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建立与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周笑怡[1](2020)在《大亚湾海上溢油事件的整体性治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内容。大亚湾是我国南海的重要海域,沿海工业、海洋航运、渔业捕捞、海上油气勘探开发等都较为发达,海上溢油风险高,影响后果严重。同时,大亚湾现行的海上溢油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无论在法制体系、组织体制还是治理机制方面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碎片化”管理的问题。由于海洋的整体性的特征,在海上溢油事件应急管理领域,不能单一的考虑某一方面的因素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也不应该采取分散治理的模式,而应该从整体性治理的角度切入,分析和研究如何提升治理效果和效率。本研究以大亚湾海上溢油事件的整体性治理为研究对象,运用应急管理、新公共管理、整体性治理等相关理论,分析梳理了大亚湾海上溢油事件整体性治理现状,查找出了其在应急预案体系、治理法制、组织体系、治理机制方面的主要问题,并进行了原因分析,同时借鉴了发达国家和国内部分城市在海上溢油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中的有益经验。本研究结合理论分析和大亚湾的实际情况,最终得出梳理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内容、建立并完善信息通报制度、从法制上调整应急管理组织结构;进一步整合相关应急管理职责、厘清中央和地方的权责边界、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治理;完善协调沟通机制、倡导建立区域间合作互助联动机制、规划建设整合共享的应急信息系统;整合现有的海上溢油应急预案体系、不断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实战能力等加强大亚湾海上溢油事件整体性治理的具体对策,从而为完善大亚湾海上溢油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应急管理能力、效果和效率提供路径参考。
毕德明[2](2020)在《长江张家港段船舶污染管理研究》文中认为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既是航运的黄金水道又是沿岸居民的水源地,伴随大规模的航运活动导致进出港船舶数量不断增加,长江航运中的船舶污染问题也日趋凸显。船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洗舱水、船舶尾气等污染物,如不妥善处置将会成为流动在长江上的污染源。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船舶所载的燃料油或者危险货物、污染性货物很容易泄露至长江,如何有效预防船舶污染,如何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有效应对,把损失降到最低,直接考验着公共管理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船舶污染管理内容丰富,包括船舶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含油污水等水污染物管理、船舶尾气管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等。本文主要立足海事部门船舶污染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通过文献研究法、实证分析法梳理近年来长江张家港段船舶污染物管理现状以及近年来长江和沿海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经验和教训,查找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运用多源流等理论分析问题制约因素。研究发现,长江张家港段船舶污染管理目前仍然存在的制约因素有如下。船舶污染物管理方面:船员等航运从业主体环保意识薄弱、船舶污染缺乏规划协调和专项资金保障、部门间联动机制等治理体系尚不健全、船舶尾气检测机制尚不成熟、岸电推广使用尚处于起步阶段。船舶污染事故管理方面: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具有客观困难、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尚不健全、船舶污染海事调查处置软硬能力存在短板、媒体应对极具挑战。最后,本文从法规规范和制度修订完善、改进和提升管理能力、强化调查和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提出船舶污染管理优化建议。船舶污染物管理方面:加强船舶防污染配套保障、全链条严格船舶污染物排放管理、船舶尾气检测管理对策、持续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适时修改和完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等相关法规、创新举报和信用制度。船舶污染事故管理方面:规范调查制度和程序、积极履职尽责强化调查和应急处置人才培养、建立健全舆情预警和应对机制。
张碧勇[3](2020)在《邮轮港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研究 ——以吴淞口国际邮轮港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邮轮经济被称为“水上黄金产业”,具有高增长、高聚集、高产值、高门槛的显着特点。邮轮港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相对的空间封闭性,极易成为各类突发事件的汇聚点,并导致连锁危机的爆发。邮轮港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会超过某一行政区域、部门与行业的应对能力和权限范围,需要各方协作才能有效应对,优化邮轮港的应急联动机制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起着重要作用。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凭借良好的地理位置和客源市场,在国内邮轮市场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本文以吴淞口国际邮轮港为研究对象,作为旅客规模居亚洲第一、全球第四的邮轮港口,吴淞口国际邮轮港的应急联动机制优化对全国其它邮轮港口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本文共分绪论和六个章节。绪论介绍了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对国内外应急联动机制研究进行综述。第一章为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对邮轮港、邮轮港突发事件、邮轮港应急联动机制定义和特点进行界定,将整体性治理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作为本文的理论指导。第二章介绍了我国邮轮港应急联动机制现状,梳理邮轮港应急联动中的主客体,分析邮轮港预防准备机制、预警监测机制、应急指挥机制和信息协调沟通机制的现状。第三章以吴淞口国际邮轮港为例,介绍了邮轮港基本情况,对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应急联动机制现状作相应介绍。第四章以吴淞口国际邮轮港“8·23”海洋量子号邮轮游客滞留事件为例,通过案例分析指出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应急联动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这些问题大大制约了吴淞口国际邮轮港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的运作。第五章通过分析美国纽约港应急联动机制和韩国“世越号”沉船事件应急联动处置过程,认为统一的管理机构、完备的应急预案和有效地信息沟通是提高应急联动机制运作的重要原因。第六章抓住邮轮港突发事件的特点,结合整体性治理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对邮轮港应急联动机制的优化提出建议。本文的主要结论包括:一是邮轮港应急体制上“条块分割的”部门设置影响了应急联动机制运作,需建立“平战结合”的应急联平台,战时转换为应急指挥中心集中统一领导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二是面对现有的应急预案主动性、操作性和公众参与度不强的情况,应采取多方参与式编制和情景构建模式下的应急预案制定;三是针对现有预警方式手段单一、预警信息共享机制薄弱的问题,建立预警联动合作机制,构建专业监测与社会监测结合的预警网络;四是针对应急联动信息沟通不畅、信息发布不及时的短板弱项,建立应急综合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发布机制建设。最后是通过完善立法,规范政府部门间的法律关系,为部门间协调与合作提供法律保障。明确对国际邮轮的管辖权,避免因管辖权问题导致对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不利的情况。
胡亮亮[4](2020)在《长江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机制创新研究 ——以B海事局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船舶每年在长江水域产生约6万吨的污油,平均每一年有超过200艘船舶因各类事故的发生而沉没,部分沉船中储存的未使用完的燃油泄漏入水中。随着原油及石油制品、散装化工品的运量大幅上涨,近年来船舶污染情况也日益严峻。由于海上航行船舶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已经拥有一套相对成熟的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机制,而对于长江船舶而言,由于长江船舶吨位较小、航程较短,因此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其应急管理机制还不够成熟,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管理中依旧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本文主要对我国现行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机制的一般分析和B海事局辖区内船舶污染事故的案例研究并通过实地走访调研等方法发现长江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机制中存在着普遍重处置轻预防、处置过程中出现管理真空或多头管理、船舶污染造成的损失得不到足够补偿等问题,此类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使长江污染情况进一步加重,制约长江经济带的建设发展。所以作者认为应创新长江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机制,运用全流程应急管理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并结合本人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得出应进一步优化污染预防机制,完善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管理的制度,实现船舶污染监管的立体化,强化船舶预防污染的意识;进一步优化污染处置机制,推进责任机制法定化,推进指挥管理平台统一化;进一步优化污染善后机制,建立和完善长江船舶污染损害后评估机制,探索建立长江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应急管理队伍的整合化;完善防污染设备生产管理的标准化等的观点。
汤团[5](2020)在《内河船舶应急能力脆弱性评价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物流量的快速增加,中国内河航运业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我国内河航运因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内河船舶事故多发。本论文根据内河航运安全发展需要,寻求提高航运各方面应急处置能力的路径和对策,提出科学、合理、实用的对策,保障内河船舶航行安全。首先,按照内河船舶发生事故类型、内河船舶类型、事故危险级别等方面对内河船舶事故进行分类,根据内河船舶常见事故案例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影响内河船舶事故的“人—机—环境—管理”等主要影响因素,为内河船舶模型构建验证、应急处置能力评估、内河船舶事故致因路径及对策提出提供科学依据。其次,根据专家确定贝叶斯网络结构设计的方式,确定具有代表性、有效性、相互独立性的重要节点,分析研究并构建贝叶斯网络模型。通过Ge NIe贝叶斯网络软件对内河船舶事故致因链的分析,结合实际内河船舶事故案例进行模型验证。验证结果表明,在内河船舶事故致因链中占比高的因素,像了望不足、对危险预估不足、未选定合适航线等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内河船舶日常运营状态下,加强对应因素方面的安全演练和采取发生事故时的相应应急措施,可以大大提升内河船舶的应急能力。研究结果充分说明了所建模型的实用性、合理性、科学性、可靠性,达到了提升内河船舶应急处置能力和提出相应对策的目的。同时,根据对证据理论算法的分析研究,提出船舶整体及子系统应急脆弱性的量化分析,并提出对应的评估流程。针对船舶子系统中存在的不足及问题给予改进和完善,进而加强内河船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保障内河船舶航行的安全运行。最后,根据以上研究内容提出提高船员职业素养、加强船舶设备日常维护、及时把控船舶和运营环境的现状、加强船舶应急演练及管理等对策,并提出基于“人—机—环境—管理”四个维度上相应的应急对策和演练方案,为内河船舶运营安全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
王号亮[6](2020)在《湄洲湾水域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研究》文中认为湄洲湾处于台湾海峡西岸、福建沿海的中部,是“中国少有、世界不多”的多泊位天然深水海港。近年来,湄洲湾良好的港口条件再加上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带动,两岸石油化工产业蓬勃发展,进出该港口的危险货物数量和种类也急剧增加,使得湄洲湾水域也成为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聚集地、通航安全的敏感区。特别是在2018年“11.4福建东港石化碳九泄漏事件”以后,提升湄洲湾水域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已刻不容缓。本研究选取湄洲湾水域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作为研究对象,运用政府规制理论和应急管理理论,通过比较分析和实证调查等方法进行研究。从湄洲湾水域海上危险货物运输概况、安全监管依据和机构、安全监管措施等方面阐述了该水域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现状;从海事监管能力薄弱、影响通航安全因素较多、从业人员引起的风险较高、应急防污染能力不足等方面阐述了该水域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研究分析,得出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是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海事监管理念及监管模式僵化落后,应急防污能力建设滞后,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管手段,跨部门协作机制不完善等,并从基层监管者的角度分析提出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革海事监管模式、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素质和提升应急管理能力等对策和建议,以期能够提升湄洲湾水域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管水平。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7](2020)在《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舟山市海上保税油供油项目事故应急预案》《舟山市海上溢油应急预案》(2019版)的通知》文中认为舟政办发[2020]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舟山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2019版)》《舟山市海上保税油供油项目事故应急预案(2019版)》《舟山市海上溢油应急预案(2019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0年4月8日舟山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2019版)1总则1.1编制目的(1)防止舟山市行政管辖水域(以下简称"舟山市水域")船舶污染事故的发生,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吕家齐[8](2019)在《西江肇庆段船舶水污染预防研究》文中提出推进船舶水污染预防工作任重道远,影响船舶水污染预防工作的因素众多,分析、排列影响这些因素,找出关键性因素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首先归纳了西江肇庆段的通航环境、水上交通、船舶及货物、水上交通事故、溢油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然后参考交通运输部《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试行)》中《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结合内河航运发展中人、船、货物、环境、管理是航运安全的基本要素,综合考虑西江肇庆段的气象水文条件、交通安全状况、辖区内船舶船况以及载运货物的的理化特性等影响因素,建立一个由27个相互关联的因素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然后把27个相互关联的因素运用层次分析法(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构造层次分析结构。征求海事部门船舶防污专家、海事部门通航业务专家、引航员、资深船长及航运公司航务经理等人员的意见,对各因素的进行赋值,通过层次分析法计算软件Yaahp,计算出27个因素所占权重大小。最后应用模糊数学综合评价法对当前西江肇庆段船舶水污染风险度进行评价,得出当前该水域船舶水污染风险等级为较高风险度。本文依据指标体系中各影响因素的权重值和模糊综合评价结果找出影响西江肇庆段船舶水污染预防工作的关键因素。结合西江肇庆段船舶水污染预防工作的关键因素,分析每一个关键因素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症下药,提出西江肇庆段水污染预防工作的迫切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希望此文对当地相关工作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能有效推动当地绿色航运长效发展,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李平[9](2019)在《丹东港海域船舶防污染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丹东港位于东北亚经济圈的中心和环渤海经济带的东段,是中国海岸线最北端的国际贸易商港,是我国东北东部地区的出海大通道,是连接俄罗斯、蒙古、韩国、日本最便捷的物流大通道。丹东港的大东港区为核心港区,位于鸭绿江入海口,地理位置特殊;近年来货物吞吐量逐年增加,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是,另一方面,船舶数量的增加也给水域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对于丹东港大东港区船舶防污染对策进行研究非常有必要。本文统计过往数据,对船舶污染风险进行了科学、系统的分析,结合作者本身的工作实际,从船舶检查角度,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丹东港大东港区海域船舶污染防治措施。首先,明确丹东港大东港海域存在的船舶污染源。针对该水域的具体实际情况,将船舶污染类型共划分为18种。主要有船舶油类污染、生活污水污染、大气污染以及防污底系统污染等。然后,根据中国船级社颁布的《综合安全评估应用指南》。采用综合安全评价理论对丹东港大东港区海域船舶造成的污染发生的频率以及所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了系统性的分析。形成3个等级的风险区域:高风险区、中风险区和低风险区。最后针对不同风险等级提出了相应的船舶污染防治措施,减少船舶对丹东港大东港区海域的污染和破坏,保护该海域生产和生态环境,从而实现航运与海区水域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杜江玮[10](2019)在《海事主管机关应急处置费用法律性质认定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船舶发生溢油污染事故后,海事主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会采取应急处置作业由此产生应急处置费用。在海事主管机关向污染责任人主张应急处置费用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对此费用的性质都存在很大争议,影响着该费用的受偿。因此,对于厘清海事主管机关应急处置费用的法律性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围绕应急处置作业的目的,紧扣应急处置作业的具体内容,结合具体情况,明确区分应急处置费用在不同情形下到底属于清污费用、救助费用抑或是残骸清除费用,从而为海事主管机关进行应急处置费用的索赔提供正确的法律依据与理论支撑,使应急处置费用得以充分赔偿,保证海事应急处置作业的可持续性,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更好地保护海洋环境及各种海洋资源。对于海事主管机关应急处置费用的法律性质认定,文章从应急处置费用的概念与范围入手,通过明确清污费用、救助费用以及残骸清除费用的基本概念与范围,探究各种费用的认定要件,结合国内外立法与相关司法判例,对不同法律性质的应急处置费用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性以及责任限制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当海事主管机关应急处置费用符合清污费用的要件时,应被认定为清污费用,并探讨了清污费用的法律性质争议,提出清污费用应属于民事性质的费用,并阐述自己的理由与观点。当海事主管机关应急处置费用满足海难救助的法律要件与救助遇险船舶与其他财产的目的这两方面条件时,应被认定为救助费用。当海事主管机关应急处置费用符合残骸清除费用的要件时,应被认定为残骸清除费用,并认为该费用不具有优先受偿性,并且属于非限制性债权,责任主体无法援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对于不同法律性质应急处置费用的区分,根据《审理船舶油污案件规定》第11条的规定,提出应坚持初始目的原则与双重目的原则,并从多角度对不同法律性质的应急处置费用进行区分。最终结合文章的阐述,提出对海事主管机关应急处置费用法律性质认定的完善建议,包括对相关立法如《海商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防污条例》《审理船舶油污案件规定》的修改建议,以及对相关制度如应急基金制度、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的建议。
二、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建立与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建立与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大亚湾海上溢油事件的整体性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整体性治理相关研究综述 |
1.2.2 海上溢油应急管理相关研究综述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0 应急管理理论 |
2.1 相关概念 |
2.1.1 海上溢油事件 |
2.1.2 整体性治理 |
2.2 理论基础 |
2.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3 整体性治理理论 |
3 大亚湾海上溢油事件整体性治理现状及分析 |
3.1 大亚湾海上溢油事件整体性治理现状 |
3.1.1 海上溢油事件应急法律体系现状 |
3.1.2 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现状 |
3.1.3 海上溢油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现状 |
3.1.4 海上溢油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现状 |
3.2 大亚湾海上溢油事件在整体性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治理法律体系缺乏整体规划 |
3.2.2 治理组织架构设计不尽合理 |
3.2.3 尚未形成协调合作的治理机制 |
3.2.4 应急预案体系内容尚存在缺漏 |
3.3 大亚湾海上溢油事件整体性治理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缺少长远规划和顶层设计 |
3.3.2 切割式的行政职能划分模式 |
3.3.3 “大政府”的管理理念 |
3.3.4 应急协调手段单一 |
4 国内外海上溢油事件整体性治理的经验借鉴 |
4.1 国外海上溢油事件整体性治理情况 |
4.1.1 美国:政府责任以应急协调为主 |
4.1.2 日本:整合性较好的应急管理体制 |
4.2 国内城市海上溢油事件整体性治理情况 |
4.2.1 青岛:多方面践行整体性治理思路 |
4.2.2 烟台:完整全面的应急预案体系 |
4.3 值得借鉴的经验 |
4.3.1 较完善的海上溢油事件应急法制体系 |
4.3.2 较合理的海上溢油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
4.3.3 标准化的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反应机制 |
5 加强大亚湾海上溢油事件的整体性治理对策 |
5.1 完善整体性的海上溢油治理法制体系 |
5.1.1 梳理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内容 |
5.1.2 建立并完善信息通报制度 |
5.1.3 从法制上调整组织结构 |
5.2 强化海上溢油治理体制的整体合力 |
5.2.1 进一步整合涉海应急管理职责 |
5.2.2 厘清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权责边界 |
5.2.3 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治理 |
5.3 健全协调联动的海上溢油治理机制 |
5.3.1 完善部门间畅通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 |
5.3.2 倡导建立区域间合作互助联动机制 |
5.3.3 规划建设整合共享的应急信息系统 |
5.4 构建整体性的海上溢油应急预案体系 |
5.4.1 制定整体性的海上溢油应急预案 |
5.4.2 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
5.4.3 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实战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2)长江张家港段船舶污染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 |
1.2.2 国外研究 |
1.2.3 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船舶污染管理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船舶污染管理概念 |
2.1.1 船舶污染 |
2.1.2 船舶污染管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多源流理论 |
2.2.2 政府干预理论 |
第三章 长江张家港段船舶污染管理现状 |
3.1 船舶污染物管理现状 |
3.1.1 长江张家港段船舶水污染物管理现状 |
3.1.2 长江张家港段船舶大气污染物管理现状 |
3.2 船舶污染事故管理现状 |
3.2.1 长江张家港段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现状 |
3.2.2 长江张家港段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现状 |
第四章 船舶污染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成因 |
4.1 船舶污染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成因 |
4.1.1 船员等航运从业主体环保意识薄弱 |
4.1.2 船舶污染缺乏规划协调和专项资金保障 |
4.1.3 部门间联动机制等治理体系尚不健全 |
4.1.4 船舶尾气检测机制尚有改进提升空间 |
4.1.5 岸电推广使用尚处于起步阶段 |
4.2 船舶污染事故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成因 |
4.2.1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的客观困难 |
4.2.2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尚不健全 |
4.2.3 船舶污染海事调查处置软硬能力存在短板 |
4.2.4 媒体应对极具挑战 |
第五章 改进船舶污染管理的对策 |
5.1 船舶污染物管理改进对策 |
5.1.1 加强船舶防污染配套保障 |
5.1.2 全链条严格船舶污染物排放管理 |
5.1.3 进一步优化船舶尾气检测管理 |
5.1.4 持续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
5.1.5 适时修改和完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等相关法规 |
5.1.6 创新举报和信用制度 |
5.2 船舶污染事故管理改进对策 |
5.2.1 规范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制度和程序 |
5.2.2 积极履职尽责强化调查和应急处置人才培养 |
5.2.3 建立健全舆情预警和应对机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3)邮轮港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研究 ——以吴淞口国际邮轮港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目标与方法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特色与研究不足 |
一、研究特色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邮轮港定义 |
二、邮轮港突发事件定义 |
三、邮轮港突发事件的特点 |
四、邮轮港应急联动机制定义 |
五、邮轮港应急联动机制特点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协同治理理论 |
第二章 邮轮港应急联动机制现状 |
第一节 邮轮港应急联动的主客体 |
一、邮轮港应急联动的主体 |
二、邮轮港应急联动的客体 |
第二节 邮轮港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现状 |
一、预防准备机制 |
二、预警监测机制 |
三、应急指挥机制 |
四、信息协调沟通机制 |
第三章 吴淞口国际邮轮港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现状 |
第一节 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基本情况 |
一、吴淞口国际邮轮港简介 |
二、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应急联动机构 |
第二节 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应急联动机制 |
一、预防准备机制 |
二、预警监测机制 |
三、应急指挥机制 |
四、信息沟通协调机制 |
第四章 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应急联动机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8·23”海洋量子号游客滞留事件 |
一、背景介绍 |
二、事件回顾 |
第二节 应急联动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预防准备机制存在的问题 |
二、预警监测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三、应急指挥机制存在的问题 |
四、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应急联动机制问题存在的原因 |
一、法制滞后缺位 |
二、组织体系僵化 |
三、应急综合信息系统缺失 |
第五章 国外应急联动的启示 |
第一节 纽约邮轮港应急联动机制分析 |
一、邮轮港应急联动主体 |
二、纽约港应急联动机制运行模式 |
三、应急管理法律 |
第二节 “世越号”沉船事故救援行动分析 |
一、事故处置救援行动基本情况 |
二、“世越号”沉船事故救援行动存在问题 |
第三节 启示 |
一、统一的管理机构 |
二、完备的应急预案 |
三、有效地信息沟通 |
第六章 邮轮港应急联动机制优化建议 |
第一节 应急指挥机制完善建议 |
一、建立“平战结合”的应急联动平台 |
二、设立统一的应急指挥中心 |
第二节 预防准备机制完善建议 |
一、规范应急预案制定 |
二、加强应急预案协同演练 |
第三节 预警监测机制完善建议 |
一、建立健全预警联动合作机制 |
二、构建专业监测与社会监测相结合的预警网络 |
第四节 信息沟通机制完善建议 |
一、建立应急综合信息系统 |
二、加强信息发布机制建设 |
第五节 应急法制完善建议 |
一、完善政府部门间的法律关系 |
二、制定相应法规填补法律空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长江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机制创新研究 ——以B海事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船舶污染应急管理的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四节 、创新和存在不足之处 |
第二章 船舶污染应急管理相关概念及理论阐释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长江船舶概念 |
二、船舶污染概念 |
第三节 、相关理论 |
一、全流程应急管理理论 |
二、协同治理理论 |
第三章 我国现行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机制分析 |
第一节 、现行我国沿海船舶污染应急管理体制 |
一、应急指挥机构 |
二、领导责任制度 |
三、社会动员体系 |
四、专业清污队伍 |
第二节 、现行我国船舶污染应急管理运行机制 |
一、污染预防机制 |
二、污染处置机制 |
三、污染善后机制 |
四、应急管理资源配置 |
第四章 目前我国长江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机制中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
第一节 、B海事局长江段辖区情况 |
一、辖区特点 |
二、环境敏感水域 |
三、重要风险源 |
第二节 、B海事局辖区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案例分析研究 |
第三节 、我国长江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机制中存在的不足 |
一、普遍存在重处置轻预防的情况 |
二、船舶污染处置过程中出现管理真空或多头管理 |
三、船舶污染造成的损失得不到足够补偿 |
四、应急管理队伍发展滞后 |
第四节 、现行机制中存在不足的相关原因分析 |
一、船舶污染监管和预防不到位 |
二、船舶污染责任分管不明确 |
三、政府部门间沟通协调不顺畅 |
四、船舶污染损害评估和赔偿机制不完善 |
第五章 长江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机制创新与优化 |
第一节 、优化污染预防机制 |
一、完善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管理制度 |
二、实现船舶污染监管的立体化 |
三、强化船舶预防污染的意识 |
第二节 、优化污染处置机制 |
一、建立船舶污染综合治理机制,推进责任机制法定化 |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指挥管理平台统一化 |
第三节 、优化污染善后机制 |
一、建立和完善长江船舶污染损害后评估机制 |
二、探索建立长江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
第四节 、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和资源的整合化 |
第五节 、完善防污染设备生产管理的标准化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内河船舶应急能力脆弱性评价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国外研究现状 |
1.1.2 国内研究现状 |
1.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第二章 内河船舶事故类型与影响因素 |
2.1 内河船舶事故类型 |
2.2 内河船舶事故案例 |
2.3 内河船舶事故统计 |
2.4 内河船舶事故影响因素分析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基于贝叶斯网络的内河船舶事故致因链分析 |
3.1 贝叶斯网络概述 |
3.1.1 贝叶斯网络介绍 |
3.1.2 贝叶斯网络数学模型基础 |
3.2 内河船舶事故贝叶斯网络节点确定 |
3.2.1 贝叶斯网络节点 |
3.2.2 内河船舶事故贝叶斯网络节点的值域确定 |
3.3 内河船舶事故贝叶斯网络构建 |
3.3.1 构建贝叶斯网络 |
3.3.2 确定贝叶斯网络节点概率 |
3.4 基于GeNIe贝叶斯网络软件的内河船舶事故致因链分析 |
3.4.1 贝叶斯网络模型的软件实现 |
3.4.2 贝叶斯网络模型验证 |
3.4.3 基于贝叶斯网络的内河船舶事故致因链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内河船舶应急处置能力的特征与评价 |
4.1 内河船舶应急能力的特征 |
4.1.1 内河船舶应急任务与应急部署特征 |
4.1.2 内河船舶的应急脆弱性 |
4.2 内河船舶应急脆弱性评价模型的构建 |
4.2.1 船舶应急脆弱性评估体系框架 |
4.2.2 证据理论算法 |
4.2.3 内河船舶应急脆弱性评价模型构建 |
4.3 内河船舶应急能力验证评估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提升内河船舶应急处置能力的对策 |
5.1 提升船员安全意识、素质和技能 |
5.1.1 培养船员安全意识 |
5.1.2 提高船员应急素养和应急技能 |
5.1.3 加强航行了望 |
5.2 加强船舶设备和货物的管理 |
5.2.1 做好船舶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工作 |
5.2.2 加强船上货物的管理 |
5.3 加强对船舶及周边环境的掌控 |
5.3.1 培育良好的船舶文化环境 |
5.3.2 加强对航行环境的掌控 |
5.4 提升船舶应急管理能力 |
5.4.1 完善应急组织系统 |
5.4.2 建立健全船舶事故预警机制 |
5.4.3 加强船舶应急演练 |
5.4.4 加强船舶应急管理 |
5.5 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船舶应急能力 |
5.5.1 物联网在船舶应急中的数据获取能力 |
5.5.2 大数据在船舶应急中的运用 |
5.5.3 云计算在船舶应急中的应用前景 |
5.5.4 人工智能在船舶应急中的使用探索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和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与不足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件 |
(6)湄洲湾水域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基本概念 |
一、海上危险货物 |
二、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
三、危险货物海事监管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政府规制理论 |
二、应急管理理论 |
第三章 湄洲湾水域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现状 |
第一节 湄洲湾水域海上危险货物运输概况 |
一、湄洲湾水域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码头港口和货物分类 |
二、典型事故案例 |
三、湄洲湾水域海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特点及监管的迫切性 |
第二节 湄洲湾水域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的依据和机构 |
一、海上运输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及应急预案 |
二、安全监管机构概况 |
第三节 湄洲湾水域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措施 |
一、源头监管 |
二、过程监管 |
三、重点监管 |
第四章 湄洲湾水域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湄洲湾海域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部分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监管标准缺失 |
二、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存在缺位和错位 |
三、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力不从心 |
四、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应急资源调配不畅 |
第二节 湄洲湾水域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规范不健全 |
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机构和职责不清 |
三、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人力和物力准备不足 |
四、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应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 |
第五章 国内外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国外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的概况 |
一、英国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
二、德国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
第二节 国内其他水域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的概况 |
一、营口水域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
二、青岛水域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
第三节 国内外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经验借鉴 |
第六章 湄洲湾水域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完善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 |
一、推动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完善 |
二、推进湄洲湾港章的颁布实施 |
三、推进湄洲湾船舶定线制的颁布实行 |
第二节 改革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模式 |
一、深化海事部门机构改革提升安全监管履职能力 |
二、建立市场参与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的新模式 |
第三节 加强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
一、加强安全监管人才队伍建设 |
二、加强安全监管装备设施建设 |
三、加强海事部门与其他涉海部门协作 |
第四节 提升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应急管理能力 |
一、健全和完善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应急管理体制 |
二、建立和完善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应急管理运行机制 |
第七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舟山市海上保税油供油项目事故应急预案》《舟山市海上溢油应急预案》(2019版)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舟山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2019版) |
1总则 |
1.1编制目的 |
1.2编制依据 |
1.3适用范围 |
1.3.1适用区域 |
1.3.2适用物质 |
1.4工作原则 |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
2.1.1市指挥部 |
2.1.2市指挥部职责 |
2.2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
2.2.1市指挥部办公室 |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
2.3专家咨询机构及职责 |
2.3.1专家咨询机构 |
2.3.2专家咨询机构职责 |
2.4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
2.4.1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
2.4.2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
2.5县(区)指挥机构 |
3事故分级 |
3.1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Ⅰ级) |
3.2重大船舶污染事故(Ⅱ级) |
3.3较大船舶污染事故(Ⅲ级) |
3.4一般船舶污染事故(Ⅳ级) |
4应急响应 |
4.1分级响应 |
4.1.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
4.1.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
4.1.3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
4.2事故报告、核实 |
4.2.1事故报告 |
4.2.2事故核实 |
4.3评估与决策 |
4.4监测与监视 |
4.4.1监测监视方式 |
4.4.2监测监视内容 |
4.4.3监测监视项目 |
4.5敏感资源的防护 |
4.6应急响应措施 |
4.7响应终止 |
4.7.1响应终止条件 |
4.7.2响应终止程序 |
5善后工作 |
5.1总结评估 |
5.2索赔取证和记录 |
5.2.1污染损害索赔取证和记录 |
5.2.2清污费索赔取证和记录 |
6保障措施 |
6.1通讯保障 |
6.2队伍保障 |
6.3物资和设备保障 |
6.4技术保障 |
6.5交通运输保障 |
6.6医疗保障 |
6.7资金保障 |
6.8社会动员保障 |
7附则 |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
7.2宣传、培训与演练 |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
7.4预案解释部门 |
7.5实施时间 |
舟山市海上保税油供油项目事故应急预案(2019版) |
1总则 |
1.1编制目的 |
1.2编制依据 |
1.3适用范围 |
1.4工作原则 |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
2.1应急指挥机构 |
2.1.1市指挥部组成 |
2.1.2市指挥部职责 |
2.1.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
2.2日常办事机构 |
2.2.1市指挥部办公室 |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
2.3市指挥部工作组 |
2.4现场指挥机构 |
2.4.1现场指挥部 |
2.4.2现场总指挥职责 |
2.4.3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与相应职责 |
2.5专家组 |
3应急响应 |
3.1事故分级 |
3.1.1Ⅰ级事故 |
3.1.2Ⅱ级事故 |
3.1.3Ⅲ级事故 |
3.2分级响应 |
3.2.1 I、II级响应 |
3.2.2Ⅲ级响应 |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
3.3.1应急准备 |
3.3.2事故报告 |
3.3.3应急处置程序 |
3.3.4应急处置措施 |
3.4响应终止 |
4后期处置 |
4.1油污清理 |
4.2环境恢复 |
4.3征用补偿 |
4.4总结评估 |
5保障措施 |
5.1队伍保障 |
5.2物资保障 |
5.3资金保障 |
6附则 |
6.1奖励与责任追究 |
6.2培训和演练 |
6.3预案管理与更新 |
6.4解释部门 |
6.5预案生效时间 |
舟山市海上溢油应急预案(2019版) |
1总则 |
1.1编制目的 |
1.2编制依据 |
1.3适用范围 |
1.3.1适用区域 |
1.3.2适用等级 |
1.3.3适用物质 |
1.4工作原则 |
2组织机构与职责 |
2.1指挥机构 |
2.1.1市指挥部 |
2.1.2市指挥部职责 |
2.1.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
2.2办事机构 |
2.3专家咨询机构 |
2.4现场指挥机构 |
2.4.1现场指挥部 |
2.4.2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
3应急队伍与设备物资 |
3.1应急队伍 |
3.2应急设备物资 |
4事故分级 |
4.1特别重大溢油事故(Ⅰ级) |
4.2重大溢油事故(Ⅱ级) |
4.3较大溢油事故(Ⅲ级) |
4.4一般溢油事故(Ⅳ级) |
5应急响应 |
5.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
5.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
5.3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
5.4事故报告 |
5.4.1初始报告 |
5.4.2补充报告 |
5.4.3援助报告 |
5.5联络方式 |
5.6反应行动 |
5.6.1监测与监视 |
5.6.2信息评估与决策 |
5.6.3处理决策流程图 |
5.6.4应急处置措施 |
5.7响应终止 |
5.7.1响应终止条件 |
5.7.2响应终止程序 |
5.7.3结束工作 |
5.8评估与决策 |
6索赔取证和记录 |
6.1污染损害索赔取证和记录 |
6.2清污费索赔取证和记录 |
7敏感区域保护 |
7.1敏感区域保护原则 |
7.2敏感区域保护优先法则 |
8溢油监测监视 |
8.1监测监视方式 |
8.2监测监视内容 |
8.3监测监视项目 |
9应急保障 |
9.1通信和信息传递 |
9.2应急力量和装备 |
9.3交通运输保障 |
9.4医疗保障 |
9.5治安保障 |
9.6资金保障 |
9.7社会动员保障 |
9.8培训与演练 |
9.8.1培训 |
9.8.2演练 |
10附则 |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
10.2解释部门 |
10.3实施时间 |
(8)西江肇庆段船舶水污染预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2 西江肇庆段现状 |
2.1 肇庆市概况 |
2.2 西江肇庆段自然环境 |
2.2.1 气象情况 |
2.2.2 水文情况 |
2.3 交通情况 |
2.3.1 西江航道情况 |
2.3.2 桥梁情况 |
2.3.3 港口码头及装卸站 |
2.3.4 水上加油站情况 |
2.3.5 锚地 |
2.4 船舶进出港及货物情况 |
2.5 事故情况 |
2.6 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
2.7 船舶水污染概况 |
3 西江肇庆段船舶污染风险指标分析 |
3.1 建立指标体系 |
3.2 船舶污染风险评价指标分析 |
3.2.1 通航环境因素 |
3.2.2 船员船舶因素 |
3.2.3 码头货物因素 |
3.2.4 安全管理 |
3.3 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 |
3.4 风险指标评估指标权重计算 |
3.4.1 层次分析法 |
3.4.2 层次分析法基本步骤 |
3.5 本文计算及结果 |
3.5.1 构建比较矩阵,赋值、计算、检验过程及数据 |
3.5.2 计算结果 |
4 西江肇庆段船舶水污染风险模糊综合评价 |
4.1 单层次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
4.2 多层次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
4.3 实例分析 |
4.3.1 建立指标集 |
4.3.2 建立风险评价集及模糊评判矩阵 |
4.3.3 评价指标权重 |
4.3.4 模糊综合评判计算 |
5 西江肇庆段船舶水污染主要问题分析 |
5.1 主要风险因素及排序 |
5.2 主要风险因素问题分析 |
5.2.1 配套制度问题 |
5.2.2 船员责任意识问题 |
5.2.3 巡查时间问题 |
5.2.4 船员技能经验问题 |
5.2.5 航运企业管理中规章制度执行问题 |
5.3 其他风险因素问题原因分析 |
5.3.1 危险货物监管的问题 |
5.3.2 船舶中船龄船况影响的问题 |
5.3.3 能见度、执法人员方面的问题 |
5.3.4 接收模式存在的问题 |
5.3.5 应急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 |
6 西江肇庆段船舶水污染预防对策 |
6.1 西江肇庆段船舶水污染预防主要对策 |
6.1.1 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建设 |
6.1.2 进一步提高船员防污责任意识 |
6.1.3 进一步提高巡查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
6.1.4 进一步提高船员防污染方面技能水平 |
6.1.5 进一步航运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
6.2 其他对策 |
6.2.1 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监管 |
6.2.2 进一步提高船况管理和监督水平 |
6.2.3 能见度差时航行控制、执法人员等方面的措施 |
6.2.4 加快推进“船—船—岸”的接收模式 |
6.2.5 加强溢油应急队伍及设备库建设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西江肇庆段船舶水污染风险调查问卷 |
致谢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9)丹东港海域船舶防污染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2 丹东港大东港区海域基本情况 |
2.1 丹东港大东港区现状分析 |
2.1.1 建设规模 |
2.1.2 航道情况 |
2.1.3 锚地 |
2.1.4 到港船舶概况 |
2.2 自然环境概况 |
2.2.1 气象情况 |
2.2.2 水文情况 |
2.2.3 泥沙情况 |
2.2.4 地震情况 |
2.3 海洋功能区域划分情况 |
2.4 自然资源与环境敏感区情况 |
2.4.1 自然资源 |
2.4.2 环境敏感区 |
3 丹东港大东港区船舶污染风险研究 |
3.1 丹东港大东港区评价范围和目的 |
3.2 丹东港大东港区海域污染危险识别 |
3.2.1 大东港区海域船舶油类污染危险识别 |
3.2.2 大东港区海域船舶生活污水污染危险识别 |
3.2.3 大东港区海域船舶造成空气污染的危险识别 |
3.2.4 大东港区海域船舶噪声污染的危险识别 |
3.2.5 大东港区海域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的危险识别 |
3.2.6 大东港区海域“三无”船舶造成的污染危险识别 |
3.2.7 大东港区海域老旧船舶造成的污染危险识别 |
3.2.8 大东港区海域木质运输船舶造成的污染危险识别 |
3.2.9 大东港区港口防污设施不完善造成的污染危险识别 |
3.2.10 船舶污染防治中人为因素的污染危险识别 |
3.3 船舶防污染风险评价分析 |
3.3.1 丹东港大东港区海域船舶污染危险分析 |
3.3.2 大东港区船舶污染风险评估与排序 |
3.4 大东港区海域船舶防污染风险综合评价 |
3.4.1 模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确立 |
3.4.2 大东港区船舶污染实例分析 |
4 丹东港大东港区海域的船舶防污染风险预防措施 |
4.1 防治“三无”船舶污染海域的有效措施 |
4.2 防治老旧船舶污染海域的有效措施 |
4.3 防治木质运输船舶污染海域的有效措施 |
4.4 防治船舶溢油污染海域的有效措施 |
4.4.1 操作性排油污染解决措施 |
4.4.2 船舶事故性溢油风险的控制措施 |
4.4.3 防污染文书方面的对策研究 |
4.5 防治船舶生活污水污染海域(中等风险)的控制对策 |
4.6 防治港口设施不完善造成污染(中等风险)的控制对策 |
4.7 防治监管不力造成污染(中等风险)的控制对策 |
4.8 船员素质不高造成污染的有效措施 |
4.9 船舶造成空气污染的有效措施 |
4.10 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造成污染的有效措施 |
5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10)海事主管机关应急处置费用法律性质认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海事主管机关应急处置费用概述 |
第一节 海事主管机关应急处置费用的概念与范围 |
一、应急处置的概念 |
二、应急处置费用的概念 |
三、应急处置费用的范围 |
第二节 海事主管机关应急处置费用存在的现实问题 |
一、应急处置费用的法律性质认定存在争议 |
二、应急处置费用的合理性难以评估 |
第二章 海事主管机关应急处置费用性质认定之清污费用 |
第一节 清污费用的概念与范围 |
一、清污费用的概念 |
二、清污费用的范围 |
第二节 应急处置费用认定为清污费用的要件 |
一、目的要件 |
二、时间因素 |
第三节 清污费用的法律性质争议 |
一、行政法律性质 |
二、民事法律性质 |
三、行政法律性质与民事法律性质竞合 |
四、本文观点 |
五、对《防污条例》第53条的分析 |
第三章 海事主管机关应急处置费用性质认定之救助费用 |
第一节 救助费用的概念与范围 |
一、救助费用的概念 |
二、救助费用的范围 |
第二节 应急处置费用认定为救助费用的要件 |
一、满足海难救助的要件 |
二、目的要件 |
第三节 救助费用性质下的优先受偿性与责任限制权利分析 |
一、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性的分析 |
二、《海商法》下的非限制性债权 |
第四节 救助费用与清污费用的区分 |
一、对《审理船舶油污案件规定》第11条的分析 |
二、救助费用与清污费用的区分角度 |
第四章 海事主管机关应急处置费用性质认定之残骸清除费用 |
第一节 残骸清除费用的概念与范围 |
一、残骸清除费用的概念 |
二、残骸清除费用的范围 |
第二节 应急处置费用认定为残骸清除费用的要件 |
一、目的要件 |
二、清除的对象具有限定性 |
第三节 强制性残骸清除费用的法律性质争议 |
一、行政法律性质 |
二、民事法律性质 |
三、本文观点 |
第四节 残骸清除费用的优先受偿性与限制性债权问题 |
一、应否具有优先受偿性的争论 |
二、《海商法》下的非限制性债权 |
第五节 残骸清除费用与救助费用的区分 |
一、应急处置作业的目的不同 |
二、标的物不同 |
三、标的物所处危险状态不同 |
四、费用请求原则不同 |
第六节 残骸清除费用与清污费用的区分 |
一、应急处置作业的目的不同 |
二、标的物不同 |
三、责任主体能否享受责任限制的权利不同 |
第五章 对海事主管机关应急处置费用性质认定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对相关立法的完善建议 |
一、建议删除《防污条例》第53条 |
二、修改《审理船舶油污案件规定》第11条的措辞 |
三、修改完善《海上交通安全法》第40条的表述 |
四、修改完善《海商法》的相关规定 |
第二节 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 |
一、建立健全应急基金制度 |
二、建立健全责任保险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建立与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大亚湾海上溢油事件的整体性治理研究[D]. 周笑怡.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8)
- [2]长江张家港段船舶污染管理研究[D]. 毕德明.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0(04)
- [3]邮轮港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研究 ——以吴淞口国际邮轮港为例[D]. 张碧勇.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
- [4]长江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机制创新研究 ——以B海事局为例[D]. 胡亮亮.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3)
- [5]内河船舶应急能力脆弱性评价与对策研究[D]. 汤团. 重庆交通大学, 2020(01)
- [6]湄洲湾水域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研究[D]. 王号亮. 华侨大学, 2020(01)
- [7]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舟山市海上保税油供油项目事故应急预案》《舟山市海上溢油应急预案》(2019版)的通知[J].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Z2)
- [8]西江肇庆段船舶水污染预防研究[D]. 吕家齐.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8)
- [9]丹东港海域船舶防污染对策研究[D]. 李平.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7)
- [10]海事主管机关应急处置费用法律性质认定研究[D]. 杜江玮.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