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调研报告

经济法案例分析调研报告

问:案例分析(经济法)
  1. 答:答:
    1)
    甲公司的产品在广东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根据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即可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题中,甲公司的产品在广东省的市场份额达到一半以上,可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
    甲公司拟定的约定销售商不得销售乙公司的产品的协议属于反首谈垄脊数断法禁止的纵樱芹首向垄断协议。根据规定,纵向垄断协议包括排他 易。排他 易也称独家交易,通常包括一个或者一系列的协议,其中约定供应商同意在特定的地区内向销售商独家销售商品,或者销售商同意只从供应商购买用于转售的一类商品,或者双方当事人相互承担上述两个方面的约束。
    3)
    如果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甲公司拟定的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本公司产品的计划不合法。根据规定,因下列情形而进行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均为正当:①销售鲜活商品,②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③季节性降价,④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本题中,甲公司没有上述正当的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并且在广东省具有家用电器市场支配地位,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4)
    如果甲公司董事会的两项决议得以实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问:经济法案例分析
  1. 答:(1)、公司章程是有问题的,公司法第27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该案例中的货币出资只有4万元,占4/15不到30%。
    (2)、该案中公司不碧岁卖能成立。各位股东交付的出资应该退还。由于该公司不能设立,并不是某个股东导致的,所以不能追究A的责任。 B认为,协议已签订,出资已缴纳,章程已制定签字,公司在实质上已经成立,要求抽回出资,属于违法的。B的这种想法是不对的,按照公司法第7条悔逗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该案例中,公司都还没有经过工商登记,所以公司还没有成立。
    (3)、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雀空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所以B未按时出资时,其他已经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B补缴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
    (4)、按照《股权出资管理办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资的应该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股权出资后已变更股东登记后,因股市下跌而贬值的,由新的股东承担风险,不能追究当时的出资人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3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公司可以要求C补足其认缴的商业秘密的价款2万元,在其不能缴纳时,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可以要求设立时的股东缴纳2万元的出资。
问:请举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主要实例、案例。附上简介/分析/出处为盼。谢谢!
  1. 答:中国的反垄断法出台比外国迟了几百年。
    反垄断的对象又是具有支配地位的利益集团,有关部门真正启动立案调查反垄断并不是立杆见影的,这样的案例似乎还需要等待。
  2. 答:我给你个现实案例的线索,具体辩配巧的分析你自己上网携键找。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国务院就是以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会形成垄断的局卖敬面而没有批准。
  3. 答:说的是中国的反垄做伍断法吧 只有一个案例 汇源果汁收购案 被商务部否决了 中国商务部驳回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申请
    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乐公司向商务部递交了收购汇源的申报材料,此后多次根据商务部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补充。11月20日,商务部认为可口可乐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达到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标准,对此项申报进行立案审查。2009年3月18日,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商务部认为,此项经营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培激果,将对中国果汁饮料市纯中或场有效竞争和果汁产业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否决了这起并购。 详情
经济法案例分析调研报告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