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李思特[1](2021)在《社会公平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文中指出维护社会公平是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必要手段,维护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内涵的价值取向。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较为重视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十九届五中全会把“公平统一”作为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通过公平实现普惠性特征,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完善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挖掘社会公平理念的基本内涵,比较了不同公平观的特点与区别;通过梳理不同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相关论述与思想,比较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公平理念;通过回顾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发展,阐释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变化特点;通过总结成就与问题,把握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通过对于理念、目标与路径的解读,明确了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方向。第一章绪论部分阐述了选题的背景与意义。从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定位、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选择、社会保障的发展道路三个问题入手,论证了本文研究的必要性。以社会公平视角对社会保障问题进行解读,既明确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内涵,也定位了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基本视角。文章对现有研究成果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梳理、分类:纵向来看,关于社会保障公平问题的研究可分为理念探索阶段、共识形成阶段以及新时代以来的理念定型阶段;横向来看,相关的研究又可以划分为规范性研究、实证分析研究以及基于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构建视角进行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文章主要采用了跨学科综合分析法、唯物史观的研究方法以及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第二章是全文的理论支撑。首先,在概念界定的章节,明确了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阐明了新时代社会保障的基本内涵以及与其他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念,也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选择。依据公平观的不同,社会保障模式可分为完全自由主义模式、重视公平的自由主义以及马克思公平观下的社会保障模式。其次,阐明了文章的的理论基础:按照“最大幸福”原则,以边沁、密尔为代表的古典功利主义持有的公平观可以总结为经济公平。福利经济学接受了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认为社会福利是个人福利的总和。旧福利经济学将公平视为效用的均等化,同时指出,由于边际效用递减的存在,国民财富必须均等分配才能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新福利经济学采用了序数效用论,在公平的问题上存在着价值中立的倾向。罗尔斯的公平观有着对于功利主义的批判、以及对于福利经济学的超越。罗尔斯将公平作为社会的首要价值,并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不同于上述学者。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出发,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是衡量社会公平的唯一标准。马克思以公平为主线,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进行了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无法孕育出真正的社会公平。此外,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相关理论为基础,马克思的社会保障思想可以概括为社会保险思想、社会救助与福利思想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理论。第三章梳理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理念的论述与思想。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特点的变化,来源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社会公平问题认识上的变化。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通过确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得社会公平从根本上得以实现。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制度设计。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进行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确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社会公平通过社会主义本质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重要再分配手段之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路径。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作为衡量社会公平的关键标准。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前提下,应该允许一定程度的合理差距。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公平理念,主要追求的是经济意义上的平等。而社会保障制度则被视为稳定社会的有效途径。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理念,将公平问题提升到了新的理论高度;同时还将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社会建设,纳入到“四位一体”的总布局当中;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出现了“建设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表述。这都使得社会保障的公平问题得到了空前的重视。这一时期的公平观,开始由经济公平向社会公平转变,由形式意义上的公平向实质公平深化。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公平正义问题。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内容有机结合起来。以人民为中心明确了社会公平问题的基本向度。公平可持续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继续坚持的方向。习近平将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问题进一步具象化为“底线公平”。“底线公平”的提法,突出了社会保障“社会生活安全网”的基本定位,也调和了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的内在矛盾。第四章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总结。由理念到实践,从顶层设计到制度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变化,也影响着社会保障制度实践的变革。本章以社会保障的公平问题为主线,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发展划分为共3个时期:(1)计划经济时期。(2)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探索时期。(3)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公平性矫正的时期。在计划经济时期,随着社会主义政权的确立,中国从无到有建立了“国家—单位”的社会保障模式。虽然保障水平尚不发达,保障覆盖存在薄弱环节,但总体来看,由于实行均等化原则因而公平程度较好。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确立,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中国开始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之路。这一时期改革的阶段性与非同步特征,客观上影响了社会保障公平性的实现。在第三个时期,城乡社会保障公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随着新农合、新农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先后确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得以补足。另一方面,城乡地区社会保障公平性不断完善的阶段。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确立以及城镇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社会保障公平性进一步提升,由“全面覆盖”开始走向“全民覆盖”。此外,本章还以公平性为视角,分析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历史演进特点:在建国初期,由于采取了国家保障模式,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绝对公平的特点;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理念的提出,社会保障制度被视作服务于经济发展的配套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弱化了其公平内涵。党的十七大以后,随着“建设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理念的提出,社会保障又被强化为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手段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越发趋于成熟。社会保障制度自身就成为了社会公平的具象化体现。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实现发展成果为人民共享,就是实现社会发展的公平正义。总而言之,从理念、实践两方面进行把握,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有着如下特点:在理念层面,社会保障首先由计划经济时期的起点公平,让位于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公平,并在十八大前后再度向社会公平复归;在实践层面,由统一的国家保障,转变为带有城乡分立特点的自助与共济相结合,并在新时代以来随着制度实践的不断补足,向着提供均等社会保障服务的弥合化方向发展。第五章首先从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视角解读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平问题的内涵。其次,梳理了新时代以来社会保障公平问题建设取得的成果:在社会救助领域,通过脱贫攻坚专项计划,完善了以低保制度为代表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在社会保险领域,解决了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分立问题;整合了城镇地区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现状。在社会福利领域,社会福利由狭义制度向广义制度拓展,由特殊性制度向普惠型制度扩充。最后,指明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发展面临着的公平问题:其一,社会保障存在身份公平问题。新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明确,社会保障制度的准入资格是以职业、收入、户籍归属等要素差别化对待,还是一视同仁地以国民身份作为前提。其二,社会保障制度区域公平问题仍然严重。区域公平问题既包括各省份地区之间,社会保障发展的协调问题,也包括城乡社会保障实际待遇水平的均衡问题。其三,在老龄化加剧,人口出生率减少的背景下,防范社会保障制度可能出现的代际问题风险,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需要面对另一重大课题。本章还就身份公平问题、区域公平问题、代际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做出了分析。第六章提出了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方向,并从理念、总体目标、实现路径共三方面进行论述。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原则立场;以人民为中心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根本宗旨;共享发展理念是建设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价值引领。其次,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民生七有”。即“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是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最后,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适度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路径。以上基本内容从社会保障制度的适用范围、保障对象、责任主体、保障水平、体系构建等五个方面,对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明确的路径指引。这其中,兜底线”通过完善底线性、普惠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底线公平;“织密网”侧重于调节非均等公平;“建机制”通过法制化与体系化共进并举,体现规则公平;“覆盖全面”、“城乡统筹”保障主体公平;“保障适度”、“可持续发展”助力代际公平的实现;“权责清晰”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协议公平。
贾舒琪[2](2020)在《社会保障权视角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失地农民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失去土地而丧失了原本附着于土地上的基本权利,导致生存权和发展权因此受到损害的弱势群体。本文中的失地农民仅指因国家征收而失去土地的农民。社会保障权作为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人权,是维持公民的生存、平等、尊严、基本自由和发展不受侵犯的基础性权利,社会保障权的实施以法律制度的保障为基本路径。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落实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其养老保障的实现,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立法不完善,即没有相应的立法予以规制。因此,本文以社会保障权为视角,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司法实践和立法现状入手,总结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立法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本文首先提出要研究的问题,研究的意义与价值,我国现有研究的分析总结以及研究重点和研究特色。在此基础上,第一章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基本内容进行论述,引出本文的研究对象。第二章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司法实践和立法现状进行介绍,总结出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立法在形式、内容、运行以及权利救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三章从理论背景和法理基础两方面展开,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进行论证,在本文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第四章就社会保障权视角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落实提出立法完善的建议:从权利保护所需要遵循的原则入手,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立法进行具体设计,包括立法形式,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资金的来源、运行、监管以及权利救济方式,与第二章提出的问题形成回应,最后提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法律体系的完善建议。
王寒[3](2020)在《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及其现实走向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社会保障”问题始终都是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实现统筹协调发展的一个关键性问题。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设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不但决定着党能否赢得民心以保持长期有效执政,同时还和我国社会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的问题密切相关。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曾进行了艰辛的探索,成功开辟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之路,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并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通过对历史发展经验以及当前总体情势进行综合分析可知,当前只有基于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理论体系,并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方能稳定我国社会发展大局,促进社会和谐。从人民共和国70年风雨征程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之治”的一个重要密码,也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开创了“中国之治”新局面的宣言书。为了切实推动“中国之制”走向“中国之治”,本文基于中共党史学科的宏观视野,并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分析范式,旨在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相关理论及实践探索历程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剖析,并结合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状以及症结问题,系统阐释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社会保障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归纳整理各个历史时期中共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果,从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历程中汲取经验,对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社会背景和建设中的问题进行深入、理性思考,进而探究新时代条件下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制度建设新探索的现实走向,找寻基本的科学遵循。全文正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展开论述,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分析。本部分通过厘定“社会保障制度”的狭义和广义上的内涵,明确社会保障的强制性、公平性、互济性以及福利性等基本特征,提出社会保障所具备的调节、保护、稳定以及促进等基础功能,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社会保障项目、社会保障模式、社会保障管理主体、社会保障基金的四项构成要素。并且梳理与追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制度建设的思想渊源,比如“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社会保障思想”、“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理论”以及“中共历代领导核心的社会保障理论”等,从而奠定我国社会保障思想理论体系建设和实践发展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改革开放前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历史回眸。在我国改革开放前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1949年—1956初步探索阶段,主要是致力于以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1957—1965艰辛探索调整阶段,主要是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出发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显现的问题进行调整;1966—1976曲折探索阶段,由于政治原因,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停止,原有的责任主体由国家变为企业。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但由于受“两个凡是”错误方针的干扰影响,党和国家的工作一直处于徘徊局面,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一时难以有新的突破。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保障建设是在经济发展落后的背景下进行的,呈现出城乡分立、高福利化、身份差别待遇、社会化程度不足等方面的特点,导致社会保障功能无法充分发挥出来。第三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入社会建设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也开启了全新的建设发展时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经历了起步阶段、重构阶段、整体推进阶段、全面深化改革阶段,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已全面建立。这一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呈现出由地方自发到全国统筹、部分保障到惠及全体、单一建设到整体推进、服务经济到独立发展等的制度建设的特点。第四部分:经过新中国70年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并积累了丰富经验。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体制观念、建设理念、制度模式发生转变,形成了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建立能够覆盖全体民众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总结历史经验,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指导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新的发展理念,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遵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应坚持公平、共享以及可持续的基本理念,基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确立社会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保障功能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全面领导,我们要把取得的建设经验切实运用到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落实落细。第五部分: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结构分化不断加剧,收入分配差距明显,社会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不断增多的背景下进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我们要正视当前在保障水平、保障资金、保障责任、体系层次、制度落实、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清楚地认识到产生这些问题主要在于二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资金筹集渠道狭窄、保障责任模糊、监管体系不完善、保障立法相对落后等原因。第六部分:新时代条件下党加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新走向思考。本部分重点从五个层面提出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实展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的就是顺应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回应人民群众现实需要。制度建设中要遵循发展共享的社会保障发展理念,以公平统筹优质为指导思想,坚持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从养老、医疗、福利、救助、脱贫、监管、信息保障等方面加快完善具体制度建设,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共享发展成果。
缴维[4](2019)在《我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失独家庭是指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独生子女由于主客观因素死亡后,父母未再生育或领养子女,且已超过自然孕育年龄的家庭。“失独”事件发生后,独生子女家庭原本投入在子女身上的经济成本和感情成本全部沉没,面临着物质与精神的双重打击,养老与照料的永久缺位。根据风险社会理论,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近40年来,失独家庭数量已然庞大,且每年都在增多,但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有关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体现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和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的《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2007年)、《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2013年)等规范性文件中。存在以下方面的不足:立法不足、立法位阶低,补偿标准低、地区差异大、给付时间设置不合理,养老保障以及心理、医疗、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不健全;加之慈善组织自身治理能力不足、参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意愿不强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等因素导致慈善组织未能在失独家庭保障中充分发挥作用。学术界对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的关注度不高,已有文献大多围绕着失独家庭困境及对策的简单评述,尚没有文献提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模型。笔者从社会法学角度对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进行深入系统探究,并在模型建构下提出完善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设想,这本身也是一次学术尝试。为了获得第一手资料,准确掌握失独家庭的生存状态和保障权利需求,笔者用了近1年的时间,有针对性的向68个失独QQ群中的上万名失独家庭成员逐个发送“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问卷调查”电子链接,通过对调查对象答卷所使用的时间及提交问卷所使用的手机或电脑IP地址比对以及问卷星软件系统自动过滤无效答卷,确保了所回收到的调查问卷能真实代表失独家庭的生存状况、社会保障权利需求和社会保障模式选择意愿等。截至2017年12月30日,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589份有效的调查问卷样本,为探析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利需求和考察现行失独家庭保障制度提供了数据支撑和实证依据。虽然计划生育政策并没有直接导致“失独”,但由于计划生育政策以法定的形式限制了家庭生育自主权,独生子女的唯一性和风险因素相交织导致了失独家庭的出现。笔者认为单纯将失独家庭社会保障责任定性为社会救助体现不出失独家庭因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权限制所作出的特别牺牲。由此,引入了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社会法范畴下的社会补偿概念。社会补偿指基于自然性、社会性或政策性等不可抗拒的风险以及社会成员为社会整体利益负担义务而遭受损害时国家和社会给予的补偿。笔者认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责任在性质上具有社会救助和社会补偿的综合属性。在明确失独家庭社会保障责任性质的基础上,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权利内容对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权利要素进行分析,提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权利内容包括社会补偿权和社会救助权。从社会法理论出发,笔者运用并提出了社会弱势群体理论、四维视角下的精准救助理论以及社会补偿视域下的特别牺牲理论,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型建构以及具体制度设定奠定了理论基础。基于社会弱势群体理论,阐释了失独家庭结构不再完整、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经济利益受损、老无所依等社会弱势表现,进而提出给予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符合正义价值、平等价值和利益补偿价值。从救助对象精准、救助内容精准、救助水平精准以及与慈善组织救助“精准对接”四个维度提出精准救助理论,而且,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与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的计划生育政策有关,时间因素在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对象认定中也起着重要作用,根据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在我们熟知的立体三维空间中再加上时间的维度,就构成了“四维”,由此,提出四维视角下的精准救助理论。根据特别牺牲理论,国家为了达到社会公益等目的,会行使公法权力对公民个人的权利进行限制或损害,由于国家的公权力行为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公民有义务容忍一定限度的权利限制或受损,但由此导致的牺牲必须是公平的,一旦超出限度,应予以补偿。失独家庭为了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放弃了生育多个子女的意愿,使选择生育数量从私域的自决行为变成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社会补偿正是基于公平正义的理念对因特定原因造成损害的社会成员给予的补偿,它不要求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要公民为社会整体利益负担义务而承受了不利后果便应给予补偿,体现为社会保障性。基于此,笔者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综合模式、水平适度模式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模式三方面构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模型。之所以选择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综合模式,是基于问卷调查得出的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利需求多元化,从精准救助视角出发,提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综合模式;水平适度模式是基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失独家庭与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联的双重考量;法律模式是考虑到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特殊立法背景以及政策模式经过10年实践探索、改良具备了政策法律化的稳定性、全局性以及成熟性特征。在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模型的指引下,本文提出了完善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建议:一是明确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原则,提出将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立法位阶定在行政法规层次。二是完善失独家庭社会补偿制度,明确失独家庭社会补偿金标准、资金来源、给付程序以及管理机关。三是在完善失独家庭养老保障制度方面,失独家庭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选择入住互帮互助、自主管理运行的失独家庭集中互助养老机构,或者选择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其中也分析了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化养老模式经验,以期为我国失独家庭社会化养老模式提供借鉴和启示。四是完善失独家庭专项救助制度,包括心理救助、医疗救助以及司法救助制度。五是完善慈善组织参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促进制度方面,提出改革登记管理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加强内部建设、提升治理能力,采取多种措施,激励慈善组织开展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项目。
向鹏[5](2019)在《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问题关系到我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到改革开放的顺利实现,解决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社会、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落脚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问题是我国现阶段犯罪的重要类型,我国学者对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问题的研究还只停留在个别问题的讨论上,本文以社会性弱势群体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调查研究,从犯罪学、刑法学及统计学等多视角开展研究工作,尝试开拓这一研究领域的“处女地”,对我国犯罪学理论无疑是一种丰富和提升。除了绪论和结语外,本文一共由五章构成。第一章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界定社会性弱势群体;第二章分析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现象;第三章剖析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原因;第四章探究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理念和治理政策;第五章探寻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治理模式及路径。社会性弱群体现在已成为社会学、法学和政治学等领域研究的重点。不同学科对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界定不尽相同,研究重点也不一样。从犯罪学视角界定社会性弱势群体,以“权利”作为研究的出发点。从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一个人若要正常生活或者正常发展,必须要享有一些最基本的权利,这些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平等权等。若一类人不是自己的原因而未能享有上述权利,而这类人若要享有这些基本权利需靠国家保护,或者需社会保护才能得以实现(这类人没有明显的生理缺陷,具有基本的劳动能力,但这类人的素质普遍不高),则这类人就是社会性弱势群体。社会性弱势群体包括农民工、城市贫困群体、农村贫困群体等。从以往的研究来看,通常犯罪类型划分标准包括:犯罪性质、犯罪经历、年龄、性别、组织形式等。研究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主要依据犯罪人享有的权利不平等为标准对犯罪进行类型划分。社会性弱势群体包括农民工、城市贫困群体、农村贫困群体等,由于农民工、城市贫困群体、农村贫困群体等享有的基本权利不平等,对他们犯罪可以作为一种犯罪类型来进行研究,也即是本文研究的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本文研究思路为探究农民工、城市贫困群体、农村贫困群体的个性犯罪,总结这些个性犯罪现象、规律及犯罪产生的原因及治理对策,进一步研究社会性弱势群体类型化犯罪现象、规律及犯罪产生的原因及治理对策,从而达到遏制和减少犯罪的目的。目前我国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呈现出犯罪人年龄低龄化的趋势,且文化程度不高,在犯罪前没有工作或以临时工和散工为主,性格存在缺陷,犯罪后不知后悔所占的比例较高。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抢劫和盗窃为主,二是经济损失较大。就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特征而言,有的因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对公权力部门不满,进而报复社会,有的因自己的工资被拖欠,而伤害或杀害企业老板,还有的因经济问题和情感问题引发犯罪。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人以判重刑为主。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加剧,社会性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发泄途径不畅通,产生仇恨心理;经济发展不平衡,结构性失业,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贫富差距过大等因素造成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在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上,要体现公平、人本主义、禁止歧视,进行倾斜保护及增强权利保障理念;在治理政策上,摒弃“严打”的方式,注重社会支持政策,形成以“社会支持为主,以打击为辅”的治理政策。在治理模式上,现有的治理模式存在不足,应采用“公众参与”的新治理模式,从社会性弱势群体在犯罪前情景预防、犯罪后的刑事应对及其他社会治理路径等方面对其犯罪进行治理。在犯罪前情景预防的具体路径包括增加犯罪难度、提高犯罪风险和降低犯罪刺激、减少犯罪诱因;在犯罪后的刑事应对表现为加强对社会性弱势群体的刑事法律保护,包括在立法上、刑事司法上的对策,对被害人救助措施的完善;社会政策治理路径包括健全社会性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畅通其排泄路径,保障其平等权;打破经济发展不平衡及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的影响,鼓励社会性弱势群体就业,保障其生存权、劳动权;调整社会结构,确保社会性弱势群体的机会公平,实现其受教育权、发展权;加强收入分配调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等内容。通过对社会性弱势群体在犯罪前进行情景预防、犯罪后的刑事应对及其他社会治理路径对其犯罪进行治理,其目的是保护社会性弱势群体的权利,从根本上遏制和预防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发生。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路径如下图所示: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问题实质上是人权保障问题。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形势严峻,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他们的权利保障不够,是社会制度方面的缺陷与影响所造成的,对他们的关爱与支持不够。这促使我们反思,我们应当全力维护他们的权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友爱。
夏静雷[6](2013)在《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城镇化与农民工问题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和学界持续关注的社会热点话题,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问题也为我国学界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农民工作为我国新型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镇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先行者。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农民工群体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新型劳动大军,为促进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然而,由于我国经济社会结构转型、自由市场制度和传统户籍制度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农民工逐渐成为城镇社会规模庞大的弱势群体,游离于城镇与乡村社会的边缘。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工作和认识不足,致使进城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屡屡遭受侵害。长期以来,农民工的身份认同和基本权益保障等问题常常被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所忽视,农民工难以共享城镇社会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待遇。由于历史原因、制度原因、法律原因、观念原因和农民工自身的内在原因,导致农民工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基本权益保障严重缺失。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关注农民工问题,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全国各地在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工资待遇等方面采取了很多切实有效的政策与措施,但是我国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的立法保护、执法监督、司法保障以及法律援助等方面尚存诸多不足之处,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的整体状况仍不容乐观。如何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中之重。解决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问题,事关农民工能否顺利融入城市和实现市民化,事关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发展进程,事关我国经济健康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研究和解决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问题,有利于尊重和保障人权,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本文的『F文部分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章,通过对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的理论分析,全面分析农民工的概念与基本特点、农民工基本权益的概念、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的概念、特点及内容等基本内涵,从人权理论、社会公平理论、法治理论和责任政府理论等方面,探讨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的理论基础与渊源。第二章,通过分析农民工政治权益和政治组织保障缺失等问题,农民工不平等的就业权益等经济权益保障缺失问题;农民工文化教育培训权益的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社会权益的保障问题,客观分析加强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研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第三章,通过分析户籍、法律、就业、教育培训和社会保障等制度瓶颈,探析我国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的立法工作、司法保护、法律执行能力与法律援助等法律制度原因,客观分析城镇政府部门及其决策者、社会歧视和农民工等主体的歧视观念,全面分析农民工文化素质、思想观念、组织化程度和城市适应能力等内在原因。第四章,通过建立健全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的相关机制,构建政府部门、用工企业、城镇社区、传播媒介、非营利组织和农民工等诸多主体参与的维护农民工基本权益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的表达、执法监督、司法保护和法律援助机制。通过确立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制度的改革原则,不断完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相关制度。第五章,通过逐步完善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的立法原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专门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建立健全其司法保护体系、执法建设、法律援助制度、体系与机制,加强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的法制普及、宣传与教育,强化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维权组织建设。本文在吸收和借鉴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力求有所创新之处,以全面、科学分析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的现实问题、深层原因以及保障机制、制度与法律体系。希望在论文框架和研究方法上有所创新,综合运用政治学、人类学、社会学、法学、文化学等诸多学科知识,以从多角度、全面和科学探析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问题。由于本文跨学科内容较多、全面研究该论题的文献不多和作者知识储备与理论水平有限,关于该论题的很多理论与实践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有些理论阐述与实证分析还存在不妥之处。
白俊[7](2011)在《关于城镇弱势群体民生权利问题研究》文中认为2010年10月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2009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以大量数据和事实介绍了我国2009年的人权状况及政府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成就。解决民生问题,切实保障公民的民生权利,是民心所向,也是我国当前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大工程。只有把群众的需要落实在具体行动中,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城镇弱势群体处于社会的相对不利地位,以“权利”为切入点,对我国现阶段城镇弱势群体的民生权利问题进行理论探讨具有深远意义。文章第一部分是对城镇弱势群体民生权利问题的理论概述。由对“城镇弱势群体”的概念和特征及“民生”、“民生权利”的概念分析,提出什么是“城镇弱势群体民生权利”。文章第二部分是对城镇弱势群体民生权利的具体内容进行归纳。城镇弱势群体面临的最大障碍是他们最基本的民生权利的保障问题。因此将生存权、自由权、平等权、受教育权、劳动就业权、享受社会保障权等对于群众来说最基本的权利列入城镇弱势群体民生权利的研究范围。文章第三部分是探寻城镇弱势群体民生权利的理论渊源。首先是介绍我国传统的民生思想,从中国古代对民生权利的重视到孙中山的民生思想,从新中国刚刚成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中国的民生思想伴随着人民群众需求不断丰富。其次,对西方近现代民生权利思想进行评析。以罗尔斯和杜威为代表,阐释其思想中包含的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对于个人尊重的理性思想。第三,着重阐述马克思恩格斯的民生权利思想及其发展。马克思由最初在莱茵报工作时期对弱势群体民生权利的关注,到提出消灭剥削,实现共产主义,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贯穿于马克思毕生研究的主线。文章第四部分是对我国城镇弱势群体民生权利问题分析。从城镇弱势群体民生权利的现状分析、城镇弱势群体民生权利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对城镇弱势群体民生权利问题关注的必要性三个方面的内容展开。这部分也是文章的重点。文章第五部分是全文的落脚点。针对城镇弱势群体民生权利问题提出解决对策。解决城镇弱势群体民生权利问题以遵循“以人为本”“公民需要”“公平正义”三大原则为基础,从提高城镇弱势群体自身能力、完善社会利益表达渠道、发挥政府权利保障功能以及完善法律、法规等方面展开,力求多角度为解决我国城镇弱势群体民生权利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总之,对于城镇弱势群体民生问题的解决紧紧围绕“民生权利”进行,突出政府力量和法律调整,将个人、政府和法律三方共同作用,构成改变我国城镇弱势群体民生权利现状的合力。
王利迁[8](2010)在《当代中国就业问题与和谐社会构建研究》文中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对当代中国而言,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①实现充分就业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一段时期以来,严峻的就业问题已成为困扰当代中国和谐社会构建的重大现实问题。在人口与就业压力巨大、劳动力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失业率不断攀升、由就业引发的社会问题不断爆发的形势下,对就业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就业问题与和谐社会构建的理论阐释入手,站在关注人的发展和人的价值实现高度,创新性地探讨了充分就业与和谐社会之间的关涉性,从社会现实出发,通过大量调研数据客观反映了我国目前的就业现状,讨论了由就业问题引发的社会不和谐因素,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就业问题出路及对策。在研究方法和思路上,本文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下,综合运用经济学、管理学、人口学、心理学等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主要采用定量结合定性的方法,从实证研究入手,进行理论与实证研究。在就业与和谐社会理论阐释上,采用了文献综述与理论比较的研究方法;在充分就业与和谐社会建构的关涉性考量上,主要采用了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当代中国的就业现状分析上,主要采取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而就业问题解决与和谐社会构建路径上,则主要采取了现状分析与对策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就业理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理论,在现实层面提出促进就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供参考的对策建议。对就业问题与和谐社会构建的理论阐释是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一章共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回顾了西方就业理论的发展与演变,对古典学派就业理论、近代凯恩斯的充分就业理论、新保守主义就业理论、发展经济学派的就业理论、新凯恩斯主义就业理论等西方主要就业理论进行了总结与评析,为我国就业理论的发展提供理论借鉴。概括了马克思就业理论的主要内容,对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失业问题的研究、马克思社会主义劳动就业理论的积极意义进行了评析;梳理了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初期对马克思就业理论的发展,以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就业理论的创新与突破。第二部分梳理了中国古代和西方社会和谐社会思想,并重点阐释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理论,为全文研究的展开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对充分就业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关涉性考量是本文研究的哲学基础。文章的第二章从哲学的高度探讨了充分就业与和谐社会建构之间的关涉性和互促性。从以人为本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一视角来看,充分就业与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目的一致性。人的生存、价值体现和全面发展是人们就业和工作的目的,而人的发展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二者在实现途径上也存在着互促性,即,充分就业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将从各个层面为充分就业提供良好的环境,二者之间是一种良性互动关系。具体而言,就业关乎社会的民生问题、关系社会的底线公平、是否充分就业影响社会的基本稳定和社会全面发展;和谐社会中合理的就业政策、完备的法律制度、公平的就业环境、充分的就业保障都是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将使就业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对当代中国就业现状的分析是本文研究的现实基础。文章的第三章在大量调研数据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客观分析了我国就业制度的演变与发展,探讨了我国当代的就业发展与态势,总结了目前中国就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在就业制度的发展上,先后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的“统包统配”就业制度、社会转型期双轨制就业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制度,通过就业制度的改革调整,不断适应就业状况的发展,有效解决就业中出现的问题。实现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的良性互动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通过对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的态势分析,探讨目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下失业问题存在的总体现状;通过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群体的就业现状分析,反映社会主要就业群体的就业现状;并以2009年为例对年度就业现状进行了客观反映。就业三大基本矛盾突出、就业服务和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就业歧视普遍存在是当代中国就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客观分析当代中国就业问题引发的社会不和谐因素,是研究探寻以充分就业促进社会和谐之对策的基本前提与现实依据。文章的第四章归纳总结了由就业问题引发的社会不和谐现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阶层来发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变化。在这一过程中,就业问题的存在不仅直接造成了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分化状态,而且由于就业与收入的直接关联引发了社会各个阶层的对抗倾向并导致了社会弱势群体社会地位的沉降。失业问题导致现有利益格局的重组,进一步扩大了贫富差距,使得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出现分层化,而弱势群体的利益则受到轻视和挤压,出现边缘化的倾向。同时,失业的存在直接挤压了人的社会活动,使失业者失去了展现自我价值、张扬自我个性的空间,从而导致整个人文进步的落差。就业歧视现象的存在引发了社会公平的失落和错位,性别歧视、残疾人歧视、大学生就业歧视、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普遍存在,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不和谐音。探寻解决就业问题有效路径及对策,以充分就业促进以人为本的社会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本文研究的目的和落脚点。第五章是全文的收篇章,综合探寻了解决就业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路径和对策,指出就业问题的解决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和协同推进。首先,在就业问题的解决中,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不断强化自身责任,通过制定科学的就业政策、贯彻各种就业法规、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加强就业市场监管等措施,积极促进和扩大就业。其次,就业问题的根本解决要靠经济的发展。目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实现充分就业的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本文认为应通过加大第一产业调整、稳固就业人数,加强第二产业发展、拓展就业渠道,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缓解就业压力。再次,加大综合治理,构建促进就业的社会综合体系,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有效途径。通过加大教育投资以提高就业素质、鼓励自主创业以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就业指导以改善就业环境、健全社会保障以解决就业隐忧、加快城镇建设以增加就业容量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就业问题,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叶博[9](2009)在《中国城镇弱势群体就业援助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的城镇弱势群体处于隐性状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范围的扩大和程度的加深,城镇弱势群体由隐性状态变为显性状态。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体制转轨、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结构转型的加快和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制度的深化改革、我国的就业形势变得十分严峻的情况下,而弱势群体由于普遍缺乏劳动技能,很难在劳动力市场顺利实现就业,家庭生活每况愈下,有的甚至连基本生活水平都难以维持。比生活上的困难更难以承受的是,他们还要受到社会的偏见和歧视。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是世界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我国城镇弱势群体的构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对象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变动,而不断变化的,因此必须确定现阶段我国城镇弱势群体的构成有哪些,以便使这项工作开展有很强的针对性。在经济社会中,弱势群体划分的标准是多重、相对的,表现为财富分配上的弱势,发展机会上的弱势,而从身体状况出发,残疾人又是属于弱势范畴。本文所指的弱势群体是指城镇的贫困群体,包括“零就业家庭”、一家多人失业者、残疾人、失地农民、享受低保且失业一年以上者等几类人员,各地可以根据以后出现新的情况再适时调整。市场制度的竞争机制导致城镇弱势群体成为劳动力市场无情的牺牲者。市场制度本身无法解决城镇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相反,市场会不断地制造弱势群体。另外,受利益的驱使,市场还存在名目繁多的就业歧视现象,性别歧视、学历歧视、身体歧视等就业歧视广泛存在,且种种歧视往往都以所谓市场“理性”选择的面目出现。在以“效率”为基础的劳动力市场中,依靠市场自身的调节解决城镇弱势群体的就业是不现实的,依靠弱势群体自身的努力也难以摆脱困境。如何促进城镇弱势群体的就业,也就很自然的成了政府和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城镇弱势群体的就业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分析弱势群体的就业现状,弱势群体就业对社会的影响,并提出旨在帮助弱势群体融入社会,实现其自立、自强的就业援助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论述这个问题,笔者的逻辑思路和框架如下:第一章导论部分,重点说明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以及研究的意义,并对国内外很多专家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进行了综述。就业援助政策的提出离不开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现实背景。我国正处在一个复杂的、特殊的社会转型时期,在新旧体制的交锋和摩擦中,一部分社会成员由于缺乏竞争能力或不适应社会的变化,无法正常在劳动力市场顺利实现就业,在社会利益新的分配格局中被弱势化,变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沦为城市贫民。而同时我国就业压力持续加大,社会矛盾有所显现。基于这个现状而提出的就业援助制度,旨在保证城镇弱势群体在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化大背景下,不至于经济利益与社会权利受到严重的损失,从而尽可能缓解贫困和防止边缘化问题的扩大,同时也能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全面发展。第二章我国城镇弱势群体概述部分指出没有弱势群体也就无从就业援助制度,所以必须对现阶段我国弱势群体有个清晰的认识。文章这部分主要就是围绕着城镇弱势群体构成,以及形成原因和就业状况来进行论述的。重点是弱势群体构成,因为,就业援助制度,并不是针对所有的社会弱者。而是失去就业资源禀赋(包括岗位、技能、资金、非歧视性的平等就业权利等)的就业困难群体。因此准确地界定城镇弱势群体,乃是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首要问题。必须严格地区分就业援助对象与一般公共就业服务对象。第三章发达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就业援助以及对我国借鉴,这部分主要介绍的是日本、美国等几个发达国家就业援助的政策和措施。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理应比西方发达国家做的更好。然而由于我国社会结构转型与经济结构转轨来的太快,出现城镇弱势群体后,处理这方面的经验还非常不足,因此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促进弱势群体就业的经验,对改善我国城镇弱势群体就业难现象,是很有必要的。虽然西方发达国家弱势群体与我国城镇弱势群体在构成上有差异,但总的来说主要指的都是缺少就业能力,处于失业或就业不充分状态,并且依靠自身的力量无法保证稳定的收入来源,从而无法满足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的群体。通过笔者的归纳总结,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在实施就业援助行动中政府是起主导作用的,通过运用财政、货币等政策有效的解决了弱势群体就业难这个问题。第四章城镇弱势群体开展就业援助的理论和政策分析分为三部分,就业援助的理论依据是什么,我国就业援助的现状又是什么?对此采用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论述。笔者认为就业援助的经济学依据是劳动力市场在运行中是有缺陷的,仅仅依靠市场是不能有效地解决城镇弱势群体的就业,政府必须采取措施干预劳动力市场,其中就包括就业援助政策。通过这几年政府实施就业援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以国家政策为基础,各地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政策体系,各地积极开发针对城镇弱势群体的工作岗位。但问题也有,如在构建就业援助对象就业的政策体系方面,政策缺乏强制性、不配套等问题。本章最后一部分就围绕如何解决好上述问题,使现行的就业援助政策更加有效的运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首先必须确立城镇弱势群体就业援助的指导思想,即政府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其次在具体工作中还应该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体系,在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同时加大社区就业政策支持力度,对部分城镇弱势群体有必要实施就业援助退出机制。本文在较全面地总结他人学术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创新。其主要创新内容包括:首先,将经济学理论引入到就业援助问题分析之中,为就业援助制度的实施提供理论上的依据,强调劳动力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1)就业机会不均等,城镇弱势群体常常受到就业市场的歧视,不能顺利的找到相应的工作岗位;(2)工作岗位间的报酬差异很大以及分配的不公平,造成收入差距的急速拉大;(3)劳动力与就业岗位之间信息传递的需求,存量就业岗位与劳动力之间优化重组对充分信息服务的要求还远远得不到满足。市场失灵导致政府必须介入。其次,经过笔者的调研分析,提出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的种种措施,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如果本文能为我国的就业援助政策提供一点借鉴与参考,那将是笔者最大的收获。由于本人水平有限,文章中肯定会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和专家不吝指导!
谢莉娟[10](2008)在《非正规就业对弱势群体可持续增收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自上海市率先推行政府扶持的非正规就业开始,非正规就业的作用日益凸显,并迅速涵盖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角落,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解决我国现阶段的就业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并日益成为弱势群体的重要收入来源。2007年,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地位,弱势群体的收入问题将成为长期内我国宏观经济的主要问题之一。而非正规就业作为尤其适合弱势群体的就业促进模式,将面临着不断发展的长期趋势,也将对弱势群体的增收问题产生长期而重要的影响,非正规就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与弱势群体的可持续增收问题息息相关。通过对我国弱势群体的定性分析和实证考察可以发现,我国城镇社会性弱势群体仍呈现出较大规模,且普遍面临着来自收入水平、人力资本等多重制约的就业和收入困境。体制因素制约下的劳动溢出与市场分割、市场因素推动下的需求结构变化以及产业结构变迁中的就业结构调整,共同决定着弱势群体非正规就业的自发形成与不断发展。而从政策干预的必要性来看,使弱势群体与非正规就业岗位得以有效结合的制度因素也同样重要,如何从政策高度合理地鼓励、推动非正规就业的发展将为弱势群体的收入增长提供重要动力来源,也有效促进我国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基于帕累托改进原理、效率工资原理、学习效应、就业替代效应及成本经济原理等经济学基本理论的论证表明,非正规就业有助于弱势群体收入水平、收入机会和收入能力的持续提高,具有促进弱势群体收入增长的内在功能和巨大潜力。通过实证检验指标的构建,结合我国历年实证数据的计算、检验和横向、纵向比较可以发现,非正规就业具有比正规就业更高的就业贡献率和就业弹性,从而具有更加显着的就业促进效应,非正规化指数与恩格尔系数的相关性检验则进一步验证了非正规就业具有减缓贫困、促进弱势群体收入增长的实践功能。综合来看,非正规就业将成为促进我国弱势群体就业并带动其收入不断增长的有力驱动。尽管理论论证和实践检验均已表明非正规就业具有促进弱势群体收入增长的巨大潜力,从国内实践来看,非正规就业仍然存在着制约弱势群体可持续增收的突出障碍:一方面,劳动力市场分割下的失业风险模型表明,劳动市场体制分割下的系统风险、弱势群体人力资本制约下的个别风险共同决定了弱势群体非正规就业面临着更高的失业和从业风险,制约着弱势群体的可持续增收;另一方面,实证和规范分析均已表明,制度建设的滞后性使非正规就业的良性发展面临诸多障碍,这不仅加剧了弱势群体非正规就业的风险,而且成为弱势群体可持续增收的制度性障碍,突出表现为非正规就业内部社会保障制度、人力资本投资制度的缺失和制度缺陷,包括政策性歧视在内的社会观念障碍也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弱势群体的可持续增收。伴随着我国不断深化的经济、社会改革和持续不减的就业压力,非正规就业仍面临着迅速发展的持续动力,非正规就业仍然是促进弱势群体增收的有力驱动。从弱势群体收入增长的角度来看,应继续鼓励和推动非正规就业的发展,为弱势群体创造更多的收入来源和收入机会,通过就业驱动带动其收入逐步增长。从弱势群体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来看,非正规就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是关键,应不断进行非正规就业的制度建设和制度优化,合理分配市场调节和政府规制在非正规就业中的相互地位,构建合理、高效的非正规就业社会保障体系,培育可持续发展的非正规就业人力资本投资体系,通过非正规就业的良性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和带动弱势群体的可持续增收。
二、城镇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城镇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社会公平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与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与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社会公平视阈下社会保障问题的理论资源与基础 |
2.1 概念辨析与关系界定 |
2.1.1 社会公平的概念界定 |
2.1.2 社会保障的概念界定 |
2.1.3 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的基本理念 |
2.1.4 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的模式选择 |
2.2 西方学者的理论资源 |
2.2.1 功利主义的公平观 |
2.2.2 福利经济学的公平观 |
2.2.3 “福利国家自由主义”的公平观 |
2.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公平思想 |
2.3.1 社会公平取决于物质资料生产方式 |
2.3.2 以公平为主线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进行批判 |
2.3.3 对社会主义公平观的探索与构想 |
2.4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保障思想 |
2.4.1 基于再生产理论的社会保险思想 |
2.4.2 基于劳动力相对过剩的社会救助与福利思想 |
2.4.3 基于平均利润率理论的保险基金理论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1 毛泽东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1.1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公平的权利基础 |
3.1.2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公平的基本前提 |
3.1.3 社会保障制度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制度设计 |
3.2 邓小平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2.1 生产力发展是社会公平的物质保证 |
3.2.2 按劳分配是社会公平的阶段性体现 |
3.2.3 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共同富裕的使命追求 |
3.3 江泽民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3.1 确保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实现的要求 |
3.3.2 社会保障制度是推进社会公平的基本措施 |
3.3.3 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 |
3.4 胡锦涛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4.1 拓展了社会公平的维度 |
3.4.2 深化了社会公平的认识 |
3.4.3 强化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公平取向 |
3.5 习近平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5.1 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公平的基本向度 |
3.5.2 共享发展是社会公平的实现形式 |
3.5.3 公平与可持续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原则 |
3.5.4 底线公平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基本要求 |
第4章 社会公平视角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 |
4.1 以公平为主线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
4.1.1 计划经济时期社会保障理念与制度实践 |
4.1.2 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探索 |
4.1.3 以社会公平理念为先导的社会保障公平性矫正 |
4.2 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特征的发展趋势 |
4.2.1 理念:由起点公平到经济公平,并向社会公平复归 |
4.2.2 制度:由单位保障到城乡分立,并向城乡一体迈进 |
第5章 社会公平视角下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 |
5.1 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公平维度 |
5.1.1 权利公平之维 |
5.1.2 机会公平之维 |
5.1.3 规则公平之维 |
5.2 新时代以来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取得的成就 |
5.2.1 社会救助 |
5.2.2 社会保险 |
5.2.3 社会福利 |
5.3 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面临的公平问题 |
5.3.1 身份公平问题 |
5.3.2 区域公平问题 |
5.3.3 代际公平问题 |
5.4 新时代社会保障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 |
5.4.1 立法进程严重滞后引发身份公平问题 |
5.4.2 制度统筹层次不高引发区域公平问题 |
5.4.3 转制成本责任归属不清引发代际公平问题 |
第6章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 |
6.1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理念之基 |
6.1.1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原则立场 |
6.1.2 以人民为中心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根本宗旨 |
6.1.3 共享发展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引领 |
6.2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 |
6.2.1 幼有所育 |
6.2.2 学有所教 |
6.2.3 劳有所得 |
6.2.4 病有所医 |
6.2.5 老有所养 |
6.2.6 住有所居 |
6.2.7 弱有所扶 |
6.3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路径 |
6.3.1 “兜底线”完善底线公平 |
6.3.2 “织密网”调节非均等公平 |
6.3.3 “建机制”强化规则公平 |
6.3.4 “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实现主体公平 |
6.3.5 “保障适度”、“可持续”凸显代际公平 |
6.3.6 “权责清晰”、“多层次”确保协议公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社会保障权视角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学界研究现状分析 |
一 关于权利主体的研究 |
二 关于社会保障权的研究 |
三 关于权利救济的研究 |
四 关于养老保障制度本身的研究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特色与创新点 |
第一章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 |
第一节 社会保障权和失地农民概述 |
第二节 养老保障是社会保障权的基本内容 |
第三节 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的产生与演变 |
第二章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法律制度的运行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立法现状 |
一 国家层面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立法 |
二 地方层面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立法 |
三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立法的欠缺 |
第二节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司法实践 |
第三节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 法律位阶较低、形式分散 |
二 失地农民参保条件规定单一 |
三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 |
四 欠缺对资金来源、运行与监管的明确规定 |
五 缺乏权利救济的相关规定 |
第三章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理论背景 |
一 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举措 |
二 解决民生问题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
第二节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法理基础 |
一 对失地农民的权利应给与差别性对待 |
二 保障失地农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 |
三 维护社会稳定与法律的经济效益 |
第四章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立法的完善 |
第一节 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需要遵循的具体原则 |
一 政府主导与责任分担原则 |
二 多元化原则 |
三 可持续发展原则 |
第二节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法律制度的具体设计 |
一 提升法律位阶 |
二 明确失地农民的参保条件 |
三 明确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 |
四 构建多元化的资金来源、运行及监管渠道 |
第三节 完善权利救济的相关规定 |
一 权利救济应遵循的原则 |
二 权利救济的具体规定 |
第四节 健全和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法律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及其现实走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分析 |
一、社会保障的内涵与特征 |
(一)社会保障概念界定 |
(二)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 |
二、社会保障的功能 |
(一)保护功能 |
(二)调节功能 |
(三)稳定功能 |
(四)促进功能 |
三、社会保障制度构成要素 |
(一)社会保障项目 |
(二)社会保障模式 |
(三)社会保障管理主体 |
(四)社会保障基金 |
四、新中国70年来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思想渊源 |
(一)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 |
(二)党的几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基本思想 |
(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保障思想 |
(四)国外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益思想的借鉴与吸纳 |
第二章 改革开放前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历史回眸 |
一、改革开放前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历程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初步探索(1949年—1956年) |
(二)全面建设十年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艰辛探索(1957年—1966年) |
(三)“文革”时期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曲折探索(1966年—1976年) |
二、改革开放前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基本特点 |
(一)以城市为主、城乡分立的社会保障模式 |
(二)城市保障待遇高福利化平均化 |
(三)与身份等级挂钩的差别待遇 |
(四)社会化程度不足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 |
一、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历程 |
(一)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起步阶段(1978年—1992年) |
(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重构阶段(1993年—2003年) |
(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整体推进阶段(2004年—2011年) |
(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全面深化阶段(2012至今) |
二、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基本特点 |
(一)建设路径:由地方自发到全国统筹 |
(二)保障范围:由部分保障到惠及全体 |
(三)保障体系:由单一建设到整体推进的探索 |
(四)功能定位:由服务经济到独立发展 |
第四章 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成果与经验 |
一、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主要成果 |
(一)社会保障理论观念的巨大转变 |
(二)形成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 |
(三)构建了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
二、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基本经验 |
(一)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 |
(二)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
(三)必须切实贯彻公平、共享、可持续的价值理念 |
(四)必须依据生产力发展水平确定社会保障水平 |
(五)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化解社会矛盾与实现社会稳定 |
(六)必须坚持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全面领导 |
第五章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 |
一、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保障建设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 |
(一)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 |
(二)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 |
(三)社会结构分化加剧 |
(四)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
(五)弱势群体边缘群体增多 |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社会保障水平差异大 |
(二)社会保障体系层次性不鲜明 |
(三)社会保障资金机制尚需完善 |
(四)社会保障责任划分尚需进一步明确整合 |
(五)社会保障制度实施落实尚显不够 |
(六)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尚需健全 |
三、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存在主要问题的归因 |
(一)城乡二元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存在 |
(二)社会救助体系不健全 |
(三)社会保障资金压力增大 |
(四)社会保障责任模糊与长效机制相对缺失 |
(五)社会保障监管体系不完备 |
(六)社会保障立法建设滞后 |
第六章 新时代条件下党加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新走向思考 |
一、切实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
(一)坚持问题导向,适应实践发展新要求 |
(二)回应群众现实需要,顺应群众内心新期盼 |
二、遵循发展共享的社会保障发展理念 |
(一)坚持更可持续发展理念 |
(二)坚持共享理念 |
三、坚定公平统筹优质的指导思想 |
(一)保障和促进公平正义 |
(二)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发展 |
(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
四、坚持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原则 |
(一)坚持以人为本与弱者优先相结合的原则 |
(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 |
(三)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
(四)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
(五)坚持坚决兜牢保障底线的原则 |
(六)坚持充分激发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 |
五、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
(一)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服务体系 |
(二)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及医疗服务 |
(三)统筹完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 |
(四)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平台 |
(五)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
(六)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障管理监督制度 |
(七)实行社会保障税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成果 |
(4)我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目的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目的 |
1.2 选题的价值 |
1.2.1 理论价值 |
1.2.2 应用价值 |
1.3 文献综述 |
1.4 本文的写作思路 |
1.4.1 逻辑思路 |
1.4.2 基本结构 |
1.5 研究方法及分析工具 |
1.5.1 研究方法 |
1.5.2 分析工具 |
1.6 难点、创新与不足 |
1.6.1 本文的难点 |
1.6.2 本文的创新 |
1.6.3 本文的不足 |
第2章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法律解析 |
2.1 失独家庭的界定 |
2.1.1 失独家庭的基本概念 |
2.1.2 失独家庭的认定标准 |
2.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责任性质分析 |
2.2.1 社会救助说 |
2.2.2 社会补偿说 |
2.2.3 综合说 |
2.3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法律要素分析 |
2.3.1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权利主体 |
2.3.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义务主体 |
2.3.3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权利内容 |
2.4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社会法依据 |
2.4.1 社会弱势群体理论 |
2.4.2 四维视角下的精准救助理论 |
2.4.3 社会补偿视域下的特别牺牲理论 |
第3章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型建构 |
3.1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综合模式 |
3.1.1 社会保障制度内容构成分析 |
3.1.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利需求分析 |
3.1.3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内容模式选择分析 |
3.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模式 |
3.2.1 社会保障水平分析 |
3.2.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模式选择分析 |
3.3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模式 |
3.3.1 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模式与法律模式 |
3.3.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模式选择分析 |
第4章 我国现行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分析 |
4.1 我国现行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考察 |
4.1.1 我国现行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文本分析 |
4.1.2 我国现行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证考察 |
4.2 我国现行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不足 |
4.2.1 立法方面存在的不足 |
4.2.2 经济补偿制度不完善 |
4.2.3 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 |
4.2.4 专项救助制度有缺失 |
4.2.5 保障主体单一 |
第5章 我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
5.1 明确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原则及立法位阶 |
5.1.1 原则 |
5.1.2 立法位阶 |
5.2 完善失独家庭社会补偿制度 |
5.2.1 补偿标准 |
5.2.2 资金来源 |
5.2.3 给付程序 |
5.2.4 管理机关 |
5.3 完善失独家庭养老保障制度 |
5.3.1 失独家庭养老模式选择意愿分析 |
5.3.2 失独家庭集中互助养老模式 |
5.3.3 失独家庭社区养老模式 |
5.4 完善失独家庭专项救助制度 |
5.4.1 心理救助制度 |
5.4.2 医疗救助制度 |
5.4.3 司法救助制度 |
5.5 完善慈善组织参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促进制度 |
5.5.1 改革登记管理制度,降低准入门槛 |
5.5.2 加强内部建设,提升治理能力 |
5.5.3 采取多种措施,激励慈善组织开展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项目 |
结语 |
附录: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5)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四、拟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方案 |
五、论文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社会性弱势群体概述 |
第一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界定 |
一、不同学科对弱势群体的界定 |
二、弱势群体界定遵循的原则 |
三、从犯罪学的角度界定弱势群体 |
四、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犯罪学界定 |
第二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状况 |
一、数量大,占的比例非常高 |
二、遭受各种歧视 |
三、一些制度与法律对社会性弱势群体的保护存在漏洞 |
四、社会性弱势群体权益受损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群体事件不断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现象考察 |
第一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个性犯罪实证研究 |
一、农民工犯罪现象及特点 |
二、城市贫困群体犯罪现象及特点 |
三、农村贫困群体犯罪现象及特点 |
第二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共性特征和规律 |
一、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人的共性特征和规律 |
二、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行为特征 |
三、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目的和动机特征 |
四、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人以判重刑为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社会性弱势体犯罪原因剖析 |
第一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个性原因 |
一、农民工犯罪原因 |
二、城市弱势群体犯罪原因 |
三、农村贫困群体犯罪原因 |
第二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共性原因 |
一、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宏观原因 |
二、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微观原因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理念与治理政策 |
第一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理念 |
一、公平理念 |
二、“人本主义”的理念 |
三、禁止歧视,倾斜保护理念 |
四、权利保障理念 |
第二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现有的治理政策 |
一、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以“严打”为主导的治理政策 |
二、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严打政策的合理性 |
三、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严打政策的弊端 |
第三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政策的选择 |
一、社会支持政策的内涵 |
二、社会支持政策的功能 |
三、社会支持政策选择的必要性 |
四、社会支持政策为主、严打为辅的治理政策的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治理模式及路径 |
第一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治理模式 |
一、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现有的治理模式 |
二、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模式的选择 |
第二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治理路径 |
一、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现有的治理路径 |
二、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路径的选择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意义 |
二、相关概念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内容与方法、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的基本内涵 |
1.1.1 农民工的科学内涵 |
1.1.2 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的基本内涵 |
第二节 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的理论基础 |
1.2.1 人权理论 |
1.2.2 社会公平理论 |
1.2.3 法治理论 |
1.2.4 责任政府理论 |
第二章 当前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存在的现实问题 |
第一节 农民工政治权益的保障问题 |
2.1.1 农民工政治自由权益的落实困难重重 |
2.1.2 农民工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难以有效保障 |
2.1.3 农民工的政治参与不足 |
2.1.4 农民工政治利益的表达渠道不畅 |
2.1.5 农民工政治组织保障缺失 |
第二节 农民工经济权益的保障问题 |
2.2.1 就业权益的不平等性 |
2.2.2 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较低 |
2.2.3 劳动报酬缺乏保障 |
2.2.4 休息休假权益缺乏保障 |
2.2.5 劳动安全与卫生保护问题 |
第三节 农民工文化教育权益的保障问题 |
2.3.1 农民工文化权益保障的现实问题 |
2.3.2 农民工教育权益保障的现实问题 |
第四节 农民工社会权益的保障问题 |
2.4.1 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的缺失问题 |
2.4.2 农民工的社会福利问题 |
2.4.3 农民工的社会救助难以落实 |
第三章 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缺失的主要原因 |
第一节 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缺失的制度原因 |
3.1.1 户籍制度 |
3.1.2 就业制度 |
3.1.3 教育培训制度 |
3.1.4 社会保障制度 |
第二节 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缺失的法制原因 |
3.2.1 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的立法不足 |
3.2.2 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的司法保护不足 |
3.2.3 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的法律执行力不足 |
3.2.4 农民工缺乏法律维权与法律援助 |
第三节 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缺失的观念原因 |
3.3.1 农民工深受封建等级观念影响,缺乏平等的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 |
3.3.2 城市政府部门及其决策者的错误观念 |
3.3.3 城镇社会排斥与社会歧视观念 |
第四节 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缺失的内在原因 |
3.4.1 农民工整体素质相对较低 |
3.4.2 农民工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淡薄,维权能力不强 |
3.4.3 农民工群体组织化程度很低,缺乏组织维权及相关利益表达途径 |
3.4.4 农民工城市适应能力不足,缺乏对城市社会的认同感与归属感 |
第四章 完善农民工基本权益的保障的机制与制度 |
第一节 建立健全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的相关机制 |
4.1.1 构建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的维权机制 |
4.1.2 构建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的综合机制 |
第二节 完善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 |
4.2.1 户籍制度 |
4.2.2 就业制度 |
4.2.3 教育培训制度 |
4.2.4 社会保障制度 |
第五章 完善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 |
第一节 完善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的立法工作 |
5.1.1 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的立法原则 |
5.1.2 完善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 |
第二节 建立健全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的司法体系 |
5.2.1 加强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的司法保护 |
5.2.2 完善农民工基本权益的司法保障 |
第三节 完善农民工基本权益的执法保障 |
5.3.1 加强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的执法建设 |
5.3.2 加强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工作 |
第四节 加强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的法律服务体系 |
5.4.1 完善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的法律援助体系 |
5.4.2 完善对农民工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
5.4.3 强化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加强农民工维权组织建设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关于城镇弱势群体民生权利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一、城镇弱势群体民生权利问题的理论概述 |
(一) 城镇弱势群体 |
(二) 城镇弱势群体民生权利 |
1. 关于民生 |
2. 关于民生权利 |
3. 关于城镇弱势群体民生权利 |
二、城镇弱势群体民生权利的具体内容 |
(一) 生存权 |
(二) 自由权 |
(三) 平等权 |
(四) 受教育权 |
(五) 劳动就业权 |
(六) 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 |
三、城镇弱势群体民生权利的理论渊源 |
(一) 我国传统的民生思想 |
(二) 西方近现代民生权利思想的评析 |
(三) 马克思恩格斯的民生权利思想及其发展 |
四、当代我国城镇弱势群体民生权利问题分析 |
(一) 城镇弱势群体民生权利现状 |
1. 城镇弱势群体社会地位低,享有权利少 |
2. 行政机关行使权力超过法定权限,侵犯城镇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
3. 针对城镇弱势群体民生权利受到侵犯实施救济存在缺陷 |
4. 我国财政状况为解决弱势群体民生权利问题提供了客观条件 |
(二) 城镇弱势群体民生权利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
1. 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导致权利的不平等 |
2. 城镇弱势群体自身权利意识薄弱、实现权利能力不强 |
3. 关于弱势群体民生权利及其保护途径宣传力度不够 |
4. 关于城镇弱势群体民生权利立法、司法、行政保障存在缺陷 |
(三) 关注城镇弱势群体民生权利的必要性分析 |
五、解决城镇弱势群体民生权利问题的对策分析 |
(一) 解决城镇弱势群体民生权利问题的理论原则 |
1. 体现"以人为本" |
2. 体现公民需要 |
3. 体现公平正义 |
(二) 解决城镇弱势群体民生权利的具体措施 |
1. 提高城镇弱势群体自身能力 |
2. 完善城镇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 |
3. 发挥政府职能,强化政府对弱势群体民生权利保障的服务功能 |
4. 完善立法,优化执法,树立法制权威,坚持依法治国 |
结束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后记 |
(8)当代中国就业问题与和谐社会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现实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思路 |
四、研究创新及局限 |
(一) 研究创新 |
(二) 研究局限 |
五、研究范围及概念论析 |
(一) 研究范围 |
(二) 概念论析 |
第一章 就业与和谐社会的理论阐释 |
一、就业理论阐释 |
(一) 西方就业理论发展与评析 |
(二) 马克思主义就业理论及评析 |
(三)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就业理论 |
二、和谐社会理论阐释 |
(一) 中国古代和谐思想 |
(二) 西方和谐思想及对和谐社会的追求 |
(三) 马克思主义关于和谐社会的思想 |
(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正式提出 |
第二章 充分就业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关涉性考量 |
一、充分就业与和谐社会构建目的上的一致性 |
(一) “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
(二) 充分就业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
二、实现充分就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
(一) 充分就业关乎社会的民生问题 |
(二) 充分就业关系社会的底线公平 |
(三) 充分就业决定社会的基本稳定 |
(四) 能否实现充分就业影响社会的全面发展 |
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利于促进就业环境的全面改善 |
(一) 合理的就业政策有利于实现充分就业 |
(二) 完备的法律制度有利于消除就业歧视 |
(三) 公平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弱势群体及时就业 |
(四) 充分的就业保障有利于失业人员的再就业 |
第三章 当代中国就业制度演变及就业现状分析 |
一、中国就业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
(一) 计划经济时期的“统包统配”就业制度(1949 年—1978 年) |
(二) 我国社会转型期双轨制就业制度(1978 年—2001 年) |
(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制度(2002 年—现在) |
二、当代中国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 |
(一) 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关系探究 |
(二) 年度就业状况分析(以 2009 年为例) |
三、当代中国面临的主要就业问题及发展态势 |
(一) 当代中国面临的主要就业问题 |
(二) 主要社会群体就业状况及原因 |
(三) 中国就业发展态势预测 |
第四章 当代中国就业问题引发的社会不和谐因素分析 |
一、就业问题加剧社会阶层的分化与断裂 |
(一) 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的现状简析 |
(二) 就业问题加剧社会各阶层的分化 |
(三) 就业问题引发弱势群体地位的沉降 |
二、失业问题导致社会利益的失衡与落差 |
(一) 失业导致社会格局的重组 |
(二) 失业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 |
(三) 失业导致人文进步的落差 |
三、就业歧视牵发社会公平的失落与错位 |
(一) 性别就业歧视牵发社会男女公平的缺落 |
(二) 残疾人就业歧视牵发社会群体公平的缺失 |
(三) 大学生就业歧视牵发社会际遇公平的缺陷 |
(四) 农民工就业歧视牵发社会区域公平的缺位 |
第五章 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就业问题出路及对策分析 |
一、在政府主导下强化就业政策法规支持 |
(一) 彰显政府解决就业的主导作用 |
(二) 发挥《就业促进法》的规范作用 |
(三) 强化政策促进就业的导向作用 |
二、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推进就业进程 |
(一) 加大第一产业调整,稳固就业人数 |
(二) 加强第二产业发展,拓展就业渠道 |
(三) 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充分实现就业扩展 |
三、在综合治理中推动就业工程建设 |
(一) 加大教育投资,提高就业者素质 |
(二) 鼓励自主就业,增加择业机会 |
(三) 提高就业服务与指导,改善就业环境 |
(四) 健全社会保障,解决就业隐忧 |
(五) 加快城镇建设,增加就业容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 |
附录 |
(9)中国城镇弱势群体就业援助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开展中国城镇弱势群体就业援助的意义 |
1.3 国外文献综述 |
1.4 国内文献综述 |
2. 我国城镇弱势群体概述 |
2.1 我国城镇弱势群体的界定和构成 |
2.1.1 “弱势”的涵义 |
2.1.2 区分城镇弱势群体与其他群体的标准 |
2.1.3 城镇弱势群体的构成 |
2.2 城镇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 |
2.2.1 宏观上的原因 |
2.2.2 微观上的原因 |
2.3 我国城镇弱势群体的就业状况分析 |
2.3.1 弱势群体的数量规模庞大 |
2.3.2 个体、私营企业成为弱势群体就业的主渠道 |
2.3.3 受性别、年龄等因素比较大 |
2.3.4 失地农民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
2.3.5 残疾人就业困难 |
2.3.6 零就业家庭 |
3. 发达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就业援助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
3.1 发达国家弱势群体就业现状及政府对策 |
3.1.1 日本弱势群体就业现状与政府对策 |
3.1.2 美国弱势群体就业现状及政府对策 |
3.2 发达国家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
4. 城镇弱势群体开展就业援助的理论和政策分析 |
4.1 就业援助的经济学分析 |
4.1.1 新古典经济学派的观点 |
4.1.2 新古典经济学派观点的不足 |
4.2 目前我国开展就业援助的现状 |
4.2.1 实施就业援助工作的成绩 |
4.2.2 现行就业援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
4.3 完善就业援助体系的建议 |
4.3.1 中国城市弱势群体就业援助的指导思想 |
4.3.2 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结束语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10)非正规就业对弱势群体可持续增收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前言 |
0.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0.2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0.2.1 研究方法 |
0.2.2 技术路线图 |
0.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3.1 国外非正规就业研究现状 |
0.3.2 国内非正规就业研究现状 |
0.3.3 国内外研究的局限性及尚需深入研究的问题 |
0.4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0.4.1 可能的创新点 |
0.4.2 不足之处 |
1 非正规就业的理论阐释 |
1.1 非正规就业的理论渊源 |
1.1.1 贫困就业理论 |
1.1.2 二元经济理论 |
1.1.3 非正规经济理论 |
1.1.4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 |
1.2 非正规就业的概念演变与分维度界定 |
1.2.1 非正规就业的概念演变 |
1.2.2 我国城镇非正规就业的分维度界定 |
1.3 非正规就业发展的一般规律 |
2 我国弱势群体非正规就业的形成与发展概述 |
2.1 我国城镇弱势群体的人群构成及特征阐释 |
2.1.1 弱势群体的定义 |
2.1.2 我国城镇弱势群体的人群构成 |
2.1.3 我国城镇弱势群体的特征阐释 |
2.2 我国弱势群体非正规就业的形成机制 |
2.2.1 体制因素制约下的劳动溢出与市场分割 |
2.2.2 市场因素推动下的需求结构变化 |
2.2.3 产业结构变迁中的就业结构调整 |
2.3 发展弱势群体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必要性 |
3 非正规就业促进弱势群体增收的理论论证与实证检验 |
3.1 非正规就业促进弱势群体增收的理论论证 |
3.1.1 非正规就业对弱势群体的帕雷托改进:基于更高的收入水平 |
3.1.2 非正规就业对弱势群体的就业促进效应:基于更多的收入机会 |
3.1.3 非正规就业对弱势群体的学习效应:基于更强的收入能力 |
3.2 非正规就业促进弱势群体增收的实证检验 |
3.2.1 实证检验指标的构建 |
3.2.2 基于非正规就业贡献率的检验 |
3.2.3 基于非正规就业弹性系数的检验 |
3.2.4 基于非正规化指数的检验 |
4 非正规就业制约弱势群体可持续增收的突出障碍 |
4.1 弱势群体非正规就业的特殊失业风险分析 |
4.1.1 劳动力市场分割下的失业风险模型 |
4.1.2 弱势群体非正规就业的特殊风险阐释 |
4.2 非正规就业制约弱势群体可持续增收的突出障碍 |
4.2.1 非正规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障碍 |
4.2.2 非正规就业的人力资本投资障碍 |
4.2.3 非正规就业的社会观念障碍 |
5 规范非正规就业促进弱势群体可持续增收的对策 |
5.1 培育市场调节与政府规制相协调的非正规就业市场 |
5.1.1 坚持市场调节在非正规就业市场中的主导作用 |
5.1.2 发挥政府规制在非正规就业市场中的调节力度 |
5.2 构建合理高效的非正规就业社会保障制度 |
5.2.1 构建非正规就业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思路 |
5.2.2 构建我国非正规就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措施 |
5.3 建立非正规就业的人力资本投资支持体系 |
5.3.1 落实弱势群体非正规就业的人力资本投资补偿机制 |
5.3.2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本投资支持体系 |
5.3.3 提高非正规就业人力资本投资体系的服务功能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表1 历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 |
附表2 历年城镇不同就业单位就业人数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城镇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社会公平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 李思特. 吉林大学, 2021(01)
- [2]社会保障权视角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D]. 贾舒琪.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3]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及其现实走向研究[D]. 王寒.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4]我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D]. 缴维. 辽宁大学, 2019(01)
- [5]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研究[D]. 向鹏.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6]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研究[D]. 夏静雷. 南开大学, 2013(07)
- [7]关于城镇弱势群体民生权利问题研究[D]. 白俊. 广西师范大学, 2011(04)
- [8]当代中国就业问题与和谐社会构建研究[D]. 王利迁. 河北师范大学, 2010(10)
- [9]中国城镇弱势群体就业援助问题研究[D]. 叶博. 西南财经大学, 2009(03)
- [10]非正规就业对弱势群体可持续增收的影响研究[D]. 谢莉娟. 中国海洋大学, 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