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斩断黑手!!!——如何防范公路收费系统的舞弊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丁立琪[1](2021)在《基于审计冲突理论的雅百特审计失败案例研究》文中提出
岳凯[2](2020)在《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长和城镇化步伐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越来越明显。但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公共产品包括公共基础设施的提供单纯依靠政府无偿注资是远远不够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改变地方政府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唯一投入主体,动员社会资本投入到公共基础设施的供给行列中来,同时起到节省财政资金、发展民营经济、提高公共产品服务效率的作用。本文主题就是剖析当前地方投融资改革模式的成效与不足,探索能在成效与风险之间建立高水平均衡的地方投融资模式。本文研究的逻辑起点是前些年大行其道的地方投融资平台。这些平台的风光一时尽管有其主客观原因,但也给财政运行带来的巨大风险,虽然尽管随后的地方投融资模式整体上有所进步,但在风险管控上并无根本性改善。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打破了计划经济时期中央政府集权式管理的统收统支模式,地方政府开始拥有较大的自主权限。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行业和领域,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逐步多元化。上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锐减,但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更加繁重,建设资金需求十分迫切,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作为其主要实现方式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应运而生。为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我国出台了以扩大投资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为地方投融资平台提供了做大做强的必要条件。以地方融资平台为主要特征的地方投融资体制改革,本质上的操作主体仍然为地方政府,其融资依据依然以政府信用为主。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投融资体制改革固然有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稳定经济增长的效果,但是其负面效应是地方政府债务负担与日俱增,地方政府乃至整个国家债务风险凸显。“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必巨”①。2010年以后,随着我国经济增速逐步放缓,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和政府债务越加严重,财政投资的规模边界约束越发明显,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规范、约束势在必行。对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进一步改革的主导思路是更加突出市场机制,更多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创新性的投融资模式快速发展。但本文通过实证分析认为,上述投融资模式创新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公共基础设施提供与财政运行安全的均衡问题,甚至在实际操作中进一步扩大了财政收支缺口,加大了政府债务风险。“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①。国外公共基础设施的融资实践和债务管理经验为本文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欧美国家近年来兴起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私有化浪潮,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大量参与公共设施建设运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日本在二战之后通过国家行政手段积极吸收国内资金,集中全国之力用于基础设施和战略性产业建设,为国内经济振兴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西方国家在危机管理和债务管理方面也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近年来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由高速转向中高速增长,财政投资边界在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中的约束越发明显,因此更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重新审视地方政府投融资的方式和路径,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同时,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建设,强化社会资本在地方投融资体制改革中的作用。本文分析框架沿用了“理论阐释—现状分析—‘他山之石’—政策建议”的成熟架构。在基本理论板块,本文介绍了凯恩斯需求管理理论,阐释了经典IS-LM模型及其陷阱,揭示了财政投资政策边界约束,导出改变公共基础设施供给方式、引入民间投资的必要性;在现状分析板块,本文剖析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成长历史和现状,分析了地方政府自主发债、PPP模式、政府投资基金等新型融资方式的主要特点和典型案例,梳理了这些地方投融资模式更迭和发展的内在逻辑;在经验借鉴板块,本文归纳了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基础设施融资和相关风险管控方面的成熟经验,作为设计我国地方投融资体制进一步改革方案时的参考对象;在政策建议板块,本文依据前述问题分析和他国经验,以及相关实证分析的结论,提出能够实现提升公共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债务风险防控的双赢目标的理想模式。本文共由八章组成。第一章,绪论。该章属于全文总括性介绍。主要内容有研究背景及意义,文献归纳及评述,研究内容与方法,研究创新与不足。第二章,理论基础。界定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和模式等基本概念,阐释凯恩斯需求管理政策的理论框架、经典IS-LM模型的含义与缺陷,揭示财政投资政策的“投资陷阱”与边界约束,导出单纯财政投资政策的局限性。我们认为,财政政策处于政策边界的无效区间后,再通过增加赤字扩大政府投资已经无能为力了,只会增加越来越严重的债务负担,甚至诱发系统性风险。循着上述理论分析路径,本章实证分析验证了民间投资对政府投资的替代效应,指出今后在财政投资政策面临边界约束的情况下,要进一步发挥民间投资的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产品供给。第三章,对我国地方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主要模式创新的逻辑起点——地方投融资平台进行了重点分析。新中国成立后不断展开的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为地方投融资模式创新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条件。第四章至第六章,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主要分析2014年以来,国家在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限制融资平台随意扩张的情况下,国家所鼓励和推进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政府投资基金、PPP等几种新型投融资模式的特点,同时重点实证分析了近年来PPP项目和PPP投资规模对地方财政收支缺口的影响。第七章,风险分析。结合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重点分析政府投融资行为增加杠杆累积政府债务所蕴含的风险,采用KMV模型对各省市债务风险进行实证分析。第八章,政策建议。分析评述西方发达国家民间资本进入公共产品领域的历史和带来的成效,以及我国可以借鉴的国际经验。根据前述现存地方投融资模式的问题分析尤其是风险分析,以及对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我们提出了下一步化解债务风险提出政策建议,对政府投融资方向做出展望。“不日新者必日退”①。本文力求在研究观点和方法上有所创新。具体表现在:一是提出财政投资政策的边界性。以往凯恩斯主义的分析框架下,往往是以假定政府可以无限举借债务、扩大政府投资作为前提的,没有考虑财政投资的边界问题。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本文修正了凯恩斯主义框架下的IS-LM模型,明确指出财政投资政策的边界性,政府的投资能力不能无限扩大,否则将会出现过大的债务负担和财政运行风险。二是指出民间投资对政府投资的替代效应。以往关于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之间关系的研究中,一般都是从政府投资的角度出发,重点关注政府投资增长后,对民间投资是否存在“挤出效应”。但是经过历史数据研判,我们发现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总体趋势是政府投资比重下降,民间投资所占比重上升(尽管近年来的增速下降了),可以理解为民间投资逐步替代了政府投资,因此是民间投资对政府投资的替代效应。这与之前的研究主要关注政府投资是否挤出民间投资的视角是不同的,在当前的历史时期,需要进一步发挥民间投资对政府投资的替代效应,提高地方政府投融资的市场程度。三是通过实证分析指出近年来的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实践可能进一步加大了财政运行风险。一方面,综合分析2015-2018年PPP项目数量、投资金额和各省市财政收支缺口的关系,得出PPP模式并没有减轻财政压力的结论,与之相反,过多过大的PPP项目可能还会加大财政收支缺口;另一方面,使用KMV模型和最新的政府债务数据,验证各省市近年来财政运行风险有所增加。
王欣砚[3](2019)在《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的皖江物流财务舞弊案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然而近几年来财务舞弊案件却屡见不鲜,既有银广夏、紫鑫药业、绿大地等主板上市公司参与财务舞弊,也有万福生科这样的创业板公司粉饰财务报表,骗取上市资格。自2001年1月开始至2018年12月,中国证监会已作出1164份行政处罚决定,234份市场禁入决定,可见证券市场仍有许多违法违规行为存在,因此规范证券市场秩序、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显得至关重要。皖江物流在2012年虚增利润2.56亿元,2013年虚增利润2.29亿元,两年共虚增收入91.55亿元,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值得引起关注。本文先是介绍了与财务舞弊有关的理论基础,包括财务舞弊的概念以及与财务舞弊动因有关的理论,然后对皖江物流舞弊案件进行回顾,分析皖江物流财务舞弊的手段,包括虚构循环交易、签订阴阳合同、少记贴现费用、少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等方式虚增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皖江物流财务舞弊手段还包括在财务报告中隐瞒重大对外担保信息。接着根据舞弊三角理论从动机和压力、机会、态度和借口三个方面剖析舞弊的动因,下一步分析皖江物流财务舞弊带来的危害,包括对企业、利益相关者、会计行业以及社会风气带来的危害。最后根据舞弊三角理论从缓解舞弊压力、减少舞弊机会、改善员工态度和消除舞弊借口等角度提出了防治公司财务舞弊的措施。希望通过对财务舞弊原因的分析完善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措施,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可靠的投资场所。
徐浩[4](2019)在《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文中研究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尤为世人所瞩目的是,中国在保持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还保持了政治和社会的持续稳定。中国奇迹成为中外学者持续关注的重大议题。论文从行政改革的一个环节——运行机制角度,以政府的行政执行为切入点,梳理1949—2019年行政执行的形态特征、转换机理与变化趋势,为在中国政治情境下探寻中国奇迹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弹性行政。弹性行政,指为实现一定行政目标,行政主、客体以非强制手段,单方或共同对既有政策法规、决策部署的变通执行,或对新政策法规的创制。与弹性行政相对应的是刚性行政,即为实现一定行政目标,行政主、客体以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命令性的执行手段,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决策部署。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并非截然二分,亦非有此无彼,在一定时期,基于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情境,二者的显示度有高有低。在毛泽东时期,适应全能式政府需求,行政执行以刚性为主。这一时期的刚性行政源自三个动力:政治忠诚的激励机制、政治动员的运行机制、行政主体的“向上负责制”。这一时期刚性行政的效度正负相依。一方面,刚性行政保证了国家决策部署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刚性行政的确立更多地源于意识形态的引领、组织的强制力、领袖的超级权威,常常导致不可控的负外部性,或者说导致一种另类的弹性行政,如过度执行、虚假执行、目标置换和行政自主性丧失等。改革初期,面对文革带来的全面危机,推进改革,成为中国自救、脱贫的应然要求。改革从经济入手,经济改革又引发政治改革。行政改革是政治改革的突破口,政府通过简政放权给新路的探索者留下行政自由裁量空间,弹性行政出现躁动。从体制机制因素看,弹性行政的躁动源于“政出一孔”和执行主体多样化的矛盾、层级结构下的执行偏离、基于制度缺陷的刚性缺失、权力交换的潜在需求。此外,政府追求发展的内在动力因素,包括不同主体对利益的追求、对行政效能的追求以及“政绩优先”的推动等,也进一步催生了弹性行政。基于改革探索的弹性行政大致分为两类:中央政府授权试点和地方政府自行探索。市场化推进时期,弹性行政快速扩张。一方面,中央政府为推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放权让利”,但相关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国家能力有所衰减;另一方面,市场快速发展,但机制并不健全,市场对政府的反制能力相对较弱,从而导致了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弹性行政的扩张。这一时期的弹性行政主要有纵向的央地博弈、地方合谋,横向的区域竞争、地方保护,以及权力失范下的过度弹性行政。博弈和竞争类弹性行政激发了地方的发展动能,但也带来了分散主义、恶性竞争等问题。随着弹性行政的蔓延,其负面效应日益凸显,包括导致制度弱化、行政效能低下、经济异常波动、滋生行政腐败、降低政府公信力等。针对上述负面效应,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措并举,对弹性行政进行了矫正。治标方面,主要是加强政治巡视、铁腕反腐、强化政务督查、推动政策落实审计;治本方面,从从严治党和依法行政两个路径来强化刚性行政,以制度建设、法治建设的刚性挤压弹性行政的自由裁量空间。弹性行政特别是各种过度弹性行政大幅收缩,刚性行政开始回归。这一时期刚性行政的刚性,主要源于制度约束。弹性行政这一貌似不合理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国家治理的一个部分。弹性行政的形成和发展,除了深受中国政治情境——帝制时代的行政遗产、古老大国的衰败与振兴、共产党人谋民族复兴的强烈诉求的影响,其躁动、扩张、收缩,还直接受到当代政府治理环境的制约,包括意识形态的变化、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政府职能的转变、经济体制的变化、经济全球化和网络社会发展的影响。既有的行政实践表明,弹性行政是特定组织环境中基于目标导向的带有亚制度化特征的非正式行为。它在客观上推动了社会转型,取得了明显的行政绩效,但也引发了对国家整体权威的分割和交易,并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在当代中国政治情境中,弹性行政有其“临界点”,即坚守政治路线、维护中央权威、服务全局利益,以之为标准,中央政府随时可以纠正、叫停弹性行政。总体来看,弹性行政是在特定阶段的一种政治策略,一种过渡性行政行为方式,其发展方向是法治行政。强化法治行政,并不是简单地摒弃、杜绝弹性行政。一方面,要进一步压缩弹性行政的自由裁量空间,坚决减少不必要的弹性行政;另一方面,要避免机械追求行政执行的极端刚性,防止过于严苛的行政要求使懒政由个别现象变成普遍现象。因此,应允许保留适度的行政弹性,以保障政府灵活回应复杂社会、风险社会的需求,此外,还要通过容错纠错、激励担当等制度设计,鼓励政府官员大胆实施基于公共利益的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的弹性行政。
冯志峰[5](2018)在《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政治组织体系主要分为中央政权、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组成。相对于中央政权和基层政权而言,地方政权包括省市县三级,成为我国政权系统承上启下、协调各方、高效运转、强本固基的关键枢纽,对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凝聚党心民心、决胜全面小康、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级。地方党委组织承上启下、统揽大局、协调各方、强本固基,既是中央精神的执行者和建议者,又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与领导者,承载着领导地方党的组织建设,履行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职责,成为加强地方治理能力建设条块结合的交汇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角色定位、职位属性与运行特性,内在地反映了地方党委组织的执政规律,蕴含着党组织权力运行与制约之道。遵循其行为之内在逻辑,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规律可提炼为“弹性定律”,鲜明地体现出独特的“二重”性,表现为“双刃剑”的作用,既能够实现有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可能引发权力腐败、危害人民利益,销蚀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在内外不良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总体呈现出“十大特征”,体现为“多面人”角色,其演化逻辑可归纳为“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强化跃迁定律”,作为地方主导改革的改革者反而成为改革阻力制造者。为扎实有效地“改革改革者”,破除权力制约“悖论”,就必须统筹“个人修养教化、体制机制转化、社会风气净化”,构建科学系统、务实管用、操作简便的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为此,必须立足于中外权力制约理论基础之上,深刻把握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诱致成因,认真分析其生成逻辑,精准提炼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之道,努力促进“文本规定”与“实践运行”的有机融合,将“自我律动法”与“一制九转法”深度融入到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之中,努力实现权力高效运行与有效制约的动态平衡,着力提高地方党委书记执政本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领导核心、组织保证和力量保障,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
王灿平[6](2016)在《中国普通高校招生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社会主义法治是实现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客观要求。依法治招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教,确保教育公平公正的必然要求。普通高校招生承载着广大考生实现大学的梦想,充满着家长和社会对未来的希冀,寄托着人们对于招生公平公正的追求,如何推进招生法治化的进程,构建规则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的高校招生制度,维护招生主体的合法权益,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急迫要求,是实现人才强国战略的有力保障。本文从五个方面研究了中国普通高校招生法治化问题。第一个方面绪论。研究普通高校招生法治化的背景,包括战略背景、法律背景、改革背景、政策背景、现实背景和防控背景,同时研究了普通高校招生法治化的意义。从普通高校招生法治化内涵、原则和意义,高校招生计划管理和分配等七个方面进行了国内研究综述;并从高校招生组织体系、招生考试科目和内容、招生考试形式、招生录取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国外高校招生制度及法治化的研究综述。第二个方面中国普通高校招生法治化的理论基础与历史沿革。论述了中国普通高校招生法治化的概念,并分析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平等理论、权利理论和依法治国理论等理论基础。回顾分析了我国普通高校招生制度及法治化的历史沿革。第三个方面中国普通高校招生法治化的现状。从普通高校招生法治理念、法治文化、法治化实施过程方面分析了我国普通高校招生法治化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第四个方面国外高校招生制度及法治化的特征与启示。选择美国、英国、日本、俄罗斯进行普通高校招生制度及法治化的特征分析和与我国的对比研究,思考和提出对我国普通高校招生法治化的启示。第五个方面完善中国普通高校招生法治化的思路。提出确立普通高校招生法治理念,构建普通高校招生法治文化,明晰普通高校招生法律关系,完善普通高校招生法治化的路径。就完善路径提出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编制的法治化、考试科目及内容设置的法治化、考试方式的法治化、录取方式的法治化、管理程序制度的法治化、权利救济的法治化等六个对策。
杜兴华[7](2017)在《公共采购制度发展中的腐败治理研究 ——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例》文中指出近年来,我国一直处在工程建设的高峰期。与此同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不是说工程招投标导致腐败,而是招投标的不规范操作给腐败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从西方发达国家引入招投标制度,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市场化的要求,在节省投资和提升经济效益方面成效明显。此后不久,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医疗用品及器材采购等领域普遍采用公开招标和拍卖方式,加速了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进程。公共采购活动是政府管理和市场交易直接发生接触的一个环节,发生公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的机率较大,成了大面积滋生腐败的温床,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正确处理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发挥好政府作用之间的关系,推进公共采购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加强对公共权力行使的约束,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这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例,运用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等理论视角,对市场化公共采购制度的发展进行研究,重点从制度诱因、产权基础和社会心理三个方面对公共采购领域招投标腐败多发的原因进行分析,进而对公共采购招投标中的腐败治理提出对策。我国公共采购制度创新是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高度集权的体制结构下,政府出于政治合法性的追求,偏好渐进的改革方式,通过增量改革的办法引入市场机制,采用试点方式先在一定范围内试验,然后再推广。我国公共采购制度变迁的路径为招投标实践先行和相关制度逐步完善的一个适应性的调整和演化。从统收统支的国家财政到市场配置资源的公共采购政策转向适应了市场化改革目标,从刚开始的制度移植时受到外力压迫和内在改革动力的共同作用,到公共采购领域的拓展完全是各级政府自发的行动,公共采购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是经济效益得到提升的同时,公共性有所缺失,很多招投标的违规操作是各种腐败问题滋生的根源。行政部门主导的立法、国有产权约束不到位和制度贯彻执行中的变通是我国公共采购制度变迁和发展面临的三个主要困难。分行业监管的体制是适应当时条件做出的不得已选择,较快地建成了公共采购的政府监管体系,也拓展了公共采购招投标的适用范围,却引发了不少监管方面的体制性障碍。统一监管平台的构建和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兴起,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分行业监管的体制性障碍,但一些涉及权钱交易的串通投标问题仍无法得到根治,问题的关键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国有体制造成的产权激励约束不到位,委托代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搭便车”问题,造成招标人按招投标规范操作的内在动力不足;另一方面,历史形成的政策执行变通问题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惯性思维导致了制度得不到严格执行。因此,我国公共采购制度的发展完善必须从制度创新和制度执行等层面去考虑。一是要遵循制度变迁发展的规律,建立健全操作层面制度规范。针对行政部门主导的立法和分行业治理带来的体制弊端,需要创新科技手段为公平公正交易提供技术保障,通过体制的设计甚至是政治制度安排,有效解决公共采购政策实施中的问题。二是强化国有产权的约束机制解决公共采购招标人行为失范的问题。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在不改变国有产权基本属性的前提下,探索以公益性机构投资者作为“国有产权替身”,解决国有产权的“所有者缺位”,通过明确公有产权的激励和约束,为公共采购招标提升经济效益目标提供内在动力。立足于现代企业“三权分离”的发展趋势,将国有产权转变为国有股权资本,把国有产权转化为真正的社会化产权,由公益性基金持有(包括实物形态和证券化形态),提出分两步走的具体设想,通过社会事业类基金持有实物形态的国有股权和机构投资者(公益性共同基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证券化流通基础上持股来实现所有权的社会化。三是以强力反腐推动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化执行。强化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化执行,按照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和各归其位、各尽其职的思路,分清中央和地方的权利义务,强化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厘清部门的监管职责,规范行政权力,防止公权力的不当行使。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突出案件查办的惩治功能,用治标的办法为治本赢得时间,通过实施强力反腐的一系列举措,改变了各级官员对违规成本的心理预期,为下一步完善采购招标制度和建成标本兼治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打好基础。
储鑫[8](2015)在《“正本清源”: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政治影响及其治理 ——以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个案》文中提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有组织地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当代最为严重的犯罪之一,也是文明社会的毒瘤。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出现以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我国呈现出快速发展势头,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构成严重威胁。从法律来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一种有组织的反社会的刑事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本身并不是追求政治目标的政治组织,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犯罪本身并不完全是社会问题,也有深刻的社会政治根源和背景。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犯罪的影响和危害决不仅限于经济社会领域,对政府管理、政权运作及政治生活有着重大的破坏性影响。为此,本文通过对重庆市近年来20个典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例分析,力求揭示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类型、特点及发展趋势,并从政治的角度对当前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生成的根源、产生的危害以及消除的路径进行分析,探讨如何“正本清源”,从根本上消除黑社会性质组织产生和存在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条件,并就进一步“打黑除恶”、加强我国政治建设、完善治理体系及推进依法治理的途径和策略提出建议。从现有的样本分析来看,当前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如下几个典型特征:从组织结构来看,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主要来自于无业人员、失地农民、社会闲杂人员以及大量无法得到及时安置、不能融入社会的刑释解教及解除少管人员,其中,刑释解教人会员往往充当了涉黑组织的头目及骨干;从活动方式来看,暴力性、垄断性、公司化是其典型特征;从活动领域来看,当前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仅集中在“黄赌毒”等传统非法领域,而且集中在一些交通客运、各类市场、矿山采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建筑工程、娱乐餐饮等领域,并涉足一些新兴的担保、典当、债务追讨等行业;从演化趋势来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规模从小而散向集团化转化,其组织结构从恩惠关系到制度化组织转变,其行为方式从非暴力向暴力转化,其演变路径从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渗透。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犯罪的影响和危害决不仅限于经济社会领域,对政府管理、政权运作及政治生活有着重大而深刻的影响。从重庆市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来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政治和政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腐蚀干部。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金钱、物产、美色拉拢、收买党政干部和公职人员,编制关系网,寻找代理人,打造保护伞;其次,架空政府。一些地方黑社会性质组织猖獗,不断通过有组织的暴力蚕食甚至剥夺政府对社会的合法控制;第三,对抗政权。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甚至凭借着自身掌控的资源,公然叫板基层政权,实施暴力对抗,逐步被架空地方和基层政权和组织;最后,操控政治。随着涉黑组织经济实力、影响范围和社会基础的日渐增强,仅仅联合、投靠、借助基层政权已经逐渐不能满足其利益诉求,逐渐从幕后走向了前台,直接进入甚至实际控制了基层政权和组织。政权问题是一个国家的根本问题。国家和社会的有序治理有赖于合法政权的良性运行。黑社会性质组织及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对于政权组织的侵蚀、拉拢、架空、对抗甚至操控,最终会使政权的公共性质及执政的目标发生改变,破坏公共权力体系的正常运行,损害社会的公共治理。山此,黑社会性质组织及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所伤害的不仅仅是经济和社会生活,而是动摇国家和社会的根基,伤及国家和社会的根本。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犯罪在历史上长期存在,其根源是复杂的。从对重庆市典型涉黑组织分析来看,当前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及其犯罪滋生蔓延与我国急剧的经济社会转型分不开。在急剧的市场化和社会转型过程中,传统的经济社会秩序被打破,人们思想观念急剧改变,法律制度不尽完善,政府功能和行为缺位错位,公共管理存在真空,这一切都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犯罪提供了条件。在市场化过程中,人们之间的财富和资源占有及收入差距显着扩大,山此造成一些人的心理失衡,走上通过组织化的暴力夺取社会财富的黑社会犯罪道路;一些处于弱势地位的贫困者形成了强烈的被剥夺感,有的为了摆脱困境,追求“快钱”,走上犯罪涉黑道路。有的因缺乏正常就业机会、社会服务和生存安全,依附于黑社会组织,成为这些组织的人力资源。与此同时,在急剧的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流动、个人自由和独立空间不断增大,原有的社会组织和基层组织由于失去资源垄断及分配权,社会调控能力弱化,国家和法律对个人行为和社团活动的控制出现软化,为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生长提供机会。在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我国政府和治理体系也处于改革时期和过渡时期,新的政府组织、功能及行为方式未能完全建立起来,一些法律、制度不尽完善,公共参与和社会监督不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犯罪打出不力:有一些公共部门软弱无力、行为失范,有的对于涉黑性质组织采取了旁观、默许、利用,甚至纵容的态度,甚至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政治上的保护伞,公共权力本身也严重异化。在一些地方,基层政府和组织承担着征地拆迁、信访维稳等多项“急难险重”的任务,山于自身的资源和控制能力有限,有的便借助地方“能人”、“强人”和“狠人”来协助行政,出现涉黑拆迁公司、涉黑保安队等畸形组织,这不仅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参与公共管理提供机会,也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加强对社会的控制以及最终操控基层政权组织创造了条件。正是在此过程中,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官黑勾结、同流合污等等现象出现,助长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蔓延。可以说,正是由于公权力的弱化和失范为涉黑组织提供了滋生的温床和生存的空间;公共权力的裂化和异化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壮大蔓延提供了机会和条件,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长蔓延本身也是政治衰败的表现。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犯罪是严重的反社会刑事犯罪,也是我国政府严厉打击的对象。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犯罪,重庆市也进行了严厉打击。但是,一度因为“打黑”偏离了法律制度,“打黑”沦为“黑打”,导致严重社会政治和经济后果,必须吸取实践的教训。由于黑社会性组织及其犯罪不仅有其复杂的经济社会背景,也有着深刻的政治根源,尤其是与我国经济社会和体制转型过程中的社会矛盾及法制建设、体制改革和政治建设的滞后相关,为此,必须致力于加强法律建设,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从根本上消除黑社会性质组织滋生的土壤和成长的空间。首先,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改革开放以后黑社会性质组织沉渣泛起,不断猖獗,这与急剧的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组织与治理体系转型的组织和制度真空相关。为此,加快构建新型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打击和防控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其犯罪的根本出路。黑社会性质组织最初萌芽于基层,其初始活动着眼于基层社会的控制,其犯罪行也直接威胁人们的经济社会生活,因此,在新型治理体系建设中,最为紧迫的是建立和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特别是我们注意到,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城乡人口、资源大规模流动,社会日益开放,传统的城乡单位体制解体,基层组织和控制弱化,迫切需要构建与城乡开放、流动、市场化和城乡一体化相适应的新的基层组织与治理体系。完善的基层治理体系可让黑社会组织消灭于萌芽之中。从实践来看,新社区是一种可行的选择。必须进一步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治理结构,构建新的社会组织细胞,为社会的有序治理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防控奠定基础。其次,强化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正。大量的调查显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人数身份复杂,无业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构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主体,后者更是多充当了涉黑组织的骨干。因此,在当前快速的社会分化的过程中,要高度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的生存状态,加大对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的社会关照和支持,强化在就业、医疗、教育、居住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和公共支持。从宏观上看,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①,促进共同富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由此,真正消除黑社会性质组织滋生的土壤。第三,完善法规制度,严格依法治理。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我国打黑除恶的法律准绳,也是铲除黑恶势力的根本措施。一直以来,我国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惩处和消除涉黑组织的法律,为有效吓阻、打击和预防涉黑组织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随着态势的不断演变,相关法律出现了滞后和不足,需要予以完善和补充。例如,对于涉黑组织财产刑的设定、实施和细化,以彻底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非法经济来源,从源头上断绝黑社会组织的经济基础,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相关监管,防止涉黑组织对于非法所得的“洗白”;借鉴和采纳国内外不同国家和地区扫黑除黑的法律法规,灵活运用污点证人、物质奖励、刑罚减免等手段来鼓励涉黑成员脱离涉黑组织,并严格保护和大力提倡普通民众对于涉黑组织的举报,以彻底瓦解和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市场体系的法规制度,为正常的市场竞争和交易提供准则,减少和杜绝黑社会性质组织生长的机会。第四,突出重点领域,严厉整肃腐败。除恶务尽,必须抓住重点,突出难点。这首先要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犯罪严重的重点领域、行业进行坚决打击,这既包括传统的“黄赌毒”非法领域,也包括一些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矿产资源以及民间借贷等市场领域。其次,社会边缘人群、三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解除少管人员)等是涉黑组织成员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对其帮扶、教育和培训,在其宅基地落实、工作技能培训、法律法规宣讲、招聘会举办等方面要落实到相关单位、相关个人,以最终妥善安置上述人员,减少其再次涉黑犯罪的可能;其三,要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犯罪的组织载体进行清理打击。不少案例表明,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常常借助合法的公司、企业、协会等形式重点组织开展活动、获取资源并从事犯罪。为此,必须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管,严厉惩处涉黑行为和涉黑企业。最后,黑恶势力之所以在一些地方蔓延发展,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之所以日益狷獗,与一些地方存在的“保护伞”有着直接的关系。正是由于有了当地一些党政干部和司法人员的庇护,他们才胆敢为非作歹。为此,在“扫黑除恶”斗争中,一定要把将打黑与反腐结合起来,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各级各类保护伞一律严惩不贷。第五,扩大公共参与,加强社会监督。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犯罪的典型特征是反社会的阴暗性。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犯罪的有效方式之一是将其行为暴露在阳光下。有效的社会监督不仅可以使其不敢不肆意妄为,也可以有效地打出其“保护伞”,并便于司法介入的惩治。在此,尤其要加强对公共权力、公职人员行为的监督,防止其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要进一步推进政府公开,大力深化和持续开展“阳光警务”、“阳光检务”、“阳光法务”等活动,为公众加强对政府决策、管理和行为的监督;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①、“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②,这对于规范权力的运行、防止权力的涉黑、保证防黑打黑工作的顺利实施起着根本的保障作用。要适度放宽对于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赋予其更大的言论自山,以使其能更严肃、更认真、更负责地对涉黑腐败、社会丑恶现象等进行揭露、批评;要充分调动社会民众参与监督,邀请和鼓励广大公民对于公权力的运行进行监督、投诉和举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人们举报提供便利,并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安全。最后,加强文化建设,提高道德水准。在文化导向方面,首先要充分认清正确和先进的社会文化、政治文化等与非法且落后的涉黑文化之间的矛盾性、对立性和不兼容性,同时,利用对前者的大力弘扬来压缩涉黑文化存在和蔓延的空间,消弭其对于社会和公民恶的影响。此外,要加大对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文化的普及与教育,培养公民现代化的民主、法治与政治意识,以抵御封建残留文化、人治理念、拜金主义、涉黑文化等落后文化或亚文化的影响和冲击。而在具体措施方面,一是用健康向上的文娱作品来引导和教育广大民众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使其自觉摒弃封建腐朽思想、西方拜金主义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内部文化规范所带来的侵蚀;二是采取有力措施,净化社会中涉黑、涉赌、涉毒、涉暴、涉黄等丑恶现象以及相关对其进行描写、传播甚至颂扬的书刊、杂志、音像制品等,严厉打击和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等落后文化,不给涉黑文化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三是着力对容易滋生涉黑组织和涉黑文化的娱乐场所进行24小时、全方位的监督,对KTV、酒吧、会所、网吧、台球城、电玩城、洗浴、按摩等场所实行专人负责制、民警责任倒查制,以净化社会环境,阻绝涉黑文化蔓延的土壤;最后,要注重完善全民教育系统,这种教育不仅仅包含常规的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而且更应该突出政治意识教育、法律观念教育、职业操守教育、文化道德教育等各方面。总之,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犯罪有其深刻的社会政治根源,与当下急剧的经济社会转型和变革相关,有其历史的特殊性和新特征。“打黑除恶”必须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特别是必须从政治和政权角度“正本清源”。只有构建完善的治理体系、法律体系和市场体系,强化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规范公共权力和干部的行为,加强法律和社会监督,才有可能防止公共权力的弱化、裂化和异化,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失去权力依托和活动空间;只有完善社会的分配制度,加强对社会弱者的社会关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才有可能铲除黑社会性质组织滋长的土壤。
李伟[9](2014)在《网络规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互联网创造了一种全新的人类生活,在互联网构成的网络空间里,人们可以摆脱现实世界中的一些限制,享受一种更高效、更方便、更自由的网络生活。然而,无规矩不成方圆,人类社会需要规范来指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使其合理有序,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网络空间也不例外,人们在其中的网络行为也需要规范的指导和约束。这些能够指导和约束人们网络行为的规范就是网络规范,网络规范是保证人们的网络行为合理有序,促进互联网有序运行和不断发展的必要条件。人们想要正确地使用互联网,实现自己的行为目的,必须遵守合理的网络规范。但是,遵守规范的前提是有规范可依,由于现实规范在互联网中水土不服,因此,如何构建一种区别于现实规范的,能够有效调整和约束人们网络行为的网络规范就成为人们应当思考和解决的首要问题。要构建一种合理的网络规范,就需要对网络规范进行深入的分析。我们结合了规范论研究的最新成果,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网络规范展开了具体的研究。首先,我们阐明了网络规范的概念、性质与特征,将网络规范与现实规范区分开来,进而揭示了网络规范的类型与功能;其次,我们探讨了网络规范如何形成的问题,分析了网络规范形成的充分必要条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网络规范形成的两种模式,并且指出了在构建网络规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两个原则;再次,我们探讨了网络规范的合理性问题,分析了网络规范合理性的两个方面,提出了判定网络规范合理性的标准和方法,同时还指出了网络规范的合理性面临的困境,并且提出了解决这些困境的办法;最后,我们还探讨了网络规范与网络自由的关系问题,揭示了网络自由的本质及其受到的限制,指出网络规范与网络自由的中介是网络权利与网络义务,只有自觉履行网络权利和网络义务才是实现网络自由的正确途径。这样,通过对网络规范的深入分析,我们提出了一种构建合理的网络规范的路径,从而为人们构建网络规范的实践活动提供了理论支撑,为人们制定网络法律和政策、网络道德、网络风俗习惯以及网络技术规范等具体的网络规范提供了有益的帮助。
党群[10](2012)在《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治理的法律思考 ——一个行政法的角度》文中研究说明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汽车交通量的急剧增加,高速公路得到迅速发展。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从筹资到建设再到管理,主要依靠地方。高速公路的路政、收费、养护及服务管理更是一种经常性的、具体的、繁杂的活动,不可能只由一个层级管理。这就造成了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混乱,也直接影响了治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法律效果。在我国目前的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管理体制中,一方面,政府高速公路主管部门既承担着政府的管理职能,又承担着本该由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承担的某些职能,特别是企业的生产经营职能;另一方面,政府高速公路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都需要财政来支持。因此,政府高速公路主管部门根本无法科学有效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来治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这一行为。而且,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也承担了某些政府职能,例如,在某些省区,企业也承担了“路政执法”的职能。同时,我国的行政立法对于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治理也涉及很少,治理机关规定也不完善。有鉴于此,本文首先从分析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类型入手,对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常见类型进行分析,并深入研究产生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问题的原因,为提出科学合理的治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政法律对策打下良好的基础;其次,从行政法的角度研究一下我国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治理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治理的有关建议。首先,从立法上完善,做好上位法与下位法的衔接,其次,应当把治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政权交由具体的行政机关,最后,行政处罚作为治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的主要行政手段,应当明确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
二、斩断黑手!!!——如何防范公路收费系统的舞弊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斩断黑手!!!——如何防范公路收费系统的舞弊行为(论文提纲范文)
(2)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目的 |
1.2 研究背景 |
1.3 文献综述 |
1.3.1 关于地方政府投融资概念界定 |
1.3.2 关于地方政府投融资活动效率或效果 |
1.3.3 关于地方政府投融资风险防范化解方面 |
1.3.4 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 |
1.3.5 关于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和改革 |
1.3.6 综合述评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5 研究创新和不足之处 |
1.6 本章小结 |
第2章 主要概念与基本理论 |
2.1 概念界定 |
2.1.1 投资、融资和投融资 |
2.1.2 政府投融资和地方政府投融资 |
2.1.3 公共基础设施 |
2.1.4 财政政策与财政投资 |
2.2 相关基本理论 |
2.2.1 公共产品理论和公共产品供给理论 |
2.2.2 政府投资理论 |
2.2.3 政府债务理论 |
2.3 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的理论依据 |
2.3.1 理论分析 |
2.3.2 实证检验 |
2.4 财政投资政策边界和投融资风险的理论分析 |
2.4.1 IS-LM模型的修正 |
2.4.2 财政投资政策的债务边界约束 |
2.4.3 财政投资政策的预期收益边界约束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的逻辑起点——融资平台公司 |
3.1 地方政府投融资的动因 |
3.2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性质与发展过程 |
3.2.1 地方融资平台的概念以及与地方财政的关系 |
3.2.2 地方融资平台的发展历程 |
3.3 主要城市融资平台发展情况 |
3.3.1 以内部资金循环实现整体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特征的上海模式 |
3.3.2 以构建风险防控“三不”防火墙为主要特征的重庆模式 |
3.3.3 以借贷资金“借、用、管、还”封闭性运作为主要特点的天津模式 |
3.4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实践经验和债务风险 |
3.4.1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实践经验 |
3.4.2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展过程中蕴含的风险 |
3.5 政府融资平台的未来发展方向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之一——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 |
4.1 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进程 |
4.2 地方政府债券自主发债的效果 |
4.3 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存在的问题 |
4.4 完善地方政府债券自主发债的政策建议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之二——PPP模式 |
5.1 PPP模式的基本原理 |
5.1.1 PPP模式的概念 |
5.1.2 PPP模式的典型特征 |
5.1.3 推广PPP模式的意义 |
5.2 PPP模式发展情况 |
5.3 PPP模式中的财政责任与流程 |
5.3.1 PPP模式中的财政责任 |
5.3.2 以财政改革为契机,重构PPP管理流程 |
5.4 PPP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
5.4.1 制度体系不健全,顶层设计欠缺 |
5.4.2 各级政府部门的认识不到位,单纯作为新型融资模式 |
5.4.3 项目操作程序不规范,定价机制不合理 |
5.4.4 项目落地率低,后续融资困难 |
5.4.5 风险共担机制弱化,风险收益不对等 |
5.4.6 违规实施钻空子,变相积累债务风险 |
5.4.7 地域发展不平衡、行业分布不均衡 |
5.5 运用PPP模式是否增加财政运行风险的实证分析 |
5.5.1 指标构建与模型设定 |
5.5.2 数据说明 |
5.5.3 面板回归 |
5.6 完善PPP模式的政策建议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之三——政府投资基金 |
6.1 国外政府投资基金实践和理论研究情况 |
6.2 我国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 |
6.3 政府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
6.4 规范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建议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当前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的风险分析 |
7.1 地方投融资行为的风险传导机制 |
7.1.1 国内风险传导机制 |
7.1.2 国际风险诱导机制 |
7.2 风险的逐步显现 |
7.2.1 整体杠杆率维持高位 |
7.2.2 与地方投融资行为相关的风险现状 |
7.3 地方政府投融资风险分析——基于KMV模型 |
7.3.1 模型和数据 |
7.3.2 实证模型 |
7.3.3 相关结论和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的政策建议 |
8.1 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借鉴 |
8.1.1 通过政府投融资筹集建设资金 |
8.1.2 开展基础设施的私有化改制 |
8.1.3 保持政府对基础设施等领域的调控作用 |
8.1.4 防控地方债务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
8.1.5 国际投融资运作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8.2 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的政策建议 |
8.2.1 加快特许经营和PPP领域立法,健全投融资法律框架 |
8.2.2 健全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长效机制 |
8.2.3 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政府投资项目 |
8.2.4 简化投融资管理体制,营造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 |
8.2.5 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严格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
8.3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的皖江物流财务舞弊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舞弊公司的特征 |
1.2.2 舞弊的驱动因素 |
1.2.3 舞弊的手段 |
1.2.4 舞弊的治理 |
1.2.5 文献综述小结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2.1 财务舞弊的概念 |
2.2 财务舞弊的动因理论 |
2.2.1 冰山理论 |
2.2.2 舞弊三角理论 |
2.2.3 GONE理论 |
2.2.4 舞弊风险因子学说 |
2.2.5 五因素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皖江物流财务舞弊事件介绍 |
3.1 皖江物流简介 |
3.1.1 公司概况 |
3.1.2 公司主营产品 |
3.2 皖江物流行业背景及竞争状况 |
3.2.1 物流行业背景 |
3.2.2 行业竞争情况 |
3.3 皖江物流财务舞弊案件回顾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皖江物流财务舞弊案情分析 |
4.1 皖江物流舞弊迹象 |
4.1.1 存货周转率偏高 |
4.1.2 毛利率偏高 |
4.1.3 应收账款周转率偏低 |
4.1.4 刚好完成业绩承诺 |
4.2 皖江物流舞弊手段 |
4.2.1 虚构循环交易虚增收入和存货 |
4.2.2 签订阴阳合同虚增利润 |
4.2.3 少记贴现费用虚增利润 |
4.2.4 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4.2.5 皖江物流未披露担保事项 |
4.3 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的皖江物流舞弊动因分析 |
4.3.1 财务舞弊的动机和压力 |
4.3.2 财务舞弊的机会 |
4.3.3 财务舞弊的态度和借口 |
4.4 财务舞弊的危害 |
4.4.1 从企业角度 |
4.4.2 从利益相关者角度 |
4.4.3 从会计行业角度 |
4.4.4 从社会风气角度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防治财务舞弊事件的对策 |
5.1 缓解舞弊压力 |
5.1.1 采用多元化发展战略 |
5.1.2 根据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战略 |
5.1.3 设置科学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
5.1.4 制定合理的业绩指标 |
5.2 减少舞弊机会 |
5.2.1 优化上市公司股权构成 |
5.2.2 完善内部机构设置 |
5.2.3 加强内部控制 |
5.2.4 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
5.2.5 加强外部监管 |
5.2.6 建立举报投诉制度 |
5.2.7 鼓励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 |
5.2.8 使用信息技术 |
5.3 改善员工态度和消除舞弊借口 |
5.3.1 提高职业素养和培养诚信意识 |
5.3.2 加强法律意识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 |
二、探寻中国奇迹的一个视角:弹性行政 |
三、中国政治情境中行政的刚性与弹性 |
第二节 核心概念与文献综述 |
一、核心概念 |
二、文献综述 |
三、可能创新之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及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论文框架 |
第二章 毛泽东时期刚性行政的锻造(1949—1977) |
第一节 集权体制下的全能式政府运行模式 |
一、全能式政府之生成 |
二、全能式政府的运行模式 |
第二节 刚性行政:全能式政府的应然需求 |
一、革命建政体制形塑的“命令一服从”体制 |
二、刚性行政的内生动因 |
三、刚性行政对政府执行力的提升 |
第三节 刚性行政的困境 |
一、过度执行 |
二、虚假执行 |
三、目标置换 |
四、行政自主性缺失 |
第三章 改革初期弹性行政的躁动(1978—1991) |
第一节 改革破冰与渐进路径的选择 |
一、现实倒逼改革 |
二、经济改革牵动政治改革 |
三、渐进主义改革路径的择定 |
第二节 行政自由裁量空间的扩大和弹性行政的躁动 |
一、改革冲动呼吁更大的行政自由裁量空间 |
二、简政放权与行政自由裁量空间的扩大 |
三、弹性行政躁动的体制因素 |
四、弹性行政躁动的主体诉求 |
第三节 基于改革的弹性行政的主要类型 |
一、中央政府授权试点 |
二、地方政府自行探索 |
第四节 改革初期弹性行政的两面性 |
一、弹性行政助推改革进程 |
二、缺少反制的过度弹性行政 |
三、四项基本原则、稳定压倒一切对弹性行政的约束 |
第四章 市场化推进时期弹性行政的扩张(1992—2011) |
第一节 政府职能转变与弹性行政的扩张 |
一、市场经济的“姓氏”之辩和改革再出发 |
二、市场化改革与弹性行政的内在关联 |
三、深化行政改革与弹性行政的扩张 |
第二节 央地博弈和区域竞争 |
一、政府的层级结构与职责同构 |
二、纵向利益抵牾与央地博弈 |
三、层级博弈的衍生品:地方合谋 |
四、区域竞争与地方保护 |
第三节 权力失范下的过度弹性行政 |
一、政府官员的自利性膨胀与角色错乱 |
二、低成本高收益的违规行为助推过度弹性行政 |
三、晋升的“零和博弈”与政府官员行为扭曲 |
第四节 服务型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对弹性行政的有限抑制 |
一、服务型政府建设对弹性行政的抑制 |
二、依法行政的推进对弹性行政的抑制 |
第五章 十八大以来对弹性行政的矫正(2012—2019) |
第一节 弹性行政负外部性的凸显 |
一、接近临界点的弹性行政 |
二、矫正弹性行政:态势和挑战 |
第二节 全面从严治党对弹性行政的遏制 |
一、完善党内制度建设 |
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三、强化政治巡视 |
四、“零容忍”的铁腕反腐 |
第三节 依法(规)行政对弹性行政的管控 |
一、强化依法(规)行政 |
二、治理型政府的应然诉求 |
第四节 政务督查、政策落实审计对弹性行政的挤压 |
一、政务督查的强化:力破“中梗阻” |
二、审计监督的拓展:重大政策落实审计 |
第六章 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限度之辨析 |
第一节 中国政治情境中行政执行之审视 |
一、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的历史维度 |
二、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的时代背景 |
第二节 弹性行政的亚制度化特征及其“临界点” |
一、弹性行政的亚制度化特征 |
二、弹性行政“临界点”的把控 |
第三节 弹性行政的宽度与刚性行政的强度之辨析 |
一、行政执行与法治行政 |
二、法治视角下弹性行政的宽度 |
三、法治视角下刚性行政的强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5)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聚焦与研究意义 |
(一)现实问题聚焦 |
(二)问题研究意义 |
(三)问题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与相关评论 |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与评论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现状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研究方向 |
三、研究设计与主要框架 |
(一)明确调查研究要素 |
(二)科学选取研究方法 |
(三)合理设计研究框架 |
四、资料来源与数据说明 |
(一)历史文献资料来源 |
(二)实地访谈资料来源 |
(三)核心概念内涵界定 |
第二章 中外权力制约思想比较 |
一、权力制约的理论内涵 |
(一)权力的本质定义 |
(二)权力的固有特征 |
(三)制约与监督辨析 |
二、中国传统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中国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中国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中国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历代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西方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西方中世纪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西方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开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主体化权力制约思想 |
五、中外权力制约理论体系 |
(一)以道德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先导 |
(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保障 |
(三)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核心 |
(四)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根本 |
(五)以社会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依据 |
第三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现状 |
一、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建制的演变 |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地方党委建制的雏形 |
(二)土地革命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形成 |
(三)抗日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发展 |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调整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党委建制的成熟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的经验做法 |
(一)地方党委书记选拔标准逐步得到明确,凸现党性坚定首要性 |
(二)地方党委书记任用程序逐步得到规范,呈现环节设计科学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逐步得到控制,体现流程管理严肃性 |
(四)地方党委书记绩效考核逐步得到优化,实现评价方式合理性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监督逐步得到健全,展现腐败整治威慑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要素 |
(一)地方党委书记职位厘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分析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成长特征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模量定律”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含义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特征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成因 |
第四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衡量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现象的界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认定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定义的确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要件 |
(一)“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性别构成 |
(二)“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级别构成 |
(三)“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地域分布 |
(四)“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期间 |
(五)“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年龄 |
(六)“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潜伏时长 |
(七)“落马”地方党委书记腐败类型 |
(八)“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罪名分布 |
(九)“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判处结果 |
三、地方党委书记违法乱纪的行为特征 |
(一)违反政治纪律,挑战党中央权威 |
(二)违反组织纪律,干部选任藏猫腻 |
(三)违反廉洁纪律,官商勾结搞腐败 |
(四)违反群众纪律,脱离群众捞名利 |
(五)违反工作纪律,言行不一污形象 |
(六)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受堕牢笼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运行轨迹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形成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转化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强化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重复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惩罚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成因追问 |
(一)地方党委书记心理贪欲强化是权力腐败的原始驱动力 |
(二)地方党委书记制度规定泛化是权力腐败的外在驱动力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异化是权力腐败的内在驱动力 |
(四)地方党委书记管理监督弱化是权力腐败的间接驱动力 |
(五)地方党委书记人情交往物化是权力腐败的直接驱动力 |
第五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自我律动法”的实施途径 |
(一)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对党忠诚执政立场 |
(二)明确主攻方向,树立稳中求进执政目标 |
(三)提高领导水平 带好立党为公执政队伍 |
(四)坚持服务群众 打牢为民造福执政基础 |
(五)发扬民主作风 完善求真务实执政机制 |
(六)勤于学习调研 提高实干兴邦执政魄力 |
(七)践行法治思维 形成改革创新执政方法 |
(八)锐意攻坚克难 肩负敢于担当执政责任 |
(九)保持党员本色 固守清正廉洁执政底线 |
(十)加强官德修养 涵泳诚信平实执政道德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的他律途径 |
(一)加强人才储备精准“育权”、好中选优正本清源 |
(二)改进选任方式法定“授权”、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
(三)明确权力边界科学“厘权”、合理定位职责明晰 |
(四)科学划分权责依法“制权”、坚持原则恪守规矩 |
(五)推进党务公开全程“晒权”、公布清单职责法定 |
(六)设计权力流程依规“行权”、固化程序规范运行 |
(七)加强权力制约有效“控权”、严格制度强化监督 |
(八)优化考评机制公正“评权”、创新方式科学考核 |
(九)完善奖惩机制规范“退权”、优胜劣汰吐故纳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1 “现任”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2 “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3 党中央制定的权力监督制度简明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研究成果 |
后记 |
(6)中国普通高校招生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中国普通高校招生法治化的理论基础与历史沿革 |
2.1 中国普通高校招生法治化的概念 |
2.1.1 中国普通高校招生 |
2.1.2 法治化 |
2.1.3 中国普通高校招生法治化 |
2.2 中国普通高校招生法治化的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主义的法治观 |
2.2.2 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 |
2.2.3 马克思主义的权利观 |
2.2.4 依法治国理论 |
2.3 中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及法治化的历史沿革 |
2.3.1 民国时期 |
2.3.2 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 |
2.3.3 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末 |
2.3.4 21世纪以来 |
第3章 中国普通高校招生法治化的现状 |
3.1 中国普通高校招生法治理念 |
3.1.1 普通高校招生法治理念的含义 |
3.1.2 普通高校招生法治理念的确立及存在的问题 |
3.1.3 普通高校招生法治理念存在问题的原因 |
3.2 中国普通高校招生法治文化 |
3.2.1 普通高校招生法治文化的含义 |
3.2.2 普通高校招生法治文化的成就和问题 |
3.2.3 普通高校招生法治文化存在问题的原因 |
3.3 中国普通高校招生法治化实施 |
3.3.1 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编制管理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
3.3.2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
3.3.3 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申诉制度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
3.3.4 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4章 国外高校招生制度及法治化的特征与启示 |
4.1 美国高校招生制度及法治化的特征与启示 |
4.1.1 美国高校招生制度及法治化的特征 |
4.1.2 中美高校招生制度及法治化的对比分析 |
4.1.3 美国高校招生制度及法治化的启示 |
4.2 英国高校招生制度及法治化的特征与启示 |
4.2.1 英国高校招生制度及法治化的特征 |
4.2.2 中英高校招生制度及法治化的对比分析 |
4.2.3 英国高校招生制度及法治化的启示 |
4.3 日本高校招生制度及法治化的特征与启示 |
4.3.1 日本高校招生制度及法治化的特征 |
4.3.2 中日高校招生制度及法治化的对比分析 |
4.3.3 日本高校招生制度及法治化的启示 |
4.4 俄罗斯高校招生制度及法治化的特征与启示 |
4.4.1 俄罗斯高校招生制度及法治化的特征 |
4.4.2 中俄高校招生制度及法治化的对比分析 |
4.4.3 俄罗斯高校招生制度及法治化的启示 |
第5章 完善中国普通高校招生法治化的思路 |
5.1 确立中国普通高校招生的法治理念 |
5.1.1 中国普通高校招生法治的基本理念 |
5.1.2 中国普通高校招生法治理念的特征 |
5.2 构建中国普通高校招生的法治文化 |
5.2.1 中国普通高校招生法治文化的内容 |
5.2.2 中国普通高校招生法治文化的特征 |
5.3 明晰中国普通高校招生的法律关系 |
5.3.1 中国普通高校招生法律关系概述 |
5.3.2 中国普通高校招生高校与考生的法律关系 |
5.3.3 中国普通高校招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 |
5.4 完善中国普通高校招生法治化的路径 |
5.4.1 中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编制的法治化 |
5.4.2 中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科目及内容设置的法治化 |
5.4.3 中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式的法治化 |
5.4.4 中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方式的法治化 |
5.4.5 中国普通高校招生管理程序制度的法治化 |
5.4.6 中国普通高校招生权利救济的法治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公共采购制度发展中的腐败治理研究 ——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基本概念和文献综述 |
一、基本概念 |
二、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框架 |
三、创新点 |
第二章 公共采购领域引入招投标制度:变迁发展历史 |
第一节 从“摸着石头过河”改革起步 |
一、放权让利的市场化改革 |
二、公共采购的财政基础 |
第二节 招投标制度移植和公共采购领域拓展 |
一、招标拍卖的起源和发展 |
二、我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引入招投标制度 |
三、招投标制度在公共采购领域的拓展 |
第三节 招投标制度移植效果 |
一、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从无到有 |
二、招投标制度移植效果堪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招投标腐败现象的制度诱因 |
第一节 分行业监管的体制弊端 |
一、行政主导立法的管理体制 |
二、“九龙治水”的监管乱象 |
第二节 监管体制改革调整尚未走出困境 |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强制招标规定 |
二、轰轰烈烈的工程专项治理冷清收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招投标腐败问题的行为分析 |
第一节 串通投标背后的权钱交易 |
一、博弈分析模型 |
二、招投标博弈中的合谋——串通投标 |
三、招投标市场主体之间的一般博弈分析 |
四、串通投标背后的权钱交易 |
五、招标采购中串通投标的危害与治理 |
第二节 公共采购招标人行为失范的产权分析 |
一、从私有产权到公有产权 |
二、公共采购中官员的私利 |
三、公共采购招标人的产权约束 |
四、政府采购市场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串通的产权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招投标腐败多发的社会基础 |
第一节 社会转型对招投标带来负面影响 |
一、社会转型带来的冲击 |
二、转型社会公共采购腐败新特点 |
第二节 政策执行中的变通行为对招投标带来冲击 |
一、公共采购的政策目标 |
二、招投标政策执行中的变通机制 |
三、加强招投标监管防止政策变通 |
第三节 建设国家治理体系要求招投标制度的规范执行 |
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二、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 |
三、对公共采购的权力行使加强执纪监督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防治工程腐败的公共采购制度创新 |
第一节 构建统一监管平台提升招投标监管效率 |
一、构建统一的监管平台 |
二、以信息技术进步推动招投标制度创新 |
三、创新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 |
第二节 分步实施公共采购产权约束的现实路径 |
一、国有产权的改革出路 |
二、“两权分离”和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 |
三、“三权分离”和“所有权替身”的选择 |
第三节 以强力反腐策略改变公共采购制度违规成本的心理预期 |
一、以加强监督和揭露来推动公共采购招投标规范化执行 |
二、以强力反腐策略改变公共采购制度违规成本的心理预期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8)“正本清源”: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政治影响及其治理 ——以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 选题背景和研究目标 |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
第一章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典型特征 |
第一节 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典型样本 |
第二节 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典型特征 |
一、暴力性 |
二、垄断性 |
三、公司化 |
第二章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政治影响与后果 |
第一节 腐蚀干部 |
第二节 架空政府 |
第三节 对抗政权 |
第四节 操控政治 |
第三章 黑社会性质组织生长和存在的原因 |
第一节 经济原因 |
第二节 社会原因 |
一、单位制组织体系解体 |
二、合法民间组织发育不足 |
三、流动人口无法妥善安置 |
四、社会阶层间流动迟滞 |
第三节 文化原因 |
一、历史文化因素 |
二、亚文化因素 |
第四节 政治原因 |
一、公共权力的弱化——“缺位”与“容黑” |
二、公共权力的裂化——“失位”与“护黑” |
三、公共权力的异化——“错位”与“养黑” |
第四章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依法治理与政治建设 |
第一节 重庆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犯罪的教训 |
一、重庆打黑及其异化现象 |
二、“黑打”的危害 |
三、“黑打”的根源 |
第二节 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
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
二、完善干部选拔和基层选举制度 |
三、规范权力的运行方式 |
四、创新社会管理治理方式 |
第三节 强化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正 |
第四节 完善法规制度,严格依法治理 |
一、从立法层面入手 |
二、从司法层面入手 |
三、从法治层面入手 |
第五节 突出重点领域,严厉整肃腐败 |
第六节 扩大公共参与,加强社会监督 |
第七节 加强文化建设,提高道德水准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9)网络规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互联网与网络规范 |
二、网络规范面临的困境 |
三、网络规范研究的现状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网络规范概述 |
第一节 网络规范的概念 |
第二节 网络规范的性质 |
第三节 网络规范的特征 |
第二章 网络规范的功能和类型 |
第一节 网络规范的功能 |
一、规范功能 |
二、保护功能 |
第二节 网络规范的类型 |
一、网络社会规范与网络技术规范 |
二、网络用户规范与网络服务规范 |
三、正式网络规范与非正式网络规范 |
四、强制性网络规范与非强制性网络规范 |
五、扩展性网络规范与自发性网络规范 |
第三章 网络规范的形成 |
第一节 网络规范形成的条件和模式 |
第二节 构建网络规范的两个原则 |
一、允许原则 |
二、利益平衡原则 |
第四章 网络规范的合理性及其判定 |
第一节 网络规范的合理性 |
一、网络规范的可行性 |
二、网络规范的可接受性 |
第二节 网络规范合理性的判定 |
一、网络规范合理性的外部确证 |
二、网络规范合理性的内部确证 |
第三节 网络规范合理性的困境及其解决 |
第五章 网络自由与网络规范 |
第一节 网络自由及其限制 |
第二节 网络自由的实现 |
一、网络规范与网络自由 |
二、网络权利和网络义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10)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治理的法律思考 ——一个行政法的角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1 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表现及成因 |
1.1 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产生的原因 |
1.1.1 法律制度体系存在缺陷 |
1.1.2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 |
1.1.3 特权车辆管理难度大 |
1.2 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的表现形式 |
1.2.1 行政相对人采取欺骗等方式直接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 |
1.2.2 国家机关通过权力“寻租”的方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 |
1.3 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的特征 |
1.3.1 偷逃通行费方式多样 |
1.3.2 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破坏国家法治 |
1.3.3 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侵害多种法益 |
2 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治理的现实困境与不足 |
2.1 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的治理现状 |
2.1.1 对行政相对人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政法治理 |
2.1.2 “特权车”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的行政法规制 |
2.2 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行政法规制的不足 |
2.2.1 行政立法缺失,监管权限不明确 |
2.2.2 地方政府行政权强行介入影响正常管理 |
2.2.3 “特权车”治理现状有待完善 |
2.2.4 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权被滥用 |
2.2.5 收费工作人员监管不到位 |
3 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治理的法律完善 |
3.1 完善行政立法,做好上位法与下位法的衔接 |
3.2 从行政补偿的角度规范“特权车”免费通行制度 |
3.3 由特定的行政机关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
3.4 提高高速公路收费人员监管水平 |
3.5 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 |
4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科研成果 |
四、斩断黑手!!!——如何防范公路收费系统的舞弊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审计冲突理论的雅百特审计失败案例研究[D]. 丁立琪. 东华理工大学, 2021
- [2]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研究[D]. 岳凯.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6)
- [3]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的皖江物流财务舞弊案例研究[D]. 王欣砚. 南京邮电大学, 2019(03)
- [4]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D]. 徐浩. 南京大学, 2019(07)
- [5]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D]. 冯志峰.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6]中国普通高校招生法治化研究[D]. 王灿平. 大连海事大学, 2016(05)
- [7]公共采购制度发展中的腐败治理研究 ——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例[D]. 杜兴华. 南京大学, 2017(05)
- [8]“正本清源”: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政治影响及其治理 ——以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个案[D]. 储鑫. 华中师范大学, 2015(01)
- [9]网络规范研究[D]. 李伟. 厦门大学, 2014(04)
- [10]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治理的法律思考 ——一个行政法的角度[D]. 党群. 郑州大学, 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