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网络安全及防范技术应用(论文文献综述)
余雪扬[1](2021)在《法定数字货币法经济逻辑与制度规则研究》文中认为制度将过去、现在与未来连接在一起,从而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渐进的制度演化过程。西奥多·舒尔茨(1968)曾说,货币即制度。货币是一种古老的制度,服务于人类社会的交易活动。交易活动的本质是实现产品或服务让渡,伴随着这种让渡的是同等数量价值的反方向转移。无论货币以何种外在形式呈现,都是天然承载这种价值转移的载体。从原始的物物交换、简单的商品经济到发达的市场经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历程中,货币与之相伴。货币的本质内涵是一种权利,即获得社会普遍接受的未来价值索取权,历经千年延续下来,一以贯之未曾改变。期间,生产力的发展催生新的需求,技术迭代推动货币从实物、金属、纸币向电子货币形态演变,以提高货币流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改善消费者福利。从货币及其延伸形态发展的历史演变和内在逻辑看,每一次技术革命背后都蕴含着货币形态变革的现实。21世纪后,互联网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经济数字化、社会生活数字化已是大势所趋。同时,金融科技等对货币演化的影响进一步深化,货币形态及其流通模式也日趋数字化和网络化,催生出一种新形态的货币: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登上历史舞台,引发巨大关注,构成对传统货币流通与经济规则的重塑与革新。作为其中重要类别的法定数字货币将构建新的货币前景,同时也使得传统货币理论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失语”,需要新的理论支持和解释逻辑。从法经济学角度,法定数字货币是由法律授权中央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基于密码学技术、完全依赖数字信息形态存储和支付交易、具有加密货币形式和功能、在发行国内普遍使用和具有法偿力的法定支付工具和价值凭证。科斯(1937,1960)交易费用与制度安排内在关系的理论表明,在给定技术水平的条件下,人们创生或选择某种制度来降低交易费用,从而导致一些市场制度的出现和改变。货币体系同样如此。理想的法定数字货币具备不可重复花费性、可控匿名性、不可伪造性、系统无关性、安全性、可传递性、可追踪性、可分性、可编程性、公平性等诸多特性。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后,将与现行货币体系中的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相互竞争、动态博弈。法定数字货币具备的诸多特点与功能,将有效改进信用现钞的缺陷,又能够兼具电子货币的优点,从而进一步降低交易费用、增加价值效用。因此,法定数字货币的整体竞争绩效将强于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能够有效提升货币体系的安全与效率。尽管信用现钞、电子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名义价值相等,但是法定数字货币竞争优势强,将使其在社会公众认可中的实际价值更高,接受度及使用率也将更高,有较大概率成为货币体系的主导货币。随着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以及流通范围的扩大,法定数字货币对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的价值改进势必在中央银行货币控制力、货币政策实施以及支付体系运行方面产生影响,带来效益。首先,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增强中央银行货币控制力。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与流通将改变当前货币体系结构,使得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为主的二元货币结构中增加法定数字货币形成三元货币结构。当前的货币流通运行中除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这种电子形式的法定货币外,绝大多数是存款货币、预付货币这些电子货币,这削弱了法定货币的地位,减弱了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的控制力。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及流通势必替代部分电子货币,从而能够减轻电子货币对信用现钞的替代效应。同时,法定数字货币对中央银行来说是可控可追踪的,这样可以提升中央银行对整体货币体系的控制力。其次,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优化货币政策实施。在社会全面流通而非封闭场景下,法定数字货币可测性、可追踪性、可控性强,其发行与流通可以使货币供应量、货币流通速度的可测量度有所提升,大数据分析基础更为扎实,货币政策调控手段更加精准。中央银行通过调整法定数字货币利率,来调控银行存款利率,进而传导至银行贷款利率,这有助于提升中央银行政策利率对中长期信贷利率的传导,改善我国政策利率向贷款利率传导不畅的状况。通过对法定数字货币计负利率,或者酌情对法定数字货币钱包收取保管费,实质上等同于实施负利率政策,由此打破零利率下限约束,释放货币政策空间。法定数字货币可以优化当前货币政策调控框架以及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困境。最后,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完善支付体系运行。由于信用现钞支付功能不足,中央银行“不得不”向私人部门让渡货币发行权,由私人部门提供补充的支付服务,但同时造成社会支付链条不断延长,部分支付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管。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后,中央银行可以摒弃“私人部门提供支付服务,中央银行给以价值担保”的传统模式。法定数字货币具有的可传递性、可追踪性、可编程性等技术特点,使得任何支付行为均可以被追踪,这样能够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增加支付透明度,增强监管穿透性,也能够减轻中央银行监管负担以及对私人部门的价值担保。在支付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法定数字货币是法定货币,信用级别上高于电子货币,同时还是密码货币,安全性上更好。在跨境支付方面,信用现钞的印制、发行、携带、调运、存储事无巨细,纷繁复杂,不适合跨境支付,已经长期妨碍了货币的国际流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将丰富和强化人民币跨境支付功能,为人民币国际化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毫无疑问法定数字货币面临着较大的现实需求,他更将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一方面,因其具有与信用现钞不同的功能特点将带来行为主体之间行为模式的差异,产生传统法定货币所没有的新问题。另一方面,只有在既有的法律制度下,才能对特定的可转移产权做出是否构成货币的判断,法定数字货币要履行法定货币职能需要货币法授权与规定。按照制度安排的供需理论分析框架,考察我国现行货币制度规则供给状况,尚且不能完全满足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需求。一是现行货币发行规则无法完全适用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的产生、调拨、清点、核对、流通及销毁均依赖于网络系统,原先信用现钞发行、调拨、清分、销毁、回笼等以地域、实体库为载体的模式以及相应的管理机制不再适用。二是现行货币运行规则未包含法定货币互换的内容。法定数字货币一旦发行,我国法定货币体系中将出现多种类型的法定货币,势必出现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问题,这是传统货币制度没有也无法提前规定的。三是现行货币制度未包含中央银行与持币人直接联系的规范。持币人对法定数字货币的价值转移效果需要由中央银行最终确认,持币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等需要登记及管理在中央银行系统中,这均将直接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内容。四是现行货币制度未包含可控匿名的规则。法定数字货币的可控匿名性有助于查证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但如何界定有权机关的权力边界,这需要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并做好持币人隐私保护与打击违法犯罪之间的利益平衡。围绕着法定数字货币治理的诸多方面,现行货币制度对法定数字货币的不适宜之处不仅以上这些,缺乏适宜的制度规则将成为法定数字货币创新的重大障碍。法定数字货币并非简单的货币技术升级,而是深刻的政策与法律问题,亟待在一个稳定可持续的制度框架内运作,亟待补充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则供给。对于新制度与旧制度的关系,就好比维特根斯坦所提出的“绳索论”,每一截新的绳索与前一截可能并不相同,但却相互联系着,构成一种“家族相似”性。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供给也是如此,应当以一种历史与当下联系的发展思维加以对待。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供给架构,提出以下制度供给思路和立法模式建议。首先,需要将法定数字货币纳入人民币范畴,明确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和法律地位,从法律上赋予法定数字货币强制法偿性,这是法定数字货币法律属性的起点。其次,从五个方面提出制度供给的具体思路,即明确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基本架构和制度规则,完善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中支付结算体系规范,创新法定数字货币洗钱和违法犯罪预防和查证体系,完善法定数字货币信息安全保护规则,创新法定数字货币的监管规则。第三,短期内,建议先单独将可能涉及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修改,或者进行扩大解释,将法定数字货币涵盖其中,尽量满足短期内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及运行的规则需要。长期来看,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货币基本法来做好顶层设计的原则性立法,明确法定货币与代币票券的具体含义与具体效力;将信用现钞与法定数字货币一同纳入货币基本法规制范围内,统一明确法定货币的基本制度规则;做好与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法律规范中有关货币条款衔接与互动的原则性规定,减少法律冲突。在货币基本法下再由其下位规则予以阐释和具化,逐步建立以货币基本法为统领,“由上而下、上略下详”,体系完备的货币制度规范体系。在法定数字货币制度供给的整体架构下,首要的是进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的制度构建,主要是建立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制度架构,明确法定数字货币运行和流通管理机制,配置发行和运行中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一是建立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制度架构。在赞同间接发行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法定数字货币的四点发行目标、五项发行原则,确立双层货币发行架构,即根据现行人民币管理原则,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和回笼基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体系来完成,坚持“中心化”管理模式,利用现行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实现法定数字货币的投放和回收。这样,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投放与回笼即为法定数字货币在数字货币账户或用户端的数字钱包、中央银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库、商业银行的法定数字货币银行库,这三个关键元素之间转移与交互的过程,也是法定数字货币的产生、流动、清点核对及消亡的过程。二是明确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与流通管理机制。法定数字货币运行的流通环境建设中,需要建立法定数字货币账户和银行存款账户并存的二元账户体系,开发商业银行内部的数字货币支付系统,满足数字货币钱包开立及维护、数字货币钱包与银行存款账户绑定及维护、数字货币账户存取现金、电子货币与数字货币兑换等各类功能。此时货币体系存在两种法定货币,货币的运行与流通也会相应地分隔为“信用现钞流通体系”、信用现钞的映射--“电子货币流通体系”和“法定数字货币流通体系”,明确了三类流通体系的货币转换规则。同时,要完善大额现金管理制度等流通配套管理制度。三是配置发行和运行中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在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过程中,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法定数字货币持有人将产生与信用现钞不同的直接的法律关系。社会公众的法定数字货币权利,也将在普通法定货币权利基础上具有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他的货币选择权、货币兑换权、支付确认权和赔偿请求权上。如此以来,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法定数字货币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与信用现钞情景下的权利义务既有一定的重叠也有明显的差异,进而具体配置了各参与主体的主要权利结构和义务结构。总之,从技术层面上看,法定数字货币技术日新月异;从法律和经济层面上看,法定数字货币还十分年轻。法定数字货币研究与实践还在不断地探索与创新之中,现阶段,必须注重技术手段、机制设计和法律法规三个层次的协调统一,才能构建出兼具安全性与灵活性、简明高效、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定数字货币制度规则体系。法定数字货币的影响力和未来发展前景极为广阔,他是正在发展变化着的新生事物,谁都难以预计他将以怎样的速度发展,又将怎样改变我们的生活。
冉孟超[2](2021)在《D银行IT风险识别与防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金融科技手段的日益普及,银行传统业务的数字化转型以及运营流程的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健壮性及有效性愈加关系到了银行业务安全及金融体系稳定。与此同时,近年来层出不穷的银行信息安全事故和日趋严格的信息科技监管政策,使得IT风险识别与防控成为各大银行近年来信息系统工作的研究热点。为此本文将研究重点聚焦在对D银行所面临的IT风险的识别与评估,以及对不同危害等级IT风险拟定短期措施与长期防控机制上。为达成研究目标,笔者首先查阅了大量的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发现国外研究多集中于对IT项目风险的定义与识别,以及项目开发及外包领域风险管控的理论问题,国内研究更多关注银行IT项目的管理方面,但比较缺乏对中小型银行信息系统安全的微观层面思考和成体系的配套措施支撑,本文研究尝试弥补这方面的不足。本文作者借助于在金融机构信息技术部门从事信息系统开发及IT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运维管理工作的经验,首先从IT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架构、软件开发项目、日常运维管理、系统内部审计五个维度对D银行当前的核心信息系统和管理体系所面临的威胁、存在的弱点进行识别;其次借助潜在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方法与风险矩阵对识别出的IT风险的严重性、可能性以及提前侦测难易程度进行评估;最后根据评估结果,从IT技术与IT管理两个方面制定出D银行应对高等级IT风险的短期防控措施,进而构建起责任、机制、管理三位一体,制度、检查、应急处置相互配套的D银行IT风险长效防控机制。研究表明D银行的IT风险防控涉及项目开发、系统架构、外包管理、网络安全、人员管理、数据安全、制度设计以及软硬件安全等众多方面,除了强化技术层面的安全防控以外,还需要在信息管理层面对系统中的IT漏洞进行排查与封堵,形成权责明晰、分级管理、预防优先、多方联动、快速响应、覆盖全局的IT风险排查机制和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现在与未来、创新与约束三大关系,从而为D银行的信息化建设筑立起一道立体式的安全防护墙。
岳红玲[3](2021)在《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研究》文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从国家大局出发,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出发,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提出底线思维方法论并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其目标直指解决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面临的新问题和老问题,提高党运用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底线思维是集原则性、科学预见性、主观能动性、辩证性有机统一的思维方法。任何理论都不是无源之水。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底线思维的基本思想的继承发展,是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中底线思维智慧的创造性运用,是毛泽东思想关于底线思维的论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于底线思维的论述的创新发展。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围绕如何防范化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局性风险这一主题呈现出丰富内容,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第一,在政治领域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关乎道路、方向的问题上要立场坚定。第二,在经济领域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采取积极措施守住“六稳”“六保”底线,以保促稳,稳中求进,在重大风险面前守住经济基本盘。第三,在意识形态领域要用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政治建设、哲学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各方面,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引导,重视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坚守道德底线。第四,在社会领域强调社会政策要兜底,守住社会稳定底线、安全生产红线、国家粮食安全底线、18亿亩耕地红线、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等,这些底线事关人民利益和福祉、事关国家大局稳定,体现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使命。第五,在生态领域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意义;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划定并守住三条控制线,保护生态系统、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第六,在党的建设领域党员干部要守住思想底线、初心底线、廉洁自律底线等,保持与人民的血肉联系。第七,在外交领域坚决守住我国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底线;要提高军队的战斗力,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国际社会的竞争要守住道德底线和国际规范,实现国际社会间的良性竞争。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能力培养的重要论述包括:加强科学理论修养,坚持学以致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灵活运用科学思维方法提高化解矛盾、处理复杂局面的能力;练就过硬的防范风险的政治本领,科学研判风险,提高化解风险能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善于斗争,加强斗争历练,提高斗争本领。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的理论特色表现为:在理论品质上其核心要义是掌握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其活的灵魂是实事求是,其本质特征是忧患意识,其重要抓手是两手准备;在理论立场上,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立场,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战胜风险和挑战,坚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从维护人民的利益出发,让人民群众满意;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问题就是矛盾,底线思维瞄着问题来、奔着问题去,充分估计最坏可能性、通过实际工作规避风险。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注重从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中发现问题;在筛选问题时注重统筹问题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全局性和局部性、必然性和偶然性、问题的当前和长远、问题的内部与外部等关系;在研究问题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坚持两点论和重要论的统一;在解决问题时坚持一切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以点带面开展改革试点、坚持从群众智慧中寻找应对问题的办法。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有利于探索和把握党的执政规律,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指针,为顺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
王永仓[4](2021)在《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 ——作用机制与影响效应》文中认为数字经济是当前全球发展的主流趋势,数字金融是数字经济时代创新活动最为活跃的领域。数字金融以先进的底层技术为依托,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用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为实现普惠金融发展和社会经济包容性增长提供了新的途径。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增加农民创业就业机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是“三农”领域的热点议题,也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经过改革开放40余年的发展,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有较大提高,但是相对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依然较低,城乡收入差距依然较大,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失衡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逐年放缓,农村居民外出就业面临严峻挑战,在农业生产成本“地板”和农产品价格“天花板”的双重挤压下,农民收入持续增长面临较大的压力,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也对农民收入增长带来负面影响。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发展是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渠道,但是中国传统农村金融面临可持续性问题,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支持乏力,需要寻求新的动力以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然而,数字金融快速发展可能为农民收入增长带来新机会。随着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人类社会逐步迈入数字金融时代。数字金融作为数字技术与金融服务高度融合的产物,具有低成本、广覆盖、可持续等优势,降低了信贷服务对财务报表、信贷记录、抵押担保等传统信贷技术的依赖,提高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通过促进消费投资、激励创新创业、支持商业模式创新发展等途径提升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改善了农村居民创业就业环境,为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带来更多的机会。数字金融有望通过金融组织与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创新,不断缩小数字鸿沟,解决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长期面临的低收益、高成本、效率与安全难以兼顾等瓶颈问题,可以惠及被传统金融排斥的大量农村居民,有助于缓解他们的金融约束,获得便利低成本的支付、投资理财、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并改善他们的消费行为,促进他们的创业、投资、经营及就业活动,提高农村资金配置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而促使农民收入增长。鉴于此,本文以数字金融为切入视角,着重分析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机制和影响效应。本文遵循提出问题、理论研究、实证研究与政策研究的逻辑思路,基于中国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实际情况,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为促进农村数字金融有效普及、推动数字金融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提供政策依据。具体地,本文在深入分析中国农民收入增长的演变历程及结构变化、数字金融的特征事实及演变趋势的基础上,重点构建了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理论框架,并运用2011-2018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和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综合采用工具变量法、分位数回归法、中介效应模型、门槛估计法、面板半参数估计、空间计量、最小二乘法、倾向得分匹配法、Iv-probit等方法实证检验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效应及作用机制,最后基于结论提出发展数字金融以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结论归结如下:第一,中国数字金融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省域间的数字金融差距日趋缩小,但是数字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依然存在问题,带来了新的风险并产生新的金融排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收入结构表现出显着的时空差异,各省农民收入差距日渐缩小,农民收入来源呈现出多元化特征,省域间的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着的空间依赖性,呈现出分块集聚的特征;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具有普遍的正相关性,且具有非线性特征。加速数字技术与金融服务深度融合,推动金融发展提质增效已经成为全球共识。中国各类数字金融业务的应用与普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省域间的数字金融发展差距日渐缩小,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明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显着增强。但是数字金融发展本身及服务实体经济方面依然存在着问题。部分传统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并非因为数字金融而化解,有些问题在数字金融领域反而进一步强化。数字金融发展带来了新的问题和风险,并产生了新的金融排斥。中国数字金融在短期内将会强化监管,长期将会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并重,以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并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收入增长及收入结构表现出明显的时空差异,农民收入水平逐渐提高,收入形态已经高度货币化,收入来源逐渐多元化。工资性收入超越经营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增长最主要的来源,转移性收入成为近年农民收入增长的亮点,财产性收入水平依然较低。省域间的农民收入差距总体上表现出先扩大后缩小的特征,近年来农民收入差距的收敛速度正在放缓。各省份农民收入增长表现出显着的空间依赖性,农民收入较高的省份、农民收入较低的省份存在分块集聚的特征。伴随着数字金融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数字金融发展、数字金融各维度、数字金融的各项业务与农民收入具有正相关性,且具有非线性特征。数字金融与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均具有正相关性,且表现出非线性特征。数字金融与各区域农民收入之间具有正相关性,且存在非线性特征。第二,数字金融发展通过促进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等各项收入增长进而带动农民增收,处于不同收入分位数的群体均能从数字金融发展中获益,尤其是低收入群体获益较多,在不同区域数字金融发展的增收效应存在显着的差异。首先,无论是数字金融总指数还是各维度指数都与农民收入增长显着正相关,并具有显着的滞后效应。采用过度识别的工具变量GMM和LIML方法对内生性进行控制的估计结果表明上述结论具有稳健性。支付、信贷、保险等各类数字金融业务均能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其次,数字金融对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增长均有显着的正向促进作用。再次,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存在显着的地区差异,其中数字金融对西部地区的增收效应最强。最后,各收入分位数上的人群均能从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中获益,尤其是低收入群体获益更多。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体现出包容性特征。第三,数字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具有基于自身非线性特征,并存在人力资本门槛效应和正向的空间溢出效应。首先,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均存在双重门槛效应,表明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具有非线性特征。随着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水平越过相应的门槛值,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促进作用逐渐增强,当前所有省份的数字金融发展均跨越了第二个门槛值。其次,总体上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人力资本门槛效应不明显,但其各维度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人力资本门槛效应存在结构性差异。覆盖广度存在双重人力资本门槛效应,随着人力资本跨越相应的门槛值,农民增收效应逐步增强。进一步分析表明,覆盖广度与农村人力资本的交互耦合有助于促进农民增收。使用深度的人力资本门槛效应不显着。数字化程度存在单一人力资本门槛效应,随着人力资本跨越门槛值,增收效应有所减弱。在样本期内大部分省份的人力资本仍然处在数字化程度增收效应较大的阈值范围内。再次,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均存在显着的空间集聚特征。总体上数字金融的空间溢出效应不显着,数字金融各维度对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溢出效应存在差异。具体来看,覆盖广度不仅有利于本省的农民收入增长,还能提高邻接省份的农民收入增长。使用深度有利于提高本省农民收入增长,但对邻接省份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不显着。数字化程度对本省农民收入增长影响不显着,但是对邻接省份的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第四,数字金融发展促进了宏观经济增长,并主要通过城市化进程进而有利于农民收入增长。在控制经济增长的情况下,产业结构和城市化本身也是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有效渠道。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除了通过中介变量传导之外,还能直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首先,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对经济增长具有显着而稳健的正面影响。进一步考虑到各省份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性,研究发现在中西部地区,以及在初始互联网普及率、居民高等教育比例相对较低省份,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对经济增长的正向促进作用更强;在初始传统金融发展水平较低、私营企业比重较高的省份数字金融的经济增长效应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其次,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可以通过经济增长进而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经济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主要通过城市化途径来实现,而产业结构的变迁和城市化也是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再次,数字金融及各维度除了通过中介变量影响农民收入增长之外,还能直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最后,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传递路径存在区域差异。第五,数字金融促进家庭创业,进而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数字金融使用通过促进农户家庭创业活动,提高创业绩效,从而促进农户增收,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具有显着的正向溢出效应。此外,数字金融促进了农户家庭成员的非农就业,相对于创业家庭,数字金融对非创业家庭的非农就业水平影响更为显着。首先。数字金融使用有助于促进农户家庭收入增长,社区数字金融水平提高对农户家庭增收具有显着的正向溢出效应。具体来看,相对于不使用数字金融的家庭,数字金融使用降低了农户的农业收入,提高了非农收入,即数字金融促进农户家庭增收并改变收入结构;社区数字金融水平的提高对所有农户的家庭增收均具有显着的正向溢出效应。对异质性农户,数字金融使用、社区数字金融水平的增收效应存在差异。总体上,数字金融使用、社区数字金融水平的增收效应随分位点的上升表现出先下降后缓慢增强的特征,对非贫困农户、东部地区的农户以及低社会资本和低金融知识农户的家庭增收效应更强,对贫困农户和中西部地区农户的增收效应较弱。其次,数字金融使用有助于促进农户家庭创业和提高非农就业水平,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家庭创业和非农就业水平具有显着的正向溢出效应。从创业活动来看,相对于不使用数字金融的家庭,数字金融使用能显着促进农户家庭创业,尤其是提高机会型创业的概率,并改善非创业家庭的创业意向;对于不使用数字金融的农户,社区数字金融水平提高对其创业活动具有溢出效应,对创业意向的影响则不显着。从创业绩效来看,数字金融使用能显着提高项目营业收入和经营利润,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营业收入和经营利润具有正向溢出效应。数字金融还能改善农户家庭非农就业水平,相对于创业家庭,数字金融使用和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非创业农户的非农就业促进作用更为显着。相较已有研究,本文创新在于:(1)研究视角方面。本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分析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机制并进行实证验证,现有研究通常从某一个方面的来展开。宏观层面,从赋能实体经济的角度讨论数字金融通过经济增长对农民增收的影响,并逐步检验经济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传递路径。研究结果表明,在样本期内,经济增长主要通过吸收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微观层面从支持农户家庭创业的视角讨论数字金融对农户家庭增收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数字金融促进了农户家庭创业活动,尤其是机会型创业,并提升了创业绩效,从而促进家庭增收。现有文献关注到数字经济对自雇型就业和受雇型就业的影响,但是很少从微观的角度考察,本文比较了数字金融对创业家庭和非创业家庭就业活动的影响。结果表明,数字金融对非创业家庭的非农就业影响力度更大。即是说,数字金融更有利于增加受雇型劳动者的非农就业机会。(2)研究内容方面。没有使用数字金融的家庭能否从数字金融发展中获得好处,这一点很少有文献进行考察。本文从社区层面考察了数字金融发展水平对不使用数字金融家庭的溢出效应。研究结果表明,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农户家庭收入、家庭创业及非农就业均有正向的溢出效应。关于数字金融对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收入增长的影响,目前关注的文献也较少。本文比较了数字金融对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的增收效应。结果表明,数字金融使用、社区数字金融水平促进了非贫困户的家庭增收,但是对贫困家庭的增收效应不显着。现有文献关注到数字金融对非农收入的影响,但是对农业收入的关注比较少。本文分析了数字金融对家庭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数字金融提高了农户家庭非农业收入,减少了农业收入。(3)研究方法方面。本文将面板门槛模型、二次项面板模型及面板半参数模型结合起来以研究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效应,将面板门槛模型与交互耦合协调度模型结合起来研究数字金融的人力资本门槛效应,在研究数字金融农户增收效应时使用了OLS、2SLS及PSM方法。现有研究在处理同类问题时通常只考虑了其中的一种或两种方法,本文尽可能把这些方法结合起来,以增强研究结论的可靠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5](2021)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桂政发[2021]1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4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4月
袁康[6](2021)在《金融科技的技术风险及其法律治理》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金融科技的创新应用在为金融市场带来巨大机遇的同时也存在着未知的技术风险。将技术规则法律化并完善技术风险规制,按照制度理性与技术理性相统一的逻辑对金融科技的技术风险进行法律治理,能够为金融科技的有效应用提供法律保障。在我国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需要充分把握技术风险的技术实质,按照"技术中立"和"业务实质"原则,协调创新激励和风险防控的目标,建立金融科技应用主体的安全优先、风险评估和系统弹性规则,加强对技术风险的评估评级和日常监管,发挥自律规则和技术标准的自律约束,明确应用主体的责任豁免、归责原则和责任分担,系统构建强化行为约束、明确法律责任、完善金融监管的技术风险法律治理框架。
林云霁[7](2020)在《苍南县电信网络诈骗治理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1994年互联网进入中国,它以惊人的速度不断发展,技术不断更迭向前。现如今,中国在世界上已然是互联网的应用大国。随着信息科技革命席卷而起,数字经济以几何速度增长,科学技术已经渗入人类所有的生产生活及社会交往方式,人与人之间完全不拘泥于传统的面对面交流,而更多地选择非接触式信息交换。科技飞速更迭的同时,跟随通信和网络媒介的发展之风,电信网络诈骗迅速蔓延扩大,不仅侵害了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经济利益,也危害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社会管理的风险和难度加大,电信网络诈骗这一民生热点问题的治理在社会管理领域中逐步凸显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如何有效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成为各级政府部门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本文借鉴整体性治理、协同治理、成本收益等相关理论观点,运用文献研究法和实际案例分析法对课题进行研究;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的定义以及电信网络诈骗产生的危害进行阐述;通过数据和案例进一步分析苍南县电信网络诈骗的总体情况以及常见类型,介绍近年来该县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模式及成效;精确指出当前该县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的困境及存在原因;结合国内外先进治理经验,提出苍南县电信网络诈骗的治理对策,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完整的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体系,提高相关部门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能力,从成本收益角度完善相关治理等。
郭轶舟[8](2020)在《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互联网产业蓬勃兴起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与转型的新动能,对社会进步与经济增长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互联网产业自身还存在着结构失衡、产业布局不完整、无序竞争现象严重等诸多问题,中美贸易战更突显出我国互联网产业安全问题,引发国人担忧。因此如何维护我国的互联网产业安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但迄今为止,尚未有文献对互联网产业安全进行探讨。为此本文基于产业安全理论,提出互联网产业安全的概念,尝试建立互联网产业安全理论,考察中国互联网产业的产业安全状态,通过实证分析,探明影响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的主要因素,以期在理论上丰富相关领域的研究内容,在实践上为有关部门提供参考与借鉴。按照发现问题-理论准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逻辑,在具体分析过程中聚焦于“中国互联网产业存在哪些产业安全问题”、“当前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处于何种状况”和“主要影响因素及相互关系是什么”三个具体问题,通过深入分析与论证形成了以下主要研究结论。(1)中国互联网产业目前在产业发展环境方面存在市场结构呈现寡头垄断趋势、市场绩效整体下降趋势、管理主体分散、资源供给不足、均衡产业布局加剧区域经济不平衡等安全问题;在产业竞争力方面存在缺乏配套区域专业化水平低、区域产业同构化和市场换技术政策失效等安全问题;在产业控制力方面存在企业发展所需资金依赖外国资本、关键技术依赖国外转移和利用外资政策偏差等安全问题;在网络安全方面存在免费定价方式影响产品策略趋向恶意、模仿抄袭促生不公平竞争行为等安全问题。(2)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状态目前处于基本安全,并且在2007-2017年间其安全度呈小幅上升态势,主因是互联网产业发展环境得到大幅改善所致,但由于受到网络安全环境日趋严重、外资对技术控制导致产业控制力下降、产业创新能力不足削弱竞争力三方面的安全威胁,因此我国互联网产业安全总体形势依然严峻。(3)影响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主要因素是自主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产业特征、产业要素和国内企业竞争力。其中自主创新能力对互联网产业安全具有显着正向影响;产业竞争力对自主创新能力和互联网产业安全均有正向影响;产业特征对自主创新能力和互联网产业安全均有正向影响;要素环境对自主创新能力和互联网产业安全均有正向影响;国内企业竞争力对互联网产业安全具有正向影响。(4)提升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主要措施包括:通过优化管理体制、完善支持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和坚持数字化战略扩大基础建设来改善互联网产业发展环境;通过建立完善互联网产业创新体系、提高互联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来提升互联网产业竞争力;通过建立并完善网络安全应急体系和提高网络安全技术水平来强化网络安全防范能力。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第一,建立互联网产业安全分析的理论框架,首次提出互联网安全也是产业安全重要内容的论述,认为国际垄断资本通过占据网络中心节点并利用互联网技术来主导全球各产业链延伸是引发互联网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对产业安全理论做出了有益尝试和拓展。第二,从互联网产业安全内涵实质、互联网产业特征和互联网产业要素环境的变化三个角度出发,提出互联网产业安全主要受到自主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产业特征、产业要素和国内企业竞争力五大因素影响,通过实证发现自主创新能力对互联网产业安全具有显着正向影响,产业竞争力对自主创新能力和互联网产业安全具有正向影响,产业特征对自主创新能力和互联网产业安全有正向影响,要素环境对自主创新能力和互联网产业安全有正向影响,国内企业竞争力对互联网产业安全具有正向影响,这为政府、监管机构及相关从业者提供借鉴与参考。第三,建立以产业发展环境评价、产业竞争力评价、产业控制力评价和网络安全环境评价为主的互联网产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此实证分析了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状态,得出我国互联网产业整体安全程度处于基本安全状态的结论,为以后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借鉴。
孙高峰[9](2020)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现状与对策研究 ——以Y市公安机关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伴随社会信息化进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生活和社会稳定。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并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国务院成立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公安部统筹部署了一系列的专项打击行动,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电信、金融、工信等部委制定了多项措施并针对开展了治理行动,效果显着,遏制了此类犯罪高发势头。但随着打击治理力度增大,犯罪分子不断更新犯罪手段和技术甚至转移到境外实施犯罪,增大了打击治理难度,目前此类犯罪依旧多发。本文通过现状分析认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这种利用高科技实施的非接触性犯罪仅仅依靠公安机关单打独斗是不行的,需要成立由公安、电信、金融、工商等多部门综合性的组织结构,同时推进公安、社会各界和个人“三位一体”社会治理新格局,营造全民反诈氛围,从而根治此类犯罪。本文分“绪论”,“概念辨析和理论概述”,“Y市公安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现状及问题”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对策”四个章节。本文第一章结合社会背景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对本文研究意义和创新方面进行了阐述。第二章对本文理论依据“整体性治理理论”和“公共安全管理理论”进行了简单叙述,分析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和常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类型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的地域性、智能化程度高、职业性特点、非接触性等特点。第三章以Y市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现状及主要做法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结合Y市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建设、积极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创新宣传等积极做法,发现了缺乏法律依据,打击治理落实不到位,主动监测、识别能力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突出、电信、金融等部门存在监管漏洞等问题。第四章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公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能力,形成“三位一体”社会共治新格局、健全金融、电信等部门监管制度和加强个人信息防护五个方面提出了对策。
高超[10](2020)在《金融行业网络安全及其控制》文中研究指明在当前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问题受到更多的关注企业逐渐成为当前金融行业发展中所应该重视的一个课题。分析和探讨了金融行业网络安全及其控制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网络安全方面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参考经验,保障金融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金融网络安全及防范技术应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金融网络安全及防范技术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1)法定数字货币法经济逻辑与制度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意义和研究背景 |
第二节 核心名词辨析和界定 |
一、研究对象的界定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三、诸“货币”形态关系 |
第三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内涵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影响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 |
四、法定数字货币的规制 |
五、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内容框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内容框架 |
三、主要创新 |
第二章 货币本质和货币形态演进基本规律 |
第一节 货币的本质与主要理论 |
一、货币的内涵和本质理论 |
二、货币的职能和理论发展 |
三、货币的社会和法律属性 |
第二节 货币形态演进及其规律 |
一、货币形态演化进程和经济特征 |
二、货币形态演化的经济科技基础 |
三、货币形态演化的法经济学规律 |
第三节 新科技与数字货币发展 |
一、数字货币产生的经济科技基础 |
二、货币数字化和数字货币的产生 |
三、数字货币基本特征和价值改进 |
第三章 法定数字货币基本理论和逻辑基础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及其基本理论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法经济内涵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法经济属性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法经济特征 |
四、法定数字货币的理论新挑战 |
第二节 数字形式“货币”的差异比较 |
一、法定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 |
二、法定数字货币与虚拟货币 |
三、法定数字货币与私人数字货币 |
第三节 法定数字货币的绩效和价值 |
一、货币竞争模式及其基本特点 |
二、现行货币竞争的绩效与不足 |
三、法定数字货币价值功能改进 |
第四章 国内外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与开发 |
第一节 国外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推进 |
一、私人数字货币的政策和监管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和取向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和实践 |
第二节 国际组织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 |
一、私人数字货币的取向和监管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和取向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和观点 |
第三节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开发 |
一、法定数字货币理论和政策取向 |
二、法定数字货币研究和开发实践 |
三、法定数字货币科技和金融路径 |
第五章 法定数字货币对金融机制的影响和效益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机制的影响 |
一、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供应的变化 |
二、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需求的变化 |
三、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控制的提升 |
第二节 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
一、货币政策调控模式理论及其实践 |
二、法定数字货币对调控机制的优化 |
三、法定数字货币对传导机制的改进 |
第三节 法定数字货币对支付体系的影响 |
一、我国现行支付体系及其运营模式 |
二、我国支付体系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
三、法定数字货币对支付体系的完善 |
第六章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制度供给与需求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制度需求和供给 |
一、现行法定货币的制度规则及评析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需求和创新 |
第二节 法定数字货币制度供给和架构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供给思路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立法模式选择 |
第七章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制度架构 |
一、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经济目标 |
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基本原则 |
三、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管理机制 |
第二节 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与流通管理 |
一、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体系和基础 |
二、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与流通机制 |
三、法定数字货币流通的配套制度 |
第三节 法定数字货币权责义务及配置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主要法律关系 |
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权责配置 |
三、法定数字货币运行的权责分配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一、全文总结 |
二、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D银行IT风险识别与防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银行IT风险的内涵 |
1.2.2 银行IT项目管理风险管控 |
1.2.3 银行IT外包风险管控 |
1.2.4 银行IT风险管控体系 |
1.3 论文研究方法及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4 可能的创新点 |
1.5 研究思路与框架 |
第2章 D银行IT风险识别与防控的理论基础 |
2.1 风险管理理论 |
2.2 银行风险管理理论 |
2.3 银行IT风险管理理论 |
2.3.1 银行IT风险的定义 |
2.3.2 银行IT风险的特点 |
2.3.3 银行IT风险识别的层次 |
2.3.4 银行IT风险识别与评估方法 |
第3章 D银行IT现状 |
3.1 D银行基础情况介绍 |
3.2 D银行信息系统介绍 |
3.3 D银行IT发展历程 |
第4章 D银行IT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
4.1 D银行IT风险源的识别 |
4.1.1 从基础设施维度识别IT风险 |
4.1.2 从系统架构维度识别IT风险 |
4.1.3 从开发项目维度识别IT风险 |
4.1.4 从运维管理维度识别IT风险 |
4.1.5 从内部审计维度识别IT风险 |
4.2 D银行IT风险的评估 |
4.2.1 基础设施风险评估 |
4.2.2 系统架构风险评估 |
4.2.3 开发项目风险评估 |
4.2.4 运维管理风险评估 |
4.2.5 内部审计风险评估 |
第5章 D银行IT风险漏洞的防控 |
5.1 IT风险短期防控措施 |
5.1.1 信息技术维度的防控 |
5.1.2 信息管理维度的防控 |
5.2 IT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
5.2.1 构建D银行IT风险日常监控机制 |
5.2.2 完善D银行IT风险管理架构体系 |
5.2.3 构建D银行IT风险联动应急机制 |
第6章 总结与展望 |
6.1 主要内容总结 |
6.2 研究展望和未来的改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六、创新点及重、难点 |
第一章 底线思维的内涵和特征 |
第一节 底线思维的内涵 |
一、底线的内涵 |
二、思维的内涵 |
三、底线思维的内涵 |
第二节 底线思维的特征 |
一、原则性 |
二、科学预见性 |
三、主观能动性 |
四、辩证性 |
第二章 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重要论述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 |
第一节 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重要论述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底线思维的基本思想 |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底线思维的资源 |
三、毛泽东思想关于底线思维的论述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于底线思维的论述 |
第二节 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重要论述的现实依据 |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的要求 |
三、应对复杂的国际形势的要求 |
第三章 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基本形态的重要论述 |
第一节 关于政治方面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 |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二、坚持党的领导 |
第二节 关于经济方面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 |
一、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 |
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
三、贯彻新发展理念 |
四、守住农业农村改革的“三条底线” |
第三节 关于意识形态方面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 |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 |
二、守牢网络意识形态阵地 |
三、重视青年思想政治工作 |
四、守住道德底线 |
第四节 关于社会方面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 |
一、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
二、坚守食品安全底线 |
三、以保障粮食安全为底线 |
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
第五节 关于生态方面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 |
一、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 |
二、守住“三条控制线” |
三、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
第六节 关于党的建设方面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 |
一、牢守政治红线 |
二、牢守思想防线 |
三、牢守党的初心使命 |
四、牢守廉洁自律底线 |
第七节 关于外交方面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 |
一、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安全的底线 |
二、国与国要守住道德底线和国际规范 |
三、坚守军事底线 |
第四章 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能力培养的重要论述 |
第一节 加强科学理论修养 |
一、学以致用马克思主义哲学 |
二、学懂弄通做实新时代新思想 |
三、坚持科学思维方法 |
第二节 练就过硬的防范风险的政治本领 |
一、增强战略定力 |
二、警惕“灰犀牛”防范“黑天鹅” |
三、提高科学研判风险能力 |
四、提高化解风险能力 |
五、提高制度执行力 |
第三节 发扬斗争精神 |
一、发扬斗争精神是时代的需要 |
二、保持斗争精神并敢于善于斗争 |
三、加强斗争历练以增强斗争本领 |
第五章 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重要论述的理论特色 |
第一节 理论品质 |
一、其核心要义是掌握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
二、其活的灵魂是实事求是 |
三、其本质特征是忧患意识 |
四、其重要抓手是两手准备 |
第二节 理论立场 |
一、坚守人民立场 |
二、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 |
三、让人民群众满意 |
第三节 问题导向 |
一、发现问题是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重要论述的起点 |
二、筛选问题是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重要论述的丰富 |
三、研究问题是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重要论述的关键 |
四、解决问题是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重要论述的归宿 |
第六章 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 |
第一节 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方法论 |
一、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思维方法 |
二、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工作方法 |
第二节 有利于党探索和把握执政规律 |
一、牢守纪律底线以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
二、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底线以夯实执政基础 |
第三节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指针 |
一、探索和把握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理论结晶 |
二、有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三、有利于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
四、丰富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容 |
第四节 为顺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 |
一、有利于清醒认识我国面临的形势 |
二、有利于抓住中心工作促进多条底线动态平衡 |
三、有利于补齐短板并筑牢底线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4)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 ——作用机制与影响效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研究目标与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回顾与评述 |
1.3.1 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 |
1.3.2 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的相关文献 |
1.3.3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的相关文献 |
1.3.4 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模式及政策措施研究 |
1.3.5 文献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数据来源 |
1.5 研究框架与路线 |
1.5.1 研究框架 |
1.5.2 技术路线 |
1.6 研究创新与局限 |
1.6.1 研究的创新 |
1.6.2 存在的局限 |
第2章 理论回顾与借鉴 |
2.1 金融中介理论 |
2.1.1 交易成本理论 |
2.1.2 信息不对称论理论 |
2.1.3 风险管理理论 |
2.1.4 简要评述 |
2.2 金融发展理论 |
2.2.1 金融结构理论 |
2.2.2 金融深化理论 |
2.2.3 金融功能理论 |
2.2.4 普惠金融理论 |
2.2.5 简要评述 |
2.3 经济增长理论 |
2.3.1 新古典增长理论 |
2.3.2 内生增长理论 |
2.3.3 包容性增长理论 |
2.3.4 简要评述 |
2.4 网络经济理论 |
2.4.1 网络商品理论 |
2.4.2 双边市场理论 |
2.4.3 长尾理论 |
2.4.4 简要评述 |
第3章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的理论框架及研究假说 |
3.1 核心概念界定与辨析 |
3.1.1 数字金融 |
3.1.2 农民收入增长 |
3.2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间接作用机理 |
3.2.1 农户创业 |
3.2.2 经济增长 |
3.3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直接作用机理 |
3.4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作用与空间溢出机理 |
3.4.1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作用机理 |
3.4.2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人力资本门槛作用机理 |
3.4.3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溢出机理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数字金融的特征事实与农民收入增长分析 |
4.1 数字金融的业务形态 |
4.1.1 网络支付 |
4.1.2 网络融资 |
4.1.3 财富管理 |
4.1.4 网络保险 |
4.1.5 互联网征信 |
4.2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特征 |
4.2.1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脉络 |
4.2.2 中国数字金融指标体系 |
4.2.3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特征评价 |
4.3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问题及趋势 |
4.3.1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问题 |
4.3.2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趋势 |
4.4 中国农民收入增长的演变历程 |
4.4.1 超常规增长阶段(1978-1984 年) |
4.4.2 波动低速增长阶段(1985-2003 年) |
4.4.3 高速增长阶段(2004-2012 年) |
4.4.4 新常态增长阶段(2013-2019 年) |
4.5 农民收入增长的结构变化 |
4.5.1 农民收入结构变化 |
4.5.2 结构变动的收入增长贡献 |
4.5.3 农民收入的形态结构分析 |
4.6 农民收入增长的地区差异及空间分布特征 |
4.6.1 各地区农民收入增长时期差异 |
4.6.2 农民收入增长的变异系数分析 |
4.6.3 四大区域的农民收入增长差异 |
4.6.4 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分布特征 |
4.7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的相关分析 |
4.7.1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的相关性分析 |
4.7.2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结构的相关性分析 |
4.7.3 数字金融与各区域农民收入的相关性分析 |
4.8 本章小结 |
第5章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总效应分析 |
5.1 引言 |
5.2 模型构建、变量选取与估计策略 |
5.2.1 模型构建 |
5.2.2 变量选取 |
5.2.3 估计策略 |
5.3 计量结果分析 |
5.3.1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 |
5.3.2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结构 |
5.3.3 区域差异分析 |
5.3.4 分位数回归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及空间溢出效应分析 |
6.1 引言 |
6.2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效应分析 |
6.2.1 模型与变量 |
6.2.2 数字金融门槛效应结果分析 |
6.2.3 人力资本门槛效应结果分析 |
6.3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溢出效应分析 |
6.3.1 空间相关性检验 |
6.3.2 空间计量模型构建 |
6.3.3 空间计量结果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机制分析:经济增长渠道 |
7.1 引言 |
7.2 模型设定、变量选择与统计分析 |
7.2.1 模型设定 |
7.2.2 变量选择 |
7.2.3 统计分析 |
7.3 数字金融与经济增长的计量分析 |
7.3.1 基于总体样本的计量分析 |
7.3.2 基于细分样本的计量分析 |
7.4 数字金融、经济增长与农民收入增长的计量分析 |
7.4.1 数字金融、经济增长与农民收入增长 |
7.4.2 拓展性讨论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机制分析:农户创业渠道 |
8.1 引言 |
8.2 模型、变量与数据 |
8.2.1 模型设定 |
8.2.2 变量选择 |
8.2.3 数据来源 |
8.2.4 描述性统计 |
8.3 数字金融与农户家庭增收 |
8.3.1 数字金融使用与农户家庭增收 |
8.3.2 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农户家庭增收的溢出效应 |
8.3.3 农户家庭异质性分析 |
8.4 作用机制分析 |
8.4.1 数字金融与农户创业活动 |
8.4.2 数字金融与农户创业绩效 |
8.4.3 拓展性讨论:数字金融与农户非农就业 |
8.5 本章小结 |
第9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研究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2.1 推进农村数字金融有效普及 |
9.2.2 加快数字金融发展 |
9.2.3 完善数字金融监管 |
9.2.4 加强消费权益保护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6)金融科技的技术风险及其法律治理(论文提纲范文)
一、技术是把双刃剑:金融科技的机遇与风险 |
二、法律何为:技术风险的法律因应逻辑 |
(一)技术的归技术,法律的归法律? |
(二)技术中立的再审思 |
三、金融科技技术风险的法律治理框架 |
(一)行为约束框架 |
(二)法律责任框架 |
(三)金融监管框架 |
四、金融科技技术风险防范的制度构建路径 |
(一)建立金融科技应用主体的技术风险防控规则 |
(二)完善适应金融科技技术规律的风险监管制度 |
(三)确认金融科技行业自律监管机制与规则 |
(四)明确金融科技不当应用的法律责任 |
五、结语 |
(7)苍南县电信网络诈骗治理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目的 |
1.1.3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国内研究动态 |
1.2.2 国外研究动态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目标、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3.4 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及基本理论 |
2.1 相关概念 |
2.1.1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
2.1.2 电信网络诈骗行为 |
2.1.3 电信网络诈骗治理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2 协同治理理论 |
2.2.3 成本收益理论 |
2.3 电信网络诈骗的危害 |
2.3.1 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2.3.2 严重侵蚀社会信任体系 |
2.3.3 严重危害社会生活稳定 |
3 苍南县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现状 |
3.1 苍南县电信网络诈骗近年发案概况 |
3.2 苍南县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类型 |
3.2.1 身份迷惑类诈骗 |
3.2.2 贷款类诈骗 |
3.2.3 兼职刷单类诈骗 |
3.2.4 信用卡类诈骗 |
3.2.5 网购退款类诈骗 |
3.3 苍南县电信网络诈骗的特点 |
3.3.1 从广撒网多捕鱼式诈骗向精准诈骗演变 |
3.3.2 从伪基站等低端技术向先进科学技术进行转变的趋势大为增加 |
3.3.3 受害群体层次提升,个案诈骗金额扩大 |
3.4 苍南县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做法 |
3.4.1 国家层面 |
3.4.2 本级层面 |
3.5 苍南县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成效 |
4 苍南县电信网络诈骗治理困境 |
4.1 治理主体呈现碎片化分割管理局面 |
4.2 治理的方式和手段相对滞后 |
4.3 治理效果低于预期 |
5 苍南县电信网络诈骗治理困境原因分析 |
5.1 治理主体对本单位本部门的职责定位认识不清 |
5.1.1 政府部门治理工作受传统思维局限 |
5.1.2 第三方部门履职不积极 |
5.2 应对电信网络诈骗能力不足 |
5.2.1 监管责任未完全落实 |
5.2.2 数据调取和资金查询机制不畅 |
5.2.3 技术反制手段不高 |
5.2.4 公安机关打击效能有待提高 |
5.2.5 群众防范意识有待提高 |
5.3 成本与收益不均衡 |
5.3.1 违法犯罪成本小 |
5.3.2 公安机关治理成本高 |
5.3.3 监管部门追责制度不健全 |
6 国内外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的先进经验与启示 |
6.1 国内经验 |
6.1.1 福建安溪:注重高危人员管控 |
6.1.2 浙江金华:组建警企“联合实验室” |
6.1.3 海南儋州:细化法律量刑规定 |
6.2 国外经验 |
6.2.1 德国:建立个人信息网络数据库 |
6.2.2 日本:加强技术应用发展 |
6.2.3 俄罗斯:设立专门治理机构 |
6.3 国内外经验对苍南县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启示 |
6.3.1 多部门参与是实现综合治理的首要前提 |
6.3.2 加强防范是降低民众受骗损失的重要手段 |
6.3.3 健全法律法规是提升治理效果的有效保障 |
7 破解苍南县电信网络诈骗治理困境的对策思考 |
7.1 构建整体性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体系 |
7.1.1 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整体性治理机制 |
7.1.2 落实治理主体职责 |
7.1.3 引导其他社会主体参与治理 |
7.2 提升电信网络诈骗治理能力 |
7.2.1 完善第三方监管 |
7.2.2 完善第三方相关支撑机制 |
7.2.3 加强技术反制能力 |
7.2.4 提升公安机关打击能力 |
7.2.5 加强政府防范宣传力度 |
7.3 从成本收益角度完善相关治理 |
7.3.1 弥补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适用欠缺 |
7.3.2 加大对公安机关治理工作的保障支撑 |
7.3.3 优化相应绩效考核机制 |
附录 与刑侦大队办案人员访谈纪要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个人情况 |
教育背景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 |
(8)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互联网产业已是发展现代经济体系重要生力军 |
1.1.2 中美贸易战背景下互联网产业安全问题凸显 |
1.1.3 产业安全理论研究滞后于互联网产业发展实践 |
1.2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1.2.1 问题提出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内容 |
1.5 主要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产业保护论 |
2.1.2 产业控制论 |
2.1.3 产业国际竞争论 |
2.1.4 产业安全理论 |
2.2 产业安全的分类与评价体系 |
2.2.1 产业安全的分类 |
2.2.2 产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
2.3 互联网产业相关研究综述 |
2.3.1 网络经济和网络产业 |
2.3.2 互联网产业 |
2.3.3 互联网安全和互联网产业安全 |
2.4 文献评述 |
2.5 本章小结 |
3 互联网产业安全理论 |
3.1 互联网产业相关概念 |
3.1.1 互联网产业概念界定 |
3.1.2 互联网产业经济特征 |
3.2 对产业安全的再思考 |
3.2.1 产业安全观的形成及演变 |
3.2.2 互联网安全观的形成 |
3.3 互联网产业安全界定 |
3.3.1 互联网产业安全概念提出 |
3.3.2 互联网产业安全特点 |
3.3.3 互联网产业安全类型 |
3.4 互联网产业安全评价范式 |
3.4.1 互联网产业安全形成的系统论分析 |
3.4.2 互联网产业安全评价范式 |
3.5 本章小结 |
4 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现状分析 |
4.1 产业发展环境现状 |
4.1.1 垄断性市场结构影响可持续发展 |
4.1.2 市场绩效总体呈下降趋势 |
4.1.3 管理主体分散 |
4.1.4 资源供给不足 |
4.1.5 非均衡布局加剧区域经济不平衡 |
4.2 产业竞争力现状 |
4.2.1 缺乏配套区域专业化水平低 |
4.2.2 区域产业同构化 |
4.2.3 市场换技术政策失效 |
4.3 产业控制力现状 |
4.3.1 企业融资依赖外国资本 |
4.3.2 关键技术依赖国外转移 |
4.3.3 利用外资政策偏差 |
4.4 网络安全现状 |
4.4.1 免费定价方式影响产品策略趋向恶意 |
4.4.2 模仿抄袭促生不公平竞争行为 |
4.5 本章小结 |
5 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影响因素研究 |
5.1 产业安全影响因素一般性分析 |
5.1.1 基于外部和内部影响因素分析 |
5.1.2 基于产业经济学框架的影响因素分析 |
5.2 互联网产业安全影响因素分析模型 |
5.2.1 对既有研究的再思考 |
5.2.2 互联网产业安全影响因素分析 |
5.2.3 互联网产业安全影响因素模型 |
5.3 互联网产业安全影响因素关联性分析 |
5.3.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3.2 模型设定与数据 |
5.3.3 结果与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评价 |
6.1 评价方法及步骤 |
6.1.1 评价方法 |
6.1.2 评价步骤 |
6.2 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
6.2.1 指标设计思路 |
6.2.2 指标体系建立 |
6.3 数据、权重及结果分析 |
6.3.1 数据说明 |
6.3.2 指标权重设置及计算方法 |
6.3.3 计算结果 |
6.3.4 评价结果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互联网产业安全国际经验借鉴与启示 |
7.1 维护互联网产业安全的国外经验 |
7.1.1 以技术竞争优势促进产业安全的美国经验 |
7.1.2 强化网络安全促进产业安全的英国经验 |
7.1.3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产业安全的德国经验 |
7.1.4 增强产业控制力促进产业安全的日本经验 |
7.2 对我国维护互联网产业安全的启示 |
7.2.1 建立保护互联网产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
7.2.2 完善互联网监管机制强化网络安全 |
7.2.3 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缩小数字鸿沟 |
7.3 本章小结 |
8 提升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的对策建议 |
8.1 改善互联网产业发展环境 |
8.1.1 优化管理体制 |
8.1.2 完善支持互联网业发展的资本市场 |
8.1.3 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
8.1.4 坚持数字化战略扩大基础建设 |
8.2 提升互联网产业竞争力 |
8.2.1 建立并完善互联网产业创新体系 |
8.2.2 提高互联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
8.2.3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
8.3 强化网络安全防范能力 |
8.3.1 建立并完善网络安全应急体系 |
8.3.2 提高网络安全技术水平 |
9 研究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现状与对策研究 ——以Y市公安机关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基本概念和理论概述 |
2.1 基本概念 |
2.2 理论概述 |
2.2.1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2 公共安全管理理论 |
2.3 电信网络诈骗常见类型 |
2.3.1 常见电信网络诈骗类型解析 |
2.3.2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特点 |
第三章 Y市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现状及问题 |
3.1 Y市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 |
3.1.1 Y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现状 |
3.1.2 Y市公安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整体情况 |
3.2 Y市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存在的问题 |
3.2.1 打击力度不够 |
3.2.2 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突出 |
3.2.3 缺乏法律依据 |
3.2.4 协作不畅 |
3.2.5 电信、金融等部门监管缺失、保密制度不严 |
第四章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对策 |
4.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4.1.1 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写入刑法 |
4.1.2 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 |
4.2 提升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综合能力 |
4.2.1 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 |
4.2.2 推动跨区、跨境警务合作 |
4.2.3 重点部署、开展专项打击 |
4.3 推进“三位一体”社会共治新格局 |
4.3.1 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主力军的作用 |
4.3.2 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积极性 |
4.3.3 建立快捷有效的协作机制 |
4.4 健全电信、金融等部门监管制度 |
4.4.1 健全电信、金融部门的监管制度 |
4.4.2 加强对电信、金融部门的监管 |
4.5 加强个人信息安全防护 |
4.5.1 公安机关应积极开展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工作 |
4.5.2 社会各界应广泛参与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工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金融行业网络安全及其控制(论文提纲范文)
1 概述 |
2 金融行业网络安全方面所面临的问题 |
3 金融行业网络安全方面工作开展的意义 |
4 金融行业网络安全及其控制工作的开展思路 |
5 结语 |
四、金融网络安全及防范技术应用(论文参考文献)
- [1]法定数字货币法经济逻辑与制度规则研究[D]. 余雪扬. 江西财经大学, 2021(09)
- [2]D银行IT风险识别与防控研究[D]. 冉孟超. 重庆工商大学, 2021(09)
- [3]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研究[D]. 岳红玲. 贵州师范大学, 2021(09)
- [4]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 ——作用机制与影响效应[D]. 王永仓. 西南大学, 2021(01)
-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J].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1(09)
- [6]金融科技的技术风险及其法律治理[J]. 袁康. 法学评论, 2021(01)
- [7]苍南县电信网络诈骗治理对策研究[D]. 林云霁.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020(04)
- [8]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问题研究[D]. 郭轶舟.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6)
- [9]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现状与对策研究 ——以Y市公安机关为例[D]. 孙高峰. 河北大学, 2020(03)
- [10]金融行业网络安全及其控制[J]. 高超. 电脑编程技巧与维护, 2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