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宪法修改的几个问题——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崇德(论文文献综述)
陈楚风[1](2021)在《中国宪法上基本权利限制的形式要件》文中认为中国宪法上有多项基本权利属于无保留的基本权利,即相应的基本权利条文中既无明确的法律保留附款,也无明确的宪法保留附款。针对此类基本权利的限制应当适用何种形式要件,学理层面存在适用法律保留、适用宪法保留、保留否弃三种理论观点。中国宪法未明文规定基本权利限制的形式要件,目的在于促进基本权利保障程度的最大化。保留否弃的观点背离了基本权利保障程度最大化的规范目的。宪法保留虽在理念上契合这一规范目的,但从比较法上看,其内涵在实践中往往发生蜕变,以致失去基本权利限制形式要件的意义,因而亦不可行。适用法律保留不仅有利于充分保障基本权利,也能得到民主与法治原则、功能适当理论以及宪法第33条第4款的支持。
江必新,戢太雷[2](2021)在《中国共产党百年法制建设历程回顾》文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法制建设的百年,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困难中艰难起步、在探索中收获成功、在挫折后恢复重建、在新时代赢得辉煌的百年。这一百年历程,大体可以分为摸索与尝试、初创与严重挫折、恢复与发展、深化与创新四个基本阶段。百年法制建设积累的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主要有:既要坚持厉行法治,又不能排斥政治、德治、自治的作用;既要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又要保持党的廉洁和清醒,不断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能力;既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又要善于传承和借鉴;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又要搞好统一战线;既要坚持法治服务大局,又要遵循法治建设和发展规律;既要坚持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又要坚持法治基本价值;既要搞好顶层设计,又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基层创造;既要有法可依,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要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
张卓明[3](2021)在《裁判文书援引宪法的“能”与“不能”——“裁判说理”与“裁判依据”二分政策的法理解读》文中研究表明自"五四宪法"施行以来,裁判文书能否援引宪法的问题,主要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政策来加以回应和解决。按照当前的司法政策,裁判文书能在"裁判说理"中援引宪法,但不能在"裁判依据"中援引宪法。此即"裁判说理"与"裁判依据"二分的司法政策。在"裁判依据"中不能援引宪法,主要是基于我国宪法实施制度的特殊性及防范宪制风险的政治考虑。在"裁判说理"中能援引宪法,既为"宪法间接适用新说"所支持,又为全面实施宪法和司法理性化所要求。实证研究表明,"裁判说理"与"裁判依据"二分政策基本能满足我国司法实践的需要,并取得了较大成效。但"裁判说理"中援引宪法的司法实践,必然要求承认人民法院拥有法律方法层面的宪法文本解释权。
于文豪[4](2021)在《地方政府双重负责的宪法内涵》文中指出《宪法》第110条规定,地方政府分别对本级人大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政府都服从国务院。该规定是处理国家统一权威与有效治理这一重大问题的关键规则,但其内涵的模糊给理论和实践带来困惑。构造其内涵的核心目标是使自上而下的行政意志与自下而上的民主意志得到恰当平衡。地方政府双重负责是我国作为超大型国家的独特治理规则,它是一种既重视地方也强调中央的混合权力关系,旨在维护中央权威和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充分容许地方自主。地方政府双重负责不是同等或者同时负责,其内涵具有差异性:在两种"负责"方面,应当区分负责的主次顺序;在两种"报告工作"方面,应当区分报告的性质、内容和形式;"都服从国务院"的重点在于形成以责任一体为核心的行政一体。以该条款的规范内涵为依据,应当进一步实现上下级政府事权分配的法定化,充实地方人大的主体地位,避免上级政府工作部门直接领导下级政府,并建立行政统一领导的程序机制和外部化规则。
钟望[5](2021)在《论党领导国家体制下党内法规的制度逻辑》文中研究表明党对国家全面领导的一系列制度总和形成党领导国家体制。我国国体性质表明,党领导国家体制是我国根本的领导体制,新中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创立,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党领导国家而不代替国家是党领导国家体制的核心要义。党领导国家体制作为党领导制度体系的核心内容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统摄地位,是我国党内法规制度生成、演进以及运行的现实场域,是研究党内法规制度逻辑的实证基础。在党领导国家体制下探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特质,能够有力解答“中国为什么需要党内法规”、“何为党内法规的内容本质”、“党内法规的制度机理是什么”以及“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为何要又何以能相辅相成,共构法治体系”等党规学基础理论问题。党内法规生成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现实需要,本质上属于党的领导制度规范,主要包括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和领导国家事业的发展两大内容类型。其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服务于改善党的对外领导活动,因而规范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是党内法规更为深层的内容本质。推进党领导国家体制的规范化、科学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内法规作为规范党的领导的主要制度载体,已迈入体系化、法治化的演进阶段。党的领导既入法也入规,国家法律抽象规定党的领导原则,党内法规具体规范党的领导活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作为一种制度性事实,在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中,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双核,形成了在党的领导和统筹建设下的二元一体的法治模式。党既领导立法工作又主导立规工作,并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确保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既分工执行又密切配合,这是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得以协调衔接的关键。总之,在党领导国家体制的研究视域内,结合法政治学以及制度法学的方法论,能够更深层次地揭示党内法规的内容本质和制度逻辑,进而更能旗帜鲜明和理直气壮地将党内法规基本原理作为中国特色法学理论大厦的重要部分和鲜明优势。
孙雪菲[6](2021)在《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宪法乃九鼎重器。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取得的辉煌成果,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权组织形式,明确了国家未来发展方向,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特别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将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信念。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自觉“尊宪、学宪、守宪、用宪”,不断增强宪法意识。在各类社会群体之中,大学生群体是未来法治中国建设的主力军,是全面推进依宪治国战略实施的后备力量,其宪法意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乎依宪治国战略的实施、关乎法治中国建设、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因此,本文立足于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这一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在分析选题目的和意义、归纳总结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基础上,沿着“深化理论阐释——探寻问题成因——明确指导遵循——确立主要内容——提出培育路径”的研究思路,分五部分进行研究。第一部分深化了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相关理论阐释。首先考察了宪法及其发展变迁。在此基础上,厘清宪法意识及其相关概念,并结合宪法的内容和意识的构成阐释了宪法意识的内涵,从而明晰了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研究的边界,为达成有针对性的研究成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还深挖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宪法思想、列宁的宪法思想以及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思想,系统阐释了本研究的理论基础。其中,马克思恩格斯的宪法思想主要包括:宪法作为母法保护公民权利,宪法作用因社会发展而改变,批判资本主义宪法“把不平等当作平等”以及无产阶级宪法的价值指向是“人的自由发展”。列宁的宪法思想主要包括:通过实行新宪法来掌握和保持政权,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宪法的实质在于与现实相一致。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思想极其丰富,主要包括:宪法的制定要以党的领导为原则,宪法享有绝对的权威,宪法要保障人民的权益以及宪法要不断发展和完善等。第二部分探寻了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现状及成因。通过分析《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现状调查问卷》数据结果以及查阅相关资料,我们发现,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整体上积极向好,表现为大学生普遍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内容、能够自觉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能够自觉遵守宪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能够运用宪法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但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部分大学生的宪法意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大学生宪法理论掌握不足、宪法情感较为淡漠、宪法信仰不够坚定等。究其原因,我们将其归纳为高校相关课程培育宪法意识不到位、宪法意识培育实践活动开展不充分、大学生增强宪法意识主动性有待提升、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环境尚需充盈等,这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基本遵循。第三部分阐述了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遵循。首先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主要包括: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及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拥护等。其次,还要遵循大学生宪法意识教育引导规律、适应和促进法治社会发展规律、大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以及遵循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相关政策。第四部分明确了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主要内容。以宪法的内容和意识的构成两个维度为依据建构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主要内容,即以意识构成为分层标准,融合宪法的内容,将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主要内容确立为宪法知识理念教育、宪法信仰教育、宪法权威教育。其中,宪法知识理念教育主要包括宪法是根本法的意识教育,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意识教育,人民主权意识教育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意识教育;宪法信仰教育主要包括宪法认同意识教育,宪法敬畏意识教育和宪法忠诚意识教育;宪法权威教育主要包括遵守宪法教育、服从宪法教育和维护宪法教育。第五部分探究了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路径。立足新时代提出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可行路径:一是发挥“思政课”和“课程思政”的培育作用,并将二者紧密结合,推进协同育人有效进行;二是组织大学生开展提升宪法意识的实践活动,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加大大学生宪法实践活动支持力度,创新宪法实践活动形式提高活动质量;三是发挥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自我教育功能,不断强化大学生的主体意识,鼓励大学生主动学习宪法相关理论知识,积极参加各种宪法实践活动;四是营造宪法至上的社会风尚,构建学习宪法的网络空间,形成依宪治校的校园氛围,充盈遵守宪法的家庭气氛。
何雨航[7](2021)在《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法际协调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关系问题实际是两个部门法之间的关系问题。在实践中,部门法之间的关系通常相互独立的,但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之间的关系非常特殊,两法中一部分条文是相同或相似的,这就造成了在实务适用中的矛盾,需要合理协调两法的关系以解决此困境。通过对两法冲突和竞合进行评析,转而提出两法法际协调的基本立场,试图解决两法协调之间的实务难题。行文约五万字,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为研究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主要的研究思路和创新点。第一研究目的和意义主要在于从两法法际协调的角度,分析两法关系的定性,提出处理两法法际协调的基本立场,以期使二者在实务中更好的衔接与适用。第二通过阅读国内外关于两法协调关系的文献与着作,整理出文献阅读报告,分析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第三是通过逻辑推理法的方法进行写作,从理论观点到实践问题进行论述。第二部分为关于两法关系主要学说述评,从目前我国学术界来看,主要有三种观点:包括法条竞合说、责任竞合说以及冲突说。通过分别介绍并批判这三种学说,最后提出自己的观点,认为两法之间是法际协调关系。重点通过对不同观点的详细论述,总结归纳出《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协调关系,从而提出对于两法之间关系定性的思考,分析定位两法关系的前提,从对比两法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到提出解决两法适用先后问题的方法,以此为后文研究两法协调的基本立场做铺垫。第三部分为处理两法法际协调的基本立场。主要包括坚持二元制裁体系,实质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坚持罪刑相当原则等三大部分内容。第一从二元制裁体系来看,先由一元论与二元论之间的争论问题引出我国为什么应坚持二元制裁体系。一是从我国法律传统的保民观与西方法律传统的社会契约论说起,二是从刑法谦抑性原则入手。第二坚持社会危害性的实质判断,则要求我们要牢牢把握对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小的实质评价,包括立法原则与司法原则。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以及运用实质解释规则,厘清在《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相同概念的不同含义。第三坚持罪刑相当原则。运用该原则的刑法解释机能,一方面利用该原则对刑法规范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范中一些理解不同的词语进行解释;另一方面,可以把该原则当作有多种解释结论时选取正确结论的根据。第四部分为两法法际协调的实务运用。通过两法法际协调的基本立场提出解决实务运用困境的解释方法。通过比较两法法条的相同与不同,具体提出三个在刑法与治安处罚法中有重合,需要进行实质合理性判断的反社会行为。从实际案例出发,分析三类条文相似的反社会行为:分别是伪造印章类、引诱他人吸毒类和淫秽物品类的反社会行为,分别分析在两法中关于相关反社会行为的定性争议以及在司法具体案件中遇到的一些实务难题,最后提出笔者总结的在法际协调下相关反社会行为的认定规则。以选择合理的解释理由,得出妥当的解释结论,从而有效的将两法进行法际协调。第五部分为结语部分,通过总结全部内容,提出处理两法法际协调的最终结论。对于一些相同规定的的反社会行为,到底应运用刑法进行适用,还是运用治安处罚法进行适用,应正确分析每一个相同或相似的反社会行为的基本内涵,进行正确的定性分析。对于在实务中遇到的规范相重合的违法行为,应结合相应的认定规则,根据实质的合理性进行判断。若其危害性较大,情节严重,则应判断为犯罪行为,适用刑法;若其危害性较小,情节轻微,则应判断为违法行为,适用治安处罚法。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与思考,从而有效的将二法进行法际协调。
石文龙[8](2021)在《成就、问题、对策:我国公民基本权利限制制度的现状分析》文中认为权利的合理限制与权利保障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权利的合理限制可以更好地保障权利的实施与实现。当前,我国基本权利合理限制的制度基础与社会环境已经形成。在目前的权利限制制度与实践中,我国公民权利限制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基本权利限制的规定不够清晰与全面,基本权利立法中,存在未立法保护的基本权利,已立法的基本权利仍存在权利限制与保障的失衡,现有权利限制结构呈现"金字塔"模型等。为此需要引入"低线人权"、"不可克减的权利"与"宪法上的绝对权"等,以加强权利限制的理论建设与制度建设,切实地推进公民基本权利的真正落实。
秦前红[9](2021)在《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合宪性审查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为纪念现行宪法颁行四十周年而作》文中研究表明现行宪法颁行以来,为推进合宪性审查实践,学术界开展了相当多的探索,主要聚焦于合宪性审查的功能、合宪性审查如何推进、案例中的合宪性审查等方面。这些研究为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智识支撑,形成了具有一定中国特色的学术话语体系,为今后的学术研究和合宪性审查实践的展开提供了有益的知识储备。今后我国的合宪性审查研究还需进一步拓展,应当关注立法、行政和司法中的审查,注重本土资源的发掘以形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制度实践和学术话语体系,注重与部门法的交叉研究和研究方法的创新。
周尚君[10](2020)在《中国立法体制的组织生成与制度逻辑》文中研究表明立法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依托。从各界代表会、人民代表会议、政府委员会到人民代表大会,立法体制的组织生成经历了复杂的历史演进。基于超大型统辖规模、不平衡不充分区域发展,中国国家治理呈现出多层级化和逐级下沉的治理格局。因此,中国虽然在宪法体制上是单一制的国家,但在立法体制中推行的却是中央权威性与地方层级性立法并存的运行结构。一方面,立法领导权的一元性、国家立法权对地方立法权的统领性、地方立法权相对国家立法权的从属性,构成了中国特色立法体制的权威性特征。另一方面,国家立法权被划分为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权,最高行政机关立法权,最高监察机关立法权,最高军事机关立法权,国务院所属部门立法权,中央军委各总部立法权;地方立法权被划分为省级立法权,设区的市立法权,各军兵种,军区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等,构成了中国特色立法体制的层级性特征。"一元多层"立法体制具有兼顾统一性和灵活性的功能,对于实现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对立法体制的统合,以及立法主权与治权的互动具有积极意义。
二、关于宪法修改的几个问题——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崇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宪法修改的几个问题——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崇德(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宪法上基本权利限制的形式要件(论文提纲范文)
一、宪法设定无保留基本权利的规范目的 |
(一)设定无保留基本权利的宪法史考察 |
1.基本权利保障程度最大化的意图 |
2.宪法非规范性与基本权利非对抗性的观念 |
3.以概括限制条款替代法律保留条款的初步构想 |
(二)现行宪法设定无保留基本权利的规范目的 |
(三)对“保留否弃”之否弃 |
二、基本权利宪法保留之辨析 |
(一)权利保障直接化、宪法化的理念 |
(二)宪法保留内涵在实际运作中的蜕变 |
(三)内涵蜕变后的宪法保留不具有权利限制形式要件的意义 |
(四)德国式“无法律保留基本权利”理论难以直接适用于中国 |
三、基本权利法律保留之证成 |
结 语 |
(2)中国共产党百年法制建设历程回顾(论文提纲范文)
一、百年法制建设的基本历程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制建设的摸索与尝试 |
1. 建党早期(1921年7月到1927年7月) |
2.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到1937年7月) |
3. 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到1945年8月) |
4. 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到1949年9 月)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法制建设的初创与严重挫折 |
1. 法制初创时期(1949年10月到1957年6 月) |
2. 严重挫折时期(1957年6月到1978年1 2 月) |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法制建设的恢复与发展 |
(四)新时代法制建设的深化与创新 |
二、百年法制建设的内容进展 |
(一)宪法及其相关法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宪法及其相关法的探索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宪法及其相关法的曲折发展 |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宪法的新发展 |
4. 新时代宪法及相关法的全面深化发展 |
(二)民事法律 |
1. 婚姻家庭法制 |
2. 民法典的制定 |
(三)行政法 |
1. 土地法律法规 |
2. 法治政府建设 |
(四)经济法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经济法制建设 |
2.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经济法制建设 |
(五)刑事法律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刑事法律法令的探索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刑事法律的发展与挫折 |
3. 改革开放后,刑事法律建设的新发展 |
(六)司法与诉讼制度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司法与诉讼建设的摸索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司法与诉讼制度的曲折发展 |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司法与诉讼制度的恢复发展 |
4. 新时代司法与诉讼制度的全面创新和发展 |
(七)党内法规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法规的探索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内法规建设的发展和挫折 |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内法规的建设 |
4. 新时代党内法规建设实现新飞跃 |
(八)反腐保廉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反腐保廉的探索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反腐保廉的发展 |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反腐保廉的深化 |
4. 新时代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 |
(九)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学教育与研究的起步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发展与挫折 |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恢复与发展 |
4. 新时代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全面发展 |
三、百年法制建设的经验与教训 |
(一)既要坚持厉行法治,又不能排斥政治、德治、自治的作用 |
(二)既要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又要不断改善党的领导 |
(三)既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又要善于传承和借鉴 |
(四)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又要搞好统一战线 |
(五)既要坚持法治服务大局,又要遵循法治建设和发展规律 |
(六)既要坚持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又要坚持法治基本价值 |
(七)既要搞好顶层设计,又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基层创造 |
(八)既要有法可依,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要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 |
四、结语 |
(3)裁判文书援引宪法的“能”与“不能”——“裁判说理”与“裁判依据”二分政策的法理解读(论文提纲范文)
一、“裁判说理”与“裁判依据”二分政策的来源和性质 |
二、“裁判说理”与“裁判依据”二分政策的宪制基础和法理依据 |
(一)我国宪法的政治性质和政治宪法观念 |
(二)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中心的宪法实施制度 |
1. 齐玉苓案《批复》及其废止的背后 |
2. 人民法院有无宪法文本解释权的争议 |
(三)“宪法间接适用新说”的支持 |
(四)全面实施宪法和司法理性化的要求 |
三、“裁判说理”与“裁判依据”二分政策的实践效果及其法理意蕴 |
(一)“二分政策”基本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 |
(二)人民法院拥有法律方法层面的宪法文本解释权 |
四、结语 |
(4)地方政府双重负责的宪法内涵(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双重负责条款的历史演进 |
(一)《共同纲领》:议行合一的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单重负责 |
(二)1954年宪法: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与双重负责条款的生成 |
(三)1982年宪法:议行分离的彻底化与双重负责条款的定型 |
三、地方政府双重负责的宪法功能 |
(一)中央统一领导与因地制宜 |
1. 央地“适当分权” |
2. 意志统一与执行分层 |
(二)地方民主决策与执行效率 |
1. 地方决策的民主基础 |
2. 政府履职的有效监督 |
四、地方政府双重负责的差异化内涵 |
(一)地方政府职权的双重性 |
(二)双重负责的主次顺序 |
1. 地方政府主要负责的判断 |
2. 地方政府的辅助性负责 |
(三)两种“报告工作”的目标差异 |
(四)“都服从国务院”的内涵 |
1. 以责任一体为核心的行政一体 |
2. 国务院统一领导的边界 |
五、地方政府双重负责实践的合宪性调整 |
(一)上下级政府事权的法定化分配 |
(二)地方人大主体地位的实质化 |
(三)上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之禁止 |
(四)行政统一领导的程序化与外部化 |
(5)论党领导国家体制下党内法规的制度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评述 |
1.2.2 国外研究及制度现状评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第2章 党领导国家体制以及党内法规的基本内涵 |
2.1 党领导国家体制的基本内涵 |
2.1.1 中国共产党既是领导党又是执政党 |
2.1.2 领导与执政具有根本区别 |
2.1.3 党领导国家体制是人民民主基础上的领导体制 |
2.1.4 党领导国家体制的基本要素 |
2.2 党内法规的基本内涵 |
2.2.1 党内法规的两大类型:自身建设型与领导国家型 |
2.2.2 党内法规本质上是党的领导制度规范 |
2.2.3 党内法规与党的规矩、党纪的区别 |
2.2.4 党内法规与党内规范性文件 |
第3章 党内法规的制度生成逻辑——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
3.1 党的领导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核心原则 |
3.2 党内法规产生于加强党的领导的迫切需要 |
3.3 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 |
3.4 党领导国家体制是党内法规生成和发展的现实场域 |
3.4.1 国法模式与党规模式之争 |
3.4.2 党领导国家体制赋予党规主导模式之制度正当性 |
第4章 党内法规的制度演进逻辑——从初步建构到体系化、法治化深度建构 |
4.1 党内法规制度的演进规律 |
4.2 党内法规制度演进迈入体系化、法治化深度建构阶段 |
4.3 党领导国家体制的科学运作要求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 |
第5章 党内法规的制度运行逻辑——须与国家法律共构法治体系 |
5.1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自成体系、独立运作 |
5.1.1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分属不同的规范体系 |
5.1.2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价值功能不同 |
5.2 党内法规的制度运行必然与国家法律产生关系 |
5.2.1 党领导国家体制决定党规与国法二元一体的法治模式 |
5.2.2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存在共同的规范内容 |
5.3 党领导国家体制决定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的特质 |
5.3.1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均贯彻党的意志 |
5.3.2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逻辑次序关系 |
5.3.3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互贯通、相互转换的衔接机制 |
5.4 党领导国家体制能有效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衔接 |
5.4.1 党统一领导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制定 |
5.4.2 党确保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分工执行与密切配合 |
5.4.3 党既遵守党内法规又遵守国家法律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主要学术成果 |
后记 |
(6)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目的及意义 |
1.1.1 选题目的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问卷调查法 |
1.3.3 理论联系实际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相关理论阐释 |
2.1 宪法及其发展变迁 |
2.1.1 宪法 |
2.1.2 宪法的历史变迁 |
2.1.3 新时代的宪法 |
2.2 宪法意识及内涵 |
2.2.1 宪法意识及相关概念辨析 |
2.2.2 宪法意识的内涵 |
2.3 以马克思主义宪法思想为理论基础 |
2.3.1 马克思恩格斯的宪法思想 |
2.3.2 列宁的宪法思想 |
2.3.3 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思想 |
第3章 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现状及成因分析 |
3.1 新时代大学生普遍具有宪法意识 |
3.1.1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内容 |
3.1.2 能够自觉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 |
3.1.3 遵守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
3.1.4 运用宪法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 |
3.2 部分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的问题表现 |
3.2.1 宪法理论掌握不足 |
3.2.2 宪法情感较为淡漠 |
3.2.3 宪法信仰不够坚定 |
3.3 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3.3.1 高校相关课程培育宪法意识不到位 |
3.3.2 宪法意识培育实践活动开展不充分 |
3.3.3 大学生增强宪法意识主动性有待提升 |
3.3.4 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环境尚需充盈 |
第4章 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遵循 |
4.1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
4.1.1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
4.1.2 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
4.1.3 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4.1.4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拥护 |
4.2 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基本遵循 |
4.2.1 遵循大学生宪法意识教育引导规律 |
4.2.2 遵循适应和促进法治社会发展规律 |
4.2.3 遵循大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 |
4.2.4 遵循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相关政策 |
第5章 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主要内容 |
5.1 宪法知识理念教育 |
5.1.1 宪法是根本法的意识教育 |
5.1.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意识教育 |
5.1.3 人民主权意识教育 |
5.1.4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意识教育 |
5.2 宪法信仰教育 |
5.2.1 宪法认同意识教育 |
5.2.2 宪法敬畏意识教育 |
5.2.3 宪法忠诚意识教育 |
5.3 宪法权威教育 |
5.3.1 遵守宪法教育 |
5.3.2 服从宪法教育 |
5.3.3 维护宪法教育 |
第6章 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路径 |
6.1 发挥“思政课”和“课程思政”的培育作用 |
6.1.1 发挥“思政课”培育宪法意识的关键作用 |
6.1.2 提升“课程思政”培育宪法意识的协同作用 |
6.2 组织大学生开展提升宪法意识实践活动 |
6.2.1 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
6.2.2 加大大学生宪法实践活动支持力度 |
6.2.3 创新宪法实践活动形式提高活动质量 |
6.3 发挥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自我教育功能 |
6.3.1 不断强化大学生的主体意识 |
6.3.2 主动学习宪法相关理论知识 |
6.3.3 积极参加各种宪法实践活动 |
6.4 营造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环境 |
6.4.1 营造宪法至上的社会风尚 |
6.4.2 构建学习宪法的网络空间 |
6.4.3 形成依宪治校的校园氛围 |
6.4.4 充盈遵守宪法的家庭气氛 |
结束语 |
附录一 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调查问卷 |
附录二 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调查对象基本情况统计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7)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法际协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选题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本文创新点 |
第一章 两法关系主要学说述评 |
一、两法关系定性争议 |
(一)法条竞合说述评 |
(二)责任竞合说述评 |
(三)冲突说述评 |
二、两法关系定性的思考 |
(一)两法的联系与区别 |
(二)两法适用先后问题 |
(三)两法之间的法际协调 |
第二章 处理两法法际协调的基本立场 |
一、坚持二元制裁体系 |
(一)“一元论”与“二元论”之争 |
(二)坚持二元制裁体系的理由 |
二、坚持社会危害性的实质判断 |
(一)社会危害性的存废之争 |
(二)坚持社会危害性的理由 |
三、坚持罪刑相当原则 |
(一)罪刑相当原则引发的争论 |
(二)坚持罪刑相当原则的理由 |
第三章 两法法际协调的实务运用 |
一、案例样本选取理由与情况说明 |
二、关于“伪造印章类”的司法认定 |
(一)“伪造印章类”的定性争议 |
(二)“伪造印章类”的实务难题 |
(三)法际协调下“伪造印章类”的认定规则 |
三、关于“引诱他人吸毒类”的司法认定 |
(一)“引诱他人吸毒类”的定性争议 |
(二)“引诱他人吸毒类”的实务难题 |
(三)法际协调下“引诱他人吸毒类”的认定规则 |
四、关于“淫秽物品类”的司法认定 |
(一)“淫秽物品类”的定性争议 |
(二)“淫秽物品类”的实务难题 |
(三)法际协调下“淫秽物品类”的认定规则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8)成就、问题、对策:我国公民基本权利限制制度的现状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基本权利合理限制的制度基础与社会环境已经形成 |
(一)人权地位的凸显与弘扬是基本权利合理限制的环境基础 |
(二)人格尊严的形成是基本权利合理限制的制度基础 |
(三)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兼顾与平衡是基本权利合理限制的关键环节 |
(四)基本权利合理限制的相关制度正在积极探索与建立之中 |
(五)部门法对宪法上的权利限制条款作了积极有效的回应 |
二我国公民权利限制制度及其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宪法权利限制条款的规定不够清晰与全面 |
(二)基本权利立法中存在未立法保护的基本权利 |
(三)已立法的基本权利存在着权利限制与保障的失衡 |
(四)现有基本权利限制结构呈现出三角形的“金字塔”模型 |
(五)缺乏相应的机构以推进权利合理限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
三发展我国权利限制制度的相关举措 |
(一)概念的引入:“低线人权” |
(二)不可克减的权利:“低线人权”的制度依据 |
(三)以“宪法上的绝对权”保障“低线人权” |
(四)更新立法技术,发展宪法第51条的内容 |
(五)在对法律修改时,增加权利限制的内容 |
(9)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合宪性审查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为纪念现行宪法颁行四十周年而作(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合宪性审查研究的缘起及对其功能的认知 |
(一)合宪性审查研究的缘起 |
(二)合宪性审查的功能定位 |
二、合宪性审查如何推进 |
(一)审查机构的改革 |
1.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 |
2.在现有制度基础上的完善 |
(二)审查范围的界定 |
(三)审查提请主体的明确 |
(四)审查规则的完善 |
三、合宪性审查的实践运行研究 |
(一)备案审查制度的研究 |
(二)人权保障个案中的研究 |
四、我国合宪性审查研究的经验总结 |
(一)根植于改革开放的时代实践 |
(二)以改革实践中产生的问题为导向,注重涉宪问题的解决 |
(三)注重本土资源的发掘和域外有益经验的借鉴 |
五、合宪性审查研究的展望 |
结语 |
(10)中国立法体制的组织生成与制度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立法体制的“组织预备期” |
(一)各界代表会及其组织化 |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华北实验 |
(三)政府委员会体制 |
二、立法体制的生成与调适 |
(一)高度集中的一级立法体制 |
(二)一元多层立法体制的形成 |
(三)立法权的主体扩容 |
三、中国立法体制的“一元”与“多层” |
(一)党政体制对立法体制的统合 |
(二)国家立法权对地方立法权的统领 |
(三)立法体制中的多层级性 |
四、一元多层立法体制的制度逻辑 |
(一)结构逻辑:整体性与局部性相统一 |
(二)治理逻辑:立法主权与治权相统一 |
(三)行动逻辑:“两个积极性”相统一 |
结论 |
四、关于宪法修改的几个问题——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崇德(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宪法上基本权利限制的形式要件[J]. 陈楚风. 法学研究, 2021(05)
- [2]中国共产党百年法制建设历程回顾[J]. 江必新,戢太雷.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4)
- [3]裁判文书援引宪法的“能”与“不能”——“裁判说理”与“裁判依据”二分政策的法理解读[J]. 张卓明. 法学, 2021(06)
- [4]地方政府双重负责的宪法内涵[J]. 于文豪. 中国法学, 2021(03)
- [5]论党领导国家体制下党内法规的制度逻辑[D]. 钟望.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2021(12)
- [6]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研究[D]. 孙雪菲. 辽宁大学, 2021
- [7]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法际协调问题研究[D]. 何雨航. 西南科技大学, 2021(09)
- [8]成就、问题、对策:我国公民基本权利限制制度的现状分析[J]. 石文龙. 人权研究(辑刊), 2021(01)
- [9]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合宪性审查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为纪念现行宪法颁行四十周年而作[J]. 秦前红. 荆楚法学, 2021(01)
- [10]中国立法体制的组织生成与制度逻辑[J]. 周尚君. 学术月刊, 2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