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期羁押的原因与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陈博[1](2020)在《监狱自侦案件的审前羁押行政化及其转型》文中指出首先,审前羁押程序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的审前羁押程序由于具有的浓厚的行政色彩而一直饱受国内学者诟病,表现为“上命下从”的行政审批式的行政化问题。一方面侦查行为在狱内自侦案件的整个刑事追诉活动中占主导地位,导致以律师帮助权为核心的有效辩护无法实现;另一方面长期以来监狱侦查机关以捕代侦、以捕代罚的滥用强制措施现象依然存在,造成了超期羁押、强制措施滥用以及冤假错案等严重的社会问题。监狱改革一直追赶司法改革的步伐,虽前途光明,但任重道远且困难重重。本次研究虽是从监狱——国家司法机关为起点,但最终落实在基本权力保护的弱势群体——罪犯。其次,在我国现阶段的法治建设中,监狱既是社会治理的工具,也是国家法治文明发展程度的标志。但监狱因其自身具有的封闭性特点,而易被忽略。首先,通过对监狱自侦案件的羁押程序行政化问题表现进行了梳理,坚持以法治和人权保障的价值原则为指导,力图还原审前羁押程序行政化问题在监狱自侦案件中的“全貌”,扩充了我国审前羁押程序行政化问题的研究维度。对于监狱自侦案件中羁押行政化问题的研究,首先依托于我国狱内又犯罪案件中对于狱内侦查权行使、狱内羁押的现状等司法实践活动,厘清阻碍程序正义的障碍因素,归纳出在司法实践中狱内自侦案件羁押行政化问题的原因,提出对狱内自侦案件的审前羁押机制向诉讼化转型的方案。而对于有些矛盾或者问题的出现,通过历史分析法探究其历史根源。只有追根溯源,才能弄清来龙去脉,才能提出符合实际的解决办法。本文将通过分析监狱的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以揭示我国监狱在羁押行政化问题产生的最初历史背景,探寻该问题的历史根源。同时,从监狱又犯罪的追诉视角展示了我国刑事诉追诉中存在的问题——即追诉权膨胀、缺少监督机制,而这种问题的根源则在于我国刑事诉讼的体制性缺陷,为羁押程序诉讼化改革厘清障碍因素。通过对监狱自侦案件的羁押程序行政化问题的原因分析,有利于理顺诉讼体制,实现刑事审前程序的正当诉讼结构,保证程序正义,也对构建文明、科学的刑事司法制度具有意义。对监狱内羁押程序诉讼化机制构建的研究,一方面有利于监狱审前追诉中以权力制约权力、以程序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及权力保护权利、以程序保护权利;另一方面,对于实现打击、控制狱内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动态平衡具有意义。最后,探索诉讼化的转型,其实质和核心是在坚持宪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之上,通过弥补现有诉讼程序中的结构性缺陷,保证各方参与、平等对抗,保证检察官居中裁判的司法性,实现狱内自侦案件的诉讼程序“以侦查为中心”向“以诉讼为中心”的转型。完善司法监督,实现对侦查机关的权力制约,防止司法擅断、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地位以及合法权利。
厉红根,王春卫,刘俊[2](2020)在《隐性超期羁押的表现、危害与解决对策研究》文中提出隐性超期羁押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实质上的超期羁押,在司法机关长期存在、"潜伏"很深,不易发觉且危害较大。其表现形式有公安机关对"三类人员"长时间刑事拘留、逮捕后长时间不移送起诉、移送起诉后长时间不向法院起诉、法院长时间不开庭、不判决。造成隐性超期羁押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对此,本文建议,应向办案一线增派人手,提高逮捕质量,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严格把关案件办理流程,统一换押制度等等,坚决遏制住隐性超期羁押现象。
杨正万[3](2019)在《中国侦查监督研究四十年》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80年代的侦查监督研究主要是采用注释法学的研究方法对法律规定的有关侦查监督的内容进行了研究。其中,研究的重点体现在侦查监督内涵的理解,对侦查监督范围拓展等方面。20世纪90年代对侦查监督的研究体现在推动立法修改和对修订后的侦查监督制度内容的注解。研究中运用理论法学方法有所体现,但是,由于权利义务范畴本身的理论阐述存在一定的局限影响了对侦查监督制度的探讨。21世纪第1个10年,对侦查监督研究的理论思考有明显进步;对侦查监督立法缺陷和实践问题有进一步揭示。对检侦关系的讨论表明理论研究更贴近制度安排的本质。不足之处在于对公检法三机关关系所体现的诉讼规律与监督规律的把握还有大的提升空间。21世纪第2个10年,除了对侦查监督老问题有研究外,学界对立法改进中新增内容的实施和实践中增强侦查监督探索进行了理论研究,取得了一定成绩。不足之处在于对侦查监督的价值层面和规范层面的研究还过于表面;对实证方法的运用本身还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
孙倩莹[4](2019)在《论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文中提出伴随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人权由思想转变为原则,进而得到制度化的保障,国际领域内的人权保护在“二战”以后得到迅速发展。现代司法在改革中越来越关注“以权利制约权力”,保障在刑事侦查阶段相对处于弱势位置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从而规范侦查部门行为,保证司法公正。经历多年的司法实践以及法学家们的研究推动,域外法治发达国家普遍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在刑事侦查阶段不得被迫自证其罪、得到律师帮助、司法审查强制措施、对非法收集证据的程序性制裁和嫌疑人权利告知等人权。关于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英美法系坚持当事人主义观点,在侦查活动中强调犯罪嫌疑人需要具备跟侦查部门相抗衡的权利;而大陆法系则坚持职权主义观点,强调在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的前提下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进行保障。其中具有全球性影响的有美国关于嫌疑人权利告知的“米兰达规则”,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毒树之果”理论等。在全球保障人权的思潮影响下,我国的人权事业较之从前也有了很大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列入宪法后,又被写入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一直被忽视的刑事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的原则;将律师以辩护人身份介入侦查活动的时间提前到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细化了侦查措施的实施条件及使用程序;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监管、审查批准逮捕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逮捕后仍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但由于一直以来“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障”、“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等侦查理念的影响,实务操作中在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上仍存在很多问题,例如:“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规定矛盾;法条中未赋予刑事侦查阶段辩护律师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和讯问在场权;侦查权缺乏监督;司法审查、司法监督和司法救济制度仍需完善。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人权被侵犯的案例仍不时出现,经常被新闻媒体广泛报道,引起社会公众对于侦查部门的强烈不满,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笔者结合警察的职业和自身工作实际,尝试运用法理学方面的理论知识,立足当下我国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现状,总结归纳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结合国外先进司法经验提出一些个人关于完善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若干对策。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反映出我国在立法体制、法制完善、司法审查、司法监督、司法救济、执法规范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归纳起来主要是立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不足这两方面的原因。通过对部分案例和一些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当下我国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刑讯逼供屡禁不止,非法证据排除不彻底;过度适用预防性羁押措施,存在超期羁押;相对“沉默权”,缺乏犯罪嫌疑人人权告知;律师帮助权得不到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范围狭窄、力度缺乏刚性;犯罪嫌疑人司法救济权缺失,刑事赔偿制度不合理。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立法层面,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权的规定多为原则性、授权性规定,限制性、可操作性较少,而侦查部门在后续明确相应规范时,又自我授权,致使侦查过程中侦查员有较大自由裁量权。侦查人员和侦查部门直接实施侦查行为,其能力和工作指导思想直接影响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情况。侦查权的不当行使也是导致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我国现行的侦查构造是法院、检察机关和公安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互相之间配合制约并存。实践中,发生了一个刑事案件后,三部门都会将犯罪嫌疑人做为工作对象,为了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稳定,流水作业式的互相配合地行使本部门手中的国家权力。侦查环节是获取证据和明确犯罪嫌疑人身份的重要部分,是公诉和审判的根基,侦查部门与检察机关之间关系平行又相互限制,法院的监察范围又极为有限。检察机关的监察范围狭窄且监察力度有限,由于缺少监督限制,使得侦查权高效而强势,虽然便于实现打击违法犯罪,但却没有形成对侦查权的有效制衡,使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在刑事侦查阶段处于明显劣势位置。论文的最后,笔者尝试从立法和实务两个领域找寻改善现状的有效对策。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又可分为:细化、完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侦查权的规定;建立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告知制度;立法保障辩护律师充分行使辩护权;引入司法审查机制,完善检察监督和司法救济制度。实务中,又可从多措并举,规范侦查行为;深化侦查部门对律师的认识,保障律师帮助权的充分行使;优化检察监督职能的行使;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司法救济几个方面入手。
毛丽娜[5](2019)在《未决羁押期限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未决羁押制度集中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尖锐矛盾,一方面它能够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也临时性地剥夺了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未决羁押期限是未决羁押制度的核心,未决羁押期限的合理化对于防止羁押权力滥用、保障人身自由和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充分考虑到我国司法改革的现实情况的基础之上,对比借鉴了域外国家羁押制度的有益经验,进而对我国未决羁押期限之现状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所在,最后提出改革的具体构想,以期对我国羁押期限立法及司法有所助益。本文共分四部分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未决羁押期限设置的理论基础。合理的未决羁押期限设定应体现刑事诉讼谦抑理念和诉讼主体性理念,应遵循无罪推定原则、诉讼及时原则以及比例原则。第二部分对未决羁押期限进行了域外考察。主要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大陆法系以及英美法系中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未决羁押期限制度分别进行考察,总结其优良做法,以期对完善我国未决羁押期限制度提供有益借鉴。第三部分通过对我国未决羁押期限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我国未决羁押期限主要存在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合一、羁押期限无上限规定、羁押期限的延长具有任意性、司法审查以及比例原则的缺失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在第四部分从指导原则、具体措施以及配套措施三个方面提出了我国未决羁押期限制度的改革构想:首先应确立无罪推定原则、诉讼及时原则及比例原则;其次应实现“两个分离”、明确规定最长羁押期限、严格限制羁押期限的延长、建立严格意义上的司法审查机制以及完善羁押期限的程序性救济;最后还应完善取保候审措施、探索建立认罪案件非羁押机制。
周晶[6](2018)在《我国审前羁押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尊重和维护人权已成为现代法治社会普遍认可和普遍追求的规范。中国还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纳入宪法,并将尊重和保护人权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这不仅是我国法治的重大进步,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但是,由于中国传统的重权力和轻权利观念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存在诸多问题,滥用审前羁押的现象经常会发生,例如“变相羁押”“超期羁押”“长期羁押不决”等。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严重侵犯了被羁押者的人权,也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在强调人权概念的现代法治社会中,彻底解决中国审前羁押制度存在的问题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基于此,本文就我国当前的审前羁押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首先对审前羁押制度的概念、功能、特点、适用原则进行了简要概述,其次对域外部分国家审前羁押的司法实践和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并通过与我国羁押制度进行对比,从而借鉴其先进的做法,以探求我国审前羁押制度完善的先进经验。接着分析了我国审前羁押制度存在制度缺陷以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完善的构想和改进意见。希望为相关问题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参考。
郭晶[7](2018)在《刑事诉讼时间应如何获得审查和规制?》文中指出刑事法律程序运转的时间耗费问题,关乎人权保障、真相发现、犯罪控制、成本节约等多元价值目标。在我国,刑事专门机关注重运用"审限内结案率等必要的约束性指标",借助行政管理的方式去监控办案进程的时间状态。此种"时间管理"模式,缺乏当事人参与,权利保障不足;过度追求期限和效率,难以权衡时间背后的复杂权利义务关系;公信力不足,容易引发程序异化;额外耗费时间资源,难以自证正当性。与此相异,域外法治国家普遍选择"时间裁判"模式,即,将时间争议作为合法性争议,借助司法审查的方式进行程序性裁判,追求最大程度地尊重法官的良知和理性,促进控辩双方的充分参与和对话。两相比较,时间裁判模式具备时间管理模式所无法比拟的诸多优势,我国有必要逐步实现两种模式之间的制度协调、经验互补与合理转化。具体措施包括:弱化时间管理并同时强化时间裁判;为时间争议设立程序性法律后果;对时间管理进行司法化改造;为时间争议的处理设置多元化的裁判依据。
于倩[8](2018)在《论未决羁押人员的人权保障》文中认为保障人权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保障未决羁押人员的人权是其应有之意。未决羁押人员除人身受到限制外,其享有的其他权利跟一般公民一样受到保护。虽然法律法规对未决羁押人员的人权予以保障,但由于存在制度和程序上的缺陷,仍然存在侵犯未决羁押人员人权的行为。如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有关权利无法保障等问题。本文以未决羁押人员为对象,探讨如何保障未决羁押人员人权保障的相关问题。在总结我国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具体分析我国未决羁押人员人权保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侵犯未决羁押人员权利产生的后果,逐个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刑讯逼供的产生原因,既有传统观念的影响、诉讼制度不健全的原因,也有立法上的缺陷。超期羁押治理难,受司法环境的影响,也受制于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混同等原因。未决羁押人员有关权利难于保障,除与人身自由受限制密切相关,缺少对未决羁押人员有关权利的保障也是原因之一。为了更全面的保障未决羁押人员的人权,要不断完善软硬件环境,保障警力、加大资金投入、改革管理体制等。同时,仍需采取具体的法律措施解决出现的问题,如从完善刑事程序上的保障和加大刑讯逼供案件的追责来遏制刑讯逼供,按照比例原则设置羁押期限、完善超期羁押救济机制等来预防超期羁押,为未决羁押人员有关权利的行使提供便利,都将有助于保障未决羁押人员的人权。
郭鹏飞[9](2018)在《超期羁押的成因、危害及其对策——以刑事拘留未报捕案件为分析对象》文中认为在刑事拘留未报捕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的现象十分严重。其原因是由多方面造成的:侦查人员程序正义观念淡薄;刑事拘留缺乏司法控制;相关救济措施的缺失。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而且降低了诉讼效率,对于案件的公正处理也造成了不良影响。要解决此问题,除了要提升国民程序正义的意识,完善相关救济措施之外,最为核心的是检察院要对被适用刑事拘留措施后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李津媛[10](2017)在《隐性超期羁押的原因和对策分析》文中提出超期羁押现象作为一种司法痼疾,曾广泛存在于侦查、起诉、审判的各个阶段。近年来,随着社会的高度关注,特别是中央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和决心治理,显性超期羁押问题已经得到一定控制,但随之而来的隐性超期羁押造成的恶劣后果亦不容忽视。文章阐述了隐性超期羁押产生的危害,探究其存在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对策。
二、超期羁押的原因与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超期羁押的原因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监狱自侦案件的审前羁押行政化及其转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监狱自侦案件中羁押程序行政化的表现 |
(一) 强制措施适用的行政化 |
(二) 羁押程序审批的行政化 |
(三) 未决羁押场所与侦查部门的同一行政化管理 |
二、 监狱自侦案件中羁押权行使行政化的原因分析 |
(一) 以侦查为中心的权力制约失衡 |
1. 狱内侦查权的越位 |
2. 有效辩护保障与救济的缺位 |
3. 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失位 |
4. 自侦案件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收效甚微 |
(二) 监狱侦查程序的行政化运作 |
(三) 狱内又犯罪执法的行政化倾向 |
三、 羁押程序诉讼化转型的路径 |
(一) 明确羁押的定位、原则和理念 |
1. 坚持宪法原则,坚持检察机关审查主体的正当性 |
2. 坚持权力制约原则 |
3. 坚持权利保障原则,顺应人权保障的国际化趋势 |
(二) 羁押程序诉讼化转型的意义 |
1. 羁押程序公正性的保障 |
2. 司法改革的内在要求 |
(三) 我国在羁押诉讼化实践过程中的反思 |
1. 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结构 |
2. 侦查、检察机关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的关系 |
3. 审查程序中的侦辩平衡 |
(四) 监狱场所羁押诉讼化转型的举措 |
1. 加强非法证据排除的审查,保证证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
2. 设置合理的审查程序,转变羁押审查的办案形式 |
3.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及其司法救济体制 |
4. 完善狱内侦查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2)隐性超期羁押的表现、危害与解决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隐性超期羁押的表现形式 |
二、隐性超期羁押的原因 |
三、变相超期羁押的预防对策 |
(3)中国侦查监督研究四十年(论文提纲范文)
一、侦查监督探索在1980年代的起步 |
(一)侦查监督学术文献概览 |
(二)对侦查监督具体内容的探索 |
1.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前实践情况回顾 |
2.关于侦查监督内涵的界定 |
3.关于侦查监督范围的讨论 |
4.关于侦查监督内容的分析 |
5.对侦查活动监督时间的讨论 |
6.对“提前介入”的讨论 |
7.对侦查监督发现问题的方法和纠正错误的方法的分析 |
8.对侦查监督存在问题的讨论 |
9.对侦查监督进行改革的讨论 |
1 0.对侦查监督不被重视原因的探讨 |
1 1.关于逮捕制度的讨论 |
(三)简要评析 |
1.总体成就 |
2.侦查监督问题研究受限之初步认识 |
二、侦查监督探索在1990年代的初步推进 |
(一)侦查监督内涵的再讨论 |
(二)立案监督 |
1.立案监督的内涵 |
2.立案监督的范围 |
3.立案监督的措施 |
4.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 |
(三)侦查监督的范围 |
(四)侦查监督的内容 |
(五)侦查监督的途径 |
(六)侦查监督的针对性问题 |
(七)侦查监督效果问题 |
(八)完善侦查监督制度的讨论 |
(九)逮捕制度问题 |
1.关于立法修改逮捕条件的讨论 |
2.逮捕修改的背景 |
3.关于逮捕条件理解的讨论 |
(十)侦查监督研究的反思 |
1.为侦查监督制度的修改所进行研究 |
2.为执行修改后的侦查监督制度的注释性研究 |
3.修改后的侦查监督制度实施后的继续研究 |
三、2000年代的讨论 |
(一)侦查监督总论 |
1.侦查监督的界定 |
2.侦查监督的范围 |
3.对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监督。 |
4.侦查权的控制模式 |
5.检侦关系 |
6.侦查权的司法控制 |
(二)分论中的专题讨论 |
1.关于侦查监督制度的缺陷 |
2.刑讯逼供问题 |
3.立案撤案监督 |
4.关于侦查监督效果的讨论 |
5.关于完善侦查监督的讨论 |
6.关于逮捕制度的讨论 |
(三)关于研究状况的总体反思 |
1.关于检侦关系研究状况的反思 |
2.关于诉讼原理和监督原理差异的反思 |
四、2010年以来对侦查监督的讨论 |
(一)侦查监督总论 |
1.侦查监督的价值问题 |
2.修法对侦查监督的影响 |
3.检警关系视角的讨论 |
(二)侦查监督专论 |
1.侦查监督存在问题 |
2.侦查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 |
3.侦查监督改进的路径 |
4.介入侦查 |
5.审查批准逮捕 |
6.检察引导侦查 |
7.关于立案监督的讨论 |
8.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问题 |
9.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 |
1 0.对派出所侦查活动的监督 |
1 1.羁押必要性审查 |
(三)研究状况的总体反思 |
1.价值维度的研究状况 |
2.规范角度的研究状况 |
3.实证层面的研究状况 |
(4)论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界说 |
第一节 “人权”概念的产生和发展 |
一、“人权”的概念 |
二、“人权”概念的产生 |
三、“人权”概念的发展 |
第二节 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内容和特点 |
一、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内容 |
二、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特点 |
第三节 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意义 |
一、赋予犯罪嫌疑人对抗侦查部门的资格和有效手段 |
二、进一步规范刑事侦查行为 |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 |
第二章 我国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现状 |
一、我国关于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法律规定 |
二、我国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现状 |
第二节 我国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存在的问题 |
一、刑讯逼供屡禁不止,非法证据排除不彻底 |
二、过度适用预防性羁押措施,存在超期羁押 |
三、相对“沉默权”,缺乏犯罪嫌疑人人权告知 |
四、律师帮助权得不到充分发挥 |
五、检察监督范围狭窄、力度缺乏刚性 |
六、犯罪嫌疑人司法救济权缺失,刑事赔偿制度不合理 |
第三节 我国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问题原因分析 |
一、立法层面的不完善 |
二、侦查权的不当行使 |
三、现行侦查构造不合理 |
四、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效果不佳 |
第三章 完善我国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若干对策 |
第一节 完善法律及相关制度机制 |
一、细化、完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侦查权的规定 |
二、建立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告知制度 |
三、立法保障辩护律师充分行使辩护权 |
四、引入司法审查机制,完善检察监督和司法救济制度 |
第二节 实务中完善我国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 |
一、多措并举,规范侦查行为 |
二、深化侦查机关对律师的认识,保障律师帮助权的充分行使 |
三、优化检察监督职能的行使 |
四、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司法救济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5)未决羁押期限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第一章 未决羁押期限设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未决羁押期限设置应遵循的诉讼理念 |
第二节 未决羁押期限设置应遵循的法律原则 |
第二章 未决羁押期限的域外考察 |
第一节 域外国家未决羁押期限制度之简介 |
第二节 域外国家未决羁押期限制度的启示 |
第三章 我国未决羁押期限之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未决羁押期限之规定及其运行状况 |
第二节 我国未决羁押期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分析 |
第四章 我国未决羁押期限制度的改革构想 |
第一节 革新未决羁押期限制度的指导原则 |
第二节 未决羁押期限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
第三节 未决羁押期限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我国刑事诉讼未决羁押期限一览表 |
附录二:96年以来我国未决羁押相关法规统计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6)我国审前羁押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审前羁押制度概述 |
一、审前羁押制度的概念 |
二、审前羁押制度的功能 |
(一)保障诉讼功能 |
(二)保全证据功能 |
(三)便利侦查功能 |
三、审前羁押制度的性质 |
(一)强制性 |
(二)预防性 |
(三)期限性 |
(四)合法性 |
四、审前羁押制度的适用原则 |
(一)法定性原则 |
(二)相适应原则 |
(三)及时性原则 |
(四)必要性原则 |
第二章 国外审前羁押制度的内容、特点与原则 |
一、国外审前羁押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审前羁押制度的适用条件 |
(二)审前羁押制度的适用机关和基本程序 |
(三)被羁押人在审前羁押期间享有的权利及待遇 |
(四)对于违法羁押的法律救济手段 |
二、国外审前羁押制度的共同点及差异 |
(一)国外审前羁押制度的共同特点 |
(二)国外审前羁押制度的差异 |
三、国外审前羁押制度的适用原则 |
(一)司法权审查原则 |
(二)必要性原则 |
(三)合法性原则 |
(四)及时变更或解除原则 |
第三章 我国审前羁押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制度缺陷 |
(一)逮捕与羁押没有分离 |
(二)“侦查中心主义”的诉讼构造 |
(三)被羁押者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 |
(四)羁押程序非司法化 |
二、实务问题 |
(一)羁押常态化、工具化 |
(二)羁押期限过长 |
(三)超期羁押现象严重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审前羁押制度的设想 |
一、确立羁押的独立性 |
(一)将羁押与拘留、逮捕分离 |
(二)建立独立的、专门的羁押适用程序 |
(三)将羁押的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分离 |
(四)将羁押场所独立于公安机关 |
二、建立司法审查机制 |
(一)明确司法审查的主持机关 |
(二)明确司法审查的方式 |
(三)明确司法审查的内容 |
三、确立羁押法定原则 |
(一)羁押的实体要件 |
(二)羁押的程序要件 |
(三)羁押的期限 |
四、建立羁押中的有效救济机制 |
(一)建立及时救济机制和多元化的司法救济机制 |
(二)完善律师辩护制度 |
(三)完善国家赔偿制度 |
(四)确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制裁机制和业务培养机制 |
五、完善我国的羁押替代措施建设,如取保候审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论未决羁押人员的人权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第1章 未决羁押人员人权保障概述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及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我国未决羁押人员人权保障的研究成果 |
第2章 我国未决羁押人员人权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 |
2.1 未决羁押人员人权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
2.1.1 刑讯逼供问题 |
2.1.2 超期羁押问题 |
2.1.3 其他权利无法保障问题 |
2.2 侵犯未决羁押人员权利产生的后果 |
2.2.1 严重侵犯未决羁押人员的人权 |
2.2.2 损害刑事诉讼程序中正当程序的价值,影响实体公正 |
2.2.3 损害法律的权威 |
第3章 发生侵犯未决羁押人员人权的原因分析 |
3.1 软硬件环境不完善 |
3.2 多种因素诱发刑讯逼供 |
3.2.1 传统观念的影响 |
3.2.2 诉讼制度不健全 |
3.2.3 立法缺陷 |
3.3 超期羁押的原因分析 |
3.3.1 司法环境因素的影响 |
3.3.2 缺乏对延长拘留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司法控制 |
3.3.3 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混同 |
3.3.4 救济程序的行政化、救济结果的虚无化 |
3.4 有关权利无法保障的原因 |
3.4.1 未决羁押人员的某些权利和其人身自由受限存在冲突 |
3.4.2 办案人员的法治观念淡薄 |
3.4.3 未决羁押人员有关权利保障缺失 |
第4章 保障未决羁押人员人权的具体对策 |
4.1 完善软硬件环境 |
4.1.1 保证充足的警力 |
4.1.2 加大对司法的资金投入 |
4.1.3 改革现行考核排名等管理体制 |
4.2 遏制刑讯逼供的法律措施 |
4.2.1 完善刑事程序上的保障 |
4.2.2 加强对刑讯逼供案件的追责 |
4.3 预防超期羁押的法律措施 |
4.3.1 对延长拘留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建立准司法审查机制 |
4.3.2 按比例原则设置羁押期限,实现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分离 |
4.3.3 完善超期羁押救济机制 |
4.4 保障未决羁押人员相关权利实现的法律措施 |
4.4.1 在刑事领域中提升未决羁押人员相关权利保护观念 |
4.4.2 为未决羁押人员相关权利的行使提供便利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文章 |
致谢 |
(9)超期羁押的成因、危害及其对策——以刑事拘留未报捕案件为分析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拘留未报捕案件之实证分析 (2) |
(一) S省L市 (3) |
(二) C市J区 (4) |
三、拘留未报捕案件中超期羁押之成因 |
(一) 侦查人员程序正义观念淡薄 |
(二) 刑事拘留缺乏羁押必要性审查 |
(三) 救济措施缺失 |
四、拘留未报捕案件中超期羁押之危害 |
(一) 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 |
(二) 降低了诉讼效率 |
(三) 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
五、拘留未报捕案件中超期羁押之对策 |
(一) 提升国民程序正义的观念 |
(二) 构建以检察官为中心的刑拘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 |
1. 以法院为中心的刑拘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不具可操作性 |
2. 建立以检察官为中心的刑拘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何以可能 |
3. 具体方案与程序 |
(三) 救济措施 |
六、结语 |
(10)隐性超期羁押的原因和对策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隐性超期羁押的概念 |
二、我国隐性超期羁押问题的成因 |
(一) 非羁押强制措施效力不甚明显 |
(二) 羁押时限、办案时限融为一体 |
(三) 被羁押人员救济制度不完善 |
三、解决我国隐性超期羁押问题的对策 |
(一) 规范监视居住执行方式, 完善取保候审制度 |
(二) 明确限制羁押期限, 使之与办案期限相分离 |
(三) 完善对被羁押人员权益的救济制度 |
四、超期羁押的原因与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监狱自侦案件的审前羁押行政化及其转型[D]. 陈博. 吉林大学, 2020(08)
- [2]隐性超期羁押的表现、危害与解决对策研究[J]. 厉红根,王春卫,刘俊. 法制与社会, 2020(10)
- [3]中国侦查监督研究四十年[J]. 杨正万.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3)
- [4]论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D]. 孙倩莹. 东南大学, 2019(05)
- [5]未决羁押期限研究[D]. 毛丽娜. 甘肃政法学院, 2019(01)
- [6]我国审前羁押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周晶. 青岛大学, 2018(02)
- [7]刑事诉讼时间应如何获得审查和规制?[J]. 郭晶. 清华法学, 2018(03)
- [8]论未决羁押人员的人权保障[D]. 于倩.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18(04)
- [9]超期羁押的成因、危害及其对策——以刑事拘留未报捕案件为分析对象[J]. 郭鹏飞.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1)
- [10]隐性超期羁押的原因和对策分析[J]. 李津媛.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