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医疗行为是预防医疗事故的关键(论文文献综述)
绍兴市人民政府[1](2021)在《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绍兴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绍兴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绍政发[2021]2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绍兴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绍兴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9月14日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力量,妇女发展是人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宋盼盼,张静,万宗凤[2](2021)在《医疗美容损害无过错责任适用之法经济学分析》文中提出对于无过错责任在医疗美容损害中的适用范围,以往研究由于研究方法的局限,忽视了对损害事实和归责原则内部关系的探究,未形成统一的结论。以法经济学为视角,运用成本收益理论和激励作用理论,通过对损害事实内部的"预防成本"分析,认为无过错归责原则仅对医疗美容损害关系中的当事人一方具有激励作用,以此为基础探讨无过错责任在医疗美容损害中的适用范围。
徐恋[3](2021)在《论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文中认为所谓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问题,实质包含“质”和“量”两个维度:“质”的维度是指何种财产上不利益可以成为损害,可以并且应该得到赔偿;“量”的维度是指在已经确定应予赔偿的基础上,如何计算并确定最终的赔偿额。如是,财产损害赔偿范围可以依照“损害认定——可赔偿损害界定——损害赔偿确定——损害赔偿计算——损害赔偿减免”的逻辑展开。有损害,斯有赔偿;有赔偿,斯有范围。所以,损害是整个赔偿范围确定问题的逻辑起点,确定赔偿范围时首先需要认定损害是否存在。损害差额说以财产差额之有无作为损害认定之标准。然而,差额说只能表征损害在计算上的大小,未能揭示损害的本质。为契合日益凸显的权利宣示功能之需要,组织说似乎更有优势。无损害,必然无赔偿;但是,有损害未必一定有赔偿。赔偿的对象,必须是法律所认可的,可以得到救济的损害,即可赔偿损害。在比较法上,可赔偿损害的界定模式有三:一是法国的“损害特征界定型”,二是德国的“权益范围界定型”,三是英美法系的“义务射程界定型”。在立法论上,我国可赔偿损害的界定模式应当属于德国法模式,即以被侵害权益的可保护性认定损害的可救济性,以受法律保护的权益范围认定可救济损害的范围。但是,由于缺乏可供解释成为德国民法典第823条和826条之“三个小的一般条款”的规范基础,在解释论上必须寻找其他方案,“负面排除+弹性制度”即是可供选择的方案之一。可赔偿损害仅表征受害人遭受的某种损害事实具有救济的可能性,并不代表其一定能获得赔偿。故在损害的可赔偿性得到肯定之后,需要认定其应赔偿性,以划定赔偿的范围。在完全赔偿原则中,因果关系是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唯一要素;反之,在限制赔偿原则中,除因果关系外,过错程度对损害赔偿的范围也有影响。基于损害赔偿的目的、民法典第1165条的侵权构成模式、理论学说的传承和司法实践的做法,解释论上应当认为我国采用了完全赔偿原则。因此,运用因果关系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即可。传统的因果关系学说,无论是相当因果关系说、法规目的说,还是义务射程说、法律上最近原因说,其归责要素与过错纠缠不清,归责结构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在运用因果关系确定赔偿范围时,需要对其加以辨正和澄清。在“赔什么”的问题得到解决之后,需要进一步明确“赔偿多少”。因此,损害赔偿的计算至关重要。我国民法典第1184条确立了“以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和“其他合理方法”两类方法。其中,前者的适用范围应当限缩适用于市场价格没有变化或变化不大的直接财产损害,若价格变动不居,则应当以裁判时的市场价格计算;间接财产损害(可得利益损失)应当以受害人原本可取得该利益之时的价格计算。根据司法实践,“其他合理方式”包括无市场价格时的鉴定评估法、投保价值确定法、酌定法和民事特别法规定的其他法定方法。最后,在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时,应该考虑是否有适用损益相抵、过失相抵以及生计酌减等责任减免规则的可能,对已经计算出来之损害赔偿数额加以调整。损益相抵和过失相抵规则非完全赔偿原则之背离,只有基于维护赔偿义务人生存权益考量之生计酌减规则才是完全赔偿原则之例外。基于其例外性格,在立法上对酌减规则的适用条件加以规定,更有利于其妥善适用;在民法典规定阙如的现状下,民法典第132条之禁止权利滥用规则或许可以充当生计酌减的法规范依据。
刘雅姝[4](2021)在《多维视角的重大突发事件演变机理及应对策略研究》文中提出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各种利益诉求增多、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对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研究已经成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2014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习近平指出,对于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可见,近年来国家安全思想已上升到重要的指导地位。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各种事故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面临巨灾风险的防范问题、公共卫生事件的挑战、社会安全类风险,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重大突发事件产生的诸多影响严重威胁我国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此背景下,重大突发事件的演变机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立足于系统理论及5W1H方法,融合演化博弈理论、知识图谱理论、事理图谱理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演变机理展开研究,构建重大突发事件演变机理模型,在对重大突发事件演变机理进行实证剖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策略。(1)构建重大突发事件演变机理模型,基于系统理论及5W1H分析方法定义重大突发事件演变机理的内涵,突破传统从单一维度研究重大突发事件演变机理的局限,从系统观角度出发解读重大突发事件演变要素、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提出重大突发事件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主体行为要素(Who)、事件舆情信息要素(What)、事件事理要素(Why)、事件时间要素(When)、事件环境要素(Where)。系统性地从Who(谁推动、促进了事件演变)、What(事件演变的内容是什么)、Why(事件演变的原因是什么)等多维度视角研究重大突发事件演变机理,最终基于事件的演变机理提出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策略(How)。(2)从重大突发事件主体行为的维度(Who)解读重大突发事件演变机理,解释了事件主体行为演变的问题。基于演化博弈理论分析了重大突发事件主体行为的演变过程,明确博弈主体是由政府为代表的决策方、以网民为代表的参与方、以媒体为代表的推动方三部分组成,对其博弈动因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构建演化博弈模型。最后对所构建的主体之间的博弈模型进行仿真分析,模拟了事件发展热度、事件负面影响持续恶化、政府奖惩机制介入情景下三方主体行为的演变,得出的结论为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主体的管理策略提供现实参考依据。(3)从重大突发事件舆情信息演变维度(What)解读重大突发事件演变机理,解释了事件演变的内容问题。基于知识图谱理论,提出事件舆情知识图谱的构建框架模型及技术架构,进而构建事件舆情知识图谱,利用舆情知识图谱挖掘舆情知识三元组、网络传播的路径结构等内容。基于数据驱动思想,通过舆情知识的进一步提取分析得到事件舆情的话题演变、舆情知识网络结构演变等过程。所得事件舆情信息演变的分析结论有益于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舆情治理。(4)从重大突发事件演变的事理逻辑维度(Why)解读重大突发事件演变机理,解释了事件演变的原因问题。基于事理图谱理论,采用事理图谱构建的相关方法,通过本体构建、事件抽取、事件关系抽取等步骤构建了面向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事理图谱及其抽象事理图谱。基于重大突发事件事理图谱挖掘重大突发事件演变过程中的事理逻辑知识,深入分析事件之间的演变规律和模式,弥补以往未能详尽阐述重大突发事件在微观层面的演变机理和运行过程的短板。基于知识驱动视角,通过事件逻辑知识演变分析、事件演变的传导路径挖掘、事件演变的动因剖析等角度揭示重大突发事件的演变逻辑与规律,进而把握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展脉络,为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与治理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5)提出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策略(How)。依据事件的演变机理得出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策略,阐述了在突发事件情景下应如何应对的问题。基于事件演变机理的研究内容,从三个层面提出了应对策略,(1)基于事件主体行为演变的主体管理策略;(2)基于重大突发事件舆情信息演变的舆情信息治理对策;(3)基于事件主体行为演变、事件舆情信息演变、事件演变的事理逻辑三个维度的重大突发事件管控问题。理论层面上,立足于系统理论、演化博弈理论、知识图谱理论、事理图谱理论、5W1H等多种理论方法,从事件的主体演变、事件舆情信息演变以及事件演变的事理逻辑挖掘等多维视角入手,构建重大突发事件演变机理模型。通过博弈论、知识图谱、事理图谱等方法剖析重大突发事件演变机理,阐述事件演变的本质,发现事件演变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重大突发事件演变的应对策略。基于数据驱动思想,多维度揭示重大突发事件的演变过程,基于知识驱动思想,挖掘重大突发事件演变逻辑,促进了传统研究范式转型,科学地认识重大突发事件的演变过程,可以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分析研判和预警,提高事件的总体态势感知能力,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在实践层面上,通过爬取微博、中国新闻网、世界卫生组织网站等平台上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数据,构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知识图谱和事理图谱,基于真实数据对理论推演部分进行实证分析,最终服务于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本文采用总-分-总的研究逻辑,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期为相关部门进行科学研判、精准施策提供依据,极大地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促进和推动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穆希琳[5](2021)在《国企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与变迁研究 ——基于YZ厂的实证分析》文中研究指明在我国各级工会组织实施的正式制度中,工会互助制度属于工会保障职能中兼具职工集体福利和困难职工帮扶双重主题的制度形式。该制度的生成是结构互构与个体需求的复合体。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内制度的表现样态呈现区别化,本文对工会互助制度发展阶段的划分将厘清制度的发展脉络,对各阶段制度内容和运行实际效果的分析是归纳制度阶段特征的依据。而在工会互助制度变迁的逻辑体系中,原有的制度生成结构发生变化,作为工会组织“自我赋能”的中层力量崛起发挥着创新工会互助制度组织形态的作用。对工会互助制度的研究将原本呈现为割裂状态的工会互助制度典型阶段融汇为一脉相承的制度发展过程,并且将静态的制度呈现以动态演进的方式开展研究。通过构建“结构—需求—制度”的分析框架,将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和变迁的动力要素划分为“宏观制度—单位组织”的多重制度逻辑结构,又将个体需求的满足程度使用“认同—行动”双重维度进行类型划分。通过分析强化了“中层组织”在制度变迁中不可忽视的关键力量,中层组织呈现单位组织“退场”、上级工会组织“入场”。工会组织通过市场化机制的尝试达到“自我赋能”,这一外在突生的力量为工会互助制度变迁提供了全新的组织形态。本研究选择东北地区国有大型企业YZ厂作为田野调查点开展实证研究。YZ厂建厂历史悠久,工会互助制度发展历程完善,并且当下YZ厂仍保留单位内外多种互助制度并行,在参与上级工会职工互助保障的主流互助制度之外,在单位内部按年度职工仍开展向厂内互助基金会捐款。本研究采用社会学定性分析方法中的实地研究法和文献研究法。将该厂1955年建厂初期至1995年间在工会会员之间实行的以“互助储金会”为代表的经济互助制度,结合“生活服务小组”、“思想互助小组”等为代表的劳力互助制度和思想互助制度,统称为工会互助制度的“初样态”。将1995年后参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C市办事处组织的以职工医疗互助为主要内容的“职工互助保障”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工会互助制度的“新样态”。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处于低位时期,收入分配制度遵循平均主义基础上的按劳分配,职工收入长期处于较低水平成为客观现实。社会管理领域国家以单位体制将个体纳入单位组织中便于管理及整合,单位组织也成为国家向个体提供福利待遇的中间组织。本论文所研究的国有企业在单位体制时期是典型的能够为单位成员提供近乎全覆盖福利、单位成员对单位组织依附黏性较强的单位组织。从自上而下的结构角度而言,国家经济社会的宏观制度要求单位组织承担国家意志的传达者、国家资源的提供者角色,纳入代表着“国家”的单位组织中的个体依靠单位解决自身的困境成为该历史阶段下理所当然的选择。这是国家制度对单位组织内部成员互助行为的社会建构。从自下而上的结构角度而言,在企业与国家“同构”之下的国有企业工会,听从党委领导并为行政部门分忧是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在国家总体资源供给量不足的局限下,动员群众力量展开互助互济活动成为工会的理性选择。把单位成员的问题在单位组织的场域内解决,这是单位组织“向上负责”的反馈表现。在国家宏观制度与中层单位组织的互构结构之外,大量职工存在临时性经济借贷需求这样微观个体的实际需求也是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要素。笔者通过对YZ厂工会互助制度发展过程的研究认为互助制度的变迁是对原有互助制度中呈现正反馈递增的设置予以保留,在此基础上采取渐进式变迁的方式,符合职工对工会互助制度发展的预期惯性,也符合制度制定的主体工会组织的功能定位。由于工会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功能侧重有所区别,工会互助制度也随之呈现了从“解群众之困”到“筑风险补充保障”的功能偏重转向。在单位体制之下,工会是生产性行政单位的企业同盟者或建设伙伴。因此工会组织为单位行政减轻负担的同时还要为职工群体缓解压力,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工人的生活福利工作,将出现临时经济困难的职工“揽”到工会职责份内,采取广泛依靠群众力量、解决群众自身问题的方式设立“互助储金会”,这是工会对稳定单位体制的有效的助益方式之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职工互助保障的群体边界相较单位体制时期工会互助制度范围扩大。职工互助保障将一事一时的工会“送温暖活动”转变为覆盖全年的帮扶救助长效机制,将工会单向“施惠”转变为职工双向多元互助参与。笔者通过对YZ厂工会互助制度的研究认为互助制度的当代价值不仅在于为职工提供风险补充保障,更在于“重塑”单位内部职工间相互关爱的凝聚力。“在内”有单位组织对“单位人”的关怀,“单位人”以尽心完成职业目标作为对单位组织的回馈;“在外”利用大数法则的职工互助保障,是低投入的非营利性的风险补充补充保障。笔者认为工会互助制度的发展进路应在维护职工保障权益的原则上拓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互助保障体系,配合“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过程中的下岗职工、人数日渐增加的离退休职工、互联网平台灵活就业职工等群体设置有工会特色的互助保障制度,这也将是工会迎合职工民意需求增强持续创新能力持续“赋能”的表现。
孙冲[6](2021)在《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民调解是被誉为“东方之花”的一种纠纷解决制度,在新中国社会治理的历史当中,人民调解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人民调解的短板逐渐显露出来。从组织体系上看,传统人民调解的组织体系过于碎片化,不同的调解组织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处于“多中心”管理的涣散状态之下。这造成组织间的联动性差,调解效率低,调解资源容易被浪费。除此以外,在调解手段和规则体系上,传统人民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经常使用一些策略性的调解手段,在调解规则的适用上不统一、不规范、缺乏体系性,造成调解结果的差异化明显,人民调解的公平性常常受到外界质疑。因此,传统人民调解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法治话语逐渐取代政治话语,成为主导人民调解的话语体系,人民调解的功能、定位和实践形态也都需要随着话语体系的转化而发生转变。在当事人看来,他们需要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机制,而这种纠纷解决机制必定是统一、协作、高效的。在治理者看来,他们需要一种能够对接司法系统、执法系统的专门纠纷解决体系,来分流司法、执法体系当中的纠纷解决压力,满足社会治理的“维稳”需要。此外,地方政府在“法治竞赛”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提升社会法治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需要对纠纷治理机制进行一番改革和创新。因此,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治理者,都有动力推动人民调解的进步,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产生的。部分地方开始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最具特色的是通过建立两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方式使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在人民调解的管理上变“多中心”为“一中心”,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制度内部组织体系。与此同时,通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建立,顺畅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对接机制,便利内外联动,从而使人民调解嵌入到更为广阔的外部纠纷治理体系之中。在体系化运行的过程中,人民调解的调解手段更为法治化和规范化,人民调解的规则体系也更加完善,人民调解逐渐摆脱了“边缘化”和“碎片化”。人民调解纵向体系可以分为“县(市、区)—镇(街)—村(社)”的三级网络,从横向体系上看,村(社)一级包括品牌调解室、村(社)治调主任、网格员等;镇(街)一级主要包括司法所管理的具有综合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警调”和“诉调”等附设型人民调解组织;县(市、区)一级包括各类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镇(街)一级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镇(街)和村(社)两级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其它解纷职能部门,县(市、区)一级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则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县(市、区)一级的人民调解组织与其它解纷职能部门,各级政法委负责人兼任同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领导职位。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过程是在由行政主导的“高位推动”下,运用了对组织结构的调整、对权威体系的整合和对调解组织工作空间的整合三种手段完成的。人民调解通过体系化运行的方式达到了对纠纷分级分类处理的精细化需求,达到确保类似的案件能够得出相似的调解结果的体系化追求。人民调解的这种体系化运行模式与马克斯·韦伯笔下的官僚制如出一辙。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呈现出了层级化与专业化,规范化与司法化,联动常态化和“三调融合”的发展倾向这四个特点。随着人民调解组织层级的提高,其化解纠纷的手段方法和运用的规则体系都与低层级人民调解组织不同。人民调解组织的层级越高,其专业化程度越高,系统的开放性程度越高,规范化与法治化程度也就越高,因此,高层级的人民调解组织更倾向于使用法律作为其调解的规则与手段。此外,人民调解组织与组织之间的联动呈现常态化的运行模式,人民调解组织不但与其它纠纷治理组织联动,甚至还嵌入到其它纠纷治理组织的工作之中。特别是在“警调”“诉调”之中,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人民调解似乎已经承担了司法与行政的部分纠纷解决功能。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化运行后,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也有一定的不足和问题。积极作用在于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能够促进溢出纠纷和剩余纠纷的有效治理,能够既分流纠纷,又确保纠纷解决后续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与其它组织机构进行对接。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编织起一面纠纷解决的大网,能够结合大数据平台有效排查矛盾纠纷并利用和调动起基层治理资源。最重要的是,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改善了人民调解在整个社会矛盾纠纷治理体系当中的定位,改善了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并且促进了纠纷治理体系内部权责体系的顺畅。消极作用在于人民调解科层化弊端明显,韦伯笔下官僚制的不足在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过程中充分暴露出来。层级化结构分工导致部分人民调解组织面临悬浮性危机,人民调解灵活性受限。由于层级管理的需要和组织衔接的需要,文牍化现象愈发严重,文牍化的发展影响了人民调解的日常工作重心与重点。此外,系统的开放性越来越强,这意味着系统的兼容性也需要越来越强,人民调解体系需要在规则的适用上尽量与其它纠纷治理机构相统一。法治化与规范化的要求日益增加。体系化运行加强了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高层级人民调解的法治化追求与规范化追求间接影响了低层级人民调解的实践活动,具体表现包括:低层级人民调解组织在规范化与法治化上表现出了教条主义的特点,忽略地方性知识、法律文化在人民调解中的作用;人民调解全体系都在追求调解结果的“类案同调”,因而,忽视个案中的特殊性,导致“个案正义”问题频出,上述问题进而影响到了低层级人民调解的调解实效;人民调解在被纳入到整个社会的纠纷治理体系中时,就已经被拟定了相应的分工与职能。但分工意味着整体效率的提高,也意味着单个功能的减损。人民调解从过去蕴含着促成“调解—履行”等案结事了机制的独立纠纷解决闭环系统,逐渐演变成为大的矛盾纠纷治理体系中的一个局部环节,并且只负责发挥调解这一局部功能。协议的履行已经不在人民调解者需要考虑的范围之中。因此,签订协议却得不到履行的情况越来越多,案结事却未了的困境逐渐显现。为此,要反思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源自于自上而下的推动,主要是为了能够让人民调解顺利融入到社会纠纷治理的体系之中,但在这一过程中,人民调解被单纯的理解为是一种纠纷解决的工具。人民调解制度原本是一项面对基层的“底层设计”,人民调解原本具有社会动员、政治教化、传统激活等复合性功能,因此,人民调解具有很强的社会适应性,能够适应不同社会群体的解纷需要,是“国家—社会”间缝隙的弥合机制。综上,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仍然要注重对基层的关心,对个案的回应,分层分级的同时要注重区分不同层级的不同需求,特别是要避免体系化导致人民调解向教条主义的方向发展,避免体系化过程中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手段与调解规则被同构,避免体系化过程中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价值追求被同质化。最后,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经验是人民调解发展过程中的有益尝试,更是未来人民调解发展的方向。针对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首先需要注重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能力,要将人民调解的中心层级从县(市、区)一级降低到镇(街)一级,注重发挥基层力量的作用,提升网格员等自治性力量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其次是要发挥自治、法治与德治的三治合一,特别是要坚持赋予人民调解更多的自治自由,尊重当事人的自治权利。避免体系化发展导致在规则理念等方面形成法治对道德风俗的消解。最后,是要加强党组织的统筹与联动。通过党组织的力量简化组织联动的程序、文案工作,增强体系化过程中的联动能力。
蔡仙[7](2021)在《论企业合规的刑法激励制度》文中提出只有在法理上明确合规计划影响企业及其管理者、合规负责人等主体的刑事责任认定,企业合规才可能真正发挥激励作用,成为最优的企业犯罪预防方法。为此,应首先厘清上述主体的刑事处罚根据。在不法判断上,企业合规会影响上述主体之犯罪故意、过失犯中注意义务违反等要素的认定;在责任评价上,事前有效的合规计划体现行为人可谴责性大小,而事后合规计划涉及行为人特殊预防必要性大小,二者分别影响责任刑和预防刑的裁量。在我国,关注企业合规是反思传统企业犯罪理论、推进企业量刑规范化的契机,但设立一个独立的新型刑事合规义务缺乏正当性和必要性。
龙敏[8](2021)在《互联网背景下医疗过失之刑事责任》文中提出在互联网技术与信息技术的加持下,互联网医疗行为打破了传统医疗行为的地域限制,实现了医疗资源的共享。互联网医疗行为与传统的医疗行为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尤其是互联网医疗中远程医疗模式的应用,使得传统的医疗过失犯罪理论在互联网医疗过失犯罪的认定与处理中遭遇了困境。医疗过失犯罪认定的关键在于医疗注意义务和医疗注意能力的判断。在追究互联网医疗过失责任时,不应拘泥于传统医事刑法对医疗过失责任的判断标准,而应在充分认识互联网医疗行为特征的基础上,探寻互联网医疗中医务人员注意义务和注意能力的内容及判断标准,进而准确地认定医疗过失及合理地分配医疗风险和法律责任。
王耀辉[9](2021)在《医生道德风险行为发生机理及防范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王轶晗,王竹[10](2021)在《前奇点阶段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研究——以医疗人工智能为视角》文中认为人工智能暂处于"前奇点阶段",随着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的广泛应用,由其引发的侵权案件数量逐年递增。但现阶段人工智能主客体定位尚不明晰、侵权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无法形成有效涵摄,医疗人工智能侵权责任认定陷入困境。单独适用产品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抑或高度危险责任,均无法为医疗人工智能侵权责任提供准确的归责模型。破题之道,应在肯定医疗人工智能法律客体地位的基础上,对现行法律进行最小化与程序化改造,从而通过适用经改造的产品责任、医疗损害责任与个别适用高度危险责任完成医疗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承担。同时,将设立医疗人工智能实质性审查机构、建立沙箱区域、改革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数据库、试行国家先行赔偿等事前、事中、事后措施作为医疗人工智能侵权的制度去障,以期实现"善治"与"善智"的良性互构。
二、规范医疗行为是预防医疗事故的关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规范医疗行为是预防医疗事故的关键(论文提纲范文)
(2)医疗美容损害无过错责任适用之法经济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医疗美容损害无过错责任适用学说 |
(一)医疗美容损害“无过错责任单一适用说” |
(二)医疗美容损害“归责原则体系说” |
(三)医疗美容损害“无过错责任多元适用说” |
二、既往研究的不足之处 |
(一)缺失法律论证依据 |
(二)忽视损害事实与归责原则的内部关系 |
三.无过错责任适用的法经济学分析 |
(一)法经济学分析的引入 |
(二)无过错责任的法经济学模型 |
1.成本分析 |
2.成本分析结果 |
3.激励作用分析 |
4.激励作用分析结果 |
四、医疗美容损害无过错责任的适用建议 |
(3)论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现状 |
三、论文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损害的涵义 |
第一节 损害在侵权法中的意义 |
一、损害之于责任成立 |
二、损害之于责任承担 |
第二节 损害的学说梳理与分析 |
一、损害的学说梳理 |
二、组织说的合理性证明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可赔偿损害范围的界定 |
第一节 可赔偿损害范围界定模式的域外经验 |
一、损害特征界定型:法国模式 |
二、权益范围界定型:德国模式 |
三、义务射程界定型:英美模式 |
第二节 我国可赔偿损害范围的界定模式 |
一、我国可赔偿损害范围界定模式的立法考察 |
二、我国可赔偿损害范围界定模式的解释路径 |
三、可能的补充:“负面排除”方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损害赔偿范围确定的要素 |
第一节 赔偿原则与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要素 |
一、完全赔偿原则下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要素 |
二、限制赔偿原则下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要素 |
三、相对完全赔偿原则的合理性证成 |
第二节 因果关系与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 |
一、因果关系的理论梳理与实践考察 |
二、因果关系的归责要素与赔偿范围界定 |
三、因果关系的归责结构与赔偿范围界定 |
四、以因果关系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实践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损害赔偿的计算 |
第一节 、损害赔偿计算的时间基准 |
一、我国实务与学说 |
二、立法例比较考察 |
三、“损失发生时”的限缩适用 |
第二节 损害赔偿计算的价格基准 |
一、三种不同的价格基准 |
二、不同市场的价格基准 |
第三节 其他合理计算方法的类型 |
一、特别时间或特别价格 |
二、鉴定评估法或酌定法 |
三、特别法中的计算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损害赔偿的减免规则 |
第一节 损益相抵 |
一、损益相抵与赔偿原则 |
二、损益相抵的规则定位 |
三、损益相抵的类型分析 |
第二节 过失相抵 |
一、过失相抵与赔偿原则 |
二、过失相抵的适用要件 |
三、过失相抵的适用方法 |
第三节 酌减规则 |
一、酌减规则的取与舍 |
二、酌减的法规范依据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4)多维视角的重大突发事件演变机理及应对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内重大突发事件演变机理研究进展 |
1.2.2 国外重大突发事件演变机理研究进展 |
1.2.3 国内外基于事理图谱的事件演变研究进展 |
1.2.4 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5 论文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知识图谱理论 |
2.2 事理图谱理论 |
2.3 5W理论 |
2.4 演化博弈理论 |
2.5 自然语言处理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多维视角的重大突发事件演变机理基本内容 |
3.1 重大突发事件内涵与分类 |
3.1.1 重大突发事件内涵 |
3.1.2 重大突发事件分类 |
3.1.3 重大突发事件特征 |
3.2 重大突发事件演变的构成要素及关系 |
3.2.1 事件演变的构成要素 |
3.2.2 事件构成要素的关联关系 |
3.3 多维视角的重大突发事件演变机理 |
3.3.1 演变机理内涵 |
3.3.2 演变机理模型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重大突发事件的主体行为演变 |
4.1 问题描述 |
4.2 事件主体的演化博弈分析 |
4.2.1 博弈主体分析 |
4.2.2 博弈动因及影响因素分析 |
4.3 假设与模型构建 |
4.3.1 模型假设 |
4.3.2 模型构建 |
4.3.3 均衡点与稳定性分析 |
4.4 模拟仿真分析 |
4.4.1 重大突发事件热度影响下的主体行为演化路径 |
4.4.2 负面影响持续恶化情景下主体行为演化路径 |
4.4.3 政府介入采取奖惩机制情景下主体行为演化路径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信息演变 |
5.1 舆情信息演变概述 |
5.1.1 重大突发事件舆情信息 |
5.1.2 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知识图谱 |
5.2 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知识图谱理论模型构建 |
5.2.1 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知识图谱构建框架模型 |
5.2.2 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知识图谱技术架构 |
5.3 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知识图谱模式层构建 |
5.3.1 重大突发事件舆情本体构建 |
5.3.2 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知识图谱模式层构建 |
5.4 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知识图谱数据层构建 |
5.4.1 数据源选取及采集 |
5.4.2 数据预处理 |
5.5 基于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知识图谱的舆情演变分析 |
5.5.1 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的时序演变分析 |
5.5.2 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知识图谱传播路径结构解析 |
5.5.3 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知识图谱内容分析 |
5.5.4 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评论话题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重大突发事件演变的事理逻辑 |
6.1 重大突发事件的事理图谱研究范式 |
6.1.1 重大突发事件事理图谱内涵 |
6.1.2 重大突发事件事理图谱构建的逻辑模型 |
6.1.3 重大突发事件事理图谱的事理挖掘流程 |
6.2 重大突发事件事理图谱构建 |
6.2.1 数据采集与预处理 |
6.2.2 事理图谱构建流程 |
6.3 重大突发事件抽象事理图谱构建 |
6.3.1 事件泛化 |
6.3.2 公共卫生事件抽象事理图谱 |
6.3.3 事件知识存储 |
6.4 重大突发事件演变的事理逻辑分析 |
6.4.1 因果事件提取 |
6.4.2 事件的因果逻辑知识分析 |
6.4.3 事件演变的传导路径挖掘 |
6.4.4 事件演变的动因剖析 |
6.5 重大突发事件的动态演变 |
6.5.1 事件演变的动力学流图构建 |
6.5.2 仿真结果分析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基于事件演变机理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策略 |
7.1 基于事件演变机理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概述 |
7.1.1 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的时代背景 |
7.1.2 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的目标 |
7.1.3 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的特征 |
7.2 基于事件演变机理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思路及过程 |
7.2.1 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思路 |
7.2.2 重大突发事件应对过程 |
7.3 重大突发事件主体管理策略 |
7.3.1 重大突发事件的参与用户管理 |
7.3.2 重大突发事件的传播平台管理 |
7.3.3 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府管理 |
7.4 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信息治理研究 |
7.4.1 事件舆情信息治理问题的提出 |
7.4.2 重大突发事件舆情信息治理对策 |
7.5 重大突发事件管控模型构建 |
7.5.1 重大突发事件管控的重大意义 |
7.5.2 重大突发事件管控面临的挑战 |
7.5.3 重大突发事件的管控模型 |
7.5.4 重大突发事件管控模型功能 |
7.6 本章小节 |
第8章 总结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局限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5)国企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与变迁研究 ——基于YZ厂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起与问题提出 |
1.1.1 选题缘起 |
1.1.2 问题提出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2.1 工会 |
1.2.2 工会会员与单位成员 |
1.2.3 互助互济 |
1.2.4 工会互助制度 |
1.3 理论基础与解释框架 |
1.3.1 理论基础:制度生成与变迁理论 |
1.3.2 解释框架:“结构—需求—制度”分析框架 |
1.3.3 论文篇章结构 |
1.4 研究对象情况介绍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意义 |
1.6.1 理论意义 |
1.6.2 现实意义 |
第2章 相关文献回顾与述评 |
2.1 国内文献回顾 |
2.1.1 工会角色与组织运行研究 |
2.1.2 工会功能与改革研究 |
2.1.3 互助价值传统与互助实践研究 |
2.1.4 工会互助保障研究 |
2.2 国外文献回顾 |
2.2.1 工会角色与组织运行研究 |
2.2.2 工会功能与改革研究 |
2.2.3 互助思想与互助组织研究 |
2.3 既有学术贡献与局限 |
2.3.1 学术贡献 |
2.3.2 研究局限 |
第3章 工会互助制度生成的背景分析 |
3.1 制度下沉: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催生互助“刚性需求” |
3.1.1 计划经济时期经济水平与收入分配制度的局限 |
3.1.2 单位制初期国有企业“纵横交错”管理体系下的工会组织 |
3.1.3 单位制初期的工会保障职能 |
3.2 组织反馈:单位成员团结模式的有机形塑 |
3.2.1 发挥工会“政治动员”组织者的作用 |
3.2.2 互助行为优化单位成员社会互动结构 |
3.2.3 集体主义思想成为单位体制时期价值取向 |
3.3 个体需求:满足计划经济时期单位成员基本生活保障需求 |
3.3.1 脱离剥削性质的旧时民间借贷组织的需求 |
3.3.2 大量单位成员存在应急借款的需求 |
3.3.3 缓解单位成员家属“后顾之忧”的需求 |
第4章 计划经济时期工会互助制度的“初样态” |
4.1 工会互助制度“初样态”的运行和功能 |
4.1.1 建国初期工人阶级互助实践 |
4.1.2 工会互助制度的运行过程 |
4.1.3 工会互助制度“初样态”的功能 |
4.2 YZ厂工会互助制度“初样态”的内容和特点 |
4.2.1 “互助储金会”——经济互助制度 |
4.2.2 “生活服务小组”——劳力互助制度 |
4.2.3 “思想互助小组”——思想互助制度 |
4.2.4 由“输血”到“造血”的互助基金会 |
4.3 单位成员对工会互助制度“初样态”的行动回应 |
4.3.1 单位成员“支持型”行动 |
4.3.2 单位成员“妥协型”行动 |
4.3.3 单位成员“观望型”行动 |
4.3.4 单位成员“排斥型”行动 |
第5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工会互助制度的“新样态” |
5.1 工会互助制度“新样态”的特点和功能 |
5.1.1 从路径依赖视角解析工会互助制度“新样态” |
5.1.2 职工互助保障区别于商业保险的独特价值 |
5.1.3 互助制度助力工会打造全方位保障“品牌” |
5.2 YZ厂工会互助制度“新样态”的表现形式 |
5.2.1 YZ厂参与职工互助保障的必要性 |
5.2.2 双轨互助制度并行的YZ厂特色 |
5.2.3 对制度目标和成效的认同激发参与动力 |
5.3 单位成员对工会互助制度“新样态”的行动回应 |
5.3.1 单位成员“支持型”行动 |
5.3.2 单位成员“妥协型”行动 |
5.3.3 单位成员“观望型”行动 |
5.3.4 单位成员“排斥型”行动 |
第6章 工会互助制度的变迁逻辑分析 |
6.1 宏观制度对中层赋能和个体需求的决定作用 |
6.1.1 国家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作用 |
6.1.2 单位由行政性整合转向利益性整合 |
6.1.3 “国家—单位保障”进阶“国家—社会保障” |
6.2 中层赋能的“强化”促生互助组织新形态 |
6.2.1 向上贯彻:上级工会“在场”重塑互助边界 |
6.2.2 向下回应:发挥工会组织联系职工的“桥梁纽带” |
6.2.3 自我赋能:工会组织市场化“跨界” |
6.3 微观个体为宏观结构和中层赋能提供经验建构 |
6.3.1 “搭便车”的群体惰性助推互助行为制度化 |
6.3.2 “由借到挣”的行为逻辑嵌入互助基金会的运营理念 |
6.3.3 “风险自担”的制度常态激发工会互助保障的转型 |
第7章 结论与讨论 |
7.1 主要结论 |
7.1.1 工会互助制度生成的复合因素 |
7.1.2 工会互助制度变迁不可忽视的“中层力量” |
7.1.3 工会互助制度的现实意义 |
7.2 研究不足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访谈提纲 |
附录2:受访者基本信息表(以访谈时间先后排序) |
附录3:《互助储金会组织通则》 |
附录4:《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章程》 |
附录5: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C市办事处开展的职工互助保障类型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学术成果 |
致谢 |
(6)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问题意识、研究意义及材料来源 |
(一)选题背景 |
(二)问题意识 |
(三)研究意义 |
(四)材料来源 |
二、研究现状与可能创新 |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评价 |
(二)国外研究现状及评价 |
(三)可能的创新点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基本概念分析与章节安排 |
(一)基本概念分析 |
(二)论文章节安排 |
第一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背景 |
第一节 传统人民调解的实践与不足 |
一、传统人民调解的实践 |
(一)传统人民调解的调解组织 |
(二)纠纷的发现、处理与解决 |
(三)传统人民调解的价值取向 |
二、传统人民调解的不足 |
(一)传统人民调解过于碎片化 |
(二)传统人民调解的效果不佳 |
(三)传统人民调解公平性较差 |
第二节 从人民调解政治论到人民调解法治论的更迭 |
一、法治论逐渐取代政治论 |
二、人民调解功能的再定位 |
三、对接司法与执法更加频繁 |
第三节 社会现实发展的驱动 |
一、客观现实层面的动因 |
(一)社会结构的变化 |
(二)纠纷的多样化程度不断加剧 |
二、当事人层面的动因 |
(一)低成本高效率解纷机制的需要 |
(二)“工具理性”的趋使 |
三、治理者层面的动因 |
(一)地方政府法治竞赛的需要 |
(二)法院与派出所分流纠纷的需要 |
(三)信访部门分流信访压力的需要 |
四、社会主义法治需要不断完善 |
第二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具体内容 |
第一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模式 |
一、人民调解的类型与分工 |
(一)村(社)一级的人民调解 |
(二)镇(街)一级的人民调解 |
(三)县(市、区)一级的人民调解 |
二、纠纷的发现与受理 |
(一)社区纠纷的发现与受理:当事人求助与纠纷排查 |
(二)附设型人民调解:委托与流转 |
(三)专业性与司法所人民调解:派单式服务 |
三、纠纷调查的方法 |
(一)走访式调查 |
(二)询问式调查 |
(三)阅卷式调查 |
四、纠纷解决的方法 |
(一)推动式解决 |
(二)压制式解决 |
(三)中介式解决 |
五、纠纷解决的规则 |
(一)人情、面子与舆论 |
(二)道德与地方风俗 |
(三)法律规章制度 |
第二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表现 |
一、调解组织的体系化 |
(一)组织结构的体系化 |
(二)调解权威的体系化 |
(三)组织空间的整合 |
二、调解行为的体系化 |
(一)纠纷精细化分级分类治理 |
(二)纠纷的类案同调机制 |
第三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特点 |
一、组织内部层级化与专业化 |
二、运作过程规范化与司法化 |
(一)规范化特点 |
(二)司法化倾向 |
三、组织外部联动常态化 |
四、“三调融合”的发展倾向 |
第三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作用 |
第一节 促进溢出纠纷与剩余纠纷的有效治理 |
一、承担纠纷分流解决功能 |
(一)分担化解溢出纠纷的功能 |
(二)分担化解社会剩余纠纷的功能 |
二、确保后续程序的有效对接 |
(一)司法确认程序的顺畅 |
(二)行政执法程序的顺畅 |
第二节 提升社会治理的治理水平 |
一、为社会治理提供大数据资源 |
二、充分调动并利用起基层资源 |
(一)让人民调解的触角向更基层延伸 |
(二)解决了人民调解员的动员与选拔问题 |
第三节 改善纠纷治理体系的整体生态 |
一、提升了人民调解自身的地位 |
(一)功能性地位得到提升 |
(二)政治性地位得到改善 |
二、改善了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治理机制间的关系 |
三、促进纠纷治理体系内部权责关系的理顺 |
第四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问题及内在逻辑 |
第一节 调解层级化引发的问题 |
一、层级化引发问题的表现 |
二、层级化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理想化层级与实践之间的错位 |
(二)层级发展的弊端 |
第二节 人民调解的个案牺牲问题 |
一、个案牺牲的表现 |
二、个案牺牲的内在原因 |
(一)官僚制“工具理性”下的必然 |
(二)忽视了多元化价值追求的重要性 |
第三节 人民调解的文牍化问题 |
一、文牍化问题的表现 |
二、文牍化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司法联动和执法联动的需要 |
(二)人民调解组织的主动选择 |
第四节 人民调解的执行难问题 |
一、人民调解“执行难”的表现 |
二、“执行难”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人民调解分工的必然 |
(二)人民调解法治化的影响 |
第五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价值反思与优化路径 |
第一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价值反思 |
一、人民调解体系化需要回归人民性 |
二、人民调解体系化需要回归本土性 |
第二节 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实力 |
一、将镇(街)一级作为人民调解的中心层级 |
(一)完善镇(街)“矛调中心”下的人民调解组织 |
(二)下沉专业纠纷调解力量到镇(街)一级 |
二、提升基层网格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 |
(一)增强“微网格”中人民调解的供给能力 |
(二)充实“大网格”中的法治力量 |
第三节 坚持“自治”、“法治”与“德治”合一 |
一、用自治破除人民调解行政官僚化的弊端 |
(一)赋予人民调解员更多自治自由 |
(二)赋予当事人更多选择自由 |
二、细化《人民调解法》的制度规定 |
(一)明确“自由决定权”的适用条件 |
(二)设立调解员履职保障条款 |
三、坚持法治的同时重视道德风俗的现实价值 |
(一)注重传统风俗习惯 |
(二)注重道德正义观念 |
第四节 简化衔接程序与完善执行机制 |
一、发挥党委和政法委的协调功能 |
二、精简文牍负担与简化衔接程序 |
(一)精简不同类型的文牍 |
(二)在党委和政法委的协调下简化衔接程序 |
三、完善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机制 |
(一)建立前置“执行和解”程序的机制 |
(二)加强人民调解与法院执行间的联动 |
结语 |
一、行政主导下的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 |
二、深化分类治理与构建多元化人民调解体系 |
三、基层人民调解需要“人民性”“本土性”与“自治性”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B 部分政府文件材料 |
作者简介及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论企业合规的刑法激励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缘起 |
二、合规主体刑事处罚的依据厘清 |
(一)组织过错作为企业的处罚根据 |
(二)管理者的犯罪类型与监管义务 |
(三)管理者及合规负责人的不作为参与 |
三、作为不法判断影响因子的合规计划 |
(一)有效合规计划与行为不法的判断 |
1.犯罪行为的企业相关性。 |
2.注意义务的适格性和必要性。 |
3.注意义务履行的可能性。 |
4.注意义务履行的真实性。 |
(二)有效合规计划与结果不法的认定 |
(三)合规计划与其他违法阻却事由 |
四、作为影响量刑因素的合规计划 |
(一)对企业的刑罚裁量与责任论的一般旨趣 |
(二)事前的合规计划与企业责任刑的裁量 |
(三)事后的合规计划与企业预防刑的裁量 |
五、企业合规对我国企业犯罪理论与实践的启示 |
(一)检讨我国企业犯罪理论的一个契机 |
(二)推动我国企业犯罪量刑机制的细化 |
(三)慎重设立单独的新型刑事合规义务 |
(8)互联网背景下医疗过失之刑事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一、互联网医疗对传统医疗犯罪过失理论的挑战 |
(一)互联网医疗行为及其特征 |
(二)传统医疗犯罪过失理论在互联网医疗犯罪中的困境 |
二、互联网医疗犯罪中过失理论的合理选择 |
(一)过失理论发展与内容略论 |
(二)过失理论在互联网医疗风险规制中的适应性比较 |
三、互联网医疗中医疗犯罪过失的认定 |
(一)医疗注意义务的概念与来源 |
(二)互联网医疗中的医疗注意义务及其违反之判断 |
1.亲自诊疗义务在互联网医疗中的重新理解 |
2.互联网医疗中关于说明义务内容的扩充 |
3.互联网医疗中应新增的注意义务内容 |
(三)互联网医疗行为中医疗注意能力的判断 |
1.医务人员医疗注意能力的判断标准 |
2.医务人员医疗注意能力低于一般标准时的注意能力判断 |
3.医务人员医疗注意能力高于一般标准时的注意能力判断 |
结 语 |
四、规范医疗行为是预防医疗事故的关键(论文参考文献)
- [1]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绍兴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J]. 绍兴市人民政府. 绍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09)
- [2]医疗美容损害无过错责任适用之法经济学分析[J]. 宋盼盼,张静,万宗凤. 中国卫生法制, 2021(05)
- [3]论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D]. 徐恋. 吉林大学, 2021(01)
- [4]多维视角的重大突发事件演变机理及应对策略研究[D]. 刘雅姝. 吉林大学, 2021(01)
- [5]国企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与变迁研究 ——基于YZ厂的实证分析[D]. 穆希琳. 吉林大学, 2021(01)
- [6]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D]. 孙冲. 吉林大学, 2021(01)
- [7]论企业合规的刑法激励制度[J]. 蔡仙.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1(05)
- [8]互联网背景下医疗过失之刑事责任[J]. 龙敏.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1(04)
- [9]医生道德风险行为发生机理及防范机制研究[D]. 王耀辉. 中国矿业大学, 2021
- [10]前奇点阶段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研究——以医疗人工智能为视角[A]. 王轶晗,王竹. 《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1年第5卷 总第53卷)——2021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法治论坛文集,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