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唐宋土地政策与商品经济观念的演变(论文文献综述)
姜密[1](2021)在《2008—2020年宋代土地制度史研究综述》文中指出《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1期)编辑部组织六位专家以"唯物史观视阈下的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变迁"为题,撰写系列文章深入探讨战国至明清与土地制度变迁密切相关的主要问题。"这是继史学界‘五朵金花’问题讨论之后,又一次集中性地讨论中国古代土地制度问题。"(第154页)该组文章的编者按说道:"深入剖析研究历史上的土地制度,是理解历史、认识历史、阐释历史的基础,更是理解、认识、阐释文化血脉、文明基因、制度体系,
张重洲[2](2021)在《高昌国佛教寺院经济研究》文中指出高昌国是丝绸之路上的重要节点,佛教势力的发展及寺院经济兴衰问题,一直是吐鲁番佛教史和经济史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通过研究认为,高昌国建政及对初期佛教的政策,奠定了佛教发展和寺院经济的基本走向。佛教地理决定了寺院经济的根本发展模式和路径,但高昌国佛教经济体制与国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之间,呈现出相近及相悖的两种趋势。高昌国的寺院经济以佛教主导,同时包含有多种宗教下的经济成分,其在高昌国内兴衰与发展均有一定的必然性因素支撑。高昌国的寺院经济是以佛教寺院和僧尼寺户为主体,围绕这两个主体所产生的各项经济活动,形成了以土地经营为核心的基本经济形态,寺田在性质、数量、来源等方面均与世俗社会保持一致,经营门类和方式也大致相当。寺院经济具有宗教性、社会性、封闭性、地域性四个较为明显的特征。寺院内部财务收、支平衡,兼营多种经营门类,有完整且成熟的“常住”管理制度与财务核算方法。国家设置有专门的僧务机构,形成了僧官阶层,两种制度和体系共同运行管理寺院财产。此外,还通过《僧尼籍》来管理寺院僧尼及其附属人口,按照一定标准征收赋税劳役,其征收标准随着经济体制而发生改变。寺院内部僧尼群体间地位高低和财产分化明显,存在“中层僧尼”群体,普遍在寺院之外还从事着各自的经济活动,与豪门望族往来密切,深入到基层社会的日常生活中,贯穿社会发展的始终。高度的世俗化产生了强烈的社会效益,尼僧群体、货币支付、国家体制、社会动荡等诸问题均与寺院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均加剧并最终导致了社会形态和寺院经济的固化。唐西州建立后,寺院经济并没有发生“衰落”,而是逐步在改革中转型重构,最终逐渐适应新政权的改革并完成自我革新。总体而言,高昌国寺院经济自身是一个闭环的完整链条,其发展经历了从萌芽到兴盛,最终至衰落的全过程,形成了特有的经济体系,构成了复杂的社会共同体。
王慧明[3](2021)在《明代募兵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募兵制是以有偿方式召集自愿者参加军队的军事制度。募兵入伍前是有一定人身自由的人群,入伍后与国家的人身关系呈现不同的形态,有人身控制的强化,也有人身控制松弛的雇佣关系,表现为不同的管理和有偿方式。本文以明代募兵制为研究对象,考察明代军事动员从卫所制的强制动员到募兵制的自愿动员的发生发展,召募对象的身份地位,募兵入伍后的管理、有偿方式及体现人身关系,进一步分析对军事、财政等方面影响和反映的社会变迁。明代募兵制可以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从明英宗即位初的宣德十年(1435)募兵榜谕到嘉靖十三年(1534)募兵被编入卫所,此后至明亡为第二个时期。第一期募兵制的发生与部分军事物资的市场化动员几近同时,招募对象有军户中具有相对自由空间的卫所舍余、免差徭而从军的民户人丁、接受军队再控制的流民等。舍余即武官户下舍人和军户下余丁的统称。募兵的规模在土木之变后扩大,募集士兵因明蒙对峙而服役长期化,召募民壮、舍余和北边召募土兵等募兵名目陆续展开。带管于卫所的募兵、州县召募的民壮在管理方式和粮饷结构上类同于卫所正军,仍是兵农合一的原则,除了本身从军及从行粮到如卫所正军一样行月兼支的经济报酬外,其家庭在享有丁粮优免权利同时也负有户丁帮贴乃至世袭替补的义务。卫所制随着募兵制的发展也采用召募方式补充操军、屯军的缺额。所以此时募兵与国家的人身关系呈现强控制的形态而非雇佣关系,也就难免在推行日久后出现类似卫所废弛的弊病。将该期的募兵制与同期的卫所舍余差操制度化、民壮从自愿应募到以里甲为单位的强制佥派结合起来,就是军事动员向卫所军户内剩余人口及州县各种户籍的扩展。该阶段募兵制在军事上对外巩固了北边防线,对内稳定了社会秩序;在财政上主要是节省了客兵远戍的军费;在兵制上使卫所制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弹性,缓解了废弛的速度,召募土着为兵被奉为圭臬并延续以后的募兵制中。第二个时期随着嘉靖中期“北虏南倭”的新变化使明军作战编制由卫所制向常备营兵制普遍化发展,兵农分离的士兵数量增加、范围扩大,募兵制逐渐摆脱上一时期的兵农合一的管理方式。召募对象主要是民户人丁和摆脱政府控制的流民,前者随着明中后期赋役改革尤其是一条鞭法的施行,来自国家的人身控制趋于松弛,具有一定的职业选择权;后者也不再如前一时期以人身与土地结合的再控制为目标。除了军事资源调节部分市场化的进一步发展外,朝廷为解决人身控制较强的士兵雇佣他人顶替不能保证军队战斗力及浪费财政资源的问题进一步扩大募兵制。从抗倭战争开始,召募、管理、作战视粮饷厚薄为准,入伍后以雇佣关系为主的募兵从东南逐渐扩展到其他地区。卫所内的募军与世袭的祖军相区别,仅是本身从军,因老疾而退出,以名籍、粮饷、人身为序,不同程度地处于卫所管理之下,而雇佣关系更强的就是全然脱离卫所而仅受营兵制管理的募兵。后期募兵赋税优免只及本身,家庭既无丁粮优免也无户丁帮贴,军饷结构上包括本身的军饷及经济上惠及家庭的安家银、内顾银。将帅家丁是募兵制的一种特殊形态,因九边军官阶层在边疆地区的土地市场化经营而产生,与将领的人身关系从附庸关系为主向雇佣关系为主发展,即先与军官结成支配关系,再由军官与朝廷交换政治、经济利益,成为以朝廷为单独买方的雇佣兵队。需要强调的是,两个时期的募兵制不是后期取代前期的关系,而是因时因地制宜地施行。不同于第一阶段募兵对财政的节省,第二阶段募兵从嘉靖中期到隆庆时期的“覆定军制”,除了数量有限的军事家丁双粮和南兵厚饷外,军饷并未超过卫所正军,财政支出扩大的原因是军数的增长和兵农分离后常备士兵的增多。万历中期以后,经制募兵和战时临时募兵数量增加和自援朝战争开始的、明清战争继续扩大范围的单兵厚饷造成了明末财政的急剧扩张。对于包括募兵在内的军费扩张,在中央引发了以户部和兵部之间为主的部门矛盾并延及边镇或前线军事负责部门,在地方上引发了因户籍人口减少导致的赋役完纳问题和军费导致的百姓负担加重及地区分配不均等等矛盾。至万历中期,包括卫所募军、经制募兵、临时募兵、在营家丁形式的个体雇佣兵和将帅家丁式的雇佣兵队的多样化雇佣关系的募兵制体系形成了。但是募兵的训练、解散、安置、预备役、军事领导权力分配却并未系统地建立起来,个体募兵为经济利益自愿应募,但在入伍后却有极大的趋利性,表现为军饷上的逃薄就厚,军事任务上的趋利避害,以致朝廷因逃亡过甚而只求数量充足。尽管明末募兵的数量占比已经超过1/2,但却没有带来军队战斗力的增强。明代后期形成了以军事家丁为核心、普通营兵为外围的军队结构,这个趋利性的结构压倒了戚继光所代表的强调军队团结协作的军队结构,再加上军官阶层沿袭自卫所制的腐败愈发严重,不仅军事改革被打断,反而在调募这种军队集结方式共同作用下,在明清交替时将明王朝推向了灭亡的深渊。
吴茂宇[4](2021)在《宋代行业俗语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宋代社会是我国历史上快速发展的时期,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都趋于兴盛。此时的宋代笔记文献资料反映面极广,包括但不限于反映当时的社会生活、各地民风民俗、当时的政治事件等等,以宋代笔记文献为基础,以行业俗语为切入点,采取宏观考察和微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宋代行业俗语的类型、特点和作用等进行分析探讨,以呈现宋代社会丰富多元的面貌。第一部分为绪论,包括四个部分: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现状、内容、研究方法。通过对宋代行业俗语研究成果的回顾与总结,发现学界对于宋代行业俗语从历史的角度关注得不够,相对薄弱,因此就有必要对宋代行业俗语进行整理、分析和探讨。第一章为宋代行业俗语生成的背景,主要是从三个方面去分析:包括宋代的政治经济发展状况、宋代的文化环境以及宋代的阶层流动,从这三方面去看当时行业发展和俗语生成的背景。第二章对宋代行业俗语按性质进行分类,从性质上可以分为生产性行业和生活性行业两大类,对这两大类相关的行业俗语进行整理分析。第三章对宋代典型行业的俗语进行分析,如农业、餐饮住宿业和娱乐行业,概述此行业具体状况的基础上再对其行业俗语进行剖析。第四章对宋代行业俗语的特点和作用进行分析总结。
黄登辉[5](2020)在《大文化视角下的宋朝社会保障研究 ——以宋仁宗时期为重点的探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宋朝社会保障在中国传统社会保障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在当时波荡起伏的社会环境中有着深刻变化。宋朝的社会保障,一方面继承和发扬了前代仓储救济、尊老慈幼、救助灾民等救助功能及相应的精神;另一方面进一步发展了例如养济坊、居养院、慈幼局等专门机构开展的救助方式及相应设施。宋朝社会保障变动与社会转型密不可分,本文试图从大文化角度对处于文化转型背景下的宋朝社会保障进行讨论,尤其着重对宋仁宗时期的社会保障进行阐述,并为当前社会文化转型下的中国社会保障提供些许可能的建议。本研究主要收集宋朝社会保障相关史料及研究文献,并对其进行总结与分析。本文的研究内容包括:(1)简述了研究背景、意义以及现有研究成果;(2)陈述研究的方法和内容,即从历史文献和现代社会保障相结合的角度对宋朝社会保障进行分析;(3)从大文化即物态文化、制度文化、行为风俗文化及思想观念等探讨社会的文化转型,并从灾荒战乱等方面分析了宋朝社会保障的背景;(4)以宋仁宗时期的社会保障为重心进行详细论述,并兼及其前后的社会保障问题,即宋仁宗时期社会保障的渊源、宋仁宗时期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宋仁宗时期社会保障的延续和发展;(5)从大文化角度对宋朝社会保障的特征进行分析,包括文化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内容特征以及时代特征进行分析;(6)对宋朝社会保障予以评价,并根据其经验教训从大文化角度为当前背景下的中国社会保障提供一定的建议、总结与反思。研究发现,宋仁宗时期的社会保障与其所处的历史背景密不可分。首先,这一时期整个社会面临着巨大变动与转型,从文化角度看物质、制度、风俗、思想等不同层次的文化转型对宋朝社会保障产生了极大影响。其次,宋仁宗时期社会保障在当时兼具先进性和滞后性。再次,文化转型不仅是社会转型的内容构成,其更为宋朝社会保障发展、衰落提供了基础。同时,当时的社会保障也对文化转型提供助力。最后,受环境和时代的影响,宋朝社会保障具有传统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客观而言,宋朝社会保障在中国传统社会保障史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对当前社会文化转型背景下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现代化社会保障体系有着一定意义。
陈家欢[6](2020)在《基于明清广东动乱形势的乡村聚落防御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乡村聚落是从土地中生长出的文明,是人与自然不断协调的结果,需要日复一日的修补、完善,其营建方式和手段浸润着时间积累与空间变化融合成的智慧经验,是当代聚落建设值得借鉴的源泉。对安全的需求是乡村聚落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防御性的表征一直伴随着聚落的演变与发展,在动乱环境中民间自卫的聚落形式往往与官方屯守系统相互补充,很好地体现了防御性文化在基层组织中的渗透。明清时期,广东形成了有别于他地的多民系、多民族共生于复杂海陆地理环境中的生存格局,并在动乱环境中逐渐建立和发展了军事布防体系,乡村聚落在防御性的表征上亦随之波动延展。本文基于对前人研究成果的总结,综合运用了建筑学、历史地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采用历时观与共时观并重的思路构建研究框架,将聚落防御性分别置于历史整体进程和聚落系统之内进行分析。通过对乡村聚落发展历程的回溯,揭示了聚落防御性变化、聚落演变和社会动乱之间的关系,借助对明清时期广东社会背景、动乱形势和在此基础上的军事防御体系建设的分析,阐释了广东乡村聚落防御性在明清陆续涌现、相继选择的历史情境和重要刺激因素。再以防御性为切入点,通过实例印证,分析在明清时期受到社会动乱的影响下,广东传统乡村聚落最终形成的以防御性表征特点为依据分化的聚落类型及其分布规律。旨在从地理空间分布和时间波动序列上构建战争、军事布防体系建设与乡村聚落防御性表征体系之间的关系。首先,通过对乡村聚落演变进程中重要历史节点的社会背景梳理,尤其是一些防御性凸显的乡村聚落生成的社会情境,来阐释土地政策和组织类型引发的社会变革对乡村聚落演变的重要影响,以明确在聚落演进中防御性变化与社会动乱起伏之间的关联规律,以及与军事防御体系相互作用的事实,进而明晰防御性与公共性、社会性和在地性相互博弈的过程对聚落演进方向的促进作用。其次,以防御性变化规律为基础,确立了研究明清广东社会变革背景、社会动乱、军事防御体系、乡村聚落防御性表征体系四大主要研究内容。先是从朝代更迭、土地兼并、自然灾害、科技进步等方面阐述明清广东社会战争频发的时代背景,再通过分析时代背景引发的在广东地域发生的特殊政策变革及其对应的社会组织变化,从而阐释明清广东地方社会基于身份矛盾、经济矛盾、学额矛盾为主的多族群对抗、融合、共生的族域背景。在此基础上,通过梳理明清时期发生在今广东辖区范围内有关动乱与军事防御体系建设的历史记载,把握明清广东动乱的整体形势与军事防御体系的建设规律,并分析两者之间的时空关联。之后,基于对广东传统乡村聚落防御性表征体系在维度建构、策略选择、空间塑造三个层面的分析,概括广东传统乡村聚落防御性的表征机制及其内涵。最后,通过实例调研和综合分析,以不同层面、层层递进的思路,构建了从防御性到防御行为选择,再到防御实体和防御性的空间表征之间的关联脉络,从而从防御性表征的视角将乡村聚落类型总结为三大模式、七类实体和十七种主要亚型。再以地理空间和时间序列作为连接的桥梁,将不同防御模式的乡村聚落与动乱形势、军事防御系统在时空分布规律上进行比对,既把握了明清广东动乱形势对另两者有直接影响的整体规律,也阐释了动乱核心圈与挤压带对聚落防御模式选择的影响,并通过个案分析提出了军事防御体系营建与乡村聚落防御性变化之间的关联性。
臧知非,周国林,耿元骊,李华瑞,赵思渊,刘志伟[7](2020)在《唯物史观视阈下的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变迁》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深入剖析研究历史上的土地制度,是理解历史、认识历史、阐释历史的基础,更是理解、认识、阐释文化血脉、文明基因、制度体系,增强文化自信的基础。因此,它始终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优秀传统与鲜明特征。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诞生之后,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以对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的探讨为核心,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研究成果丰硕,成就巨大,在国际史学界独树一帜,广受关注,允称中国风格、气派与气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新材料的发现和出土资料的增加,加之跨学科方法的运用以及视野的拓展等,史学界对于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认识愈加细腻与深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怎样在传承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优秀传统的基础上作出与新时代相匹配的创新性成就,进而为科学地揭示中国历史发展道路、中国历史发展规律奠定坚实的基础,从"历史的深处"去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决定了我们"等重要论述,推进历史学方面的学术体系建设,我们认为,深入探讨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与国家治理、社会发展的密切关系,应是一个不可缺席的选项。基于这种考虑,我们约请苏州大学社会学院臧知非教授、华中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周国林教授、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耿元骊教授、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李华瑞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赵思渊副教授、中山大学历史学系刘志伟教授以"唯物史观视阈下的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变迁"为题,撰写了本组专题文章。他们在继承、总结、分析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了自战国至明清与土地制度变迁密切相关的主要问题。各篇文章均基于详实的史料,从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形式,户籍赋税、土地政策、土地法规与土地制度的关系,土地市场的运作实践等方面,阐释了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的实质、特点与规律,反映了新时期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研究的新成果及趋向,代表了新时代相关研究的水平。这是继史学界"五朵金花"问题讨论之后,又一次集中性地讨论中国古代土地制度问题。我们期待这组文章能够起一个示范作用,在守正创新的原则下,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有所助益。当然,虽经外审专家严格审稿与编辑部认真编辑,由于视角与见解的不同,各文稿应尚有值得商榷之处。我们期待着学术界同人的批评指正。
古戴[8](2018)在《论清末民初私有财产权之变迁 ——以《大理院民事判例辑存》为分析文本》文中研究指明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是法制文明的重要标志之—。当代中国依然处在司法改革与法治建设的道路之上。以史为鉴方能知兴替,回顾历史,清末民初适逢国家体制发生重大变革。在彼时的转变中,时人通过一系列的变法修律等改革,西方权利、民主、法治等观念进入中国。在中西方的文化融合与碰撞下,私有财产权领域的变迁主要通过四个侧面进行呈现:其一,私有财产权保护的观念层面上,呈现出从传统的伦理之私向理性个体之私之转变。其二,私有财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层面上,传统社会是民事法律规范寓于刑事法律条文之中;清末民初以降逐渐形成了独立完备的民事法律体系。其三,国家政府在进行私有财产权保护时,司法体制上也发生了变革。一方面由于传统社会行政权与司法权分离与否在不同层级有着不同的样态,另一方面限于涉及私有财产权纠纷的婚田细故案件性质,故而,在私有财产保护的司法体制上传统社会主要呈现出审判权与行政权混同的样态。清末民初以降,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审判庭制度逐渐明晰,不论是清末民初的四级三审制抑或是南京国民政府的三级三审制,都逐步将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司法权从行政权中剥离出来,进一步加强了司法对私权的保护,进而限制了公权对私权的干涉,进而逐步走向以审判独立为核心的司法独立之道路。其四,由于大理院产生的特殊时代背景,即政体骤变,法典未备的社会现实,大理院的推事们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民事判例制度创造性的以法官造法的方式行使着司法兼营立法的功能,并且使这些推事们得以将代表传统思想的旧学理念与代表西方观念的法学概念进行了较为深刻地融合。通过判决例的方式将近代法学观念推广到基层,进而触及社会最广大人民的经济生活交往之中。透过对清末民初私有财产权变迁的四个侧面地分析,史实屡屡告诉我们,私有财产权保护无论古今中西都具有同样的时代特征——必然性和民族性。中国传统社会各统治阶级对私有财产权的重视程度和传统国家的分合状态走向趋于一致。一个统一的时代对于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总是于一统江山之初较为重视,随着统治阶级的固化与腐朽、剥削意识的增长和民本思想的淡化,总会逐渐通过增加赋税徭役等方式直接或间接的侵害人民的私有财产权。在长久剥削压迫下,出于对私有财产权的本能保护就会使得人民走向抗争,一统时代就会走向分裂。此即私有财产权保护之必然性,换言之,对私有财产权的合理保障是现阶段历史时期内任何国家政权都不可回避的议题。国家统一与稳定的一个重要前提即是要保障人民的私有财产权。另一方面,私有财产权具有民族性,表现为在不同社会历史阶段,不同的文化场域,私有财产权具有不同的内涵。不能用单一的、机械的概念理论来解构历史事实。学术研究的终极目标在于如何更好的认识真实的世界。以概念、理论为代表的普适主义与以特殊经验、应用研究为代表的特殊主义在清末民初私有财产权变迁的研究中有重要意义。分析大理院之具体案例可以发现,虽然个体权利以及男女平等思想从以宗法伦理为基础的家庭观念中的解放;但是,由于中国传统社会公私义利观念、儒家仁和理念影响的特殊性,于商会、典权、佃权以及婚姻家庭财产关系等问题中,个人主义、绝对的产权观念以及由此产生的接力型家庭观念与中国的历史时空不能融合。在保障私有财产权这一时代发展进程中,为寻找中国文化的历史脉络,适应中国社会的发展需求,在时代性与民族性中探索平衡点,大理院推事们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清末民初,“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观念涌入中国,大理院被赋予了国家最高司法审判的职能。彼时体制初立,国家待兴,无论是政治环境、社会境况抑或是立法技术,都无法建立统一的民事法律体系,形成完备的民法典。然而,法典虽未完备,社会生活并未停滞。立法机关尚未完成的立法任务,顺而行至司法部门。大理院作为当时社会最高的司法审判部门,其作出的判例及其要旨,虽然由于我国成文法传统及至民初的一贯延续,导致判例及其要旨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既判力,但却在司法实践中大量被下级法院予以援用。产生了“司法兼营立法”的实际功能。在社会治理权力制衡的发展趋势中,民初大理院“司法兼营立法”的这种权力合并的模式有其产生的特殊历史背景,然而,在私有财产权相关案件的判例中,我们可以看出,这种从实践抽象出理论和概念,进而适用于实践中的模式,在法律实施层面更能达到“以资折服”的效果;在法律制度的创设层面,更能够将私有财产权的基本精神和原理与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需求合理调和;较大程度地减少制度、概念、理论与特殊的社会生活实践间的冲突,尽可能的降低法律实施的成本,不致法律脱离实践而流于形式。因此,民初大理院在特殊历史时期探索出的这种“司法兼营立法”的模式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是我国法治文明建设进程中的具有民族特色与时代特色的瑰宝。
周新年[9](2018)在《顺德地方社会与集体空间研究》文中指出中国的地方社会不同于西方的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概念18世纪才产生,来自于欧洲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国家形成的历史经验,强调下层社会积极限制上层的国家权力的过程,社会精英、市场原则、公共舆论起关键的作用[1]。黑格尔认为中国由“一种终古如此的固定的东西代替了一种真正的历史的东西”,中国的历史是静止的,中国的社会“客观存在与主观运动缺乏一种对峙”[2],乃至于认为中国是一个没有社会的国家[3]。这其实都是基于公民社会的视角。但孔飞力(Philip Alden Kuhn)认为公民社会只是一个理论“模式”,并非在西方真正出现过[4]。中国传统的王朝国家及近现代的国家,其社会不同于西方公民社会基于法的关系的普遍一致性,而在于自然和传统关系的地方性。本论文地方社会强调的是在国家的权力下,通过横向联系而自发形成的社会组织过程。顺德作为一个地处珠江三角洲中心(新老三角洲的结合部)、因境内发生惊动明王朝的“黄萧养起义”而在明中期设立的县级地域,经历了近600年的历史。在此过程中,顺德的地域社会先后创造了历史性的变革:在明清时期,同西、北江三角洲自然环境变迁(主要是洪水与沙田的淤涨)的适应、改造和利用过程中,形成了地域性的农业生产模式——桑基鱼塘等基塘农业;在晚清,因中法战争而组织的顺德地方团练发展成为领导广东省团练的领导机构;在清末,又成为中国工业近代化的先发地域;1970年代末开始,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率先成为乡村工业化和“自下而上”城镇化的典型地域。顺德的地方社会中是否存在一种内生的地域社会力量在起作用?本论文对顺德地方社会的历史考察,通过顺德地方社会集体空间的形成来尝试作出回答。论文分析了顺德自然和社会环境变迁中的几类关键性的要素:堤围等水利设施、宗族、乡村墟市、社与村庙的民间信仰等地方社会要素;以及明清的里甲与保甲、清末与民国的地方自治、建国后的乡村集体化、改革开放后推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帝制时期和近现代国家的制度要素;明清时期的基塘农业、乡村手工业、原工业化、近代工业化、全球化时代的工业化等经济要素。通过这些地方社会及国家层面关键制度要素的互动,总结出顺德乡村社会水利、墟市、信仰、产业等集体空间及其内部的权力(支配)、资源(资本)的积累和集中机制,以及地方习惯、地方文化的地域特征和乡村公共品的供应机制,并进一步尝试构建社会空间的分析框架——以集体空间为核心的地方社会空间与国家政治空间的尺度互动。通过此分析框架,来检讨在资本全球化的背景下顺德(政府的和乡村的)空间行为的得失。论文的结构共分九章:第一章,分析研究的背景,提出研究的问题,确定研究的对象、范围,界定关键概念,运用的研究方法,简述论文的结构。第二章,通过梳理社会空间基础理论、中国乡村社会研究的主要范式及相关研究成果,提出地方社会集体空间的理论分析框架,及集体空间权力、资源积累和集中机制与城市化和全球化研究领域的理论衔接。第三章,重点对顺德地域自然环境变化进行历史分析,围绕以堤围、闸窦、沙田围筑等水利公共产品供给的集体行动机制,总结自明至建国以来水利建设的历史谱系:村庄的简易村围——防护田土的挡水堤——合围的堤围——跨村的联围、闸窦、排涝等综合水利系统——地域性大联围,并分析在乡村地域社会内部的水利组织形成过程中,集体空间中不同主体的利益冲突与协作对乡村聚落空间产生的深刻影响。人与自然的互动推进了水利社区的形成,并对顺德社会空间的演变形成空间的反作用机制(由非精确的自然领地边界向清晰的产权边界转化)。水利集体空间中权力、资源积累和集中机制的形成过程表征了水利公共产品与水利地域社会规则形成的过程。第四、五章,通过分析珠江三角洲区域及顺德民间信仰的发展过程,分析地方社会民间信仰的历史特征。重点分析:不同神灵的地域分布反映了乡村社会内部和外部自然环境特征;通过里社制度、宗族制度对村庙的影响,考察国家礼制、宗族组织对民间信仰的双向互动关系;对乡村聚落社、村庙、不同类型祭祀圈和信仰活动圈的考察,得出顺德的社会空间的丰富性和复杂性。民间信仰通过神灵的设立和祭祀仪式等实现乡村社会权力、资源的积累和集中机制,在整合地域内的不同社群、应对水灾和匪患、促进聚落共同体及跨村联盟的形成、影响墟市的演化及地域精神的形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传统乡村社会里,神的存在就是树立了韦伯所说的卡里斯马(charisma),是建构乡村社会秩序及社会空间的权威之隐喻。民间信仰是顺德地方社会最为突出的特征,是所有社会活动的纽带。第六章,重点考察乡村“市”和周期性“墟”形成的历史过程,分析影响“墟”与“市”的转化因素。通过对不同历史时段墟市的管理机制,墟市与水网、宗族、村庙的关系,以及原工业化和近代工业化对促进墟市性质改变的综合分析,总结乡村墟市所构成的市场交易空间的历史演变。顺德乡村墟市市场圈的形成,推动乡村以人际社会交往为主向跨村落的地域经济交往活动的转化。墟市集体空间的出现,从满足日常生活的服务演变到促进乡村地域经济的分工。明清顺德乡村“墟”与“市”角色的转化,先后经历了“早晚市和日墟——周期性旬墟和固定市——专业性墟和专业性市——商业性市和周期性墟”的历史谱系,实际代表了乡村地方社会经济交往活动中消费和生产的主导地位的变化。论文通过对顺德乡村墟市进行分类、发展演变及墟市竞争与冲突的历史考察,分析乡村墟市演化过程中权力、资源积累与集中机制的变化,认为乡村墟市的不断升级与墟市封建性不断减弱是一个相互关联的过程。专业性墟市向近代市镇的演化,权力集中机制是必要条件,由此产生墟市资源的集中机制共同主导了顺德墟市的市镇化过程。第七章,重点考察不同历史时段关键性制度对乡村地方社会的影响,及乡村地方社会如何主动适应和建构集体空间的机制。即从国家在场的视角,考察乡村社会集体空间的权力、资源的积累和集中机制,得出:(1)明朝里甲制重点以黄册的人户为管理对象,促进了乡村聚落认同的形成;清朝图甲制以土地管理为主,促进了乡村社会内部自我管理机制的形成和走向成熟。(2)通过对明清的卫所、巡检司、保甲、乡约、公约等国家在地方的军事或安全控制体系、村落自我防卫体系的考察,探求跨自然村地域社会的形成路径。(3)清末至民国的地方自治,第一次将乡村社会从韦伯所说的实质理性(Substantive Rationality)或价值理性(Value Rationality)引向形式理性(Formal Rationality)或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乡村社会由地方习俗推动的自组织向被制度所建构转化。(4)建国后,经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等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公社制度、改革开放后政策的不断调整,顺德的社会空间经历了制度性的变革:土地改革时期,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乡村社会通过农会和区代表大会确立了县下的区和乡准行政机构,乡村第一次被行政化;农业合作化时期,高级社使乡村第一次进行集体大生产和实施社会主义公有化体制;人民公社时期,先后经历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转变,乡村地域社会的内部组织单元,最终被生产队生产组织所重组;改革开放后,乡村经过短暂的自治后,通过“再集体化”再次被纳入行政的管控之下,农村股份合作社及村委会最终在管理区层次上的成立使乡村通过“再集体化”转化为经济性为主的自治组织,乡村社会再次面临整合。制度化的空间区划对乡村社会空间是刚性的规束和重组,但乡村社会内部在政社分离后,其地域的自组织性再度起到关键作用。如改革开放后的1990年代村庙重建高潮、乡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设立、宗族活动的重新加强等等,社会空间再次逐步获得自主性。第八章,重点考察了顺德基塘农业促进的农业商品化、手工业与原工业化、社队企业与乡镇企业、乡村工业化的过程,认为顺德地方社会的集体空间促进了农业商品化、原工业化及工业化过程中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实现,最终经历漫长的时段完成了工业化进程。主要内容包括:1、顺德基塘农业的出现与自然环境的变化(洪水危害增加)、应对洪水威胁而采取的水利设施建设之间的关系,在明中期开始蚕丝国际贸易的拉动下,最终促使顺德乡村手工业进入原工业化过程;2、清末引进机器缫丝业,引起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和乡村社会的冲突,改变了地域社会的诸多因素,引起农业工业化的进程加快、乡村墟市的专业化、工商业资本的出现等,从原工业化走上近代工业化;3、建国后,进入社会主义公有制,原有的民族工业和手工业分别纳入到国家工业体系和人民公社的农业生产体系。顺德的基塘经济作物体系为人民公社的社队企业的发展准备了与以粮食作物为主地域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社队企业得到较好发展,进而为顺德在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得到快速发展准备了坚实基础;3、1992年顺德推进产权改革和城乡一体化策略,使得乡镇企业的发展获得新的机遇,但也同时留下了产业层次不高和土地粗放利用的后果。顺德乡村集体组织在改革的初期积极投资乡镇企业,为农村工业化打下了基础;产权体制改革后,逐步演变成为集体资产的管理平台,乡村集体失去经济的活力。改革开放后,乡村社会在参与工业化的进程中,出现分化——一部分在工业化过程中成为改革的“赢家”,而一部分成为“输家”,其实质就是集体组织“再集体化”过程的差异。总结改革开放后,顺德不同乡村工业化的差异,得出集体组织在工业化过程中的巨大作用:集体组织强的,工业化的进程更为顺利;而弱的乡村,基本维持农业生产的局面。从一个层面来看,就是集体空间的权力、资源积累和集中的差异,决定了乡村工业化的成功与否,也决定了其发展的路径。第九章,通过对前几章的内容进行总结,进一步阐释地方社会集体空间的分析框架,并由此总结顺德改革开放后空间政策的得失,提出乡村社会空间发展的建议。
王谷[10](2018)在《郧阳地区的人口、农业与环境研究(1476-1911)》文中认为郧阳地区群山环绕,地貌以山地、丘陵为主,森林资源十分丰富。由于地处鄂、豫、陕、渝四省交界之地,郧阳地区的行政区划长期以来处于分而治之的状态。直到明成化十二年(1476),明政府迫于此地严重的流民问题,决定在此地划定“特区”,设置郧阳府,“郧阳”之名由此而生。其最高行政长官统称为郧阳抚治,专事安抚管理鄂、豫、陕三边地区的流民事宜。因此,郧阳地区以成化十二年(1476)为时间界限,正式进入到了政府专管时期,规范而有序地进行山区开发。有序的生产,稳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带来了人口的喷薄增长,人口的压力转化成了资源开发的巨大动力,推动着人们不断扩大农业垦殖的范围。这个扩张是循序渐进的,由平地到江、湖、滩涂再到山坡、丘陵。到了清后期人们的开发步伐更大了,深入到老林区域,深入山区的开发是随着玉米、马铃薯、红薯的引进而新兴的,物种强悍的适应性为人们开发深山老林提供了良种,整个明清时期郧阳地区的资源开发呈现的是粗放、盲目和无度的特点,人地矛盾日益严重,带来的后果既有社会的发展,也有环境的变迁。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官员未必不知道资源开发的严重后果,只是在利弊权衡之下,做出了符合短期利益的选择而已,对此我们应该站在历史的角度上对此作出评价。总的来说,本文认为:开发过程是人类生产发展的必经过程,中央政府的开发策略是当时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得已的选择。只有真正经历过自然环境对人们生产生活的制约作用后,环境思想才会被真正重视。本文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章,从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两个方面全面论述郧阳地区社会变迁的自然地理因素和人文背景。任何社会模式的形成都根源于其自然环境基础和人文环境的影响,人们的行为规范来自于内在习惯的形成,生产方式受制于环境的约束。人类活动和生产方式共同构成了基本的社会模式。第二章,探讨明清时期郧阳地区人口与环境的内在关系。通过明清人口特点对比,本文认为清代人口增长呈现出“几何型”增长趋势,并且就人口对环境的影响进行了考证。首先结合郧阳地区自然灾害的发生状况,以不同时间段灾害发生的次数对比、新灾害的出现以及不同灾害之间的联系为依据,证明人口基数的增加的确使气候变得更加不稳定了,主要表现形式为恶劣气候的增加。其次,考察了郧阳地区人口与生物种类之间的关系,以老虎在郧阳地区的各文献中的记录,分析郧阳地区的生物种类的变化规律。特别是对人口变动比较大的几个时间段做物种对比,本文把物种变动开始的时间限定到乾隆十五年(1785)到同治四年(1865)之间,并且郧阳地区物种从数量上看没有减少,主要影响的是大型野生动物和具有经济价值的禽类和植物。第三章,通过对农业生产及其发展的研究了解明清郧地人民的生活状态。农田水利的发展是人们长期生产生活中劳动智慧的具体体现,利用自然的天然条件,加上人工的创造使郧地人民的生产生活更加便利。郧阳地区一直延续了农业耕作传统,他们不擅长手工,不从事商贾,所有的生计全在田地之间,刀耕火种的种植方式一直持续到现在,因为这是最适合山林地貌的耕作方式。农业生产技术随着民族的融合和官员们对农耕技术的推广而发展,农业技术的提高为人们进一步的资源开发提供了技术支持,清后期人口的日益膨胀为资源开发提供了原始的动力,玉米等高产耐旱物种的引进就是这场资源大开发运动的催化剂。农业对环境的影响比人口的影响要更直接,人口增长的压力通过农业对环境进行转嫁,直接影响了郧阳地区整个森林体系,这个体系复杂而又联系紧密,包括林木、土壤、微生物、动物、空气等等,体系的破坏是不可逆的,很难修复;当时的有识之士已经注意到了水土流失与农业开垦之间的关系,甚至向前推导出了人口增长这个根源。第四章,通过对官方以及郧阳地区地方官员环境思想的论述,了解当时环境观念在郧阳地区的生存发展空间。官员们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了解外来思想的途径,特别是接触实际地方政务的地方官员,对于环境变化以及带来的后果了解最为清楚,他们是最好的环境思想接受者。清政府出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没有办法依靠提高生产效率的方式解决人口庞大的生存需求,而地方官员出于其自小树立的人伦道德,即使意识到了根本原因在于人口增长过快,也没有办法提出限制人口增长的建议,这个时间的政府和官员所能做的是不涉及根本的环保措施——种树,并且种植的理由以强调其经济价值为主。郧阳地区地方官员很早就有了初步的生态主义的意识雏形,即意识到了人类同自然之间的相互作用,知道人类目前的遭遇的天灾根源于人类的无度开垦,并做出退耕还林的解决方案。但是到了清后期土地严重不足的时候,官员们对于“退耕还林”方案持保守态度。坚持人类中心主义在人类生存无法保证的时候是普遍的生态观念,对于当时的官员来说,突破人类中心主义的限制而转化为生态主义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二、试论唐宋土地政策与商品经济观念的演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唐宋土地政策与商品经济观念的演变(论文提纲范文)
(1)2008—2020年宋代土地制度史研究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一、土地管理 |
二、土地交易 |
三、土地产权及其法律保护 |
四、土地政策和土地经营 |
五、土地流转及纠纷 |
六、与土地相关的富民和富民社会研究及其他 |
(2)高昌国佛教寺院经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凡例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史概述 |
第三节 研究重难点及创新之处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高昌国佛教及寺院经济的结构 |
第一节 高昌建国前后对佛教的政策 |
第二节 寺院经济与佛教地理 |
第三节 寺院经济的概念及与其他宗教 |
小结 |
第二章 高昌国佛教寺院的经营模式及财务收支 |
第一节 高昌国寺院的基本经济模式 |
第二节 寺院日常收入 |
第三节 寺院日常支出——对《高昌乙酉、丙戌岁某寺条列月用解斗帐历》再探讨 |
小结 |
第三章 高昌国的僧官、僧众和寺户 |
第一节 僧官阶层的执掌及管理 |
第二节 国家政权对僧众的管理及其赋税劳役 |
第三节 寺户制度及依附人口 |
小结 |
第四章 高昌国僧尼的经济活动与日常生活 |
第一节 僧尼个人的私有经济 |
第二节 释门群体与豪门望族间的往来 |
第三节 佛教僧尼的宗教活动与社会角色 |
小结 |
第五章 高昌国寺院经济的转型和衰落 |
第一节 多维视野下的寺院经济与高昌社会 |
第二节 高昌国寺院经济的转型 |
第三节 高昌国寺院经济衰落再探讨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3)明代募兵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募兵制的发生与条件 |
一、卫所制的功能和军制演变 |
二、募兵制的发生与兵源 |
三、募兵制与商品经济的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募兵制的发展和募集士兵的管理 |
一、土木之变后募兵规模的扩大 |
二、明中期募兵的制度化推进 |
三、从募兵到募军:卫所制的补充 |
四、明后期雇佣性质募兵的出现与扩大 |
五、雇佣兵队:从招首到将帅家丁的军前报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募兵的军饷和军费 |
一、单兵报酬的演变 |
二、募兵军费与财政 |
第四章 募兵制的军事成效 |
一、数量及在军队中的占比 |
二、质量与军事特点 |
三、两种雇佣关系下的明代后期军队结构 |
四、调募与明朝的灭亡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原始文献 |
二、今人着述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4)宋代行业俗语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关于宋代行业的研究 |
(二)关于俗语的研究 |
(三)关于宋代俗语的研究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宋代行业俗语生成的社会背景 |
第一节 宋代政治经济的发展状况 |
一、城市经济的发展 |
二、官方的政策支持 |
三、市民阶层的壮大 |
第二节 宋代的文化环境 |
第三节 宋代的阶层流动 |
第二章 宋代行业俗语类型 |
第一节 生产性行业俗语 |
第二节 生活服务性行业俗语 |
第三章 宋代行业俗语分析:以农业、餐饮住宿业和娱乐业为例 |
第一节 农业俗语 |
一、农业生产的发展 |
二、农业俗语 |
第二节 餐饮住宿业俗语 |
一、餐饮业 |
二、住宿业 |
第三节 娱乐业俗语 |
一、娱乐业的兴盛 |
二、娱乐业俗语 |
第四章 宋代行业俗语的特点和作用 |
第一节 行业俗语的特点 |
一、行业称谓更加丰富和细化 |
二、行业俗语反映宋代社会取向 |
三、行业俗语反映宋人对精神享受的追求 |
第二节 行业俗语的作用 |
一、社会伦理道德的规范 |
二、指导人们的生产生活实践 |
三、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大文化视角下的宋朝社会保障研究 ——以宋仁宗时期为重点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目的与意义 |
1.2.1 目的 |
1.2.2 意义 |
1.3 现有研究梳理 |
1.3.1 关于宋代文化转型的研究 |
1.3.2 关于宋朝社会保障的研究 |
1.3.3 文献述评 |
1.4 研究内容 |
2 研究设计 |
2.1 核心概念的界定 |
2.1.1 社会转型 |
2.1.2 文化转型 |
2.1.3 社会保障 |
2.2 研究方法 |
2.2.1 资料收集方法 |
2.2.2 资料分析方法 |
3 宋朝社会保障的历史背景 |
3.1 社会转型的根基 |
3.2 转型中的“大文化” |
3.2.1 以农业手工业为代表的物质文化 |
3.2.2 以各类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制度文化 |
3.2.3 市井化、商品化为主要趋向的风俗文化 |
3.2.4 以理学为内在的思想文化 |
3.3 灾害与战乱 |
3.3.1 灾害频发的宋王朝 |
3.3.2 战乱多发的宋王朝 |
4 宋仁宗时期的社会保障 |
4.1 宋仁宗时期社会保障的渊源 |
4.1.1 先秦至南北朝的社会保障 |
4.1.2 隋唐时期的社会保障 |
4.1.3 宋太祖至宋真宗时期的社会保障 |
4.2 宋仁宗时期的社会保障 |
4.2.1 赈恤与安抚灾民 |
4.2.2 灾害预防与灾后重建 |
4.2.3 各类救助与福利 |
4.2.4 范氏义庄 |
4.2.5 新政后的社会保障 |
4.3 宋仁宗时期社会保障的延续与发展 |
4.3.1 宋神宗时期的社会保障 |
4.3.2 宋徽宗时期的社会保障 |
4.3.3 南宋时期的社会保障 |
5 文化转型背景下宋仁宗时期社会保障的特征 |
5.1 文化与社会保障的关系 |
5.1.1 物态文化层与社会保障 |
5.1.2 制度文化层与社会保障 |
5.1.3 行为文化层与社会保障 |
5.1.4 心态文化层与社会保障 |
5.1.5 文化转型与社会保障 |
5.2 文化转型对宋仁宗时期社会保障内容的影响 |
5.2.1 社会救助与福利保障并行 |
5.2.2 物质救助与精神抚慰并存 |
5.2.3 平时救助与临灾救济兼顾 |
5.2.4 物质收支与救助方向协调 |
5.2.5 态度谨慎与行为积极共生 |
5.3 文化转型背景下宋朝社会保障的时代性特征 |
5.3.1 主体参与:世俗性与宗教性 |
5.3.2 救助对象:一般性与特殊性 |
5.3.3 参与态度:主动性和被动性 |
5.3.4 保障结果:控制性与差异性 |
5.3.5 救济维系:稳定性与波动性 |
6 影响与评价 |
6.1 宋朝社会保障的影响 |
6.1.1 思想观念的影响 |
6.1.2 救助实践的影响 |
6.2 对宋朝社会保障的评价 |
6.2.1 积极评价 |
6.2.2 消极评价 |
7 启示与反思 |
7.1 启示 |
7.1.1 社会保障水平应与物质文化相适应 |
7.1.2 以制度文化为根基,促进社会保障稳定发展 |
7.1.3 培育参保用保风气,提高民众参与积极性 |
7.1.4 促进合理再分配,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
7.1.5 引导正确价值观,弘扬传统美德 |
7.2 反思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基于明清广东动乱形势的乡村聚落防御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缘起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缘起 |
1.2 研究内容及范畴 |
1.2.1 对象——聚落防御性 |
1.2.2 载体——(传统)乡村聚落 |
1.2.3 时空——明清广东 |
1.2.4 变量——地域动乱、自然环境、文化传播 |
1.3 研究现状及基础 |
1.3.1 国内外对乡村聚落的研究 |
1.3.1.1 建筑学科对乡村聚落的研究 |
1.3.1.2 其他学科对乡村聚落的研究 |
1.3.2 国内建筑学科对聚落防御性的研究 |
1.3.2.1 研究地域分布 |
1.3.2.2 主要研究类型 |
1.3.2.3 研究范畴划分 |
1.3.3 关于广东传统乡村聚落防御性的研究 |
1.3.4 其他学科对广东明清时期地域动乱等相关问题的研究 |
1.3.4.1 历史学视角:宏观叙事与微观叙事 |
1.3.4.2 社会学视角:社会文化变迁与族群融合 |
1.3.4.3 地理学视角:动态历史进程中的空间结构变化 |
1.3.5 研究现状小结 |
1.3.6 对相关古籍志书及专门史着作的整理 |
1.3.6.1 断代史着作 |
1.3.6.2 地方志着作 |
1.3.6.3 专门史着作 |
1.4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意义 |
1.5 研究方法及框架 |
1.5.1 研究方法 |
1.5.1.1 田野调查 |
1.5.1.2 文献综述 |
1.5.1.3 归纳分析 |
1.5.2 研究框架 |
1.6 案例选取的依据及概况 |
第二章 产生:乡村聚落及其防御性的历史演进 |
2.1 聚落防御性的缘起与表征 |
2.1.1 物候环境与群体生存 |
2.1.2 防御意识与聚落演变 |
2.2 明清之前乡村聚落的演进综述 |
2.2.1 乡村聚落的形成 |
2.2.1.1 “聚”在集合过程中分化出的城乡雏形 |
2.2.1.2 户籍制度完善下的乡制初立 |
2.2.2 乡村聚落的发展 |
2.2.2.1 从地域区别到社会职业分工差异的城乡两分 |
2.2.2.2 从“乡-里”到“乡-村”的乡村基层结构变化 |
2.2.3 乡村聚落的复杂化 |
2.2.3.1 乡村行政组织单元的规模变化 |
2.2.3.2 自然村在社会基层管理中的重要性 |
2.2.3.3 乡村的“都市化”进程 |
2.2.4 乡村聚落演变的关键动因 |
2.2.4.1 土地政策 |
2.2.4.2 组织类型 |
2.3 明清之前乡村聚落演进中的防御性表征 |
2.3.1 生产群体的依附与疏离 |
2.3.1.1 显性表征——庄园的空间集聚化过程 |
2.3.1.2 隐性表征——行政组织与民间组织的交互影响 |
2.3.2 社会组织的割裂与统一 |
2.3.2.1 显性表征——坞壁的扩散普及 |
2.3.2.2 隐性表征——地方割据到生活单元的演进 |
2.3.3 军事防御体系的建立与更迭 |
2.3.3.1 显性表征——军堡的体系化建设 |
2.3.3.2 隐性表征——防御性文化的基层渗透 |
2.3.4 民间自卫与官方屯守的若即若离 |
2.3.4.1 显性表征——山水寨的几废几兴 |
2.3.4.2 隐性表征——“居民自为保守”组织的延续 |
2.4 明清之前广东乡村聚落防御性表征的基本情况 |
2.5 本章小结 |
2.5.1 防御性与聚落演变的关系 |
2.5.2 社会动乱对聚落防御性表征的影响 |
2.5.3 明清之前广东乡村聚落防御性表征的特点 |
第三章 情境:影响明清广东乡村聚落防御性的社会背景 |
3.1 明清两朝:战争频发的时代背景 |
3.1.1 科技进步转化的世界格局 |
3.1.2 朝代更迭激化的民族斗争 |
3.1.3 土地兼并分化的阶级立场 |
3.1.4 自然灾害恶化的生存环境 |
3.2 广东地方:变革丛生的地域背景 |
3.2.1 迁界展届与移民活动 |
3.2.1.1 迁界、展届的基本概况 |
3.2.1.2 移民安置下的族群 |
3.2.2 土地开垦与宗族扩张 |
3.2.2.1 土地垦殖的基本情况 |
3.2.2.2 由“官-民”之别到“民-沙”之别的转变 |
3.2.2.3 宗族在土地开垦中的作用 |
3.2.3 乡勇团练与结社会匪 |
3.2.3.1 守御废弛的官方防御力量 |
3.2.3.2 地方武装力量的兴起 |
3.3 群体融合:冲突蔓延的族域背景 |
3.3.1 基于户籍制度的身份矛盾 |
3.3.1.1 瑶、黎等少数民族的“归化”与“反抗” |
3.3.1.2 棚户、矿民等职业集团的集聚 |
3.3.1.3 疍户的征用与消弭 |
3.3.2 基于赋税制度的经济矛盾 |
3.3.2.1 田赋制度的改革 |
3.3.2.2 盐利与走私 |
3.3.2.3 租佃与争讼 |
3.3.3 基于科举制度的学额矛盾 |
3.3.3.1 学额的分配制度 |
3.3.3.2 寄籍应试政策 |
3.4 本章小结 |
3.4.1 社会矛盾与族群的凝结 |
3.4.2 防御对象与武器的变化 |
第四章 刺激:明清广东动乱形势与军事防御体系的时空耦合 |
4.1 动乱形势的基本建构 |
4.1.1 时空范畴的确立 |
4.1.2 动乱统计的方法 |
4.1.3 动乱类型的划分 |
4.1.3.1 A型:割据与统一的对抗 |
4.1.3.2 B型:掠夺与保卫的对抗 |
4.1.3.3 C型:流劫与平乱的对抗 |
4.1.3.4 D型:争占资源的互相对抗 |
4.1.3.5 其它复合型 |
4.2 动乱的时空分布规律 |
4.2.1 动乱频次的波动规律 |
4.2.2 动乱密集期的类型统计 |
4.2.2.1 明景泰(1449-1457)至明天顺(1457-1464) |
4.2.2.2 明嘉靖(1521-1566)至明隆庆(1566-1572) |
4.2.2.3 清顺治(1644-1661)至清康熙(1661-1722) |
4.2.2.4 清嘉庆(1796-1820)至清道光(1820-1840) |
4.2.3 动乱的空间分布特点 |
4.2.3.1 Ⅰ类:沿海及近海动乱圈 |
4.2.3.2 Ⅱ类:内陆动乱圈 |
4.3 动乱形势的动态生成 |
4.3.1 由明至清的空间变化 |
4.3.1.1 Ⅰ类动乱核心由东部至中部转移 |
4.3.1.2 Ⅱ类动乱核心由省界边境向粤东南及境中转移 |
4.3.2 动乱叠加的综合态势 |
4.3.2.1 核心圈的叠合:大型核心区与集中核心点 |
4.3.2.2 挤压带的形成:核心圈夹击的外围交汇区域 |
4.3.2.3 弥散区的均衡:动乱均衡蔓延的区域 |
4.4 军事防御体系的建设 |
4.4.1 建设概况 |
4.4.1.1 明朝对布防体系的初步建设 |
4.4.1.2 清朝对布防体系建设的延续与改变 |
4.4.2 基层巡司的分布与变化 |
4.4.3 海防卫所的分布与变化 |
4.5 本章小结 |
4.5.1 地方动乱的主要类型与综合分布 |
4.5.2 军事防御体系建设的时间后置性 |
4.5.3 动乱与军事防御体系的空间对应 |
第五章 涌现:广东乡村聚落防御性表征体系的解析 |
5.1 防御性实体的维度构建 |
5.1.1 私密居住(P) |
5.1.1.1 实体构成 |
5.1.1.2 要素特点 |
5.1.2 公共凝结(C) |
5.1.2.1 实体构成 |
5.1.2.2 要素特点 |
5.1.3 联合对抗(U) |
5.1.3.1 实体构成 |
5.1.3.2 要素特点 |
5.1.4 自然融合(N) |
5.1.4.1 实体构成 |
5.1.4.2 要素特点 |
5.2 防御性策略的地域适应 |
5.2.1 借势与造势 |
5.2.1.1 山水掩映 |
5.2.1.2 连片聚集 |
5.2.2 统合与多元 |
5.2.2.1 轴心布局 |
5.2.2.2 分支布局 |
5.2.3 特殊与普及 |
5.2.3.1 临时避难 |
5.2.3.2 住防合一 |
5.3 防御性空间的塑造手段 |
5.3.1 网络秩序化 |
5.3.1.1 集聚 |
5.3.1.2 排列 |
5.3.1.3 复合 |
5.3.2 层级界域化 |
5.3.2.1 线性围合 |
5.3.2.2 点式布防 |
5.3.3 空间吸引场 |
5.3.3.1 错位 |
5.3.3.2 迷迭 |
5.3.3.3 曲折 |
5.3.4 精神布控点 |
5.3.4.1 核心性 |
5.3.4.2 多样性 |
5.4 本章小结 |
5.4.1 广东乡村聚落防御性的表征机制 |
5.4.2 广东乡村聚落防御性的表征内涵 |
5.4.2.1 环境适应性 |
5.4.2.2 安全围合性 |
5.4.2.3 族群凝聚性 |
第六章 反馈:广东乡村聚落防御模式的类型与选择 |
6.1 防御模式的主要类型及其实体分化 |
6.1.1 (P·U)模式:私密与联合为主 |
6.1.1.1 模式特点 |
6.1.1.2 实体分化 |
6.1.1.3 实例分析 |
6.1.2 (P·C)模式:私密与公共为主 |
6.1.2.1 模式特点 |
6.1.2.2 实体分化 |
6.1.2.3 实例分析 |
6.1.3 (C·U)模式:公共与联合为主 |
6.1.3.1 模式特点 |
6.1.3.2 实体分化 |
6.1.3.3 实例分析 |
6.2 动乱形势下乡村聚落防御模式的选择 |
6.2.1 动乱核心圈防御模式的整体概况 |
6.2.1.1 江-佛区 |
6.2.1.2 汕-揭区 |
6.2.1.3 惠-河区 |
6.2.1.4 其他核心点 |
6.2.2 动乱类型影响下的防御类型分野 |
6.2.2.1 交通体系的规整与混沌 |
6.2.2.2 小家庭聚居的扩张与中断 |
6.2.3 动乱时间促进中的防御核心凝结 |
6.2.3.1 宗族控制下单核心的极速扩张 |
6.2.3.2 共同抗险形成的多元核心聚集 |
6.2.4 动乱空间挤压出的防御体系复合 |
6.2.4.1 挤压带一:点式布防的分散运用 |
6.2.4.2 挤压带二:防御、生活空间的集成化 |
6.2.4.3 挤压带三、挤压带四:外部围合的重复使用 |
6.3 军事防御体系对乡村聚落防御模式的影响 |
6.3.1 巡司变更影响下的乡村聚落防御模式 |
6.3.1.1 职能转化对乡村集聚格局的促进 |
6.3.1.2 驻地建设对乡村防御体系的重构 |
6.3.2 卫所兴衰影响下的乡村聚落防御模式 |
6.3.2.1 卫所衍变型聚落防御维度的转移 |
6.3.2.2 营房制度对空间网络均质的作用 |
6.4 本章小结 |
6.4.1 防御模式的三种主要类型及其七类实体分化 |
6.4.2 动乱类型、时间及空间分布对乡村聚落防御模式选择的作用 |
6.4.3 军事防御体系与乡村聚落防御模式的关联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明清(1368-1912)主要战争分类表 |
附录2-明朝(1368-1644)主要动乱汇总表 |
附录3-清朝(1645-1840)主要动乱汇总表 |
附录4-广东省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古村落名单 |
附录5-广东传统乡村聚落(部分)防御模式统计简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唯物史观视阈下的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变迁(论文提纲范文)
战国秦汉土地国有制形成与演变的几点思考* |
一、侯外庐“土地国有制”说的方法论意义 |
二、商鞅变法与土地国有制的法典化 |
三、赋役制度与秦汉土地所有制性质 |
魏晋南北朝时期土地制度演变的轨迹 |
一、魏晋土地制度的调适与占田课田制的施行 |
(一)三国屯田的作用与自耕农经济的恢复发展 |
(二)占田课田制的内容与实施情况 |
二、南北分裂期间的土地所有制状况与有关法令的施行 |
(一)南方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与自耕农土地的勉力维持 |
(二)北方从土地所有权的混乱状态到均田制的产生 |
隋唐土地制度变迁与时代分期* |
一、土地“所有权”的新发展 |
二、“民有”土地的占有与经营 |
三、生产力、土地制度与时代分期 |
宋代的土地政策与抑制“兼并” |
一、有关宋代土地政策的讨论 |
二、宋朝抑制兼并势力的政策和措施 |
(一)以征榷抑兼并 |
(二)平籴、轻重、敛散理论的运用 |
(三)损有余补不足 |
(四)国家政权重拳出击下的抑兼并:王安石变法 |
(五)无处不在的抑兼并 |
三、兼并势力难抑的社会原因 |
在户籍赋税制度与地权市场运作中认识明清土地制度 |
一、户籍制度与乡村社会秩序 |
二、土地登记与土地市场 |
三、契约机制与土地制度 |
结语 |
(8)论清末民初私有财产权之变迁 ——以《大理院民事判例辑存》为分析文本(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相关概念辨析 |
五、文献运用与方法 |
第一章 私有财产权保护观念之变迁:个体从家庭中分离 |
第一节 传统中国的私有财产权观念:家庭伦理之私 |
一、传统中国私有财产权的历史沿革 |
二、家庭伦理之私 |
三、特殊主体的私有财产权 |
第二节 清末民初私有财产权观念:私权与公权的博弈 |
一、清末民初个体权利观念的引进 |
二、清末民初私有财产权观念的局限性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私有财产权观念:私权社会化 |
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私有财产权观念的社会本位特征 |
二、个体权利保障的阶段性成果:南京国民政府民法典 |
小结 |
第二章 私有财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之变迁:民刑分立 |
第一节 传统中国:民刑合体、契约为辅 |
一、成文法典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
二、契约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
第二节 清末民初私有财产权法律体系的建构:民刑有分 |
一、《大清民律草案》的提出及其局限性 |
二、《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及其大理院对之适用 |
三、习惯及其适用 |
四、条理的适用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民法独立 |
一、民国民法典的立法过程 |
二、民国民法典之立法精神 |
小结 |
第三章 私有财产权保护司法体制之变迁:审判权独立 |
第一节 传统中国:州县官审判权行政权不分 |
第二节 清末民初:司法行政分立 |
一、司法独立——大理院设立缘由 |
二、“寺”、“院”承续:司法独立之局限性 |
三、“院”、“院”裂变:司法体系优化、审行分离深化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独立审判 |
一、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 |
二、民事审判机构的变化 |
小结 |
第四章 承前启后:民初司法实践之断面解析 |
第一节 债权——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原则的体现 |
一、择以买卖、雇佣契约两种判例之概述 |
二、所涉及之案例 |
三、案例之分析 |
第二节 物权——社会利益与个人权利的拉锯 |
一、概述 |
二、涉及之案例 |
三、总结分析 |
第三节 亲属、承继——伦理纲常与平等自由的博弈 |
一、概述 |
二、涉及之案件 |
三、总结分析 |
结论 |
一、清末民初私有财产权变迁之四个面向 |
二、私有财产权保护的时代特征——必然性和民族性 |
三、大理院司法兼营立法的历史及时代意义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顺德地方社会与集体空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域的设问及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对象和范畴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研究的范畴 |
1.3 概念的界定 |
1.3.1 空间、场所与社会空间 |
1.3.2 公共空间、公共领域与集体空间 |
1.3.3 公有、共有与公共池塘资源 |
1.3.4 共同体与社区、社会与地方社会 |
1.3.5 权力 |
1.4 研究学术意义与现实意义 |
1.4.1 学术价值与理论价值 |
1.4.2 应用价值和实践价值 |
1.5 研究思路、方法 |
1.5.1 历史文献与田野调查相结合 |
1.5.2 借鉴多学科理论研究地方社会 |
1.5.3 历时与共时、宏观与微观相结合 |
1.6 论文的框架 |
第二章 地方社会集体空间的理论分析框架 |
2.1 社会理论的“空间转向”回顾 |
2.1.1 新马克思主义的空间理论 |
2.1.2 吉登斯结构化理论与时空思想 |
2.1.3 布尔迪厄实践理论的场域 |
2.1.4 福柯的空间理论 |
2.1.5 小结 |
2.2 关于中国地方社会研究的相关理论范式 |
2.2.1 施坚雅的市场关系模式 |
2.2.2 弗里德曼的宗族关系模式 |
2.2.3 黄宗智的内卷化经济模式 |
2.2.4 杜赞奇的权力文化网络模式 |
2.2.5 小结 |
2.3 国内外关于中国地方社会研究综述 |
2.3.1 历史人类学视角 |
2.3.2 水利视角的地域社会学、地域社会史、历史地理的相关研究 |
2.3.3 小结 |
2.4 尺度与集体空间分析框架 |
2.4.1 尺度及相关的概念 |
2.4.2 尺度的相关理论 |
2.4.3 地方社会集体空间的分析框架 |
第三章 自然环境变迁、水利集体空间与地方社会 |
3.1 珠江三角洲自然地理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 |
3.1.1 珠江三角洲自然地理环境变迁 |
3.1.2 珠江三角洲社会经济发展简史 |
3.1.3 小结 |
3.2 顺德水利设施建设简史 |
3.2.1 宋朝及之前以局部挡水堤建设为主阶段 |
3.2.2 明朝、清朝的堤围闸窦系统的建设阶段 |
3.2.3 民国时期的堤围小范围并围建设阶段 |
3.2.4 建国后跨区大联围综合水利建设阶段 |
3.2.5 小结 |
3.3 顺德沙田垦殖与聚落格局的形成 |
3.3.1 珠江河道口门发育与沙洲沉积 |
3.3.2 顺德河涌淤积成沙的地域分布 |
3.3.3 顺德沙田的围垦 |
3.3.4 顺德乡村聚落分布格局的演化 |
3.4 沙洲的自然特征与聚落的空间组合类型 |
3.4.1 岛洲型聚落 |
3.4.2 沙洲型聚落 |
3.4.3 新沙洲型聚落 |
3.4.4 小结 |
3.5 水利集体空间的冲突、协作机制与聚落社区的融合 |
3.5.1 水利集体空间冲突与协作过程中的国家与地方社会 |
3.5.2 水利集体空间重构过程中的政府、士绅与宗族 |
3.5.3 小结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民间信仰空间分布特征与乡村集体空间基础单元 |
4.1 民间信仰的概念 |
4.2 珠江三角洲的民间习俗与四大水神信仰 |
4.2.1 珠江三角洲的民间习俗 |
4.2.2 珠江三角洲四大水神信仰及其传播 |
4.3 顺德民间信仰的发展阶段 |
4.3.1 历代顺德民间信仰与儒释道的互动发展过程 |
4.3.2 明代“禁淫祀、毁淫祠”与民间信仰的正统化 |
4.4 顺德民间信仰空间地域分布特征 |
4.4.1 顺德民间信仰的基本情况 |
4.4.2 顺德民间信仰的空间分布 |
4.4.3 顺德主要民间信仰形成与时空演化 |
4.4.4 顺德主要民间信仰空间特征 |
4.4.5 移民带来的信仰与本地的融合——以康公信仰为例 |
4.4.6 小结 |
4.5 社公、土地公的信仰与乡村基础社会空间单元的形成 |
4.5.1 社公信仰的演化 |
4.5.2 关于社坛、社主、社公、土地公 |
4.5.3 顺德社的类型 |
4.5.4 以社公为单位形成的村域共同体——龙江沙田五社“菩萨巡街”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地域信仰共同体与集体空间的边界认同 |
5.1 村庙、乡主庙与乡村聚落空间的融合 |
5.1.1 宗族与乡庙,血缘组织的衍生与信仰地缘组织的组合——以桑麻村为例 |
5.1.2 一庙多神信仰与村落的融合——以乐从镇的乡村为中心 |
5.1.3 从迁民到聚落,从社公到乡庙——均安镇南沙的个案分析 |
5.2 祭祀圈与乡村地域共同信仰空间的形成 |
5.2.1 以宗族为单位的祭祀圈——以林头村为例 |
5.2.2 以祭祀组为单位的祭祀圈——以麦朗医灵庙为例 |
5.2.3 以水利堤围为单位的祭祀圈——以众涌安乐围内天后巡游为例 |
5.2.4 以一条河上下游地域形成的祭祀圈——以东头、南坑的观音巡游为例 |
5.3 信仰活动圈与乡村地域共同体 |
5.3.1 以个人参加为主的观音开库信仰圈 |
5.3.2 以村庄祭祀联盟形成的祭祀活动圈——以均安帝王巡游为例 |
5.3.3 以龙舟队为单位参加的龙船点睛信仰活动圈 |
5.4 民间信仰的隐喻与乡村聚落空间的权力支配关系 |
5.4.1 体现宗族的空间支配关系 |
5.4.2 基于风水观念的空间支配关系 |
5.4.3 基于社群认同的空间支配关系 |
5.5 本章小结 |
5.5.1 民间信仰与村庄外部边界 |
5.5.2 民间信仰与村庄内部认同 |
第六章 墟市集体空间与地方社会 |
6.1 珠江三角洲区域及顺德明清墟市空间格局 |
6.1.1 珠江三角洲贸易的发展 |
6.1.2 明清珠江三角洲区域市场体系 |
6.1.3 明清区域贸易网络及变化 |
6.1.4 明清顺德墟市空间格局 |
6.2 墟市活动与乡村聚落社会空间的流动网络 |
6.2.1 墟市圈与乡村聚落社会空间 |
6.2.2 墟市圈与地域乡村聚落结构分析 |
6.2.3 墟市对乡村聚落空间形态的影响 |
6.3 明清顺德墟市的类型 |
6.3.1 城郭型墟市 |
6.3.2 乡村传统墟市 |
6.3.3 专业性墟市——以陈村、容奇和桂洲墟市为例 |
6.3.4 小结 |
6.4 顺德墟市的演化 |
6.4.1 桥梁建设、内河航运与墟市空间的变迁 |
6.4.2 墟市功能性质的演化与墟市空间的迁移 |
6.5 墟市的权力支配与资源积累机制 |
6.5.1 墟市的权力支配机制 |
6.5.1.1 明清乡村墟市发展的社会制度环境 |
6.5.1.2 顺德乡村墟市权力积累机制 |
6.5.2 墟市资源的积累与竞争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制度性集体空间与地方社会 |
7.1 顺德区划沿革及立县边界考 |
7.1.1 顺德区划沿革 |
7.1.2 顺德立县区划边界考 |
7.2 明清乡都堡下的里(图)甲制与自然村庄地域空间的形成 |
7.2.1 明以前县下的乡 |
7.2.2 明清县以下的都堡 |
7.2.3 明清里(图)甲制的演化与自然村境域的关系 |
7.3 明清至民国,防卫体系、巡检司、保甲制与跨乡村聚落社会共同体的形成 |
7.3.1 清至民国顺德县以下的区划沿革 |
7.3.2 明清两朝顺德的社会治安 |
7.3.3 明清的营制、巡检司与乡村防卫地域的形成 |
7.3.4 明中期以后、清至民国的保甲制、乡村自治与跨村的地域联盟 |
7.4 解放后的区划与村庄聚落空间的内部再划分 |
7.4.1 解放后县以下的区划沿革 |
7.4.2 土地改革村庄空间的行政化和合作化时期村庄空间的经济化 |
7.4.3 人民公社时期政社合——与村庄空间的再划分与经济再组织化 |
7.4.4 镇村时期,城镇化与村庄社会空间的经济体化 |
7.5 本章小结 |
7.5.1 明清图(里)甲制促进了自然乡村空间地域的形成和内部的社会组织性 |
7.5.2 明清保甲制及各种防卫体制与从乡村的乡约、公约相互作用促进了跨自然乡村地域空间的认同 |
7.5.3 晚清至民国,从法制上促进了乡村地域的自治 |
7.5.4 新中国成立后,乡村集体化空间的形成 |
第八章 工业化与乡村聚落社会空间的转型 |
8.1 顺德农业经济商品化与工业化历史发展过程 |
8.2 明至清中晚期,桑基鱼塘的商品农业、原工业化对乡村集体空间的影响 |
8.2.1 关于原工业化理论 |
8.2.2 明至清中晚期,水利建设过程中催生的商品化基塘农业及家庭手工业 |
8.2.3 明至清中晚期,基塘农业生产方式形成独特的集体与个体社会关系 |
8.2.4 明至清中期,顺德原工业化与乡村集体空间 |
8.3 清末至民国,顺德乡村近代工业对乡村集体空间的影响 |
8.3.1 近代依托民族资本的缫丝业对顺德乡村空间的影响 |
8.3.2 以官僚资本带动的糖业发展对顺德集体空间的影响 |
8.4 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初期(1949-1983),顺德社队企业对集体工业空间的塑造 |
8.4.1 工业化 |
8.4.2 顺德社队企业的发展与农村集体工业空间的形成 |
8.4.3 顺德社队企业的集体空间形成的内生因素 |
8.5 1984年后,乡镇企业、工业园区对乡村集体空间的影响 |
8.5.1 乡镇企业、农村体制改革与集体空间的“再集体化”和“资本化” |
8.5.2 顺德工业空间政策与集体空间的转型 |
8.6 农村工业化过程中,空间规划的工具化与集体空间资本化逻辑 |
8.6.1 国家政策的阶段性与工业化空间的表征 |
8.6.2 集体土地利用合约的创新与集体空间的资本化逻辑 |
8.7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结论:作为地方社会行动的集体空间 |
9.1 1452-2010年,顺德乡村社会集体空间的历史变化 |
9.1.1 顺德空间要素历史变化 |
9.1.2 不同历史时期空间公共品供给的社会机制与集体空间形成 |
9.1.3 从大时段历史看顺德空间的总体性及阶段特征 |
9.1.4 小结:顺德集体空间权力、资源的积累与集中 |
9.2 改革开放以来,顺德空间尺度管控的得失与集体空间管控建议 |
9.2.1 顺德城乡空间的演化与城市规划的工具化 |
9.2.2 现阶段顺德城乡空间尺度的特征 |
9.2.3 基于顺德城乡空间尺度规律对未来空间利用与管控的建议 |
9.3 理论总结与展望 |
9.3.1 理论总结 |
9.3.2 余论 |
附表 |
附录 |
参考文献 |
一、地方志 |
二、史书、古籍、史料 |
三、族谱、碑刻 |
四、中文专着、中译着作 |
五、中文论文、期刊、会议、报告 |
六、外文文献 |
七、其它资料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郧阳地区的人口、农业与环境研究(1476-1911)(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案 |
四、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五、相关概念界定 |
第一章 郧阳地区的生态环境 |
第一节 自然环境 |
一、地形与气候 |
二、水系与土壤 |
三、植物与动物 |
第二节 人文环境 |
一、郧阳地区行政建置制沿革 |
二、郧阳地区的移民与文化 |
小结 |
第二章 郧阳地区人口变迁与环境 |
第一节 明清人口政策与环境 |
一、明代人口政策 |
二、清代人口政策 |
三、生态视角下的人口政策 |
第二节 明代郧阳地区流民偷入与附籍 |
一、明代流民偷入与附籍 |
二、人口构成 |
第三节 清代郧阳地区人口发展 |
一、清代前期郧阳地区人口恢复 |
二、清代后期郧阳地区人口增长 |
三、清代郧阳地区人口构成 |
第四节 人口与环境的变化趋势及影响 |
一、明清人口变化趋势 |
二、人口变化的影响 |
小结 |
第三章 郧阳地区农业开发与环境 |
第一节 明清土地政策与环境 |
一、明代土地垦荒政策 |
二、清代土地政策 |
三、生态视角下的土地开发 |
第二节 明代郧阳地区农业发展 |
一、土地开垦状况 |
二、农田水利建设 |
三、农业生产与技术发展 |
第三节 清代郧阳地区农业发展 |
一、土地开垦状况 |
二、农田水利建设 |
三、种植新趋势 |
第四节 农业开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
一、森林资源衰减 |
二、水土流失 |
小结 |
第四章 环境思想与保护个案 |
第一节 明清环境思想 |
一、明清士大夫环境思想 |
二、明清郧阳地区官员的环境思想 |
三、郧阳地区民俗文化中的环境思想 |
第二节 明清环境保护与个案 |
一、清代官方环境保护 |
二、明清郧阳地区环保个案 |
小结 |
余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试论唐宋土地政策与商品经济观念的演变(论文参考文献)
- [1]2008—2020年宋代土地制度史研究综述[J]. 姜密. 中国史研究动态, 2021(03)
- [2]高昌国佛教寺院经济研究[D]. 张重洲. 兰州大学, 2021(09)
- [3]明代募兵制研究[D]. 王慧明.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4]宋代行业俗语研究[D]. 吴茂宇.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2)
- [5]大文化视角下的宋朝社会保障研究 ——以宋仁宗时期为重点的探讨[D]. 黄登辉. 华中农业大学, 2020(05)
- [6]基于明清广东动乱形势的乡村聚落防御性研究[D]. 陈家欢.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7]唯物史观视阈下的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变迁[J]. 臧知非,周国林,耿元骊,李华瑞,赵思渊,刘志伟. 中国社会科学, 2020(01)
- [8]论清末民初私有财产权之变迁 ——以《大理院民事判例辑存》为分析文本[D]. 古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9]顺德地方社会与集体空间研究[D]. 周新年. 华南理工大学, 2018(05)
- [10]郧阳地区的人口、农业与环境研究(1476-1911)[D]. 王谷.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