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和完善广西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问题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王瑞琳[1](2021)在《我国地方政府间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研究》文中指出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四十余年间,确立了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经济水平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极大提高。然而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的现象也愈发显现出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有协调财政的重要作用,它可以通过对财政资金在政府间的再次分配,弥补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同地区间财力水平发展失衡的问题,促使各地区财政均衡发展,并使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得以平衡。根据资金流向的方向层次不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又可细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即纵向的财政转移支付和横向的财政转移支付。地方政府间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可以通过直接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之间进行财力转移,起到弥补横向财政失衡,缩小区域经济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重要功能,既符合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要求,又体现了效率价值的基本内涵,有助于促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更好地实现。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很不健全,现行的转移支付主要以纵向调节为主,地方政府间横向财政转移支付还没有在法律层面得以规范。现有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的相关依据主要分散在一些地方性文件中,在实践中通过对口帮扶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生态补偿、特大灾害对口支援等方式表现出来,极具我国特色,并在实施过程中对区域间财力差距起到了良好的调节作用。但它在很多方面还存在明显的不足和缺陷,主要表现为:我国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立法重视程度不足,相关立法缺位;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定位不明确,相关规定间的协调性不强;横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标准和程序不明确,导致其可操作性欠佳;配套措施不健全,地方政府参与积极性不高,难以形成持续运行的模式,且存在后期资金使用不合理、监督缺失、责任追究不健全的情况。德国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已经非常成熟,在许多方面具有先进性,可以借鉴德国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和实际情况,对我国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完善。完善的路径主要包括:完善相关立法,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定位,实现制度规范间的协调;设定科学的横向转移支付的运作程序和资金标准,提升制度运作中的可操作性;加强配套措施建设,通过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协调和管理、引入多形式的激励因素,以及建立起多层次的监督和责任机制等措施,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这些完善路径能够有效解决我国地方政府间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促使地方政府之间形成共享共赢的区域经济利益共同体,最终达到共同发展与富裕的目标。
马娟[2](2021)在《青海省县级义务教育均等化研究 ——基于财政影响因素的角度》文中研究说明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公共教育是公共服务领域重要的一项,其关乎国计民生,关系千家万户,关联各级政府。省、市、县不同层级对义务教育均等化的实现制定了具体可行的政策,付出了大量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异。尤其是在县一级,受制于各县经济的发展,县级政府之间财政水平的差异等,义务教育的均等化仍需一定的进步空间。本文以教育公平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和财政分权理论为基础理论,运用比较分析、问卷调查和访谈等方式从基础上对比分析青海省所属县区间义务教育均等化方面的相关基本情况。然后整理了2014年至2018年间青海所属39个县区的相关财政、经济等数据,从财政的角度确定县级财政支出分权度、财政自给率、人均转移支付等为解释变量,选择各县区人均GDP做控制变量,以义务教育阶段各县区生均教育支出为被解释变量,通过回归分析,具体研究财政因素影响青海县级义务教育均等化的过程。研究发现,财政支出分权度和人均转移支付对县级义务教育均等化有正向促进作用,财政自给率对县级义务教育均等化存在负向影响。从而提出了相应的促进青海县级义务教育均等化的具体政策建议。
王汝贞[3](2020)在《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的科技公共服务均等化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实现科技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对于提高我国国民科学素养、推动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又有着重要意义。对于这类具有公共品属性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科技服务,政府必须承担起相应职责。而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划分并不匹配,基层政府承担了比以往更重的财政压力,为社会公共提供公共服务时也显得力不从心。于是,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制度作为收入再分配的重要形式成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手段,明确现行的再分配结构对均等化是否已经起到其本应具有的推动作用,哪项再分配形式的推动作用更显着就显得至关重要。本文首先对税收返还、转移支付以及科技公共服务的相关文献进行了回顾,从科技公共服务均等化内涵界定、公共服务均等化衡量方法、以及税收返还、转移支付与公共服务均等化关系三个方面,对已有文献和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概述。接着结合我国当前财政制度和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对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的科技公共服务均等化影响机制进行分析。然后测度省级地区科技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构建科技公共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利用主成分分析的方法形成科技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综合得分,利用偏离度形成科技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数,并据此分别评价省级地区的科技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科技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最后通过实证研究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的的科技公共服务均等化效果,以2010-2017年省际面板数据为样本,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为核心解释变量,并纳入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其他影响因素,利用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模型研究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制度的科技公共服务均等化效应。研究发现:税收返还对科技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抑制作用,且对于中西部经济相对困难的地区,其税收返还对科技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抑制作用相对越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对科技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提高有促进作用,且经济越发达的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对科技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动作用越强。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厘清政府间科技公共服务事权与支出责任、调整税收返还分配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等政策建议。
吕慧娜[4](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李转霞[5](2020)在《财政转移支付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 ——基于东中西区域间比较分析》文中研究指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自1994年正式确立以来,对于均衡区域间财力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及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财政转移支付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在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较大的背景下,应重视财政转移支付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所产生的可能影响。本文选取2009-2018年我国28省份数据,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分析财政转移支付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效应。由于财政转移支付调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具体效果,会受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率及地方政府财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差别,所以本文分东中西不同区域,分别分析财政转移支付与各区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研究结论如下:由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分配上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中西部地区所获得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远高于东部地区,且东西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中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三区域中最小。所以财政转移支付对中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效果最好,财政转移支付每增加1%,中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约缩小23.7%;对于东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效果次之,财政转移支付每增加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15.54%;而对于西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调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效果最小且不显着,财政转移支付每增加1%,城乡居民收入仅缩小1.22%,这主要是因为西部地区地方政府财力低下,其所获得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更多地用于弥补日常性开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支持本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对于农村及农村居民补助的较少,因此,财政转移支付对西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效果并不显着。基于以上结论及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第一,保障财力均等化基础上,适当均衡各区域间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第二,稳定专项转移支付比例,提高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比例;第三,地方政府应因地制宜,合理分配一般性转移支付;第四,规范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提高财政转移支付效率;第五,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缩小区域间经济发展差距。
韩国英[6](2020)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财政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综合国力与日俱增,2018年国内生产总值90万亿元,占世界经济的16%,人均GDP9732美元,高于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降至28.4%,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从公共服务方面看,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173个,比1949年增长56.7倍;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99.7万个,增长了 271倍;卫生技术人员952万人,增长了 17.8倍,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4.2%,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9.3%;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着提升。然而,基本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种类,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异问题还很突出。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高低,直接影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的基础与潜力,成为制约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的“瓶颈”。同时,财政的主要职能就是提供公共服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则是财政施策的最终目标。因此,在新时期,研究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财政政策之间的关系,财政如何施策推进减少基本公共服务的区域差异尤为必要。当前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大多集中于基本公共服务化的供给责任主体、财政能力均等化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之间的关系,基本公共服务化水平评估、原因分析和对策研究。随着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逐步深化,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基本公共服务更具有空间特点,需要兼顾社会维度和空间纬度进行研究。本文主题就是对当前基本公共服务是否区域均等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基本公共服务与财政政策之间的关系,探索通过系统的财政政策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本文分析框架使用了“理论研究—基本公共服务实证评估一财政政策研究”的研究架构。第一部分为基本概念和理论研究(第一章和第二章)。先是对将要研究的主题进行概念界定,分别从学界和政府政策规定两方面来阐释“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区域性、基本性和均等化特点,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内涵,并从财政支出视角来观察要研究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在新的历史时期研究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就要将人民逻辑和财政逻辑结合起来,在研究的过程中运用了福利经济学、公平正义理论、公共财政理论和治理理论。当前国内外对该主题的研究主要是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实证分析,政府和财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财政均等化与基本公共服务之间的关系,以及转移支付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作用等。第二部分为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实证研究(第三章)。按照全面、科学、合理、可及的原则,构建了 7大类34个指标,运用综合评价法,对2007年至2017年公共教育、医疗保障、社会保障与服务、公共文化、劳动就业服务、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7个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横向均等化水平和纵向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估。同时结合财政支出安排情况,从资金投入和服务项目两个层面,全面反映31个省区市、东中西部片区和部分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的区域差异。第三部分为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与财政政策研究(第四、五、六章)这部分先是进行实证研究,通过构建固定效应模型(FE)、随机效应模型(RE)、系统GMM广义矩估计模型,依次探讨基本公共服务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支分权度、转移支付之间的相关关系,并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发挥财政综合治理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财政政策,推进我国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转变财政“包揽过多”的角色倾向,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优化税制结构、构建多元协同治理体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多元主体供给局面;二是转变财政“经济优先”的支出倾向,调整完善支出结构,优化转移支付制度,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投向民生支出,解决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三是转变财政“供给”导向,以人民群众需要作为起始点,以绩效结果为目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本文力求在研究视角、内容、方法上有所创新。具体表现在:一是研究视角创新。从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视角出发,将“点、片、面”的区域经济研究逻辑应用到基本公共服务的研究上,对全国、东中西部片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支撑点进行逐级深入研究。二是计量方法多样化。本着数据可及、最优、典型的原则,选取7大类34个指标作为研究对象,借助多元化量化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同时构建三个效应模型,对财政政策与基本公共服务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三是意见建议系统化。由于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新时代基本公共服务与新技术的融合,呈现了许多新特点,因此没有局限于单独城市辖区提出解决方案,而是在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相结合的基础上,从综合治理的角度出发,突出区域协同性、系统性,以期跨区域财政合作、多主体参与,各城市为了共同的目标系统发力,同频共振。
覃然[7](2020)在《我国专项转移支付法治化完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1994年我国的财税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转移支付制度也在分税制改革后逐步形成。专项转移支付是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分税制改革后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与发展,我国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格局不断扩大。专项转移支付在促进地方教育建设发展、支持科教文卫事业发展、促进天然防护林工程、水污染大气污染等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建设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多、规模大,几乎覆盖人民美好生活所需的各个领域,在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平衡,增强国家经济宏观调控,实现国家特定发展目标,推动国家“两个百年”目标的完成,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为了保证专项转移支付的权威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我国专项转移支付自实施以来不断完善,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现行专项转移支付依然存在较多问题。本文从分析专项转移支付的相关基本概念着手,比较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区别,从而能更好的理解和界定专项转移支付。通过分析专项转移支付的立法现状和分配、使用、监督现状,总结我国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为本文专项转移支付法治化完善这一论题的叙述寻找现实必要性。接着,运用比较借鉴的方法,选取了几个典型国家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进行简单的分析,并从中总结出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最后,在综合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对专项转移支付法治化的完善路径提出一些构想和建议。希冀在学习与借鉴世界发达国家专项转移支付优秀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能进一步推动专项转移支付法治化的进程。
姚明端[8](2020)在《我国均衡性转移支付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转移支付制度作为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组成部分,在政府间财政安排上占据重要地位。均衡性转移支付是其中唯一完全按照规范化的公式进行资金分配的转移支付方式,因而在平衡地区间财力、促进基本服务均等化这一政策目标的实现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对中央政府出台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文本梳理发现,虽然我国的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公式设计越发全面,转移支付的指标体系也愈加的完善,转移支付的范围也在扩大,但是,历次出台的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办法在立法方面、管理实施方面、监督方面等法律层面都存在诸多问题,这使得我国均衡性转移支付均衡化效果大打折扣。但与此同时,我国在均衡性转移支付方面出台了大量政策予以支持,并付诸实践,在此过程中积累了许多经验,为我国均衡性转移支付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利基础。在研究国内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的同时,也对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国家先进的转移支付体制进行考察,尤其是对其中具有均衡性转移支付特点的转移支付制度予以总结,从中吸取先进经验。最后,对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法律体系建设、分配制度、使用制度以及法律监督和责任制度提出完善建议,以推动我国均衡性转移支付在规范的道路上,实现更好的发展。
李霞[9](2020)在《地方财政自给、转移支付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影响》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1世纪以来,我国积极建设“民生财政”,让社会公众共享改革的发展成果,并且积极解决区域以及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问题,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财政和经济改革的主要目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题就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提出来的。自2006年党于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概念到“十二五”规划,国务院提出关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具体制度安排,再到“十三五”规划,国务院明确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框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党和政府的积极努力下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目前我国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基于“均等化平均标准”的视角,本文将规范和实证分析相结合,以公共财政理论、福利经济学理论、财政分权等理论为支撑,根据相关数据和文献资料,分析了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财政自给、转移支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状,基于这些现状,对我国地方财政自给、转移支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行了实证分析。(1)通过图表分析发现,我国地方财政自给存在地区差异并且地方财政自给不足。除此之外,我国转移支付也存在问题。(2)本文把地方政府财政自给作为门槛变量,使用Stata软件,通过使用中国大陆31个省级行政区2007-2018年的面板数据,使用固定效应分析法以及面板门槛模型分析法,从地方财政自给的角度实证分析了中央转移支付和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系,实证得出转移支付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效果具有三门槛效应,而且随着地方财政自给的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效果呈现出先提高后下降的趋势,即呈现倒U状趋势,但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地区财政自给不足,无法达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优水平。(3)在此基础上,本文对缩小我国地方财政自给地区差异、提高地方财政自给水平以及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三个方面提出了建议。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是理论上的创新,本文把地方财政自给水平作为一个主体因素考虑进来,地方财政自给反映了地方财政的充裕水平,会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效果产生扰动效应,从而影响转移支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第二,本文通过使用中国大陆31个省级行政区2007-2018年的面板数据,重点构建面板门槛模型,具体分析地方财政自给、转移支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者之间的关系,并得出当转移支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效果最佳时,地方财政自给的最优数值,并且这种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一种有效率的均等。第三,从完善地方财政自给与转移支付的视角,为实现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言献策。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课题组,刘尚希,白景明,傅志华[10](2019)在《完善边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以广西为例》文中研究指明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部门加快构建现代财政制度,不断深化转移支付制度改革。转移支付制度有效发挥了中央政府的调控作用,推动了区域协调发展,弥补了纵向财政失衡或区域财力差异,促进了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然而,从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求角度看,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仍有需完善之处,边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制度即为例证之一。当前正处推进三大攻坚战关键期,改进和完善边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制度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用凸显。本报告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广西)为例,站位国家治理,全面深入剖析转移支付制度利弊,实现点面有机结合,对改革转移支付制度提出了可操作的政策建议。全文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国家治理视角分析边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功能定位,包括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兴边固边,保障国家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一带一路",定位国家对外开放重大战略;激发活力,用好用足边疆民族区位优势;保护生态环境,完善功能补偿等问题。第二部分对我国转移支付现状进行总体评价。转移支付制度成效具体体现在:首先,转移支付具有一定累进性,无论是总量或是人均,经济发达地区获得的转移支付均小于落后地区。其次,转移支付改善了落后地区自有财力不足状况,对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起到了财力保障作用。一是转移支付弥补了财力不足,提高了教育、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社保和就业等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二是从2002年到2017年期间省际间基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社保和就业等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都在提高。三是转移支付对改善四类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影响程度从高到低依次是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就业与社保、基础设施。最后,从未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角度看,我们关注到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仍然存在一些有待完善之处。一是分配因素动态调整及时性不足。二是地方对转移支付依赖度不断提高,转移支付顶层统筹不够。三是2012年以来地区间财力分化趋势加强,转移支付调节作用有所降低。第三部分对广西获得中央转移支付的现状展开研究。广西作为欠发达西部地区具有独特之处,少数民族人口最多,是人口密度较高的边境省区,也是老少边山穷重叠地区,同时还是南向通道。广西获得中央转移支付总量较多,人均转移支付水平低于西部地区和民族省区平均水平。最近连续五年广西从中央获得专项转移支付在西部省区排名稳定在第8位、在民族省区中稳定在第5位。广西人均专项转移支付连续十年在西部省份和民族省份中位列倒数第1位。第四部分采用成本差异系数方法对边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调整进行测算。遵照相关性、可比性、可得性、独立性以及客观性等基本原则选取指标,包括共性和个性两大方面,从公共服务成本角度出发构造成本差异系数,分析表明:首先,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成本差异系数或公共服务成本相对较低,相应得到的中央转移支付越少,反之得到的转移支付较多;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水平较高的地方也是成本差异系数较小的地区,而成本差异系数较大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水平普遍较低。其次,就广西情况来看,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成本较高,其综合成本差异系数在全国排名第二。其中自然资源因素成本全国排名第五,社会基础因素成本全国排名第六。再次,从边境9省(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成本差异系数看,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成本广西最高,其次是云南省和辽宁省。其中,自然资源因素成本广西排名第一;社会基础因素成本西藏自治区排名第一,广西排名第六;边境因素成本辽宁省排名第一,广西排名第二。最后,基于成本差异系数对广西应得的增量转移支付进行测算。以2017年为例,广西应得到增量转移支付269.46亿元。其中应得到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量198.43亿元,边境转移支付增量8.38亿元。第五部分提出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路和建议。其中,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建议:一是以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为契机,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二是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分配办法;三是进一步加大专项转移支付的清理整合,完善统筹机制;四是建立转移支付的定期评估、修正和退出机制;五是强化透明度,加强转移支付的监督。对广西等边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建议:一是完善边疆民族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二是完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制度;三是完善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制度;四是完善对边疆民族地区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制度;五是完善对边疆民族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二、调整和完善广西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问题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调整和完善广西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地方政府间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地方政府间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内涵及法理依据 |
(一) 地方政府间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内涵 |
1. 相关概念 |
2. 主要内容 |
3. 功能定位 |
(二) 法理依据 |
1. 社会公平正义理论 |
2. 效率价值导向 |
二、我国地方政府间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 我国地方政府间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 |
1. 立法层面 |
2. 实践层面 |
(二) 存在的问题 |
1. 相关立法缺位 |
2. 相关规定间协调性不强 |
3. 缺乏合理的转移支付标准和程序 |
4. 配套措施不健全 |
三、德国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考察及启示 |
(一) 德国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主要规定 |
1. 德国宪法中的规定 |
2. 德国财政专门法中的规定 |
(二) 对我国的启示 |
1.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效力位阶高 |
2. 注重相关制度之间的协调 |
3. 转移支付资金计算引入标准化公式 |
4. 引入激励机制并设立专门机构监管 |
四、我国地方政府间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建议 |
(一)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
1. 进一步对现行《预算法》进行完善 |
2. 尽快出台专门法 |
(二) 注重相关规定间的协调 |
1. 加强转移支付制度内部的协调 |
2. 处理好与其他相关规定之间的关系 |
(三) 制定合理的转移支付标准和程序 |
1. 明确制度运作的程序 |
2. 设立科学合理的资金标准 |
(四) 加强配套措施建设 |
1. 建立政府间协商管理机构 |
2. 引入多形式的激励因素 |
3. 建立多层次监督机制 |
4. 构建责任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青海省县级义务教育均等化研究 ——基于财政影响因素的角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2.1.2 义务教育均等化 |
2.1.3 财政转移支付 |
2.2 理论基础 |
2.2.1 教育公平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2.2.3 财政分权理论 |
第三章 青海省县级义务教育均等化现状 |
3.1 青海省县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现状 |
3.1.1 县级义务教育均等化的财政投入指标 |
3.1.2 青海省内不同县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存在差异 |
3.1.3 青海省与其他省市县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水平不同 |
3.2 影响青海省县级义务教育均等化的财政因素 |
3.2.1 问卷背景及设计 |
3.2.2 财政分权及转移支付制度对不同县区义务教育均等化存在影响 |
3.3 青海省县级义务教育均等化建设与改革现状 |
3.3.1 青海省义务教育财政政策背景及影响 |
3.3.2 青海省义务教育财政政策实施情况与作用机制 |
第四章 财政因素影响青海省县级义务教育均等化的实证研究 |
4.1 研究设计与假设 |
4.2 数据与变量 |
4.3 实证分析 |
4.3.1 变量的统计分析 |
4.3.2 变量的相关性分析 |
4.3.3 回归分析 |
4.3.4 结果分析与研究结论 |
第五章 青海省县级义务教育均等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 青海省县级义务教育均等化存在的问题 |
5.1.1 县级财政支出分权尚未完全正向激励义务教育支出均等 |
5.1.2 县级财政自给程度尚无法保障义务教育支出均等 |
5.1.3 县级转移支付制度对义务教育均等化保障力度较弱 |
5.2 青海省县级义务教育均等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2.1 省内上下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清 |
5.2.2 县级财政收入水平低,义务教育公共服务的供需矛盾凸显 |
5.2.3 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及财政分权相关改革政策未完全落地 |
第六章 促进青海省县级义务教育均等化的对策与建议 |
6.1 优化省以下财政分权体制 |
6.2 合理调整县级政府财政支出结构 |
6.3 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 |
第七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青海省县级义务教育均等化调查问卷 |
附录 B 青海省义务教育均等化财政相关工作访谈提纲 |
致谢 |
作者简历 |
(3)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的科技公共服务均等化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概念界定 |
1.4 研究思路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1 科技公共服务内涵界定 |
2.2 公共服务均等化效应评价 |
2.3 税收返还、转移支付与公共服务均等化 |
2.4 小结 |
第3章 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对科技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影响机制 |
3.1 税收返还对科技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影响机理 |
3.2 般性转移支付对科技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影响机理 |
3.3 专项转移支付对科技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影响机理 |
第4章 省级地区科技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测度 |
4.1 指标体系构建和数据来源 |
4.1.1 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4.1.2 度量指标的选取 |
4.1.3 样本与数据来源 |
4.2 科技公共服务水平的测度 |
4.2.1 科技公共服务水平综合得分的计算 |
4.2.2 科技公共服务水平的现状分析 |
4.3 科技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测度 |
4.3.1 科技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数的计算 |
4.3.2 科技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现状分析 |
第5章 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的科技公共服务均等化效果 |
5.1 模型构建与变量选取 |
5.2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 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对科技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作用分析 |
5.4.1 实证结果分析 |
5.4.2 稳健性检验 |
第6章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财政转移支付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 ——基于东中西区域间比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侧重点与不足之处 |
1.4.1 侧重点 |
1.4.2 不足 |
2 相关概念界定及基础理论 |
2.1 财政转移支付的定义及主要形式 |
2.1.1 财政转移支付的定义 |
2.1.2 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 |
2.2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界定与测度方法 |
2.2.1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概念 |
2.2.2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测度方法 |
2.3 财政转移支付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基础理论 |
2.3.1 公共选择理论 |
2.3.2 财政分权理论 |
2.3.3 收入分配理论 |
3 财政转移支付的作用及其调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机理分析 |
3.1 财政转移支付作用分析 |
3.1.1 财政转移支付的均等化作用 |
3.1.2 财政转移支付矫正地方性公共产品外部性作用 |
3.1.3 财政转移支付稳定地方财政收支及促进经济发展作用 |
3.2 财政转移支付调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机理分析 |
3.2.1 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机理分析 |
3.2.2 专项转移支付调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机理分析 |
3.2.3 税收返还调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机理分析 |
4 区域间财政转移支付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现状分析 |
4.1 财政转移支付现状分析 |
4.1.1 东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现状 |
4.1.2 中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现状 |
4.1.3 西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现状 |
4.2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现状分析 |
4.2.1 东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现状 |
4.2.2 中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现状 |
4.2.3 西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现状 |
5 实证分析 |
5.1 论文指标选取及数据来源说明 |
5.1.1 指标的选取 |
5.1.2 数据来源说明 |
5.2 模型的建立及实证分析 |
5.2.1 面板数据模型的设定 |
5.2.2 东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实证分析 |
5.2.3 中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实证分析 |
5.2.4 西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实证分析 |
5.3 不同区域实证检验结果比较分析 |
6 均衡区域间财政转移支付调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对策建议 |
6.1 区域间比较结果的原因分析 |
6.2 相关对策建议 |
6.2.1 保障财力均等化基础上,均衡区域间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 |
6.2.2 稳定专项转移支付比例,提高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比例 |
6.2.3 地方政府应因地制宜,合理分配一般性转移支付 |
6.2.4 规范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提高财政转移支付效率 |
6.2.5 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缩小区域间经济发展差距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财政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概念 |
1.3.1 公共服务 |
1.3.2 基本公共服务 |
1.3.3 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 |
1.3.4 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1.4 研究方法、框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框架 |
1.4.3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经典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经典理论 |
2.1.1 福利经济学理论 |
2.1.2 公平正义理论 |
2.1.3 公共财政理论 |
2.1.4 多中心治理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责任研究 |
2.2.2 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机制研究 |
2.2.3 我国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评估分析 |
2.2.4 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路径研究 |
2.2.5 国内外相关研究简要评述 |
第3章 我国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财政投入现状 |
3.1 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3.1.1 指标选取思路 |
3.1.2 分项指标构建 |
3.1.3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总指标模型和演算 |
3.2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状况分析 |
3.2.1 各省基本公共服务总体水平分析 |
3.2.2 各省基本公共服务总体水平的变动水平分析 |
3.2.3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总体水平演变的核密度分析 |
3.2.4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分析 |
3.2.5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标准差分析 |
3.3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总体水平分区域特征分析——基于东中西部的视角 |
3.3.1 东中西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总体水平特征分析 |
3.3.2 东中西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分析 |
3.3.3 东中西部区域内部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特征 |
3.3.4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区域标准差分析 |
3.4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相关财政投入分析(含东中西和部分城市群) |
3.4.1 基本公共教育 |
3.4.2 基本医疗保障 |
3.4.3 基本社会保障与服务和基本劳动就业服务 |
3.4.4 基本公共文化 |
3.4.5 基础设施建设 |
3.4.6 环境保护 |
第四章 经济发展水平与基本公共服务关系分析 |
4.1 核心指标选取和统计描述 |
4.2 现状分析和模型设定 |
4.3 实证分析 |
4.4 模型检验 |
4.5 主要结论 |
4.6 公共产品供给经验借鉴 |
4.7 实现经济发展与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双促进的对策建议 |
4.7.1 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4.7.2 优化税制结构推动经济发展 |
4.7.3 加强区域协同合作 |
第五章 财政收支分权度与基本公共服务关系分析 |
5.1 指标选取和统计描述 |
5.2 现状分析和模型设定 |
5.3 实证分析 |
5.4 模型检验 |
5.5 主要结论 |
5.6 财政分权国际经验借鉴 |
5.7 优化财政分权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对策建议 |
5.7.1 明确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 |
5.7.2 调整完善支出结构 |
5.7.3 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
第六章 财政转移支付与基本公共服务关系分析 |
6.1 指标选取和统计描述 |
6.2 现状分析和模型设定 |
6.3 实证分析 |
6.4 模型检验 |
6.5 主要结论 |
6.6 转移支付国际经验借鉴 |
6.7 完善转移支付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6.7.1 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
6.7.2 加强转移支付资金动态监控管理 |
结论 |
附录 |
附表1 2008-2017年中国基本公共服务总体保障水平变动情况表 |
附表2 2014-2018年各级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增长情况表 |
附表3 2007-2017年基本公共教育水平指数表 |
附表4 中国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指数 |
附表5 中国基本社会保障与服务水平指数 |
附表6 中国基本公共文化水平指数 |
附表7 中国基本劳动就业服务水平指数 |
附表8 中国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指数 |
附表9 中国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指数 |
附表10 中国全国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指数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我国专项转移支付法治化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论 |
一、研究缘起以及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研究 |
(二)国内文献研究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我国专项转移支付法治化的基本概念解析 |
第一节 专项转移支付的相关概念 |
一、财政转移支付 |
二、一般性转移支付 |
三、专项转移支付 |
第二节 专项转移支付与类似转移支付方式的区别 |
一、与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区别 |
二、与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的区别 |
第二章 我国专项转移支付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专项转移支付立法现状分析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二、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 |
三、财政部的规范性文件 |
四、地方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 |
第二节 我国专项转移支付的分配、使用与监督现状分析 |
一、专项转移支付的分配现状 |
二、专项转移支付的使用现状 |
三、专项转移支付的监督现状 |
第三章 我国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的不足 |
第一节 我国专项转移支付的立法反思 |
一、立法位阶低 |
二、法律内容模糊 |
第二节 我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实践检视 |
一、政府间事权、财权划分不清 |
二、专项转移支付缺乏法定程序的制约 |
三、项目设置定期评估与退出机制不健全 |
四、专项转移支付透明度缺失 |
第三节 我国专项转移支付监督缺位 |
一、专项转移支付内部监督阙如 |
二、专项转移支付外部监督乏力 |
第四章 域外发达国家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的考察与借鉴 |
第一节 域外发达国家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
一、德国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
二、美国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
三、日本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
第二节 域外发达国家专项转移支付经验启示 |
一、转移支付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建立完善的转移支付法律体系 |
二、严格、清楚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 |
三、专项转移支付程序在法律规范下有序进行 |
四、建立完善监督机制 |
第五章 我国专项转移支付法治化完善路径 |
第一节 专项转移支付法治化完善的必要性 |
一、规范资金使用的需要 |
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
三、实现财政平衡的需要 |
第二节 专项转移支付法治化完善的具体路径 |
一、我国专项转移支付立法的完善 |
二、我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完善 |
三、我国专项转移支付监督的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8)我国均衡性转移支付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我国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内涵解析及现实意义 |
第一节 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概念解析 |
一、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概念 |
二、均衡性转移支付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
第二节 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财政理论基础 |
二、财政分权理论基础 |
三、福利经济学理论基础 |
第三节 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现实意义 |
一、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
二、弥补政府间财政纵向、横向的不平衡 |
三、保障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 |
第二章 我国均衡性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确立和发展 |
第一节 均衡性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确立 |
一、均衡性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萌芽 |
二、均衡性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正式确立 |
第二节 均衡性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发展 |
一、细化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及监督与管理制度 |
二、增设均衡性转移支付前提性制度及优化分配制度 |
第三章 我国均衡性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检视 |
第一节 均衡性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及实施现状 |
一、均衡性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现状 |
二、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现状 |
三、均衡性转移支付执行与管理现状 |
第二节 均衡性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立法与运行问题分析 |
一、均衡性转移支付相关立法缺失 |
二、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机制不规范 |
三、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机制不健全 |
四、均衡性转移支付使用机制不完善 |
五、均衡性转移支付监督与责任制度不全面 |
第四章 域外经验的借鉴 |
第一节 国外相关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 |
一、德国《联邦财政平衡法》 |
二、澳大利亚《中央、州财政关系改革原则的政府间协议》 |
三、加拿大《联邦—省财政安排法案》 |
第二节 国外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经验借鉴 |
一、拥有权威和明确的法律依据 |
二、合理划分事权和财权 |
三、配备统一的计算标准和指标体系 |
四、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地位 |
第五章 我国均衡性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丰富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法律渊源 |
一、细化新《预算法》相关法律规定 |
二、出台法律合理划分政府间的事权和财权 |
第二节 均衡性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具体内容的完善 |
一、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制度的完善 |
二、均衡性转移支付使用制度的完善 |
三、均衡性转移支付监督与责任制度的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9)地方财政自给、转移支付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情况 |
1.2.2 国外研究状况 |
1.2.3 文献评述 |
1.3 主要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主要研究内容 |
1.3.2 论文逻辑框架图 |
1.3.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4.1 论文创新之处 |
1.4.2 论文不足之处 |
第2章 地方财政自给、转移支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相关理论分析 |
2.1 内涵界定 |
2.1.1 地方财政自给 |
2.1.2 转移支付 |
2.1.3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2.2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依据 |
2.2.1 公共财政理论 |
2.2.2 福利经济学理论 |
2.2.3 财政分权理论 |
2.2.4 公共产品理论 |
2.2.5 简要小结 |
2.3 地方财政自给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影响机制理论 |
2.3.1 公共部门支出增长的发展模型 |
2.3.2 公共部门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
2.3.3 简要小结 |
2.4 转移支付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影响机制理论 |
2.4.1 转移支付有助于推进财力均衡 |
2.4.2 财力均衡有助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 |
2.4.3 转移支付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2.5 地方财政自给对转移支付影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导分析 |
2.5.1 相关公式 |
2.5.2 公式效应分析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地方财政自给、转移支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状分析 |
3.1 地方财政自给的现状分析 |
3.1.1 地方财政自给的影响因素 |
3.1.2 地方财政自给的现状分析 |
3.2 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分析 |
3.2.1 中央对省级政府转移支付的实施现状 |
3.2.2 中央对省级政府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 |
3.3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状分析 |
3.3.1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东、中、西部现状分析 |
3.3.2 我国省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状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地方财政自给、转移支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证分析 |
4.1 数据选取 |
4.1.1 指标的选取 |
4.1.2 数据的选取 |
4.2 面板门槛模型 |
4.2.1 模型设定 |
4.2.2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问题 |
5.1.1 地方财政自给地区差异影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5.1.2 地方财政自给不足影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5.1.3 转移支付未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 |
5.2 主要问题的成因分析 |
5.2.1 经济实力差异导致地方财政自给能力存在差异 |
5.2.2 体制不完善导致绝大部分地区财政自给不足 |
5.2.3 我国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缺陷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 |
6.1 发展经济缩小地方财政自给的地区差异 |
6.2 完善体制提高欠发达地区财政自给能力 |
6.2.1 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 |
6.2.2 事权和财权、财力相匹配 |
6.3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
6.3.1 完善我国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 |
6.3.2 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1、结论 |
2、展望 |
附录 |
附录1 我国2007-2018年转移支付水平系数 |
附录2 相关变量系数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他科研情况 |
(10)完善边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以广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家治理视角下的边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功能定位 |
(一)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
(二)兴边固边,保障国家安全稳定 |
(三)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四)服务“一带一路”,落实国家对外开放重大战略 |
(五)激发活力,用好用足边疆民族区位优势 |
(六)保护生态环境,完善功能补偿 |
二、转移支付现状评价 |
(一)转移支付总量与结构变化 |
1. 一般性转移支付 |
2. 专项转移支付 |
(二)转移支付制度目标与分配因素 |
1. 一般性转移支付 |
2. 专项转移支付 |
(三)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成效 |
1. 从总量和人均指标看,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获得转移支付较多 |
2. 转移支付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有效保障 |
(四)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待完善之处 |
1. 分配因素选取局限性决定了转移支付制度处在不断动态完善之中 |
2. 转移支付运行管理的相关问题 |
3. 转移支付分配配套要求影响分配结果 |
三、中央对广西转移支付现状分析 |
(一)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
1. 广西地理及资源禀赋特征 |
2. 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
(二)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因素 |
1. 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省区 |
2. 人口密度较高边境省区 |
3. 老少边山穷重叠地区 |
4. 对接国家对外开放发展战略 |
(三)广西财政体制现状 |
1. 中央与广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现状 |
2. 中央与广西收入划分现状 |
(四)中央对广西转移支付现状 |
1. 广西获得中央转移支付总体情况 |
2. 广西获得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情况 |
3. 广西获得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
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调整测算:基于成本差异系数 |
(一)影响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成本的因素 |
1. 共性因素 |
2. 特殊因素 |
(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成本差异系数测度 |
1. 成本差异指标体系构建 |
2. 广西部分指标排序分析 |
(三)成本差异系数测算思路 |
(四)成本差异系数实证分析 |
(五)成本差异系数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分析 |
1. 成本差异系数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 |
2. 成本差异系数与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的相关性 |
3. 成本差异系数与中央转移支付强度的相关性 |
(六)考虑成本差异的转移支付规模调整测算 |
五、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路与建议 |
(一)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路 |
1.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要求 |
2. 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思路 |
(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具体改革建议 |
1. 以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为契机,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
2. 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办法 |
3. 进一步加大专项转移支付的清理整合,完善统筹机制 |
4. 建立转移支付的定期评估、修正和退出机制 |
5. 强化透明度建设,加强转移支付的监督 |
(三)边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建议 |
1. 完善边疆民族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 |
2. 完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制度 |
3. 完善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制度 |
4. 完善对边疆民族地区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制度 |
5. 完善对边疆民族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
附件1:因子分析法和熵权法 |
(一)因子分析法 |
(二)熵权法 |
附件2: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测算 |
附件3:考虑海拔因素的转移支付规模调整测算 |
四、调整和完善广西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问题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地方政府间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研究[D]. 王瑞琳. 安徽财经大学, 2021(12)
- [2]青海省县级义务教育均等化研究 ——基于财政影响因素的角度[D]. 马娟. 兰州大学, 2021(12)
- [3]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的科技公共服务均等化效应研究[D]. 王汝贞. 山东大学, 2020(10)
- [4]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财政转移支付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 ——基于东中西区域间比较分析[D]. 李转霞. 兰州财经大学, 2020(02)
- [6]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财政政策研究[D]. 韩国英.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7)
- [7]我国专项转移支付法治化完善研究[D]. 覃然. 广西民族大学, 2020(05)
- [8]我国均衡性转移支付法治化研究[D]. 姚明端. 广西民族大学, 2020(01)
- [9]地方财政自给、转移支付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影响[D]. 李霞. 山西财经大学, 2020(04)
- [10]完善边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以广西为例[A].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课题组,刘尚希,白景明,傅志华. 中国财政学会2019年年会暨第22次全国财政理论研讨会交流论文集(第二册), 2019
标签:转移支付论文;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论文; 公共服务设施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 政府绩效评估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