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虚拟现实之意义(论文文献综述)
单啸洋[1](2021)在《论认识活动在虚拟社会的重大演变》文中指出认识是人类在实践的基础上对世界的能动反映,是人类特有的精神现象,也是人类活动的基本形式,它充分体现了人类是有意识、有理性的自觉能动存在物。人类的认识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变化发展的,其变化发展在当代则表现得尤为突出。应该看到,在当代科技革命的浪潮中,随着计算机科技、信息科技、网络科技、虚拟现实科技等的迅猛发展,随着人类的生存发展从现实世界拓展到网络世界,随着网络化的虚拟社会的兴起,随着以“数字化符号”为中介的虚拟性活动的形成,人类的认识也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演变,出现了虚拟性认识这一人类新的认识形态,实现了人类认识的重大变革。从本质上讲,虚拟性认识活动既是现实性认识活动的历史延续,也是现实性认识活动的当代创新,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具有内在的辩证关系。较之于现实性认识,虚拟性认识的兴起确实表明人类认识活动在虚拟社会中发生了重大演变,并且其演变也是多方面的,一是认识的场域从一元的现实场域演变为现实与虚拟并存的二元场域,二是形成了“人机”结合的虚拟性认识主体,三是造就了虚拟化的认识客体。
谭晗竹[2](2021)在《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文中指出随着科技和网络的发展,虚拟空间成了与现实世界比肩而立的重要存在,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其中虚拟财产的保护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大量虚拟财产纠纷案件的出现带来了学界对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争议及如何处理此类案件的分歧,众多案件的出现也带来了相应的判决问题,同案不同判现象丛生,不仅不利于保护虚拟财产所有者的物质和精神权益,也不利于我国的司法公正发展。有关虚拟财产案件的判决结果主要有财产类犯罪与计算机类犯罪两种类型,首先是由于现有法律对虚拟财产未做详尽规定,其法律属性存在争议,因此是否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客体也存在争议;其次窃取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往往同时触犯《刑法》对财产类犯罪和计算机类犯罪的规定,因此法官在裁判时往往出现不同认知,导致同样的犯罪行为以不同的罪名定罪,不利于司法公信力的建立。虚拟财产主要有网络游戏账号、QQ号码、游戏装备、角色、饰品、Q币、金币以及直播中刷的“礼物”等多种类型,它同时具备数据属性和财产属性,对其进行刑法保护符合国民预期,侵犯虚拟财产以财产类犯罪定罪不违反罪行法定原则。随着虚拟财产从虚拟空间走入现实空间,便利和危机同时到来,尽快以法律对其进行规制可以起到预防和控制犯罪的作用,符合社会发展要求。我国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应从立法和司法两方面进行完善,通过补充颁布刑法修正案,完善司法量刑规则,确立数额评估机制等方式更好的对虚拟财产进行刑法保护。
李珊珊,黄忠[3](2021)在《《民法典》下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可继承性辨识》文中研究指明《民法典》对虚拟财产规定的变迁史表明立法者并未就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形成单一化的确定结论。事实上,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不宜笼统判断,作非此即彼的单一结论,而应视具体虚拟财产的不同特点、构造作个别确定。虚拟财产具有多元属性。虚拟财产的具体法律属性与其可继承性之间没有必然关联。在《民法典》下,虚拟财产是"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被纳入遗产范围进行继承。虚拟财产的多元属性说明其对法律保护的需求是多元化的,未来应在《民法典》的指引下继续推动虚拟财产的专门立法。
张蓝以[4](2020)在《我国虚拟财产继承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互联网科技的高速发展,人们的业余生活得到了极大地丰富。与此同时,虚拟财产继承的纠纷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保护的诉求日益高涨。201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首次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作出了规定。尽管这一规定仅具有宣示和指引作用,并没有具体界定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但该法条承认了虚拟财产可以纳入民法保护范畴,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和法律意义。近些年来,愈来愈多的学者开始关注虚拟财产,从早期对虚拟财产概念的关注,到随着研究的深入对虚拟财产其他领域的关注。在互联网技术的基础之下,庞大的虚拟财产体系已经诞生,对于这种不同于传统财产范畴的新兴事物,需要我们进一步地去了解和认识。如何正确界定虚拟财产的性质、解决虚拟财产的继承纠纷成为了人们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我国虚拟财产继承的具体实践,运用文献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将文章分为五个部分,层层展开叙述。文章第一部分是绪论。该部分阐述了我国互联网产业大发展的趋势,梳理了《民法总则》中虚拟财产的立法进程,明确了我国虚拟财产继承亟待立法保护的现实背景,接着简要说明了虚拟财产继承的实际意义,又分析了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最后列明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文章第二部分是对虚拟财产继承进行的概述。文章首先通过两个小案例引出下文,明确本文使用广义的概念对虚拟财产继承进行研究,并随后介绍了虚拟财产的四种类型。在对虚拟财产进行深度分析的基础上,又明确了虚拟财产具有四个特征,分别是价值性、稀缺性、虚拟性和依附性。然后,文章聚焦在实践中众说纷纭的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界定上,通过对学术界四种主流学说的逐一分析,提出本文支持虚拟财产物权客体说的观点。最后,文章从四个维度分析了虚拟财产继承的必要性。文章第三部分是对传统继承制度下我国虚拟财产继承困境的解读。虚拟财产继承立法的缺位,使得司法实践中没有具体的条款用于处理这类纠纷,法官更多的是行使自由裁量权,同一个案件得到不同评价的现象接连发生。文中通过分析现实情况,找出我国虚拟财产继承面临的四大困境。文章第四部分是对我国虚拟财产继承困境的回应。该部分从我国实际出发,与上一部分提出的问题充分衔接,一一对应,给出自己的解决方法。文章第五部分是结语。在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虚拟财产继承的纠纷日益增多,保障虚拟财产的顺利继承既是实践的需要也是社会的需要。对于虚拟财产继承的立法,我国尚处在探索阶段,《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是对虚拟财产保护的勇敢尝试。随着人们对虚拟财产继承问题研究的深入以及相关理论的加深,所有的难题将会被一一攻破,完备的虚拟财产继承制度终将建立。
张若禺[5](2020)在《虚拟播主传播场景中的互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互联网+、5G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等先进技术不断得到运用,互联网构建出了一个越发庞大的虚拟社会,人们通过互联网所营造出的虚拟化社交环境,能够有更多的方式与他人进行互动与交流。本文的研究对象为互联网与技术发展结合的新形式——虚拟播主,本文将观察近年来在境内外视频与直播网站中出现的虚拟播主的互动行为与发展状况,并运用传播学相关理论、参与式观察与深度访谈等方式结合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发现,虚拟播主作为一种新的传播互动形式,具有“新媒介-新场景-新行为”的特征;其通过虚拟与现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互动,在其传播场景中的互动具有虚拟场景的适应性,并通过真实形象对应带来互动增强与恐惧消解的特征;虚拟播主营造的传播场景也是分离场景与融合场景的结合,通过传播者“前前区”行为主体形象的完美构建与“虚拟中区行为”的不断产生,实现传播者与受众的双重满足;虚拟播主传播场景中的互动也就有主动选择的距离感与交往区隔强化的特征。由于这些特征,虚拟播主传播场景中的互动造成了受众欲望与情感的寄托和依赖,互动的消解与孤独增强的影响。但同时,由于虚拟形象的获得,虚拟播主帮助人们在虚拟社会中实现了自我重塑、拓宽了话语权并实现话语降噪,并由于其互动形式带来了人类最初的面对面交流沟通场景的再现与回溯,拓展出人们在虚拟社会下进行人际交往的新方式,提升了虚拟社会中人际交流与互动的真实度,拉近了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关系。同时,通过虚拟播主传播场景中的互动的特征与影响,我们也能观照媒介发展下虚拟社会的交流环境变化特征,以及其带来的变化与影响。
尹秀娟[6](2020)在《虚拟社会的主体异化研究》文中认为作为与现实社会并存的虚拟社会,一方面承载了现实社会的部分矛盾,反映了现实社会中人的发展困境和窘迫;另一方面也相对地独立于现实社会,在自我发展过程中了形成了虚拟性、隐匿性、开放性等特点。作为人类发展空间的新拓展,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之间的矛盾、虚拟社会内部矛盾等成为影响国家和社会发展甚至是全人类发展的重大课题。本文立足于马克思关于异化的主要思想,选取虚拟社会的个人主体在虚拟社会中的异化问题,作为切入点开展研究,显然是对这一背景下人类生存与发展问题的自然回应。马克思说:“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正是在马克思关于生产方式思想的指导下,本文以虚拟社会生产资料的改变对生产方式的影响、虚拟社会实践对生产关系的影响、虚拟劳动对虚拟主体的影响作为研究的主要框架,以虚拟社会从萌芽、现阶段发展及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情况作为暗线,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引领,研究了虚拟社会的主体异化、主体对异化的扬弃、以人工智能为主要特点的未来虚拟社会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影响等核心问题,同时分章节地集中探讨了虚拟社会的形成与发展问题、虚拟社会的本质及主要特征问题、虚拟生存的价值及人类虚拟生存困境问题、虚拟社会中个人主体的异化问题、虚拟社会中虚拟主体异化的扬弃问题、以及以人工智能为主要特点的“后”虚拟社会中人的心智发展、数字劳动及人的进一步解放等问题。基于案例分析和互联网产业前景判断,在对“虚拟”条分缕析过程中,明确了虚拟社会形成的基础与条件,指出了虚拟社会的存在有其自身的规则外,它在本质上是人类用数字化的方式对现实社会的虚拟表述,是人类自身需要的技术表达。由于人类在自身发展中,还没有寻求到调节虚拟需要和现实需要矛盾的平衡机制,导致了主体发展必须面临的哲学困境、主体发展所陷入的时空困境、主体发展带来的精神困境、主体发展中的虚拟生存困境,进而产生了个体主体在虚拟社会的异化。个体在虚拟社会中异化的同时,也凸显出个体对虚拟生存的需要,彰显了虚拟生存的意义。扬弃虚拟生存中的出现的主体异化不仅需要个体在虚拟生存中强化对虚拟社会基本规则的尊重,也需要通过对虚拟社会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法理环境、的治理来实现人的更大发展自由。而以人工智能为基本特点的后虚拟社会中,人工智能将进一步推进人的心智发展,以及互联网共产主义的萌芽,都为人类超越虚拟提供了极大条件,为人类实现自由全面发展提供极大可能。
靳永茂[7](2020)在《《资本论》中的虚拟资本理论及其当代价值研究》文中提出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世界经济发展的虚拟化趋向凸显,世界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结构逐渐呈现“倒金字塔式”,实体经济同虚拟经济的发展严重失衡,而其背后的直接动因同虚拟资本的无限扩张密不可分。进入21世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借助金融技术的革新,持续推进金融创新,多样性金融衍生品等高级虚拟资本形态不断被推出并运用于资本逐利,虚拟经济的无限扩张致使其远远脱离实体经济能够支撑的范围。2007年次贷危机的爆发引燃了震撼全球的金融危机,时至今日,全球经济依然未能彻底从那场危机阴影中摆脱出来。后金融危机时代,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反思经济发展方式,并推出系列“再工业化”战略,意欲均衡经济结构,不过并未有效扭转经济结构的失衡状态,经济虚拟化及金融化趋向依旧快速推进,给当前金融全球化背景中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构成潜在威胁。深究资本主义经济虚拟化发展趋向及其危机后果的根由,追寻经济虚拟化趋向中世界经济有序发展的良策,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成为具有危机解释力及现实指导性的根本理论指引。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主要体现在《资本论》中,该理论揭示了虚拟资本的历史生成性,阐释了虚拟资本的内在蕴涵,赋予了马克思资本理论以新的说明,对虚拟资本扩张中经济发展走向展开科学预判,同时深刻剖析了虚拟资本形态中金融危机发生的根本缘由,该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具有重要的理论方位。作为开放的理论体系,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伴随时代发展及虚拟资本形态的升级不断充实完善,并在虚拟资本多样化形态演进、虚拟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中诸如金融危机等问题的预防及应对中越发彰显其时代价值。当代虚拟资本的发展状况虽然已全然不同于马克思所处时代,但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所告诫的虚拟资本发展的基本原则及所揭示的运行规律依然适用。我国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根本指引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不能脱离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指导,我国虚拟资本发展虽起步晚,但发展较快,虽存在发展局限及挑战,但具有鲜明的发展优势,新时代历史方位中,我国虚拟资本及金融事业的发展在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根本指引下,结合我国具体经济及金融发展现实正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论文对《资本论》中虚拟资本理论及其当代价值的研究,借助文本分析法梳理经典文本中马克思对虚拟资本理论的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把控虚拟资本生成、存在、运行、发展及影响等整体脉络;透过视域融合法实现对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文本理论定位及时代价值重塑;通过比较研究法凸显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在剖析经济虚拟化背景下金融危机复发及运行机制和规律的优越性,彰显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时代价值。论文遵循研究的多重性,借助对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阐释,就其生成过程的历史性、理论体系的完整性、本质内涵的批判性、时代延续的发展性、现实指向的价值性等层面展开分析研究,通过“追溯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生成过程——梳理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内在蕴涵——判定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理论方位——续论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与虚拟经济——凸显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在金融危机中的解释力——坚定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在我国虚拟资本发展中的根本地位”的逻辑推演,明晰研究展开的具体演进路径。论文旨在探究并梳理马克思《资本论》中蕴含的虚拟资本理论,展现理论对经济发展趋向的解释力及预判力,定位并论证马克思虚拟资本的理论方位,加深对虚拟资本理论在资本主义危机实质的揭露及批判过程中作用的认知,强化对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运行规律的揭示进程中意义的理解,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时代解读,从理论上论证其对现实发展的指导性和价值性,为推进理论同现实实践的深度结合准备前提条件,并在不断丰富的现实基础上为推进理论的现代化(中国化)发展进程做出积极探索。同时,对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研究能够进一步厘清金融风险及危机存在和运作的内在机制,为金融全球化条件下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及危机提供理论支撑,有效推进虚拟经济同实体经济关系的协调发展,根本指引我国新时代市场经济推进中金融事业的发展方向。
罗文武[8](2020)在《论虚拟性实践活动》文中研究指明实践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活动形式,也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根本方式;实践活动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化发展的,特别是在当代科技革命的浪潮中,随着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虚拟现实科技等的迅猛发展,催生了网络化的虚拟社会,形成了以“数字化符号”为中介的虚拟性活动,导致了新的实践活动形态即虚拟性实践活动的必然兴起,实现了人类实践活动形态的重大变革。虚拟性实践活动是现实性实践活动的当代创新,也是现实性实践活动的历史延续,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具有内在的辩证关系。虚拟性实践活动作为新的实践活动形态,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产生着越来越深刻的影响;在功能上,虚拟性实践活动对人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双重效应,既有正效应又有负效应;必须看到,虚拟性实践活动对人和社会发展的正效应是占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的,这是虚拟性实践活动能够不断发展的内在根据和深刻根源,但负效应也不能忽视,如任其泛滥,危害也极大。虚拟性实践活动对人和社会的双重效应,充分体现了人类活动作用的辩证性。从方法论视角看,应正确认识虚拟性实践活动的双重效应,科学处理虚拟性实践活动的双重效应,从而通过加强网络道德建设、注重网络法规构建、完善网络监管机制、增强网络治理合力等举措,切实提高、增强虚拟性实践活动的正效应,努力降低、减少其负效应,使虚拟社会风清气朗、虚拟性实践活动规范有序。
丁成卓[9](2020)在《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物权属性及其变动规则》文中提出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人们的生活与网络呈现出越来越紧密的联系。网络虚拟财产是人类步入信息化社会以来所产生的一种新型财产,它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带来物质价值与精神价值的同时,不仅推动着网络虚拟财产权利变动的频繁发生,而且也为传统民法带来了新的挑战。但目前民法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研究还基本围绕其概念特征、法律属性以及如何保护等层面,并未就其权利变动作出深入的研究,关于其权利变动规则现行法律也没有详细的规定,这样的研究现状显然不足以应对和解决网络虚拟财产权利变动过程中产生的诸多问题。本文以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性质入手,通过对《民法总则》出台前后学者们关于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性质学说进行评析,将网络虚拟财产确定为物,并论证了其所具有的物权属性。再以此为基础讨论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公示方法和权利变动规则及其善意取得问题。第一章,绪论。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网络虚拟财产权的物权属性及其变动规则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第二章,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性质进行研究。分析了《民法总则》出台前后关于网络虚拟财产权利性质的学说,论述了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理论相较于其他理论更优,网络虚拟财产不仅具有基本的物权属性,作为法律上物还具有特定性和独立性,并以此为基础展开后文中权利变动的讨论。第三章,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公示方法进行研究。为保护交易安全和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网络虚拟财产权利应进行公示,考虑到公示的成本、效率及功能,结合网络虚拟财产的技术性特征,应选择“准占有”为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的公示方法。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的公示不仅为网络虚拟财产提供了权利的外观,也为其法律上的权利变动提供事实上的依据。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的公示方法具体表现为对账号密码的控制和数据代码的控制。第四章,对网络虚拟财产权利变动规则进行研究。参照我国民法理论研究比较成熟的物权变动理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变动模式应遵循物权变动的有因性规则,将原因行为的效力纳入到因法律行为导致网络虚拟财产权变动结果的要件中,具体表现为权利变动要有当事人之间关于网络虚拟财产变动的“合意”,考虑到交易成本等需求,网络虚拟财产的变动模式应为“合意+转移准占有”。并分别论述了网络虚拟财产的取得、变更和消灭的具体情形,网络虚拟财产的取得原因包括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基于法律行为的网络虚拟财产权变动应当满足有权处分、一般法律行为有效、完成公示行为、原因行为以及网络虚拟财产自身要件。网络虚拟财产同样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并且对于盗窃的网络虚拟财产和通过购买“私服”,“外挂”产生的网络虚拟财产同样适用善意取得。
胡海虹[10](2019)在《论我国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以盗卖游戏装备等案为例》文中指出随着计算机的快速普及以及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为虚拟财产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带来了契机,在此同时,网络中存在的各类非法入侵和盗窃信息的案件频频发生,因而社会各界对于通过法律保护虚拟财产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利用刑事手段来保护虚拟财产已然成为一种迫切的社会需求。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承认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法律权利,不容侵犯,但是我国刑法并未明确规定传统类财产犯罪对象是否包括虚拟财产。在办理侵犯虚拟财产类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犯罪客体的性质如何认定,游戏装备、QQ号是否可以作为犯罪客体以及如何定罪量刑等争议焦点。虚拟财产和现实中的货币财产等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在特定情形下可相互交换,因此虚拟财产具有类同于现实生活中商品的一般属性,既有交换价值,又有使用价值,具备“现实转化性”,是一种独立的无形财产类别。将虚拟财产纳入刑法予以保护,是维护网络信息产业科学发展、实现网络环境健康和谐有序、由私力救济向公力救济转变的需要。目前,我国虚拟财产刑法保护在立法与司法方面均存在不足。实践当中,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一般以盗窃罪、抢劫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定罪量刑,存在定罪混乱,财产价值认定标准模糊,取证困难等难题。因此,应当尽快通过将虚拟财产纳入现行刑法体系,对刑法财产概念制定司法解释,明确非法侵犯虚拟财产的罪名适用问题,同时通过立法等方式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虚拟财产评估制度,解决虚拟财产案件取证困难问题等方面逐步完善我国虚拟财产刑法保护制度,为我国虚拟财产市场的稳定、繁荣发展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
二、论虚拟现实之意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虚拟现实之意义(论文提纲范文)
(1)论认识活动在虚拟社会的重大演变(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研究目标 |
2.拟解决关键问题 |
(四)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1.研究方法 |
2.创新之处 |
一、人类认识活动及其当代演变 |
(一)认识活动概述 |
1.认识活动及其本质 |
2.认识活动对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作用 |
(二)虚拟社会的形成与认识活动的虚拟化 |
1.当代科技革命的发展与虚拟社会的形成 |
2.虚拟社会的形成与虚拟性认识活动的兴起 |
3.虚拟性认识活动与现实性认识活动的关系 |
二、认识场域在虚拟社会的重大演变 |
(一)认识场域 |
1.认识场域的哲学规定性 |
2.认识场域在认识活动中的作用 |
(二)虚拟社会条件下认识场域的重大演变 |
1.虚拟社会构建了新的认识场域 |
2.虚拟性认识场域的新功能 |
三、认识主体在虚拟社会的重大演变 |
(一)认识主体 |
1.认识主体的哲学规定性 |
2.认识主体在认识活动中的作用 |
(二)虚拟社会条件下认识主体的重大演变 |
1.虚拟社会导致了认识主体的变革 |
2.虚拟性认识主体的新功能 |
四、认识客体在虚拟社会的重大演变 |
(一)认识客体 |
1.认识客体的哲学规定性 |
2.认识客体在认识活动中的作用 |
(二)虚拟社会条件下认识客体的重大演变 |
1.虚拟社会造就了新的认识客体 |
2.虚拟性认识客体的新价值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2)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案例与焦点问题 |
(一)案例一 |
(二)案例二 |
(三)焦点问题分析 |
1.案例小结 |
2.焦点问题 |
(四)小结 |
二、虚拟财产概述 |
(一)虚拟财产的内涵 |
1.虚拟财产的概念 |
2.虚拟财产的范围 |
3.虚拟财产的特征 |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
1.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之争议 |
2.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论证 |
(三)小结 |
三、虚拟财产的犯罪类型与保护现状 |
(一)虚拟财产犯罪类型分析 |
1.财产类犯罪 |
2.计算机类犯罪 |
(二)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现状 |
1.我国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现状 |
2.域外虚拟财产司法保护现状 |
(三)小结 |
四、我国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完善建议 |
(一)我国虚拟财产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
1.立法规制的不足 |
2.司法规制的不足 |
(二)关于我国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建议 |
1.立法上的完善 |
2.司法上的完善 |
(三)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我国虚拟财产继承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第2章 虚拟财产继承概述 |
2.1 案例引出问题 |
2.2 虚拟财产的概念及其法律属性 |
2.2.1 虚拟财产的概念 |
2.2.2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
2.3 虚拟财产继承的必要性 |
第3章 传统继承制度下虚拟财产继承面临的困境 |
3.1 虚拟财产继承与用户协议之间存在冲突 |
3.2 虚拟财产继承与隐私权保护之间存在冲突 |
3.3 虚拟财产继承在主体认定方面存在困难 |
3.4 虚拟财产继承在价值评估方面存在困难 |
第4章 我国虚拟财产继承问题的解决思路 |
4.1 虚拟财产继承与用户协议之间冲突的解决 |
4.2 虚拟财产继承与隐私权保护之间冲突的解决 |
4.3 虚拟财产继承的主体资格认定 |
4.4 虚拟财产继承的价值认定 |
第5章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5)虚拟播主传播场景中的互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选题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虚拟播主相关研究 |
二、虚拟社会相关研究 |
三、社会互动相关研究 |
四、场景理论相关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虚拟播主与其网络的传播 |
第一节 虚拟社会发展下的新形象 |
一、虚拟播主的定义 |
二、虚拟播主与虚拟偶像的差异 |
三、虚拟播主与真人主播的差异 |
第二节 虚拟播主实现的基础 |
一、新兴技术提供便捷实现的机遇 |
二、技术成本的降低实现大众的参与 |
第三节 虚拟播主传播场景的构建 |
一、虚拟播主构建场景的路径 |
二、虚拟播主构建的传播场景 |
第四节 虚拟播主的互动方式 |
一、虚拟与现实结合的互动 |
二、多种形式的陪伴互动 |
三、受众参与式互动 |
第二章 虚拟播主传播场景中的互动特征 |
第一节 虚拟播主的场景适应性 |
一、满足在互联网场景内特定受众的需要 |
二、适应互联网传播场景,可以拓宽传播形式和传播内容 |
第二节 真实形象的对应 |
一、真实表演带来真实感与互动的增强 |
二、虚拟背后的真实带来恐惧感的消解 |
第三节 传受双方的共同满足 |
一、“前前区”形象的完美构建带来双重满足 |
二、虚拟“中区行为”的产出与窥伺的满足 |
第四节 主动选择的交往距离感 |
一、形象虚拟化带来的双重距离感 |
二、受众互动仪式中的交往区隔不断强化 |
第三章 虚拟播主传播场景中的互动影响 |
第一节 欲望与情感寄托导致的依赖性增强 |
一、虚拟播主导致的欲望寄托 |
二、虚拟播主满足受众的情感投射 |
第二节 互动消解导致的孤独加剧 |
一、传播者塑造自身的欲望带来“容器人”外壁的加固 |
二、“虚拟实在性”导致受众真实互动的消解 |
第三节 虚拟形象带来的自我重塑与话语权的获取 |
一、自我与欲望的重塑与回归 |
二、话语权的拓宽与话语降噪 |
三、同时进入新领域的权利 |
第四节 虚拟社会下人际交往的新连接 |
一、互动形式的回溯 |
二、人设固定带来的行为规范 |
第四章 对虚拟播主传播场景中互动的思考 |
第一节 虚拟社会交往是现实社会交往的满足与延伸 |
一、需求的补足与交往的延伸 |
二、虚拟社会交往是现实社会的拓展空间 |
第二节 虚拟化的互动将改变人们社会交往的形态 |
一、互动体验与互动关系的改变 |
二、虚拟社会在生活中的占比将会增加 |
第三节 虚拟社会的互动场景应用须规范 |
一、虚拟场景运用需以现实社会的准则规范 |
二、虚拟场景运用需符合虚拟社会的特征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虚拟社会的主体异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缘起及研究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坚守与突破相融合 |
(二) 国外研究现状:思考与展望相结合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六、研究价值及意义 |
第一章 虚拟社会的形成与发展 |
第一节 虚拟概念的发展性 |
一、哲学史上的“虚拟” |
二、虚拟社会的“虚拟” |
第二节 虚拟社会的形成 |
第三节 虚拟社会的发展 |
第二章 虚拟社会的本质及特征 |
第一节 虚拟社会中的人 |
第二节 虚拟社会中的虚拟社会关系 |
第三节 虚拟社会中的虚拟社会实践 |
第四节 虚拟生存与现实生存 |
第五节 虚拟社会的基本特征 |
第三章 虚拟社会的主体 |
第一节 虚拟社会的主体多元性与多元性主体 |
一、虚拟社会的多元性主体 |
二、虚拟社会的个人主体特点 |
三、虚拟主体:主体发展的新阶段 |
第二节 虚拟社会主体发展困境 |
一、主体发展的哲学困境:从现实性哲学到虚拟性哲学 |
二、主体发展的时空困境:从现实社会分层到虚拟社会分层 |
三、主体发展的生存困境:现实生存还是虚拟生存 |
四、主体发展的精神困境:从主客体对立到主客体统一 |
第三节 虚拟社会:主体发展的新机遇 |
一、困境中主体发展的新因素 |
二、困境中主体发展的新趋势 |
第四章 虚拟社会的虚拟生存 |
第一节 虚拟生存的特点 |
一、什么是虚拟生存 |
二、虚拟生存的技术化 |
三、虚拟生存的人化 |
四、虚拟生存的伦理秩序 |
第二节 虚拟生存的困境 |
一、虚拟生存的内在矛盾 |
二、虚拟生存与现实要求之间的矛盾 |
三、虚拟生存的技术性和人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
四、虚拟生存的不确定性及潜在危机 |
第三节 虚拟生存的价值 |
一、虚拟生存:生存的哲理新意 |
二、虚拟生存:生存的诗意栖息 |
三、虚拟生存:生存的空间正义 |
四、虚拟生存:生存的经济理性 |
第四节 虚拟生存和现实生存的关系 |
一、现实生存决定虚拟生存 |
二、虚拟生存是对现实生存的拓展 |
三、虚拟生存不是人类生存的最终目的 |
第五章 虚拟社会的主体异化 |
第一节 虚拟社会的主体异化表征 |
一、虚拟社会的主体异化特点 |
二、虚拟社会的主体与精神自我的冲突 |
三、虚拟社会的主体与虚拟劳动的对立 |
四、虚拟社会的主体与内在自我的矛盾 |
第二节 虚拟社会的主体异化类型 |
一、虚拟社会的主体自身异化 |
二、主体的客体化 |
三、客体的主体化 |
四、主体异化的异化 |
第三节 虚拟社会的主体异化原因 |
一、虚拟社会的技术对主体的异化 |
二、虚拟社会政治环境对主体的异化 |
三、虚拟社会的文化对主体的异化 |
四、虚拟社会的经济对主体的异化 |
五、虚拟社会的法律规则对主体的异化 |
六、虚拟空间异化带来的主体异化 |
七、虚拟主体异化的积极作用 |
第六章 虚拟社会的主体异化的扬弃 |
第一节 马克思对异化的扬弃 |
第二节 虚拟社会的规则——主体异化中对规则的尊重 |
一、交互与共享 |
二、离散与认同 |
三、适应与超越 |
第三节 虚拟社会的治理——主体异化扬弃路径选择 |
一、虚拟社会的政治环境治理 |
二、虚拟社会的文化环境治理 |
三、虚拟社会的经济环境治理 |
四、虚拟社会的法理环境治理 |
第七章 “后”虚拟时代 |
第一节 “后”虚拟社会的哲学阐释 |
一、“后”虚拟社会与“第四世界” |
二、“后”虚拟社会对虚拟的超越 |
第二节 “后”虚拟社会人的心智发展 |
一、人工智能的本质 |
二、人工智能与人的心智发展 |
第三节 “后”虚拟社会与人的进一步解放 |
一、“后”虚拟社会中人的劳动 |
二、“后”虚拟社会中共产主义的萌芽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资本论》中的虚拟资本理论及其当代价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 |
第四节 核心概念辨析及界定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第六节 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
第七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资本论》虚拟资本理论的逻辑架构 |
第一节 虚拟资本理论的逻辑演进特性 |
一、虚拟资本理论的历史生成性 |
二、虚拟资本理论的内在关联性 |
三、虚拟资本理论的现实指向性 |
第二节 商品价值形态的历史嬗变及货币的潜在虚拟化 |
一、货币在商品价值体系中的历史出场 |
二、货币内在矛盾在商品矛盾转移中的凸显 |
三、货币的内生信用向度及虚拟化趋向 |
第三节 信用的时代更替及对虚拟资本的基础作用 |
一、信用向现代信用的过渡 |
二、信用的杠杆作用及对虚拟货币完成的基础性 |
三、资本逻辑中信用扩张同货币形态演进的一致性 |
第四节 货币资本化及资本虚拟化的历程推进 |
一、货币流通转向资本流通 |
二、产业资本衍生生息资本 |
三、生息资本催生虚拟资本 |
第二章 《资本论》虚拟资本理论的内在蕴涵 |
第一节 虚拟资本的内在逻辑阐释及形态表达 |
一、内在生成逻辑之一:“资本化”虚拟资本及其有价证券形态 |
二、内在生成逻辑之二:“派生化”虚拟资本及其信用票据形态 |
第二节 虚拟资本的特征阐发 |
一、虚拟资本的虚拟性 |
二、虚拟资本的风险性 |
三、虚拟资本的寄生性 |
四、虚拟资本的价格复归性 |
第三节 虚拟资本的机制梳理 |
一、虚拟资本的积累机制 |
二、虚拟资本的价格机制 |
三、虚拟资本积累同现实资本积累的关系 |
第四节 虚拟资本的内在特质 |
一、虚拟资本对资本逻辑的“传承” |
二、虚拟资本对资本逻辑的“升级” |
三、虚拟资本对资本逻辑的“探底” |
第五节 虚拟资本的双重效应 |
一、虚拟资本对经济发展的正向效应 |
二、虚拟资本对经济发展的负向效应 |
三、虚拟资本双重效应的历史统一性 |
第三章 《资本论》虚拟资本理论的理论方位 |
第一节 虚拟资本理论展现马克思资本理论的新的规定性 |
一、虚拟资本深化资本的商品化 |
二、银行资本推动资本的社会化 |
三、总利润“质的区别”强化资本的独立化 |
第二节 虚拟资本理论突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辩证批判性 |
一、虚拟资本理论揭露虚拟资本的拜物教幻象 |
二、虚拟资本理论批判虚拟资本扩张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 |
第三节 虚拟资本理论凸显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前瞻性 |
一、虚拟资本理论昭示经济虚拟化发展趋向 |
二、虚拟资本理论预判经济发展的金融风险 |
第四节 虚拟资本理论彰显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时代价值性 |
一、虚拟资本理论的文本在场:虚拟资本理论的真理性存在 |
二、虚拟资本理论文本分析的解释境域:前见的历史性存在 |
三、虚拟资本理论理解深化的有效滤镜:间距的客观性存在 |
第四章 《资本论》虚拟资本理论的时代赓续与虚拟经济的发展 |
第一节 虚拟资本理论的时代延续 |
一、金融资本概念的提出 |
二、金融资本的系统分析 |
三、金融资本理论的集成发展 |
第二节 从虚拟资本到虚拟经济的现实演进 |
一、虚拟资本催生虚拟经济的逻辑进路 |
二、虚拟经济存在及运作的基本特性 |
三、虚拟经济同实体经济的内在关联 |
第三节 虚拟资本理论对虚拟经济发展的原则限定 |
一、虚拟资本及虚拟经济是历史演进的必然趋向 |
二、机能资本是经济社会合理运行的初始根基 |
三、虚实经济的动态均衡是经济有序运作的重要保证 |
第五章 《资本论》虚拟资本理论语境中经济虚拟化与金融危机 |
第一节 经济虚拟化的系统运作机制 |
一、经济虚拟化的动力溯源 |
二、经济虚拟化的演进支撑 |
三、经济虚拟化的发展限度 |
第二节 经济虚拟化视角中的金融危机 |
一、金融危机的存在条件 |
二、金融危机的运行机理 |
三、金融危机的全球影响 |
第三节 金融危机实质的科学剖析 |
一、西方经济理论对金融危机的应对 |
二、虚拟资本理论对金融幻象的祛蔽 |
三、虚拟资本理论对金融危机根源的揭示 |
第六章 《资本论》虚拟资本理论与我国虚拟资本的发展 |
第一节 我国虚拟资本发展的状况梳理 |
一、虚拟资本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推进历程 |
二、金融全球化形势下我国虚拟资本发展面临的挑战 |
第二节 虚拟资本理论视阈中我国虚拟资本发展的优势体现 |
一、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虚拟资本发展的根本保障 |
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我国虚拟资本发展的基本策略 |
三、效益共享是我国虚拟资本发展的价值旨归 |
第三节 我国虚拟资本发展的路径选择 |
一、坚持实体经济的主导性:夯实虚拟资本发展的根基 |
二、推进虚拟资本的适度性:激发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 |
三、完善金融领域宏观管理:提升虚拟资本运行的保障 |
四、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降低我国金融发展的风险 |
第四节 新时代历史方位中我国虚拟资本发展的理论指引 |
一、本质论视角认识习近平金融发展观的四维特性 |
二、认识论层面领会习近平金融发展观的四重关系 |
三、价值论向度理解习近平金融发展观的三大意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论虚拟性实践活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研究缘由和研究意义 |
1. 研究缘由 |
2. 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 国内研究现状 |
2.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 |
1. 研究目标 |
2. 研究内容 |
(四) 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1. 研究方法 |
2. 创新之处 |
一、 虚拟社会的形成与虚拟性实践活动的兴起 |
(一) 当代科技革命导致虚拟社会的形成 |
1. 当代科技革命及其特征、功能 |
2. 当代科技革命的发展催生了虚拟社会 |
(二) 虚拟社会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存在形式 |
1. 虚拟社会形成了人类新的社会联系方式 |
2. 虚拟社会构建了人类新的社会活动场域 |
(三) 虚拟性实践活动是虚拟社会的必然产物 |
1. 虚拟性实践活动是人类在虚拟社会的新型活动形态 |
2. 虚拟社会为虚拟性实践活动的展开提供了科技平台 |
二、 虚拟性实践活动与现实性实践活动的辩证关系 |
(一) 虚拟性实践活动与现实性实践活动的区别 |
1. 活动主体的区别 |
2. 活动客体的区别 |
3. 活动时空的区别 |
(二) 虚拟性实践活动与现实性实践活动的联系 |
1. 现实性实践活动是虚拟性实践活动的基础和前提 |
2. 虚拟性实践活动是现实性实践活动的拓展和升华 |
三、 虚拟性实践活动对人和社会的双重效应 |
(一) 虚拟性实践活动对人的双重效应 |
1. 虚拟性实践活动对人的正效应 |
2. 虚拟性实践活动对人的负效应 |
(二) 虚拟性实践活动对社会的双重效应 |
1. 虚拟性实践活动对社会的正效应 |
2. 虚拟性实践活动对社会的负效应 |
四、 关于虚拟性实践活动双重效应的方法论思考 |
(一) 正确认识虚拟性实践活动的双重效应 |
1. 虚拟性实践活动的双重效应体现了人类活动作用的辩证性 |
2. 深刻理解虚拟性实践活动正负效应地位和作用的不平衡性 |
(二) 科学处理虚拟性实践活动的双重效应 |
1. 加强网络道德建设 |
2. 注重网络法规构建 |
3. 完善网络监管机制 |
4. 增强网络治理合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9)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物权属性及其变动规则(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2.1 理论意义 |
1.1.2.2 实践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2.1 美国立法概况 |
1.2.2.2 韩国立法概况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性质 |
2.1 研究路径 |
2.1.1 “关系范式”研究路径的批判 |
2.1.2 “权利范式”下的本质论与后果论 |
2.2 相关学说 |
2.2.1 .知识产权客体说 |
2.2.2 无形财产权客体说 |
2.2.3 新型财产权客体说 |
2.3 民法总则之后:“物权客体说”与“债权说”之选择 |
2.3.1 物债二元体系的现实合理性 |
2.3.2 物权客体说 |
2.3.3 债权说 |
2.4 网络虚拟财产权物权属性之解读 |
2.4.1 网络虚拟财产权具有支配权属性 |
2.4.2 网络虚拟财产是民法上的“物” |
第3章 网络虚拟财产权的公示方法 |
3.1 网络虚拟财产权公示的理论基础 |
3.1.1 可公示的权利类型 |
3.1.2 网络虚拟财产权公示制度的价值 |
3.2 网络虚拟财产权公示与一般动产与不动产公示之区分 |
3.2.1 网络虚拟财产权公示不适用于不动产登记制度 |
3.2.2 网络虚拟财产权公示不适用于一般动产占有(交付)制度 |
3.3 网络虚拟财产权公示方法为“准占有” |
3.3.1 网络虚拟财产与“准占有”的效力相适应 |
3.3.2 “准占有”的成立不要求对物进行现实地占有 |
3.3.3 “准占有”具有表征权利的作用 |
3.4 网络虚拟财产“准占有”的具体表现形式 |
3.4.1 对于数据代码的控制 |
3.4.2 对于账号密码的控制 |
第4章 网络虚拟财产权的变动规则 |
4.1 网络虚拟财产权变动的理论基础 |
4.1.1 技术上的可行性 |
4.1.2 建立网络虚拟财产权变动模式的法律资源 |
4.2 网络虚拟财产权的变动模式为“合意+转移准占有” |
4.2.1 “合意”与物权变动有因性相适应 |
4.2.2 “转移准占有”与网络虚拟财产的成本与效率相适应 |
4.3 网络虚拟财产权变动的原因 |
4.3.1 非因法律行为产生的网络虚拟财产权变动 |
4.3.2 因法律行为产生的网络虚拟财产权变动 |
4.4 网络虚拟财产权变动的效果 |
4.4.1 网络虚拟财产权的取得 |
4.4.1.1 网络虚拟财产权的原始取得 |
4.4.1.2 网络虚拟财产物权的继受取得 |
4.4.2 网络虚拟财产物权的消灭 |
4.4.3 网络虚拟财产权的变更 |
4.5 网络虚拟财产的善意取得 |
4.5.1 被盗赃的网络虚拟财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
4.5.2 通过购买“私服”,“外挂”所产生的网络虚拟财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
结语 |
参考文献 |
(10)论我国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以盗卖游戏装备等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案例介绍及案情分析 |
(一)案例简介 |
(二)案例分析 |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刑法保护的必要性 |
(一)虚拟财产的法律界定 |
1.“虚拟”、“财产”概念的分析 |
2.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学术观点 |
3.本文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的界定 |
(二)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必要性 |
1.维护网络信息产业科学发展的需要 |
2.实现网络环境依法和谐有序的需要 |
3.由私力救济向公力救济转变的需要 |
三、我国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现状及问题 |
(一)我国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现实状况 |
1.我国虚拟财产犯罪刑法保护的立法现状 |
2.我国虚拟财产犯罪刑法保护的司法现状 |
(二)我国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现存问题 |
1.侵犯虚拟财产行为的定罪混乱 |
2.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标准模糊 |
3.侵犯虚拟财产案件中取证困难 |
四、我国虚拟财产刑法保护体系的完善 |
(一)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立法建议 |
1.将虚拟财产纳入现行刑法体系 |
2.对刑法财产概念制定司法解释 |
(二)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司法建议 |
1.明确侵犯虚拟财产行为罪名适用 |
2.完善虚拟财产价值评估体制机制 |
3.解决虚拟财产案件取证困难问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论虚拟现实之意义(论文参考文献)
- [1]论认识活动在虚拟社会的重大演变[D]. 单啸洋. 贵州师范大学, 2021(11)
- [2]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D]. 谭晗竹.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3]《民法典》下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可继承性辨识[J]. 李珊珊,黄忠.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1(01)
- [4]我国虚拟财产继承法律问题研究[D]. 张蓝以. 长春工业大学, 2020(01)
- [5]虚拟播主传播场景中的互动研究[D]. 张若禺.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4)
- [6]虚拟社会的主体异化研究[D]. 尹秀娟.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7]《资本论》中的虚拟资本理论及其当代价值研究[D]. 靳永茂. 兰州大学, 2020(01)
- [8]论虚拟性实践活动[D]. 罗文武. 贵州师范大学, 2020(12)
- [9]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物权属性及其变动规则[D]. 丁成卓. 武汉理工大学, 2020(09)
- [10]论我国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以盗卖游戏装备等案为例[D]. 胡海虹.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4)