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岳飞之死与宋太祖“不杀大臣”誓约考(论文文献综述)
张建坤[1](2019)在《元佑学术群体的政治思想研究》文中认为“元佑学术”是个历史上的特定概念,有比较明确的内涵,一般是指北宋后期和“荆公新学”相对立的理论形态,以朔学、蜀学和洛学为主干,而非宽泛地等同于整个元佑时期的学术。相应的元佑学术群体,指的也不是整个元佑时期的学术群体,而是有着一致的“元佑学术”背景的士大夫群体,以司马光学派、苏轼文人集团和洛学学派为主体。“元佑学术”是“宋学”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性阶段,上承“庆历学术”,与“荆公新学”并驾齐驱,下启南宋“道学”。“元佑学术”与“元佑政事”关系紧密,甚至被视为“元佑政事”的意识形态。近百年来,学界虽对“元佑学术”中的蜀学、洛学已作了丰富的个案研究,但从整体上观照“元佑学术”的基本面貌、问题意识与共同旨趣等,尚嫌不足。宋代士大夫一般都兼具学者、官僚、文人三重身份,他们的学术和他们的政治理想、政治行动密不可分,主要目的即实践他们的政治理想,从政治思想的角度来认识“元佑学术”,有助于理解“元佑学术”的本质属性。实际上,“元佑学术”的焦点不在于对“熙丰新法”和“荆公新学”作批判性的理论反思,而在于调适北宋立国以来的“内向治道”规范。所谓的“内向治道”规范,就是一种内倾至皇帝个人修养与权威的统治原理,它以社会政治稳定为中心目标,以“安内养外”的外交原则、“强干弱枝”的基本国策、“清静致治”的统治方针为基本内容,一方面强化了北宋的皇权支配,带来了百余年的太平治安盛局,另一方面又导致一系列社会政治弊病。“元佑学术”本质上是要趋利避害,在维护“内向治道”规范的基础上,消除其弊端,既维护政治稳定,又确保社会发展;既加强皇帝集权,又落实士大夫用权。“元佑学术”的这条政治思想道路先于“熙丰变法”而存在,反对“熙丰新法”和“荆公新学”实则“元佑学术”的一种可能性结果,而非根本性目的,不能径认为“元佑学术”的本质属性是批判“熙丰变法”和“荆公新学”。鉴于政治思想的理论深度及现存思想资料的丰富性,比较合理的选择是以司马光学派中的司马光、范祖禹、刘安世,苏轼文人集团中的苏轼、苏辙、秦观、张耒,洛学学派中的程颐为元佑学术群体的主要代表,通过他们的核心政治观念来解析他们的政治思想,进而理解“元佑学术”的基本面貌和本质属性。“中和”是司马光思想中最为核心的政治观念,它本质上是实践的,重心在于“执中治心”,侧重于外在的“制中”之法。这在政治上要求按照传统儒家“礼所以制中”的理路,建立“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礼治政体,使日益强化的皇权支配,回归无过与不及的平衡状态。司马光的中和政治实践论在元佑时期被付诸实践,却因其内在困境所限,非但没能消解皇权支配的绝对性,反而推进了北宋皇权支配的强化进程。“帝学”是范祖禹一系列面向哲宗的着作的共同思想主旨,它是以“学成圣王”为目的,以《大学》纲领、条目为主干的道德、知识系统,实质上是一种旨在“正君心”的为己之学,以儒家先王之道为准则的正统之学。“帝学”也有丰富的治道内容,归根结底则是“法祖宗”,尤其是“法仁宗”。然而,“学成圣王”的教育目标十分高远,不免给年幼的哲宗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影响哲宗对元佑之臣的政治好感。刘安世的政治思想集中体现在他的“公议”政治精神中。他基于阴阳消长的易道变通精神及“君臣一体”的身体政治隐喻,按照进君子、退小人→公议→台谏的政治逻辑,展开了他的“公议”政治精神,这种精神又集中表现在他立足台谏制度,积极维护台谏官员政治意见的表达与实践,以期消除朋党,坚守元佑“国是”。然而,“公议”与“国是”同具专断性,刘安世虽张扬了“公议”政治精神,有利于消解皇权支配的绝对性,但也使“公议”异化为了少数台谏官的“私议”“横议”,打破了权力制衡机制,给元佑政局蒙上一层阴影。“人情”是二苏政治思想的底色,这个“人情”是一种“情—理结构”。这在政治上,要求皇帝“通上下之情”,即结臣心以结民心。结臣心,是秉承“和而不同”的政治精神,循理无私,尊重士大夫“公议”;结民心,是秉承“以百姓之心为心”的政治精神,尊重民众的情欲需求,因势立法,不分新旧,一切以富民、利民、便民为本。“通上下之情”的过程其实也是皇权利用、加工、塑造臣民政治情感的过程,在给予士大夫一定的行政自主权,给予天下臣民一种自由感、安全感、满足感、幸福感的同时,也塑造了他们对皇权的信赖感。秦观、张耒深化了二苏的“人情”政治论,开展出了政治调和论。秦观、张耒的政治调和论,立足于他们心目中的“大全之道”。这个“大全之道”不可描述,二人把捉它的途径也有所不同,秦观从养气入手,张耒从尽性入手。虽有此不同,但都旨在平衡内外,开放出宽容境域,使元佑政治能够走向不分新旧、多元并包的和谐之路。王道政治理想是程颐政治思想的核心内容。他心目中的王道政治是一种“降格”以求的政治模式,以他和程颢共同倡明的“道学”为基础,蕴含天理、公心、民本三重维度,归结于那句“天下治乱系宰相,君德成就责经筵”,根本上旨在重建政治宪纲,平衡皇帝集权与士大夫用权,政治稳定与社会发展。总的来说,元佑学术群体的政治思想,在不同的致思理路下蕴藏着一个共同思想主旨——平衡皇帝集权与士大夫用权、政治稳定与社会发展。这显示出,“元佑学术”其实是个“多元一体”的思想形态,“多元”本身就是一种平衡,平衡方能构成稳定的整体。“元佑学术”的这一面貌和属性,对我们当下仍有重要启示意义。平衡各方面的权力、利益,获得情感上的通畅,在政治稳定的基础上兼顾社会的不断发展,进入和乐之境,是人类亘古不变的美好愿景。这仍然需要我们继续保持对平衡之道的关注,对平衡技艺的探索。
刘鑫[2](2019)在《宋代士大夫的女性观 ——以对后妃评价为中心的考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女性观是指人们对女性外在面貌、内在品行及价值体现等方面产生的较系统的评判和认知。本文主要以宋代士大夫对后妃的评价为中心,考察和分析其女性观。士大夫作为男性精英,虽然不同的家庭背景、情感经历等使其对女性有着不同的看法和认知,但是在相同的社会环境和政治文化语境下,逐渐形成了系统化的有利于维护皇权和男权统治的女性观念。在宋代,先后出现了多位临朝称制的后妃,但并未重蹈唐代武韦之祸覆辙,这与士大夫对后妃的规范和约束密不可分。他们承袭儒家传统女性观,并吸取历史经验和教训,形成对当世具有导向功能的女性观。通过对符合其女性观的后妃进行褒赞和对有悖于其女性观的后妃进行贬斥,在一“扬”一“抑”之间,表达自己对理想后妃品行的追求和渴望,尤其是对某些后妃评价的偏移和嬗变,更能窥见他们欲塑造和推崇的后妃类型。宋代士大夫参政议政的风气和治国先齐家的政治理念,使他们格外关注君王家事,欲通过对后妃进行种种约束和规范,来达到有助于君、有益于国的目的。
张良[3](2019)在《宋太祖“誓碑”传说真伪补议》文中研究指明宋太祖"誓碑"传说首见元明之际成书的《避暑漫抄》,迄今未睹宋代文献传录。传说大体继承了曹勋"太祖誓约"故事的叙事主干,又因其细节颇详且逻辑自洽,被不少学者看作太祖"誓碑"客观存在的可靠凭据。然而这些看似自洽的细节,却在涉及宋代礼制的诸多方面露出了作伪的马脚。本文拟从宋代礼制这一角度出发,辨析"誓碑"传说与现实之间的种种抵牾,并通过进一步梳理传说的文献源流,考察"誓碑"在文献中的形成过程,在此基础上对太祖"誓碑"的真伪问题做出更加明确的判断。
朱一舟[4](2019)在《宋代法制视域下的士人优遇探究》文中认为本文试图回答以下三个问题:一,宋朝廷给予士人法律的特权的原因;二,宋代士人尤其是士大夫所获法律特权的过程;三,宋士人所获法律特权法律的具体表现。首先,本文试观察宋代的思想、政治及社会背景。在唐末五代武将横行背景下建立的宋朝,一开始就确立了“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方针;给予官僚贵族特权本是儒家“以礼入法”思想的体现,朱熹等理学家强调尊卑有序是符合儒家思想的;随着宋代科举制度的成熟与发展,士人成为宋代官员的主要来源,他们正是宋代法律的主要制定者与修改者。其次,本文选取几个专题分别考察士大夫的法律特权。仅就士大夫免死特权而言,北宋初还未明确,北宋中期随着士大夫群体的壮大,他们形成本阶级的自觉意识,在政治斗争中注意避免自相残杀,进而提出修改某些罪名的量刑标准及调整司法程序等等,并大造舆论,将不杀士大夫的权益之计说成是“祖宗之法”。在相对团结的士大夫群体面前,皇帝每每作出让步,最终使士大夫的要求得到确认。最后,本文在论述士人特别是士大夫的法律特权时,时时注意与其他阶层或群体相比较。宋代刑律在面对士大夫群体时轻者愈轻,而对百姓的刑律却更严苛了;在司法程序中,与武官相比,文官享有更多的特权;在犯同等贪赃罪时,对吏的处罚也远高于身为官员的士大夫;未入仕途的学子特别是太学生也享有高于一般百姓的法律特权,身为地方官的士大夫还会对学子施以法外宽纵,往往以学规代刑罚。
赵耀文[5](2018)在《南宋初期军事统领体制探研 ——以“家军”运行体制为中心》文中研究说明在宋代三百二十年的历史演进中,军事统领体制的调整是与宋朝盛衰和武将沉浮密切相关的课题。南宋初期,诸“家军”活跃在历史的舞台上,形象生动地阐释并演绎着南宋政治军事演进的脉络。“问题意识”源于视角的转换与理论的创新,单纯的以叙述战争与考证制度为中心的研究,颇难有新意。深入考察南宋史的关键还在于理论体系的革新与观察视域的调整。以诸“家军”切入,从军事文化嬗变的视角检讨北宋“家将”到南宋“家军”的迁转理路,将“家军”的崛起置于宋代历史发展的整体脉络中予以考察,应是检讨南宋政治军事的新视角。北宋复杂的文武关系与“将门出将”的传统相互激荡,以“杨家将”与“折家将”等为代表的“家将”型武将的发展模式显现出浓厚的地域色彩。在两宋之交的乱世中,军事统领体制经过从“两司体制”到“大元帅府”体制的调整,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武将“家将”型发展模式,与此同时,现实的需要促使“家军”型的武将集团逐渐崛起,南宋“五军”(御前军)统御体制的尝试与建立,既是强化中央威权,控御“家军”武将集团的过程,也是帝制时代“家军”的发展必然面临的结果。分析诸“家军”的作用与运行,勾勒诸“家军”发展的动态过程,描绘出“家军”运作的体制框架,可以深化我们对南宋军事文化的认识。“家军”的崛起及其运行体制与南宋的军事文化密切相关。以“家将”与“家军”的差异为视角,从历时性的视角观察两宋的军事文化,探究其嬗变的路径,不难发现“家军”与“家军”的运行体制,构成南宋军事统领体制的新内容,承担了南宋御侮中兴的重任,对南宋政权的建立与稳定至关重要。同时,以岳飞之死为标志,南宋“家军”的历史告一段落,但“家军”运行体制的效果却为统治者采用,地方军的建制模式是“家军”体制异化的表现形式,异化了的“家军”体制融入南宋后期的军政体制之中,在御侮保国与维护地方治安方面,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胡俊成[6](2017)在《唐宋时期大不敬罪研究》文中提出大不敬罪至迟在汉代已经产生。“敬”与礼一直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汉代不道罪与“不敬罪”、“大不敬罪”有许多相似特质。近年出土的东汉简牍已经明确显示,东汉时期已经有法律对大不敬罪进行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魏晋南北朝时期,史料中也不乏对大不敬罪的记载。自隋代正式确立十恶罪,大不敬罪属于十恶罪之一,其中包含了数个罪名。唐代大不敬的具体行为可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故意触犯皇权的行为,如盗大祀神御之物、盗乘舆服御物、盗御宝、伪造御宝;第二类是因职务过失触犯皇权,如合和御药,误不如本方及封题误;若造御膳,误犯食禁;御幸舟船,误不牢固;第三类是因言词触犯皇权,如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对扞制使,而无人臣之礼。指斥乘舆从概念的模糊性、界定的具有极强的主观性,触犯对象的广泛性,以及处以最高刑罚。唐律对大不敬罪的七种情形规定了严重的刑罚方式,尤其是对伪造御宝和指斥乘舆罪,均处以唐代最高刑罚斩刑。此外,唐律中对于指斥乘舆罪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在选取涉及大不敬罪的案例中,突出的体现出皇帝在司法案件中绝对地位。其中大多数案例涉及指斥乘舆罪,从一定层度上反映了官僚君主制下,君主与官僚之间的博弈。指斥乘舆成为政治斗争中的有力武器,官员之间互相诬告陷害,为君主控制官僚体制也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宋代大不敬罪因避讳被改为大不恭。虽然仅一字之差,但宋代的大不恭罪的范围远大于唐代的大不敬罪,从而导致宋朝涉及大不恭罪的案例爆发式增涨。宋徽宗朝颁降了大量有关大不恭罪的诏令和御笔,涉及大不恭罪的案例在宋徽宗时达到顶峰,这都与宋徽宗御笔行事密不可分。宋代涉及大不恭罪的案例,指斥乘舆占到全部案例的近三分之二,这与指斥乘舆具有其独特的性质密不可分。从而在宋代的党争以及君主权力集中过程中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价值。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官僚君主制下,直接权力与常规权力存在配合协调,也存在互相矛盾的关系。相对于其他罪名,指斥乘舆有其特殊的性质和作用。另外,两宋之际的徽宗朝,宋徽宗尝试着用一种崭新的罪名对其王朝进行统治。违御笔罪在历史上仅仅出现过二十几年,却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违御笔罪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大不敬罪的一种变形。宋代的法律逐渐以编敕的形式出现,敕令经过经过三省、枢密院审核后颁布,属于朝廷诏令文书系统。御笔属于御前文字系统,宋徽宗朝逐渐演变为不需要经过三省、枢密即可颁降施行,开启了君主可以不经过朝廷政务决策机构审议而对外独立发布命令的权力缺口,使御前文字和朝廷诏令这两大文书系统的界限变得模糊。宋徽宗御笔问题反映出北宋晚期君主与二府与中央诸司之间新一轮的权力关系调整。为了保障御笔的迅速有效的获得执行,宋徽宗朝首创立违御笔罪与之相配套。违御笔罪从御笔的内容、执行时间都有着细致的规定,并以严酷的刑罚作为保障。传统官僚体制中,违御笔罪很好体现直接而权力与常规权力之间的关系。
蔡涵墨,陈元[7](2016)在《曹勋与“太祖誓约”的传说》文中研究说明宋徽宗在靖康二年北狩途中最早制造了"太祖誓约"的传说,其原因是为了将汴梁的失陷归咎于宋钦宗。由此看来,"太祖誓约"实是徽宗为了将赵宋大统传于宋高宗,而向其转达的一系列复杂政治讯息中的一部分。根据曹勋在其回忆录《北狩见闻录》中所记,徽宗向高宗传达的口谕主旨并非"太祖誓约",而是一系列预言高宗未来登基的"瑞应"故事。本文通过解读《中兴瑞应图》画卷来探寻曹勋如何参与、影响这段历史。然而,"太祖誓约"的核心思想——即宋朝的"祖宗之法"及宋朝皇帝与士大夫之间的相互平衡、制约——并非曹勋作为一个曾效力于四朝帝王的"近习"所关心的重点。虽然宋高宗在其执政前期认为"太祖誓约"的传说对证明其继位的正统性有一定的政治价值,然而后来秦桧为相期间朝廷对文人士大夫言路大加压制,事实上与誓约的主旨背道而驰,这才最终导致誓约的内容不见于高宗朝的正史记载。曹勋所记载的"太祖誓约"传说在不同史料文本中的差异,极有可能来源于他本人为了迎合高宗朝政局而对徽宗原话所做的修改。李心传于宁宗嘉定元年完成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乃是最早把曹勋版本的"太祖誓约"融入了宏观历史叙事的现存史料。
李清章[8](2014)在《北宋行政法若干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宋承唐制”,北宋在对唐代行政法继承的基础上,在立法实践中鼎故革新,不断探索,形成了许多“自成一王之法”的新法规、新体例,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行政法规,对于保证北宋行政体制运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故而,北宋的行政法是唐制基础上的传承和创新。北宋的行政法律制度的形成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这一背景就是如何恢复皇权,维持其权威,妥善处置中央和地方权力分配以及对地方官员实施有效管理。北宋行政立法特点体现在法的产生和效力的问题上,同时在法律的编制机构、立法程序以及法律保障上都有鲜明的时代性。北宋通过具体的行政立法,建立新的法律规则,以能动反映当时社会的需求。明晰北宋行政法渊源有助于理解北宋这一时期行政法律或法律制度产生的原因以及蕴含其中的特定社会关系。行政组织是机构运行的主干,如何合理设置行政机构及对官员进行管理是个技术性问题。而这种机构的运行是对社会的日益复杂以及对政府要求的需求增多的反映,这种反应有助于实现权威的合理化和权力的集中。对北宋行政机构的立法情况、机构的演变、设置的原则、官员的选任进行了研究,探究机制改革的深层原因。北宋行政运行制度的规定从多方面反映了北宋行政法发展的现实,而且这种发展的现实也是历史现实的真实反映,在这种反映中,通过官员的资序规定、行事规定、诉请规定等深入的研究,以明晰北宋行政程序对维持行政运行的积极作用所在。同时通过对北宋行政督责的运作规程的研究,探讨宋代君臣对行政督责程序尊重的意义所在。通过对北宋政绩行政检查、自然灾害救济、禁榷合同以及行政购买等相关行政执法行为研究,反映了其中包含的现代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救济以及行政购买等进步内容,对了解北宋行政理性和成熟有很大益处,在这些行为中,也反映了商品经济对北宋行政行为的渗透和影响,而这种渗透和影响又影响了北宋行政执法行为对商品经济的扶持和规范。通过对北宋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考察,对北宋行政法制监察机构的设置原则、监察方式、监察官员的选任及职权的行使、监察机构程序、职责权限以及监察工作的范围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析。并且对北宋行政法制监督所造成的权利侵犯的救济措施也进行了考察。对官员的黜降和叙复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通过对北宋官员的黜降的制度设计和叙复的法规衡量考察,探究北宋对于官员处分以及叙复的能动所在,从而有助于对北宋冗官现象有个明晰的认识。北宋的行政法有许多值得今天我们借鉴的地方。这种理性务实的态度对于巩固宋朝皇权稳固、保持行政体制的运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些做法即使对于今天立法建设也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毕竟这是从我国本土产生的宝贵经验。只有善于从本国历史中学习,才能不断推进今天行政法律的发展,从而使行政体制运行更趋合理和科学。
钟波[9](2014)在《身份与秩序:对“南唐入宋”的一种考察》文中研究说明本文要论述的重点并不是“南唐那个地方”,也非“南唐那个时期”,而是“南唐之後”,即对南唐国灭、政权入宋时进行考察,换言之,我们所要着力探讨的是“南唐入宋”这一事件的意义。本文主体框架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探讨管理问题。主要论述“南唐入宋”给宋初造成的冲击,从金陵到汴京所带来的矛盾、冲突与影响,以及在此之下,宋初新政权对南唐旧地与士民的管理与任用,这里涉及到新王朝的秩序重建和形象建构。第二部分,探讨身份问题。主要论述南唐入宋士人如何看待新政权,他们如何处理与旧主旧僚、新主新僚关系,如何将过去的履历刷新而重新获得“身份”,从非法僭伪的“南唐旧臣”转化为合法的“北宋新民”,换言之,如何处理过去与现在的关系.第三部分,探讨在上述二者综合作用下,南唐风物及入宋士人在文学、文化上的意义。他们中的第一代、第二代构成了宋初文化复兴的主力,并养育、贡献了此後的第三代等,是连接唐宋的桥梁。其意义集中体现为振衰起废,尤其是元和而下至宋初的中介作用,可谓南唐入宋,嘉惠天水一朝。总之,本文试图以“南唐入宋”这一事件为中心,观照宋代,更恰切的是钱穆先生在“明末诸儒生活”中所提及问题。另一层旨意是以此为个例,对“世变下的中国”这个大旗作出理解,考察世变之下, “南唐”是如何参与到“大宋”秩序与“中国”形象建构中的,它自身又是如何被讲述与演变的。
何成刚,沈为慧[10](2013)在《历史课程内容:概念之辨与教学之思》文中研究说明在新课程背景下,"历史课程内容"是一个经常出现在文本中的词语,然而,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及运用,却需要进行细究与反思。本文旨在从概念分析与教学实践两个角度,对此作一探讨。不当之处,敬请指正。教育理论界普遍认为"课程内容"是"各门学科中特定的事实、观点、原理和问题,以及处理它们的方式"。①《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一、概念之辨
二、岳飞之死与宋太祖“不杀大臣”誓约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岳飞之死与宋太祖“不杀大臣”誓约考(论文提纲范文)
(1)元佑学术群体的政治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内容 |
1.5 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2章 内向治道规范下的元佑学术群体 |
2.1 北宋立国以来的内向治道规范 |
2.1.1 安内养外的外交原则 |
2.1.2 强干弱枝的基本国策 |
2.1.3 清静致治的统治方针 |
2.2 元佑学术概念内涵的形成及演变 |
2.2.1 哲宗朝孕育雏形 |
2.2.2 徽宗朝正式形成 |
2.2.3 钦宗以来的演变 |
2.3 元佑学术群体的问题意识与共同旨趣 |
2.3.1 元佑学术群体人物的选择 |
2.3.2 元佑学术群体对熙丰变法的态度 |
2.3.3 从回向三代到回向嘉佑 |
第3章 司马光的中和政治实践论 |
3.1 易道中和的天人之学要旨 |
3.2 执中治心的政治实践路径 |
3.3 再定国是的中和政治实践 |
第4章 范祖禹的帝学思想建构 |
4.1 帝学的政治与思想渊源 |
4.2 帝学的概念内涵及其理论依据 |
4.3 专法仁宗的治道指归 |
第5章 刘安世的公议政治精神 |
5.1 刘安世奏议中的公议政治精神 |
5.2 刘安世公议政治精神的展开方式 |
第6章 苏轼和苏辙的人情政治论 |
6.1 二苏政治思想的人情底色 |
6.2 二苏通上下之情的政治逻辑进路 |
第7章 秦观与张耒的政治调和论 |
7.1 平衡内外的大全之道 |
7.2 调和新旧的政治指归 |
第8章 程颐的王道政治理想 |
8.1 降格以求的政治理想 |
8.2 王道政治的三重维度 |
8.3 附程颐谏哲宗折柳考 |
结论 |
一、元佑学术的本来面目 |
二、元佑学术与北宋政治 |
三、元佑学术的平衡之道 |
四、元佑学史与道学史 |
参考文献 |
1.着作图书文献 |
1.1 古籍类 |
1.2 专着类 |
2.翻译图书文献 |
3.学术刊物文献 |
4.学位论文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2)宋代士大夫的女性观 ——以对后妃评价为中心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宋代士大夫评价后妃的政治文化语境 |
一、政治语境 |
(一)宽松的政治氛围 |
(二)多临朝后妃 |
二、文化语境 |
(一)文教昌明 |
(二)儒学勃兴 |
(三)程朱理学对女性的规训 |
(四)宋代士大夫对女性的规范 |
第二章 宋代士大夫对贤德后妃的推崇 |
一、受宋代士大夫推崇的贤德后妃群体观照 |
(一)内助之贤 |
(二)宽容无妒 |
(三)节俭素朴 |
二、宋代士大夫对明德马皇后的评价 |
(一)崇俭敦朴 |
(二)慈爱宽仁 |
(三)恪守本分 |
三、宋代士大夫对长孙皇后的评价 |
(一)贤德典范 |
(二)对长孙皇后评价的嬗变 |
第三章 宋代士大夫对失德后妃的贬抑 |
一、受宋代士大夫贬抑的失德后妃群体观照 |
(一)以色惑君 |
(二)酷虐善妒 |
(三)牝鸡司晨 |
二、宋代士大夫对赵氏姐妹的评价 |
(一)善妒残暴 |
(二)红颜祸水 |
三、宋代士大夫对武后的评价 |
(一)《新唐书》、《资治通鉴》中对武后的评价 |
(二)对武后政绩的评价 |
第四章 抑扬之间:宋代士大夫女性观的意涵和效用 |
一、政治文化意涵 |
二、现实效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宋太祖“誓碑”传说真伪补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 论太祖“誓碑”传说之不可信 |
二、 “誓碑”传说来源刍议 |
三、 结论 |
(4)宋代法制视域下的士人优遇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课题的缘起与相关概念界定 |
第二节 先行研究报告 |
第一章 宋代士人得到司法优遇的背景 |
第一节“与士大夫共治天下” |
一 唐末五代大乱的根本原因 |
二 宋太祖对武将的猜忌 |
三 “祖宗之法”的主要内容 |
第二节 士人的精英意识在宋代得到充分强调 |
一 “刑不上大夫”的思想传统 |
二 宋代士人群体的构成 |
三 宋代士人的文化精英认同 |
四 有关“刑不上大夫”的舆论 |
第三节 士人群体的社会地位 |
一 皇帝对士人的礼遇 |
二 士人群体的经济地位 |
三 社会各阶层对士人群体的敬重 |
第二章 宋代法律赋予士大夫的特权 |
第一节 居于特权法高端的士大夫 |
一 士大夫的传统法律特权 |
二 与其它群体的对比 |
第二节 当赎制为士大夫网开一面 |
一 以官抵刑 |
二 以财物赎刑 |
三 宋代当赎制的主要变化 |
第三章 宋代司法给予士大夫的优遇 |
第一节 士大夫的死刑豁免 |
一 宋初严惩贪官 |
二 士大夫力争免死权 |
三 士大夫免死权被认作“祖宗之法” |
第二节 附加刑的减免 |
一 作为死刑替代的配隶刑 |
二 以编管代配隶的趋向 |
三 以散官远州安置 |
四 高调惩贪与低调处罚 |
第四章 一般士人的法律优遇 |
第一节 士人的法律特权与学规代法 |
一 国法所规定的士人特权 |
二 以学规代刑罚 |
三 士人议政与学规 |
第二节 执法官员对士人的纵容 |
一 士大夫优待学子的理由 |
二 士大夫的纵容 |
三 有恃无恐的士人 |
四 官员亲属荫赎权的滥用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5)南宋初期军事统领体制探研 ——以“家军”运行体制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与理论视角 |
第二节 相关研究的学术综述 |
第三节 几个重要概念的界定 |
第一章 “家将”与两宋之交政治生态的演变 |
第一节 宋代的文武关系与“将门出将”问题 |
第二节 “家将”的地域特色与宋代政局——以麟州“杨家将”与府州“折家将”为中心 |
第三节 两宋之交政治生态的演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政权更迭与中兴视域下武将的发展形态 |
第一节 “家军体制”的滥觞:“两司体制”与“大元帅府”体制 |
第二节 “家军”与“家军”运行体制:南宋初期一个军事现象的分析 |
第三节 “吴家军”的特殊形态与变乱对“家军体制”的冲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御辱与中兴:“家军”及其运行体制的作用 |
第一节 墙内之阋:“家军”之间的斗争 |
第二节 共赴国难:宋金交战之际的“家军” |
第三节 “家军”体制的运行与南宋政权的稳定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收兵权与规祖制:“家军”运行体制的走向 |
第一节 “家军”运行体制的瓦解:以岳飞之死为标志 |
第二节 “家军”体制的异化:以地方性的武力建制模式为视角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唐宋时期大不敬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现状与问题 |
三、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四、研究方法与路线 |
第一章 大不敬罪概述 |
第一节 先秦时期敬的含义 |
第二节 汉代不敬罪与大不敬罪 |
一、汉代不敬罪 |
二、汉代大不敬罪 |
第三节 魏晋南北朝时期大不敬罪 |
第四节 明清时期的大不敬罪 |
第二章 唐代律令与大不敬罪 |
第一节 唐代大不敬罪概念及分类 |
一、盗大祀神御之物、乘舆服御物 |
二、盗及伪造御宝 |
三、合和御药 |
四、造御膳,误犯食禁 |
五、御幸舟船,误不牢固 |
六、指斥乘舆,情理切害 |
七、对扞制使,而无人臣之礼 |
第二节 唐代大不敬罪适用范围 |
第三节 唐代大不敬罪刑罚体系 |
第三章 唐代司法与大不敬罪 |
第一节 唐代司法中的大不敬罪 |
第二节 唐代司法中大不敬罪的特点 |
第四章 宋代法律中的大不敬罪 |
第一节 从大不敬罪到大不恭罪 |
第二节 御笔行事与宋代大不恭罪 |
第五章 宋代司法中的大不敬罪 |
第一节 指斥乘舆与宋代司法 |
第二节 宋代大不恭扩张与演变的原因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曹勋与“太祖誓约”的传说(论文提纲范文)
一简介 |
二曹勋的仕途 |
三曹勋与太祖誓约 |
四《中兴瑞应图》 |
五瑞应故事:传说与史实 |
六瑞应传说与“衬领诏” |
七李心传论太祖誓约 |
八太祖誓约与绍兴和议 |
九《避暑漫抄》中的“太祖誓碑”故事 |
十结论 |
(8)北宋行政法若干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相关研究成果 |
三、本文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
第一章 北宋行政立法 |
第一节 北宋行政立法的特点及法律种类 |
第二节 北宋行政立法程序 |
第三节 行政法规则的适用及解释 |
第二章 北宋行政组织法 |
第一节 北宋行政组织法的特点 |
第二节 北宋行政组织的演变 |
第三节 北宋行政官员的选任 |
第三章 北宋行政程序法 |
第一节 北宋行政程序的运行制度 |
第二节 北宋行政督责程序 |
第三节 北宋的公文处理程序 |
第四章 北宋的行政执法 |
第一节 官员政绩行政检查 |
第二节 自然灾害救济 |
第三节 北宋禁榷合同 |
第四节 北宋行政购买 |
第五节 慈善救济及其他相关救济方式 |
第五章 北宋行政监督法 |
第一节 监察机构的设置原则 |
第二节 监察官员的选任及职权的行使 |
第三节 监察工作程序 |
第四节 监察工作的职责范围 |
第六章 北宋官员黜降以及叙复法 |
第一节 北宋官员黜降法 |
第二节 官员叙复法 |
第三节 矜恕上诉制度 |
第七章 北宋行政法特征、不足和历史地位 |
第一节 北宋行政法的特征 |
第二节 北宋行政法的不足与原因 |
第三节 北宋行政法的历史地位 |
结论 |
附录 |
官员休假制度 |
北宋的值班制度 |
参考文献 |
(一)古籍 |
(二)今人着作 |
(三)今人论文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9)身份与秩序:对“南唐入宋”的一种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问题意识 |
二 研究综述 |
三 研究旨向 |
一 石碑隐语:南唐入宋与宋初秩序重建 |
(一) 引语:从李煜神道碑说起 |
(二) 事为之防,曲为之制 |
(三) 合法性形象建构 |
(四)南唐旧地与士民管理 |
二 南北博弈:南唐入宋士人的再选择 |
(一)引语:从依样画葫芦说起 |
(二) 负鼎扣角,各因其时 |
(三) 南唐旧臣,北宋新民 |
三 元和中介:南唐入宋士人的文学史意义 |
(一) 引语:从五代无艺文说起 |
(二) 题材创作 |
(三) 文化传承 |
(四) 师友交游 |
赘语: |
(一) 身份:宋人生活中的南唐印记 |
(二) 书写:是谁造就了“盛唐” |
参致文献 |
後记 |
(10)历史课程内容:概念之辨与教学之思(论文提纲范文)
一、概念之辨 |
二、教学之思 |
四、岳飞之死与宋太祖“不杀大臣”誓约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元佑学术群体的政治思想研究[D]. 张建坤. 湖南大学, 2019(01)
- [2]宋代士大夫的女性观 ——以对后妃评价为中心的考察[D]. 刘鑫. 四川师范大学, 2019(02)
- [3]宋太祖“誓碑”传说真伪补议[J]. 张良. 中国典籍与文化, 2019(02)
- [4]宋代法制视域下的士人优遇探究[D]. 朱一舟. 上海师范大学, 2019(08)
- [5]南宋初期军事统领体制探研 ——以“家军”运行体制为中心[D]. 赵耀文. 上海师范大学, 2018(08)
- [6]唐宋时期大不敬罪研究[D]. 胡俊成.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7)
- [7]曹勋与“太祖誓约”的传说[J]. 蔡涵墨,陈元. 中国史研究, 2016(04)
- [8]北宋行政法若干问题研究[D]. 李清章. 河北大学, 2014(11)
- [9]身份与秩序:对“南唐入宋”的一种考察[D]. 钟波. 南京大学, 2014(08)
- [10]历史课程内容:概念之辨与教学之思[J]. 何成刚,沈为慧. 历史教学(上半月刊), 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