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教育整顿调研工作报告
2023-09-07
问:民警教育整顿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 答:法律分析:本人能够认真学习“三个缓毁规定”相关内容,对有关具体要求基本了解,在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没有“三个规定”所述情形。在我所参与的部分执法案件中,也有亲朋好友向我私下了解情况、打探案情野橡,我都委婉拒绝,没有泄露与案件相关的信息,更没有帮助说情、打招呼。对照上级有颂哪旁关要求进行深刻反思,本人虽然没有违犯上述规定的具体情形,但存在重视不够、警惕性不高、态度不严肃等问题,认为自己是普通民警,日常办理案件就是一个“配角”,主不了大事。经过剖析,其实并不自己觉悟有多高,而是没有机会,有时看到别人有***情况,没出事,还能得到一定好处、积累人脉,思想上也产生过“邪念”。这种想法是非常危险的,特别是经过次教育整顿,进一步认识到问题严重性,如果不提高警惕,彻底改掉这种错误想法,今后可能被“糖衣炮弹”攻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问:公安教育整顿的深刻认识及领会
- 答:法律分析:根据局党委的部署,在旅拆局机关内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在第一阶段,通过学习有关文件、主题讨论,以多种形式在全体民警中开展学习,通过学习讨论,使全体民警更牢固掌握各项纪律规定,增强了法纪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深刻认识到民警违法违纪问题产生的根源及其危害性,从中吸取了教训,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改进了工作作风,通过这次纪律教育整顿学习,使全体民警深刻体段镇哗会到在我们公安队伍中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在公安机关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一、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任务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着眼建设法治公安目标,进一步规范受案立案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强化监督管理,使受案立案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便民、公开,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 突出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受案不立案、违法受案立案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提高受案立案工作效能。
2. 遵循办案规律。根据公安机关管辖案件范围广、数量多、类型杂、差异大的特点,结合各警种部门案件来源形式、紧急程度等具体情形,健全完善符合办案规律和公安工作实际的受案立案制度。
3. 坚持质效并重。既要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受案立案质量,保证公安机关依法如实受案立案,也要方便人民群众报案,保障公安机关及时高效制止和惩处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握行益。
4. 强化监督管理。明确受案立案监督主管部门,综合运用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纠错、执法质量考评等监督管理手段,通过网上统一管理,全面加强对受案立案工作的流程管控和问题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