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我国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及其定量方法(论文文献综述)
于仁鹏[1](2020)在《中印征地立法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土地征收制度成型于计划经济时期,在特定历史环境下发挥了保证国家获得非农产业建设用地、降低建设成本等积极作用。然而在现行市场经济体制下,促进农业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已经成为主要任务,现行土地征收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我国对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了多方面的改进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制定,1988年、2004年、2019年修改)于2020年正式实施,有序推进并实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目标”,尽管如此新法在征地基准和征地补偿等方面仍存有待进一步完善的方面。文章主要采用体系思维范式与法教义学范式,并基于比较分析、法释义学分析、文献分析研究方法解读中印征地立法的规范内涵,分别阐释静态意义下中印征地立法的概念、动态意义下印征地立法的变迁,明确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前提下我国征地立法的效能化面向、土地私有制前提下印度征地立法的公平化面向。基于中印征地基准条款与补偿条款展开比较,提出我国征地基准条款与补偿条款的特点与不足,总结印度征地基准条款的经验与教训,在公共利益条款、征收程序、征地监管机构、补偿对象、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方面,为科学建构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提供借鉴方案。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文章就我国征地立法的发展完善提出一些具体的对策建议。在征地基准立法层面,应首先完善征地所涉公共利益条款规范设定,充实公共利益认定程序以兼顾民主保障与经济发展、践行共享发展理念。其次应完善征地所涉程序条款规范设定,构建利益平衡的被征收人参与机制,避免民粹主义产生。最后应完善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条款,构建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明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的排除适用情形。在征地补偿立法层面,首先应完善征地补偿监督条款,在横向、纵向全程监督相结合的同时,强化内部监督、突出外部监督。其次应完善征地补偿对象规范条款,明确集体成员资格认定、完善少数民族聚居区征地保护政策。再次应完善征地补偿范围条款,征地立法贯彻党中央领导,同时构建范围多元的完全补偿规范设定。最后应完善征地补偿原则,完善市场价评估机制同时确立市场价补偿原则。
周倩[2](2019)在《上栗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城镇化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镇对土地的需求量加大,大量的征拆征地拆迁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因利益诉求不一,导致征拆矛盾频发,而被征地拆迁对象作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弱势一方,利益受损。因此积极妥善的处理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协调各方利益,并有效的提高征拆对象的福利水平,对维护地方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情况、补偿标准和方式、征拆程序等方面,分析上栗县现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中存在的补偿安置标准偏低、方式不科学、程序不到位、综合保障不完善等问题,对被征拆对象福利水平下降,征拆难度加大等问题进行详细分析。通过问卷调查,对被征地拆迁对象前后的福利水平进行调查,采用模糊综合评价的方法,对被征地拆对象征地拆迁前后的福利水平进行量化分析,根据量化分析结论,结合上栗县实际情况,对上栗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建议。(1)提高征地拆迁经济补偿;(2)建立综合保障体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3)增强人力资本,增加经济收入;(4)建立失地农民心理调适机制;(5)推广房票补偿安置政策
徐唐奇[3](2011)在《农地城市流转中农民集体福利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地城市流转是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对多个利益集团的福利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其中受到直接影响的利益集团包括农民家庭、农民集体、各级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等。本文选择农民集体作为研究对象,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揭示其在农地城市流转中的福利变化情况及其原因,探索农民集体福利均衡的充分必要条件,为改革农地城市流转制度、改善农民集体福利提供一些政策建议。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量原本属于农民集体的土地流转成为国有城市建设用地,由此导致了农民集体的土地财产损失;受现行法律限制,土地征收成为唯一合法的农地城市流转方式,尽管法律规定了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必须给予一定的补偿,但补偿原则和补偿量计算方法上的不合理性致使土地征收补偿不足以弥补农民集体的土地财产损失,而财产和经济收入(即土地征收补偿费)既是农民集体经济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构成其他福利的基础,因此当前以土地征收为主要模式的农地城市流转必然造成农民集体福利的损失。出于对未来生活的担忧和当前生活成本上升的压力,农民普遍对当前的土地征收及其补偿表现出强烈不满,甚至出现集体上访和“暴力抗征”事件。与此同时,由于农民集体土地产权模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的缺陷等原因,致使绝大部分地区的村委会攫取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权、土地征收补偿费的支配权,在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中经常出现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现象,给农民家庭福利(包括客观福利和主观福利)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进而导致农民集体福利水平的下降。本文以福利经济学、产权经济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为基础,结合社会契约论、社会组织理论、土地征收补偿理论展开研究。研究方法有归纳演绎法、调查研究法、文献综合法、均衡分析法等,在研究中注重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结合。此外,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贯穿全文。全文共分八章,除第一章导论、第二章研究的理论基础、第八章结论与讨论之外的其余五章是本文的主体部分。其中第三章主要从理论上分析农地城市流转对农民集体福利的影响。首先对我国当前的农地城市流转做了一个概述,对农民集体福利进行了界定,并对农民集体福利的测度方法做了详细介绍,然后明确提出研究农地城市流转中的农民集体福利问题,必须从农民集体外部的福利损失及其补偿、农民集体内部的福利分配两个方面展开。第四章是对农民集体外部福利损失及其补偿的研究。提出将农民集体视作一个均质实体,以农民集体的土地财产和收入等可以货币计量的经济福利近似地代替农民集体整体福利。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个农民集体福利的均衡分析框架,并以全国和武汉市的统计数据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当前农地城市流转中农民集体福利呈不均衡状态,即农民集体获得的福利补偿不足以弥补其土地财产损失。提出土地征收中应当实行“完全补偿”原则,改变征地补偿的计算方法,进一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通过增加对农村各项基础设施的投资,扩大失地农民的就业等措施减少农民集体的隐形福利损失。此外,本章探讨了农地发展权问题,提出将农地发展权赋予农民集体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也是建立现代产权体系的必然要求。第五章研究的重点是农民集体内部的福利分配对农民集体福利的影响。首先提出当前农民集体内部福利分配的核心是收入(即农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然后阐述了收入分配影响农民集体福利的两种作用机制:一是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客观存在性,二是“攀比心理”对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反应。然后在总结当前国内外有关公平正义问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论证了不平等的多面性,指出当前我国农民集体内部的收入不平等只是一种外在表现,而权利的不平等才是根源,必须从权利不平等的角度来揭示收入不平等的深层次原因。在农地城市流转中农民集体内部福利优化必须保障农民家庭的参与权、收益权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最后引入“同意一致性”的概念,并将其作为实现农民集体内部福利优化的必要条件,并大致勾画了一个通过“共识决策”实现同意一致性的过程。第六章在前面几章的基础上分析农民集体福利受损的原因,重点在于农民集体土地产权的界定、运行和保护上。首先结合相关统计数据和本课题的实地调查结果,对农地城市流转中农民集体福利变化做了一个总体分析,结果显示:(1)农地城市流转中农民集体获得的福利补偿不足以弥补其福利损失;(2)农地城市流转对区域社会、经济、生态及农户家庭生活各个方面的影响方向和程度不同,总体来看负面影响大于正面影响;(3)农户对土地征收补偿及其分配的满意程度普遍偏低,说明农民集体的主观福利损失较为严重。然后从土地征收为主的农地城市流转模式对集体财产权利的侵蚀、集体内部收入分配不平等造成的农民集体福利损失两个方面揭示了农地城市流转中农民集体福利受损的原因,结果显示政府行政权力对农民集体权利的压抑以及农民家庭的权利缺失是造成农民集体福利受损的深层次原因。第七章针对当前我国农地城市流转中农民集体福利受损的现状和原因,提出改进农民集体福利的长远对策和现实途径。从长期发展趋势来看,改进农民集体福利的长远对策包括:(1)建立一种新的农地城市流转模式,实现农民集体整体福利均衡;(2)禁止行政权力对农民集体和私人产权的侵蚀,同时完善农村司法援助体系,切实有效地保护农民集体和农民家庭的合法权益;(3)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防止“集体”对“个体”的权益侵害;(4)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制改造,理顺农民集体内部的产权关系,明确农民家庭的权益,以实现农民集体内部收益分配的公平与公正。而在短期内改进农民集体福利的现实途径主要有:(1)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充分补偿农民集体的财产损失;(2)规范农民集体内部的收益分配,强化农民家庭的土地权益保护;(3)建立农村基本社会保障体系。本文可能的创新在于:(1)首次对“农民集体福利”的概念做出清晰的界定,提出了三个具有不同内涵的农民集体福利概念,并指出在不同的研究领域可以有选择地使用;研究了不同内涵下的农民集体福利的测度方法;(2)建立了一个农民集体福利外部均衡分析的框架,分别研究了在农地发展权属于农民集体、农地发展权不属于农民集体两种情况下农民集体福利均衡的条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新的农地城市流转模式;(3)将“同意一致性”概念引入农民集体内部收益分配研究,提出农民集体福利优化的第二个必要条件是农民集体内部的收益分配必须取得一致同意,并指出农民集体内部福利分配同意一致性的实现途径是充分保障农民家庭的自治权,实行共识决策。
储焘[4](2011)在《常州市征地补偿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剧增。为了解决土地的供给问题,各级政府通过对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土地的征收征用解决了燃眉之急却使被征地农民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广大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耕地,被迫成了“失地农民”。维护和保障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当前各级政府都需要解决的民生大事,也是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大事。本文选择常州农地征收补偿政策为研究主题,以农地征收补偿政策的现状和一般理论为依托,分别从农地征收补偿的原则、标准、补偿方式、补偿程序等多方面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最后提出自己的建议来解决问题。本文主要分五个部分进行阐述和论述。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研究征地补偿政策的现实意义以及目前国内外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现状,并且阐述了自己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基本论述所涉及的相关理论,主要包括地租理论、产权理论、土地发展权理论和公共管理治理理论。第三部分,着重介绍了常州征地补偿的相关实践,以及征地补偿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找出了产生问题的根源。第四部分,主要对世界上征地补偿实施比较好的国家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的征地补偿模式进行简要的介绍,通过对比中外的征地补偿相关制度,找到了可以借鉴和学习的地方。最后一部分,通过借鉴和学习,分别从征地补偿的原则、标准、安置方式、征地过程以及创新机制等五方面提出了完善常州乃至全国征地补偿的一些可供参考的建议和对策。
刘小双[5](2011)在《我国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各种非农业用地需求飞速增长,大量农业用地转化为城市用地,造成我国失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这也是每个国家进行城市化建设所不可避免的。在我国,农民失去土地以后,不仅意味着失去生活资料的来源,还意味着以后的一系列生存问题都将面临着极大地挑战。同时,由于我国城乡二元格局长期存在,农民也很难真正融入到城市中去,城市市民所享受到的很多权利他们都享受不到,不少农民成了“种地无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人员,他们的生活面临着一系列的威胁,如何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问题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本文从征地补偿安置模式入手,通过回顾我国征地补偿安置模式的历史演变轨迹,对我国目前单一补偿安置模式采用实证分析,总结出现行单一补偿安置模式的利弊,并通过对被征地农民补偿意愿的实证调研,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构建出“2+1+N”的征地补偿安置模式(即“2”是指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为中心,这是两个刚性需求,“1”是指以就业扶持计划为辅助,这是1个可选择性需求,“N”是指结合实际,对其他补偿安置模式的自由选择,这是N个不确定性可供给性需求),并对该模式进行了具体的模型设计,并且笔者运用“SWOT”模型对“2+1+N”的征地补偿安置模式进行分析,总结出该模式存在的优势、劣势、机遇和威胁,并针对不足和威胁,提出了对策建议:明确政府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完善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考核机制,规范政府行为;成立被征地农民组织,加强征地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民后顾之忧;提高被征地农民文化水平,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扶持计划,从而使得该新型模式能得以顺利推广。
张宇敏[6](2010)在《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模式研究》文中提出长期以来,因工程引起的征地移民问题是制约我国水电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困扰我国水电工程建设的难题。本文根据近年来我国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运用系统分析方法,从我国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现状入手,分析现行的征地移民安置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发现传统的配置土地安置移民模式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目前的移民安置现状,亟需创新新的移民安置模式。通过研究,本文提出了一种新型的征地移民安置模式,即长期补偿分期支付安置模式,并对该模式的构建、实施与管理以及实施效果评价等进行了系统研究。从级差地租理论入手,分析在征地移民安置过程中的征地价格的构成及分配。通过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分析,对移民安置中涉及的各方,各利益相关者进行识别,提出在水电工程征地移民过程中要你实现利益的均衡。根据资源价值转移理论,分析征地移民应分享资源提升后的价值;从移民安置现状和移民安置补偿的相关理论,引出可持续发展的移民安置补偿思路,并对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新模式进行了探索,提出并构建长期补偿分期支付安置补偿模式的管理模式及具体操作方法,并从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效果和对工程效益的影响两方面,对长期补偿安置模式进行评价;以长洲水利枢纽为例,对长期补偿分期支付模式进行验证。本文研究表明:(1)长期补偿安置模式能够保障移民有稳定的收益来源,能够分享工程的收益;能有效减轻业主和当地政府的移民压力,这是解决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的难的有效安置方式。(2)长期补偿标准应根据耕地的年产值和土地的增值收益来确定。(3)长期补偿模式不会增加业主的负担,相反,可以减轻业主的资金压力和融资压力,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工程效益。(4)通过实例验证了水电工程实施长期补偿安置模式是可行的。
查伟伟[7](2010)在《新圈地运动研究》文中认为19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中不断发生大规模圈占农民土地的现象,并出现了三次圈地高潮,因而被称之为新圈地运动。这种圈地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政府公益性征地,而主要是官商合作的“以地生财”的商业行为。这不仅导致巨量农地被侵占、撂荒和造成耕地面积锐减,而且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迫切需要从理论到实践来对新圈地运动进行系统的研究。历史上许多欧洲国家出现过圈地运动。通过与英国圈地运动的比较分析,虽然在历史背景、制度环境、推进方式上有所不同,但新圈地运动同样体现着共同的规律性,即资本原始积累和工业化的需要。在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下,集体土地不能买卖,只能由政府征用,这样就使官商合作圈地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征地补偿费与土地一、二级市场上的价格相差悬殊,形成了巨大的利益空间。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作为征地一方,在与集体、农民的博弈中凭借权力和资金的优势获取了绝大部分利益,而农民在获得少量补偿后就失去了赖以为生的土地。本文从历史发展的规律出发,肯定因经济建设和公用事业对农地占用的合理性,但否定建立在对农民剥夺基础上的圈地运动。集体土地的产权边界模糊及其产权结构的非对称性,是产生圈地运动的根源之一;但更深层的根源还是集权体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所产生的制度性缺陷和利益驱动。圈地的本质是土地的资本化,我国圈地过程中形成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通过土地价格的“剪刀差”又一次实现了对农民的剥夺。为了让农民获取土地增值的收益和分享工业化带来的成果,必须建立起农民自己的土地资本化。为此,首先应该从产权改革入手,把土地所有权界定到村民小组一级,整合土地的其它产权并明确到户,通过引入土地发展权保证农民获得土地开发的收益。同时,必须要联系土地流转、耕地保护、土地储备等其他配套制度进行综合改革。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遏制新圈地运动的权利制衡屏障。
刘祥琪[8](2010)在《我国征地补偿机制及其完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08年10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土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可见,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说,征地补偿是土地征收的核心问题,解决了土地补偿问题,当前因征地行为引起的一大堆矛盾和问题将迎刃而解。因此,必须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创新农民安置补偿,进一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本文从征地制度本身入手考察征地补偿机制的改革问题,主要从资源配置最优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来对现行的有关征地补偿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方案。现行征地补偿机制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成熟,这种体制的弊端日益暴露,并引发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问题。法律制度落后于实践的需要,使农民无法合法获得在土地增值的财产收益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旧的制度框架己无法适应经济发展对农民补偿的要求,对征地补偿的制度创新,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现行的几种征地补偿方式的创新实践进行分析对比发现,虽然相对于原来的以产值倍数法为补偿标准,现金安置为主要手段的方式要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仍然是在原有制度框架内的修修补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产生的根源。因此,要打破旧体制对生产力的制约,就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从维护公平竞争与和谐发展的角度,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土地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因此,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必须彻底改革征地制度,由现行的以政府为主导的补偿模式向以市场为主导的补偿模式转化。政府退出非公益性的征地范围,将政府征地的范围限制在公益性范围内。同时,即使政府出于公益性目的的土地征收也应该以土地市场的交易价格作为指导来确定补偿的标准。引入补偿的磋商协调机制,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主观感受,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目标。关于国家退出经营性的土地征收范围后,非公益性的土地需求则通过城乡统筹的土地市场获得,政府作为土地交易市场的组织者和监管者规范土地交易市场的行为,提供土地交易方面的信息,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平性,防止出现内幕交易、恶性竞争等市场失灵现象,维护农民与国家利益的安全。本文主要结论有以下几点:首先,在征地补偿机制市场化改革趋势已经明确的情况下,应该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来规范公益性用地的范围和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相关规定。因此,在对现有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基础上,还建议出台《集体土地征收条例》以对征地补偿机制的完善提供更充分的制度保障。其次,本文从征地补偿机制市场化改革的前提出发,研究结论认为,由于征地制度改革的结果是打破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局面,从而有利于缓解城市化进程中土地供给不足的问题,土地供给增加有利于降低土地交易的均衡价格。因此,将国家征地限制在公益性范围内,放开集体土地入市流转后,有利于降低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从而减少政府公益性目的征地的成本。即实现征地补偿市场化后,未必一定会出现补偿标准提高的结果,反而可能出现征地补偿标准下降的可能,即“土地价值悖论”。这种现象同样有利于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以最低的成本实现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是一种满足帕累托改进的制度安排。最后,由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采取渐进式的改革措施,因此征地补偿机制的完善需要出台大量的相关配套措施,否则即使确定了征地补偿市场化的目标,没有相关的配套改革措施出台也是难以实现。
刘耀辉[9](2009)在《完善我国征地补偿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改革开放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城市化一方面促进了城镇规模的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也使得大量的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由于征地后未对失地农民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一方面造成被征耕地浪费现象严重,另一方面使得失地农民正当利益流失、生活水平下降、就业无着落。各地在征地过程中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失地农民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安定团结的一个焦点问题和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的一大障碍。完善我国的征地补偿制度,合理维护失地农民的权益,不仅关系到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缓解城乡对立的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本文从城市化快速推进造成大量失地农民引起的突出社会问题着手,立足于征地补偿制度的实际,在查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上,运用社会学、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通过对比发达国家的征地补偿制度,对我国征地补偿制度存在的不足进行了系统研究,提出了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一系列对策与建议。完善的征地补偿制度有助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助于充分保护失地农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更有助于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杨晓莉[10](2009)在《常德市城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些年来随着常德城市的不断扩张,城郊土地被大量征用或征收,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区失地农民达到1.8万多人,约占农民总数的20%,失地农民主要集中在护城、东郊、南坪岗、东江等近郊乡镇,失地农民的生活及其出路已成为影响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引起高度关注。本文在对常德市城区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应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对土地征用过程中的补偿与安置进行分析和论证,找出常德市城区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取得的初步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问题的原因。最后,是对今后在征地过程中如何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方式,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对策和建议。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方法和内容,并介绍了国内外关于土地征用中的征地补偿的标准、征用或征收土地后农民的安置工作以及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等方面一些研究成果;第二部分具体介绍有关征地补偿安置及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包括新古典主义城市地租理论、征地补偿安置理论等。第三部分具体介绍了常德市城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安置现状及其问题分析,详细介绍了常德市征地情况、目前实行的征地补偿的具体政策、安置模式及为失地农民构建的社会保障体系,并阐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分析了常德市城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安置中存在问题及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原因;第五部分理论结合实际,提出了完善征地补偿标准与评估方式、创新失地农民安置模式、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等方面的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对策。
二、论我国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及其定量方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我国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及其定量方法(论文提纲范文)
(1)中印征地立法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对象与范围 |
(二)研究路径 |
一、中印征地立法的规范内涵 |
(一)静态意义之中印征地立法的概念阐释 |
(二)动态意义之中印征地立法的变迁面向 |
二、中印征地基准条款之比较 |
(一)我国征地基准条款的特点与问题 |
(二)印度征地基准条款的经验与教训 |
(三)借镜印度面向下我国征地基准条款的完善进路 |
三、中印征地补偿条款之比较 |
(一)我国征地补偿条款的特点与问题 |
(二)印度征地补偿条款的经验与教训 |
(三)借镜印度面向下我国征地补偿条款的完善进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参与的课题和发表的论文 |
(2)上栗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际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文献研究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创新点及不足 |
第2章 相关定义及理论的概述 |
2.1 相关定义的界定 |
2.1.1 城镇化 |
2.1.2 征地拆迁的概念 |
2.1.3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概念 |
2.2 相关理论的阐述 |
2.2.1 公共利益理论 |
2.2.2 阿马蒂亚森的功能和能力福利理论 |
2.2.3 绩效评价 |
2.2.4 模糊综合评价法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上栗县征拆迁补偿安置现状分析 |
3.1 上栗县的基本情况 |
3.2 上栗县现行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分析 |
3.2.1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安置 |
3.2.2 鼓励货币化政策安置 |
3.2.3 探索推行房票安置 |
3.3 上栗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做法 |
3.3.1 上栗县实施征地拆迁的征收程序 |
3.3.2 上栗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3.3.3 上栗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模式 |
3.4 上栗县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存在的问题 |
3.4.1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不合理 |
3.4.2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程序不规范 |
3.4.3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存在不公现象 |
3.4.4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不科学 |
3.4.5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后保障机制缺位 |
3.5 上栗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5.1 征地拆迁政策法规不完善 |
3.5.2 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 |
3.5.3 征拆对象价值观多元化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构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评价体系 |
4.1 构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模型选择 |
4.2 数据调查与分析 |
4.2.1 研究区域和数据调查说明 |
4.2.2 模型运行 |
4.3 结论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化解上栗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的对策 |
5.1 提高被征拆对象的经济补偿 |
5.1.1 提高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 |
5.1.2 探索实施分期支付补偿金 |
5.2 建立地拆补偿安置综合保障体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
5.3 增强人力资本,提升发展空间,增加经济收入 |
5.4 建立失地农民心理调适机制 |
5.5 进一步的推广房票补偿安置政策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今后的研究将从以下角度进行深化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3)农地城市流转中农民集体福利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 研究目的 |
(二) 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进展 |
(一) 农地城市流转相关研究 |
(二) 社会福利研究 |
(三)农地城市流转中的福利问题研究 |
四、研究思路、方法与技术路线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技术路线 |
五、研究内容及论文框架 |
六、可能的创新 |
第二章 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福利经济学的基本理论 |
(一) 福利的概念与分类 |
(二) 福利测度的方法与指标 |
(三) 社会福利的评价标准与福利补偿理论 |
二、产权经济学的基本理论 |
(一) 产权的概念及分类 |
(二) 马克思产权理论 |
(三) 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理论 |
三、契约理论 |
(一) 一般契约理论 |
(二) 社会契约论 |
四、社会组织理论 |
(一) 一般社会组织理论 |
(二)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理论 |
五、土地征收及其补偿理论 |
(一) 土地征收及其补偿理论 |
(二) 土地发展权及其补偿理论 |
第三章 农地城市流转及其对农民集体福利的影响 |
一、农地城市流转概述 |
(一) 农地城市流转的涵义、方式与途径 |
(二) 农地城市流转中不同利益集团的权益关系 |
(三) 武汉市农地城市流转概况 |
二、农民集体福利的概念界定 |
(一) 前人研究述评 |
(二) 农民集体的概念 |
(三) 农民集体福利的概念 |
三、农地城市流转对农民集体福利的影响 |
(一) 农地城市流转对农民集体整体福利的影响 |
(二) 农民集体内部福利分配对农民集体福利的影响 |
四、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农民集体整体福利变化及其均衡分析 |
一、农民集体整体福利的概念及其测度 |
(一) 农民集体整体福利的概念 |
(二) 农民集体整体福利的测度 |
(三) 构成农民集体整体福利的功能性活动 |
二、农地城市流转中的农民集体福利均衡分析 |
(一) 农民集体福利均衡的概念 |
(二) 理论假设 |
(三) 农地城市流转中农民集体整体福利变化 |
(四) 农民集体福利均衡的理论分析 |
三、农民集体福利均衡检验 |
(一) 农民集体的土地财产与货币收入 |
(二) 农民集体整体福利变化的综合分析 |
四、本章小结 |
(一) 本章结论 |
(二) 政策涵义 |
第五章 农民集体内部福利分配与农民集体福利优化 |
一、农民集体内部福利分配对农民集体福利的影响 |
(一) 福利分配的核心是收入分配 |
(二) 收入分配不平等导致的福利损失 |
(三) 内部收入分配对农民集体福利的影响 |
二、农民集体内部的收益分配及其福利效应 |
(一) 村集体与农户之间的收益分配及其福利效应 |
(二) 农户与农户之间的福利差异 |
(三) 农地城市流转对农民家庭福利的影响 |
三、同意一致性与农民集体福利优化 |
(一) 平等的多面性 |
(二) 平等、同意一致性与农民集体福利优化 |
(三) 同意一致性的实现路径 |
第六章 农民集体福利变化的原因分析 |
一、农地城市流转中农民集体福利变化的总体分析 |
二、农民集体福利受损的原因 |
(一) 以土地征收为主要模式的农地城市流转对集体财产权利的侵蚀 |
(二) 集体内部收入分配不平等造成的农民集体福利损失 |
三、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改进农民集体福利的路径与对策 |
一、改进农民集体福利的长远之策 |
(一) 建立新的农地城市流转模式 |
(二) 尊重和保护农民集体的土地财产权 |
(三) 充分保护农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
(四) 构建股份合作制的新型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
二、改进农民集体福利的现实途径 |
(一) 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充分补偿农民集体的财产损失 |
(二) 理顺农民集体内部的产权关系,强化农民家庭的土地权益保护 |
(三) 建立农村基本社会保障体系 |
第八章 结论与讨论 |
一、研究的主要结论 |
二、本文存在的不足 |
三、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常州市征地补偿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问题的目的和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内容 |
第二章 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地租理论 |
第二节 产权理论 |
第三节 土地发展权理论 |
第四节 公共管理治理理论 |
第三章 常州市征地补偿政策的现状、问题及成因 |
第一节 征地补偿政策的现状 |
一、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 |
二、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形式多样 |
三、常州征地补偿的主要内容 |
第二节 征地补偿的主要问题 |
一、征地补偿标准过低 |
二、补偿安置方式存弊端 |
三、征地补偿款分配管理混乱 |
四、被征地农民参与权利缺失 |
第三节 征地补偿问题的成因 |
一、补偿原则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符 |
二、所采用征地补偿依据不合理 |
三、政府补偿安置可持续性不够 |
四、政府强势地位与传统管理模式阻碍 |
第四章 国外征地补偿政策的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国外征地补偿概述 |
一、美国征地补偿模式 |
二、加拿大征地补偿模式 |
三、日本征地补偿模式 |
第二节 中外征地补偿政策的比较 |
一、补偿标准确定依据不同 |
二、补偿的项目不同 |
三、补偿费支付对象不同 |
第三节 国外经验的启示 |
一、以公平合理作为征地补偿原则 |
二、科学、合理、公平地制定补偿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明确征地程序 |
第五章 完善征地补偿政策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重新确立征地补偿原则 |
第二节 重新认定征地补偿标准 |
第三节 保障农民土地权利,探索补偿安置新思路 |
第四节 规范征地过程,实现公开透明化 |
第五节 营造人与自然和谐,探索构建农村征地生态补偿新机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5)我国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的简要评析 |
1.3 研究思路和创新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创新点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第2章 土地补偿安置的相关理论基础 |
2.1 公民权理论 |
2.1.1 公民权理论的相关阐述 |
2.1.2 公民权理论对解决我国被征地农民问题的启示 |
2.2 社会正义论 |
2.2.1 社会正义论的相关阐述 |
2.2.2 社会正义论对解决我国被征地农民问题的启示 |
2.3 可持续生计论 |
2.3.1 “可持续生计论”的相关理论阐述 |
2.3.2 “可持续生计论”对解决我国被征地农民问题的启示 |
2.4 效用价值论 |
2.4.1 效用价值论的相关理论阐述 |
2.4.2 效用价值论对解决我国被征地农民问题的启示 |
2.5 小结 |
第3章 我国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方式的演变过程 |
3.1 土地工安置阶段 |
3.2 货币安置阶段 |
3.3 多途径安置阶段 |
3.4 小结 |
第4章 国内外已有补偿安置模式分析 |
4.1 国外已有补偿安置模式的分析 |
4.1.1 美国模式 |
4.1.2 英国模式 |
4.1.3 日本模式 |
4.1.4 韩国模式 |
4.1.5 小结 |
4.2 我国现行已有补偿安置模式的分析 |
4.2.1 土地入股模式(以广东南海为例) |
4.2.2 留地安置模式(以深圳特区为例) |
4.2.3 土地换保障模式(以浙江嘉兴为例) |
4.2.4 货币安置模式(以山东菏泽为例) |
4.2.5 小结 |
4.3 国外已有模式对完善我国征地补偿安置模式的启示与借鉴 |
4.4 小结 |
第5章 多元化利益补偿安置模式的创新 |
5.1 多元化利益补偿安置模式创新的指导原则 |
5.2 被征地农民补偿意愿分析 |
5.3 对构建“2+1+N”征地补偿安置模式的初步探索 |
5.3.1 “2+1+N”征地补偿安置模式的含义 |
5.3.2 “2+1+N”征地补偿安置模式的具体模型设计 |
5.3.2.1 货币补偿的相关设计 |
5.3.2.2 社会保障的相关设计 |
5.3.2.3 就业扶持计划的相关设计 |
5.3.2.4 “N”的相关阐述 |
5.3.2.5 “2+1+N”征地补偿安置模式模型设计 |
5.3.3 “2+1+N”征地补偿安置模式的“SWOT”模型分析 |
5.3.3.1 优势(strengthes) |
5.3.3.2 劣势(weaknesses) |
5.3.3.3 机会(opportunities) |
5.3.3.4 威胁(threats) |
5.3.4 实施“2+1+N”征地补偿安置模式的对策建议 |
5.3.4.1 明确政府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开展 |
5.3.4.2 建立完善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考核机制,规范政府行为 |
5.3.4.3 成立被征地农民组织,加强征地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
5.3.4.4 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民后顾之忧 |
5.3.4.5 提高被征地农民文化水平,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扶持计划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本文主要研究内容 |
1.4 研究的方法及创新点 |
第二章 我国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现状分析 |
2.1 我国土地征用制度及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模式现状 |
2.2 当前我国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存在的问题分析 |
2.3 继续实行传统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模式的局限性 |
2.4 改进传统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模式的必要性 |
2.5 小结 |
第三章 征地移民安置补偿理论分析 |
3.1 征地移民补偿的概念 |
3.2 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的特点 |
3.3 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补偿理论分析 |
3.4 小结 |
第四章 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新模式的提出与实施 |
4.1 可持续发展的移民安置补偿思路 |
4.2 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新模式的探索 |
4.3 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模式的突破 |
4.4 征地移民长期补偿分期支付安置模式的有效性分析 |
4.5 水电工程征地移民长期补偿安置实施与管理 |
4.6 小结 |
第五章 水电工程征地移民长期补偿分期支付安置模式的评价 |
5.1 评价的必要性与作用 |
5.2 水电工程长期补偿安置实施效果评价 |
5.3 水电工程征地移民长期补偿安置模式的影响分析 |
5.4 小结 |
第六章 水电工程征地移民长期补偿安置实例分析----以长洲水利枢纽为例 |
6.1 长洲水利枢纽工程概况 |
6.2 长洲水利枢纽工程常规移民安置存在的问题 |
6.3 征地移民长期补偿安置模式的提出 |
6.4 征地移民长期补偿的方案确定 |
6.5 征地移民长期补偿安置实施管理 |
6.6 长洲水利枢纽征地移民长期补偿安置绩效评价 |
6.7 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7)新圈地运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提出与研究价值 |
1.2 文献综述与范畴界定 |
1.3 逻辑思路与内容架构 |
1.4 研究方法与主要创新 |
2 圈地运动的中英比较与理论反思 |
2.1 新圈地运动的三次浪潮 |
2.2 英国圈地运动的历史回顾 |
2.3 圈地运动的中英比较分析 |
2.4 对圈地运动的理论反思 |
3 农村土地制度与土地市场价格分析 |
3.1 农村土地与农村土地制度 |
3.2 现行征地制度与土地出让制度 |
3.3 土地市场价格分析 |
4 圈地运动的利益空间与多方博弈 |
4.1 圈地的利益空间 |
4.2 征地方与土地方的利益博弈 |
4.3 征地方内部的利益博弈 |
4.4 土地方内部的利益博弈 |
5 圈地运动的"公有地悲剧" |
5.1 "公有地悲剧"的经济学解释 |
5.2 盲目圈地的宏观负效应 |
5.3 盲目圈地的微观负效应 |
6 圈地运动与土地资本化 |
6.1 马克思的土地资本化理论 |
6.2 圈地中的畸形土地资本化 |
6.3 属于农民自己的土地资本化 |
6.4 土地资本化价格的讨价还价博弈模型 |
6.5 赋予农民集体土地发展权 |
6.6 农村土地资本化的障碍与路径 |
7 产权制衡:遏制圈地的根本屏障 |
7.1 非均衡的农村土地产权结构 |
7.2 圈地中农地产权约束的缺失 |
7.3 农地根本性制度变革 |
7.4 农地关键性制度改革 |
7.5 农地相关制度改革 |
7.6 土地制度变革的宏观经济效应 |
8 结论与展望 |
8.1 本文的主要结论 |
8.2 未来的研究展望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后记 |
(8)我国征地补偿机制及其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可能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1.4.1 可能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征地补偿基本概念及基础理论 |
第一节 土地的相关概念辨析 |
2.1.1 土地的概念 |
2.1.2 土地的分类与功能 |
2.1.3 土地市场 |
2.1.4 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
第二节 土地征收补偿相关概念辨析 |
2.2.1 土地征收与土地征收制度 |
2.2.2 土地征收与征用 |
2.2.3 土地征收补偿 |
第三节 相关基础理论 |
2.3.1 产权理论 |
2.3.2 土地租金理论 |
2.3.3 土地税收与国家调控理论 |
第三章 我国现行征地补偿机制及其分析 |
第一节 城乡二元结构下我国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度演化与评析 |
3.1.1 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土地制度 |
3.1.2 我国现行征地补偿机制及存在问题分析 |
3.1.3 现行征地补偿机制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二节 对现行征地补偿机制的分析与评价—经济学视角 |
3.2.1 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导致低效率 |
3.2.2 集体产权残缺导致"土地租金"寻租 |
3.2.3 政府定价引发土地市场"黑市交易" |
第三节 对现行征地补偿机制的分析与评价—法学视角 |
3.3.1 法律落后于现实:地方的创新实践 |
3.3.2 法律体系不完善 |
3.3.3 我国征地补偿机制须理性构建 |
第四章 典型代表地区征地补偿机制改革实践探索 |
第一节 宅基地换房模式——天津 |
4.1.1 以宅基地换房建设新型小城镇的背景 |
4.1.2 宅基地换房模式简介 |
4.1.3 宅基地换房模式目标 |
4.1.4 宅基地换房的优势 |
4.1.5 宅基地换房模式存在问题分析 |
第二节 土地换社保模式 |
4.2.1 土地换社保模式简介 |
4.2.2 现行土地换社保模式的几种形式 |
4.2.3 土地换社保模式实证分析---以成都温江区为例 |
4.2.4 土地换社保模式的优势与存在问题 |
第三节 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分红模式 |
4.3.1 集体土地入股分红模式简介 |
4.3.2 土地入股分红模式的典型地区--上海 |
4.3.3 尝试和创新 |
4.3.4 土地入股分红模式的优势与存在问题 |
第四节 其他征地补偿安置方式的创新实践 |
4.4.1 孝感征地补偿安置实践 |
4.4.2 "三加一"征地补偿模式的创新—北京大兴区 |
第五节 征地补偿机制改革实践的总体评价与分析 |
4.5.1 创新征地补偿安置模式 |
4.5.2 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 |
4.5.3 建立失地农民长效保障机制 |
4.5.4 增加征地补偿制度供给 |
第五章 完善征地补偿的经济分析 |
第一节 资源配置与帕累托效率 |
5.1.1 资源配置与优化 |
5.1.2 帕累托效率 |
5.1.3 土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 |
第二节 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途径---制度 |
5.2.1 制度含义及其功能 |
5.2.2 制度变迁理论 |
5.2.3 征地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
5.2.4 政策导向 |
第三节 征地补偿机制改革的目标取向—政府与市场的有机结合 |
5.3.1 征地补偿机制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 |
5.3.2 由"政府为主导"到"市场化交易" |
5.3.3 现有制度框架内各参与主体的成本、收益分析 |
5.3.4 征地补偿机制市场化的成本、收益分析 |
第六章 完善我国征地补偿机制的思考与建议 |
第一节 征地补偿机制改革的目标方向 |
6.1.1 社会福利最大化 |
6.1.2 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 |
6.1.3 社会财富分配公平化 |
6.1.4 城乡发展一体化 |
第二节 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的对策建议 |
6.2.1 限制公权力范围---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
6.2.2 建立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的联动机制 |
6.2.3 因地制宜---多元化的征地补偿方式 |
6.2.4 土地交易市场化--构建城乡统筹的土地市场 |
6.2.5 土地市场外部性矫正---政府调控 |
第三节 理性构建我国征地补偿机制的法律体系 |
6.3.1 征地补偿机制之应然路径选择 |
6.3.2 统一立法---出台《集体土地征收条例》 |
6.3.3 修正《土地管理法》--对农民的土地权利实行物权保护 |
第四节 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的配套措施 |
6.4.1 建立就业扶持机制 |
6.4.2 严格规划制度 |
6.4.3 完善土地登记制度 |
6.4.4 转变政府职能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土地管理法 |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论文与研究成果 |
(9)完善我国征地补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相关理论界定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的思路、框架与方法 |
1.4.1 研究的思路、框架 |
1.4.2 研究方法 |
2 征地补偿制度的理论考察 |
2.1 国外理论研究研究考察 |
2.2 国内理论研究考察 |
3 发达国家征地补偿理论与实践经验考察 |
3.1 发达国家征地补偿的原则 |
3.2 发达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及范围 |
3.3 发达国家征地补偿的方式 |
3.4 完善我国目前征地补偿制度的经验借鉴 |
3.4.1 合理征地的唯一前提是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 |
3.4.2 解决社会突出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对失地农民进行充分合理的补偿 |
3.4.3 体现市场经济机制的有效手段是提高征地补偿的标准 |
3.4.4 体现公平公正的重要渠道是对征地补偿费用进行合理的分配 |
3.4.5 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征地补偿方式的多样化 |
3.4.6 提高征地透明度的有效方式是征地程序的合理化 |
3.4.7 解决征地补偿纠纷的合理途径是仲裁机构 |
4 我国目前征地补偿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的必要性分析 |
4.1 我国目前征地补偿制度的演变分析 |
4.2 我国目前征地补偿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4.3 完善我国目前征地补偿制度必要性探析 |
5 完善我国目前征地补偿制度的建议 |
5.1 确立合理补偿原则 |
5.2 确定合理征地补偿标准 |
5.3 酌情拓展征地补偿的范围 |
5.4 确立多元补偿方式 |
5.5 建立健全征地补偿的救济制度 |
5.6 完善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机制 |
5.7 丰富失地农民安置的途径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常德市城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插图索引 |
附表索引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征地补偿安置研究现状 |
1.2.2 我国征地补偿安置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 |
第2章 征地补偿安置相关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2 新古典主义城市地租理论 |
2.3 征地补偿安置理论 |
第3章 常德市城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安置现状分析 |
3.1 常德市城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现状 |
3.1.1 征地概况 |
3.1.2 征地结构 |
3.1.3 征地空间分布 |
3.2 常德市城区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及社会保障 |
3.2.1 征地补偿概况 |
3.2.2 失地农民安置方式 |
3.2.3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构成 |
3.3 常德市城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中存在的问题 |
3.3.1 征地补偿标准低 |
3.3.2 失地农民安置条件差 |
3.3.3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力度小 |
第4章 影响常德市城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原因分析 |
4.1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 |
4.1.1 土地所有权产权主体不明 |
4.1.2 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的不完全性 |
4.2 征地目的模糊 |
4.3 征地补偿法规不健全 |
4.3.1 征地补偿的立法不够明确 |
4.3.2 缺少对土地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 |
4.3.3 征地过程透明度不高 |
4.4 农民本身行为能力短缺 |
4.4.1 利益表达能力短缺 |
4.4.2 经济参与能力短缺 |
4.5 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
4.5.1 保障范围过窄且层次较低 |
4.5.2 社会保障缺少全国性的法律规定 |
第5章 常德市城区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建议 |
5.1 完善征地补偿标准与评估方式 |
5.1.1 现行征地补偿方法及评价 |
5.1.2 征地补偿方法的选取 |
5.2 创新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方式 |
5.2.1 因地制宜采取多样化的安置方式 |
5.2.2 加强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 |
5.2.3 为失地农民搭建就业平台 |
5.2.4 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立法工作 |
5.3 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 |
5.3.1 完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
5.3.2 建立适当水平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5.3.3 健全多元化的医疗保障制度 |
5.3.4 健全失地农民失业保险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论我国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及其定量方法(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印征地立法比较研究[D]. 于仁鹏. 西南大学, 2020(01)
- [2]上栗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研究[D]. 周倩. 南昌大学, 2019(02)
- [3]农地城市流转中农民集体福利问题研究[D]. 徐唐奇. 华中农业大学, 2011(04)
- [4]常州市征地补偿政策研究[D]. 储焘. 上海交通大学, 2011(01)
- [5]我国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模式研究[D]. 刘小双. 浙江海洋学院, 2011(11)
- [6]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模式研究[D]. 张宇敏. 广西大学, 2010(06)
- [7]新圈地运动研究[D]. 查伟伟. 暨南大学, 2010(09)
- [8]我国征地补偿机制及其完善研究[D]. 刘祥琪. 南开大学, 2010(08)
- [9]完善我国征地补偿制度研究[D]. 刘耀辉. 西北大学, 2009(S1)
- [10]常德市城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研究[D]. 杨晓莉. 湖南大学, 2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