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析职工持股的若干财务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王庆琦[1](2021)在《西方国家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多样性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已成为各国企业生产运营的发展趋势,同时也是政府维持社会经济平稳运行、扩大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职工在参与管理的过程中不仅实现了自我价值的升华,同时保证了企业在决策方式和决策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西方国家开展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实践较早,在不同历史背景以及文化等因素产生截然不同的参与路径,并且随着各国政府政策上的大力支持以及配套法律的逐步落实下,职工在企业中享有的决策权和监督权显着提升,企业内部的劳资矛盾也得到了有效缓解。本文以西方国家职工参与管理的不同形式为研究对象,通过梳理早期职工参与的实验探索以及西方发达国家各自形成的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多种形式,摸索出现阶段职工参与的三大模式:以德国为代表的“二元制”职工参与模式、以瑞典为代表的工会组织下的职工参与模式以及以西班牙蒙特拉贡联合公司为代表的工人合作制经济下的职工参与模式。通过分析不同模式的历史脉络、具体原则以及所面临的挑战,进而总结和对比出三种不同模式下的职工参与的主要经验以及相互之间的差异性,最后为当前我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企业治理方面提供可行性对策建议。本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同时回顾了职工参与企业管理这一研究主题的国内外相关文献,最后提出本文的研究方法、创新点以及不足之处。第二章为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理论梳理。本章从一种经济思想史的研究视角切入,论述了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在众多思想源流以及理论研究上的主要观点。具体包括以工人合作工厂理论和劳资关系理论为代表的马克思经济学相关研究、以约翰·穆勒和马歇尔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相关研究、以欧文的空想社会主义和蒲鲁东的无政府主义为代表的国外社会主义相关研究、以施韦卡特和达尔为代表的经济民主理论、以及以弗里曼等人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理论,构成了以职工参与企业管理为主题的理论框架。第三章为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历史沿革。本章从第一个成功开展的工人合作社——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作为探索起点,研究了早期合作社的基本原则、运作模式以及利润分配问题。根据不同国家的历史背景、文化因素等原因,进而过渡到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模式在不同国家形成的多元化治理方案,譬如以色列基布兹合作社以及德国“共同决定制”等,以及20世纪50年代以来社会主义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模式的探索。通过对二战后期多种治理方案的分类和总结,我们可以得到现阶段职工参与管理的三大模式,从而为后文进行逻辑铺垫。第四章为“二元制”模式的职工参与管理。本章论述了以德国为代表的“二元制”劳动者参与管理模式。笔者发现,德国在企业治理方面建立了独具特色并且运行效果良好的劳动者参与管理制度,从早期建立工人委员会的初步设想到相对成熟的法律框架的建立,最终形成了职工通过企业层面和公司层面共同参与管理的基本原则。从具体功能来看,德国“二元制”劳动者参与模式具有维护功能、协调功能和社会福祉功能。同时笔者关于这一模式在理论上的正确性以及实践中的合理性进行了系统性分析,最后探讨了德国面对后经济危机时代在企业治理方面所作出的调整,充分展示出“二元制”劳动者参与管理模式的生命活力和极强的稳定性。第五章为工会组织主导下的职工参与管理。本章主要分析了以瑞典为代表的工人组织主导下的职工参与管理模式。瑞典作为世界范围内“福利橱窗”的杰出代表,在企业治理方面形成了以工会为主要力量的职工参与模式,而瑞典众多工会的建立离不开社会民主党所推动的有利于工人阶级的劳工政策。在厘清瑞典工会组织下职工参与模式的演进后,本章分析了当下瑞典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最后借鉴海曼关于工会身份的三重定义来推测这一劳动者参与管理模式的发展前景。第六章为工人合作制经济的职工参与管理。本章分析了以西班牙蒙特拉贡联合公司为代表的工人合作制经济下的职工参与管理模式。作为全球最大的工人合作社,蒙特拉贡联合公司从生产资料所有权到重大事项决策,再到收入分配上均体现出了合作社经济的组织原则,尤其在进行合作社重大决策时,全体成员根据“一人一票”的原则来实现表决权和平等权。随后笔者从就业质量、工资差异以及战略选择等方面对蒙特拉贡联合公司进行社会经济绩效分析,进而为蒙特拉贡在国际化扩张背景下存在的主要挑战提供一系列对策建议。第七章为本文的总结和启示。通过对上述三大模式的具体分析,本章总结了西方国家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模式的基本特征、文化共性以及相互之间的差异性,最后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为推进职工更有效地参与企业管理提供可行性对策建议。
施金晶[2](2020)在《大额持股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在我国对应的法律文本是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1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中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当然,规范大额持股行为的相关制度还包括一般信息披露规定、法律责任章节的相关规定等。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大额持股”指的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及其后“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与此同时,《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规定了通过其他方式持股达到或超过5%及其后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大额持股行为应当履行的义务。简言之,大额持股描述的是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持股达到5%及通过其他方式持股达到或超过5%,以及5%以后股权的持续变动达到法定比例。2014年底这一轮敌意收购及险资“举牌”2上市公司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其中一大重点内容就是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因短视主义之故,投资者购入大宗股份常被视为敌意收购且受到上市公司乃至学者与监管者的厌恶与指责,收紧大额持股披露规则的呼声随即成为学界与舆论热点,且在《证券法》的修订中得以体现。但是,关于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功能利弊及其监管立场并未达成理论及实务共识,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主体、披露时限、披露内容等具体制度设计,慢走规则在我国的适用及与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关系等,仍需系统研究,深入分析。本文正是在借鉴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作者证券监管工作实践积累的经验和思考,试图对大额持股监管相关制度的法律逻辑、规范主体、披露时限、披露内容、慢走规则和法律责任进行系统研究,以期为理论研究和执法实践提供一定的支持。大额持股权益披露制度起源于美国1968年的《威廉姆斯法案》1,后全世界主要国家的资本市场予以借鉴、发展,形成了自身的大额持股监管制度。我国的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在权益披露制度外,还发展了与权益披露紧密相关的交易限制规则,也就是俗称的“慢走规则”。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证券法》规定的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包括大额持股权益披露制度,以及“慢走规则”,本文将两者统称为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以及要约收购制度,作为相关制度在文章中有所涉及,但不是本文要重点讨论的制度。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发布,并于2020年3月1日生效。新《证券法》对大额持股监管制度进行了修改,主要包括披露时点及法律责任。然而,为何进行这样的制度修改,是否合理?法律修改前,关于大额持股监管的争议,是否因本次修改尘埃落定?未解决的争议问题,在今后的执法及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在新的规则刚刚发布的情况下,如何解释和执行规则,以达到立法目的和监管目标?为回答这些问题,有必要对大额持股监管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梳理。本文分为五章。第一章分析大额持股监管的法理逻辑。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大额持股监管的基本架构,论述大额持股的内涵及外延,大额持股监管在上市公司收购监管中的位置。第二,分析大额持股监管的思想源流,证券市场的内在本质决定了其发挥功能的方式与证券交易有关,尤其是大额证券交易;证券市场的内在缺陷决定了证券监管的必然性,大额持股监管属于证券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且有其独特的权益披露价值。第三,大额持股监管的制度价值,也就是大额持股监管的必要性,主要包括投资者权益保护、公司治理、市场秩序三个方面。第四,分析大额持股监管的冲突平衡。大额持股监管应坚持科学、适度原则;监管方法和措施应遵循体系化要求,同时要避免陷入过度披露问题带来的消极影响之中。第二章分析大额持股的监管对象。从信息披露监管的角度来看,监管对象一般为掌握内部信息的人士。然而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监管制度设置的监管对象并未设置为上市公司或其董事会等内部人士,而是将大额持股人(本文将其界定为“权益拥有人”)设置为义务和责任的主体。本章对投资者、持股人、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等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历史上出现的名词进行了分析,指出权益拥有人概念的出处、产生原因、概念及构成要件,从而清晰界定大额持股制度的监管对象;并在此基础上界定了特殊权益拥有人及其拥有权益的认定标准。第三章将大额持股视为一种状态,对其进行信息披露的监管研究。也就是说,只要持股达到法定的比例,即使不做任何其他行为,也应当进行信息披露。根据证券监管的理论,信息披露监管的关键问题在于:披露什么,何时披露。这是信息披露中最为关键的两大问题。关于内容,境内权益变动披露并非像部分观点所认为的仅以持股比例来区分简式与详式,而是设计了一套以持股比例为主,以控制权为辅的区分逻辑。这套逻辑虽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基本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跟成熟市场的规则相比,权益变动报告内容方面的主要问题在于,未规定豁免披露情形及简化披露情形。本文建议参考境外市场作法,结合我国机构投资者的监管现状,未来考虑制定相关的豁免或简化披露规则。关于时限,首先,大额持股的初始信息披露比例设定为5%,是因为5%的股东为公司的重要股东,5%存在于《公司法》及《证券法》上的诸多制度。其次,本次《证券法》修改将持续变动信息披露比例由5%调整为1%。这项修改存在较大争议,理论界及实务界并未达成共识。之所以最终作此修改,还是对此前诸多敌意收购的回应,在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受限的情况下,为了阻止敌意收购,进行的一定程度上的利益均衡。再次,1%、5%的变动比例宜采取“刻度说”,也就是1%、5%的倍数。一方面5%的倍数10%、30%、50%、75%等具有《公司法》上的重要意义,在此时披露更符合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1%的倍数可以减轻权益拥有人理解规则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减少违法行为,同时降低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最后,境内的大额持股信息时限设计并不像美国等那样,与持股主体、持股目的等相关。关于持股目的,鉴于主观意图难以界定,信息披露的时限不区分持股意图是符合当前情况;关于持股主体,建议未来能够根据《证券法》的授权及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情况,适当放宽部分主体的披露时限要求。第四章将大额持股定位为一种行为,对其进行交易行为的监管。我国的大额持股监管,不仅包括对持股状态的信息披露监管,还包括对大额持股后持股人的交易行为限制。也就是说,我国境内的大额持股监管制度不只是信息披露制度,还套着一定时间内不得交易的限制制度。这是我国大额持股监管制度与主要成熟资本市场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最大差异。对大额持股交易的限制规则,其实有三类:第一是5%以上股东的短线交易问题;第二是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后制定的5%以上股东、董监高等主体适用的减持新股问题。这两类问题虽然也属于大额持股的交易限制,关于短线交易、转售规则等,不是本文的研究对象。本文关于大额持股交易监管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第三类,即:《证券法》第63条规定的慢走规则。在制定之初,慢走规则担负着保护信息公平,预防市场操纵等使命。但随着信息传播的快捷化,慢走规则利弊力量对比在发生变化。目前为维护市场秩序,防止敌意收购,仍然保留这该制度。但需要考虑新增的5%以上股东每1%次日披露制度与慢走规则的叠加效应。这两项制度选择一项即可实现相应的立法目标,制度的叠加将会导致慢走规则的负面效应更加突出,妨碍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市场的形成,长期来看,并不利于公司治理。第五章主要分析违反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实现。法律作用的机理决定了,有责任才真正有权利。违反权益披露规则及违反慢走规则的证券交易行为(以下简称违规交易行为)的行为性质及法律责任。第一,关于行为性质,权益披露违规行为属于虚假陈述,但紧随其后的违规交易行为不适用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则。虽然大额持股信息属于内幕信息,但违规交易行为属于《证券法》第53条第2款中所讲的“另有规定,适用其规定”的情形,不应当适用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对于违规交易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按照虚假陈述处理。第二,行政责任是当前能够规范违规交易行为的主要责任形式。能够追究民事责任的虚假陈述通常为“诱多型虚假陈述”,而违规交易行为一般属于“诱空型虚假陈述”,很难追究民事责任;而违规交易行为,是否存在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仍存在争议;因此,行政责任是威慑违规行为的主要方式。本章主要分析论述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行政责任,对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不属于本文的重点研究对象。对于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的简要论述,主要目的在于将行政责任置于责任体系中进行分析,从而体系化地认知大额持股监管的行政责任及其适当性。当前境内相关的行政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警告、罚款、限制表决权等。该处的责令改正,指的是完成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包括限制表决权,也不能扩展出责令限期卖出、没收违法所得等责任形式。
罗苓宁[3](2020)在《基于股权结构视角的国内上市家族企业成长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崛起对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分布在各个行业的家族企业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90年代后,一些家族企业出于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功能、优化企业管理、提升企业知名度等方面意图,选择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在这种背景下,家族企业的组织和管理方式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与此同时,家族企业也面临着外部经济环境、政策环境、以及代际传承等复杂挑战,能否实现持续成长不仅影响企业自身,而且关系到国民经济整体的健康发展。作为上市公司,家族企业的股权结构对于企业决策、公司治理乃至企业绩效的影响不言而喻,也是理论界关注的焦点之一。然而,针对股权结构对与企业成长的影响机制的研究仍然存在一些局限,主要表现在:一是关注股权结构与绩效相关性的研究较多,而聚焦企业成长性的研究相对较少;二是实证研究中存在选择单一财务指标的倾向,不能全面体现企业的成长性;三是样本选择的范围、时间跨度较小;四是对家族企业成长中的行业差异未能得到足够重视。基于以上考虑,本研究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对家族企业中的委托代理问题进行梳理,从理论层面分析股权结构、企业治理和企业成长之间的关系,构建理论模型,揭示股权结构对企业成长的作用机制,并以A股上市公司2009-2017年的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家族企业成长的政策建议。本研究从国泰安CSMAR数据库选取2009-2017年A股市场上市家族企业的股权结构信息和财务指标作为样本,同时收集同样本区间的非家族企业信息进行比较。为了理解家族企业股权结构对企业成长的影响,研究使用线性回归模型加控制变量的方法,通过验证指标显着性来说明不同股权结构指标对企业成长性产生的作用。为了克服现有研究衡量企业成长性的指标单一的问题,本研究使用神经网络模型进行特征提取,利用变分自编码模型VAE进行特征提取构建了综合企业成长指标。与主成分分析(PCA)模型相比,神经网络模型具有提取非线性信息信噪比更高的优势。最后,利用面板数据进行带控制变量的回归分析。为了保持稳健性,本研究引入净权益收益率增长ROEG和托宾Q增长率QG作为企业的企业成长代理指标。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包括:1.在国内家族企业中,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比例、实际控制人的所有权比例与企业成长呈显着的正相关关系;2.家族企业管理层持股比例与企业成长呈正相关关系,管理层股权比例的提高有利于促进企业成长;3.家族企业股权制衡与企业成长呈显着的正相关关系,随着股权制衡率的提高,企业综合成长性上升;4.家族企业两权集中率与企业成长呈显着的正相关关系,表明随着所有权和控制权的统一,企业综合成长性上升。以理论和实证研究为基础,本研究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政策建议:一是构建促进企业成长的股权结构;二是构建激励相容的人才机制;三是维护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主要创新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构建了股权结构与企业成长性之间的理论模型。企业成长性分析是对偿债能力、运营能力、盈利能力、可持续增长能力等多维度指标的融合,是对企业投融资、营运、利润分配和现金流管理等重要执行策略的综合体现,本研究分析了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公司成长性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已有研究;二是参考过往文献中估值类、盈利类、运营质量类及其他类共11个反映企业成长性的增长指标,利用神经网络的变分自编码模型进行特征提取,构建了综合企业成长指标,能够更全面地衡量企业成长性;三是从企业、政府两个层面提出了改善上市家族企业股权结构、促进其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有望为企业制定成长战略、政府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举措提供借鉴和参考。
马锋[4](2019)在《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科技成果转化是决定科学技术成果能否转化成为经济生产力的关键环节,是提升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以及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重要途径。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已经成为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科技创新活动的义务之一,而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主要群体,更加需要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国立科研机构作为国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必然伴随国有资产管理问题,而国有资产管理的对象很多又与科技成果转化内容是交叉的。研究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必然要解决其中的资产管理问题,所以,本文围绕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资产管理相关问题对全院105家研究院所进行问卷调查,而且,三年内分两个阶段先后对分布于东北、西北、京畿、珠三角、长三角以及闽南等地区的中科院系统具有代表性的60多家研究院所、高校和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展开调研,并结合自身长期工作实践,对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相关问题做了详细研究。首先,深入了解各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探寻制约成果转化和资产管理的问题,分析新时期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面临的新挑战,引述科研院所资产管理相关理论,结合中科院各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情况,分析借鉴国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经验。其次,探讨中科院院属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及其对应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通过梳理当前中科院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问题和模式,构建一套中科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以期对中科院国有资产管理成效进行科学评估。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做好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必须解决相应的监管和激励问题。因此,接下来进一步概括总结中科院现有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的投资与监管问题;通过研究中科院院属科研院所在激励分配方面的成功经验,详细分析各种不同激励方案,对激励与分配问题展开研究,力求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同时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现二者之间的协同发展。最后,根据上述研究,结合实地调研情况,总结分析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症结,最终对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出可行性的对策建议。本研究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和国有资产管理这一对当前热门的研究问题,并将二者结合起来研究,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丰富相关研究文献,而且研究结论对国立科研机构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将更具指导价值。研究采用文献分析、问卷调查、案例研究与实证调研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而且采用层次分析法和德尔菲法构建国有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这与以往学者采用的方法相比,增加了定量研究和案例研究的相关内容,使研究结论更全面、更具实践性。
李鹤[5](2019)在《云南省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加快旅游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步伐,推进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对于增强我国旅游经济的活力和国际竞争力大有裨益。云南省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企业众多,探索云南省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路径,对于加快云南省旅游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步伐,推动云南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建设旅游强省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原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经济新常态下旅游混合经济发展的路径与对策》(项目编号2017-TR-05)课题研究为支撑,在对企业进行调研并吸收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撰写。采用文献研究法、访谈法、案例分析法等,运用治理理论、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产业融合理论等,结合云南省发展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践,对云南省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云南省发展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现有模式进行总结,并通过对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发展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案例的研究,提出云南省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路径以及推进云南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措施。本文通过研究得到以下主要结论:(1)云南省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路径有:中小型民营企业进行战略合作;大型旅游项目引进战略投资者;未上市旅游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农村地区成立旅游专业合作社(包括成立农业旅游专业合作社和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与旅游产业融合等;(2)推进云南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有:政府要完善云南旅游企业产权制度、构建云南发展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相关机制(包括建立旅游企业混改工作协调机制、混改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投资者退出保护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制定云南发展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配套政策(包括制定民营旅游企业参与混改的政策、国有旅游企业改制重组的政策、旅游资产证券化政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旅游业的相关政策)、营造云南发展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良好环境(包括营造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良好环境)等;旅游企业要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确立混改后旅游企业的发展战略、促进混改后旅游企业文化融合、加强混改后旅游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强旅游企业激励机制建设等。
金波[6](2019)在《虚拟股权激励制度中劳资利益平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的形式多样,虚拟股权激励是股权激励的重要方式之一,而由于长期以来对于何为“虚拟股权”尚未有统一认识,劳资对立理念又在实务领域根深蒂固,导致许多案件在实体和程序处理上未达到公平、平等的目标,审判结果有时对劳动者过度保护,有时向公司过度倾斜,审判尺度不统一,“同案不同判”问题突出,导致劳资利益在此争议点上冲突显着。通过对大量相关的裁判文书进行统计分析可以发现其究竟为何性质,适用何种法律与程序,在理论与实务层面均有争议。针对这些问题,对虚拟股权激励制度背后的法理进行探析,阐明虚拟股权激励的内涵,虚拟股权的法律性质、特征等关键问题,以不同身份关系为切入点,对虚拟股权激励中劳资利益失衡的背后原因进行学理解释,并提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的解决方案。在此基础上,根据劳动法“去管制化”的变革趋势,展望制度未来,探索劳资利益平衡的理论与制度修正路径。本文正文部分一共分为四章,论证逻辑为通过案例发现当前虚拟股权激励裁判裁判状况与焦点问题,以虚拟股权性质问题、人员身份关系问题为突破口着重研究,力图界定清晰虚拟股权性质与法律属性,厘清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多重法律关系,最终提出针对现实情况,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运用多种方法进行解释方法,法律衔接的方式,以及一些制度修正的建议。本文的第一章,为求研究的严谨性,详尽收集了案例库中的判决书,共得到判决书53份,合计35个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反映出的与现行的劳动法律体系相矛盾的虚拟股权性质问题、人员身份关系问题等六大问题,困扰着此类案件公平解决。本文的第二章,首先把虚拟股权与股权代持、虚拟股权与双层股权结构两对概念进行了比较,破除对虚拟股权是只有分红权没有投票权的股权的固有认识。接着通过股债二分的理论分析了虚拟股权的法律性质,得出部分虚拟股权是股权,部分虚拟股权是债权的结论。本文的第三章,虚拟股权激励案件另一核心问题在于虚拟股权激励参与成员身份复合,导致多重法律关系交错。这些法律关系析出三类身份关系:兼为劳动者的股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者、担任股东的普通劳动者。介绍了在裁判中可以厘清劳动关系与其他关系交错的法律理论与现行法律基础,诸如请求权竞合、综合主义、漏洞填补、合同联立、诉的合并等,为下文具体运用理论与法条夯实基础。本文的第四章,对第二章提出的判断标准进行实体化与具体运用,全面研判虚拟股权激励的法律属性。对第三章提出的厘清法律关系的方法进行综合运用,综合分析劳资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提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的解决路径。在此基础上,引入“去管制化”“弹性化”的理念完善劳动法律规范的立法原则,逐步理顺劳动法与民法的衔接体系,尤其是现有的劳动诉讼前置程序。
蔡慧永[7](2019)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效力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是公司法中的重要实践和理论问题。我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相对系统全面的规定,旨在调整日益增加的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但这些规则缺乏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交易模式和法律效力的系统性构建,并未彻底解决当前股权转让中诸类问题的制度根源,进而导致股权转让交易的法律效力仍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虽然合同在公司股权转让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但公司的性质和股权的性质决定了其转让模式不同于传统的物权,合同和单纯的变更登记并不能够产生股权变动的效果,因为股权转让并非纯粹财产性权利的让与,而且涉及股东身份资格的变更。公司法规范不同于合同规范的特征,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则并非纯粹的任意性规则,而应当具有某种强制性,这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并非一个单纯的合同问题,合同生效不能决定股权变动。随着我国公司实践和金融市场的发展,股权转让合同呈现出日益复杂多样的特征,如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前置审批、私募基金中的股权回购、以股权转让担保借贷等,兼之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穿透”、股东隐名出资等问题。因此,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受到行政审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法律关系和无权处分等问题的影响,股权转让合同并非自其成立时起能够产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鉴于股权系股东对于公司之相对权利这一性质,应当确立公司介入股权转让的制度端口或曰构建公司在股权转让中的中心地位,以公司为载体协调和平衡转让股东与公司其他内部股东之间、原股东与新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建立股权转让对公司而非股东的通知制度、公司同意转让制度和新型的股东名册制度是建立新型股权转让模式的两大基石。公司在股权转让中的中心地位体现在:(1)明确公司在股权转让中的通知受领义务和对其他股东的通知义务;(2)重建同意权制度,将股权转让的同意权重新赋予公司,而非其他股东。公司股东大会应当通过决议的方式作出是否同意股权转让的决定,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可以在此期间向公司和拟转让股东作出意思表示。(3)股东名册与公司章程一样,均为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应由公司专门负责,并且仅向被登记为股东的人及其代理人开放,以记录公司的股权变动情况。应当重新建我国的股东名册制度,将其规定为与公司章程并列的公司文件。由此,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将取决于公司自股东处获取通知、并以公司股东大会形式体现的各股东同意权的统一行使,此举将提高股权转让的效率和法律上的确定性,为股权转让纠纷提供一个系统化的解决方案。在此基础上,可以重新构建既符合实践需求、也符合理论逻辑的股权转让模式、明晰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增强交易的安全性。应当将股东名册变更作为买受人取得股东资格的时间节点,自此时起买受人可以对公司行使其股东权利;应当将工商登记变更作为其股东获得对抗第三人效力的时间节点。确立公司在股权转让中的中心地位,进而确认股东名册在股权转让中的重要地位,使其发生在股东之间产生股权交付和变动的法律效力,将大大减少股权被无权处分的可能,从而彻底消除股权善意取得的可能。在公司介入股权转让交易的情况下,能最大发挥股东名册的制度作用,将最大程度上减少股权转让纠纷的发生,并切实维护交易安全。
杨潇潇[8](2018)在《虚拟股的法律性质界定与规制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虚拟股作为一种员工激励方式在实践中广泛适用。但是,虚拟股在法律性质和规制路径等问题上存在诸多不明晰之处。现行法规定下虚拟股无法满足股权构成的相关要件,因而只能被认定为一种合同约定。在此种“入债”规制路径下,无偿性虚拟股的法律性质为公司对员工的附义务赠与,有偿性虚拟股则被认定为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虚拟股“入债”的规制路径增加了公司组织成本,不利于对虚拟股持有者的权利保护;有偿性虚拟股的权利义务构造的特殊性更导致其在入债模式下难以实现逻辑自洽。因此虚拟股的规制路径需要得到进一步修正。鉴于有偿性虚拟股与类别股在权利义务构造及实施目的方面具有一致性,因此其应当纳入类别股规制;无偿性虚拟股的规制则可适用合同之债的相关规则来完善对持有者权利的保护。
王剑[9](2018)在《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研究 ——基于企业内部权力结构视角》文中提出国有军工企业是国家富强、人民福祉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国有军工企业需要进一步转型升级,统筹考虑国家背景、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的综合因素,并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探索,中国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研究是实现其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科学的领导体制是保障一个组织规范高效运作的基础。六十多年来,我国国有军工企业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就不容置疑,但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进步,企业运营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在对我国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历史演变和现实反思的基础上,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依据,遵循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着重思考并探索建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方案。其改革方案从有利于发挥管理者效力、提高企业运营水平、规范国有企业权力使用与监督以达到公司治理的最优化、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落实好“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等问题出发,聚焦企业内部权力结构,将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同实现公司股权多元化相结合,在“新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结构中,论证了新老三会如何代表利益相关者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提出国有军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党政一肩挑”的实现形式,建构了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核心前提,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领导体制模型,为国有军工企业提高运营效率,强化党的领导,合理规避风险,兼顾各方利益,适应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本要求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施方案。
谢琴[10](2017)在《国有出版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文中认为2003年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截止到2010年,经营性出版社基本完成转企改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国有出版企业。在转企改制过程中,不少出版社敢当改革的先锋者,通过与民营书业合资成立公司、与骨干员工合资成立公司以及向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等方式,取得了诸多成效,这些改革实质上就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混合所有制改革被提升到我国基本经济制度重要实现形式的高度,但从出版业的整体情况来看,国有出版企业对这一改革举措的反应相对迟缓。这与前期业内外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有着很大的关系。发现这些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将对国有出版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化产生重要作用。本文以拥有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出版权、以图书出版为主业的国有出版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研究对象,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精神,运用历史唯物论的方法、观察法、跨学科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方法、系统分析方法等,系统梳理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混合所有制思想进行研究,构建了论文分析的理论框架和基础,然后探究了国有出版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适合于我国国有出版企业实际的不同性质所有制“混合”的路径与方式,并对如何防范国有出版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主要风险即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和出版产品质量风险,以及如何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来保障混合所有制出版企业可持续发展给出了诸多可行性对策。混合所有制改革是生产关系领域的一场变革,对于这场变革,无论是出版界还是其他行业领域,都存有忧虑,担心改革会使中国经济偏离社会主义性质,担心改革会偏离马克思主义的航道。虽然当前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研究的文献颇丰,但多为一种浅层分析,少有文献对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混合所有制思想进行深入探讨。本文的研究首先就要解除国有出版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思想困惑,故从理论基础、基本内容、当代价值三方面对马克思主义混合所有制思想进行了深层探究,并分析了马克思主义混合所有制思想与西方混合经济理论的联系与本质区别,从而论证了我国当前进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有着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依据。国有出版企业不仅具有产业属性,还具有意识形态属性。这就决定了国有出版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正视这一特殊性来进行相关的制度设计与创新。对于国有出版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实现问题,本文给出了详细的路径规划:出版权控制环节的“混合”禁区、精神内容制作环节国有股的绝对控股、发行环节的特殊管理股设置、印刷环节“混合”的相对自由。同时,本文认为如果国有出版企业能够选择科学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那么改革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出版产品质量风险都是可控的,改革企业也能够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给出了具体的对策性建议。
二、试析职工持股的若干财务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析职工持股的若干财务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西方国家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多样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内涵与依据 |
1.2.2 职工参与的实现形式与法律界定 |
1.2.3 职工参与在民主管理层面的外延 |
1.2.4 职工参与的影响因素与定量分析 |
1.2.5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理论梳理 |
2.1 马克思经济学理论 |
2.1.1 工人合作工厂理论 |
2.1.2 劳资关系理论 |
2.2 西方经济学相关研究 |
2.2.1 约翰·穆勒对合作制经济的研究 |
2.2.2 马歇尔关于合作社的分析 |
2.3 国外社会主义的相关研究 |
2.3.1 空想社会主义 |
2.3.2 无政府主义 |
2.3.3 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理论 |
2.3.4 霍尔瓦特工人管理型企业理论 |
2.3.5 西方左翼学者的理论探索 |
2.4 经济民主理论 |
2.4.1 施韦卡特经济民主理论 |
2.4.2 达尔经济民主理论 |
2.5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5.1 爱德华·弗里曼 |
2.5.2 玛格丽特·布莱尔 |
2.5.3 罗纳德·米切尔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历史沿革 |
3.1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最初实验 |
3.2 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对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探索 |
3.2.1 瑞典共享型劳资协调机制 |
3.2.2 以色列基布兹合作制经济 |
3.2.3 西班牙蒙特拉贡工人合作制经济 |
3.2.4 日本三支柱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
3.2.5 德国“共同决定制” |
3.3 20 世纪50 年代以来社会主义国家对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探索 |
3.3.1 南斯拉夫工人自治经济 |
3.3.2 新中国“鞍钢宪法” |
3.4 西方国家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主要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二元制”模式的职工参与管理 |
4.1 职工参与管理的发展脉络 |
4.1.1 起步阶段:未形成有效的法律规定 |
4.1.2 发展阶段:“二元制”模式的生成 |
4.1.3 巩固阶段:法律框架的搭建 |
4.2 职工参与管理制度的组织结构 |
4.2.1 企业职工委员会 |
4.2.2 监事会与董事会 |
4.3 职工参与管理模式的功能与挑战 |
4.3.1 职工参与管理的三大功能 |
4.3.2 职工参与管理制度的学理辩论 |
4.3.3 职工参与管理制度的实践困境 |
4.4 “二元制”参与模式的进一步调整:后经济危机的再平衡 |
4.4.1 《最低工资法》的调整 |
4.4.2 企业职工委员会与工会的合作 |
4.4.3 外包业务及外资机构的策略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工会组织主导下的职工参与管理 |
5.1 瑞典工会主导下职工参与模式的演进 |
5.1.1 历史起点:社会民主主义 |
5.1.2 劳资双方力量的短暂平衡 |
5.1.3 职工参与地位的确立 |
5.1.4 新自由主义雇主势力的崛起 |
5.1.5 政府协调下劳资力量的新发展 |
5.2 瑞典工会主导下职工参与模式的基本构成 |
5.2.1 企业职工委员会 |
5.2.2 董事会级别代表 |
5.3 瑞典工会主导下职工参与模式的挑战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工人合作制经济的职工参与管理 |
6.1 蒙特拉贡联合公司的发展进程 |
6.2 社员广泛参与:职工参与管理的内在逻辑 |
6.3 蒙特拉贡工人合作制经济的社会经济绩效 |
6.3.1 就业质量与规模的提升 |
6.3.2 工资差异与X效率 |
6.3.3 “多本地化”国际战略选择 |
6.4 国际化扩张下蒙特拉贡工人合作社的挑战与对策 |
6.4.1 主要挑战 |
6.4.2 解决对策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与启示 |
7.1 西方国家职工参与管理的主要经验 |
7.2 西方国家职工参与管理的差异性比较 |
7.3 推进我国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对策建议 |
7.3.1 健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 |
7.3.2 完善企业董事制、监事制 |
7.3.3 增强工会组织职能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大额持股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论题价值与学术综述 |
三、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法理逻辑 |
第一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基本结构 |
一、大额持股的内涵及外延 |
二、与大额持股相关的证券监管制度 |
第二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思想源流 |
一、证券市场的内在本质与监管哲学演变 |
二、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定位与思想谱系 |
第三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制度价值 |
一、保护投资者利益 |
二、维护资本市场交易秩序 |
三、促进上市公司治理 |
第四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冲突平衡 |
一、大额持股监管的原则:比例原则 |
二、大额持股监管的方法:体系化 |
三、大额持股监管的陷阱:过度披露 |
第二章 大额持股监管对象的确定 |
第一节 权益拥有人 |
一、投资者、持股人 |
二、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
三、权益拥有人的来源 |
四、权益拥有人的界定 |
第二节 权益拥有人的构成要件 |
一、权益的认定 |
二、“拥有”的认定 |
三、一致行动人的认定 |
第三节 特殊权益拥有人的认定 |
一、特殊权益拥有人的含义 |
二、特殊权益拥有人拥有权益的认定 |
第三章 大额持股的静态监管:权益披露维度 |
第一节 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内容 |
一、境内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内容 |
二、境外主要成熟市场关于权益披露的内容设计 |
三、境内大额持股权益披露内容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 |
第二节 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时限 |
一、境内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时限 |
二、美国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时限 |
三、欧盟、英国等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时限 |
四、境内大额持股权益披露时限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 |
第四章 大额持股的动态监管:交易行为维度 |
第一节 慢走规则立法目的确定 |
一、慢走规则的起源及立法目的 |
二、慢走规则立法目的再辨析:充分信息下的行为理性 |
第二节 慢走规则的具体含义 |
一、初始持股比例5%的慢走规则 |
二、5%后持股变动比例每增减5%的慢走规则 |
第三节 违反慢走规则的交易行为有效性 |
一、交易行为无效论 |
二、交易行为效力待定论 |
三、交易行为有效论 |
第四节 慢走规则必要性的再思考 |
一、慢走规则的负面效应 |
二、慢走规则与变动1%即披露规则的叠加效应 |
第五章 大额持股监管的实现 |
第一节 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类型及性质 |
一、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类型 |
二、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行为性质 |
第二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主要实现路径:行政责任 |
一、责令改正 |
二、警告、罚款 |
三、限制表决权 |
四、存在争议的行政责任形式 |
五、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其他责任形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 |
后记 |
(3)基于股权结构视角的国内上市家族企业成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思路 |
1.3.1 研究问题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文献综述及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家族企业定义 |
2.1.2 家族企业治理 |
2.1.3 家族企业成长 |
2.1.4 企业股权结构 |
2.2 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演进 |
2.2.2 代理问题和代理成本 |
2.2.3 家族企业的代理问题 |
2.2.4 代理问题制约机制 |
2.3 文献评述 |
第3章 研究假设 |
3.1 国内上市家族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集中与企业成长 |
3.2 国内上市家族企业的管理层持股与企业成长 |
3.3 国内上市家族企业的股权制衡与企业成长 |
3.4 我国家族上市公司的两权分离与企业成长 |
第4章 研究设计 |
4.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4.2 理论模型 |
4.2.1 传统线性回归模型 |
4.2.2 特征提取-神经网络模型 |
4.3 变量解释说明及定义 |
4.3.1 成长类指标变量 |
4.3.2 综合成长指标变量 |
4.3.3 股权结构类指标变量 |
4.3.4 控制变量 |
第5章 统计结果 |
5.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1.1 样本行业对比分析 |
5.1.2 样本成长指标对比分析 |
5.1.3 股权结构指标对比分析 |
5.1.4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
5.2 回归统计分析 |
5.2.1 控制权ConR |
5.2.2 所有权VR |
5.2.3 管理层股权GGSP |
5.2.4 股权制衡率SB |
5.2.5 两权集中率SR |
5.2.6 回归结果小结 |
5.3 稳健性检验 |
5.4 进一步分析-分行业 |
第6章 研究结论 |
6.1 主要结论 |
6.1.1 股权集中与企业成长 |
6.1.2 管理层持股比例与企业成长 |
6.1.3 股权制衡度与企业成长 |
6.1.4 两权集中率与企业成长 |
6.2 研究启示 |
6.3 创新之处 |
6.4 研究局限及未来研究展望 |
6.4.1 研究局限 |
6.4.2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技术路线 |
1.4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相关问题文献综述 |
2.1 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研究进展 |
2.1.1 科技成果转化的经典模式 |
2.1.2 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成功因素分析 |
2.2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研究进展 |
2.2.1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及分析 |
2.2.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及分析 |
2.3 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相关问题研究进展 |
2.3.1 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方式 |
2.3.2 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的投资与监管问题 |
2.3.3 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的激励分配问题 |
2.4 相关理论综述 |
2.4.1 委托代理理论 |
2.4.2 公共产品理论 |
2.5 小结 |
第3章 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相关情况的调研与分析 |
3.1 中科院科技成果管理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
3.2 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情况调查的调查与分析 |
3.3 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方式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
3.4 小结 |
第4章 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典型案例研究 |
4.1 苏州纳米技术产业平台驱动案例分析 |
4.1.1 成果转化方式 |
4.1.2 资产管理方式 |
4.2 西安光机所自创基金案例分析 |
4.2.1 成果转化方式 |
4.2.2 资产管理方式 |
4.3 盱眙凹土中心科技引领特色资源开发案例分析 |
4.3.1 成果转化方式 |
4.3.2 资产管理方式 |
4.4 合肥物质院自创园区案例分析 |
4.4.1 成果转化方式 |
4.4.2 资产管理方式 |
4.5 中科大借助资本市场促进成果转化案例分析 |
4.5.1 成果转化方式 |
4.5.2 资产管理方式 |
4.6 大连化物所知识产权运营案例分析 |
4.6.1 成果转化方式 |
4.6.2 资产管理方式 |
4.7 南京先进激光技术研究院孵化共赢案例分析 |
4.7.1 成果转化方式 |
4.7.2 资产管理方式 |
4.8 泰州-河南中心对接案例分析 |
4.8.1 泰州中心对接方式 |
4.8.2 河南中心对接方式 |
4.9 嘉兴-常州中心援建研发机构案例分析 |
4.9.1 嘉兴中心援建研发机构方式 |
4.9.2 常州中心援建研发机构方式 |
4.10 小结 |
第5章 中科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研究 |
5.1 中科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参与主体 |
5.1.1 财政部门 |
5.1.2 中国科学院 |
5.1.3 社会公众 |
5.1.4 第三方独立主体 |
5.2 中科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构建 |
5.2.1 评价原则 |
5.2.2 评价思路 |
5.3 中科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设计 |
5.3.1 评价指标的选取和设计 |
5.3.2 评价指标内涵及说明 |
5.3.3 评价指标赋值和权重确定 |
5.4 小结 |
第6章 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的投资与监管问题研究 |
6.1 孵化器转化模式中的投资与监管问题 |
6.1.1 孵化器转化模式 |
6.1.2 孵化器转化模式的投资分析 |
6.1.3 孵化器转化模式的监管分析 |
6.2 链式转化模式中的投资与监管问题 |
6.2.1 链式转化模式 |
6.2.2 链式转化模式的投资分析 |
6.2.3 链式转化模式的监管分析 |
6.3 再生式转化模式中的投资与监管问题 |
6.3.1 再生式转化模式 |
6.3.2 再生式转化模式的投资分析 |
6.3.3 再生式转化模式的监管分析 |
6.4 融合式转化模式中的投资与监管问题 |
6.4.1 融合式转化模式 |
6.4.2 融合式转化模式的投资分析 |
6.4.3 融合式转化模式的监管分析 |
6.5 渗透式转化模式中的投资与监管问题 |
6.5.1 渗透式转化模式 |
6.5.2 渗透式转化模式的投资分析 |
6.5.3 渗透式转化模式的监管分析 |
6.6 引领式转化模式中的投资与监管问题 |
6.6.1 引领式转化模式 |
6.6.2 引领式转化模式的投资分析 |
6.6.3 引领式转化模式的监管分析 |
6.7 小结 |
第7章 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的激励分配问题研究 |
7.1 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及法律依据沿革 |
7.2 中科院现行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政策简述 |
7.3 院属研究所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情况调查 |
7.3.1 调研范围及典型性分析 |
7.3.2 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总体情况 |
7.3.3 院属研究所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主要类型 |
7.3.4 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政策差异原因简析 |
7.3.5 典型案例 |
7.4 小结 |
第8章 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症结 |
8.1 制度、政策层面的问题 |
8.1.1 政策冲突增加国有资产管理难度 |
8.1.2 政策模糊迟缓工作进展 |
8.1.3 政策缺乏操作性 |
8.2 人才层面问题 |
8.2.1 人员不稳定性提高 |
8.2.2 成果转化科研人员的评价体系不健全 |
8.2.3 专业人才不足问题 |
8.2.4 我国科技人才流动政策规定和体制限制偏离度较大 |
8.3 工作流程问题 |
8.3.1 资产评估备案审批程序繁琐、耗时长 |
8.3.2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主要依赖技术团队自身而非中介机构 |
8.4 利益分配问题 |
8.4.1 非在职人员奖励问题 |
8.4.2 成果发明人与转化人员利益分配问题 |
8.4.3 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协调问题 |
8.4.4 我国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宽分配范围 |
8.5 融资与技术成果估价问题 |
8.5.1 科技成果转化“第一公里”资本金缺失 |
8.5.2 科技人员在与企业合作谈判时往往高估技术成果价值的问题 |
8.5.3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阶段融资渠道相比发达国家要窄 |
8.6 风险问题 |
8.6.1 党员领导干部持股等问题 |
8.6.2 无形资产在评估后折价入股时存在风险问题 |
第9章 加强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 |
9.1 政府层面 |
9.1.1 简政放权,精简手续 |
9.1.2 减税降负,提升动力 |
9.1.3 设立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产业资本金 |
9.2 中科院层面 |
9.2.1 出台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相关细则 |
9.2.2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专业技术系列岗位 |
9.2.3 完善领导、干部股权激励分配方法和约束机制 |
9.2.4 多措并举,保证研究所集体利益 |
9.3 研究院(所)层面 |
9.3.1 加强科技成果质量管理,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
9.3.2 优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团队人员的激励 |
9.3.3 完善非在职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 |
9.3.4 激励分配额度宜采用累计递减模式 |
9.3.5 探索建立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人工作机制 |
第10章 研究总结与展望 |
10.1 研究总结 |
10.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 |
(5)云南省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研究背景 |
一、近年来国家大力提倡并支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由公有制经济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
三、云南省旅游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 |
二、国内研究 |
三、研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第五节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 |
二、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产权理论 |
三、委托—代理理论 |
四、产业融合理论 |
第三章 云南省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云南省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状况 |
一、云南省政府出台政策推动发展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 |
二、云南省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取得新的进展 |
第二节 云南省发展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现有模式 |
一、战略重组 |
二、战略合作 |
三、战略投资 |
四、增资扩股 |
五、跨行业投资 |
第三节 云南省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一、企业管理层思想观念落后 |
二、企业价值合理评估困难 |
三、管理机制落后 |
四、法律风险 |
第四章 云南省发展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典型案例研究 |
第一节 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发展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背景 |
一、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的背景 |
二、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发展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 |
三、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业务板块与发展现状 |
第二节 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调研实录 |
一、访谈对象 |
二、访谈内容 |
三、访谈总结 |
第三节 对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发展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评析 |
一、集团发展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意义 |
二、对集团发展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看法 |
三、战略重组模式发展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需权衡利弊 |
第五章 云南省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路径 |
第一节 中小型民营企业进行战略合作 |
第二节 大型旅游项目引进战略投资者 |
第三节 未上市旅游企业推行员工持股 |
第四节 农村地区成立旅游专业合作社 |
第五节 农村集体经济与旅游产业融合 |
第六章 推进云南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措施 |
第一节 完善云南发展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相关配套政策 |
一、完善云南旅游企业产权制度 |
二、制定云南发展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相关政策 |
三、营造云南发展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良好环境 |
第二节 建立云南发展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相关机制 |
一、建立旅游企业混改工作协调机制 |
二、建立混改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
三、建立投资者退出保护机制 |
四、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
第三节 云南旅游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措施 |
一、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
二、确立混改后旅游企业的发展战略 |
三、促进混改后旅游企业文化融合 |
四、加强混改后旅游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 |
五、加强旅游企业激励机制建设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读期间完成的成果 |
(6)虚拟股权激励制度中劳资利益平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意识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与研究脉络 |
第一章 虚拟股权激励涉诉争议的裁判状况与焦点问题 |
第一节 争议的案件特征 |
一、案由多类型复杂 |
二、员工胜诉率较低 |
三、纠纷的影响较大 |
第二节 争议的矛盾裁判 |
一、纳入劳动争议 |
二、不纳入劳动争议 |
第三节 争议的焦点问题 |
一、虚拟股权性质问题 |
二、人员身份关系问题 |
三、工会持股的合法性问题 |
四、激励资金来源问题 |
五、激励所得性质问题 |
六、服务期与退出机制 |
小结 |
第二章 虚拟股权激励中劳资利益失衡之概念性质 |
第一节 虚拟股权激励的概念剖析 |
一、虚拟股权与股权代持 |
二、虚拟股权与双层股权结构 |
第二节 虚拟股权激励的法律属性 |
一、部分虚拟股权是股 |
二、部分虚拟股权是债 |
第三章 虚拟股权激励中劳资利益失衡之法律关系 |
第一节 劳资利益失衡背后的法律关系交错状态 |
一、兼为劳动者的股东 |
二、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者 |
三、担任股东的普通劳动者 |
第二节 厘清劳资间法律关系交错问题的法律基础 |
一、厘清劳动关系与其他关系交错的法律理论基础 |
二、厘清劳动关系与其他关系交错的现行法律基础 |
第四章 虚拟股权激励中劳资利益平衡的对策建议与制度修正 |
第一节 虚拟股权激励中劳资利益平衡的对策建议 |
一、全面研判虚拟股权激励的法律属性 |
二、综合分析劳资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
第二节 虚拟股权激励中劳资利益平衡的制度修正 |
一、完善劳动法律规范的立法原则 |
二、理顺劳动法与民法的衔接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效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模式基础性问题研究的文献综述 |
(二)关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公司所处地位问题的文献综述 |
(三)研究综述小结 |
三、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安排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思路 |
(三)论文结构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分析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第一章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要素 |
一、公司的性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
(一)公司的基本性质 |
(二)公司性质与股权转让之关联 |
二、《公司法》的性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
(一)公司法的契约法和组织法属性 |
(二)公司法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规则 |
三、股权的性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
(一)股权性质之辩 |
(二)股权性质对股权转让之影响 |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与股权转让 |
(一)有限责任公司之人合性 |
(二)有限公司人合性对股权转让之影响 |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的利益冲突及协调原则 |
(一)股权转让中当事人的利益冲突 |
(二)化解和协调股权转让利益的基本法律原则 |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效力 |
一、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效力构成 |
二、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行政审批 |
(一)以行政审批为生效要件的股权转让合同 |
(二)未经审批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 |
(三)行政审批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再思考 |
三、公司章程限制对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
四、几种特殊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 |
(一)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
(二)名为股权转让、实为企业借贷的合同效力 |
(三)因“对赌”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的股权变动效力 |
一、股权转让中不同股权变动模式的分析与比较 |
(一)股权转让意思主义模式 |
(二)股权转让形式主义模式 |
(三)股权转让修正主义模式 |
二、我国现行股权转让模式的缺陷和完善 |
(一)我国现行的股权转让模式 |
(二)我国现行股权变动模式的缺陷 |
(三)股权转让中股权变动模式及法律效力的梳理与反思 |
(四)我国股权变动模式的完善建议:强化公司在股权转让中的地位 |
三、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中股权变动效力的明确 |
(一)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 |
(二)股权变动效力的始点 |
(三)涉及公司资产转让的特殊股权变动 |
四、股权变动总体程序的构建和完善 |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 |
(二)公司领受股权转让通知 |
(三)公司同意股权转让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
(四)股东名册变更——继受股东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
(五)工商登记变更——继受股东获得公示保护 |
第四章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
一、股东优先购买权之性质及法律适用 |
(一)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 |
(二)优先购买权的穿透问题 |
(三)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同意权制度 |
二、股东优先购买权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 |
(一)损害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
(二)“同等条件”的认定与股权变动效力 |
三、国有股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
第五章 隐名持股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效力 |
一、有限责任公司隐名持股的基本法律问题 |
(一)隐名持股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
(二)隐名出资和股权代持的法律关系结构 |
(三)隐名出资和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 |
二、隐名投资人转让投资权益与显名股东转让股权的效力 |
第六章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中的善意取得 |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适用与价值 |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的适用 |
(一)股权善意取得的适用情形 |
(二)股权善意取得制度在适用中的困难与解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虚拟股的法律性质界定与规制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虚拟股的概述 |
第一节 虚拟股概念的界定 |
一、虚拟股的基本概念 |
二、虚拟股是非标准化的员工激励模式 |
第二节 虚拟股的理论基础与实践运用 |
一、虚拟股的理论基础 |
二、虚拟股计划的实践 |
第三节 我国虚拟股的特征与优势 |
一、虚拟股的特征 |
二、虚拟股的优势 |
第四节 我国虚拟股计划的实施的主要问题 |
一、虚拟股法律性质不明确 |
二、虚拟股法律规制路径不明确 |
第二章 虚拟股的法律性质探究 |
第一节 虚拟股定性分析 |
一、虚拟股不是股权 |
二、虚拟股是债权 |
第二节 虚拟股债权规制路径的厘定 |
一、无偿性虚拟股为公司向员工附义务的赠与法律关系 |
二、有偿性虚拟股为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 |
第三节 虚拟股的转让 |
第三章 虚拟股法律规制路径的修正 |
第一节 现有法律规制路径的弊端 |
第二节 有偿性虚拟股法律规制路径的重构 |
一、有偿性虚拟股本质上为类别股 |
二、有偿性虚拟股纳入“类别股”规制的现实意义 |
三、有偿性虚拟股纳入“类别股”规制的制度建议 |
第三节 无偿性虚拟股法律规制路径的整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研究 ——基于企业内部权力结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意义 |
1.2.1 研究源自新时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对国企变革的要求 |
1.2.2 研究源自军工集团对旗下各企业高管提高企业家素质的需要 |
1.2.3 研究源自加强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的要求 |
1.2.4 研究源自寻求助力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需求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比较研究法 |
1.4.3 实证分析法 |
1.4.4 多学科综合研究法 |
1.4.5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
1.4.6 技术路线图 |
1.5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国有企业的性质、目标与社会责任 |
2.1 关于企业的性质与边界 |
2.1.1 西方学者对企业性质与边界的论述 |
2.1.2 马克思对企业性质与边界的阐释 |
2.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性质 |
2.2 国有企业的分类及目标 |
2.2.1 国有企业的分类 |
2.2.2 经济目标与非经济目标 |
2.3 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 |
2.3.1 体现国家意志 |
2.3.2 支撑引领并带动经济社会发展 |
2.3.3 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社会政治风险 |
2.4 国有军工企业的性质及特征 |
2.4.1 国有军工企业的性质及地位 |
2.4.2 国有军工企业的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概述及发展 |
3.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内涵及意义 |
3.1.1 企业领导体制的内涵 |
3.1.2 领导制度、体制、机制的关系 |
3.1.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作用 |
3.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历史沿革 |
3.2.1 领导体制的初步探索 |
3.2.2 全面试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
3.2.3 领导体制的十年混乱期 |
3.2.4 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
3.2.5 厂长、经理负责制 |
3.2.6 现代企业领导体制探索 |
3.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改革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
3.3.1 国际政治与经济竞争挑战军工核心竞争力 |
3.3.2 新时代的安全发展新需求挑战军工国防保障力 |
3.3.3 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挑战军工市场竞争力 |
3.3.4 国企体制改革全面深化使军工企业改革进入机遇期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当代反思与检视 |
4.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变革反思 |
4.1.1 党、政、工三位一体的权力结构 |
4.1.2 领导体制变革的时代背景 |
4.1.3 领导体制的确立及变革依据 |
4.1.4 领导体制贯彻的原则 |
4.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式的利弊分析 |
4.2.1 党政分设领导模式 |
4.2.2 党政“一肩挑”领导模式 |
4.2.3 党政一体化领导模式 |
4.2.4 党政交叉兼职或交流任职 |
4.2.5 总经理负责制和企业委员会制 |
4.2.6 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
4.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当下反思 |
4.3.1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就 |
4.3.2 领导体制改革过程中暴露的现实矛盾 |
4.4 国外典型国家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参考 |
4.4.1 美国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式 |
4.4.2 俄罗斯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式 |
4.4.3 日本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式 |
4.4.4 国外典型国家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启示 |
4.5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个案检视 |
4.5.1 红林公司企业概况 |
4.5.2 红林公司领导体制回顾 |
4.5.3 红林公司领导体制现状剖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理论基础 |
5.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立论依据 |
5.1.1 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为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指明政治方向 |
5.1.2 中国特色的根本经济制度为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确立了所有制格局 |
5.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提供机制框架 |
5.2 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理论基点 |
5.2.1 现代企业制度为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提供了选择基础 |
5.2.2 现代企业制度基本要件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主要基石 |
5.2.3 新时代对国有企业的改革要求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行动指南 |
5.2.4 领导体制相关理论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中的重要指导 |
5.3 组织行为理论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
5.3.1 组织结构原理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需坚持的基本原则 |
5.3.2 群体行为基本原理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需注意的基本范式 |
5.3.3 领导力及其相关理论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需考虑的关键因素 |
5.4 领导理论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重要补充 |
5.4.1 领导的本质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力量源泉 |
5.4.2 领导的职能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精神内涵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现实基础 |
6.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基础及差异 |
6.1.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构建基础 |
6.1.2 企业领导体制的差异性比较 |
6.2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法人治理结构 |
6.2.1 公司治理的基本问题 |
6.2.2 企业法人治理的原则 |
6.2.3 法人治理结构框架组成 |
6.2.4 国有军工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现状 |
6.2.5 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
6.3 股权多元化为国有军工企业发展提供新动力 |
6.3.1 股权结构思考 |
6.3.2 我国企业的股权构成 |
6.3.3 国有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
6.3.4 股权多元化对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影响 |
6.3.5 股权多元化改革对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要求 |
6.3.6 国有军工企业的改制上市 |
6.4 党的领导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政治核心 |
6.4.1 坚持党的领导是国有军工企业的独特优势 |
6.4.2 新时期国有军工企业党建工作要求 |
6.4.3 党组织在现代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定位 |
6.4.4 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国有军工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要求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理念及方略 |
7.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应当处理好的基本关系 |
7.1.1 产权与政权的关系 |
7.1.2 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
7.1.3 规范管理与民主管理的关系 |
7.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价值标准 |
7.2.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基本原则 |
7.2.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检验标准 |
7.2.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责任目标 |
7.2.4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目标 |
7.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层次 |
7.3.1 国有军工企业治理结构层面 |
7.3.2 企业运行机制层面 |
7.4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机理 |
7.4.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维度和方向 |
7.4.2 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建构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型建构 |
8.1 股份制国有军工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
8.1.1 股东 |
8.1.2 经营层 |
8.1.3 企业职工 |
8.1.4 用户(部队或厂所) |
8.1.5 供应商 |
8.1.6 债权人 |
8.1.7 政府 |
8.2 “新三会”、“老三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
8.2.1 “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 |
8.2.2 “新三会”、“老三会”与企业利益相关者 |
8.3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现实特色 |
8.3.1 党组织在国有军工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
8.3.2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 |
8.3.3 法人代理的信托责任 |
8.4 “六会七方”领导机构设置的科学组合 |
8.4.1 主次型机构设置 |
8.4.2 参与型机构设置 |
8.4.3 兼职型机构设置 |
8.4.4 复合型机构设置 |
8.5 侧重于利益相关方的领导体制组合 |
8.5.1 识别军工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
8.5.2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事权路径 |
8.5.3 侧重于利益相关方的领导体制组合模式 |
8.6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型及应用 |
8.6.1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权力结构 |
8.6.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模型及解读 |
8.6.3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型的具体应用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博士学习期间的学术研究成果 |
(10)国有出版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 研究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现状述评 |
(一) 国外相关研究述评 |
(二) 国内相关研究述评 |
(三) 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 |
三、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一) 拟采取的研究方法 |
(二) 论文思路与结构 |
四、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 论文可能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
(二) 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混合所有制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混合所有制思想的理论基础 |
一、核心原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关系原理 |
二、理论基础:马克思所有制理论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混合所有制思想的基本内容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混合所有制思想的基本内容 |
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混合所有制思想的基本内容 |
三、马克思主义混合所有制思想与西方混合经济理论的联系与区别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混合所有制思想的当代价值 |
一、马克思主义混合所有制思想的理论价值 |
二、马克思主义混合所有制思想的实践意义 |
第二章 国有出版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探索与问题分析 |
第一节 国有出版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历程与成效 |
一、国有出版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历史进程 |
二、国有出版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成效 |
第二节 国有出版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出版权变相丧失的表现形态分析 |
二、国有资产隐性流失的主要现象探讨 |
三、出版产品质量下滑的核心症结解析 |
四、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的主要成因分析 |
第三章 国有出版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实现对策 |
第一节 国有出版企业混合所有制实现的特殊因素分析 |
一、出版产品的特殊性 |
二、出版流程部分环节的特殊性 |
三、出版业国有经济竞争力作用的特殊性 |
第二节 国有出版企业混合所有制实现的路径规划 |
一、出版权控制环节的“混合”禁区 |
二、精神内容制作环节的国有股绝对控股 |
三、发行环节的特殊管理股设置 |
四、印刷环节“混合”的相对自由 |
第三节 国有出版企业混合所有制实现的具体方式 |
一、混合所有制出版企业的实现方式 |
二、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实现方式 |
第四章 国有出版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主要风险防范对策 |
第一节 国有资产流失风险防范 |
一、风险防范意识与管理能力的提升 |
二、改革方式方法的科学选择 |
三、文化资产价值发现与评估机制的健全 |
四、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机制的完善 |
五、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内部制度的科学建构 |
六、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
第二节 出版产品质量风险控制 |
一、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的导向 |
二、改革制度设计中的出版权控制 |
三、行业退出机制的健全 |
四、出版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的科学化 |
五、企业内部质量管理的制度创新 |
六、编辑人才队伍的建设 |
七、出版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
第五章 国有出版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公司治理对策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出版企业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分析 |
一、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
二、混合所有制出版企业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出版企业公司治理的优化路径 |
一、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
二、人力资本参与公司治理的制度构建 |
三、以行业管制推动公司治理机制的健全 |
四、公司治理外部环境的优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四、试析职工持股的若干财务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西方国家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多样性问题研究[D]. 王庆琦. 吉林大学, 2021(01)
- [2]大额持股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施金晶.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3]基于股权结构视角的国内上市家族企业成长研究[D]. 罗苓宁. 中央财经大学, 2020(02)
- [4]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研究[D]. 马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19(02)
- [5]云南省旅游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路径研究[D]. 李鹤. 云南财经大学, 2019(02)
- [6]虚拟股权激励制度中劳资利益平衡研究[D]. 金波.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3)
- [7]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效力研究[D]. 蔡慧永. 中国政法大学, 2019(08)
- [8]虚拟股的法律性质界定与规制路径研究[D]. 杨潇潇. 上海交通大学, 2018(02)
- [9]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研究 ——基于企业内部权力结构视角[D]. 王剑.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8(01)
- [10]国有出版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D]. 谢琴. 华中师范大学, 2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