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论文文献综述)
张赫曦[1](2021)在《上市公司差异化表决权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作为突破传统“一股一票”表决权架构的特殊股权安排,自诞生起便备受争议。近年来,随着科技创新型公司对这一特殊股权结构的青睐,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引起了学界和公众的诸多关注,并在争议声中,逐渐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主要争议点在于,这种股权架构导致了享有高权重表决权的内部股东(即创始人及其团队)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失衡。由于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使原本共同附着于股票权益之上的现金流权与公司控制权分离,即造成了出资层面的少数派却成为了控制权层面上的佼佼者,由此凭借高权重表决权获取公司实际控制力的股东可能会做出有损资本层面上大股东的决定,例如当选董事的高权重表决权股东通过高昂的职务消费或者为自己批准高额报酬的方式,不当转移公司资产。因此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很可能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无效运转。由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引发的“同股不同权”,使得传统公司内部存在的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愈发复杂。如何平衡这些利益冲突,尤其是如何平衡特别表决权持有人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防止特别表决权持有人滥用超额表决权,成为约束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焦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作为差异化表决权制度构建和完善的内核,应当对其进行剖析,在明辨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利弊的基础之上,构建适合我国本土化的制度规范。本文就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是否破坏了上市公司有效治理结构、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正当性基础为何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应当如何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规范相协调做出了构想,以期我国能够建立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的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尽可能实现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上市公司中股东之间的利益均衡。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价值在于消解了公司融资过程中企业家及其团队股权被稀释的现实与渴求维持公司控制权之间的矛盾,具有以下积极意义:首先,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能够消除控制权流动的威胁,使管理层能够更加专注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而不必受制于公司短期市值波动的困扰,从而有助于公司的持续性发展。其次,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降低了公司的融资成本。当公司遇到新的发展机遇时,公司创始人及其团队无需担心控制权被稀释而放弃股权融资,或者转向成本较高的债务融资。再次,创始人及其团队享有稳固的控制权,有助于促使他们安心向公司投入专属性的人力资本。通过稳固的控制权,创始人及其团队还能有效的收回对公司前期投入的沉没成本,防止控制权变更后新的控制者搭便车的行为,从而激励公司的创始人及其团队勇于进行公司的前期投入。这些特点尤其契合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需求。最后,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有助于实现表决权的最优配置。因为并非所有股东都同样珍惜其享有的表决权,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能够将表决权集中到珍惜它的创始人及其团队手中。另一方面,缺乏投票动力的股东也可以降低因行使表决权而带来的成本。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所具有的价值难以被其他制度所取代。通过考察域外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的发展状况,及其相关法律规范和各个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可以发现,较为发达活跃的资本市场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接受程度也比较高,并针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约束机制和投资者保护措施。完善的差异化表决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增加了特别表决权股东滥用其控制力的成本,并能够对特别表决权股东在运营公司过程中实施的侵占行为形成威慑。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随着资本市场竞争越发激烈,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呈现出趋同的倾向,通过梳理其他国家或地区相关制度的发展演变,能够为我国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目前我国的差异化表决权制度构建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的公司法理论与最新的公司治理实践并不能有效契合。在充分利用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独有价值的同时,还应当警惕该股权架构的内生缺陷,即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打破了股东的参与性权利与经济性权利之间一种相对均衡的态势,由此造成了作为控制股东的特别表决权股东和其他非控制股东之间的紧张关系。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成熟度和投资者的理性程度,相较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在构建差异化表决权制度时,应当形成以投资者为中心的监管体系,通过严格的强制性信息披露条款去规范差异化表决权上市公司的行为,加强特别表决权股东的受信义务,并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指引差异化表决权上市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和章程之中设置有效的投资者退出机制,以及建立多样化的事后纠纷解决机制,从而实现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适用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最终形成法律规范、证券监管部门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之间相互配合的多层次监管体系。这样既能保障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自身运用的灵活性,又能防范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内生缺陷导致的非控制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形,从而现实特别表决权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均衡。
周友苏,庄斌[2](2020)在《建立澳门证券交易所的制度因应之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研究在澳门建立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证券市场",为建立澳门证券交易所提供了重要契机。建立澳门证券交易所可以依托内地雄厚的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和数量庞大的潜在投资者,打造新的人民币离岸中心,推动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对境外相关证券交易所发展现状的考察,认为在国际化大背景下,从发挥澳门所长、服务国家所需和错位发展的视角以观,建立澳门证券交易所应通过制度创新和制度移植两个维度来考虑具体方案设计的因应之策。
魏凡[3](2020)在《分拆上市对公司绩效的影响 ——基于中国铁建分拆铁建装备的案例》文中提出上市公司分拆有助于促使公司建立科学的业务架构,完善管理层激励机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获得更加合理估值,作为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我国,由于分拆上市制度不足,监管层监管严格,因此国内上市公司分拆境内上市的成功案例较少,随着科创板的推出以及《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证监发[2019]27号),监管层释放出“鼓励创新、为央企改革和上市公司营造有利环境“的政策信号,分拆上市成为了2020年国内资本市场的一大热点。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建”)作为大型央企是分拆上市道路上的先行者:2015年12月16日中国铁建分拆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建装备”)至香港上市,成为第一支成功分拆上市的A+H股央企;2019年12月18日,在《若干规定》出台不到一周,中国铁建发布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成为国内第一家发布“A拆A”预案的上市公司。事实上,铁建装备分拆后的第二年营业收入大幅下降,财务表现也欠佳,但四年后的今天中国铁建依旧在第一时间选择分拆子公司铁建重工于科创板上市,其中的原因值得思考,分拆上市对于企业绩效到底产生何种影响值得探究。因此,本文选择中国铁建分拆铁建装备的案例,以分拆经济动因为切入点,从整体绩效表现和具体绩效表现两方面探讨动因落实情况,并对以往文献未讨论的影响因素进行剖析。研究发现:中国铁建分拆铁建装备的经济动因与现有假设方向基本一致,基于资本市场表现以及EVA绩效评价指标对分拆上市后整体效果进行判断,发现分拆上市后子公司的价值并未得到提升,母公司的价值提升并非来源于子公司;深入分析分拆上市对子公司财务绩效和非财务绩效各个方面的影响,结果表明分拆上市后对铁建装备长期绩效没有产生较大积极影响,财务绩效方面仅偿债能力有所提升,在非财务方面主要表现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以及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分拆未达预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存在较大的行业风险和政策风险,同时分拆后管理层激励不到位、资金使用效率低。希望本文能够为中国铁建分拆铁建重工以及其他公司分拆实践提供参考,使其他上市公司分拆更好地为企业创造价值。
梁明姗[4](2020)在《华宝国际“分拆+绿色通道”之港股回归路径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与发展,A股市场巨大的发展潜力以及长期存在估值溢价吸引了众多在港上市的中资企业回归。拟回归的港股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发展战略及监管政策等选择合适的回归路径,必要时进行创新以实现顺利回归A股,不能盲目照搬已有案例经验。本文以港股中资企业华宝国际分拆华宝香精回归A股上市为例,结合目前港股回归的有关现状、背景等对港股回归的路径进行案例研究。首先,简单介绍华宝国际回归的过程,其次分析华宝国际分拆回归的动因,最后重点研究分析华宝国际回归A股的路径以及回归效果。研究发现,华宝国际在私有化失败后对分拆上市这一路径进行了改良,通过“分拆+绿色通道”这一路径回归可以利用IPO绿色通道政策的便利,加上回归前期准备充分,“即报即审、审过即发”为实现快速回归节约了时间。华宝香精上市后迅速提升了企业价值,主营业务优势更突出,财务表现良好,经营稳中向好发展,还为西藏拉萨市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此得出本文的启示:一是拟回归的港股企业应结合自身的微观情况、市场情况以及有关政策等方面来选择回归路径;二是投资者应理性看待港股企业回归,不盲目跟风;三是有关监管机构对回归企业要加强监管,规范化管理。
朱玉玲[5](2020)在《境外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价值创造分析 ——以石药集团“一拆三”为例》文中指出随着多元化程度的加深,许多大型企业逐渐出现管理效率低下、企业组织臃肿以及难以实现协同效应等问题。为解决企业过度扩张带来的众多问题,我国不断优化宏观经济结构,促进我国发展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同时又随着国内外资本市场的交流与联系日益密切,我国上市公司对分拆上市这种资产重组方式的接受度越来越高,分拆上市也随之开始盛行。2000年同仁堂成功分拆同仁堂科技上市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成功上市开启了我国分拆上市的先河。在此之后,各类上市公司通过借道香港和海外资本市场来实现分拆上市的趋势也越来越大。但由于我国分拆上市发展较晚,目前与分拆上市相关的制度仍不完善,市场上存在高溢价发行和低回购等问题,导致中国的分拆上市模式仍不成熟。因此,境外上市公司在我国A股分拆上市的研究,对我国资本市场走向成熟化具有重要作用。国内外大部分研究学者认为,分拆上市有助于传递公司价值的正面信息,且其在公告日前后母公司股票拥有正的超额收益率。在相关研究中,以同仁堂、联想集团和康恩贝等公司为对象的案例分析占绝大多数,而对境外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研究较少,且相关学者对其所产生的价值创造情况结论各异。由于国内分拆上市存在历史较短、案例有限、理论研究较为滞后等问题,现有研究尚未就公司分拆上市后的长期价值创造达成共识。本文在借鉴分拆上市和价值创造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以石药集团分拆金芙蓉和新诺威的案例,分析了境外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A股上市的价值创造情况。首先对分拆上市的相关研究状况进行了梳理,总结了分拆上市的理论动机,同时对分拆上市产生的价值创造理论进行了补充;其次对我国分拆上市现状、发展历程和相关法律进行梳理,介绍了母子公司的公司背景和石药集团“一拆三”上市案例的发展过程和合规性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和解读;然后基于融资效应、公司治理效应和经营效应对公司分拆上市的价值创造途径进行分析,同时根据分拆完成后母子公司的市场反应、企业估值、财务指标等几个方面进行探究,分析母子公司在分拆上市前后的价值创造效应情况。在市场反应方面运用事件研究法分析了母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短期股价变化。在长期价值创造效应分析中,运用EVA估值法和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对企业进行了价值评估,同时还选取了营运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以及发展能力这四个财务指标进行全面分析;最后,得出研究结论并提出了相关建议。本文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分拆上市的理论研究,旨在为有意进行分拆上市的国内外公司提供参考,以促进分拆上市在中国的发展。
叶诗琪[6](2020)在《石药集团分拆上市经济后果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许多企业为创造效益和保持竞争力,选择多元化发展战略。众多企业采用多元化经营策略有以下三个原因:第一,多元化经营可以降低风险;第二,企业为了更好地使用现有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第三,企业可以创造新的业务利润增长点。因此,企业为更好地促进多元化发展,通过资产重组分拆部分业务或子公司进行单独上市。分拆上市是指母公司将业务或子公司从母公司中剥离出来进行IPO,以满足企业的战略需要。作为一种资产重组方法,分拆上市有利于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开放优质资产,这类做法促进了资本市场的成长。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够成熟且上市资源稀缺,分拆上市在我国的发展缓慢。直到2019年12月13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相关政策,制定了分拆试点的具体条件,规范了分拆上市的流程,增强了对分拆上市行为的监督,此时《若干规定》的公布符合市场需求,填补了国内分拆制度的空白。本文在借鉴已有的文献和理论基础上,对石药集团分拆新诺威上市的案例进行研究。本文首先介绍了分拆上市的四个理论,并总结了不同类型分拆的进入条件和上市交易过程。其次,本文详细分析了石药集团分拆新诺威的过程和动机。再次,本文根据相关文献和理论基础,对石药集团分拆新诺威上市的经济后果进行全面的分析。最后,本文总结了石药集团此次分拆的结论和启示。总的来说,分拆上市为母、子公司的经济后果都产生一定的影响,对石药集团的影响较小,对子公司新诺威的影响较大。并且文本得出了以下四点启示:一是选择优质的业务板块进行分拆;二是为分拆上市选择适当的市场提供思路;三是企业在分拆上市过程中应充分了解政策并注意合规性;四是成功的分拆上市可以推动企业价值的提升。但是由于本文个案研究,我国分拆上市的案例还不多,无法获得充分的证据进行实证研究;因此,随着未来更多分拆案例的出现,届时还需要进行实证研究和对比分析来进一步论证本文的研究结果。
庄萍萍[7](2019)在《香港IPO有关募集资金审核的重点及对策研究 ——以XY公司为例》文中提出在股票发行核准制度下,我国境内多数企业一般难以满足深沪A股上市的高要求,通过A股IPO融资道路坎坷,审批程序繁琐漫长,因此越来越多境内企业积极寻求海外上市路径。香港作为国际公认的金融中心,深受境内拟上市企业青睐。募集资金审核是香港联交所对企业上市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近年联交所IPO审核实务中,因募集资金使用规划不当或者不合理而缺少上市的商业理据已成为企业IPO申请被拒的重要原因之一,特别是2018年有一半以上企业因此项原因IPO申请被拒。香港联交所对拟上市企业有关募集资金内容进行审核以确定企业是否适合上市,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因此,如何合理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运用,以便顺利通过联交所的审核,是拟上市企业在IPO申报前必须充分规划和论证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首先介绍了企业香港IPO规模,资金募集情况等现状,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近五年香港IPO失败案例,归类梳理了香港IPO审核的关注点,并发现2018年有62.5%的企业IPO申请因募集资金使用规划不当或者不合理而缺少上市的商业理据而被拒;其次,通过了解联交所有关募集资金审核的法律法规要求,发现企业难以从硬性的规则中评判自身在募集资金方面是否符合上市要求,并通过深入剖析近五年香港IPO所有因募集资金被拒的案例,将募集资金审核重点归纳为募集资金运用、募集资金需求、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三个方面;再次,以稀土永磁XY公司香港IPO为例,详细阐述XY公司在募集资金方面所做的措施。最后,总结全文,提出四个用于(即:主要用于主营业务、慎重用于自置物业、合理用于偿还债务、适当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两个表明(即:表明资金不足、表明融资优势)、三个可行性(即:市场可行性、营运可行性、技术可行性)的对策建议,为企业尤其是稀土永磁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在香港上市融资提供一定的借鉴。
梁国珠[8](2019)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IPO退出制度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成为重要的融资途径,在帮助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增强资本市场活力、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起步虽晚,但其发展速度和成长势头都相当可观。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是整个投资过程中的四个重要环节,私募股权投资最根本的投资宗旨就是“以退为进,为卖而买”。在合适的时机通过恰当的退出方式来实现基金的退出,能够最大程度保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回报率。在各种退出方式中,IPO因其较高的收益回报率及随之而来的社会评价和声誉好评度的提高,成为最受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青睐的退出方式。本文围绕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IPO退出制度为研究中心进行研究,分析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困难的原因,学习借鉴域外成熟的先进经验,并尝试提出一些完善措施。为此,本文主要从以下五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是绪论,分析论述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IPO退出制度研究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提出研究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IPO退出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通过对国内外学者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分析其研究见解和完善建议。最后简单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系统地提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概念,并引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即首次公开上市(IPO)、并购、股权转让、新三板挂牌、借壳、回购以及清算这七种方式,旨在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制度从宏观上予以阐述,尔后对IPO退出制度进行初步分析,为论文后续内容的展开打好基础。第三部分则对美国、香港的境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IPO退出制度进行介绍,并对这些制度进行分析与研究,总结其中有益的可借鉴先进经验。第四部分通过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IPO退出制度所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以IPO退出为核心,深入研究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IPO退出制度所面临的问题和困境,为后文提出完善建议作好铺垫。第五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上,将立足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IPO退出制度的发展现状,结合外国的可借鉴的先进经验,提出解决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IPO退出制度存在问题的建议,以期实现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吴倩倩[9](2019)在《上市公司强制退市法律规制研究 ——以长生生物重大违法退市等案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制度是证券市场基础制度的一种,在当前我国推进注册制改革背景下,建立健全严格的退市机制显得尤为重要。自今年年初,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获批以来,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已经拉开帷幕,目前无疑进入改革深水区和攻坚区。由此,迫切需要健全完善强制退市制度,但目前我国强制退市制度存在诸如退市标准单一、缺少灵活性以及存在规避空间,退市程序操作弹性大,退市后多层次市场难以相互协调,投资者利益保护不足等问题。本文以案例为切入点,通过对强制退市制度的理论及现状的分析,厘清当前强制退市制度的不足及困境,并借鉴域外成熟证券市场的经验,对我国强制退市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本文的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了选题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学者对强制退市制度的研究现状和论文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为案件的基本情况,以案情、处罚结果及争议焦点为基础对强制退市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第三部分为法理分析,主要从我国强制退市制度的概念、法理依据及注册制视角下的强制退市制度进行阐述。通过比较核准制与注册制视角下各自的优缺点,探讨建立严格的强制退市制度对于注册制改革的重要性。第四部分介绍了成熟证券交易所,包括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内容上涵盖了退市决定权、退市标准及程序、退市后的股票流通交易和中小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第五部分结合长生生物、昆明机床和欣泰电气三个案例分析了我国强制退市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退市标准单一、灵活性不强及存在规避空间、退市程序操作弹性大、多层次市场体系构建存在问题以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缺失。第六部分为完善建议,以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现状及特点为落脚点,通过借鉴成熟证券市场的成功经验,为我国退市制度饿完善提出建议。
沈菡萏[10](2019)在《中国企业选择A股与港股上市的比较分析》文中研究表明目前,中国企业正在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的道路上逐渐走向资产证券化。资本市场环境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来说至关重要,中国企业选择A股还是港股上市成了很多企业和投资者时下最关注的话题。本文正是通过对两地证券市场现状的综合分析,来说明企业应该如何及时有效地调整上市策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上市途径。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首先从发展历程、上市流程、发行基本条件等角度,对中国A股资本市场和香港资本市场进行了一个概述。然后,本文又从金融创新、成本收益、融资便利方面,主要选择以下六大指标:企业估值和财务指标、上市成本、二级市场融资能力和流通性、投资者群体、行业表现及交叉上市对A股上市和港股上市的优、劣势做出了比较分析。最后,通过对互联网科技和生物科技这两个行业中代表性企业进行案例分析,补充说明了企业在上市地点选择中所应该具备的多重考虑。简言之,企业上市的机遇与风险并存,在避免盲目上市的同时,结合自身情况,量体裁衣,审慎地选择上市地点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A股与港股上市的比较研究,对中国企业选择合适的上市地点及完善资本市场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二、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论文提纲范文)
(1)上市公司差异化表决权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四、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第一章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概念厘定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界定及其法律属性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界定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法律属性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辨析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与优先股的区别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与黄金股的区别 |
三、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例证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典型架构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非典型架构 |
(三)非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湖畔合伙人”制度 |
第二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现实需求 |
一、“一股一票”表决权结构的法理基础及其局限性 |
(一)“一股一票”表决权结构的法理基础 |
(二)“一股一票”表决权结构的局限性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产生的动因:商业需求与交易所竞争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诞生于商业实践 |
(二)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接受是交易所竞争的结果 |
三、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与股东异质性需求 |
(一)股东异质性的演进及其表现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满足了股东异质性需求 |
四、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与适应性效率理论 |
(一)适应性效率理论的内涵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适应性效率体现 |
第三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价值分析 |
一、消解企业家融资与其控制权维持之间的矛盾 |
二、有助于达成公司最优决策 |
三、切合人力资本的特性 |
四、降低公司的运作成本 |
第二章 全球视域下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美国双层股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美国双层股权结构的制度变迁 |
二、美国双层股权结构制度监管 |
三、启示 |
第二节 中国香港地区加权投票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香港地区加权投票权制度变迁 |
二、中国香港地区加权投票权制度监管 |
三、启示 |
第三节 新加坡多重投票权股份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新加坡多重投票权股份制度变迁 |
二、新加坡多重投票权股份制度监管 |
三、启示 |
第四节 日本单元股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日本单元股制度变迁 |
二、日本单元股制度监管 |
三、启示 |
第五节 欧洲地区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英国 |
二、欧盟 |
三、启示 |
第三章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内生缺陷及回应 |
第一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加剧了代理成本 |
一、代理成本的内涵 |
二、特别表决权持有人的特殊性加剧道德风险 |
三、特别表决权持有人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
四、特别表决权持有人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 |
五、争议回应 |
第二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打破了股东平等原则 |
一、股东平等原则内涵 |
二、特别表决权持有人未对其多数表决权支付对价 |
三、争议回应 |
第三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阻碍了公司控制权市场流动性 |
一、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内涵 |
二、降低了公司外部监督的有效性 |
三、争议回应 |
第四节 降低了积极型机构投资者的参与热情 |
一、积极机型构投资者的内涵 |
二、积极型机构投资者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敌意态度 |
三、争议回应 |
第四章 我国差异化表决权规制现状及其不足 |
第一节 我国证券交易所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适用的限制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创设方式的限制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适用主体的限制 |
三、对特别表决权持有人的限制 |
四、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中特别表决权的排除适用 |
五、其他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监督措施 |
第二节 我国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约束体系的不足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 |
(一)公司法律层面的制度确立与监管 |
(二)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监管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公司内部监督不足 |
三、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缺乏事后救济机制 |
第五章 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完善 |
第一节 差异化表决权制度优化目标:实现利益均衡 |
一、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利益均衡机理 |
二、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利益均衡的基本原则 |
(一)对中小投资者利益倾斜保护 |
(二)防止特别表决权持有人滥用表决权 |
第二节 我国差异化表决权制度有效治理路径 |
一、强化特别表决权持有人的受信义务 |
(一)特别表决权股东受信义务的指向对象 |
(二)特别表决权股东受信义务的内容 |
二、强化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信息披露 |
(一)强制性信息披露与持续性信息披露 |
(二)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
三、完善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退出机制 |
(一)日落条款 |
(二)打破规则 |
(三)燕尾条款 |
四、完善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的事后救济 |
(一)证券纠纷诉讼制度 |
(二)替代性处理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3)分拆上市对公司绩效的影响 ——基于中国铁建分拆铁建装备的案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问题 |
1.2 研究现状与研究不足 |
1.3 研究思路与本文特色 |
1.4 结构安排 |
2 文献综述 |
2.1 分拆上市的动因研究 |
2.1.1 信息不对称假说 |
2.1.2 资产剥离利得假说 |
2.2 分拆上市对绩效影响 |
2.2.1 短期绩效 |
2.2.2 长期绩效 |
2.3 文献述评 |
3 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基础 |
3.1 分拆上市相关概念界定 |
3.1.1 分拆上市定义 |
3.1.2 分拆上市模式 |
3.2 分拆上市理论基础 |
4 案例介绍与相关概述 |
4.1 我国分拆上市情况 |
4.1.1 分拆上市政策 |
4.1.2 分拆上市状况 |
4.2 案例选择与研究设计 |
4.2.1 案例选择 |
4.2.2 研究设计 |
4.3 案例介绍 |
4.3.1 案例公司介绍 |
4.3.2 分拆上市背景 |
4.3.3 分拆上市过程 |
5 案例分析 |
5.1 分拆上市的经济动因分析 |
5.1.1 回归核心业务,提升资源分配效率 |
5.1.2 优化治理结构,增强管理层激励 |
5.1.3 扩大融资的渠道,提供资金支援 |
5.1.4 提升品牌知名度,拓展海外市场 |
5.1.5 降低信息不对称,获得更高估值 |
5.2 分拆上市的整体效果分析 |
5.2.1 母子公司资本市场表现 |
5.2.2 基于EVA指标绩效评价 |
5.3 分拆上市的具体效果分析 |
5.3.1 财务绩效分析 |
5.3.2 非财务绩效分析 |
5.4 未达预期的原因分析 |
5.4.1 企业特有行业风险 |
5.4.2 管理层激励不到位 |
5.4.3 资金使用效率较差 |
6 结论及建议 |
6.1 结论 |
6.2 建议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华宝国际“分拆+绿色通道”之港股回归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框架 |
1.4 可能的创新点与研究局限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研究局限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理论基础 |
2.1.1 市场时机理论 |
2.1.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1.3 信号传递理论 |
2.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2.2.1 境外上市目的 |
2.2.2 境外上市回归动因与经济后果 |
2.2.3 境外上市回归路径 |
2.2.4 关于IPO捷径 |
2.2.5 文献述评 |
第三章 港股回归A股路径及IPO绿色通道概述 |
3.1 港股中资企业回归A股的现状分析 |
3.2 港股回归A股的动因分析 |
3.2.1 A股市场长期存在估值溢价 |
3.2.2 企业自身战略发展的需要 |
3.2.3 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
3.3 港股回归A股的路径分析 |
3.3.1 H+A股上市 |
3.3.2 分拆上市 |
3.3.3 换股吸收合并 |
3.3.4 私有化 |
3.3.5 中国存托凭证(CDR) |
3.3.6 各路径优劣对比与适用情况 |
3.4 IPO绿色通道 |
3.4.1 历年IPO扶贫政策回顾 |
3.4.2 证监会IPO绿色通道条件 |
3.4.3 IPO绿色通道实施情况 |
第四章 华宝国际回归A股案例简介 |
4.1 公司简介 |
4.1.1 华宝国际 |
4.1.2 华宝香精 |
4.1.3 分拆前华宝国际与华宝香精的股权关系 |
4.2 回归过程 |
4.2.1 第一阶段:回归准备 |
4.2.2 第二阶段:分拆上市 |
4.2.3 第三阶段:成功回归 |
第五章 华宝国际回归A股的路径选择与效果分析 |
5.1 华宝国际回归A股的动因分析 |
5.1.1 提高市场价值和股东权益 |
5.1.2 增强融资能力,拓宽资本补充渠道 |
5.1.3 加强对优质业务的专业化管理 |
5.2 华宝国际回归A股的路径分析 |
5.2.1 私有化要约收购 |
5.2.2 分拆+绿色通道 |
5.2.3 回归路径对比分析 |
5.3 华宝国际回归效果分析 |
5.3.1 迅速提升企业价值 |
5.3.2 主营业务优势更突出 |
5.3.3 财务表现良好,有提升空间 |
5.3.4 精准扶贫有成效 |
5.4 案例总结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启示 |
6.1 研究结论 |
6.2 启示 |
6.2.1 对拟回归港股企业的启示 |
6.2.2 对投资者的启示 |
6.2.3 对监管机构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5)境外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价值创造分析 ——以石药集团“一拆三”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分拆上市与价值创造相关理论 |
第一节 分拆上市的界定 |
第二节 公司价值与价值创造 |
第三节 分拆上市价值创造实现途径 |
一、企业分拆上市的融资效应 |
二、企业分拆上市的治理效应 |
三、企业分拆上市的经营效应 |
四、分拆上市价值创造途径框架总结 |
第二章 石药集团分拆上市案例背景 |
第一节 我国分拆上市现状 |
一、我国分拆上市发展历程 |
二、我国分拆上市发展情况 |
三、我国分拆上市相关法律法规 |
第二节 石药集团分拆新诺威上市过程 |
一、案例主体简介 |
二、分拆上市过程 |
第三节 石药集团分拆上市的合规性情况 |
一、香港上市公司与子公司合规性准则 |
二、石药集团分拆新诺威上市时的审核关注要点 |
第三章 石药集团分拆上市价值创造途径 |
第一节 公司融资效率分析 |
一、公司融资效率路径分析 |
二、公司融资效率提升的实现情况 |
第二节 公司治理效应分析 |
一、公司治理效应路径分析 |
二、公司治理效率提升的实现情况 |
第三节 公司经营效应分析 |
一、公司经营效应路径分析 |
二、公司经营效应提升的实现情况 |
第四章 石药集团分拆上市价值创造情况分析 |
第一节 市场价值效应研究 |
一、金芙蓉新三板挂牌对石药集团的市场反应 |
二、提交上市申请时间节点对于石药集团的市场反应 |
三、分拆上市节点对于石药集团的市场反应 |
四、新威诺上市后的市场反应 |
第二节 石药集团分拆上市各企业价值评估 |
一、基于EVA对石药集团的企业价值评估 |
二、基于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 |
第三节 财务效益情况分析 |
一、盈利能力指标 |
二、偿债能力指标 |
三、经营能力指标 |
四、发展能力指标 |
结论与启示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石药集团分拆上市经济后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分拆上市的内涵 |
1.3.2 分拆上市的动因 |
1.3.3 分拆上市的经济后果 |
1.3.4 文献述评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分拆上市概念 |
2.2 分拆上市准入条件 |
2.3 分拆上市交易流程 |
2.3.1 A股分拆境内上市 |
2.3.2 A股分拆境外上市 |
2.3.3 港股分拆境内上市 |
2.4 研究理论基础 |
2.4.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4.2 管理层激励理论 |
2.4.3 优序融资理论 |
2.4.4 专业化战略理论 |
第三章 石药集团分拆上市案例介绍 |
3.1 案例公司介绍 |
3.1.1 石药集团介绍 |
3.1.2 新诺威介绍 |
3.1.3 行业背景介绍 |
3.2 石药集团分拆上市过程 |
3.2.1 石药集团H股上市 |
3.2.2 金芙蓉挂牌新三板 |
3.2.3 新诺威A股上市 |
3.3 石药集团分拆新诺威上市动因分析 |
3.3.1 战略层面 |
3.3.2 经营层面 |
3.3.3 治理层面 |
第四章 石药集团分拆上市案例分析 |
4.1 分拆上市前后财务对比分析 |
4.1.1 石药集团分拆上市前后对比 |
4.1.2 新诺威分拆上市前后对比 |
4.2 分拆上市的企业价值效应分析 |
4.2.1 资本市场反应 |
4.2.2 分拆上市获得资本溢价 |
4.3 分拆上市问题分析 |
第五章 案例启示 |
5.1 选择合适的分拆业务 |
5.2 选择合适的上市地点 |
5.3 提高分拆上市的合规性 |
5.4 推动企业价值提升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7)香港IPO有关募集资金审核的重点及对策研究 ——以XY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情况 |
第四节 研究框架 |
第五节 创新及不足 |
第二章 香港IPO现状与监管机构审核关注点分析 |
第一节 香港IPO现状 |
第二节 香港IPO审核介绍 |
第三节 香港IPO审核关注点分析 |
第四节 香港关注募集资金审核的原因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香港IPO有关募集资金审核的重点 |
第一节 有关募集资金审核的规定 |
第二节 有关募集资金被拒的案例分析 |
第三节 审核重点之募集资金运用 |
第四节 审核重点之募集资金需求 |
第五节 审核重点之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XY公司香港IPO关于募集资金审核的对策 |
第一节 XY公司香港IPO概述 |
第二节 XY公司募集资金审核的潜在问题 |
第三节 XY公司处理募集资金审核的相关对策 |
第四节 XY公司IPO首日收益率对比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总结和展望 |
第一节 总结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IPO退出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成果 |
二、国外研究成果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IPO退出制度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概念 |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概念 |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征 |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IPO退出制度的相关概念 |
一、IPO退出的概念 |
二、IPO退出的意义 |
三、IPO退出的类型 |
第三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IPO退出制度的境外探析 |
第一节 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IPO退出制度 |
一、各自独立的发行审核与上市审核 |
二、多样的IPO上市标准 |
三、锁定与减持制度要求 |
第二节 香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IPO退出制度 |
一、双重存档制度下的联交所审核制度 |
二、多样的IPO上市标准 |
三、差异化的限售制度 |
第三节 境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制度的启示 |
一、多维分层的资本市场体系 |
二、预期明确的新股发行注册制 |
第四章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IPO退出制度的困境分析 |
第一节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待完善 |
一、多层次资本市场区隔机制待完善 |
二、资本市场各阶层欠缺有效转板机制 |
第二节 IPO核准制对PE退出的不利因素分析 |
一、股票发行周期仍偏过长 |
二、审核节奏波动大,市场预期不明朗 |
第三节 IPO退出标准过于单一化 |
一、上市成功后锁定期限设置过长 |
二、减持制度无差异化,市场信心受打击 |
第四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IPO退出配套制度有待健全 |
一、中介机构职责泛化重叠,责任边界模糊不清 |
二、欠缺完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管理体系 |
第五章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IPO退出制度的完善思路 |
第一节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
一、强化各板块梯度建设,丰富发行上市标准 |
二、推进完善资本市场转板机制 |
第二节 有序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 |
一、坚持注册制改革的有序推进 |
二、保持发行审核节奏稳定 |
第三节 实行差异化的IPO退出限制之机制 |
一、调整私募股权投资的锁定期 |
二、差异化私募股权投资的股票减持规则 |
第四节 健全IPO相关配套制度 |
一、明晰证券中介机构间责任划分 |
二、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管理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9)上市公司强制退市法律规制研究 ——以长生生物重大违法退市等案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案例分析 |
(一) 长生生物危害公共安全退市案 |
1.案情简介 |
2.处理结果及依据 |
3.争议焦点 |
(二) 昆明机床连续亏损退市案 |
1.案情简介 |
2.处理结果及依据 |
3.争议焦点 |
(三)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退市案 |
1.案情简介 |
2.处理结果及依据 |
3.争议焦点 |
(四) 案件分析小结 |
二、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法理分析 |
(一) 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制度概述 |
1.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制度的概念 |
2.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法理基础 |
(二) 注册制视角下的强制退市制度 |
1.核准制与注册制的差异对退市制度的影响 |
2.完善强制退市制度对我国注册制改革的意义 |
三、成熟证券市场强制退市制度分析 |
(一) 退市决定权 |
(二) 退市标准 |
1.纽交所退市标准 |
2.纳斯达克退市标准 |
3.香港联交所退市标准 |
(三) 退市程序 |
1.纽交所退市程序 |
2.纳斯达克退市程序 |
3.香港联交所退市程序 |
(四) 退市后的股票流通交易 |
(五) 退市后投资者利益保护 |
四、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 退市标准方面的问题 |
1.退市标准单一、灵活性差 |
2.退市标准存在规避空间 |
(二) 退市程序方面的问题 |
1.风险警示制度作用缺位 |
2.宽限整改期不足 |
3.复核机制对上市公司权利保护不力 |
(三) 多层次市场体系构建不完善 |
(四) 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缺失 |
1.缺乏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
2.寻求司法救济途径不畅通 |
3.投资者诉讼成本过高 |
4.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 |
五、我国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制度的完善建议 |
(一) 完善相关强制退市标准 |
1.建立多元化、灵活性强的退市标准 |
2.消除退市标准规避空间 |
(二) 健全退市程序 |
1.废除风险警示制度 |
2.延长宽限整改期 |
3.增强复核机制对上市公司权利的保护 |
(三) 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 |
(四) 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
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
2.完善投资者司法救济途径 |
3.完善代表人诉讼程序 |
4.健全强制退市责任追究机制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中国企业选择A股与港股上市的比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主要研究方法和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主要难点及创新点 |
第二章 资本市场概览 |
2.1 A股市场 |
2.1.1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 |
2.1.2 A股上市流程 |
2.1.3 A股发行基本条件 |
2.2 香港股票市场 |
2.2.1 香港证券市场发展历史 |
2.2.2 港股发行流程及基本条件 |
2.2.3 港股上市新增细则 |
2.2.4 港股上市途径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A股与港股上市的优劣势比较分析 |
3.1 企业财务指标和估值 |
3.2 企业上市成本 |
3.2.1 IPO费用 |
3.2.2 审核过会 |
3.3 二级市场融资能力和流通性 |
3.3.1 二级市场股价和破发现象 |
3.3.2 二级市场再融资 |
3.3.3 两地代表性指数换手率分析 |
3.4 投资者比较分析 |
3.5 行业表现比较分析 |
3.5.1 A股和港股历史行业情况 |
3.5.2 A股和港股2018 上半年行业动态 |
3.6 境内外交叉上市 |
3.7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案例分析 |
4.1 案例背景 |
4.2 互联网科技企业案例分析-小米集团 |
4.2.1 同股不同权的红筹股上市模式 |
4.2.2 财务盈利指标 |
4.2.3 企业估值及时间成本 |
4.2.4 二级市场破发现象 |
4.2.5 境内外交叉上市 |
4.3 生物科技企业案例分析-百济神州和药明康德 |
4.3.1 生物科技行业 |
4.3.2 财务盈利指标和企业估值 |
4.3.3 境内外交叉上市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布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论文参考文献)
- [1]上市公司差异化表决权法律制度研究[D]. 张赫曦. 吉林大学, 2021(01)
- [2]建立澳门证券交易所的制度因应之策研究[J]. 周友苏,庄斌. 盛京法律评论, 2020(02)
- [3]分拆上市对公司绩效的影响 ——基于中国铁建分拆铁建装备的案例[D]. 魏凡.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4]华宝国际“分拆+绿色通道”之港股回归路径研究[D]. 梁明姗. 广西大学, 2020(07)
- [5]境外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价值创造分析 ——以石药集团“一拆三”为例[D]. 朱玉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6]石药集团分拆上市经济后果研究[D]. 叶诗琪. 广东工业大学, 2020(02)
- [7]香港IPO有关募集资金审核的重点及对策研究 ——以XY公司为例[D]. 庄萍萍. 厦门大学, 2019(12)
- [8]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IPO退出制度研究[D]. 梁国珠.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9]上市公司强制退市法律规制研究 ——以长生生物重大违法退市等案为视角[D]. 吴倩倩. 东华理工大学, 2019(01)
- [10]中国企业选择A股与港股上市的比较分析[D]. 沈菡萏.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