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部大开发中城市规划须加强宏观评价(论文文献综述)
吕慧娜[1](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张江峰[2](2020)在《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是国家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区域之一,在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属于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是我国“藏羌彝民族走廊”和茶马古道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主要的羌族聚居区和四川省第二大藏区。长期以来,藏、羌、回、汉等民族在这个地区内繁衍生息,交汇、交融,互通有无,创造并传承了丰富多样、灿烂多元的民族文化,因此,该地区是我国民族文化多样性富集地区。新型城镇化、特色小城镇战略背景下,在民族众多、自然条件复杂、旅游资源富集地区如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修复保护及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等各项事业多赢,是个新命题。因此,岷江上游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生态、社会治理等各方面建设成就,对其他民族地区具有一定示范效应和借鉴意义。岷江上游民族地区各种现实条件,国家主体功能区赋予该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任,决定了该地区照搬东部沿海大规模工业化驱动城镇化发展路径不现实,只能立足于当地自然人文资源禀赋优势,培育发展特色产业,进而驱动城镇化发展。岷江上游民族地区自然旅游资源雄奇秀美,多姿多彩;民族文化个性差异,多样性明显,是该地区发展旅游产业的优势基础性资源。这种资源禀赋优势决定了该地区发展旅游业,并通过旅游业引领驱动城镇化进程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特色小城镇战略实施,给岷江上游民族地区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持续的政策动能,为该地区推进城镇化提供了思路和方向。本文通过运用民族学、人类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研究方法,对岷江上游民族地区特殊性、旅游小城镇发展历程及面临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依据资料可得性、类型代表性等标准选择了松潘县川主寺镇、汶川县水磨镇、理县古尔沟镇三个田野调查点,通过对三种类型旅游小城镇发展进行定性分析和量化研究,比较三种类型旅游小城镇发展异同及所面临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最后,通过对制约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因素及其深层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发展路径建议,期望对民族地区城镇化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绪论阐述了本论文所研究问题选题背景,选题理论和现实意义、研究目的、相关研究评述、主要使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创新点等问题。第一章梳理了各位专家学者对旅游小城镇相关概念和分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定义,同时,对本文相关指导理论做了梳理和述评。第二章梳理了我国旅游小城镇相关概念以及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历程,研究了民族地区旅游经济发展与城镇化水平提升之间互动关系。第三章主要梳理了岷江上游民族地区小城镇发展及旅游城镇化历程,并具体分析了该地区自然地理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民族文化、国家区划生态环境功能等方面具体特殊性,分析了该地区依靠旅游业驱动旅游小城镇发展在经济、社会、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方面特殊意义。第四章分别对三个田野调查点旅游小城镇进行了实证和比较研究,比较了三种类型旅游小城镇各自发展特点、差异性和面临问题,发现异同之处,最后给出了三种类型旅游小城镇创新发展可操作性建议。第五章主要分析了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存在的问题,旅游小城镇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影响因素,并分析了这些因素产生的深层次根源,为该地区旅游小城镇可持续发展选择路径提供理论支持。第六章主要分析了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的必要性和机遇,研究了该地区旅游小城镇持续发展的推拉动力以及旅游小城镇与大城市群产品的互补性,提出该地区旅游小城镇可持续发展对策建议。结语部分陈述了本论文主要结论和后续研究展望。本文主要结论是: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在于能够持续地与大城市群实现产品互补互通,实现二者相互动态优化。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创新升级,旅游产品与时俱进及不断完善是该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的根本基础和产业保证;优良的自然生态环境是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的环境支撑;优秀民族传统文化是岷江上游民族地区丰富的资源,是该地区旅游产品持续创新发展的持续文化源动力,也是该地区旅游产品核心吸引力所在,是该地区旅游小城镇建设中彰显其地方特色的文化源泉;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社会治理成效是该地区旅游业平稳发展的社会保障。
韩雪[3](2019)在《雄安新区发展功能定位研究》文中认为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调发展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继深圳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的又一个国家级新区,具有重大历史意义。雄安新区最初是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而做出的规划布局,通过反复论证、多方对比,雄安新区功能定位逐渐转变为缓解北京”大城市病“所带来的隐患、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增长极,以及缓解国内南北发展失衡,打造世界级新型城市。《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对雄安新区的定位,雄安新区将打造为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协调发展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这一功能定位既符合新时代发展理念,也是当地城市、经济和社会创新发展的迫切要求。本文以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空间生产的理论、列斐伏尔空间生产理论为基础,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以《雄安规划纲要》为基本方针,通过灰度预测定量分析,论证雄安新区功能定位的设定有利于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区,有利于平衡京津冀城市群的建设,提升京津冀的整体实力。本文共分为六章:前两章为学理性分析研究,第三、四章通过现实环境的分析与对比提炼出新区建设的经验总结,第五章引用数据和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第六章是《河北雄安规划纲要》贯彻执行所提出的一些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及其结果如下:第一,系统的介绍了雄安新区设立的理论和实践内涵。详细论述了国内外关于雄安新区、非首都功能区疏解以及城市创新发展的研究情况,为雄安新区在其功能定位下规划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借鉴。雄安新区的规划建设基于国家战略背景、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具有纵观全局的理论意义,和促进我国缓解大城市病,建设全国战略意义新区的实践意义。分析国内外研究雄安新区功能定位的文献,借助非首都功能区疏解研究以及国家新区建设的文献综述,可以了解有关城市创新发展功能定位的研究。第二,借鉴国内外城市发展的功能定位经验。一方面,国内研究上海浦东新区和深圳经济特区功能定位发展路径,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深圳特区和浦东新区不仅作为改革的窗口,其功能定位也渐渐从发展自身经济转移到引领全国经济开放度;另一方面,国外成功经验看雄安新区模式的可能性,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区带来的巨大压力和城市负重,为雄安新区的功能定位下的发展提供现实支撑,趋利避害,以实现雄安新区的发展与优化。第三,详细介绍了雄安新区设立的多元背景。通过四个视角研究了设立雄安新区战略思想决策的时代背景。从世界角度来看,雄安新区处于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建立的重要一环,肩负着我国强国战略的使命;从中国发展的角度看,我国经济发展南北失衡的状况亟待解决,需要从我国总体区域战略布局上实现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雄安新区的设立作为一个杠杆,撬开中国改革与转型的大门;从京津冀战略的角度看,雄安新区的设立也是为了弥补京津冀核心城市对周边地区产生的“环京津贫困带”,实现京津冀的协同发展;从北京定位的角度看,雄安新区的设立是为了疏解北京现实的压力,以更好的实现其作为首都的功能开展和城市发展。第四,详细介绍了雄安新区发展的功能定位。根据国家计划要颁布的雄安新区规划纲要,雄安新区要建立一个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协调发展示范区、开放发展先行区,雄安新区选择河北雄县、安新县和容城县在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区疏解上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和产业优势,通过雄安新区设立建设的发展历程,雄安新区具有协调区域发展、构建北京新格局、加速产业转型升级以及构建世界级城市群的重要意义,选取相关数量数据,分析雄安新区在其功能定位的相关指标,了解雄安新区的现状,为雄安新区提供了发展的空间,并且根据其功能定位详细解析了《雄安规划纲要》的具体执行措施。最后,为雄安新区发展功能定位提供政策建议。在新发展理念的指导下,为雄安新区的规划提出符合其功能定位下的意见建议,从城市发展、空间布局、现代化经济体系、城乡一体化发展、城市文化、机制体制建设六个方面,对雄安新区的规划建设提供相对于《规划纲要》细节方面的构思,也对雄安新区的发展实现其功能定位提供一种解析,在雄安新区规划建设逐渐步入正轨的情况下,实现雄安新区绿色生态宜居、创新驱动发展、协调发展、开放发展的功能定位。
曹书[4](2019)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现代经济体系改革的日益深化,在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过程中,资源型城市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义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权利间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通过利益补偿机制化解该项“非对称性矛盾”已然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紧迫的现实需求。为此,国家通过资源税改革及中央财政专项拨付等方式为资源型城市提供了纵向补偿,形成了补偿机制“纵多横少”的格局。但是财税体系的纵向补偿因周期性与有限性无法独力扭转资源型城市颓势,还须为资源型城市脱困振兴提供长效性横向补偿机制。201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在“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当中将“健全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利益补偿机制”予以重点强调,指出“围绕煤炭、石油及其他矿产等重要资源,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加快完善资源开采、生态治理等外部成本内部化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鼓励资源输入地通过共建园区、产业合作、飞地经济等形式支持输出地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加快建立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长效机制。”可见,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获得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横向利益补偿之正当性已经得到国家认可,资源型城市要避免矿竭城衰的悲剧,必须构建切实可行的横向补偿机制,引导非资源型城市利益回流,让资源红利反哺当地。但在当前,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问题仍停留在战略与指导思想层面,其具体机制的构建问题亟待学界破题。横向补偿研究的滞后主要表现于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权利义务关系、补偿原则、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方式等要素尚未制度化、权利化与法律化,一套科学合理的横向补偿法律机制能够为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提供理论基础与权利依据,以权利结构为指引设计横向补偿技术性措施,并在确权入法中引导和鼓励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与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间建立约束性横向补偿关系,落实横向补偿效应,从而推动资源型城市利益横向补偿向权利化、法律化及常态化的补偿路径倾斜。截至目前,法学界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理论研究还很少,无法为操作层面提供有效支撑。本文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法律机制展开研究,其目的即是为了从经济法学角度填补这个法律机制短板。因此,该项研究具备一定的理论价值、现实迫切性与实践指导意义。本文主文部分共分为六章,形成递进与总分的逻辑结构。首先以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为开端,指出横向补偿机制对资源型城市的重要意义;随后分析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紧接着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在前三章所述内容的基础上,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方式展开论证,包括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三种类型。具体要点如下:第一章——“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资源型城市纵向补偿的不足、横向补偿机制的价值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作用。首先,界定资源型城市的基本内涵与外延。尽管人们对“资源型城市”一词早已熟知,但其具体内涵与外延却在随情势变更而不断变动,对其作出限定实有必要。同时,经济发展停滞、社会保障落后及生态环境恶化构成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发展障碍。因此,本文在深入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有必要将资源型城市的基本范畴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阐述清楚;其次,明确横向补偿机制的应有之义。补偿机制在各学科及同一学科不同领域均有广泛且深入的研究与应用,并衍生出众多的研究范畴。究竟是哪一学科最早将补偿机制作为一种专业术语加以使用,现已无从考证,但近些年在法学领域对补偿机制的研究持续升温却是不争的事实。法学的初期研究领域主要在于国家合法行为对公民损失的行政补偿机制,而后开始转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各要素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补偿机制开始分化为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等机制类型,各自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丰富、发展与演进。故此,在本文深入研究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对横向补偿机制的限定也十分必要;再次,提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找准现有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为法律机制研究提供价值依据。从现实国情角度看,对资源的大量开发与过度开采,导致资源型城市的迅速崛起,为国民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因资源的有限性与不可再生性,长期开发后的资源型城市也必将面临资源储备量递减甚至枯竭,资源型城市也随之衰落,并引发了产业升级转型、下岗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不足、生态环境修复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仅靠资源型城市自身是无法承受的,也不该让其独立承担,亟待外部大量的资金、资本及其他带有活力的生产要素投入。相较而言,非资源型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要远高于资源型城市,这些城市在资金、资本及优质生产要素方面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是改革发展成果的实际享有者。因此,本章揭示出资源型城市发展滞后与非资源型城市“受益板块”的高速发展之间存在显着关联性,提出“两类城市的损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观点,并在梳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机制之后,发现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所在,为后续法律机制的构建指明了方向。第二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构成”。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机制的权利化意义、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生成的可行性,以及横向补偿权的基本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等问题。首先,明确由横向补偿机制向法律机制蜕变的路径。法律机制是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规范工具,法学领域业已关注法律机制在资源型城市补偿实践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对法律机制的含义、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的路径以及权利作为法律机制核心的认识等方面仍未深入,只谈法律机制之形,不谈法律机制之魂,造成机制与法律机制混为一谈。因此,在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具体措施之前,应率先对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路径予以界定,并对横向补偿权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以描述出该法律机制权利化的具体形态;其次,证明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权最早出现于因资源开采引发生态环境问题所进行的补偿实践,但资源型城市能源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等多重保障义务对传统补偿权提出了挑战。考察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有助于更准确的理顺新型补偿权的内在法律逻辑,指导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举措的设计;再次,揭示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由于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属于现有行政区域关系的横向化,主要以横向补偿权为核心的法律机制来完成,故而将横向补偿权称为该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此外,与传统生态补偿权不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权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且错综复杂,因此在阐述横向补偿权基本内涵与权利结构的基础上,应在不同类型利益关系中界定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第三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的原则、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及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三方面。首先,在进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时,具体的横向补偿措施与补偿标准应当依据一定的原则设定。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须遵循区域利益协调、社会福利增加、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四大原则。其中,区域利益协调原则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社会福利增加原则为横向补偿措施的评价原则,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则为横向补偿行为的适用原则;其次,总体设计横向补偿方式。基于前述分析,资源型城市确实存在“资金、公共事业与生产要素跨区域补偿”之客观需要,且该横向补偿客观需要具有显着的层次性。⑴资源型城市公共事业横向补偿因主要围绕民生改善,可被界定为满足生存需要的补偿,即生存性补偿方式,其在横向补偿方式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⑵对资源型城市资源价值、生态保护、公共事业及经济可持续的资金横向补偿虽可对资源型城市系统生存与发展各方面予以全面补偿,但无法做到按需补偿,是在保障资源型城市基本生存条件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发展机会的适当补偿,即兼具生存性与发展性的适当补偿方式;⑶资源型城市经济可持续需要新兴产业的培育和接续产业的选择,关键在于劳动力、土地、资本、信息、科技及企业家才能等优质生产要素的引入,非资源型城市在良性资产充裕度和优质生产要素活跃度等方面均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这些优质生产要素的跨区域补偿属于发展性补偿方式。本文认为,基金、公私合作PPP模式及对口合作三种制度的功能性与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客观需要具有一致性。三种制度与具体补偿领域相结合,能够形成横向补偿基金、横向补偿PPP项目和短缺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三大横向补偿方式。三大横向补偿方式只有紧急结合,形成合力,方能全方位保障资源型城市的资源有效输出、经济可持续发展、民生改善及生态保护等多元任务的落实;再次,设定横向补偿标准。在将经济学外部性理论确定为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后,本文深入探讨了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第四章——“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首先,指出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资金不足”是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资源型城市的资源价格与价值剪刀差、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产业升级与转型及民生福祉的提升均需要大量资金的注入,但资源型城市现有的地方财政收入及中央财政纵向补偿规模与上述事权并不匹配,资金缺口很大,亟需另觅补偿资金来源;其次,归纳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如前所述,资金缺乏是资源城市面临的共同问题,绝非某类资源型城市所独有。就此而言,中央财政专项划拨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实质上是一种应急措施。早在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评选之前(2007年),国家就着手设计能够全覆盖各类资源型城市的基础性、长效性的资金补偿筹措机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并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管理试行办法》,希望在2015年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结束之季由准备金制度接力,继续对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资金保障。但时至今日,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仍未出台,中央财政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也已疲态尽显。那么,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理论上如何设计的?是否在实践中已有试点?相关指引迟迟无法出台的原因为何?存在哪些缺陷?上述疑问均须作出准确解答;再次,总结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横向补偿基金具有多元的资金来源、分散的资金用途与多变的资金管理三大典型特征,将有效弥补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既有相同点,又存在显着的差异。二者的相同点体现于资金用途的分散性,即所提取的资金均被用于资源型产业的升级、接续与转型、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生态环境治理、民生福祉的改善等资源型城市系统问题的解决,而非专门用于某方面问题的风险处置,这是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之间形成合作关系的基础。二者的不同点在于:⑴资金来源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源于当地资源型企业,准备金的多寡与企业的资源开采数量正相关;横向补偿基金则由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组成。其中,原始资金来源于非资源型城市政府横向财政转移支付、非资源型地区资源使用权市场交易额的提成及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积累资金为原始资金的投资收益,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所形成的基金由中央政府集中用于资源型城市系统建设。⑵资金使用方面。总体而言,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所负担的任务过重,有些任务并非仅凭资金支持即可解决,还须其他方式配套进行。同时,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对政府与市场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分工作出了明确划分,但分配给资源型企业的负担过重,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过轻;横向补偿基金在使用上须明确补偿基金的专用性与适当性,并须强调“哪些问题应该由政府承担、哪些方面要由市场实现”,充分考量政府与市场能力范围的前提下实现其责权利的平衡。⑶资金管理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不具备增值功能,横向补偿基金则应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投融资市场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总之,正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与横向补偿基金的异同关系,二者方能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共同保障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资金的充裕。第五章——“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本章主要讨论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及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首先,挖掘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中,不仅可以通过设立横向补偿基金实现对资源型城市的资金补偿,还可以由非资源型城市优质社会资本方与资源型城市政府间通过PPP项目实现资本补偿,以大幅度提升资源型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质量与公共服务的效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是PPP模式的精髓,这一精髓决定PPP模式具有横向补偿的品质;其次,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资源型城市能够运用PPP模式在与非资源型城市公私合作中实现资本的跨区域补偿,横向补偿PPP项目可以成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主要方式。与一般PPP项目相比较,横向补偿PPP项目更加强调公私合作对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效果,这种补偿效果的落实须依赖横向补偿PPP项目评审对象的合理设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及相应合作类型、实施主体、采购方式、特定融资方式及评估方式五个方面;再次,规范与重构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作为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先行者,国有资本应起到样板作用。但是,横向补偿PPP行业有效市场的形成更须充分激发民营资本的参与热情,PPP制度优势才能得以发挥。同时,也应清醒的意识到,由于资源型城市营商环境的恶化、机制体系的陈旧及支付与消费观念的落后,致使非资源型城市民营资本对该区域的PPP项目必将保持更加谨慎的态度。民企的谨慎态度主要源于因股权变更限制所导致的横向补偿PPP项目投资回报周期长和资本运营效率偏低问题。作为平衡政府与民企对股权变更限制与自由的重要工具,我国PPP模式锁定期制度应发挥消除民企参与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顾虑,确保横向补偿PPP行业形成有效的市场环境。第六章——“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本章主要讨论对口合作的源流与横向补偿效应、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与缺陷,以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首先,梳理对口合作的源流,抽象其横向补偿效应。在横向补偿中,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不仅可以通过资金、PPP项目方式对横向补偿权予以具体化,还可以结成对口关系,以对口合作机制促成二者间的横向补偿关系。对口合作源于对口支援,但并非仅限于对口支援的适用范畴,将对口合作机制引入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的结对关系中,能够起到横向补偿资源型城市的效应。其次,指出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对口合作横向补偿应然效果以“飞地经济”为理论基础,但其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还须配备可行性路径。当前,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对口合作主要以中央积极参与和地方主动对接为主要推动力,但存在“领导力与执行力”不足的风险;再次,设计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法制化能够为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政府间对口合作提供稳定的领导力与执行力。法制建设的内在逻辑品质是从实践经验出发,发现规范对象的内在规律性、存在使命与本来面目,不仅要回答“是什么”,还须回答“为什么”的问题,只有实然与应然的结合才能够理解法制建设对于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协调发展战略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的法制化是其“领导力与执行力”的长效来源,但地方立法对“对口关系”方互补共赢的规范力度不足,无法胜任该法制化要求,唯有跨区域经济法制建设才能满足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法制化的客观需要。为此,须在地方协同立法的基础上,加强国家层面的综合性立法与专门性立法,以便真正落实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的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实效性。
张丽娜[5](2016)在《秦巴特困地区生态城镇化发展研究 ——以四川省万源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把14个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这些地区大多集中于山区、高海拔地区,生态条件恶劣、贫困问题突出,已经成为我国全面实现“中国梦”进程中的一大障碍,是短板中的短板,改变其贫穷和落后面貌迫在眉睫;同时,这些地区大多也是国家重要的生态涵养地区,我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总面积为339万平方公里,其中约42%的面积位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因此,如何统筹特困地区城镇建设与生态、资源、环境以及社会的关系,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性的关键问题。作为连片贫困特点非常突出的秦巴山区,也是生态敏感区域的典型,人民贫困、环境脆弱、生态退化、建设落后,城镇化面临着生态与城镇发展冲突的严峻挑战。基于这一特定区域背景,本文创新性地提出了提出了将“生态化”和“城镇化”结合起来,用“生态城镇化”发展模式来解决秦巴特困地区县域城镇化问题。文章以“宏观特征分析——宏观模式探讨——具体实例分析——实例发展对策”为研究思路。首先基于我国当前连片特困地区生态、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客观条件,回顾了特困地区城镇化发展历程和生态城镇化的主要理论观点,分析了以秦巴山区为典型代表的特困地区的发展要素特征和发展困境;其次以“生态城镇化”理论为依据,根据秦巴山区现实条件和需求,对秦巴特困地区生态城镇化发展模式进行了探讨;最后试图以四川省万源市为实践案例探索实践环节中贫困山区县域生态城镇化的具体实施路径。本文通过对秦巴特困地区生态城镇化发展的研究,一方面为贫困山区县域城镇化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另一方面也为生态城镇规划范式转变提供了路径指引;同时对促进国家扶贫工程和区域协调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希望本文研究能对贫困山区县域的生态城镇化建设和应用提供参考。
胡晔[6](2016)在《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障碍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得到一定提升。近两年,国家推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为西部地区的再度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同时也对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然而,西部地区地处偏远,幅员辽阔,自然环境复杂,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和障碍,这影响了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对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障碍因素进行研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在文献回顾和基本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首先对我国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现状进行研究,研究显示当前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东部地区相比存在一些问题,包括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不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国家依赖程度高等。基于此,本文进行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障碍因素研究。本文以解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障碍问题为出发点,通过文献回顾、专家访谈等方式识别出影响我国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37个障碍因素。通过问卷调查收集数据,采用因子分析法进行数据分析,提取出当中的关键障碍因素,并计算其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程度大小,最终确定为7类关键障碍因素,即行政管理不完善、自然地理环境复杂、研发不足、宏观社会经济环境复杂、技术应用不充分、项目建设难度大、土地资源短缺。针对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7类关键障碍因素,本文提出可以从完善行政管理、优化建设环境、加快科技研发、改善宏观环境、充分应用技术、提高建设水平、集约利用土地这几个方面着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快速、稳健的发展,从而达到西部地区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目标。本文揭示的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关键障碍因素,可为交通建设企业提高未来的建设实施效率指明方向,可为政府部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政府行为选择提供参考,一定程度上为提高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形成理论支撑。然而,本文在样本数据搜集、实证分析等方面仍存在诸多局限性,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胡敬斌[7](2013)在《我国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安排 ——以毕节试验区为例》文中指出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不仅是研究人与自然关系协调的理论,也应是研究人与人经济竞争关系的理论。有鉴于此,本研究把制度看作规范各种社会关系的外在形式,选择我国西部地区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制度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探寻制度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规律,以期建构促进我国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本文分五章,加上绪论和结论,共七部分。第一章对制度经济学、可持续发展经济学及其制度安排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从制度的视角来观察和分析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关系,探寻促进人类和自然环境协调共生发展的有效途径,为本研究的深入展开寻找新的思维进路。第二章通过对区域可持续发展基础理论的梳理,为分析我国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安排建构了一个理论框架。第三章对我国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的体制缺位与区域外部和国家顶层的制度安排进行了分析比较,厘清了区域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的地区差距和面临的突出矛盾,为进一步阐述我国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制度安排问题进行了论据材料和论证方法的铺垫。第四章进行了区域可持续发展制度安排的国际比较,预设了区域可持续发展制度安排的理论和实践前提。第五章以我国西南地区一个贫困落后山区——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毕节市为例,进行了实证检验。最后作出结论,提出我国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制度安排的具体建议。人自从同动物分离开来,就有意识地创造着自己的历史。人类历史既是一部自然斗争史,也是一部社会斗争史,这部斗争史从来没离开人与人之间的物质经济关系。研究社会经济关系无法脱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们之间的经济竞争从来没有离开过对自然物质资料的最大限度利用。因此,对自然物质资料的分配和利用关系就成了人们经济关系的主轴,调节这种分配和利用关系的制度自然也就成了社会经济关系的规范。本研究把制度定位于调节社会关系的规则,把可持续发展看作是代际关系、人际关系、区际关系语境下的共同行动,从制度安排的思维进路研究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区域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区域公平、平等和协调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逻辑前提,区际平等均衡发展是人际平等发展的第一要义。经济区域间客观存在着经济和技术水平的差异,这也是经济和技术从经济发达地区向后发地区梯度推移的基本根据,尽管在推移过程中低梯度经济区域也会对高梯度区域产生反作用,但最后的结果往往是发达地区在区域经济交换中依靠经济优势自觉不自觉地占据了包括自然资源在内的生产要素收益分配的顶端,后发地区在与发达地区博弈的过程中为了本区域居民的最大福利和自身发展必然更加积极地开发本区域的自然资源,以与发达地区抗衡。在这样的竞争体制下,谁也不会再过多去考虑下代人的生存与发展,这便产生了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根源性的问题。这一问题仅仅依靠市场自我调节或各地区协商谈判是很难解决的,这就需要国家力量予以平衡,有效的制度安排就成了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基于此,本研究综合分析了我国历史上和建国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区域经济政策的演变,以及我国四大区域的发展现状,有针对性地指出了当前我国大国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并运用博弈论等工具分析了我国的区域协作机制,提出了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手段等制度安排的重点问题,既为我国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建议,也为评估区域发展绩效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的标准和体系。同时在对美国和欧洲的区域发展经验进行分析和借鉴的基础上,研究了我国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制度安排中存在的问题、面临的矛盾,进一步论证了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西部地区经济的高速增长往往伴随着“富饶的贫困”,面临着反贫困和保护生态的双重难题,主要是因为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安排不完善、不均衡,区域之间的生态利益和环境成本负担不平等,在有限理性情况下经济主体对经济利益和效用最大化的追求,会出现“败德行为”和“搭便车行为”,“公地悲剧”频频上演,经济机会主义盛行,造成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通过更加有效的制度加以规范,更好地约束理性经济人的经济行为,提高资源开发和利用效率,节约交易费用,抑制人们过度干预自然的行为,从而推动区域可持续发展。建国以来,我国在区域发展战略上走了一条均衡——非均衡——均衡发展的道路,从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到邓小平的“两个大局”构想,从“三线”建设到西部大开发,如何平衡区域之间的可持续发展一直是单一制国家体制下的两难选择,基于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不同时期采取了不同的制度安排,总的趋势是从经济效率较高的东部沿海逐步向资源丰富的内陆腹地纵深扩展。尽管2002年以来国家进行了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制度安排,构建了东部率先、中部崛起、东北振兴、西部大开发的区域发展格局,但区域差距依然很大。特别是随着市场化的推进和地方利益的固化,我国区域发展表现出很大的竞争性。各行政区域之间通过吸引、占有和转化资源,争夺、分割和控制市场,最大限度地创造价值,为其居民提供福利。各地政府为了达到自身所得利税收入最大化的目的,开始采取各种手段增加投资,普遍设立了各种经济开发区,采取违反国家规定的土地供给、税收减免、贷款补贴等“优惠”政策,以吸引投资、拉动增长,从而在区域竞争中增加经济要素的“洼地”效应,增创区域竞争优势。这一竞争中,西部地区一直处于劣势,其必然的选择便是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进行掠夺式的开发,加剧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压力。这一巨大经济差距和资源利用的恶性竞争亟需依靠政府的规制力量加以平衡和约束。贵州毕节是我国西南地区喀斯特贫困山区的典型,作为分析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制度安排问题有一定的代表性。本研究把毕节作一个实证案例,进一步分析了国家统筹进行可持续发展制度安排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如果国家没有一个持续均衡发展的制度安排,像毕节这样的西部各区域为了当代人的生存与发展会更多地向大自然索取,我国面临的生态危机和可持续发展压力会更大。通过分析我国在推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制度变迁和政策演变,可以看出,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要求国家积极而科学地介入,顶层设计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安排。本文提出了六点建议:一是制定西部改革发展规划。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产业规划、城市规划、生态规划、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资源开发和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为支撑,形成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二是尽快建立一个遏制区域差距扩大、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的制度框架,各区域充分考虑本地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做到开发有度、开发有序、开发可持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三是发挥政府公共政策作用,在国家层面探索建立以人为本、以生态文明为理念的西部地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绿色经济评价考核体系、可持续发展绩效评估体系和监督制约体系。四是从所有制结构上着手,创新西部贫困地区扶贫机制,强化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保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把贫富差距控制在合理的限度以内,最终向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五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包容政策下的普遍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统筹省际社会保障技术系统建设并实现全国并网,使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带来的福利能够在区域之间自由转接,这将会大大促进人口的流动。六是在西部地区建立免费的教育普惠制。经济学证明,在没有外部性的情况下,市场中的交易是有效率的。但事实上,即使所有地方、所有人都清楚破坏环境的行为会影响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但仍然无法阻止外部性问题的发生。因为地方与地方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并不一致。在现有中央和地方分权的经济社会治理框架下,各个地方围绕着GDP政绩考核展开了激烈竞争,竞争的结果除了区域经济超常规、跳跃式发展的正效应外,还会形成市场分割、竞争无序、资源浪费、环境代价沉重等负效应。各地都会最大限度地去占有资源,而不会考虑区际之间的协同利益。同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个人作为市场主体热衷的是资本高收益率和利益最大化,而不会过多考虑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自然资源的高收益率和资源收益分配的效率和公平。任何企业和个人如果考虑可持续发展问题而自觉地将环境成本或资源成本加到生产成本中去,就会减损与没有考虑环境和资源成本的同行的竞争力。因此,可持续发展一旦归结为外部性问题,仅靠征庇古税、界定产权等手段推动市场自我调节,是无法解决这一问题的。这就需要在市场价格当中加入一种人定成本——也可以称之为强制成本,这个时候政府管制和强制性的制度嵌入也就成了必然选择。也就是说,代表全社会公众利益的应该是国家,维护可持续发展的区际竞争秩序,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繁衍生息的也必然应该是政府,这也是现代国家和政府存在的价值所在。本文的主要创新是:第一,明确提出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实质就是用制度化的安排来规范人在与自然交往中的行为,通过发挥制度引导、教育、评价、规范、强制的功能,约束人们在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还要尊重和关注自然界发展的可持续性,从而建立人与自然的良性互动关系,建立起人与人的和谐共生关系。这是一个重要的理论概括。在具体的研究中,本文把制度归结为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规则,把可持续发展问题归结为人与人经济利益关系的集中反映,通过制度的分析和建构,追寻人类社会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轨迹,以期建立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新的分析范式。这在可持续发展研究中是一种新的尝试。第二,建构了一个区域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制度分析框架,特别是构建了用以评价区域可持续发展制度安排绩效的指标评价体系,其中不仅包括可持续发展的“硬”指标,也包括评价制度安排的一系列“软”指标,希望对实践中的区域可持续发展制度安排绩效评价工作有所帮助。第三,鉴于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复杂性,本文按照中国可持续发展制度、区域可持续发展制度、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制度、毕节试验区可持续发展制度这样一个逻辑结构进行分析,同时借鉴可持续发展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借助对毕节试验区可持续发展制度安排的案例研究,初步建立起一个大国层级区域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制度分析架构。
易大东[8](2012)在《科学发展观视域下党的区域经济战略思想的新发展》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地大物博,疆域面积辽阔,又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地区经济发展历来就极不平衡。作为执政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就一直致力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探索与实践。从毛泽东重点发展内地的均衡发展战略到邓小平优先发展东部地区的非均衡发展战略;从江泽民协调发展思想到胡锦涛的统筹发展思想,中国共产党的区域经济思想日臻成熟与完善,已经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标志性理论成果—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党的区域经济思想的新发展为选题,主要尝试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和论述。一、党的区域经济思想的理论依据或基础。党的区域经济思想主要是中国产党在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自主艰辛探索与实践中逐步形成、发展和完善的。其主要理论依据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区域经济布局的基本理论,包括生产地域分工与协作论、生产力平衡分布论和产业结构协调发展论;二是西方经典经济学家的区域经济理论,包括平衡发展理论和非均衡发展理论。二、科学发展观提出前党的区域经济思想的历史演变。科学发展观提出前,我党的区域经济思想及战略经历了三次比较大的调整。建国初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我国生产力布局和国际国内严峻的政治经济局势,做出了以内陆地区为重点,各地区均衡发展的战略决策。具体而言,从建国到60年代中期,我国区域经济建设的主要思想是以平衡沿海与内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目标,将经济布局中心放在内地尤其是中部地带,重点是发展重工业基地。60年代中期,中国周边安全环境急剧变化,多方面的战争威胁和军事压力接踵而至,党中央在进行经济建设时不得不首先考虑国防安全,由此形成了以备战为中心的,重点建设“三线”地区的思想。长达10多年的“三线建设”,使广大的战略后方基本上建成了以国防科技工业为重点,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促进了我国经济建设布局的大调整。但因过于注重政治和国防意义而忽视了经济效益,国民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认真总结了过去30年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逐步提出了“两个大局”、“共同富裕”等思想。区域经济政策也按照邓小平的战略构想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从片面强调区域均衡发展转向着重利用和发挥区域优势的非均衡发展战略,通过允许、鼓励和支持东部沿海地区优先发展,形成了以东部沿海为重点,优势地区率先发展的战略思想,国民经济建设的中心逐渐向东部沿海倾斜。为了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党中央决定对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灵活的特殊政策,先后开辟了沿海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开放区,由此形成了一条从南到北沿海岸线延伸的对外开放地带。与此同时,党中央还着手解决贫困问题。1982年,我党率先在甘肃、宁夏等地开展扶贫试点工作,以此为起点,中国农村扶贫工作开始由局部地区扩大到全国范围。这是党的区域经济战略的第二次重大调整。随着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入,东部沿海地区快速地发展起来,但同时中西部和东部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在这种形势下,以江泽民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把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到了战略高度,由此形成了以缩小区域差距为导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思想。在新的区域经济思想的指导下,党中央做出了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扶贫政策体系、实施西部大开发等战略部署。三、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统筹区域经济发展思想的形成。200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党中央在我国经济建设的良好形势下,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按照十六大的战略部署,意气风发地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奋斗的时候,一场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袭击了我国。非典的侵袭凸显了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城乡、区域、人与自然、经济社会等方面发展严重不平衡的弊端,也告诉我们,真正的发展应该是以人为本,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环境的发展。以此为契机,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思想,作为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指导思想,并由此确立了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的新方针。统筹区域经济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在充分借鉴国内外区域经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的经验教训基础上,以我国区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基础而形成的。四、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主要包括: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东部地区率先发展、中部崛起。针对西部地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党中央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确立了九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即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引导重点区域加快发展;坚持抓好两型社会的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着力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建立健全西部大开发保障机制。这些举措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提高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有利于西部地区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扩大西部地区对外开放,有利于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和谐西部,也有利于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针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存在的问题,党中央加大了对东北地区的项目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确立了有利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财税、金融政策,并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革,树立了长远的人才培养机制和政策等。为了继续支持东部地区的发展,党中央确立了东部地区率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率先实现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率先在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降耗、节地节水上取得实质性进展;率先加快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率先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等目标。为了帮助“中部崛起”,党中央提出了在中部地区建设全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能源原材料基地和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交通运输枢纽地位,促进商贸流通旅游业发展;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功能,促进城市群和县域经济的发展;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步伐,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内容。五、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的实现途径。主要有三个方面: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划分主体功能区;促进城镇健康发展。党中央为加快革命老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发展,在完善管理机构的同时,还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各种援助政策。针对我国区域开发的无序状况,党中央将我国国土划分为优先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为我国区域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党中央还要求促进城镇健康发展,并以此作为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六、统筹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特点及前景展望。主要从三个方面论述。一是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统筹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思想的新发展、新特点。经过60多年的探索,党的区域经济思想已日趋完善和成熟,统筹区域经济发展思想更具时代性、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与可操作性,使党的区域经济思想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二是区域经济思想发展过程中需要重点应对的问题与挑战,包括生命周期理论与可能出现的新一轮区域病,梯度理论与贫富差距的扩大和贫富群体、地区的固化,统筹区域经济发展与市场规律的公平正义之间的矛盾,经济全球化的一体化浪潮的冲击;三是通过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执政能力建设、创新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四个方面来确保和推进区域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由于本人理论水平和研究方向的局限,经济学知识的不足,特别是对于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党的区域经济思想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尚属开创性的工作,因此文中错漏、不足之处必然很多,敬请专家指正。
谢戈力[9](2011)在《土地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理论与实践》文中研究指明土地参与宏观调控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前所未有的伟大实践和创造性活动,也是我国土地管理领域面临的新任务。为进一步稳定并促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把“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置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问题的政策导向之首位,并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政策与财政、货币、投资、产业等有关政策共同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地位。因此,不断的系统的跟踪研究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理论和适时总结实践经验,对指导我国宏观调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重大现实应用价值。本文是在我2005年硕士论文基础上,广泛借鉴和总结国内近6年来的研究成果,结合自己的理论研究和一线工作实践,对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理论依据现实背景及制度条件进行了更进一步的分析,主要从理论分析结合土地调控政策实践评价两个大的方面对我国土地参与宏观调控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在梳理分析土地调控的运行机制及土地与相关调控手段协调度评价的基础上,分析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各相关影响因素,对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运行机制再进行实证与评价。其次,在系统的跟踪分析总结国内外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具体实践基础上,运用了“3D”理论和“3E”理论对我国2003-2011年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价,得出主要结论如下:(1)我国土地调控的长期取向必须是:作为人口大国,土地资源一点也不容浪费,土地的利用方式必须从粗放转向集约,不断降低经济增长对土地要素的依赖,同时要加大利用土地资源的科研投入、鼓励土地利用技术创新,使有限的土地获取更好更高的产出;(2)土地参与宏观调控要注重协调度评价,适时把握好土地与相关影响因素的相互协调,经济发展出现衰退、过热或结构失调或区域发展不合理迹象时,要有调控预见,适时增减土地供应量、改变供应结构、区域供地差别化等,保经济稳定平衡增长;(3)我国当前土地参与宏观调控政策的总体情况良好,其中政策效果的评估结果最优,尤其是在政策的直接效果方面,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实施后,区域经济和经济增长率得到显着的提高,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优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效推进等,但土地参与宏观调控政策也可能引发新的问题;(4)国家这几年在充分地展开调研的基础上拟制土地调控政策,表现较好,但政策方案的易理解性和公平性都有待提高,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调控质量控制需要加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政策实施成本及效率表现不错,但由于政策实施所需的资金规模过大,机会成本较高,仍须加强对土地参与宏观调控政策质量的把关与监控。在政策实施机制方面,政策传达工作表现出色,能够高效地宣传政策内容,但仍需完善信息系统和提高电子政务服务水平。
刘伟[10](2011)在《建国以来党的区域发展战略思想研究》文中认为中国是一个地域广袤、自然条件差异很大的国家,区域对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政治性等多重意义,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自始至终都是中国现代化建设不能不考虑的一个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的区域发展战略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们党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区域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区域发展战略思想,适时推动区域战略转型,对中国区域建设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深刻改变了和正在改变着既有的区域结构。在当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背景下,进行党的区域发展战略思想研究,既是区域差距不断扩大的现实要求,也是区域问题集中凸显的理论呼唤,更是区域和谐发展面临挑战的紧迫需要,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重大的现实价值。本研究综合运用党史学、经济学、地理学、社会学等多种研究方法,从执政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探索的视角,以中国现代化发展为主线,立足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历史与逻辑有机统一,对建国以来党的区域发展战略思想进行系统总结。通过研究,本文将建国以来党的区域战略思想演进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新中国前30年的“区域平衡发展”战略思想、改革开放后23年的“两个大局”区域战略思想和新世纪近10年的“统筹区域发展”战略思想。并依据此划分,深入分析了不同历史阶段党的区域发展战略思想调整的理论资源、内外部因素,系统总结了战略思想的主要内容,客观评价了战略思想的实施成效,进而剖析了建国60多年来党的区域发展战略思想调整的历史逻辑和理论创新,提炼出其发展演进的基本特点和经验教训。通过研究,论文重点提出了以下观点:一是提出“民族问题区域化”和“区域问题民族化”两个概念。强调在当前的背景下应该更多采取“民族问题区域化”策略,就区域谈民族、就经济谈和谐,弱化、消弭民族隔阂,强化、放大经济因素。二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区域战略思想提出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划分。既打破了按照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和新一届党中央、将“两个大局”割裂开来的传统划分方式,又突破了目前对于统筹区域发展战略思想关注不够的问题,提出以“西部大开发”为代表的控制区域差距战略思想是对邓小平“第二个大局”思想的回应、是一个带有过渡性特征的战略思想,而“统筹区域发展”在党的区域战略思想发展历程中具有阶段性的意义。三是首次对党的“统筹区域发展”战略思想进行系统总结。从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经济区经济”发展、“老、少、边、穷”特殊区域发展和以城镇化带动区域协调发展等5个方面阐述了“统筹区域发展”战略思想的主要内容,并认为实现由“主次性”向“全面性”的转变、更加强调区域发展的整体性,由“先后性”向“共时性”的转变、更加强调发展权的公平性,由“弥补性”向“互利性”的转变、更加强调区域间的共生性,由“缩小区域生产力水平差距”向“缩小居民生活水平差距”的转变、更加强调“以人为本”,是“统筹区域发展”战略思想最独特的理论创新之处。四是从政治、经济、社会等综合性角度对不同历史阶段的区域发展战略思想进行评述,力求做到历史的“公允”。如在分析1958年建立独立的完整的地方工业体系时,并没有简单认为这是“大跃进头脑发热”的产物,而是从当时缓解交通运力紧张、“避免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调动地方生产积极性等角度探究了其提出的历史合理性;在认识“三线”建设时,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既肯定其军事成效,也分析了经济方面存在的弊病;在探讨“改革开放缘何发起于南方小镇”时,不仅分析了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因素,而且从中国渐进性改革、南北区域的政治风险差异等方面探究了党的区域战略初衷。五是分析了60多年来党的区域发展战略思想演进的内在逻辑,并从“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角度提炼了四个方面的经验教训。
二、西部大开发中城市规划须加强宏观评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西部大开发中城市规划须加强宏观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现实背景 |
(二)选题理论研究背景 |
(三)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旅游城镇化研究 |
(二)旅游小城镇研究 |
(三)旅游城镇(市)可持续发展和岷江上游民族地区城镇化研究 |
四、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重点难点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 |
(四)研究重点和难点 |
(五)研究思路和论文框架 |
第一章 旅游小城镇概念及相关理论 |
第一节 旅游小城镇概念和分类 |
一、小城镇概念和分类 |
二、旅游小城镇概念和分类 |
第二节 相关理论述评 |
一、新型城镇化理论 |
二、产权理论 |
三、社区参与理论 |
四、差异化理论 |
五、体验经济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旅游小城镇发展 |
第一节 我国旅游小城镇发展历程 |
一、我国旅游小城镇发展阶段 |
二、我国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历程和现状 |
第二节 我国民族地区旅游经济发展与城镇化相关性研究 |
一、我国民族地区旅游经济发展与旅游城镇化相关性机理分析 |
二、我国民族地区旅游发展对旅游城镇建设的助推效应 |
三、我国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对旅游发展的提升效应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条件及必要性分析 |
第一节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条件分析 |
一、岷江上游民族地区区域特点 |
二、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制约因素分析 |
三、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制约因素成因分析 |
第二节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必要性、机遇和动力机制分析 |
一、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特殊意义 |
二、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必要性和机遇分析 |
三、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
第四章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历程、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区划沿革和小城镇发展历程 |
一、岷江上游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历程 |
二、岷江上游民族地区当代城镇主要类型 |
三、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城镇化发展现状 |
四、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
第二节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
一、旅游产品层次低,同质化现象严重 |
二、旅游业人力资本开发利用不足,旅游专业经营人才匮乏 |
三、生态环境承载压力大,民族文化未得到充分彰显 |
四、旅游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社会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应急能力相对落后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案例研究 |
第一节 旅游小城镇发展影响因素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一、指标体系设计的基本原则 |
二、评价指标因子选取 |
第二节 重建转型旅游小城镇案例研究—以汶川县水磨镇为例 |
一、水磨镇概况 |
二、水磨镇旅游发展历程和现状 |
三、水磨镇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 |
四、水磨镇旅游发展对策建议 |
第三节 交通枢纽和商贸服务型旅游特色小城镇案例研究—以松潘县川主寺镇为例 |
一、川主寺镇概况 |
二、川主寺镇旅游发展历程与现状 |
三、川主寺镇旅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四、川主寺镇发展对策及建议 |
第四节 自然资源依托型度假旅游特色小城镇案例研究-以理县古尔沟镇为例 |
一、古尔沟镇概况 |
二、古尔沟镇旅游发展历程和现状 |
三、古尔沟镇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四、古尔沟镇发展对策及建议 |
第五节 三种旅游小城镇发展影响因子比较研究 |
一、三种类型旅游小城镇异同比较 |
二、基于主成分分析法的三个旅游小城镇比较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思路与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与大城市群产品关系 |
一、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产品 |
二、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与大城市群产品关系 |
第二节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对策及建议 |
一、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总体发展思路概述 |
二、创新升级旅游产品,促进产业融合,夯实旅游小城镇持续发展的产业基础 |
三、保护修复优良生态环境,为旅游业持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
四、创建民族特色文化传承保护机制,实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与旅游发展双赢 |
五、构建共享式社会治理机制,为旅游小城镇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文中各章节图表目录 |
附录2 :旅游小城镇居民调查问卷 |
附录3 :访谈纪要 |
附录4 :田野访谈照片 |
致谢 |
博士在读期间发表文章情况 |
(3)雄安新区发展功能定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雄安新区规划发展研究 |
二、非首都功能区疏解研究综述 |
三、城市创新发展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写作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写作框架 |
第四节 创新点与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 |
第二章 雄安新区发展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空间理论 |
一、马克思的空间生产思想 |
二、恩格斯的空间生产思想 |
三、马恩的城市空间理论 |
第二节 列斐伏尔空间生产理论 |
一、空间的含义 |
二、空间的生产 |
第三节 空间经济学空间布局理论 |
一、空间经济学空间理念 |
二、“中心—外围”理论 |
三、增长极 |
四、区域二元论 |
五、梯度转移 |
第四节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
第五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的发展理念 |
一、新发展理念的主要内容 |
二、打造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雄安新区发展示范区 |
第三章 国内外城市发展的功能定位比较研究 |
第一节 经济特区、国家新区功能定位 |
一、深圳特区发展的功能定位 |
二、上海浦东新区发展的功能 |
第二节 国外城市发展功能定位比较研究 |
一、美国纽约城市发展功能区的疏解 |
二、日本东京首都圈发展功能区的疏解 |
三、韩国行政首都世宗市的功能定位 |
第四章 设立雄安新区的多元空间背景 |
第一节 全球空间视角-打造世界级城市群 |
一、国际经济发展新趋势 |
二、世界级城市群建设新发展 |
三、中国强国战略新要求 |
第二节 中国空间视角-区域发展大战略 |
一、区域发展呈现南北失衡 |
二、中国协调发展新战略 |
第三节 京津冀空间视角-区域协调发展 |
一、京津冀地区各省市基本情况分析 |
二、京津冀地区产业比重分析 |
三、京津冀地区产业区位商分析 |
第四节 北京空间视角-提供新功能定位 |
一、北京新功能定位变化 |
二、打造“一核两翼”新发展格局 |
第五章 雄安新区功能定位的空间分析 |
第一节 雄安新区发展历程 |
一、雄安新区发展定位 |
二、雄安新区设立建设优势 |
三、雄安新区设立和建设大事记 |
四、雄安新区设立的重要意义 |
第二节 环境空间—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 |
一、雄安新区生态环境现状 |
二、打造优美自然生态环境 |
三、打造宜居生活空间 |
四、建设集约高效生产空间 |
第三节 产业空间—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 |
一、雄安新区创新产业现状 |
二、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 |
三、明确产业发展重点 |
四、打造全球创新高地 |
第四节 地理空间—协调发展示范区 |
一、雄安新区协调发展现状 |
二、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设施 |
三、建立新城住房保障体系 |
第五节 开放空间—开放发展先行区 |
一、雄安新区开发发展现状 |
二、服务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功能 |
三、提升京津冀开放型经济水平 |
四、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
第六章 贯彻落实雄安新区发展功能定位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贯彻落实城市空间发展新理念 |
一、“投资+创新“双驱动模式建设雄安新区 |
二、“整体布局+全面推进”建设雄安新区 |
三、“顶层+落地”模式建设雄安新区 |
四、以新一代信息产业为支撑建设雄安新区 |
五、实现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 |
六、 “PPP”模式建设雄安新区 |
第二节 科学规划雄安新区空间布局 |
一、雄安新区空间形态的现状 |
二、在地文化打造雄安新区物质空间形态 |
三、在地文化创新雄安新区非物质空间形态 |
第三节 构建雄安新区空间化现代经济体系 |
一、《雄安规划》打造高端高新产业 |
二、把握高定位格局,发展“俱乐部式”高新技术产业 |
三、以国有企业为龙头,构建“领头羊式”的集群创新模式 |
第四节 雄安新区城乡空间融合发展 |
一、《雄安规划》构建城乡融合发展 |
二、雄安新区农村问题现状 |
三、实现雄安新区城乡融合发展的对策建议 |
第五节 树立雄安新区特色文化空间 |
一、《雄安规划》有关新区文化保护 |
二、雄安新区的城市文化使命 |
三、雄安新区文化遗产活态传承 |
四、雄安新区文化产业发展 |
五、雄安新区城市文化价值观 |
第六节 激发雄安新区市场空间活力 |
一、《雄安规划》有关深化改革的机制创新 |
二、优化决策机制,处理好行政的集中性 |
三、完善激励机制,处理好人才的驱动性 |
四、明确约束机制,处理好风险的可控性 |
五、启动发展机制,处理好文化的创新性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文章 |
(4)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 |
第一节 资源型城市的范畴与问题 |
一、资源型城市的内涵 |
二、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分布与类型 |
三、我国资源型城市的经济发展困境与成因分析 |
第二节 补偿机制的分析 |
一、补偿机制的语义分析 |
二、纵向补偿机制与横向补偿机制的区分 |
三、本文语境下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的涵义与特征 |
第三节 我国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辩考 |
一、纵向补偿机制的实效与资源型城市的补偿预期不契合 |
二、仅靠市场亦或自愿协商无法驱动横向补偿 |
三、横向补偿法律机制:对市场与自愿协商“不健全”的法律回应 |
第二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核心构成 |
第一节 由机制到法律机制的蜕变 |
一、机制与法律机制的法理界分 |
二、权利化: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生成的核心步骤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权的证成 |
一、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可行性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 |
一、横向补偿权的含义与特征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宪法逻辑 |
三、横向补偿权的权利结构与类型 |
第三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 |
第一节 横向补偿的原则 |
一、区域利益协调原则 |
二、发展成果共享原则 |
三、多元主体参与原则 |
四、比较优势互补原则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 |
一、横向补偿基金先行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筑巢引凤 |
三、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催动经济振兴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 |
一、确定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 |
二、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 |
三、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 |
第四章 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体系 |
第一节 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 |
第二节 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 |
一、国内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理论与实践 |
二、我国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 |
第三节 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 |
一、与横向补偿基金相关的立法规范及缺陷 |
二、横向补偿基金中原始资金的来源 |
三、横向补偿基金的用途 |
四、横向补偿基金的运营模式 |
第五章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 |
第一节 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 |
第二节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 |
一、横向补偿PPP的项目范围、合作类型及具体方案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实施主体 |
三、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采购方式 |
四、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估方式 |
第三节 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重构 |
一、我国PPP锁定期制度的现实缺陷 |
二、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修正 |
第六章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 |
第一节 对口合作的源流及其横向补偿效应 |
一、由对口支援到对口合作的演进 |
二、资源型地区与非资源型地区间的对口合作 |
三、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效应 |
第二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 |
一、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理论基础 |
二、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现实障碍与应对思路 |
三、基本思路的缺陷 |
第三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 |
一、省内经济法制的自足与对口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空白 |
二、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经验借鉴 |
三、国家层面立法的应有形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秦巴特困地区生态城镇化发展研究 ——以四川省万源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政治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1.3 实践需求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内容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主要内容 |
1.3.3 技术路线 |
2. 相关研究及及理论综述 |
2.1 概念辨析与界定 |
2.1.1 连片特困地区 |
2.1.2 发展要素 |
2.1.3 传统城镇化与生态城镇化 |
2.1.4 生态城市、生态型城市与生态城镇化 |
2.2 相关理论及评述 |
2.2.1 区域差异与分工合作理论 |
2.2.2 城市生态学理论 |
2.2.3 后发优势理论 |
2.2.4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5 益贫式增长理论 |
2.2.6 增长极理论 |
2.2.7 城镇群理论 |
2.3 相关研究动态及评述 |
2.3.1 生态城镇化相关研究评述 |
2.3.2 我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城镇化相关研究评述 |
2.3.3 城镇化相关研究思路、技术路线的综述 |
2.3.4 国外贫困山区建设经验的综述 |
3. 秦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发展要素特征 |
3.1 秦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概况 |
3.1.1 相关概念界定 |
3.1.2 秦巴山区概况:生态功能与连片特困 |
3.2 发展要素的确定 |
3.3 发展要素特征 |
3.3.1 政策特征——生态环保策略与脱贫致富策略齐头并重 |
3.3.2 经济特征——地区整体贫困落后,产业结构“二产领衔、一三居后” |
3.3.3 社会文化特征——贫困农村发展缓慢,人口外流现象突出,文化多元富集 |
3.3.4 环境特征——生态环境复杂且敏感 脆弱 |
3.3.5 空间特征——城镇分布非均衡与空间的带状集聚特征明显 |
4. 秦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城镇化发展困境 |
4.1 宏观政策多、微观策略少,难以落到实处 |
4.1.1 宏观层面——多项政策叠加并没有起到明显的助推作用 |
4.1.2 中观层面——多停留在相同区域背景下面状发展战略构想层面 |
4.1.3 微观层面——贫困县域城镇化具体建设和发展方面鲜有成果 |
4.2 经济基础薄弱,产业发展缓慢,难以支撑高端崛起 |
4.2.1 经济发展“水平低、内生力弱、外向度差” |
4.2.2 产业发展低效、缓慢 |
4.3 劳务惯性流出约束了地区的就地城镇化 |
4.3.1 地域发展差异,形成人口外流的巨大拉力 |
4.3.2 贫困县(市区)基础薄弱,设施匮乏、资源环境门槛高,束缚了地区就地城镇化 |
4.4 复杂的自然环境成为地区发展的重重枷锁 |
4.4.1 生态环保门槛约束了地区产业发展 |
4.4.2 敏感生态基底制约了地区城镇发展 |
4.4.3 频发的地质灾害让外来经济望而却步 |
4.5 城镇体系星罗棋布,难以获得产业发展所需的规模和集聚效应 |
4.5.1 区域:少中心、弱辐射,难以带动区域整体经济增长 |
4.5.2 县域:重县城、轻乡镇、城镇体系结构不合理 |
5 秦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态城镇化发展原则与模式探讨 |
5.1 生态城镇化的战略选择 |
5.1.1 生态城镇化的战略选择 |
5.1.2 生态城镇化发展的现实基础与战略机遇 |
5.2 生态城镇化发展原则 |
5.2.1 生态原则 |
5.2.2 益贫原则 |
5.2.3 创新原则 |
5.2.4 协同原则 |
5.3 秦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态城镇化发展模式探讨 |
5.3.1 建立“政府宏观引导、企业绿色集约、生态产品引领”的生态产业发展模式 |
5.3.2 建立“包容型和均衡发展”的生态社会发展模式 |
5.3.3 建立“生态化、集约化、特色化”三位一体的生态城镇建设模式 |
5.3.4 建立以“中小城镇群”为主体形态的生态城镇化推进模式 |
6 万源市生态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 |
6.1 万源概况 |
6.2 万源市城镇化发展现状问题 |
6.2.1 政策从单一重视经济发展逐渐向生态导向发展,但整体环保意识仍然较弱 |
6.2.2 资本投入和土地财政依赖度高,生态文化产业发展动力不足 |
6.2.3 智力因子持续流出与公共设施配套不足 |
6.2.4 产业生态化转型困难,城市建设生态问题突出 |
6.2.5 城镇发展动力不足,体系不健全 |
6.3 万源市生态城镇化发展的现实基础与战略机遇 |
6.3.1 资源基础——“旅游、交通、文化、富硒”优势突出 |
6.3.2 战略机遇——生态城镇化发展的契机已经来临 |
6.4 万源市生态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 |
6.4.1 生态产业发展战略——生态立县、旅游兴县、物流强县、文化塑县 |
6.4.2 生态社会发展战略——以“益贫式发展”为基本理念促进社会发展质量的全面提升 |
6.4.3 生态人居建设战略——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同步推进 |
6.4.4 生态城镇化推进战略—— 由“核心极化”走向“城镇组团” |
7 结语 |
7.1 结论 |
7.2 创新之处 |
7.3 研究不足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B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参与的主要工程实践项目 |
(6)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障碍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研究目的、意义和内容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3.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论文结构 |
1.6 本章小结 |
2 概念解析及理论基础 |
2.1 基础设施 |
2.1.1 基础设施的定义 |
2.1.2 基础设施的特点 |
2.2 交通基础设施 |
2.2.1 交通基础设施的定义 |
2.2.2 交通基础设施的特征 |
2.2.3 交通基础设施的分类 |
2.3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3 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
3.1 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现状 |
3.2 西部地区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
3.2.1 道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 |
3.2.2 铁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 |
3.2.3 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 |
3.2.4 空中交通运输基础设施 |
3.2.5 管道运输基础设施 |
3.2.6 其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 |
3.3 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因素识别 |
4.1 障碍因素的识别 |
4.1.1 识别原则 |
4.1.2 识别方法 |
4.1.3 障碍因素初步识别 |
4.2 调查问卷设计 |
4.2.1 调查问卷的内容 |
4.2.2 问卷调查的目标群体 |
4.3 问卷数据收集 |
4.4 数据有效性 |
4.5 本章小结 |
5 关键因素提取 |
5.1 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
5.1.1 受访者特征 |
5.1.2 基本判断特征 |
5.2 量表的信度检验和效度检验 |
5.2.1 信度检验 |
5.2.2 效度检验 |
5.3 关键障碍因素提取 |
5.4 影响程度排序 |
5.5 合理性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6 关键障碍因素分析和对策建议 |
6.1 关键障碍因素分析 |
6.1.1 行政管理不完善 |
6.1.2 自然地理环境复杂 |
6.1.3 研发不足 |
6.1.4 宏观社会经济环境复杂 |
6.1.5 技术应用不充分 |
6.1.6 项目建设难度大 |
6.1.7 土地资源短缺 |
6.2 研究建议 |
6.2.1 完善行政管理 |
6.2.2 优化建设环境 |
6.2.3 加快科技研发 |
6.2.4 改善宏观环境 |
6.2.5 充分应用技术 |
6.2.6 提高建设水平 |
6.2.7 集约利用土地 |
7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关于“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障碍因素”调查问卷 |
(7)我国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安排 ——以毕节试验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意义 |
二、 研究方法 |
三、 主要创新 |
第一章 可持续发展及其制度安排研究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可持续发展的相关理论 |
第二节 制度及制度安排的相关理论 |
第三节 可持续发展制度安排的相关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区域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制度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区域可持续发展研究的基本范畴 |
第二节 区域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度安排 |
第三节 区域可持续发展制度设计的博弈分析:以环境保护为例 |
第四节 区域可持续发展制度安排的绩效评价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区域经济差异视域下的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问题透视 |
第一节 我国经济区域演进的历史、现状及问题 |
第二节 我国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主要课题及其制度建构 |
第三节 我国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亟需制度安排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制度安排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区域可持续发展制度安排的国际经验及借鉴 |
第二节 完善我国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制度安排的政策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毕节试验区可持续发展制度安排问题研究 |
第一节 毕节试验区建立的背景 |
第二节 毕节试验的制度实践 |
第三节 毕节试验区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期间主要学术成果 |
后记 |
(8)科学发展观视域下党的区域经济战略思想的新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科学发展观提出前党的区域经济思想的历史演变的研究 |
1.2.2 关于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党的区域经济思想研究 |
1.2.3 以往研究的成就与不足 |
1.3 主要的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主要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科学发展观提出前党的区域经济思想的历史演变 |
2.1 党的区域经济思想的理论基础 |
2.1.1 马列主义关于区域经济布局的基本理论 |
2.1.2 西方主要区域经济发展理论 |
2.2 以内陆地区为重点,各地区均衡发展的战略思想(1949——1978) |
2.2.1 区域经济均衡发展战略的形成背景 |
2.2.2 区域经济平衡发展战略的基本内容 |
2.3 以东部沿海为重点,鼓励优势地区率先发展的战略思想(1978—1991) |
2.3.1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 |
2.3.2 区域非均衡发展战略思想体系的基本内容 |
2.4 以缩小区域差距为导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思想(1991—2003) |
2.4.1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思想的确立 |
2.4.2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的具体内容 |
第3章 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统筹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思想的形成 |
3.1 统筹区域经济发展提出的现实背景与理论依据 |
3.1.1 统筹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提出的现实背景 |
3.1.2 统筹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提出的理论依据 |
3.2 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统筹区域经济发展思想的形成过程 |
3.2.1 初步探索阶段 |
3.2.2 发展丰富阶段 |
3.2.3 整体完善阶段 |
3.3 统筹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内涵和目标 |
3.3.1 统筹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科学内涵 |
3.3.2 统筹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目标 |
第4章 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 |
4.1 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 |
4.1.1 西部大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2 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主要任务 |
4.1.3 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意义 |
4.2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 |
4.2.1 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中主要问题 |
4.2.2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启动 |
4.2.3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策 |
4.3 东部地区率先发展 |
4.3.1 东部地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4.3.2 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优势 |
4.3.3 东部率先发展战略的实施 |
4.4 中部崛起 |
4.4.1 中部地区发展的主要问题 |
4.4.2 中部崛起战略的形成 |
4.4.3 中部崛起战略的主要任务 |
4.4.4 中部崛起的战略意义 |
第5章 统筹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实现途径 |
5.1 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
5.1.1 加快革命老区的发展 |
5.1.2 加快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
5.1.3 加快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
5.2 划分主体功能区 |
5.2.1 主体功能区战略提出的背景和形成过程 |
5.2.2 主体功能区的类型 |
5.2.3 我国主体功能区划分的重要意义 |
5.3 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
5.3.1 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 |
5.3.2 加强城市群的发展 |
5.3.3 加强县域经济的发展 |
5.4 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推动经济圈和经济带的发展 |
5.4.1 我国主要经济圈和经济带发展现状 |
5.4.2 经济圈和经济带的发展方向 |
第6章 统筹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特点及其前景展望 |
6.1 统筹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思想的特点 |
6.1.1 统筹区域经济发展更具时代性 |
6.1.2 统筹区域经济发展更具可操作性 |
6.1.3 统筹区域经济发展更具科学性 |
6.1.4 统筹区域经济发展更具系统性 |
6.1.5 统筹区域经济发展更具主动性 |
6.2 统筹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重点应对的问题与挑战 |
6.2.1 生命周期理论与可能出现的新一轮的区域病 |
6.2.2 梯度理论与贫富差距的扩大和贫富群体、地区的固化 |
6.2.3 统筹区域经济发展与市场规律之间的矛盾 |
6.2.4 统筹区域经济发展与公平正义之间的矛盾 |
6.2.5 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浪潮对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的冲击 |
6.3 加强党的建设,统筹区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
6.3.1 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是统筹区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前提 |
6.3.2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统筹区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基础 |
6.3.3 加强党的创新能力建设是统筹区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动力 |
6.3.4 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是统筹区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土地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理论与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进展 |
1.2.2 国内研究进展 |
1.3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4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1 研究框架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内容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内涵 |
2.1 宏观调控的内涵 |
2.1.1 宏观调控的概念 |
2.1.2 宏观调控的目标 |
2.1.3 宏观调控的手段 |
2.2 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内涵 |
2.2.1 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涵义 |
2.2.2 土地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基础目标 |
2.2.3 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制度条件 |
2.3 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理论基础 |
2.3.1 生产要素理论 |
2.3.2 经济增长理论 |
2.3.3 土地供需均衡理论 |
2.3.4 地租地价理论 |
2.3.5 资源依赖理论和产业链理论 |
2.3.6 公共利益理论 |
2.4 土地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内在机理 |
2.4.1 土地规划调控 |
2.4.2 土地供给数量调控 |
2.4.3 土地供给的结构调控 |
2.4.4 控制不同发展区域的土地供给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国内外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实践 |
3.1 国内外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历程 |
3.1.1 国外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
3.1.2 我国香港地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
3.2 国内外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及其比较 |
3.2.1 国内外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 |
3.2.2 国内外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相关经验分析 |
3.3 我国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效果评估 |
3.3.1 注重土地调控的"标本兼治" |
3.3.2 注重政策调控的"组合出击" |
3.3.3 注重政策调控的"行政传导" |
3.3.4 注重土地调控的"微观构建" |
3.3.5 注重土地调控的"供应渠道"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机制与协调性评价 |
4.1 土地与宏观调控的传导 |
4.1.1 土地的产业传导 |
4.1.2 土地的财政传导 |
4.1.3 土地的货币传导 |
4.2 土地与其他调控手段协调性评价 |
4.2.1 协调机制指标体系的构建 |
4.2.2 协调性评价方法 |
4.2.3 协调机制评价指标评价值计算及量化标准的确定 |
4.2.4 协调机制评价指标权重确定及得分计算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相关影响性分析 |
5.1 土地对宏观经济增长的作用分析 |
5.1.1 土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与实证 |
5.1.2 土地对宏观经济波动的作用分析 |
5.2 土地对调整产业结构的分析 |
5.2.1 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及其实施手段 |
5.2.2 我国将土地作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调控的优势 |
5.2.3 土地参与调整产业结构的方式 |
5.2.4 土地与其他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协调分析 |
5.3 土地对协调区域发展的调控分析 |
5.3.1 我国区域土地政策的现状分析 |
5.3.2 我国在区域土地政策调控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5.3.3 创新区域土地政策体系的构建 |
5.4 土地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分析 |
5.4.1 土地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目标 |
5.4.2 土地供应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 |
5.4.3 土地储备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土地参与宏观调控政策评估 |
6.1 政策评估的基本概念和内容 |
6.2 土地参与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理论 |
6.3 土地参与宏观调控政策评估技术路径 |
6.3.1 土地调控政策评估基本目标值 |
6.3.2 土地调控政策工具评估机理 |
6.3.3 土地调控政策传导评估机理 |
6.3.4 土地调控政策传导时滞评估 |
6.4 我国土地调控政策实践历程的实证分析 |
6.4.1 2003年以来我国主要的土地宏观调控政策 |
6.4.3 2003年以来我国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效果分析 |
6.5 我国土地参与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的实证分析 |
6.5.1 指标体系设计流程及方法 |
6.5.2 指标体系的建立 |
6.5.3 我国土地参与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结果分析 |
6.5.4 土地参与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结论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优化土地参与宏观经济调控有效性措施 |
7.1 完善土地政策调控工具 |
7.1.1 土地供应政策调控 |
7.1.2 土地税收政策调控 |
7.1.3 土地价格政策调控 |
7.1.4 土地规划调控 |
7.1.5 土地计划调控 |
7.1.6 土地合同管制 |
7.1.7 土地执法监察 |
7.1.8 土地调查技术水平 |
7.2 优化土地政策的运行环境 |
7.2.1 土地垂直管理体制 |
7.2.2 土地法制建设 |
7.2.3 土地市场 |
7.3 合理把握土地调控策略 |
7.3.1 土地调控监测预警系统 |
7.3.2 土地政策"微观调控" |
7.4 做好土地政策与相关政策的协调 |
7.4.1 运用土地政策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
7.4.2 与财政货币政策相互协调 |
7.4.3 加大土地政策对协调城乡发展的配合与支持 |
7.4.4 提升土地政策协调区域发展的能力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主要结论、创新点及研究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创新点 |
8.3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10)建国以来党的区域发展战略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问题及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背景 |
1.2 研究对象的界定 |
1.2.1 区域 |
1.2.2 区域发展战略 |
1.2.3 区域平衡发展战略与区域非均衡发展战略 |
1.3 文献综述 |
1.3.1 研究概况 |
1.3.2 总体评述 |
1.4 研究的基本思路与分析框架 |
1.4.1 研究的基本思路 |
1.4.2 研究的主要框架 |
1.4.3 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中国区域结构格局 |
2.1 中国区域的自然地理特点 |
2.1.1 疆域环境的丰富性 |
2.1.2 地域经济的自足性 |
2.1.3 区域生态的脆弱性 |
2.2 中国区域的文化差异及其影响 |
2.2.1 中国区域文化的分布 |
2.2.2 文化转移对区域发展的影响 |
2.3 中国区域结构的历史变迁 |
2.3.1 中国古代区域结构的演变 |
2.3.2 近代中国区域结构的变动 |
第3章 以改变生产力布局为重点的区域平衡发展战略思想(1949-1978) |
3.1 党的区域平衡发展战略思想产生的现实背景 |
3.1.1 历史遗留条件的客观诉求 |
3.1.2 国防安全与地缘政治因素 |
3.2 党的区域平衡发展战略思想提出的理论依据 |
3.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区域发展的基本理论 |
3.2.2 前苏联的区域经济发展理论 |
3.3 建国初期党的"重点建设内地"区域战略思想 |
3.3.1 "平衡沿海与内地"的工业布局论 |
3.3.2 "统一规划、合理配置"的生产力布局原则论 |
3.3.3 "注重战略防御"的地缘安全论 |
3.3.4 "重点建设内地"战略思想的实施效果评价 |
3.4 "八大"前后"注重沿海与内地配合"的区域战略思想 |
3.4.1 "八大"前后党的区域战略思想调整的历史背景 |
3.4.2 《论十大关系》对适合中国国情区域发展道路的理论探索 |
3.4.3 "八大"前后党的区域战略思想调整的积极意义与历史局限 |
3.5 "大跃进"时期建立地方工业体系的区域战略思想 |
3.5.1 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地方工业体系的必要性探究 |
3.5.2 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地方工业体系战略思想的主要内容 |
3.5.3 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地方工业体系战略思想的历史局限 |
3.6 六十年代后的"三线"建设区域战略思想 |
3.6.1 "三线"建设区域战略思想的提出背景 |
3.6.2 "三三线"建设区域战略思想的主要内容 |
3.6.3 "三线"建设区域战略思想的实施效果 |
3.6.4 党的区域平衡发展战略的反思 |
第4章 以效率优先为指向的"两个大局"区域战略思想(1978—2002) |
4.1 "两个大局"区域战略思想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
4.1.1 "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国际形势新变化 |
4.1.2 周边国家快速崛起所带来的发展压力 |
4.1.3 自身区域建设经验教训的理论反思 |
4.1.4 区域经济梯度推移理论的引入 |
4.2 "两个大局"区域战略思想的形成过程 |
4.2.1 孕育时期 |
4.2.2 发展时期 |
4.2.3 完善时期 |
4.3 "两个大局"区域战略思想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点 |
4.3.1 "两个大局"区域战略思想的主要内容 |
4.3.2 "两个大局"区域战略思想的基本特点 |
4.4 "第一个大局"——"沿海地区优先发展"区域战略思想 |
4.4.1 "沿海地区优先发展"区域战略的启动因素 |
4.4.2 "沿海地区优先发展"区域战略的主要内容 |
4.4.3 "沿海地区优先发展"区域战略的理论创新 |
4.4.4 "沿海地区优先发展"区域战略的实施效应 |
4.5 "第二个大局"——"控制发展差距"区域战略思想 |
4.5.1 "控制发展差距"区域战略的启动因素 |
4.5.2 "控制发展差距"区域战略的基本内涵 |
4.5.3 "控制发展差距"区域战略的主要内容 |
4.5.4 "控制发展差距"区域战略的重点措施 |
4.5.5 "控制发展差距"区域战略的实施效果 |
第5章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统筹区域发展战略思想(2002年——至今) |
5.1 统筹区域发展战略思想的理论依据 |
5.1.1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奠定了新的理论基础 |
5.1.2 区域经济的理论创新拓展了发展新视野 |
5.2 统筹区域发展战略思想的现实基础 |
5.2.1 区域发展差距呈继续拉大趋势 |
5.2.2 不同类型的区域问题开始集中出现 |
5.2.3 区域非均衡发展战略增加了地方与中央博弈的压力 |
5.2.4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区域协调方式提出新要求 |
5.2.5 国际经济格局发生新变化 |
5.3 党的统筹区域发展战略思想的提出过程 |
5.3.1 孕育时期 |
5.3.2 发展时期 |
5.3.3 成熟时期 |
5.4 党的统筹区域发展战略思想的科学内涵和主要特点 |
5.4.1 统筹区域发展战略思想的科学内涵 |
5.4.2 统筹区域发展战略思想的主要特点 |
5.5 党的统筹区域发展战略思想的主要内容 |
5.5.1 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思想 |
5.5.2 主体功能区战略思想 |
5.5.3 推动"经济区经济"发展的战略思想 |
5.5.4 促进"老、少、边、穷"特殊区域发展的思想 |
5.5.5 以城镇化带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思想 |
5.6 统筹区域发展战略思想的实践效应 |
5.6.1 统筹区域发展战略思想对"十一五"中国区域建设的推动作用 |
5.6.2 统筹区域发展战略思想是未来一个时期中国区域发展的基本方略 |
第6章 建国以来党的区域战略思想发展的主要特点与历史启示 |
6.1 建国以来党的区域战略思想发展的主要特点 |
6.1.1 战略内容上,具有共性与个性的统一 |
6.1.2 战略选择上,具有历史合理性与时代局限性的统一 |
6.1.3 战略推进上,具有包容性和连续性的统一 |
6.2 建国以来党的区域战略思想发展的历史启示 |
6.2.1 发挥集权与分权的最大效能,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 |
6.2.2 寻求动力机制与平衡机制的最佳结合点,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环节 |
6.2.3 坚持集中谋划与发展模式因地制宜,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
6.2.4 实现单一目标向综合目标的转变,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趋势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四、西部大开发中城市规划须加强宏观评价(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2]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研究[D]. 张江峰. 西南民族大学, 2020(03)
- [3]雄安新区发展功能定位研究[D]. 韩雪.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4]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D]. 曹书.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5]秦巴特困地区生态城镇化发展研究 ——以四川省万源市为例[D]. 张丽娜. 重庆大学, 2016(03)
- [6]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障碍及对策研究[D]. 胡晔. 重庆大学, 2016(03)
- [7]我国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安排 ——以毕节试验区为例[D]. 胡敬斌. 吉林大学, 2013(08)
- [8]科学发展观视域下党的区域经济战略思想的新发展[D]. 易大东. 湘潭大学, 2012(02)
- [9]土地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理论与实践[D]. 谢戈力. 武汉理工大学, 2011(07)
- [10]建国以来党的区域发展战略思想研究[D]. 刘伟. 陕西师范大学, 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