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海南省公证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孙连枝[1](2020)在《政府及大客户对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影响 ——考虑地区差异》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些年来,制造业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不仅带来了生态恶化、自然资源枯竭等环境问题,也导致社会问题频发。这些环境和社会问题的出现,将制造业的粗放发展方式推到风口浪尖之上,将社会和环境问题纳入经济活动中的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制造企业立足的必然要求。且随着外包的兴起,制造企业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业务往来逐渐增加,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可持续的管理业逐渐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部分,因此可持续供应链管理逐渐成为学术界和业界关注的焦点。大量学者开始研究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影响因素,以期为提高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水平建言献策。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不仅事关企业内部的可持续管理,还关系到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和协调,涉及众多的利益相关者。企业从多个利益相关者处获得资源和支持,因而其管理活动和决策也会受到外部利益相关者影响。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聚焦于外部利益相关者中的政府及大客户,来探讨二者对制造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影响。此外,虽然研究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影响因素的文献不在少数,但是鲜有研究关注到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影响因素在不同区域的差异性。而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条件等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影响因素的地域差异性进行研究显得十分必要。因此,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探讨政府及大客户对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关系,并基于我国三大经济区域的差异性,分析政府及大客户对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作用在不同区域之间是否存在显着差异。故本文以2012-2016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中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制造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对234家制造企业的平衡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并运用chow检验分析组间系数差异,验证本文的研究假设。研究结果表明:(1)政府在东部地区对可持续供应链管理具有显着的影响。具体来说,企业行政联系对可持续供应链管理具有负向显着作用,政府政策和法规对可持续供应链管理具有正向显着作用。(2)大客户在西部地区具有显着的影响,具体来说,客户集中度的短期效应与可持续供应链管理负向显着相关,客户集中度的长期效应与可持续供应链管理正向显着相关,表明客户集中度高的长期稳定的供应链关系能对提高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水平起到促进作用,而客户集中度高的“一锤子买卖”的短期供应链合作行为则会对企业实施可持续供应链管理起到阻碍作用。(3)政府及大客户的作用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差异,体现在西部地区客户集中度对制造企业实施可持续供应管理的影响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存在显着差异。企业行政联系的影响在中部和东部存在显着差异。
王琴[2](2020)在《我国区域跨境电商政策的统计关系与评价》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作为影响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变量,跨境电商政策也越来越受到学者的重视,它对于引导和保障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采用内容分析法、社会网络分析法和PMC指数模型评价方法对2012-2019年我国26个地区的跨境电商政策进行了研究。主要内容有:(1)运用内容分析法,构建了包含政策工具、政策主体和政策层级的三维分析框架,对区域跨境电商政策进行单维度和二维交叉分析。发现政策工具的内部结构不均衡,具体表现在基础设施建设、科技信息支持和法规管制的使用较为频繁,而资金投入、税收优惠和需求型政策工具的数目偏少。(2)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法,通过提取关键词、中心性分析和绘制网络图,对26个地区的跨境电商政策进行比较分析。结果发现,“服务”、“物流”、“模式”和基础设施类关键词的度数中心度较高,“质量”和“备案”的度数中心度较低,说明区域跨境电商政策所研究的热点内容存在一定的差别。(3)运用PMC指数模型评价方法,通过筛选政策样本、确定评价指标、计算PMC指数,对26个地区的跨境电商政策效果进行了评估。结果发现,区域跨境电商政策效果总体较好,但针对具体环节的监管政策效果较差,需要针对这些政策进行改进。基于上述结论,最后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一是针对供给型和环境型政策工具的使用次数,对其频率进行调整,从而加强政策的实施力度;二是重视需求型政策工具的拉动作用,加大政府采购、外包和海外机构管理的使用力度,以增强政策效果;三是加强商品质量监管,降低安全风险;四是加强跨境电商企业及产品的备案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廖丽环[3](2019)在《司法改革的试点研究》文中提出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顶层设计与地方摸索相结合”、“改革于法有据”重大理论判断,一方面,从高位推动的层面肯定了试点作为司法改革的现实路径,另一方面,为试点改革开辟了新的时代征程的同时也带来了更严峻的现实挑战,这些新的发展态势以及新的现实问题因应了试点改革理论研究的现实必要性与重要性。司法领域的试点改革是政策试点方法在司法领域的延伸性运用。它是指地方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或中央默认特定地区、期限以试点项目的形式展开具有特色的法律先行、先行先试的司法改革试验,而后通过暂行条例等规范的出台巩固地方试点经验,再经中央认可吸收到正式制度并向全国铺开的先行先试——由点到面的改革路径。试点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现实选择,是由我国司法改革现状与基本特性、渐进政治的总体安排以及降低制度变迁成本所共同决定的。同时试点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长期选择,是基于对有限理性与知识分立、调适的正确认知上所形成的司法改革方法。从当前试点改革运行的整体样态来看,“司法权为中央事权”是本轮试点改革的基础理论主张,并在此逻辑之上展开了央地之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的制度建构,通过借助小组机制、示范机制、指标管理机制以及传导机制作为盘活二者委托代理关系的特殊机制。透过这一行动框架,可以得出本轮试点改革具有政策型倾向,以维持委托代理关系的高度同质性作为其关系目标,以政策的主动反应作为其行动进路,以政策的可控性作为其治理逻辑。但现阶段的政策型试点改革衍生了改革体系的结构失调、国家建构的单边情结、地方建构的难以成长、社会建构的严重匮乏问题,进一步加剧央地关系的结构性失衡以及试点改革的非制度化与非规范化,试点改革亟需加以修正。试点作为司法改革的现实路径,应当致力于路径的规范化、成熟化与制度化,可以实验治理作为技术进阶,以法理型试点改革作为规范进路,从而建构一个制度化的体系。具体制度设想是确立不同梯度的主体构造、区分直接决策与边际决策、推动改革体系深化、建立学习型推广、诊断性评估、问责性督导、科学性预测、权限分配等保障机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4](2019)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中研究表明浙政办发[2019]1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司法厅对2017年12月31日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
张银锋[5](2018)在《异地中、高考政策的区域对比分析》文中提出2012年后,各地区陆续推出实施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升学办法。综合异地中、高考政策的总体情况,可以将其归纳、划分为4种类型:中考和高考均未全放开;中考或高考未全放开;中考和高考全部放开;中考和高考均无政策。在大多数地区,异地中考比异地高考的准入条件相对宽松,这无疑为随迁子女接受初中后教育提供了较大便利。不同地区的准入规定都与"年限"这一指标密切挂钩,这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地防控了"高考移民"现象。大部分地区的异地考试政策均处在推进过程中,但少数地区存在较大差异,尤以京津最为突出,与作为主要流入地的上海、广东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政策实施的整体效果来看,异地考生并未对本地区的升学秩序、教育资源、录取率等产生显着影响。
贵州省人民政府[6](2018)在《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79—2016年)的决定》文中研究指明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17]3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省人民政府对1979年至2016年期间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省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如下:
贵州省人民政府[7](2012)在《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79年—2010年)的决定》文中指出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12]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阻碍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省人民政府对1979年至2010年期间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
李长城[8](2012)在《中国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研究》文中提出本论文由引言、正文五章和结束语组成。引言阐述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的选题意义、研究现状以及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中国的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具有特殊性和重要性。中国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的本质是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涉及到国家权力的实际分配状况,涉及到立法权和司法权之间的关系,涉及到中国刑事司法改革方式的选择。对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的研究可以提供中国刑事诉讼运行实践的地方视角,有助于聚焦地方先行的试点改革,有助于推动中国刑事法律规则制定技术的提高。但是,中国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的系统研究却未在国内学界受到应有的重视。中国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研究的必要性在于,引导立法和司法机关以及学界关注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在司法实践乃至法治进程中日益明显的重要作用,打破人们对“单一制”国家法律规则体系所产生的“一元化幻觉”,推动国家立法与地方规则之间的良性互动,倡导一种“通过地方试点推动司法改革”和法治进步的新路径。近年来国内学者已有的研究包括地方性刑事证据规则和地方检察规则,还有学者将司法机关内部通行的办案规则与程序称为“隐形程序”,并对其展开研究。但是,已有的研究文本数量不足,在研究方法上于文本分析之外缺乏对有关人员的采访和实证调查,也未能挖掘深层次的成因。国际上无论是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都是维护法治秩序不可或缺的行为规范体系。美国学者对美国各州刑事诉讼规则的研究尤为充分。本论文的研究主线是“中国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的产生、运行实效以及发展方向”。在研究方法上,本论文综合运用文本分析、实证调查、历史考察、比较研究等多种方法。第一章是中国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的概述,主要内容包括法哲学维度下的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历史视野中的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以及中国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的现状。本论文研究的“中国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在事项范围上,以是否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权力制约为取舍标准,在横向的地域范围上仅指中国大陆地区,在纵向的地域范围上包括省、市、县(区)三级,在时间范围上仅研究1997年以后的中国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从法哲学的角度来看,中国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对于国家刑事诉讼改革的推进具有重要的“试验”价值;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与正式规则的国家法律一起构成了动态的“规则之治”。在历史视野中,民国各省颁行的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对中国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探索和初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革命根据地时期各苏维埃政府、边区政府和解放区政府颁行的大量刑事诉讼规则正是新中国法律制度的直接源头,它所确立的若干法律原则和制度在今天仍有重要的影响。中国现行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具有地方性、灵活性以及数量多的显着特点,对相关文本的比较分析能够反映出中国刑事司法的现状,实效性综合评估的结果总体上值得肯定,也反映出地方司法生态的多样性。第二章是中国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的成因,主要从宏观、中观及微观三个层面展开。从宏观层面来看,全国人大立法能力的相对不足导致了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代行立法功能,各地检院对司法解释的细化产生了大量的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中央政法委领导和管理国家的政法工作,从中央到省一级、再从省一级到各地方是中央政策的传导和执行路线。从中观层面来看,当事人的参与、司法权的分割以及程序的细分造成了刑事程序多元发展的现实,并导致相应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的产生。从微观层面来看,地方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法律和司法解释缺乏明确规定所产生的问题以及具有地方性的特殊问题,制定了相当多的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章是中国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的功能,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首先,由于我国处于法治化的初级阶段,《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存在“粗疏”的特点,制定地方性刑事诉讼诉讼规则能够细化相关的规定。其次,我国刑事诉讼实践工作的推进往往需要在司法机关之间进行必要的沟通、协作与配合。在转型期我国各类组织的规范化程度还不是很高,有时需要多个单位的配合才能完成某一特定的司法工作,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的制定可以建立司法机关之间、司法机关内部机关以及司法机关与党政部门的协调机制。再次,由于一些原因诸如经验的局限、时机未到、各地情况不平衡等,可以由地方先行探索,或由上级选择进行试点,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的制定有助于指导改革试点的进行。最后,作为建设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强化司法业务和司法人员管理的方式既有“从上到下”的推进,也有地方司法机关自发的改进,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的制定有利于强化公安执法管理、检察院规范化管理以及审判业务管理。第四章是中国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的局限,主要在于三个方面。首先,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有违信息公开原则,并在一些方面产生弊害。其次,部分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利益失衡的状况,例如强化打击犯罪轻视人权保障、注重地方稳定限制公民权益、对效率的追求影响到公正的实现等。最后,部分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制定主体缺乏法律上的合法地位,有的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的内容突破法律规定引起了争议。第五章是中国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的改善,分为两节。第一节是“认真对待中国的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首先,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是国家法律的重要补充,原因在于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的存在符合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条件逐渐具备的社会现实状况,地方司法机关的有关试点开拓了一条“相对合理”的渐进式改革道路;实现中国刑事司法“规则之治”的可行方式或许应当是“上下互动”,即地方司法机关探索和制定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与全国人大、最高司法机关选择适当时机修正立法、制定司法解释同时并举。其次,应当正确理解地方先行改革的合法性问题,即刑事司法改革应当允许地方司法机关进行探索,对地方司法机关某项改革措施合法与否的评价应当与宪法的本质和刑事诉讼法的精神相结合,地方司法机关的改革可能是对传统刑事诉讼理论的突破,这种改革应当设定必要的“底限”。第二节是“中国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的改善”,明确应当坚持从现有基础出发的原则,清理和公开现有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限制制定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的合法主体,从制定决策、起草、审议、公布等方面规范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的制定程序,并建立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的司法审查机制。结束语说明本文已经进行的研究、基本结论以及可能需要继续研究的问题和方向。
本刊编辑部[9](2003)在《《贵州政报》2003年目录索引》文中研究说明
广东省人民政府[10](2000)在《关于省人民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及各部门审批核准事项清理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改革审批制度,是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政府转变职能的一项重要改革。通过审批制度改革,有利于促进政府从微观的、行政的计划经济的管理方式向
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海南省公证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海南省公证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政府及大客户对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影响 ——考虑地区差异(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及问题提出 |
三、研究内容及结构安排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理论基础及相关概念 |
第一节 理论基础及相关研究 |
第二节 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概念与测量 |
一、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定义 |
二、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内容 |
三、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测量 |
第三节 政府的概念与测量 |
一、企业行政联系 |
二、政府政策和法规 |
第四节 大客户的概念与测量 |
一、客户集中度的定义 |
二、客户集中度的研究内容 |
三、客户集中度的测量 |
第二章 研究假设 |
第一节 企业行政联系对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影响 |
第二节 政府政策和法规对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影响 |
第三节 客户集中度对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影响 |
第四节 可持续供应链管理影响因素的区域差异性 |
第三章 模型设定与数据收集 |
第一节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第二节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
一、模型设定 |
二、变量选取与处理 |
第四章 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描述性统计 |
一、样本所在行业及分布统计 |
二、描述性统计 |
第二节 相关性分析 |
第三节 回归分析 |
一、分组回归检验结果 |
二、组间系数差异检验结果 |
三、结果讨论 |
建议与展望 |
第一节 政策建议 |
一、双管齐下,市场配置为主,政府监管为辅 |
二、因地制宜,挖掘利益相关者在不同地区中的作用 |
三、企业联动,培育供应链企业长期稳定关系 |
第二节 本文创新点 |
一、关注大客户作用,重视供应链长期关系 |
二、剖析地区差异,强调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 |
第三节 研究不足及未来展望 |
一、研究不足 |
二、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2)我国区域跨境电商政策的统计关系与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主要内容及研究思路 |
一、研究思路 |
二、主要内容及框架 |
第四节 研究难点和可能的创新点 |
一、本文的难点 |
二、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有关跨境电商政策的回顾与评述 |
一、以试点为主的跨境电商政策初探阶段(2012-2013 年) |
二、以便利化措施为主的跨境电商政策优化阶段(2014-2015 年) |
三、以监管问题为主的跨境电商政策完善阶段(2016年-至今) |
第二节 有关跨境电商政策量化研究的回顾与评述 |
一、现有跨境电商政策监管问题的研究 |
二、跨境电商政策的出台对企业和行业的影响研究 |
三、政策效果评估的研究 |
第三节 有关政策文本量化研究的回顾与评述 |
一、基于政策工具视角的政策量化研究 |
二、基于政策关键词视角的政策文本量化研究 |
三、基于文本分类视角的政策文本量化研究 |
第三章 基于工具视角的区域跨境电商政策统计分析 |
第一节 基于工具视角的区域跨境电商政策分析框架的构建 |
一、政策工具维度的分析 |
二、政策层级维度的分析 |
三、政策主体维度的分析 |
第二节 跨境电商政策文本选择及编码 |
一、跨境电商政策文本选择 |
二、跨境电商政策文本编码 |
第三节 基于工具视角的区域跨境电商政策统计分析 |
一、政策工具维度频数统计分析 |
二、政策工具与政策层级频数的交叉统计分析 |
三、政策工具与政策主体频数的交叉统计分析 |
四、政策层级与政策主体频数的交叉统计分析 |
第四章 基于社会网络分析的区域跨境电商政策热点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政策关键词分类 |
一、基础设施建设类关键词 |
二、资源支持类关键词 |
三、供应链管理类关键词 |
四、示范建设类关键词 |
五、货物监管类关键词 |
六、运营方式类关键词 |
第二节 区域跨境电商政策热点研究-基于26个地区的分析 |
一、中心性分析指标 |
二、主要热点的中心性分析 |
第三节 区域跨境电商政策热点研究-基于东、中、西、东北地区的分析 |
一、东部地区跨境电商政策热点研究 |
二、西部地区跨境电商政策热点研究 |
三、中部地区跨境电商政策热点研究 |
四、东北地区跨境电商政策热点研究 |
第五章 基于PMC模型的区域跨境电商政策评价 |
第一节 跨境电商政策评价的PMC模型 |
一、政策文本的筛选 |
二、政策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三、PMC指数的计算及PMC曲面的绘制 |
第二节 基于PMC模型的区域跨境电商政策评价 |
一、PMC指数变量计算 |
二、PMC指数的计算 |
第三节 基于PMC模型的跨境电商政策影响因素分析-以重点地区为例 |
一、基于PMC模型的跨境电商政策影响因素分析-以重庆市为例 |
二、基于PMC模型的跨境电商政策影响因素分析-以浙江省为例 |
三、基于PMC模型的跨境电商政策影响因素分析-以湖北省为例 |
四、基于PMC模型的跨境电商政策影响因素分析-以上海市为例 |
五、基于PMC模型的区域跨境电商政策影响因素对比分析 |
第六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司法改革的试点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价值 |
三、研究进路 |
第一章 “试点”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内部观察 |
第一节 试点改革的问题缘起 |
一、政策试点的方法论传统与具体实践 |
二、政策试点在司法改革领域的延伸运用 |
第二节 试点改革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现实选择 |
一、探索型法制催生了试点改革路径 |
二、政策优位于法律的法制过渡性选择 |
三、司法的受制性强化了司法改革的试错色彩 |
四、司法改革的复杂性与不可预期性加剧改革的试验步伐 |
第三节 试点改革的发展阶段 |
一、试点改革的低度活跃期: 1978—2002 |
二、试点改革的中度活跃期: 2003-2012 |
三、试点改革的高度活跃期: 2013-至今 |
第四节 试点改革的基本性质 |
一、试点改革的总体特征 |
二、试点改革的形式特征 |
三、试点改革的路径特征 |
第五节 试点改革的基本立场 |
一、试点改革的基本限度 |
二、试点改革的路径意义 |
第二章 “试点”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外部考量与理论支撑 |
第一节 试点改革的政治考量: 服从渐进政治改革 |
一、西方渐进政治的决策模式 |
二、我国渐进政治的发展及改革目标 |
三、渐进政治改革下的司法试点改革 |
第二节 试点改革的制度考量: 降低制度变迁成本 |
一、制度变迁的局部性与渐进性 |
二、制度变迁的成本计算 |
三、通过试点降低司法制度变迁成本 |
第三节 试点改革的理性支撑: 批判理性与实践不及 |
一、批判理性: 否定唯理主义与虚无理性 |
二、实践不及: 质疑计划思维 |
三、理性论对司法试点改革的启示 |
第四节 试点改革的知识依据: 知识的分工与调试 |
一、知识的存在状态: 无知与分立 |
二、知识的获取方式: 默会知识的实践性 |
三、知识的进化过程: 试错与调试 |
四、知识论对司法改革试点的启示 |
第三章 试点改革的运行概貌 |
第一节 试点改革的行动框架 |
一、前期准备阶段 |
二、先行先试阶段 |
三、扩点总结 |
第二节 试点改革的规范类型 |
一、两类重要主体的规范梳理 |
二、原则性规范 |
三、指导性规范 |
四、执行性规范 |
第三节 试点改革的项目配置 |
一、尚未推进项目和难以推进项目 |
二、外源性应激项目与内源性需求项目 |
三、试点项目立法吸收的整体成效 |
第四节 试点改革的空间分布 |
一、总体试点的地区分布 |
二、单项试点的地区分布 |
第五节 试点改革的目标体系 |
一、纵向上的政策目标体系:总体目标VS框架目标VS任务目标 |
二、横向上的政策目标群:单一型VS复合型 |
三.政策目标分级对试点改革实效的影响 |
第四章 基于司法权为中央事权的政策型试点改革 |
第一节 司法权的属性判断: 中央事权的基本主张 |
一、中央事权的判断标准与具体内容 |
二、司法权为中央事权的规范表达与正当理据 |
第二节 中央事权的行动逻辑: 基于委托一代理关系的试点改革 |
一、委托一代理关系的基本构成要件 |
二、委托一代理关系在试点改革的情境演化 |
第三节 委托一代理关系的特殊运作机制 |
一、解决改革主体内部组织关系的小组机制 |
二、解决试点单位与非试点单位关系的示范机制 |
三、解决技术管理与信息反馈关系的指标机制 |
四、解决内部与外部制度扩点的传导机制 |
第四节 司法权为中央事权对试点改革的政策型导向与表征 |
一、以维持委托代理关系的高度同质性作为其组织目标 |
二、以政策反应的主动性作为其行动进路 |
三、以政策的可控性作为其治理目标 |
第五章 当代政策型试点改革的问题诊断 |
第一节 改革体系的结构失调: 综合配套改革与主体改革 |
一、综合配套改革与主体改革的体系关系 |
二、综合配套改革的现存问题 |
第二节 国家建构的单边情结: 过度依赖顶层设计 |
一、计划作为顶层政策推动的主要调整手段 |
二、固化国家建构的单边情结 |
三、强制型与供给主导型成为制度变迁的主要方式 |
第三节 地方建构的难以成长: 路径依赖与试点异化 |
一、地方改革缺乏自我激励的成长 |
二、强化地方路径依赖与制度同化的效应 |
三、引发技术指标恶性竞争的机会主义与效果导向主义 |
四、衍生地方司法机关的应声虫行为 |
第四节 社会建构的严重匮乏: 空间的压缩与垄断 |
一、社会主体参与试点改革的空间极为有限 |
二、社会主体的参与身份和地域具有高度垄断性 |
第六章 法理型试点改革对政策型试点改革的二阶修正 |
第一节 政策型试点改革的技术进阶: 实验治理 |
一、治理技术的革新: 作为新兴治理范式的实验治理 |
二、实验治理对政策型试点改革的精进: 异质关系与决策开放 |
三、实验治理在中国司法试点改革样本: 本土化实践与不足 |
第二节 政策型试点改革的制度规范: 法理型试点改革 |
一、法理型试点改革的理论渊源: 法理型支配的法治特性 |
二、法理型支配与司法试点改革的历史关联:解构与重构 |
三、法理型支配对司法改革的当代重塑: 法理型试点改革 |
第三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鼎故革新: 匡正与耦合 |
一、法理型试点改革对政策型试点改革的匡正 |
二、法理型试点改革与实验治理的二象耦合 |
第四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主体梯度: 国家—地方—社会的三重建构 |
一、主体构造的前提: 国家、地方与社会的关系再定位 |
二、主体构造的核心: 利益相关者的识别与分类 |
三、主体构造的具象: 参与主体的阶梯层次 |
第五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决策优化: 直接决策与边际决策的区分 |
一、直接决策法律拰制化的现实国情: 改革于法有据 |
二、法律推制化的现实途径: 授权改革的法定化 |
三、边际决策的自主协商化 |
第六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体系深化: 综合配套改革的功能定位 |
一、综合配套改革对主体改革的四种功能 |
二、综合配套改革的改进方向: 突出核心功能 |
第七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机制保障 |
一、学习型的制度推广机制 |
二、实质诊断的评估机制 |
三、问责性的督查机制 |
四、科学性的预测机制 |
五、合理的权限分配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5)异地中、高考政策的区域对比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研究背景 二、资料来源 三、中考异地报考政策 |
(一) 政策实施时间 |
(二) 考生报考条件 |
(三) 考生家长条件 |
(四) 地区条件 |
(五) 特殊情况 |
1. 湖南将随迁子女进入当地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情况分为三类: |
2. 山东则专门制定了完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的配套措施, 具体内容为: |
(六) 综合分类 四、普通高校异地报考政策 |
(一) 政策实施时间 |
1. 不能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考试录取, 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 |
2. 一次性允许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考试录取, 即规定从某年开始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可报名参加考试, 并和户籍考生同等条件录取。 |
3. 逐年放开政策, 即设立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的施行时间表。 |
(二) 考生报考条件 |
1. 流入地学籍 |
2. 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 |
3. 在流入地取得初中毕业证书 |
4. 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被流入地高中录取 |
5. 参加当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 具有合格毕业生资格 |
6. 公安机关颁发的三年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
(三) 考生家长条件 |
1. 合法稳定住所 |
2. 合法稳定职业 |
3. 社会保险 |
4. 纳税证明 |
5. 居住证 |
(四) 一些特殊的规定 |
1. 提供借考 |
2. 放开高考, 限制中考 |
3. 从有户籍到无户籍逐步放开 |
4. 外出考生回户籍地参加高考的情况 |
5. 报名并符合条件的外地考生人数极少 |
6. 仅允许报考高职 |
7. 积分落户 |
(五) 综合分类 五、结论 |
(8)中国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中国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概述 |
第一节 法哲学维度下的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 |
一、 地方性知识 |
二、 规则之治 |
第二节 历史视野中的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 |
一、 民国各省的刑事诉讼规则 |
二、 革命根据地的刑事诉讼规则 |
第三节 中国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的现状 |
一、 一般特点 |
二、 文本比较分析 |
三、 实效性综合评估 |
四、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与中国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 |
第二章 中国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的成因 |
第一节 宏观层面:国家的司法管理运行机制 |
一、 司法权的配置与管理 |
二、 刑事政策的贯彻机制 |
第二节 中观层面:刑事程序多元发展的现实 |
一、 当事人参与与程序多元 |
二、 权力分割与程序多元 |
三、 程序细分 |
第三节 微观层面:地方机关的执法实践 |
一、 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执行 |
二、 地方实践中特殊问题的解决 |
第三章 中国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的功能 |
第一节 细化法律规定 |
一、 细化法律 |
二、 细化司法解释 |
第二节 协调工作机制 |
一、 司法机关之间工作机制的协调 |
二、 司法机关内部机构的工作协调 |
三、 司法机关与党政部门的协调 |
第三节 指导改革试点 |
一、 地方先行改革 |
二、 上级选择试点 |
第四节 强化管理制度 |
一、 强化公安执法管理 |
二、 强化检察院规范化管理 |
三、 强化审判业务管理 |
第四章 中国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的局限 |
第一节 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与信息公开 |
一、 信息(规则)公开的法理 |
二、 中国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有违信息公开 |
第二节 中国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与利益调整 |
一、 刑诉规则应当实现利益协调 |
二、 中国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存在利益失衡 |
第三节 中国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的合法性困境 |
一、 程序须由“法律”确定 |
二、 地方性刑诉规则制定主体的合法性问题 |
三、 地方性刑诉规则突破法律规定引起争议 |
第五章 中国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的改善 |
第一节 认真对待中国的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 |
一、 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是国家法律的重要补充 |
二、 正确理解地方先行改革的合法性问题 |
第二节 中国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的改善 |
一、 坚持从现有基础出发的原则 |
二、 清理和公开现有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 |
三、 限制制定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的合法主体 |
四、 规范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的制定程序 |
五、 建立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的司法审查机制 |
结束语 |
附录 1:全国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汇总 |
附录 2:匿名问卷调查 A |
附录 3:匿名问卷调查 B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四、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海南省公证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政府及大客户对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影响 ——考虑地区差异[D]. 孙连枝.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2]我国区域跨境电商政策的统计关系与评价[D]. 王琴. 浙江工商大学, 2020(02)
- [3]司法改革的试点研究[D]. 廖丽环. 厦门大学, 2019(07)
-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J].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Z2)
- [5]异地中、高考政策的区域对比分析[J]. 张银锋.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3)
- [6]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79—2016年)的决定[J].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03)
- [7]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79年—2010年)的决定[J].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03)
- [8]中国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研究[D]. 李长城. 西南政法大学, 2012(07)
- [9]《贵州政报》2003年目录索引[J]. 本刊编辑部. 贵州政报, 2003(24)
- [10]关于省人民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及各部门审批核准事项清理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J].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政报, 2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