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级公路的安全缺陷与法律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白彦虎[1](2020)在《鄂尔多斯市旗区级政府管理所属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部分,已经存在多年,为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其取得的成绩也同样不可否认。经历过上个世纪末的经济体制改革,国家从上到下对国有企业进行了改革,有重组的,有注销的,也有打包出售改为民营企业的,同时也涌现也一片优秀的企业,彻底激发了市场活力,为中国的经济高速发展做了良好的铺垫。鄂尔多斯市做为中国西部一个以煤为主导产业的资源型城市,因其高速的经济增长曾一度引起全国关注,当地出名的几家上市公司,其前身都曾是政府的一个企业或者是部门,经过改制成为了民营企业,如今天的伊泰集团在1998年前还是当地政府的一个煤炭公司,当年改制为国有控股公司,国家占股63%,职工持股37%。2001年政府全部退出,彻底成为民营企业。经过类似这样的经济改革,鄂尔多斯分出去了很多国有企业,如今天的鄂尔多斯集团,博源联化等。经笔者近几年的观察,发现鄂尔多斯市出现了新一轮的国有企业开办潮,随着时间推移,政府新开立企业越来越多,本文根据笔者工作经历,立足鄂尔多斯市各旗区,以各旗区政府管理的所属国有企业为研究范围,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出发研究各旗区政府管理的所属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是本研究的初衷。本文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个案研究法、经验总结法等对鄂尔多斯市旗区级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展开研究探讨,从相关概念开始入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成因,最后提出相应对策。
刘鎏[2](2020)在《甘肃公航旅集团债务风险控制研究》文中提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保证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特殊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不断攀升的债务风险日益阻碍了自身以及地方经济的发展。为此,中央政府针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发展先后出台了国务院2014年43号文、2017年50号文及87号文、2018年27号文等一系列的政策文件,要求地方政府要切实做好化解债务风险工作,促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因此,平台公司在发展中必须规范经营活动、控制债务风险,才能尽快完成市场化转型。本文选取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公航旅集团”)作为研究对象,该公司经营业务复杂,债务规模庞大,实际运行过程中,债务风险控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发展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委托代理、财政分权等相关理论为基础,基于风险管理的视角,以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为研究流程,通过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以及比较研究法对甘肃公航旅集团的债务风险及其控制进行研究。本文研究发现:第一,在通过比率分析法的债务风险分析中发现集团受限货币资金占流动资金比偏高,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同等级的企业,利息保障倍数偏高,造成偿债能力不高;受整体经济形势和地方政策影响,整体毛利率下降,盈利能力变弱;经营性净现金流覆盖不了投资支出,投资活动所需的现金主要来源于其外部筹资,在可偿债来源结构中,经营性现金流占比较小。第二,在基于Z值模型的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和平台公司自身偿债能力综合评价体系下发现甘肃公航旅集团综合债务风险评价得分2016年处于中警区间、2017、2018年均处于轻警区间。说明甘肃公航旅集团债务风险控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值得其他同类型企业借鉴。第三,通过内部控制八要素分析发现其债务风险控制现状及其在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监控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说明应该继续对集团的内部控制体制进行完善,进一步控制债务风险。本文的研究旨在提高甘肃公航旅集团对于债务风险控制的重视程度,肯定甘肃公航旅集团的转型模式和经验,并对该公司的债务风险控制提供进一步的完善对策,使其顺利完成市场化转型。同时,也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在债务风险控制方面提供一定的借鉴经验。
汪静[3](2019)在《高等级公路两侧附属绿地景观规划设计研究 ——以G318贵池秋江段为例》文中研究表明高等级公路的景观系统主要由公路主体和两侧附属绿地构成。目前,关于道路景观系统的研究工作主要集中于公路主体的工程技术改进和景观效果提升两个方面,将道路两侧附属绿地作为重点研究对象的理论和实例都较少。公路两侧附属绿地作为生态廊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沿线生态系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选择以高等级公路两侧附属绿地规划设计作为研究对象,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首先,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与资料的分析和归纳,明确高等级公路、道路两侧附属绿地、大地景观等基本概念,在景观生态学、景观美学、环境心理学、环境生理学等理论的指导下,提出文章的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其次,通过对三个已建案例的分析对比,从地域文化、自然生态、人文主义、美学价值等方面分析其优缺点,为高等级公路两侧附属绿地景观设计提供借鉴;再次,总结出高等级公路两侧附属绿地景观规划的设计原则、景观类型以及设计策略。设计原则包括自然优先、以人为本、地域性、因地制宜、整体与连续等;根据土地利用类型将景观划分为耕地景观、林地景观、水域景观等,通过归纳总结得出相应的规划设计方法:耕地景观,根据视线与景观平面的高度差,分为高于路肩、地域路肩、与路肩持平等三种场景。设计重点在于保证视线通透性,借入远山远景;林地景观,根据地形特征划分山地、平地和边坡等三种场景。设计重点在于注重植物种植序列性和空间层次结构,兼顾观景需求与行车安全,适当设置景观节点;水域景观,根据水面开阔程度分为大、小水面两种场景。大水面设计重点在于突出水面,兼顾水域景观特色和河岸生态环境保护;小水面设计重点在于营造湿地景观,保持其原生态;最后,以贵池区G318乌沙段公路两侧景观规划设计为例,实践上述结论,其景观布局表现为“一轴——二线——五区——四节点”。
刘旭东[4](2019)在《法律的可诉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法律的可诉性意指任何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在理论及实践中都可以直接以法律作为依据,向法院提出争议解决的请求;同时,法官也因法律要素的完备、细致而易于对纠纷进行直接裁判。法律的可诉性内含深刻的法治逻辑。首先,法律的基本内容是权利,而权利的存在必然同时要求权利救济渠道的存在,在现代法治国家,司法是维护权利的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防线,没有法律的可诉性,司法启动就将无从谈起;其次,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始终是法治的永恒主题。行政权是最具侵犯性的公权力,实践中,对行政权力的约束主要是依靠司法权予以完成的,司法权的充分施展也依赖于法律的可诉性;最后,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在现代社会日益凸显,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采用公益诉讼的方式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的蓬勃发展必然在实践中要求法律须完善有关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举证方式及证据鉴定等内容的规定,这也指向了法律的可诉性。当今世界最主要的两大法系即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法律可诉性的问题上存在着发展迥异却又殊途同归的现象。英美法系强调“从事实出发”,英美法系的普通法本就发源于诉讼,衡平法则在令状缺失的情况下保证了法官得以依据公平、正义的原则直接断案,先例制度中的“区分先例”及“法官造法”技术则为新型利益纠纷提供了司法救济,在法律“空白”处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不被法律所遗弃。上述事实使得英美法系国家天然地信奉着救济先于权利的理念,决定了法律的可诉性在英美法系国家中是不言而喻的。大陆法系则注重“从规范出发”,追求完备精致的法典,而必然出现的立法“空白”现象则决定了“法典唯一论”将会引发大陆法系法律在可诉性方面的障碍。为弥补这一缺陷,当代大陆法系国家也开始逐步重视通过对司法判例的运用来提升法律的可诉性。作为同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中国,大陆法系国家提升法律可诉性的经验显然对于中国的法治建设事业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各大部门法领域都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可诉性欠缺现象。私法可诉性欠缺主要体现在法律原则在当下的司法实践中难以获得充分运用,法官对法律规则的恪守过于执着乃至于死板,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官通常仅仅将规则视为审判依据,在缺乏规则的情况下,法官往往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理由拒绝对之进行裁判,即便存在适用法律原则的情况,其适用方式也过于简单,缺乏规范性;公法可诉性欠缺主要体现为法律规范中责任规定的缺失,即相关立法在为权力机关设定了大量权力的基础上,并没有为这些权力搭配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导致法律或是有权力无责任,或是责任条款极其笼统,或是以行政责任代替法律责任,公民无法针对部分公权力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社会法可诉性的欠缺则主要体现为“宣言性立法”过多,部分法律条款既没有规定有关主体,也没有规定相应的责任,而仅仅是在宣示国家特定的态度或政策。私法可诉性的提升在于法律原则的充分运用,实现法无明文规定下法官得以依据原则判案。公法与社会法在可诉性方面的不足需要由细化法律规则来弥补,即实现法律规则逻辑构造的完整性、明确性与可操作性,明确规定权利义务主体、法律后果以及相应的处理机构、解决程序和执行机构,并尽量减少宣言性立法。司法解释亦是提升法律可诉性的有效辅助手段,司法解释可以有效地阐明法律的真实含义,甚至在出现法律漏洞时,司法解释还可以发挥“造法”的作用,弥补法律的空缺,故而司法解释通过对法律的阐明甚至补缺推动了法律的司法适用,提升了法律的可诉性。同时,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也公布了诸多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在统一司法裁判与补充成文法方面同样发挥着重要的实践功能,这使得它们天然地与法律的可诉性密切相关。
梁朱冬[5](2018)在《高等级公路运营安全性评价体系研究与系统开发》文中研究表明高等级公路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系统中不可或缺的基本构成模块,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但随着我国高等级公路通车里程数的不断增加,交通事故数也同样高居不下。交通事故不仅会对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还威胁着国民的生命安全。为了尽可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这就需要对公路进行相应的安全性评价,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为公路的设计、建造、管理工作提供切实的改进意见。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系统的公路运营安全性评价体系即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所在。传统的公路安全性评价研究多局限在公路运营管理阶段,即集中在“事后”评价上,对交通事故评价缺乏预测性。针对现有评价阶段的局限性,本文通过对高等级公路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进行分析,基于人、车、路三个因素总结各阶段工作对于交通安全的影响方式。并围绕人、车、路等因素,引申制定合理的评价指标,进而构建各个阶段的安全评价体系,实现对公路交通安全的定量、定性评价。在公路安全性评价流程上,计算指标权重时,采用传统标度法对元素相对重要性作标定难以符合人们对于交通安全影响因素的主观认知,本文采用新的标度法解决主观偏差问题,使评价结果更具现实意义。针对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混杂的实际问题,本文对模糊评价模型的正态分布隶属函数进行优化,采用改进的二级模糊综合评价模型,能够贴合公路运营安全性评价体系的架构,得到相对科学、合理的评价结果。基于VC++平台,开发高等级公路运营安全性评价系统,建立工作内容查询、评价指标查询、权重计算、评价流程查询、评价日记录入等模块,该系统对于公路安全性评价工作具有参考辅助的现实作用。运用高等级公路运营安全性评价系统,结合罗富高速公路道路参数数据,完成评价方法实例应用,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讨论,证明所构建的评价模型具有较强的实用价值。
李玉涛[6](2018)在《受益原则与公路融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依赖融资制度的系列创新贡献,中国基础设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促进基础设施大发展的同时,融资环节的自身也出现了很多问题,积累着巨大风险。一方面,融资行为具有典型的权宜之计特征。融资既要满足新增建设投资任务之需,又要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大多投融资方案和所谓的融资创新,多是以牺牲未来的财务可持续性来支持眼前的建设投资。这使得投融资形势落入一种日益严峻的恶性循环陷阱;另一方面,融资简单等同于解决资本不足或提供资金保障,缺乏对效率和公平的分析考量。公路发展在交通专项税费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等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中央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的投融资模式,有效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专项资金、收费还贷政策交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往往又是问题焦点和批评对象。燃油税改革初期所倡导的使用者付费原则在实践中被逐渐模糊,后来则鲜有提及。公路融资的很多深层次、长期性政策问题在现有主流的理论概念体系中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实践对理论研究提出了挑战。在目前的经济学基本概念模型中,受益原则是最适宜系统描述和分析公路融资问题的理论工具。当公路受益对象承担与其受益程度相当的成本支出时,投融资机制成为直接或间接的使用者付费,在类似价格信号的指引下达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在用户使用上也实现了公平。因此,评价公路融资政策与体制需要考察其受益与出资是否匹配。论文运用经济学理论初步构建了公共物品融资的受益分析框架,分析了公路基础设施融资中的受益机理,继而进行了国际比较分析和政策探讨。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包括:第一,受益原则在财政学理论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也是公路融资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在经济学理论和体制改革中,受益原则可以作为理解政府与市场关系、衔接市场价格与财政预算的重要纽带。在行业实践层面,公路融资是理解受益原则的集中例证。无论是早期斯密的可持续公路融资,还是现代海根的公路商业化融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看作受益原则理论更丰富、更具体的政策应用。在我国市场化融资日盛的今天,从受益原则入手研究公路融资问题,是一种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内在经济理性和基本财政原则的回归。第二,使用者付费是受益原则的最直接体现。使用者付费不仅是一个基础设施的融资工具,更是一个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的准价格工具。在公路行业,从使用者付费角度探索可持续的公路资金来源是目前的一种国际趋势。我国政策实践中对使用者付费经常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一些具有使用者付费性质的收费经常同一般的行政管理费相混淆;由于脱离受益原则,使用费的融资功能被过度放大,而资源配置上的功能则被忽视。我国当前公路收费制度的完善着眼满足正常的运营养护资金需求,但也不能无视建设投资与债务的发展问题。从长远和根本来看,需要把通行费的基本定位从单纯的投融资工具调整为使用者付费的准价格工具。第三,专款专用经常作为一种被批评的财政制度安排,但现实却始终无法消灭,甚至经常被加强。显然,存在必然有其合理性。很多情况下,专款专用和预算具有相对性。专款专用会削弱预算的弹性而遭诟病,但是专款专用恰恰是以预算失灵为存在的前提。国际上公路融资模式主要有预算制和基金制,后者经历了从传统专项基金向新型商业化基金的转变。新型商业化基金实质上具有使用者付费特征,专项基金只能是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我国应加强符合受益原则的专项资金政策并逐步取消不符合受益原则的专项资金政策。第四,受益原则可以宽泛地理解为在不同维度上收入与支出的平衡,进而可用来指导公路融资的国际比较分析。美国以燃油税为主的公路信托基金制度具有典型的专款专用特征,但也具有相对性,在发展过程中使用范围经历了多次拓展,基本结构得以维持存续。基金框架内的资金分配同样遵循了预算的基本准则,表现为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条件,尽可能配置到高收益率的领域;法国普遍采用收费融资和交叉补贴的方式发展高速公路。交叉补贴在为路网快速发展提供财务支持的同时,也带来了弱化财务约束、降低投资效率的问题;我国的公路投融资模式虽然调动了各方建设发展的积极性,但若从内在机制看,公路融资体制中普遍存在着使用者付费的定位模糊、专款专用的执行不严、事权和支出责任的不匹配、过度的举债、重建轻养等问题,明显偏离了基本的财政受益原则。
刘进,何咏梅,程晋云,倪春明,李涤非,杨在凡,吴建昆[7](2015)在《云南省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云南省高等级公路多人死亡交通事故高发,不仅严重威胁道路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导致的次生事故或交通拥堵,制约了高等级公路的通行效率,影响了其功能发挥,易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引发不满情绪,影响社会稳定。为最大限度地保障云南省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应从其管理体系方面入手进行研究,紧紧围绕云南省政府"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战略,探求适合云南省实际的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效率,维护云南省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王锐[8](2015)在《我国公路收费研究:理论阐释与对策选择》文中研究指明综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公路基础设施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回应我国快速的经济发展所提出的公路基础设施需求以及我国公路投融资体制适时进行相关改革,都有力地推进了我国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我国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过程中,公路收费政策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推动作用。一方面,公路收费政策极大地缓解了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所面临的公路建设投资资金不足问题,使社会公众能够享受到四通八达的便捷交通服务,推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为偿还银行贷款,支撑非政府投资主体收回公路建设投资本金并获得特定收益,我国公路收费政策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收费站点过多、收费透明度低、超期收费、收费标准过高、违规转让等突出问题,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反响甚至是质疑。因此,作为影响深远的经济社会政策,我国公路收费政策亟需在客观的历史功绩以及改革调整现存突出矛盾问题之间取得平衡。因此,本文拟从公共产品理论和资产补偿理论两方面,探讨公路收费的理论基础,并研究公路收费所牵涉的公平和效率权衡问题;在此基础上,提炼概括我国公路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其成因,并就完善我国公路收费政策与制度设计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分为6章,分别如下:第1章,导论。交代选题背景,分别探讨了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从支持和反对收费公路发展、公路通行费价格形成机制、收费公路管理现存问题、公路收费过程中的政府作用研究等方面综述既有研究。在评述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界定本文研究主题,进而阐释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并指出本文可能存在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第2章,公路收费的一般理论分析。第一节,主要探讨公路收费类型,并基于历史和未来发展趋势研判公路收费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总结收费公路模式的演进规律。第二、三、四节,分别从公共产品属性、资产补偿理论以及公平和效率权衡视角探讨公路收费问题。在探讨公路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基础上,分析了公路收费的成本补偿性,进而对公路收费的动力机制及公路收费效率与公平进行剖析。第五节,研究公路供给过程中的政府职能,主要考虑政府在供给公路过程中的主导性地位,以及政府为公路供给提供激励和约束制度等方面。第3章,我国公路收费的现状、问题及成因。第一节,主要从我国公路收费产生的背景、发展历程、公路收费发展成效以及公路收费相关制度规范等方面,客观描述我国公路收费的现状。第二节,从公路收费制度不规范、公路收费管理弱化两方面,分析我国公路收费现存的主要问题,第三节,从管理法规滞后和监控软约束以及地方政府的公路收费权限过大两方面,分析我国公路收费存在问题的成因。第4章,公路收费标准确定与收益率测算。第一节,探讨基于影响因素分析的公路收费标准确定,主要研究还贷模式和经营模式下的公路收费标准以及不同车型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第二节,探讨公共定价的一般方法以及公路收费的公共定价方法的选择。第三节,公路收益率的CAPM模型测算,主要论证CAPM测算公路收益率的适用性,并构建公路基准和合理收益率测算的基准模型。第四节,以高速公路为实例,分别计算高速公路行业基准收益率和合理收益率上限。第5章,公路收费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第一节,从各国收费公路规模和公益性属性程度两方面,就收费公路规模进行国际比较。第二节,从公路融资方式与政策、收费政策的目标导向以及公路养护财政责任三方面,考察美国和日本公路收费政策。第三节,国际公路收费经验借鉴,将国际公路收费经验提炼概括为特许经营是公路市场化的普遍模式、完善的法律体系规范公路收费以及严密的全国性公路收费管理和监控等方面。第6章,我国公路收费的策略选择与对策建议。就健全我国公路收费制度,完善我国公路收费管理政策提出策略选择和对策建议。第一节,我国公路收费的策略选择,主要包括妥善处理公路收费的效率和公平关系、适时调整公路收费策略和创新融资方式。第二节,明确政府的职能范围和主导作用,校准我国公路收费的政策目标,上收地方政府公路收费权力与权限。第三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和期限,确定合理的收费期限,扩大收费车辆覆盖面,完善公路收费费用公平分担机制。第四节,严格收费公路规制和管理,立足于提高公路收费的法制化水平,强化公路收费的政策规制,提高公路收费监管效率。
王青松[9](2015)在《高等级公路施工期环境监理体系的建立及案例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高等级公路项目的环境监理是目前国外公路行业的重要领域与课题,发达国家在很早就已经开始注意公路项目的开发,且十分重视公路项目中的环境管理、环境监理,对高等级公路项目,从设计到施工,再到运营期的要求都日益严格,并且其中的保护与监理措施也日趋完善。由于建设项目本身具有复杂性,国内尚缺乏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环境监理方面的论述。本课题针对高等级公路施工期环境监理项目,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对高等级公路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内容进行较系统整理,并结合实际工程,总结出一套可操作性强、系统性高的环境监理程序。本文重点研究了施工期空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以及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监理主要问题,也尝试了设计阶段以及运营期环境监理的研究,完善了高等级公路施工期的环境监理体系,总结了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实施要点,以及相应阶段的环境保护措施,并以长韶娄高速公路项目为例进行案例分析。研究结果可为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贾学涵,杨俊明[10](2015)在《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文中研究说明使公路经常保持状态完好的一系列工作就是公路养护,能够保证其使用质量,将良好的服务提供给公路使用者。而公路养护管理则是管理已经投入使用的公路的养护工作。随着我国高等级公路的不断增多与公路网结构的逐渐完善,相关部门愈发重视高等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本文介绍了高等级公路养护的内容、特点、原则等和养护管理的重要性,并探讨了现阶段存在于养护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高等级公路的安全缺陷与法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高等级公路的安全缺陷与法律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1)鄂尔多斯市旗区级政府管理所属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研究的背景 |
2.研究的意义 |
(二)研究目标、内容和研究方法 |
1.研究目标 |
2.研究内容 |
3.研究方法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际研究现状 |
3.国内外管理现状比较 |
二、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政府管理的概念及特点 |
(二)国有企业相关概念的界定 |
1.国有企业的含义 |
2.国有企业法律定义的渊源 |
(三)旗区级政府管理所属国有企业的概念 |
(四)政府职能的范围 |
(五)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优势 |
(六)理论基础 |
1.政府干预理论 |
2.政府职能理论 |
三、鄂尔多斯市旗区级政府管理所属国有企业的现状 |
(一)近十年来企业数量急剧增加 |
(二)企业经营功能扩展 |
(三)经济运行状况较差 |
四、政府管理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 |
(一)政府“非理性”干预的存在 |
(二)国有企业“国有”色彩浓重 |
(三)地方政府管理国有企业,权力寻租的新领地 |
1.变相超配领导干部 |
2.变相增加财政供养人员 |
3.“部门”与“企业”间角色游离,变相脱离监管 |
五、政府管理国有企业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
(二)地方政府人权与事权不统一 |
(三)法律制度不健全 |
1.国有企业所有权主体不够明确 |
2.国有企业身份与职能的特殊 |
(四)政府管理与国有企业管理界限不清 |
1.游离于“经济人”与“准政治人”之间。 |
2.“公益性”与“营利性”职能的并存 |
六、旗区级政府管理所属国有企业的对策 |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1.所有者到位 |
2.董事会掌舵 |
3.执行经理层尽责 |
4.公司党委指导 |
(二)清除行政干预,彻底推向市场 |
(三)健全法律制度 |
(四)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做好本职工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献 |
(2)甘肃公航旅集团债务风险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研究 |
1.2.2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的研究 |
1.2.3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研究 |
1.2.4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技术路线及主要创新点 |
1.4.1 主要创新点 |
1.4.2 技术路线 |
第2章 相关理论 |
2.1 风险管理理论 |
2.1.1 风险识别 |
2.1.2 风险评价 |
2.1.3 风险控制 |
2.2 内部控制理论 |
2.2.1 内部控制相关概念 |
2.2.2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
2.2.3 基于内部控制框架的债务风险 |
2.3 财政分权理论 |
2.4 委托代理理论 |
第3章 甘肃公航旅集团债务风险现状分析 |
3.1 甘肃省政府投融资平台现状 |
3.2 集团基本情况 |
3.2.1 集团概况 |
3.2.2 股权结构 |
3.2.3 经营状况 |
3.3 集团债务风险现状分析 |
3.3.1 基于偿债能力的分析 |
3.3.2 基于盈利能力的分析 |
3.3.3 基于现金流的分析 |
3.4 集团债务风险评价 |
3.4.1 集团债务风险评价体系的修正 |
3.4.2 集团债务风险评价 |
3.5 集团债务风险评价结果分析 |
3.5.1 宏观层面 |
3.5.2 地方政府层面 |
3.5.3 企业自身层面 |
第4章 甘肃公航旅集团债务风险控制现状及问题分析 |
4.1 调查问卷的设计、发放与回收情况 |
4.2 集团债务风险控制现状分析 |
4.2.1 内部环境 |
4.2.2 目标设定 |
4.2.3 事项识别 |
4.2.4 风险评估 |
4.2.5 风险应对 |
4.2.6 控制活动 |
4.2.7 信息与沟通 |
4.2.8 监控 |
4.3 集团债务风险控制取得成效 |
4.3.1 信用评级提高 |
4.3.2 创新公航旅模式,加速市场化转型 |
4.3.3 多元化布局,提升企业实力 |
4.4 集团债务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
4.4.1 内部环境的问题 |
4.4.2 风险识别及评估的问题 |
4.4.3 控制活动的问题 |
4.4.4 信息与沟通的问题 |
4.4.5 监控的问题 |
第5章 甘肃公航旅集团债务风险控制的对策建议 |
5.1 宏观层面政策性建议 |
5.1.1 增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
5.1.2 建立健全融资平台防范机制 |
5.1.3 加强政府监管 |
5.2 企业层面的建议 |
5.2.1 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 |
5.2.2 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
5.2.3 提高企业自身盈利能力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B |
(3)高等级公路两侧附属绿地景观规划设计研究 ——以G318贵池秋江段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1.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1.1 国外研究现状 |
1.1.2 国内研究现状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2.1 高等级公路 |
1.2.2 道路两侧附属绿地 |
1.2.3 大地景观 |
1.3 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 |
1.3.1 景观生态学 |
1.3.2 景观美学 |
1.3.3 环境心理学 |
1.3.4 环境生理学 |
1.3.5 模块化设计 |
第二章 引言 |
2.1 研究背景 |
2.1.1 我国高等级公路发展现状 |
2.1.2 高等级公路与生态环境 |
2.1.3 景观美学价值 |
2.1.4 国家相关法律政策 |
2.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2.2.1 研究目的 |
2.2.2 研究意义 |
2.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2.3.1 研究内容 |
2.3.2 研究方法 |
2.4 技术路线 |
第三章 案例分析与总结 |
3.1 绥满高速公路(牡丹江——兴源)两侧景观设计 |
3.1.1 项目概述 |
3.1.2 项目分析 |
3.1.3 项目总结 |
3.2 江西省贵溪市206省道(贵溪——塘湾)两侧景观设计 |
3.2.1 项目概述 |
3.2.2 项目分析 |
3.2.3 项目总结 |
3.3 浙江省宁海县G527风景道两侧绿带景观规划设计 |
3.3.1 项目概述 |
3.3.2 项目分析 |
3.3.3 项目总结 |
3.4 案例总结 |
第四章 高等级公路两侧附属绿地景观规划设计 |
4.1 规划设计原则 |
4.1.1 生态优先原则 |
4.1.2 以人文本原则 |
4.1.3 地域性原则 |
4.1.4 因地制宜原则 |
4.1.5 整体与连续原则 |
4.2 不同土地利用类型景观规划设计 |
4.2.1 路侧耕地景观 |
4.2.2 路侧林地景观 |
4.2.3 路侧水域景观 |
4.3 规划设计策略 |
4.3.1 景观资源调查 |
4.3.2 景观整体布局规划 |
4.3.3 景观单元段划分 |
4.3.4 景观细部设计 |
4.3.5 植物种植设计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贵池区G318秋江段道路两侧附属绿地景观规划设计 |
5.1 项目概况 |
5.1.1 贵池区概况 |
5.1.2 项目概况 |
5.2 区域资源调查 |
5.2.1 自然资源 |
5.2.2 人文资源 |
5.2.3 旅游资源 |
5.2.4 经济资源 |
5.3 项目现状分析 |
5.3.1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
5.3.2 景观现状分析 |
5.3.3 发展机遇 |
5.4 总体设计 |
5.4.1 设计定位 |
5.4.2 设计理念 |
5.4.3 设计原则 |
5.4.4 空间布局 |
5.5 方案设计 |
5.5.1 总体平面规划 |
5.5.2 景观单元段设计 |
5.5.3 景观节点设计 |
5.6 方案总结 |
第六章 结论、创新点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创新点 |
6.3 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4)法律的可诉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选题理由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思路、方法和可能的创新 |
第一章 法律可诉性问题的提出 |
一、法律基本特征中的可诉性问题 |
(一)可诉性与法律的特征 |
(二)可诉性在我国法律特征理论中的普遍缺失 |
二、“可诉性”的多种言说指向 |
(一)作为诉讼依据的法律之可诉性 |
(二)作为诉讼对象的法律之可诉性 |
(三)作为诉讼对象的行为之可诉性 |
(四)作为诉讼对象的社会纠纷之可诉性 |
三、法律可诉性的规范意涵 |
(一)法律可诉性在本文中的界定 |
(二)法律可诉性命题的理论澄清 |
四、法律可诉性的功能指向 |
(一)法律的科学性角度的分析 |
(二)法律的功能实现层面的分析 |
五、法律可诉性缺失的成因分析 |
(一)可诉性缺失的普遍成因 |
(二)我国法律可诉性缺失的特殊原因 |
第二章 法治逻辑中的法律可诉性 |
一、权利本位法律观与法律可诉性 |
(一)法律、权利与救济 |
(二)救济与诉权 |
二、权力制约与法律可诉性 |
(一)法治的核心要义 |
(二)现代司法的控权功能 |
三、社会公共利益与法律可诉性 |
(一)社会公共利益:现代法治的基本任务 |
(二)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路径 |
第三章 两大法系之法律可诉性的比较分析 |
一、英美法系与法律的可诉性 |
(一)普通法与衡平法:法律可诉性的外部观察 |
(二)判例制度:法律可诉性的内部探析 |
二、大陆法系与法律的可诉性 |
(一)大陆法系传统法律的可诉性欠缺 |
(二)大陆法系国家对法律可诉性的提升 |
三、两大法系可诉性比较背后的理念差异 |
(一)进化论理性主义、建构论理性主义与法律可诉性 |
(二)法律可诉性在制定法国家的提升及对中国的启示 |
第四章 可诉性欠缺在我国不同法律部门中的表现 |
一、私法部门中法律的可诉性 |
(一)禁止拒绝裁判原则的理论基础 |
(二)法律原则在私法领域的运用缺失 |
二、公法部门中法律的可诉性 |
(一)部分责任条款较为笼统、模糊 |
(二)部分行政行为不可诉 |
(三)部分法律主体不可诉 |
(四)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阙如 |
三、社会法部门中法律的可诉性 |
(一)宣言性立法数量广泛 |
(二)法律主体、运作模式和责任后果设置不当或模糊不清 |
第五章 强化法律可诉性的实践方案 |
一、法律原则在私法领域的充分运用 |
(一)私法领域法律原则的分类 |
(二)通过存于法律明文、基础之原则提升私法可诉性 |
(三)通过存于法律上面之原则提升私法可诉性 |
二、公法和社会法领域的法律规则科学化 |
(一)法律规则逻辑构造的完善 |
(二)若干重点领域可诉性之提升 |
三、通过司法解释提升法律可诉性 |
(一)司法解释与法律的可诉性 |
(二)指导性案例与法律的可诉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获奖情况 |
(5)高等级公路运营安全性评价体系研究与系统开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及研究意义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意义 |
第二章 公路建设各阶段工作对运营安全的影响分析 |
2.1 交通安全的现状 |
2.2 交通安全影响因素 |
2.2.1 人的因素 |
2.2.2 车的因素 |
2.2.3 路的因素 |
2.3 公路建设各阶段交通安全影响分析 |
2.3.1 地质勘察阶段交通安全影响分析 |
2.3.2 工程设计阶段交通安全影响分析 |
2.3.3 施工建设阶段交通安全影响分析 |
2.3.4 验收试运营阶段交通安全影响分析 |
2.3.5 运营管理阶段交通安全影响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基于人-车-路安全评价体系建立 |
3.1 工作阶段的选择 |
3.2 评价指标的选取 |
3.3 各阶段评价体系 |
3.3.1 工程设计阶段评价体系 |
3.3.2 运营管理阶段评价体系 |
3.3.3 验收试运营阶段评价体系 |
3.3.4 施工建设阶段评价体系 |
3.4 定性评价指标评价标准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公路建设全周期安全评价模型构建 |
4.1 评价方法的选取 |
4.2 改进AHP法确定指标权重 |
4.2.1 权重确定流程 |
4.2.2 判断矩阵的优化 |
4.3 改进模糊评价模型的建立 |
4.3.1 模型构建流程 |
4.3.2 正态分布隶属函数的优化 |
4.4 模糊综合评价流程图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安全评价系统开发及实例分析 |
5.1 评价系统开发 |
5.1.1 系统主界面 |
5.1.2 功能实现模块 |
5.2 罗富高速公路概况 |
5.3 罗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性评价 |
5.3.1 评价指标值计算 |
5.3.2 指标权重确定 |
5.3.3 评判矩阵构造 |
5.3.4 一级模糊综合评级 |
5.3.5 模糊综合评级 |
5.3.6 评价结果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受益原则与公路融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2.1 夯实公路融资的理论基础 |
1.2.2 挖掘受益原则的政策价值 |
1.2.3 丰富受益原则的时空含义 |
1.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概念 |
1.5 逻辑主线 |
2 文献综述 |
2.1 财政学理论的回顾 |
2.1.1 早期财政学理论的演进脉络 |
2.1.2 公共物品与公共财政 |
2.1.3 财政交换与公共选择 |
2.2 公路融资的文献综述 |
2.2.1 亚当·斯密的可持续道路政策原则 |
2.2.2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可持续基础设施制度方法 |
2.2.3 艾·G·海根的道路商业化融资政策体系 |
2.3 国内关于受益原则和公路融资的研究综述 |
2.3.1 关于受益原则的一般性研究 |
2.3.2 关于公路融资的研究 |
2.4 本文的研究空间 |
3 公共物品融资的概念框架 |
3.1 逻辑起点:基于受益特征差异的公共物品分类 |
3.2 受益的一般维度:税费方式选择与专款专用 |
3.2.1 使用者付费的政策机理 |
3.2.2 支出管理的专款专用 |
3.3 受益的空间维度: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处理 |
3.3.1 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分配 |
3.3.2 财政收入权的分配 |
3.3.3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 |
3.4 受益的时间维度:市场化融资与代际公平 |
3.4.1 受益的代际公平 |
3.4.2 债务融资 |
3.4.3 利用私人资本 |
3.5 本章小结 |
4 公路融资的受益机制分析 |
4.1 公路基础设施的经济特征 |
4.1.1 受益对象的公共性 |
4.1.2 受益空间的多层次和外溢性 |
4.1.3 受益时间的长周期 |
4.2 公路的资金来源 |
4.2.1 交通基础设施的功能 |
4.2.2 公路的主要税费来源 |
4.2.3 公路用户税费的国际趋势 |
4.3 资金管理制度 |
4.3.1 公路预算制 |
4.3.2 公路基金制 |
4.3.3 对比分析 |
4.4 政府间财政关系 |
4.4.1 政府间职能分配 |
4.4.2 政府间转移支付 |
4.5 公路债务融资机制 |
4.5.1 公路建设债务融资的内在机理 |
4.5.2 项目与路网之间的财务平衡 |
4.6 本章小结 |
5 美国公路发展与融资的受益分析 |
5.1 美国公路发展融资的历史 |
5.1.1 前州际公路时代(1920年~1940年代) |
5.1.2 州际公路时代(1950年代~1980年代) |
5.1.3 后州际公路时代(1990年代~) |
5.2 美国公路融资体制特征 |
5.2.1 美国公路管理体制 |
5.2.2 美国公路资金来源 |
5.2.3 联邦公路信托基金 |
5.2.4 转移支付的激励机制 |
5.3 美国公路发展融资的经验启示 |
6 法国收费公路发展与融资的受益分析 |
6.1 法国特许收费公路的发展 |
6.1.1 国有收费公路公司的产生及高速公路的起步阶段(1955~1969) |
6.1.2 民营公路特许经营权主导的加速建设时期(1969~1981) |
6.1.3 政府回购和交叉补贴阶段(1981~1987年) |
6.1.4 路网的进一步扩张和民资的重新进入(1988以后) |
6.2 法国收费特许经营的关键特征分析 |
6.2.1 特许项目大小 |
6.2.2 经营期限和收费价格 |
6.2.3 公司内和公司间的交叉补贴 |
6.2.4 特许公司的自由裁量权 |
6.2.5 政企之间的风险分配 |
6.3 法国公路收费融资的经验启示 |
7 中国公路发展与融资的受益分析 |
7.1 中国公路发展和投融资的历史回顾 |
7.1.1 计划经济时期:1949年~1983年 |
7.1.2 改革开放初期:1984年~1992年 |
7.1.3 交通大发展阶段:1992年至2010年 |
7.1.4 深化改革阶段: 2010年至今 |
7.2 发展经验与问题 |
7.2.1 一系列投融资政策创新 |
7.2.2 扎实的技术规划工作 |
7.2.3 面向市场和地方的分权 |
7.2.4 严峻的投融资形势 |
7.3 公路融资问题的受益分析 |
7.3.1 使用者付费的定位模糊 |
7.3.2 专款专用的执行不严格 |
7.3.3 重建轻养的投融资目标偏差 |
7.3.4 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 |
7.3.5 过度的债务和投融资创新 |
8 中国的交通专项资金政策 |
8.1 交通专项资金的制度框架 |
8.1.1 政府性基金与财政专项资金 |
8.1.2 不同专项资金的受益特征 |
8.1.3 探讨专项资金政策的一般标准 |
8.2 交通专项资金制度的演进 |
8.2.1 政策初衷与定位 |
8.2.2 交通供求形势的变化 |
8.2.3 专项资金自身改革问题 |
8.2.4 财政体制中的专项与统筹关系 |
8.3 公路专项资金的“费改税” |
8.3.1 主要公路专项资金政策概况 |
8.3.2 早期以公路使用公平负担为改革目标 |
8.3.3 中期“费改税”改革目标转向了规范政府收入行为 |
8.3.4 后期则强调节能减排 |
8.3.5 燃油税改革方案述评 |
8.3.6 进一步的反思 |
8.4 交通专项资金的战略定位调整 |
8.4.1 逐步取消不符合受益原则的专项资金政策 |
8.4.2 发挥交通使用者付费的需求管理和创收功能 |
8.4.3 平衡使用者付费收入的专款专用和再分配 |
8.4.4 统筹各种运输方式的专项资金 |
9 中国的收费公路政策 |
9.1 中国收费公路政策的发展实践 |
9.1.1 收费公路政策的由来 |
9.1.2 收费公路的融资机制 |
9.2 收费公路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
9.2.1 公众和政策制定者在认识上存在分歧 |
9.2.2 相关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施效果不佳 |
9.2.3 公众对收费政策认可度下降的原因 |
9.3 定价机制分析:解读审计公告 |
9.3.1 收费公路问题的重新分类 |
9.3.2 单一项目范畴内的问题 |
9.3.3 路网整体融资的要求 |
9.4 重新认识收费公路政策的经济合理性 |
9.4.1 公路收费本质上是一种市场机制 |
9.4.2 交通规划与市场原则相冲突 |
9.4.3 公益性概念模糊了市场机制 |
9.4.4 收费期限、费率与规模三个问题的异同 |
9.4.5 “两个体系”的政策逻辑问题 |
9.4.6 节假日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 |
9.5 政策建议 |
9.5.1 满足正常的运营养护资金需求 |
9.5.2 正视建设投资与债务的发展问题 |
9.5.3 调整通行费的基本定位 |
10 结论、建议与展望 |
10.1 主要工作与基本结论 |
10.1.1 论文的主要工作 |
10.1.2 研究的基本结论 |
10.2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10.3 不足和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云南省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云南省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
二、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 一) 在交通事故预防方面存在的问题 |
( 二) 应急救援工作不及时导致拥堵加剧 |
三、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 一) 未充分重视预警工作的重要性 |
( 二) 道路设计施工存在缺陷 |
( 三) 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 |
( 四) 多头管理与法律规范不统一导致管理困难 |
( 五) 缺乏应急管理中的多部门联动机制 |
( 六) 未建立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
( 七) 科技管控手段欠缺 |
四、改革云南省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之对策建议 |
( 一) 切实加强事故预警工作 |
( 二) 因地制宜科学设计规范施工,避免道路存在先天缺陷 |
( 三) 落实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
( 四) 建立以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为主体的 “一体化”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 |
( 五) 建立应急管理中的多部门联动机制 |
( 六) 健全高速公路应急救援服务体系 |
( 七) 加大管控科技投入,加强信息共享与信息平台建设 |
(8)我国公路收费研究:理论阐释与对策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支持和反对收费公路发展的研究综述 |
1.2.2 公路通行费价格形成机制研究 |
1.2.3 收费公路管理现存问题研究 |
1.2.4 公路收费过程中的政府作用研究 |
1.2.5 研究成果评述及本文研究主题界定 |
1.3 主要研究内容与与研究方法 |
1.3.1 主要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 公路收费的一般理论分析 |
2.1 公路收费类型和模式 |
2.1.1 公路收费类型划分 |
2.1.2 公路收费模式分析 |
2.1.3 公路收费模式转换趋势 |
2.2 公共产品属性角度的收费公路解析 |
2.2.1 公路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分析 |
2.2.2 公路公共产品属性的层次性和阶段性 |
2.2.3 公路供给的资金来源分析 |
2.3 资产补偿理论视角的动力机制分析 |
2.3.1 公路投资的补偿方式 |
2.3.2 公路收费的动力机制分析 |
2.4 效率与公平权衡的公路收费 |
2.4.1 收费公路效率的一般分析 |
2.4.2 非财政资金介入下的公路收费公平与效率 |
2.4.3 财政融资支持的公路收费公平与效率 |
2.5 公路供给过程中的政府职能 |
2.5.1 把握政府在供给公路过程中的主导性地位 |
2.5.2 政府为公路供给提供激励和约束制度 |
3 我国公路收费的现状、问题及成因 |
3.1 我国公路收费现状 |
3.1.1 我国公路收费产生的背景 |
3.1.2 我国公路收费发展历程 |
3.1.3 我国公路收费发展及成效 |
3.1.4 公路收费相关制度规范 |
3.2 我国公路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 |
3.2.1 公路收费制度不规范 |
3.2.2 公路收费管理弱化 |
3.3 我国公路收费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3.3.1 管理法规滞后和监控软约束 |
3.3.2 地方政府的公路收费权限过大 |
4 公路收费标准确定与收益率测算 |
4.1 基于影响因素分析的公路收费标准确定 |
4.1.1 公路收费标准的影响因素 |
4.1.2 政府还贷情况下的公路收费标准 |
4.1.3 特许经营情况下的公路收费标准 |
4.1.4 不同车型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
4.2 公路收益率的CAPM模型测算 |
4.2.1 CAPM测算公路收益率的适用性 |
4.2.2 公路基准和合理收益率测算的基准模型 |
4.3 收费收益率测算的高速公路实例 |
4.3.1 高速公路行业基准收益率的计算 |
4.3.2 高速公路行业合理收益率上限的计算 |
5 公路收费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 |
5.1 高速公路收费规模的国际比较 |
5.1.1 世界各国收费公路里程 |
5.1.2 公益性属性程度 |
5.2 美国和日本公路收费政策考察 |
5.2.1 公路融资方式与政策 |
5.2.2 收费政策的目标导向 |
5.2.3 公路养护财政责任 |
5.3 国际公路收费经验借鉴 |
5.3.1 特许经营是公路市场化的普遍模式 |
5.3.2 完善的法律体系规范公路收费 |
5.3.3 严密的全国性公路收费管理和监控 |
6 我国公路收费的策略选择与对策建议 |
6.1 我国公路收费的策略选择 |
6.1.1 妥处公路收费的效率和公平关系 |
6.1.2 适时调整公路收费策略 |
6.1.3 创新融资方式 |
6.2 明确政府的职能范围和主导作用 |
6.2.1 校准我国公路收费的政策目标 |
6.2.2 上收公路收费权力与权限 |
6.2.3 明确公路供给中的政府定位和供给方式 |
6.2.4 引进“治理”理念,强化公路收费的全方位治理 |
6.3 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和期限 |
6.3.1 确定合理的收费期限 |
6.3.2 扩大收费车辆覆盖面 |
6.3.3 完善公路收费费用公平分担机制 |
6.4 严格收费公路规制和管理 |
6.4.1 提高公路收费的法制化水平 |
6.4.2 强化公路收费的政策规制 |
6.4.3 提高公路收费监管效率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高等级公路施工期环境监理体系的建立及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公路建设中的环境问题 |
1.1.3 环境监理作用与意义 |
1.2 国内外公路项目环境监理研究现状 |
1.2.1 国外公路项目环境监理状况 |
1.2.2 国内公路项目环境监理状况 |
1.3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
第二章 环境监理概述 |
2.1 环境监理 |
2.2 环境监理的内容、目标和任务 |
2.2.1 环境监理内容 |
2.2.2 施工环境监理的目标和任务 |
2.3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依据 |
2.3.1 法律 |
2.3.2 行政法规 |
2.3.3 部门规章 |
2.3.4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
2.3.5 环境保护标准 |
2.3.6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 |
2.3.7 工程标准规范以及设计文件 |
2.3.9 合同以及有关补充协议 |
2.3.10 其他 |
第三章 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体系建立 |
3.1 监理体系概述 |
3.2 体系建立的基础 |
3.2.1 体系建立依据 |
3.2.2 监理人员素质要求 |
3.2.3 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 |
3.2.4 环境监理体系的建立 |
3.3 项目设计阶段的监理 |
3.3.1 可行性研究阶段 |
3.3.2 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阶段 |
3.3.3 项目设计阶段环境监理 |
3.4 项目施工期阶段的监理 |
3.4.1 主体工程环境监理 |
3.4.1.1 路基工程的环境监理 |
3.4.1.2 路面工程的环境监理 |
3.4.1.3 隧道工程的环境监理 |
3.4.1.4 桥涵工程的环境监理 |
3.4.1.5 环保工程的环境监理 |
3.4.2 施工临时用地环境监理 |
3.4.2.1 取、弃土场环境监理要点 |
3.4.2.2 临时施工道路环境监理 |
3.4.2.3 临时材料堆放场、拌和场和预制场环境监理 |
3.4.3 声屏障工程环境监理 |
3.4.3.1 监理工作的一般要求 |
3.4.3.2 质量和进度控制要点 |
3.4.3.3 声屏障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
3.4.3.4 声屏障工程质量监理程序 |
3.4.4 生态保护环境监理 |
3.4.4.1 水土保持措施环境监理 |
3.4.4.2 生态保护环境监理实施要点 |
3.4.5 空气污染防治环境监理实施要点 |
3.4.6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监理实施要点 |
3.5 项目试运行阶段的监理 |
3.5.1 交工验收环境监理 |
3.5.2 保修期的环境监理 |
第四章 案例分析—长韶娄高速公路项目环境监理 |
4.1 项目介绍及可行性介绍 |
4.2 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
4.2.1 水环境 |
4.2.2 空气环境 |
4.2.3 生态环境 |
4.2.4 景观环境 |
4.2.5 其他环境 |
4.3 施工期环境监理组织机构 |
4.4 环境监理技术方案 |
4.4.1 指导思想 |
4.4.2 技术手段 |
4.4.2.1 工程分析和编制技术文件 |
4.4.2.2 内业审查 |
4.4.2.3 环境监测 |
4.4.2.4 现场管理 |
4.4.3 经济手段 |
4.4.3.1 缴纳保证金 |
4.4.3.2 奖罚制度 |
4.4.3.3 计量支付控制 |
4.4.4 公众参与手段 |
4.4.5 环境监理指标 |
4.4.5.1 大气环境监理监测指标 |
4.4.5.2 水环境监理监测指标 |
4.4.5.3 声环境监理监测指标 |
4.4.5.4 生态环境监理监测指标 |
4.5 环境监测 |
4.6 经验与不足 |
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高等级公路的安全缺陷与法律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 [1]鄂尔多斯市旗区级政府管理所属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研究[D]. 白彦虎. 内蒙古大学, 2020(01)
- [2]甘肃公航旅集团债务风险控制研究[D]. 刘鎏. 兰州理工大学, 2020(01)
- [3]高等级公路两侧附属绿地景观规划设计研究 ——以G318贵池秋江段为例[D]. 汪静. 安徽农业大学, 2019(04)
- [4]法律的可诉性研究[D]. 刘旭东.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5]高等级公路运营安全性评价体系研究与系统开发[D]. 梁朱冬. 长安大学, 2018(01)
- [6]受益原则与公路融资研究[D]. 李玉涛. 北京交通大学, 2018(06)
- [7]云南省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研究[J]. 刘进,何咏梅,程晋云,倪春明,李涤非,杨在凡,吴建昆.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5(05)
- [8]我国公路收费研究:理论阐释与对策选择[D]. 王锐. 东北财经大学, 2015(08)
- [9]高等级公路施工期环境监理体系的建立及案例分析[D]. 王青松.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5(02)
- [10]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J]. 贾学涵,杨俊明. 科技视界, 20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