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南市技术监督局 济南标准化协会《济南市优秀标准》公告(论文文献综述)
济南市人民政府[1](2022)在《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济政字[2021]9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济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12月17日济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济南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要求,制定本规划.
王现[2](2021)在《济南市天桥区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我国“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包括“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着提升,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山东省“十四五”规划提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化政务公开”的目标。对于基层政府来说,提高治理能力和履职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实现公共服务的标准化管理。尤其是“放管服”改革以来,全国各地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在精简权力服务事项的同时,下放大量审批权限到基层,导致基层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与公共服务提供量剧增之间的矛盾凸显。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通过建立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来提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提升政府效能,增强基层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济南市天桥区是济南市成立最早的中心城区,辖区内中小微企业主体量居全市第一,同时又是济南市的重要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集散地。近年来其经济发展总量和发展活力长期落后于其他主要区县,政府直属部门分散行政、各自为政的行政服务审批模式,已经不能够适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审批服务需求。为实现天桥转型升级、跨越崛起,天桥区委、区政府深挖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内涵,结合区域内经济发展态势,在放权上求落实,在管理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深度学习地市先进经验,按照服务对象需求导向调整公共服务实施,通过实行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构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以自我革命引领动能转化,努力打造具有天桥特色的服务型政府。本文正是以天桥区行政服务改革为基础,对中外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实践案例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的基础理论、概念、内容等,在总结取得成效的同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尝试提出推动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发展的合理化建议。论文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深度访谈法,结合公共服务理论、协同治理理论和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对济南市天桥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创建基本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全面阐述了济南市天桥区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采取的措施、特点、取得的成效,归纳出目前改革存在的不足,例如政府各部门协同性不足、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社会主体参与程度较低等问题。同时,较为详细地分析了国内外公共服务标准化实践经验,结合天桥区现状,提出了提升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一体化、规范化、均等化水平、健全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水平评估及循环改进机制、引导公民及社会主体组织有序参与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及人才培养和绩效考核机制等建议,以期从标准化视角提出行政服务与社会治理创新模式,构建起了解民意、尊重民意、体现民意的服务型政府机构。
胡素娟[3](2021)在《济南市非国有博物馆调查与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王琳[4](2021)在《济南电力供应服务的政府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电力行业关系到国计民生,电力行业与经济发展呈现正相关关系。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地方政府对于优化营商环境越来越重视,对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也越来越重视,人们也越来越关心电力供应服务问题。相对应的,政府对电力供应服务监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政府职能不断转变,监管理念逐渐从“管制”走向“服务”。为了能够更好地维护电力供应服务秩序,保障用户获得电力的合法权益,政府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以应对当前需求的变化。文章的研究重点将集中在济南市的电力供应服务的政府监管。随着电力监管改革的不断推进,济南市作为山东省会城市,政府对电力供应服务的监管情况总体上来说获得了较好的评价,但是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总结当前的监管措施和当前的监管工作开展效果,肯定政府在对济南市电力供应服务监管过程中已取得的成效,通过科学的调查分析来发现电力服务供应监管过程中隐藏的问题。本文拟通过案例分析法、半结构化访谈等方法,运用新公共服务、政府监管等理论分析济南市的电力供应服务监管情况,对其存在的监管宣贯不足、监管标准粗放等问题进行阐述与原因分析。从发挥政府协调者作用角度出发,提出完善电力供应服务政府监管的对策与建议,明确监管职能,完善监管法律规范,建立科学高效的监管评价机制,并在实践中严格贯彻执行。这不仅需要政府在监管过程中发挥作用,加强与电力企业之间的协调合作,也需要统筹全局,反思调整当前的制度体系,进行更多详尽细化的改革提升措施。
原元[5](2021)在《济南市职业病防治的政府监管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工业革命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使得各类职业病开始出现并日渐增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我国的职业病问题日益严重。职业病具有发病的群体性,患者致残、致死率较高、患病后难以痊愈等特点,给劳动者本人和家庭带来巨大伤害。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但部分企业为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缩减职业病防治经费,而忽视了预防职业病的防护设施的配备,对各种职业病隐患视而不见,严重威胁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权益。而由于大多数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不够,维权意识不强,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相对处于弱势地位,亟需政府部门采取有效监管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者通过对济南市的职业病防治政府监管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发现,目前济南市职业病防治的形势依然严峻,现行职业病防治监管模式,在实际执行中暴露出卫生部门监管存在漏洞、社保部门监管不到位、准入监管效果不理想、监管手段不完善等矛盾与问题。针对以上问题,作者参考国内外学术研究成果,结合作者自身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合理运用问卷法、访谈法和案例分析法,综合应用了整体政府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从法律配套措施、部门协调配合、准入监管、监管手段四个层面入手,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并从制定济南市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加强准入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四个方面提出了优化济南市职业病防治政府监管的对策建议。本文以济南市职业病防治监管现状为基础,通过系统的分析和梳理职业病防治政府监管的不足,找出问题的原因所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为济南市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的完善和监管能力的提升献言献策,同时也为全国其他地市的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提供参考。
李芬芬[6](2021)在《大部制改革背景下完善开发区市场监管机制的研究 ——以济南市G区为例》文中认为大部制作为政府的一种综合管理组织体制,外在的特点是政府面对公众的部门更少,但每个部门涵盖的职能更多,涵盖的领域更广。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大部门体制”,通过规范和精简各类办事机构,减少行政的层级,全力解决机构职能交叉困境和降低行政成本,大部制改革的序幕在此时正式拉开。大部制改革的目标是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开发区自设立之初,一直走在改革开放的最前沿,也是经济高速发展区域。2020年,山东省委组织部联合五部门联合印发《开发区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济南市全面推开开发区改革。G区作为特殊的区域,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区,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发展经济,对周边经济发展起到枢纽带动作用,G区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行政区的市场监管部门有所不同,承担着更多的职能,人员更加精简,更能体现大部制的特征。在大部制改革和开发区改革背景下,本文以济南市G区市场监管部门为研究对象,对改革后济南市G区市场监管部门的现状、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介绍,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对策建议。通过梳理得出目前济南市G区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存在基层市场监管机构职能庞杂、绩效考核指标设置不够全面、基层市场监管机构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管委会重点工作交办职能存在不合理性、管委会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基层市场监管队伍人才培养机制有待完善是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即通过规范升级智慧监管平台和全行业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实现创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手段,通过规范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和完善自由裁量规则推进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构建科学的评估方案和拓展考核结果的应用范围健全完善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健全业务培训机制和调动各方力量形成监管合力来完善基层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对完善G区市场监管提出了对策建议。
段健欣[7](2021)在《济南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现状及优化对策研究》文中认为伴随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科技竞争、人才竞争、经济竞争日趋激烈。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政务环境,对加快高质量发展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一定意义上,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表面上看是经济数字的差距、企业数量和质量的差距,实则是营商环境的差距。关于打造什么样的营商环境,各方说法不一,地方政府的目标表述也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说,主要体现在“三化”上,即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而综合国内外实践经验,衡量一个区域营商环境质量高低的关键指标就是法治。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秩序的压舱石,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和剂,更是市场主体预期的稳定剂。本文以“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出发点,以济南市为个案研究,分析地方政府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研究过程中,首先对国内外关于营商环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研究,其中,既有概念内涵的研究,又有重要性方面的研究,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借鉴参考。其次,对营商环境、法治政府、法治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概念进行了明晰,对新公共管理、服务型政府、整体性治理、社会主义法治等相关理论进行了学习,对本文的研究具有较大的理论指导意义。第三,在前面的概念和理论基础上,通过梳理文献资料、工作报告、工作访谈等途径,对济南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第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学习借鉴新加坡、新西兰、深圳等国内外法治化营商环境先进国家或城市,总结梳理经验做法,提炼共性要求,为对策建议的提出提供了思路启发。最后,在前面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从立法、决策、执法和法治氛围等方面,为济南市进一步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了一系列建议措施。本文通过运用文献分析、问卷调查、比较分析、访谈等研究方法,认为济南市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做出了大量且有成效的工作,但对照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对比国内外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在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方面还存在大量需要改进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有针对性进行改进提升。同时,济南市的现状和问题在北方城市应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也希望能通过本文的研究,为其他城市特别是北方城市打造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可参考、可复制的经验。
马骁[8](2020)在《福利多元主义视角下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可及性问题研究 ——以济南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居家养老服务作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内容,是当前国家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核心和重点。“十三五”以来居家养老服务的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年提升,但当前服务体系满足目标人群需求的能力仍不高,城市老年人在多个服务项目上的整体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这反映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可及性”程度不理想,无法为潜在服务对象提供充分的进入服务体系的机会。服务的不可及主要与地方社会服务网络对人群设置的障碍有关,提高服务的可及性是一项供方的责任,有必要从服务供给的角度对服务可及性的困境及成因做出探讨。然而当前国内研究者对居家养老服务可及性问题的理论解读和实证研究较少,对政策实践中什么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如何测量居家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如何确定影响服务可及性的因素等问题的解答欠缺理论指导。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补充国内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从服务供给的角度分析居家养老服务的可及性现状及成因,并为实践中改进相关政策执行的结果提供参考。本研究试图解答“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供方组织结构如何影响服务的可及性?”这一研究问题,具体分为“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有哪些,他们在服务筹资、输送和规制中的角色是什么?”“现有供给模式下的居家养老服务可及性现状如何?”“多元主体参与供给的模式是如何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可及性产生影响的?”“如何调整现有的多元主体供给结构以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四个子问题。研究思路是借用“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的分析框架,对多元供给主体在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中的组织和行为方式,以及现有供给模式下的服务可及性现状和问题做出描述分析;并从服务供给的组织结构中探寻影响服务可及性问题的结构性成因,以为实践中改进相关政策执行的结构、过程和结果提供参考。本研究将山东省济南市作为实证研究的案例,主要通过深度访谈收集资料,采用质性研究的三级编码资料分析方法对研究问题作出解答。本研究的主要发现为:(1)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市场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其中政府部门承担着服务筹资和规制责任,社会主体主要参与服务的输送。(2)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可及性较差,从可及性的“可获得性”“空间可达性”“适切性”和“可接受性”四个评价维度展开来看,这一问题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服务对象范围局限、服务项目与内容层次低,服务的可获得性较弱;专业性的需求评估手段和服务对象分类分级标准缺失,服务过程和内容的适切性不足。(3)在服务的筹资、输送和规制三个维度中,均发现了服务供给的组织结构对服务可及性产生影响的方式:服务的资金来源和筹资规模影响服务对象的资格条件、待遇标准以及社会主体参与服务输送的积极性,从而对服务的可获得性产生影响;服务输送主体的性质、能力和服务生产形式影响服务的内容和质量,对服务的可获得性、空间可达性、适切性和可接受性均能产生影响;缺少专业的需求评估手段和精确的服务分类分级的服务规制特征造成服务供给不足与资源浪费并存,对服务的适切性产生了影响。结合以上三个方面的研究发现,本研究得到的最终结论是:当前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主要采用了公共筹资、社会主体输送、公共规制的供给模式,这一供给模式下的资金规模有限、服务主体参与能力不足、资金和服务的规制手段粗糙,导致服务的整体可及性较弱。针对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在服务筹资方面提高市级财政资金的保障水平、拓宽服务资金的筹集渠道,在服务输送方面支持社会主体参与服务的分配、丰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形式,在服务规制方面出台精准化的服务分类分级补贴方案、加强对服务质量的评估等政策建议。本研究补充了国内关于服务可及性概念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借用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在国内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开展的应用研究,研究结果对政策实践中有效评估标准的构建、有针对性地完善服务体系的组织架构、提升共建共享发展中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增强基本公共养老服务资源的均等分配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研究提出了几个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包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居家养老服务制度的衔接问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福利多元供给问题、服务使用者对服务供给的多元主体和可及性现状的评价问题、精细化的“可及性”量化指标的构建问题等,这些问题有待于开展后续研究得到解决。
李琛[9](2020)在《济南市纳税信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社会信用和税收征管工作的发展,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和税收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目前,全国税务系统征管体制改革已基本到位,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具备了良好的基础和条件,但也存在一些与税收工作特点密切相关的制约性问题,只有坚持问题导向,加快破解面临的阶段性难题,才能在优化征纳关系、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管质效等方面更好地发挥纳税信用优势。济南市税务局作为济南市纳税信用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全市纳税信用的机制建设、等级评定、结果应用与宣传引导等工作。本文以济南市税务局纳税信用情况为案例,在对国内外研究动态进行综述的基础上,明确了纳税信用相关概念及评价规则。运用了调查问卷及内部资料的方式收集信息和数据,总结存在的问题,列举出济南市纳税信用管理在思想认识、法律制度、管理体系、奖惩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在问题基础上剖析原因,得出这些问题是由于税收社会道德意识不强,税收信用法律制度不健全,纳税信用管理水平低,纳税信用管理体制存在漏洞等原因导致。在分析原因基础上逐一提出对策,结合国内外优秀研究成果,从思想、法律、信用评估、结果运用等方面提出具体完善措施。
苑金婷[10](2020)在《济南市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社会的发展引起人民消费结构的变化,绿色、有机、无公害逐渐成为百姓餐桌的标准,品牌是反映农产品品质优劣的直接标准。近年来,对农产品品牌的建设越来越重视,2017年提出“农产品品牌建设年”计划,此后农产品品牌建设逐步完善。我国幅员辽阔,因此,我国的农产品呈现出显着区域性特征,经过长时间的发展,逐渐形成一个区域内的公用品牌。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成果显着,品牌数量呈逐年增多的发展趋势,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但是在其他地方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各种资源未能实现有效整合利用,科技转化率低、行业认证不规范。本文主要以济南市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为研究对象,本文对区域品牌建设影响因素建立灰色关联度模型进行权重分析,结合实证结果和案例经验以及发展中的问题,提出对区域品牌建设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1)济南市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现状:品牌数量逐年増多、建设内容丰富、品牌意识不断増强、知名度不断扩大、品牌效益得到提高;济南市对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的做法,主要涉及具体目标、原则和政策保障措施;“章丘大葱”“平阴玫瑰”“长清茶”典型案例剖析,得到对品牌建设好的做法和经验;济南市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存在的问题:产业基础薄弱,产品技术附加值低,管理人才的短缺。(2)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通过向济南市农业行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政府机构、专家学者发放调查问卷,对影响区域品牌建设的因素进行打分。建立灰色关联分析模型,研究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影响因素的影响程度。结果表明:济南市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过程中影响最大的是政府的支持,这包括相关政策倾斜和法律保障以及服务规范;其次是行业认证规范即行业协会在品牌建设过程中的认证水平规范程度和在政府与企业两者间的沟通作用;最后是龙头企业带动,作为农业经营主体能否掌握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建立品牌意识也是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不可缺少的一环。(3)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的政策建议。农业经营主体层面:作为品牌发展建设的主体,企业应不断提高产品及相关服务质量,而区域内龙头企业应发挥好领头作用,不断改进自身的管理体制和优化自身生产工艺,强化自身创新能力的建设,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品牌意识助力打造良好的区域品牌形象。行业协会层面:行业协会在品牌建设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不仅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搭建有效的沟通渠道,促进政府与企业的协调配合以及各企业之间的资源整合利用与信息沟通,同时也对品牌建设形成有效的监管,保证品牌建设健康稳定进行。政府层面:政府部门应及时发挥主导作用,一方面要对品牌建设给予政策方面的倾斜和扶持,加强对品牌发展规划的引导,也应在资金方面提供坚实保障;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对品牌建设的监管,在维护市场公平发展的基础上保证产品质量,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
二、济南市技术监督局 济南标准化协会《济南市优秀标准》公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济南市技术监督局 济南标准化协会《济南市优秀标准》公告(论文提纲范文)
(1)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济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第一章站在生态济南建设新起点 |
第二章擘画新时代美丽泉城新蓝图 |
第一节指导思想 |
第二节基本原则 |
第三节主要目标 |
第三章深化结构调整加快推动绿色发展 |
第一节夯实绿色发展根基 |
第二节引领重点区域绿色发展 |
第三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
第四节深化能源消费结构调整 |
第五节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
第六节推进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调整 |
第七节发展壮大生态环保产业 |
第四章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
第一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
第二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
第三节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
第四节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
第五章坚持协同治理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
第一节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
第二节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协作 |
第三节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
第四节统筹控制移动污染 |
第五节防治城乡面源污染 |
第六章深化系统治理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 |
第一节加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
第二节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
第三节深化水污染防治 |
第四节强化水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 |
第五节积极推动水生态恢复 |
第七章推进安全利用保障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安全 |
第一节强化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源系统防控 |
第二节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
第三节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 |
第四节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
第八章加强修复与监管维护生态系统安全 |
第一节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
第二节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
第三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
第四节实施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 |
第九章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
第一节建立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 |
第二节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
第三节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控力度 |
第四节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
第五节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
第十章深化改革创新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
第一节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
第二节完善生态环境政策制度 |
第三节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
第四节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
第十一章开展全民行动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
第一节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
第二节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
第三节以“无废城市”建设引领绿色生产生活 |
第四节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
第十二章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
第一节加强组织实施 |
第二节加大资金投入 |
第三节强化宣传引导 |
第四节推进铁军建设 |
第五节加强调度评估 |
(2)济南市天桥区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
1.2.2 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拟创新点和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相关概念 |
2.1.1 公共服务 |
2.1.2 标准和标准化 |
2.1.3 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 |
2.2 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的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协同治理理论 |
2.2.3 全面质量管理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济南市天桥区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现状分析 |
3.1 济南市天桥区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创建过程 |
3.1.1 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创建背景 |
3.1.2 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方案 |
3.1.3 天桥区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主要内容 |
3.1.4 天桥区公共服务标准化创建特色亮点 |
3.2 济南市天桥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成效 |
3.2.1 增效提速明显 |
3.2.2 服务能力升级 |
3.2.3 服务满意度增强 |
3.2.4 对外形象提升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济南市天桥区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存在问题 |
4.1.1 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开展不彻底 |
4.1.2 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建设发展不平衡 |
4.1.3 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机制不健全 |
4.1.4 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宣传推广不深入 |
4.2 主要原因 |
4.2.1 标准化建设制度设计不足 |
4.2.2 传统的层级壁垒、部门壁垒阻碍权力共享 |
4.2.3 缺乏用户思维,没有形成用户导向型管理文化 |
4.2.4 政府实践缺乏与社会良性互动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的经验借鉴 |
5.1 国外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实践 |
5.1.1 英国——构建“样本公约”模式 |
5.1.2 美国——搭建政府绩效评估体系 |
5.1.3 澳大利亚——形成政策质询机制 |
5.2 国内城市公共服务标准化实践 |
5.2.1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实践 |
5.2.2 天津市基层质监局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实践 |
5.2.3 长沙市雨花区侯家塘街道社区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实践 |
5.3 经验与启示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
6.1 提升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一体化、规范化、均等化水平 |
6.2 健全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水平评估及循环改进机制 |
6.3 引导公民及社会主体组织有序参与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 |
6.3.1 发挥12345 市民热线沟通作用,构建公民有序参与机制 |
6.3.2 引导社会主体参与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6.4 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及人才培养和绩效考核机制 |
6.4.1 规范网络平台 |
6.4.2 引入扁平化监管、精准化考核的人员管理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济南市天桥区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访谈提纲 |
附录 B:济南市天桥区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 |
致谢 |
(4)济南电力供应服务的政府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述评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学位论文的研究方法 |
1.3.1 案例分析法 |
1.3.2 半结构访谈法 |
1.3.3 比较分析法 |
1.4 章节框架 |
1.5 创新点与难点 |
第2章 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电力供应服务 |
2.1.2 政府监管 |
2.1.3 电力供应服务的政府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政府监管理论 |
2.2.3 公共产品理论 |
第3章 济南电力供应服务政府监管现状 |
3.1 电力供应服务政府监管机构 |
3.1.1 专设的电力行业监管机构 |
3.1.2 非专设的政府各职能相关部门 |
3.2 专设的电力供应服务监管机构发展历程 |
3.2.1 计划经济阶段(1949-1978) |
3.2.2 初步改革阶段(1978-1996) |
3.2.3 政企分开阶段(1996-2002) |
3.2.4 市场化改革阶段(2002年至今) |
3.3 济南市电力供应服务政府监管的具体做法与成效 |
3.3.1 通知督办 |
3.3.2 行风评议 |
3.3.3 监管平台 |
3.3.4 信息公开 |
3.3.5 现场调研 |
3.3.6 年度述职 |
第4章 济南电力供应服务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4.1 济南电力供应服务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4.1.1 监管双方的协同配合不够 |
4.1.2 监管过程中对电力供应服务的评价不科学 |
4.1.3 监管机构发挥作用的主动性不强 |
4.1.4 社会力量参与监管的积极性不足 |
4.2 济南电力供应服务政府监管问题成因 |
4.2.1 监管机构职能划分不明确 |
4.2.2 监管制度体系不完善 |
4.2.3 监管机构履责服务意识不强 |
4.2.4 未建立多方参与监管的机制和氛围 |
第5章 国内外电力供应服务的政府监管先进经验 |
5.1 国外电力供应服务政府监管情况 |
5.1.1 美国PJM电力市场供电服务政府监管情况 |
5.1.2 日本东京供电服务政府监管情况 |
5.2 国内电力供应服务政府监管情况 |
5.2.1 苏州市电力供应政府监管情况 |
5.2.2 惠州市电力供应政府监管情况 |
5.3 国内外经验的启示 |
5.3.1 明确界定各方责任 |
5.3.2 维持良好公共关系 |
5.3.3 完善配套法律法规 |
第6章 济南电力供应服务政府监管的对策建议 |
6.1 政府主导统筹管理 |
6.1.1 理清监管职权分工 |
6.1.2 加强监管服务配合 |
6.1.3 做好履责管理上报 |
6.2 优化服务评价体系 |
6.2.1 明确监管范围标准 |
6.2.2 推进完善监管体系 |
6.3 发挥制度法规作用 |
6.3.1 及时更新监管规定 |
6.3.2 严格执法落实到位 |
6.4 形成多方共管机制 |
6.4.1 供电企业主动作为 |
6.4.2 引入社会团体力量 |
6.4.3 鼓励市民有效参与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济南市职业病防治的政府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3.3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职业病 |
2.1.2 职业病防治 |
2.1.3 政府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整体政府理论 |
2.2.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第3章 济南市职业病防治政府监管情况介绍 |
3.1 济南市职业病概况 |
3.2 职业病防治政府监管部门 |
3.2.1 卫生行政部门 |
3.2.2 社会保障部门 |
3.3 职业病防治政府监管对象 |
3.3.1 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 |
3.3.2 职业病防治机构 |
3.4 政府监管措施 |
3.4.1 准入监管 |
3.4.2 常态化监管 |
3.5 济南市职业病政府监管效果评价 |
第4章 济南市职业病防治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4.1 卫生部门监管存在漏洞 |
4.1.1 部分企业难以纳入监管范围 |
4.1.2 职业病防治机构的监管不足 |
4.2 社保部门监管不到位 |
4.2.1 工伤保险扩面征缴进展缓慢 |
4.2.2 社保监察流于形式化 |
4.3 准入监管效果不理想 |
4.3.1 职业病防治机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 |
4.3.2 机构从业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
4.4 监管手段不完善 |
4.4.1 职业病诊断过程监管缺失 |
4.4.2 联合奖惩机制不健全 |
第5章 济南市职业病防治政府监管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职业病防治法》配套措施不完善 |
5.1.1 缺乏部门合作的法律规定 |
5.1.2 行业协会自我监管薄弱 |
5.2 监管部门协调配合不足 |
5.2.1 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 |
5.2.2 社保征缴部门转换不畅 |
5.3 准入监管条件模糊 |
5.3.1 机构准入条件不明确 |
5.3.2 机构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较低 |
5.4 信息化监管手段不足 |
5.4.1 非现场信息化监管手段缺失 |
5.4.2 缺乏职业病信用等级管理 |
第6章 优化济南市职业病防治政府监管的对策 |
6.1 制定济南市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6.1.1 明确职业病监管部门职责及配合 |
6.1.2 制定职业病防治行业监管办法 |
6.2 强化政府部门协作配合 |
6.2.1 建立职业病信息共享平台 |
6.2.2 配合税务部门落实社保征缴改革 |
6.3 加强准入监管 |
6.3.1 健全准入监管细则 |
6.3.2 加大政府处罚力度 |
6.4 创新监管手段 |
6.4.1 实施线上线下联合监管 |
6.4.2 完善“信用济南”职业病信用等级管理 |
结论与展望 |
附录 |
附录一: 济南市2010-2019年职业病发病情况表 |
附录二: 职业病防治监管人员调查问卷 |
附录三: 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管人员访谈提纲 |
附录四: 社会保障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管人员访谈提纲 |
附录五: 职业病防治专家访谈提纲 |
附录六: 访谈记录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大部制改革背景下完善开发区市场监管机制的研究 ——以济南市G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重点与难点 |
1.6 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相关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基本概念 |
2.1.1 市场监管 |
2.1.2 大部制改革 |
2.1.3 大市场监管 |
2.1.4 基层市场监管部门 |
2.2 理论基础 |
2.2.1 无缝隙政府理论 |
2.2.2 服务型政府理论 |
第三章 济南市G区市场监管部门改革实践 |
3.1 济南市G区及G区市场监管部门的基本情况 |
3.1.1 济南市G区的基本情况 |
3.1.2 济南市G区市场监管部门的基本情况 |
3.1.3 济南市G区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区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对比 |
3.2 济南市G区市场监管部门改革情况 |
3.2.1 职能整合 |
3.2.2 绩效考核 |
3.2.3 精简人员 |
3.3 济南市G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成效 |
3.3.1 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良好 |
3.3.2 落实重点领域监管执法 |
3.3.3 质量标准领域落实监管服务 |
3.3.4 市场监管服务贯穿疫情防控全过程 |
第四章 济南市G区市场监管部门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4.1 济南市G区市场监管部门改革后存在的问题 |
4.1.1 基层市场监管机构职能庞杂 |
4.1.2 绩效考核指标设置不够全面 |
4.1.3 基层市场监管机构监管力量薄弱 |
4.2 济南市G区市场监管部门改革后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管委会重点工作交办职能存在不合理性 |
4.2.2 管委会部门之间职能交叉 |
4.2.3 基层市场监管队伍人才培养机制有待完善 |
第五章 完善济南市G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的对策 |
5.1 创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手段 |
5.1.1 规范升级智慧监管平台 |
5.1.2 全行业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 |
5.2 推进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 |
5.2.1 规范投诉举报处理流程 |
5.2.2 完善自由裁量规则 |
5.3 健全完善绩效考核体系 |
5.3.1 构建科学的评估方案 |
5.3.2 拓展考核结果的应用范围 |
5.4 完善基层市场监管队伍建设 |
5.4.1 健全业务培训机制 |
5.4.2 调动各方力量形成监管合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济南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现状及优化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关于营商环境研究 |
1.2.2 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营商环境 |
2.1.2 法治政府 |
2.1.3 法治化营商环境 |
2.2 相关理论依据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服务型政府理论 |
2.2.3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4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济南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现状分析 |
3.1 济南市高度重视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3.1.1 放管服改革在全国走在前列 |
3.1.2 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不断提升 |
3.1.3 行政执法得到有效监督 |
3.1.4 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
3.2 济南市法治化营商环境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 |
3.2.1 立法存在滞后甚至缺失问题 |
3.2.2 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问题凸显 |
3.2.3 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
3.3 济南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原因剖析 |
3.3.1 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视程度不够 |
3.3.2 干部队伍的法治素养不高、专业化能力不足 |
3.3.3 社会整体法治意识有待增强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国内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要做法及其启示 |
4.1 国内外先进经验做法 |
4.1.1 新加坡 |
4.1.2 新西兰 |
4.1.3 深圳 |
4.2 经验启示 |
4.2.1 健全完善的立法环境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基础 |
4.2.2 严格规范的执法环境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 |
4.2.3 透明公正的司法环境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 |
4.2.4 全面积极的守法环境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社会保障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济南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 |
5.1 强化立法制度供给 |
5.1.1 尽快推动营商环境立法 |
5.1.2 积极回应营商环境领域制度需求 |
5.2 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
5.2.1 加强行政程序建设 |
5.2.2 提升干部队伍法治素养 |
5.2.3 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
5.3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5.3.1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
5.3.2 用好四张清单、三项制度 |
5.3.3 健全行政纠错和问责机制 |
5.4 营造信仰法律、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 |
5.4.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
5.4.2 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和展望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问卷 |
致谢 |
(8)福利多元主义视角下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可及性问题研究 ——以济南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问题及意义 |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概念界定 |
一、居家养老服务 |
二、服务的可及性 |
第三节 理论视角: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第四节 文献回顾 |
一、居家养老服务的定义 |
二、服务可及性的定义和维度 |
三、养老服务可及性问题的国内外相关研究 |
四、国内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可及性现状 |
五、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的相关研究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一、资料的搜集方法 |
二、资料的分析方法 |
第二章 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元主体供给模式 |
第一节 居家养老服务的筹资 |
一、筹资主体和资金来源 |
二、筹资水平 |
第二节 居家养老服务的输送 |
一、服务的采购 |
二、服务的分配 |
三、服务的生产 |
第三节 居家养老服务的规制 |
一、对服务资金的规制 |
二、对服务输送的规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可及性 |
第一节 服务的可获得性 |
一、服务对象的资格条件和待遇标准 |
二、可获得的服务项目和内容 |
第二节 服务的空间可达性 |
第三节 服务的适切性 |
第四节 服务的可接受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元主体供给对服务可及性的影响 |
第一节 筹资方式对服务可及性的影响 |
一、公共资金投入规模与服务对象的待遇资格 |
二、筹资渠道与社会主体的供给能力 |
第二节 输送模式对服务可及性的影响 |
一、分配主体的工作方式与服务信息的可获得性 |
二、生产主体的特征与服务内容的可获得性 |
第三节 规制特征对服务可及性的影响 |
一、规制标准与服务分配的适切性 |
二、规制思路与社区服务设施的适配性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际经验借鉴:加拿大居家养老服务可及性案例分析 |
第一节 加拿大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元福利供给 |
一、加拿大社会服务多元福利供给模式的历史演进 |
二、加拿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主要内容 |
三、加拿大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结构 |
第二节 加拿大BC省的“在家更好”居家养老支持项目分析 |
一、服务供给中的多元主体参与 |
二、服务的可及性概况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提高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可及性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加强服务的资金筹措 |
一、提高市级财政资金的保障水平 |
二、拓宽服务资金的筹集渠道 |
第二节 改进服务的输送方式 |
一、支持社会主体参与服务的分配 |
二、丰富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 |
第三节 调整服务的规制措施 |
一、出台精准化的服务分类分级补贴方案 |
二、强化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措施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与讨论 |
第一节 研究发现和结论 |
第二节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访谈对象的编号与身份 |
附录2 资料分析中的三级编码举例 |
附录3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访谈提纲 |
附录4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访谈提纲 |
附录5 居家养老第三方服务组织工作人员的访谈提纲 |
附录6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访谈提纲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济南市纳税信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动态 |
1.2.2 国内研究动态 |
1.3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论文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和不足之处 |
1.5.1 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厘定 |
2.1.1 信用 |
2.1.2 纳税信用 |
2.1.3 纳税信用评价制度 |
2.2 纳税信用管理发展历程 |
2.3 纳税信用管理基本流程 |
第三章 济南市纳税信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关于济南市纳税信用管理的调研 |
3.1.1 调研背景和目的 |
3.1.2 调研过程 |
3.1.3 调研基本情况 |
3.2 济南市纳税信用管理现状 |
3.2.1 济南市信用发展情况 |
3.2.2 济南市纳税信用管理的基本情况 |
3.2.3 济南市纳税信用管理取得的成效 |
3.3 济南市纳税信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
3.3.1 对纳税信用管理认识不够 |
3.3.2 税收信用法律制度不健全 |
3.3.3 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存在缺陷 |
3.3.4 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不到位 |
第四章 济南市纳税信用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成因 |
4.1 税收社会道德意识不强 |
4.1.1 社会诚信大环境不成熟 |
4.1.2 纳税人没有树立正确的信用观念 |
4.2 税收信用法律制度不健全 |
4.2.1 税收立法存在不足 |
4.2.2 法律规定难以落实 |
4.3 纳税信用管理水平相对较低 |
4.3.1 纳税信用宣传不到位 |
4.3.2 信息系统缺乏技术支撑 |
4.4 纳税信用管理体制存在漏洞 |
4.4.1 税收队伍素质偏低 |
4.4.2 奖惩制度不健全 |
第五章 国内外纳税信用管理经验借鉴 |
5.1 国外纳税信用管理经验 |
5.1.1 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
5.1.2 形成强大的科技支撑 |
5.1.3 依靠中介和社会组织 |
5.1.4 充分实施联合奖惩 |
5.2 国内纳税信用管理经验 |
5.2.1 开展动态纳税信用管理 |
5.2.2 构建自然人纳税缴费信用监管体系 |
5.3 启示 |
5.3.1 完善税收法律法规 |
5.3.2 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
5.3.3 充分发挥中介作用 |
第六章 加强济南市纳税信用管理的对策建议 |
6.1 提高纳税信用思想认识 |
6.1.1 加大宣传力度 |
6.1.2 加强教育培训 |
6.2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
6.2.1 完善纳税信用法律规范 |
6.2.2 推行中介信用评级制度 |
6.3 完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 |
6.3.1 构建纳税信用管理平台 |
6.3.2 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方法 |
6.4 强化纳税信用结果应用 |
6.4.1 加强纳税信用分类管理 |
6.4.2 健全完善信用奖惩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济南市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现状及文献评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简要评述 |
1.4 主要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技术路线 |
1.5 研究内容 |
1.6 本文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6.1 创新点 |
1.6.2 不足之处 |
2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品牌 |
2.1.2 农产品区域品牌 |
2.1.2.1 农产品区域品牌创建充分条件 |
2.1.2.2 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建设主体 |
2.1.2.3 加强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的路径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产品差异化理论 |
2.2.2 农业产业集群理论 |
2.2.3 消费者行为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济南市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现状 |
3.1 济南市农产品区域品牌发展概况 |
3.1.1 品牌数量逐年増多 |
3.1.2 品牌建设内容丰富 |
3.1.3 品牌意识不断増强 |
3.1.4 品牌知名度不断扩大 |
3.2 济南市农产品区域品牌发展存在的问题 |
3.2.1 品牌建设的产业基础薄弱 |
3.2.2 品牌经营和管理的人才的缺失 |
3.2.3 产品技术开发落后,附加值低 |
3.3 济南市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具体做法 |
3.3.1 区域品牌建设基本原则 |
3.3.2 区域品牌建设任务目标 |
3.3.3 区域品牌建设实施路径 |
3.3.3.1 严把产品质量关 |
3.3.3.2 推进品牌培育创建行动 |
3.3.3.3 加强对产品的检测与评价 |
3.3.3.4 持续强化产品营销拓展 |
3.3.4 区域品牌建设保障措施 |
3.4 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典型案例剖析 |
3.4.1 政府主导型农产品区域品牌,以“章丘大葱”为例 |
3.4.1.1 品牌简介 |
3.4.1.2 政策帮扶为主,配套措施为辅 |
3.4.1.3 搭建网络平台,实施大葱走出去战略 |
3.4.1.4 鼓励技术革新,丰富品牌文化内涵 |
3.4.1.5 加强市场监管,做好市场规范 |
3.4.2 行业协会参与型农产品区域品牌,以“平阴玫瑰”为例 |
3.4.2.1 “平阴玫瑰”历史简介 |
3.3.2.2 统一包装,打造名品形象 |
3.4.2.3 确保产品质量,统一生产标准 |
3.4.2.4 追溯质量源头,加大监督力度 |
3.4.2.5 依托互联网技术,掌握行业定价权 |
3.4.3 企业自主型农产品区域品牌,以“长清茶”为例 |
3.4.3.1 “长清茶”品牌简介 |
3.4.3.2 品牌建设现状 |
3.4.3.3 品牌建设经验 |
3.4.4 案例评述 |
3.5 本章小结 |
4 济南市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制约因素实证分析 |
4.1 模型选择 |
4.2 数据来源 |
4.3 计算灰色关联度并排列关联序 |
4.4 实证结果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完善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
5.1 企业层面 |
5.1.1 招揽专业人才,加快技术革新 |
5.1.2 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附加值 |
5.1.3 整合区位优势资源,提高产业基础 |
5.2 行业层面 |
5.2.1 架起沟通桥梁,做好监督服务 |
5.2.2 规范审核程序,提高申报效率 |
5.2.3 提供咨询服务,做出科学指导 |
5.3 政府层面 |
5.3.1 提供资金保障,加强政策帮扶 |
5.3.2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持信息公开透明 |
5.3.3 搭建推介平台,创新“互联网+”营销手段 |
6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四、济南市技术监督局 济南标准化协会《济南市优秀标准》公告(论文参考文献)
- [1]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J].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2(01)
- [2]济南市天桥区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研究[D]. 王现.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
- [3]济南市非国有博物馆调查与研究[D]. 胡素娟. 西北师范大学, 2021
- [4]济南电力供应服务的政府监管研究[D]. 王琳. 山东大学, 2021
- [5]济南市职业病防治的政府监管问题研究[D]. 原元. 山东大学, 2021
- [6]大部制改革背景下完善开发区市场监管机制的研究 ——以济南市G区为例[D]. 李芬芬. 山东大学, 2021
- [7]济南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现状及优化对策研究[D]. 段健欣.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
- [8]福利多元主义视角下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可及性问题研究 ——以济南市为例[D]. 马骁. 山东大学, 2020(04)
- [9]济南市纳税信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李琛. 山东大学, 2020(10)
- [10]济南市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研究[D]. 苑金婷. 山东农业大学,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