法律制度和传统之中,并以行政解释的全面和动态控制为基础:法院对行政解释放松审查或审查受限,往往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解释的控制互为因果。因此,即使法院采取尊重态度,也并不意味着行政解释就可以为所欲为。由此可见,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不能仅依靠司法机关来完成,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同样需要通过事前和事后的监督和控制手段,确保行政解释的合法性。而在其他控制手段乏力的情况下支持司法尊重的做法,将导致法律制度的毁灭。比较中美行政解释模式,我们会发现宪法制度和宪政实践、法律概念观和法律解释观念,以及对行政解释本身的认识程度,对一国的行政解释模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美国行政解释制度和实践的经验还向我们显示出,在民主立法、明确授权的制度基础上,如果行政解释能够得到全面和动态的控制,那么法律的含义就能够以较为健康的方式得到更新,以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因此,理想的行政解释制度应当在激活立法机关活力和根本控制力的基础之上,以司法控制为基础全面盘活各种国家机关对行政解释含义的控制力,让行政解释能够更好地发挥在各国家机关之间传递信息的作用,以服务于法律含义的探究与更新。
李夏溪[5](2020)在《基于改进净空高度法的商誉减值核算方式探究 ——以天舟文化为例》文中研究指明2018年,有45家A股上市公司确认了超过10亿元的商誉减值损失,导致业绩“大变脸”。商誉减值“太少,太晚”是商誉后续会计处理结果中最重要的现象之一。针对这一现象,2017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提议将“净空高度”列入商誉减值测试时考虑的因素,应用净空高度法以改进现行的减值测试模型。但是,IASB最新发布的《企业合并:披露、商誉及减值》讨论稿中认为目前的净空高度法不能以合理成本大幅提高商誉减值测试的有效性。为使公司能够及时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提高商誉减值测试的有效性,本文采用规范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对比研究法,对目前的净空高度法进行了改进,探讨了我国上市公司商誉减值核算方式的优化方法,并且选取天舟文化商誉减值的案例进行应用分析。首先,详细介绍与分析了IASB提出的净空高度法和更新净空高度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进净空高度法”,并且推导了改进净空高度法下的商誉减值核算过程。然后,选取天舟文化商誉减值案例进行案例分析,对比天舟文化在现行减值测试法和改进净空高度法下的商誉减值测试结果,进而分析应用改进净空高度法对现行商誉减值测试的优化效果。研究发现,改进净空高度法一是可以减少净空高度对商誉减值的屏蔽效果,使公司能更及时地确认并购商誉的减值损失,避免“洗大澡”情况的发生;二是可以通过运用并购后资产组产生的实际现金流测算资产组的价值变动,进而判断商誉的减值情况,避免由于对现金流的估计过于乐观不能及时确认商誉减值的情况;三是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收购预期是否实现的信息,有效地让管理层对其做出的并购决策负责。同时,应用改进净空高度法,在完善商誉及其减值信息披露的基础上,不会大幅增加公司的成本。除此之外,对商誉进行初始确认时,应尽可能确认可辨认的无形资产,避免多计商誉,从根本上降低商誉的减值风险。本文运用真实企业案例,结合国际研究前沿,针对现行商誉减值测试方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基于改进净空高度法的商誉减值核算方式,提高了商誉减值测试的有效性,为改进商誉减值测试方法提供了新的思路,也可以为我国未来商誉核算模式改革、完善商誉信息披露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帮助。
刘婷[6](2020)在《J会计师事务所对固废处理公司审计风险的控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环保产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我国的战略型产业,国家对于环保产业扶持力度逐步加大,投资额大幅增加,环保行业高速发展,而固废处理行业作为环保行业核心组成部分,正处于行业发展的上升期,发展前景广阔。但是,由于固废处理行业发展时间较短,固废处理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尚不完善;同时,固废处理的焚烧、固化、物化等生产线在前期投资较大且回收期长,造成公司现金流紧张,经营风险较高;税收优惠多造假成本低,舞弊风险较高;另外,固废处置的收入与成本没有明显的对应关系,人为操纵利润和所得税归属期间的风险较高等,加大了固废处理公司重大错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从而也加剧了会计事务所对固废处理公司的审计风险。会计师事务所为了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需要对审计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而目前针对事务所对固废处理公司审计风险控制的研究较少。因而,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如何对固废处理公司审计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与控制就成为目前审计工作的重点。本文以J事务所对D固废处理公司的年报审计为例进行研究,从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检查风险控制两方面来分析J事务所对D固废处理公司审计风险控制现状及存在问题。针对重大错报风险识别中存在的未全面识别被审计单位重大错报风险的问题,提出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外部环境,内部环境,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识别各类交易、事项及相关披露的认定,识别期末账户余额及相关披露的认定六个方面来完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范围;针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中存在较大的风险评估难题的问题,通过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来设立评价指标、确定评价因子权重、构建模糊矩阵、模糊综合评价及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来优化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方法。最后,根据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结果,针对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采取总体应对措施;针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首先根据审计风险模型,通过设定的预期审计风险水平和评估出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计算出检查风险水平,从而确定以实质性程序为主,控制测试为辅的风险应对措施,然后对评估出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较高的领域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最后达到控制检查风险的目的。
宋芷琦[7](2020)在《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审计风险研究 ——基于龙力生物案例》文中研究表明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经济社会做出了较大的贡献。2004年5月深交所推出中小板块后,很快就成为许多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选择。经过十几年的不断发展和创新,中小板企业从刚设立时的38家增长到2020年的3861家。与此同时,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审计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其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比例要高于主板和创业板。同时,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也层出不穷,关注中小企业审计风险已经成了重要的研究问题。本文以现代风险导向理论和战略管理理论为基础,运用案例研究方法,以中小板上市公司龙力生物企业为研究对象,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两个方面对其审计风险进行剖析。其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主要表现行业状况等外部因素、薄弱的内部控制环境的风险、企业经营相关的风险以及企业财务业绩衡量和评价的压力带来的风险;在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主要体现在:收入确认与成本核算的风险、关联方界定模糊及关联交易不公允的风险、债务违约以及资产减值损失等方面,并针对评估出的风险提出应对措施。通过研究发现,龙力生物企业的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均存在较大的审计风险。对此,本文在针对重大错报风险和针对检查风险方面也提出改善中小板上市公司审计现状的防范措施。多年来,国内外专家学者一般都对普遍意义上传统上市公司的审计风险进行分析,很少聚焦于中小板的上市公司。即使对中小板进行研究也是多集中于融资和内控问题,较少针对中小企业审计风险的特殊性进行研究,本文创新地对该领域进行研究,希望可以通过对具体案例的研究,略微填补这方面的空白。
孟铂林[8](2020)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解决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监管手段之一。随着我国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全面推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影响更为重大。然而,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着广泛的失灵,具体表现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失真;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存在自利性;以及,普通投资者难以吸收并运用披露信息。本文立足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整个体系,运用调查问卷、成本-收益分析和比较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发现,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的原因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在披露规定层面上,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模糊性降低了违规披露的成本,相关规定的分散性则增加了合规披露的成本,且细化规定需要支付高昂的成本;在披露信息层面上,不断增加的披露信息不仅导致了监管上成本收益的失衡,而且导致了投资者吸收和运用披露信息上成本收益的失衡,此外海量的披露信息还扭曲了投资者的信息获取途径、增加了证券市场的“代理”成本和道德风险,并且引发了上市公司之间的“马太效应”;在监管监督层面上,上市公司、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关,以及投资者形成了一个“伞形”利益关联体系,由于利益冲突和监管“俘获”等原因,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监督很有可能出现缺位问题。比较分析中美两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路径,规范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的解决办法,在法律机制方面,应从事前、事中和事后法律机制三个方面入手:在事前法律机制方面,可以通过立法,适当增加司法机关、监管机关和监督主体的自由裁量权,与此同时通过信息披露标准化的方式,进一步压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可操作空间;在事中法律机制方面,应该着重保证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的独立性,实现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分离,在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业务和资产评估业务中增设同行评审环节,在审计业务和资信评级业务中重构委托-代理关系;在事后法律机制方面,应该完善信息披露监管督查机制,完善相关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与此同时,立足于“法律+技术”的视角,为了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失灵问题,可以通过构建新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机制,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可以通过构建偏好型信息披露体系,缓解披露信息的“数量问题”;此外,还可以通过构建监管机关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提高监管效率、促进监管合作、强化监管制约。
孙蕊[9](2019)在《会计重要性原则及其应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会计重要性原则,在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整个信息处理过程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制约和指导着企业会计实务工作。相比于谨慎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等其它会计原则,重要性原则应用具有更强烈的主观判断特性。但会计理论界对会计重要性一直缺乏全面、深入和系统的研究。近些年来,国际会计权威组织开始关注会计重要性问题。2011年,欧洲证券市场机构(ESMA)发布了《财务报告中关于重要性考虑》的咨询文件,在界定重要性术语,主要信息使用者特征以及财务报告目标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会计政策、中期报告、附注披露等涉及重要性判断和决策的问题的考虑因素设置征求意见。为了提高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有效性,IASB在2015年发布了《IFRS实务声明:财务报表中重要性应用的征求意见稿》。同年,FASB也发布了有关于“重要性决定”(Materiality Determination)的一系列概念框架修订项目征求意见稿;2017年,为使得公司管理层在财务报告信息编制方面更好地运用重要性判断,IASB制定并向公众发布《作出重要性判断的实务声明2》(Making Materiality Judgements:Practice Statement 2)。这一系列项目或声明反映出西方会计组织对重要性原则应用问题的高度重视,以及在完善重要性概念、尝试制定相关非强制性实务指引方面所付出的努力。我国目前仅将重要性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之一纳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尚未制定关于会计重要性及实务应用方面的准则、解释或指引。随着近些年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步伐加快,以及企业经济业务和资本市场环境日益纷繁复杂,我国亟待对重要性原则进行全面、系统的理论研究,而且这对于提升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利益相关者保护都具有深刻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研究是基于“重要性思想及制度演化—重要性基础理论构建—重要性判断及框架理论构建—重要性应用的实证检验—重要性应用指引制定建议”的研究脉络,按研究内容和性质不同可大致划分为五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梳理和评述了有关重要性及判定研究的国内外文献,并阐述了后续核心内容探讨的理论基础。第二层次是基于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详细阐述了会计重要性思想的产生、应用与演化。第三层次是运用规范分析方法尝试分析并建立会计重要性原则及判定的概念理论框架;这其中又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会计重要性概念及作为信息质量特征特征的解析和重构,第二部分是探寻影响重要性原则应用的内外部环境,第三部分是尝试分析重要性判定机制和判定标准,以及建立会计重要性职业判断框架。第四层次是重要性概念应用的实证研究,主要基于自愿性重述和财务报告舞弊两个视角,分别检验关于错报重要性评估和内控缺陷定量重要性标准设定对管理层行为的影响。第五个层次是分析我国建立应用指引的必要性和提出设计建议。本文的具体研究问题及相应研究结论按照次序主要可归纳为如下七个方面:第一,采用历史演进和制度演化经济学分析范式,梳理自古代簿记时代、近代会计时期和现代会计时期三个不同阶段重要性思想在会计中的应用和演进,并分析了会计重要性思想历经“自生自发性秩序—会计惯例—正式会计制度”的制度演化路径。会计重要性应用的演进过程是具有内在规律性的:首先,会计重要性思想运用与演化深深根植于一国经济社会制度与商业环境变迁,因而对重要性原则的应用和把握不能忽略社会发展与会计规则之间的互动关系;其次,会计作为一种管理控制活动,恰如其分地应用重要性原则可以提升会计信息处理效果和质量,有利于细化会计核算和收益计量,提升内部管理效率,最终提升企业业绩;此外,重要性的应用囿于会计目标的发展变化。第二,通过比较分析会计重要性现有的不同定义发现,目前的重要性基本定义涵盖视角和可理解程度较低。在定义基础上,总结了重要性的概念特征可分解为三个维度:基于特定主体背景、信息使用者导向以及依赖于专业判断。结合重要性特征,并借鉴西方哲学价值理论、经济学效用理论等,对重要性相关概念进行重构:在本质属性和概念内涵的认识方面,会计重要性可以被表述为:基于特定主体环境下,是一种为满足主要信息使用者决策需要为导向的价值判断,在会计信息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等程序发挥着制约和行动导向性作用;普遍运用形式反映在会审人员运用职业判断,评估财务报表项目或事项等信息的错漏报是否会对财务报表整体表述造成重大影响。第三,阐释和分析了影响重要性原则应用的内外部环境。在宏观文化环境方面,一国会计文化和价值观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重要性水平评估和应用。树立良好的会计价值观可以通过二次投射作用,激励和驱动会计人员按照会计标准规范来施行会计工作,使得会计制度和会计信念刚柔并济,共同影响着他们对重要性原则的运用。我国资本市场会计监管的最主要目标是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此种环境对会计人员作出合法合规的职业判断起到强有力的约束和引导作用。而且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不断涌现的新商业模式,其对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的最大影响是企业价值创造和传递方式的变化,使得投资者、债权人、监管者等不同利益相关者关心的会计报表信息发生改变,这进一步又对会计信息重要性评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企业内部环境因素的影响中,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为财务报告编制中重要性应用提供了内部制度保障,一定程度上约束指导着管理当局决策行为。第四,探讨了重要性判断标准、机制和特征,借鉴西蒙“有限理性”理论,本文提出提高重要性判定质量的途径是加强程序理性,减少三类程序非理性偏差。优化重要性判定的质量,就需要加强规则理性,减少规则的不完备性;在加强认识理性过程中,首先要通过学习和实践训练以弥补会计判断人员的“知识差”,借助于判断和决策辅助工具,弥补认知能力的局限性。在行为理性约束方面,为避免严重的行为非理性造成的重要性判定偏误,需要制定严格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并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以保证管理层以及相关会计人员能够作出客观公允的判断。基于对重要性判定理论的探讨,构建了财务报告重要性职业判断框架。第五,以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2008-2017年重述公告为研究样本,实证分析了财务报表错报重要性程度对管理层财务重述行为意愿的作用关系。实证结果发现上市公司更倾向对于数量和性质重要性程度均较低的财务报表错报进行自愿性重述;相反被监管部门责令要求更正的公司财务报表差错的数量和性质均较严重;进一步发现若上市公司前一年度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则会减弱错报数量重要性程度对自愿重述的影响。第六,基于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及重要性标准设定的相关理论,考察了2011-2017年度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首次设定未变更的内控缺陷重要性定量标准对后续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在设定重要性定量标准的上市公司中,其首次设定内控缺陷重要性水平越低,则发生后续财务报告舞弊的可能性越大,这种情况在非国企、两权分离度较高、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和外部审计质量较低的公司中显着。结论支持了上市公司管理层很可能存在利用重要性标准的自利动机这一路径。第七,基于重要性及判定的理论构建及实证检验,分析了我国制定重要性应用指引的必要性。我国会计准则的原则导向性决定了在实务中具体应用重要性时,更多依赖于会计职业判断:其一,会计准则执行、重要性职业判断和建立应用指引三者之间是存在双向逻辑互动关系的。其二,重要性应用指引的建立,一定程度会提升不同利益相关者关于财务报表重要性应用问题的共同知识比重,有助于共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其三,会计重要性本质上是原则导向的价值判断,制定相关方“共识性”的应用指引可确保职业判断中隐性知识得到有效传递。设计应用指引需遵循目标导向原则、差异性规定原则以及程序表现原则。最后在应用指引设计的主体内容、重要性判断的整体程序以及应重点明确的警示类条款三个方面提出相关设计建议。本文的创新和贡献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会计重要性基本理论的系统研究。基于严谨的规范性理论分析,融合管理学、经济学和哲学视角的相关理论,创新性地提出会计重要性概念本质是一种价值判断,从而得出了有异于以往研究的观点。并对比分析重要性在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中的定位,提出满足重要性信息质量特征的充分条件。以上创新点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重要性原则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持。第二,会计重要性判定的理论研究。重要性判定是会计理论和实务界的一大难点,国内鲜有关于这方面的相对系统的理论探讨。本文在分析会计信息重要性判定特征,数量、质量判断标准,以及判断机制的基础上,从加强程序理性、减少程序非理性偏差这一视角,提出了提升重要性判断质量的路径,并尝试构建重要性职业判断框架。以上创新之处可为会计人员在编报财务报告信息过程中更好地作出重要性判断提供一定理论指导,并对制定我国重要性应用指引提出设计建议。第三,会计重要性思想及制度演化的探究。基于制度演化经济学视角,梳理了古代、近代和现代不同会计时期重要性思想及制度演进过程,总结了重要性思想运用与演进的三大规律。其创新之处在于从历史演进、会计技术和理论发展的层面,探索重要性思想的产生及其演进,这可以认为是对会计重要性系统、深入研究的一个逻辑性起点。第四,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重要性应用与财务重述行为的实证研究。在实证检验报表错报信息重要性判断对自愿性财务重述影响时,本文通过手工收集我国上市公司以重大事项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的差错更正公告中的数据,建立计量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国内鲜有文献探索关于上市公司管理层自愿重述行为和错报重要性之间的关系,因而具有一定创新性。第五,在探讨内部控制缺陷重要性定量水平设定与财务报告舞弊关系时,实证检验了我国上市公司制定内控缺陷认定的重要性定量标准是否具有治理作用,以及内外部治理环境对上述两者关系的影响。创新点在于,以前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大都聚焦于审计师对重要性判断的研究,很少从管理层视角来探究对于内部控制缺陷重要性标准设定与自利动机之间是否存在显着关系,这对验证重要性定量标准的执行效果以及如何完善内控缺陷重要性标准具体设定方面提供了经验证据和启示。
张洁[10](2019)在《中国分红保险会计研究 ——基于相互公司与股份公司的比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以“风险”为经营对象的保险行业之于社会各界十分重要而又极为特殊和复杂,而分红保险之于保险行业亦是十分重要而又非常特殊;近年来相互公司兴起,又为分红保险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纵观国内外,专门针对分红保险会计处理问题的会计准则凤毛麟角,而研究文献数量亦不多见,基于相互公司与股份公司的比较视角进行的研究更是如此。介于分红保险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以及考虑到我国相互公司的发展趋势,基于相互公司与股份公司的比较进行分红保险会计研究具有现实和理论上的重要意义。总体上,本文遵循从实际出发,理论结合实际的总体逻辑思路进行研究写作。首先,界定分红保险会计的基本概念,明确研究对象及范围;在此基础上,结合对分红保险运行模式及业绩分享机制的介绍,对分红保险会计理论要点进行分析。接下来,结合对我国目前分红保险会计准则制度的把握以及对2017年分红保险相关公司年报信息的了解,分别从准则制度层面和实务操作层面了解我国分红保险会计现状并分析其中的问题;最终,在梳理并参考分红保险会计国际研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关于我国分红保险会计的发展建议,最后进行总结展望。本文研究发现,在准则制度层面,通用目的会计准则总体上未对分红保险基于应有的充分关注,现有的会计规章制度倾向于监管目的而难以满足通用目的会计信息需求,已有准则制度未对“相互公司”给予相应的关注。会计实务层面,会计确认问题一直是分红保险会计的主要特殊领域,未分配的可分配盈余、保单红利以及新设相互公司的“初始运营资金”等会计确认问题则是争议焦点;会计计量的问题主要在计量单元的选取、履约现金流的边界以及边际摊销因素的选取等方面,会计信息披露的数量及质量亦参差不齐。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分红保险完善已有通用目的会计准则,针对分红保险会计处理的确认、计量以及信息披露作出进一步统一规范,以此增强分红保险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二、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应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应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盐湖股份破产重整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破产重整的概念研究 |
1.2.2 关于破产重整的动因研究 |
1.2.3 关于破产重整的策略研究 |
1.2.4 关于破产重整的影响因素研究 |
1.2.5 关于破产重整的绩效研究 |
1.2.6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和不足之处 |
1.4 本文的基本框架 |
2 破产重整理论概述 |
2.1 破产重整概念、方式和特点 |
2.1.1 破产重整的概念 |
2.1.2 破产重整的三种模式 |
2.1.3 破产重整的特点 |
2.2 破产重整影响因素 |
2.2.1 地方政府的监督引导 |
2.2.2 出资人提供资金 |
2.2.3 债权人成为股东 |
2.2.4 破产重整方案的实施 |
2.2.5 中介机构的支持 |
2.3 破产重整的动机 |
2.3.1 调整公司产业布局 |
2.3.2 提高利益相关者受偿比例 |
2.3.3 保留公司上市资格 |
2.3.4 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
2.4 破产重整理论基础 |
2.4.1 营运价值理论 |
2.4.2 利益与共论 |
2.4.3 资产重整理论 |
3 盐湖股份破产重整案例介绍 |
3.1 盐湖股份基本情况介绍 |
3.1.1 盐湖股份简介 |
3.1.2 盐湖股份所处行业背景介绍 |
3.1.3 盐湖股份破产重整前经营情况 |
3.2 盐湖股份破产重整的实施路径 |
3.2.1 企业破产重整申请及批准 |
3.2.2 破产重整计划制定及批准 |
3.2.3 破产重整计划裁定及执行 |
3.3 盐湖股份破产重整的方案设计 |
3.3.1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3.3.2 重大资产处置方案 |
3.3.3 债权受偿方案 |
3.3.4 破产重整后经营方案 |
4 盐湖股份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
4.1 盐湖股份破产重整的动机分析 |
4.1.1 保留上市资格 |
4.1.2 优化资本结构 |
4.1.3 改善财务状况 |
4.2 盐湖股份破产重整的策略分析 |
4.2.1 准确把握破产重整的时机 |
4.2.2 适时选择“企业存续式”重整方式 |
4.2.3 制定方案平衡多方利益 |
4.3 盐湖股份破产重整成功的关键因素及特色分析 |
4.3.1 青海省政府的大力支持 |
4.3.2 谈判的策略优势 |
4.3.3 重整方案的合理设计 |
4.3.4 各利益方对未来的信心 |
4.3.5 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 |
4.4 盐湖股份破产重整的绩效分析 |
4.4.1 基于事件研究法的绩效分析 |
4.4.2 基于财务指标法的绩效分析 |
4.4.3 非财务绩效分析 |
5 研究结论与启示 |
5.1 研究结论 |
5.1.1 财务危机解除保障了上市主体 |
5.1.2 四方面重整提升了综合实力 |
5.1.3 最大限度保护了各方利益 |
5.1.4 地方政府的支持推进了破产重整流程 |
5.2 研究启示 |
5.2.1 规范破产重整会计核算工作 |
5.2.2 提高清偿比例以保障债权人利益 |
5.2.3 慎重选择重整方 |
5.2.4 依法创新破产重整模式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新三板挂牌公司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审计风险的相关研究 |
1.3.2 关联方及其交易的相关研究 |
1.3.3 新三板挂牌公司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风险的相关研究 |
1.3.4 文献述评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新三板 |
2.1.2 关联方及其交易 |
2.1.3 审计风险 |
2.2 理论基础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深口袋”理论 |
2.2.3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 |
3 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其关联方交易审计特点 |
3.1 新三板挂牌公司基本情况 |
3.2 新三板挂牌公司特点 |
3.2.1 准入门槛较低 |
3.2.2 分层制度较独特 |
3.2.3 风险警示制度较宽松 |
3.3 新三板挂牌公司关联方交易审计特点 |
3.3.1 项目数量多,时间压力大 |
3.3.2 审计环境差,审计难度高 |
4 新三板挂牌公司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风险多案例分析 |
4.1 案例描述 |
4.2 案例研究设计 |
4.3 多案例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风险成因分析 |
4.3.1 审计主体 |
4.3.2 审计客体 |
4.3.3 审计环境 |
5 新三板挂牌公司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风险应对措施 |
5.1 审计主体层面的应对措施 |
5.1.1 审慎承接审计业务 |
5.1.2 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
5.1.3 严格执行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程序 |
5.1.4 创新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技术方法 |
5.1.5 完善质量控制制度 |
5.2 审计客体层面的应对措施 |
5.2.1 健全公司组织结构 |
5.2.2 完善公司股权结构 |
5.2.3 设计并执行关联方及其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
5.2.4 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
5.3 审计环境层面的应对措施 |
5.3.1 完善新三板的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 |
5.3.2 加强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其审计机构的监管力度 |
6 研究结论与局限性 |
6.1 研究结论 |
6.2 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3)交易所问询函与审计风险研究 ——以康得新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主要贡献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问询函研究 |
二、关于审计风险研究 |
三、关于问询函与审计风险关系研究 |
四、文献述评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二、信号传递理论 |
三、风险导向审计理论 |
第三章 交易所问询函相关概述及现状 |
第一节 交易所问询函相关概述 |
一、交易所问询函的定义及构成 |
二、交易所问询函的发展 |
三、交易所问询函的类别 |
第二节 交易所问询函现状 |
一、交易所问询函的发函现状 |
二、交易所问询函的行业分布现状 |
三、交易所问询函要求审计师回复的现状 |
第四章 审计风险评估中利用交易所问询函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交易所问询函对审计风险评估的影响 |
一、审计风险评估相关理论 |
二、交易所问询函影响审计风险评估路径 |
三、交易所问询函在审计风险评估中的作用 |
第二节 审计风险评估中利用交易所问询函的基本思路 |
一、了解交易所问询函及回复情况 |
二、利用交易所问询函识别与评估审计风险 |
三、针对交易所问询函识别与评估审计风险的措施 |
第五章 审计风险评估中对交易所问询函的具体利用:康得新案例 |
第一节 康得新案例介绍 |
一、康得新简介 |
二、康得新年报审计意见情况 |
三、康得新事件回顾 |
第二节 交易所对康得新的问询函及回复 |
一、交易所对康得新的问询函情况 |
二、康得新对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情况 |
第三节 在康得新审计风险评估中利用交易所问询函 |
一、利用交易所问询函识别与评估康得新审计风险 |
二、针对交易所问询函识别与评估康得新审计风险的措施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对策建议 |
一、会计师事务所层面 |
二、审计师层面 |
三、监管机构层面 |
第三节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中美行政解释模式之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中国研究综述 |
(一)对中国行政解释的研究 |
(二)对外国行政解释的研究 |
(三)对中国现有研究成果的总体评述 |
三、外国研究综述 |
(一)美国研究综述 |
(二)其他国家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一章 行政解释的概念 |
一、作为行政解释上位概念的法律解释 |
(一)法律解释概念简述 |
(二)法律解释与解释法律辨析 |
(三)法律解释与涵摄辨析 |
二、中国行政解释概念 |
(一)规范的行政解释概念 |
(二)学理的行政解释概念 |
三、美国行政解释概念 |
(一)美国常见“行政解释”概念 |
(二)美国常见“行政解释”概念辨析 |
(三)美国行政解释概念的特点 |
四、统一行政解释概念的尝试 |
(一)中美行政解释概念辨析 |
(二)中美行政解释概念之统一 |
五、行政解释的特点 |
(一)行政解释的必然性 |
(二)行政解释与相似概念辨析 |
第二章 中国行政解释模式 |
一、中国行政解释法律规范体系 |
(一)立法机关对行政解释的规定 |
(二)行政机关对行政解释的规定 |
(三)对中国行政解释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结 |
二、中国行政解释体制 |
(一)中国行政解释的对象 |
(二)中国行政解释的主体 |
(三)中国行政解释主体与解释情形的对应关系 |
三、中国行政解释机制 |
(一)中国行政解释程序 |
(二)中国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 |
四、中国行政解释模式:职权解释 |
(一)行政解释制度设计时的冲突 |
(二)行政解释制度发展中的冲突 |
第三章 中国行政解释模式之实践 |
一、中国行政解释文件的制作 |
(一)解释主体之确定 |
(二)解释草案的起草 |
(三)解释的成果 |
二、中国行政解释文件的实效 |
(一)在行政实践中,行政解释作为法源 |
(二)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对行政解释处理方式不一 |
(三)联合解释对立法的影响 |
三、对中国行政解释模式实践的总结与评析 |
(一)中国行政解释模式实践概况 |
(二)中国行政解释实践存在的问题 |
(三)中国行政解释实践存在问题的原因 |
四、中国行政解释模式的可能改进方向:初步的分析 |
(一)激进的改进方案 |
(二)保守的改进方案 |
第四章 美国行政解释模式 |
一、美国行政解释相关制度简述 |
(一)美国宪法对行政解释的影响 |
(二)两党政治与行政解释 |
(三)普通法与法律解释 |
二、美国行政解释体制 |
(一)美国行政解释体制 |
(二)美国行政解释的类型 |
三、美国行政解释机制 |
(一)行政解释的程序与行政机关的内部控制 |
(二)立法机关对行政解释的控制 |
(三)司法机关对行政解释的控制 |
四、美国行政解释模式:授权模式 |
(一)全面的合法性控制 |
(二)法院对行政解释权的审查和“司法尊重” |
第五章 美国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理论的发展与实践意义 |
一、美国行政解释司法尊重之界定 |
(一)“司法尊重”的内涵 |
(二)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的外延:典型案例的类型化 |
(三)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的重新界定 |
(四)司法尊重与国会授权的关系 |
二、美国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的发展 |
(一)早期的行政解释“司法尊重” |
(二)规制国家中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
(三)行政解释司法审查的现状与地位:“审查强度光谱” |
三、美国联邦法院尊重行政解释的实践基础 |
(一)历史原因:有限审查的传统与尊重观念 |
(二)现实原因:法院与行政机关的现实差异 |
(三)司法尊重的保障 |
四、美国行政解释司法尊重实践的总结 |
结论 |
一、中美行政解释模式之比较 |
(一)中美行政解释概念比较 |
(二)中美行政解释制度及实践比较 |
二、影响行政解释模式的因素 |
(一)宪法制度和宪政实践 |
(二)法律概念观和法律解释观念 |
(三)对行政解释必要性和行政权扩张性的认识 |
三、中国行政解释改进方案 |
(一)走向授权模式:权力关系的理顺与行政解释权来源的更正 |
(二)以司法控制为重点,全面激活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机制 |
(三)发挥行政解释的作用:让行政解释服务于法律含义之探究与更新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英文着作 |
二、会议论文 |
三、学位论文 |
四、期刊析出文献 |
(一)中文期刊文献 |
(二)中文期刊译文 |
(三)英文期刊文献 |
五、报纸析出文献 |
六、电子文献 |
(一)中文电子文献 |
(二)英文电子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5)基于改进净空高度法的商誉减值核算方式探究 ——以天舟文化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
1.4 论文的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商誉的本质 |
2.2 商誉的初始确认 |
2.3 商誉的后续计量 |
2.4 商誉减值的相关研究 |
2.5 概括性评论 |
3 理论基础 |
3.1 资产减值相关理论 |
3.2 并购相关理论 |
3.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4 基于改进净空高度法的商誉减值核算方式 |
4.1 商誉减值测试方法介绍与比较 |
4.1.1 净空高度法 |
4.1.2 更新净空高度法 |
4.1.3 改进净空高度法 |
4.1.4 改进净空高度法与现行减值测试法的区别 |
4.2 基于改进净空高度法的商誉减值核算过程 |
4.2.1 商誉的初始确认及合并日PH计算 |
4.2.2 商誉减值的计算推导 |
5 基于改进净空高度法的天舟文化商誉减值应用分析 |
5.1 案例概况 |
5.1.1 天舟文化公司概况 |
5.1.2 天舟文化并购神奇时代事件回顾 |
5.2 天舟文化商誉减值的现行核算过程 |
5.2.1 商誉的初始确认 |
5.2.2 天舟文化2016-2018年商誉减值核算过程 |
5.3 改进净空高度法下天舟文化的商誉减值核算 |
5.3.1 商誉的初始确认及合并日PH计算 |
5.3.2 天舟文化2016-2018年商誉减值计算推导 |
5.4 改进净空高度法与现行减值测试法的比较分析 |
5.4.1 两种商誉减值测试法应用结果比较 |
5.4.2 应用改进净空高度法的优化效果分析 |
5.5 应用改进净空高度法的影响和后续建议 |
5.5.1 对商誉信息披露的影响 |
5.5.2 对商誉初始确认的建议 |
6 研究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建议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6)J会计师事务所对固废处理公司审计风险的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第二章 审计风险控制的相关理论 |
2.1 审计风险控制的相关理论基础 |
2.1.1 风险管理理论 |
2.1.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1.3 模糊理论 |
2.2 审计风险控制的相关概念 |
2.2.1 审计风险的定义 |
2.2.2 审计风险模型 |
2.2.3 审计风险控制的含义及流程 |
2.3 固废处理公司的审计风险特征 |
2.3.1 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增加了审计风险 |
2.3.2 现金流紧张提高经营风险增加了审计风险 |
2.3.3 税收优惠多造假成本低增加了审计风险 |
2.3.4 收入成本无明显对应关系增加了审计风险 |
第三章 J事务所对D固废处理公司审计风险控制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J事务所对D固废处理公司年报审计的项目简介 |
3.1.1 J事务所概况 |
3.1.2 D固废处理公司概况 |
3.2 J事务所对D固废处理公司审计风险控制现状 |
3.2.1 重大错报风险识别和评估现状 |
3.2.2 检查风险的控制现状 |
3.3 J事务所对D固废处理公司审计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
3.3.1 重大错报风险识别和评估存在的问题 |
3.3.2 检查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J事务所对D固废处理公司重大错报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改进措施 |
4.1 完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范围 |
4.1.1 了解被审计单位外部环境 |
4.1.2 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环境 |
4.1.3 了解被审计单位经营状况 |
4.1.4 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 |
4.1.5 识别各类交易事项及相关披露的认定 |
4.1.6 识别期末账户余额及相关披露的认定 |
4.2 优化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方法 |
4.2.1 设立评价指标 |
4.2.2 确定评价因子权重 |
4.2.3 构建模糊矩阵 |
4.2.4 模糊综合评价 |
4.2.5 评价结果分析 |
第五章 J事务所对D固废处理公司检查风险的控制措施 |
5.1 总体应对措施 |
5.2 重点账户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
5.2.1 针对收入与成本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
5.2.2 针对应收账款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
5.2.3 针对固定资产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
5.2.4 针对在建工程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
5.2.5 针对应付职工薪酬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
第六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论文 |
(7)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审计风险研究 ——基于龙力生物案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创新点和框架图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中小板上市公司的研究 |
2.1.2 关于审计风险相关的研究 |
2.1.3 关于风险导向的理论研究 |
2.1.4 关于审计风险控制的研究 |
2.1.5 概述性评论 |
2.2 理论基础 |
2.2.1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 |
2.2.2 战略管理理论 |
3 中小板上市公司审计现状分析 |
3.1 中小板上市公司基本介绍 |
3.1.1 中小板概念 |
3.1.2 中小板与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的区别 |
3.2 中小板上市公司审计现状分析 |
3.2.1 中小板上市公司审计现状 |
3.2.2 中小板上市公司审计风险特殊性 |
4 龙力生物案例分析 |
4.1 龙力生物案例概况 |
4.1.1 龙力生物公司介绍 |
4.1.2 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
4.1.3 龙力生物违规情况 |
4.2 龙力生物审计风险分析 |
4.2.1 龙力生物重大错报风险分析 |
4.2.2 龙力生物检查风险分析 |
5 中小板上市公司审计风险的应对措施 |
5.1 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应对措施 |
5.1.1 针对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应对措施 |
5.1.2 针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应对措施 |
5.2 针对检查风险的应对措施 |
5.2.1 科学制定进一步审计程序 |
5.2.2 完善中小企业审计质量控制体系 |
5.2.3 针对中小企业审计特殊性培养专业人才 |
6 结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8)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失灵 |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自利性 |
一、上市公司文字叙述的模糊披露 |
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盈余管理 |
第二节 我国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报告的失真问题 |
一、律师事务所IPO尽职调查报告失真导致“业绩变脸” |
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失真导致“资本消失” |
三、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报告失真导致“评级失灵” |
四、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报告失真导致“资产缩水” |
第三节 我国证券散户投资者难以吸收并运用披露信息 |
一、详尽披露导致的“过犹不及”问题 |
二、专业性导致的“知识壁垒”问题 |
三、散户投资者自身抗拒分析披露信息 |
第二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的原因 |
第一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模糊且分散 |
一、规定模糊导致了低廉的违法成本 |
二、规定分散导致了高昂的披露成本 |
三、披露立法的困境 |
第二节 信息的单向棘轮:“数量至上”的误区 |
一、披露信息“大爆炸”的单向棘轮 |
二、数量问题导致了监管成本与收益的失衡 |
三、数量问题导致了投资者成本收益的失衡 |
四、数量问题引发了潜在的其他影响 |
第三节 “伞形”利益关联体系下监督的缺位 |
一、保荐人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 |
二、证券服务机构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 |
三、监管机关所面对的利益诱惑 |
第三章 中美案例及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信息披露典型案例及制度发展过程 |
一、典型案例显示信息披露造假技术不断提升 |
二、监管趋严以及新的问题 |
第二节 美国信息披露典型案例及制度发展过程 |
一、“蓝天案件”与“安然、世通事件” |
二、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中美信息披露制度比较分析 |
一、全面实施注册制对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二、美国信息披露制度发展过程对我国的启示 |
三、技术进步对信息披露制度改革的影响 |
第四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实现立法上的“刚柔并济” |
一、转移立法重心,实现“以柔克刚” |
二、制定标准模板,实现“以刚制柔” |
第二节 保证“看门人”的独立性 |
一、实现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分离 |
二、增加同行评审环节 |
三、重构委托-代理关系 |
第三节 完善监管督察机制和证券诉讼制度 |
一、完善信息披露监管督查机制 |
二、完善相关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
第五章 “法律+技术”视角下的可行性建议 |
第一节 完善信息披露评级机制 |
一、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评机制简析 |
二、构建新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机制 |
第二节 构建偏好型信息披露体系 |
一、顺应信息披露的单向棘轮 |
二、以个性“化繁为简” |
三、双轨体系与双重标准 |
第三节 构建数据共享机制 |
一、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原因 |
二、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思路 |
三、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意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沪深证券交易所2015年6月1 日—2018年12月31 日间上市公司统计表 |
附录2: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个人投资者中实际效果的调查问卷 |
致谢 |
(9)会计重要性原则及其应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四、本文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会计重要性研究的文献综述 |
一、国外关于会计重要性及应用方面的研究 |
二、国内关于会计重要性及应用方面的研究 |
三、重要性问题研究评析 |
第二节 会计重要性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西蒙有限理性理论 |
二、现代决策理论 |
三、不确定性与风险方面理论 |
四、心理学认知偏差理论 |
五、管理控制中关于会计系统控制方面的理论 |
六、自愿性信息披露相关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会计重要性思想及制度演化 |
第一节 古代会计时期重要性思想 |
一、原始簿记时代重要性思想的产生 |
二、中世纪庄园会计重要性思想的体现 |
三、古代“官厅会计”重要性思想的体现 |
第二节 近代会计时期重要性思想 |
一、复式簿记重要性思想的体现 |
二、股份制公司会计重要性的应用 |
三、工业革命时期会计重要性的运用 |
第三节 现代会计时期重要性相关制度 |
一、会计重要性研究的理论准备 |
二、西方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中重要性信息质量特征的确立 |
三、西方重要性会计准则或指引的制定与发展 |
第四节 会计重要性制度演化分析 |
一、会计重要性制度演化路径 |
二、会计重要性运用与演化的规律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会计重要性基本理论问题探讨 |
第一节 会计重要性相关概念及特征 |
一、会计重要性相关概念 |
二、重要性概念的特征 |
第二节 会计重要性的本质 |
一、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 |
二、会计重要性的本质: 一种价值判断 |
三、会计重要性概念的重新界定 |
第三节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的信息质量特征:重要性 |
一、重要性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提出 |
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的重要性 |
三、重要性与其它信息质量特征的作用关系 |
四、满足重要性信息质量特征的充分条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影响会计重要性应用的环境因素 |
第一节 会计文化与价值观环境 |
一、东西方会计文化对会计判断的影响差异 |
二、会计价值观影响重要性职业判断 |
第二节 资本市场会计监管环境 |
一、资本市场会计监管核心: 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
二、信息披露重要性水平的设定要求 |
三、不同行业信息披露重要性标准规定 |
第三节 商业模式的创新变化环境 |
一、“大数据”时代的商业模式创新 |
二、商业模式影响使用者共同会计信息需求 |
第四节 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 |
一、关于“内部控制的本质”的观点 |
二、重要性原则应用的内部制度保证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重要性判定理论探讨与框架构建 |
第一节 重要性判断标准、机制与特征 |
一、影响重要性判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 |
二、重要性判定机制的简要分析 |
三、会计重要性判断的主要特征 |
第二节 重要性判定的优化:程序理性视角 |
一、程序理性与结果理性的权衡与替代 |
二、程序理性视角判断偏差的产生 |
三、提升重要性判断质量的途径 |
第三节 财务报告重要性判断框架构建 |
一、会计重要性应用的原则导向 |
二、财务报告重要性职业判断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重要性判断对自愿性财务重述的影响 |
第一节 TD上市公司案例分析 |
一、案例的基本情况 |
二、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
四、案例分析结论及问题提出 |
第二节 实证研究的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一、财务重述相关文献回顾 |
二、研究假设的提出 |
第三节 实证研究设计 |
一、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
二、变量的选取 |
三、回归模型的选择 |
第四节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主要回归结果 |
三、内生性问题处理 |
四、稳健性检验 |
五、实证研究结论及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内部控制缺陷重要性定量标准与财务报告舞弊 |
第一节 制度背景与研究路径 |
一、我国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 |
二、内控缺陷重要性认定标准的治理作用 |
三、管理层重要性标准设定的机会主义动机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三节 实证研究设计 |
一、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
二、变量选取 |
三、回归模型设定 |
第四节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单变量检验与相关性分析 |
三、实证回归结果 |
四、截面测试与进一步分析 |
五、内生性和稳健性检验 |
六、实证研究结论与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制定我国重要性应用指引的必要性及建议 |
第一节 制定重要性实务应用指引的必要性 |
一、重要性判断、会计准则与应用指引的内在关系 |
二、建立会计重要性判断的共同知识 |
三、应用指引确保隐性知识的有效传递 |
第二节 重要性应用指引整体设计的建议 |
一、重要性应用指引设计的主要原则 |
二、重要性应用指引设计的几点问题 |
本章小结 |
研究结论 |
一、主要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局限性和后续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10)中国分红保险会计研究 ——基于相互公司与股份公司的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创新和不足 |
1.4.1 本文创新 |
1.4.2 本文不足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框架分析 |
2.1 分红保险会计的核算对象及范围 |
2.1.1 分红保险的含义及特征 |
2.1.2 分红保险的分类 |
2.1.3 分红保险的运行模式与业绩分享机制 |
2.1.4 分红保险会计的核算范围 |
2.2 分红保险会计的会计主体 |
2.2.1 相互公司的含义及发展历程 |
2.2.2 相互公司与分红保险 |
2.2.3 相互公司与股份公司的比较 |
2.3 分红保险会计理论框架分析 |
2.3.1 分红保险会计的基本目标 |
2.3.2 分红保险会计的主要信息使用者 |
2.3.3 分红保险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 |
2.3.4 分红保险会计要素 |
3 分红保险会计研究国际经验 |
3.1 IASB保险会计准则研究概况 |
3.2 IASB分红保险会计研究概况 |
3.2.1 分红特征 |
3.2.2 分红保险的会计确认 |
3.2.3 分红保险的会计计量 |
3.3 美国、日本分红保险会计准则制度概况 |
3.3.1 美国分红保险会计准则制度概况 |
3.3.2 日本分红保险会计准则制度概况 |
3.4 对我国分红保险会计研究的启示 |
3.4.1 关注分红保险与非分红保险的异同 |
3.4.2 关注相互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异同 |
3.4.3 跨部门协作并关注国际最新研究动态 |
4 关于我国分红保险会计的现状、问题与建议 |
4.1 我国分红保险会计准则制度的现状 |
4.1.1 会计准则 |
4.1.2 会计规章制度 |
4.1.3 相互公司相关准则制度 |
4.2 我国分红保险会计处理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
4.2.1 样本公司筛选及数据来源 |
4.2.2 我国分红保险会计确认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
4.2.3 我国分红保险会计计量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
4.2.4 我国分红保险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问题分析 |
4.3 关于我国分红保险会计的建议 |
4.3.1 会计准则制度层面 |
4.3.2 会计实务处理层面 |
5 总结与展望 |
5.1 总结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应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盐湖股份破产重整案例分析[D]. 吴啸天.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2]新三板挂牌公司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风险研究[D]. 杨浩然. 河北经贸大学, 2021(02)
- [3]交易所问询函与审计风险研究 ——以康得新为例[D]. 姚鹭.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3)
- [4]中美行政解释模式之比较研究[D]. 孙超然. 吉林大学, 2020(02)
- [5]基于改进净空高度法的商誉减值核算方式探究 ——以天舟文化为例[D]. 李夏溪.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6]J会计师事务所对固废处理公司审计风险的控制研究[D]. 刘婷. 西安石油大学, 2020(10)
- [7]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审计风险研究 ——基于龙力生物案例[D]. 宋芷琦.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8]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D]. 孟铂林.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9]会计重要性原则及其应用问题研究[D]. 孙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10]中国分红保险会计研究 ——基于相互公司与股份公司的比较[D]. 张洁.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